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2024-05-13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精选5篇)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篇1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篇2

1 美国《受控药物法案》极大地减少了麻精药品的流失与滥用

美国采取的单独管理模式对麻精药品进行管理, 美国司法部下属美国缉毒局 (DEA) 全权负责管理麻精药品, 美国缉毒局局长直接由美国总统和议会一同任免。

《受控药物法案》中包含的麻精药品分为阿片类、兴奋剂类、致幻剂类以及镇静剂类4种。再根据麻精药品的医疗价值和成瘾性细分为5类:CⅠ~CⅤ。CⅠ类是管理最为严格的, 该类物质极易的被滥用, 不能作为医疗使用, 如海洛因等;CⅡ~CⅤ类中的物质潜在滥用风险比CⅠ类低的多, 也作为药品使用, 但是在使用时受到一定限制。以可待因为例, 据此规定, 可待因被同时划分为CⅡ类、CⅢ类和CⅤ类。含或仅含有可待因的药品可待因的含量高于90Mg的属于CⅡ类;可待因与对乙酰氨基酚或乙酰水杨酸等联合止痛的药品属于CⅢ类 (溶液型乙酰氨基酚止痛剂除外, 此种药品属于CⅤ类) ;用于止咳或止泻, 含有少量可待因并同时含有另外2种或2种以上活性成分的混合药物属于CⅤ类。

未按照《受控药物法案》严格记录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报告的个人与企业都会受到严厉惩罚。另外不具备资质便自行生产或经营麻精药品的个人与企业在遭受处罚的同时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巨大的处罚力度使得美国的企业与个人严格遵守《受控药物法案》, 进而大大降低了麻精药品的流失与滥用的风险。

2 处方药监测计划 (PDMP)

美国政府2012在印第安纳州和俄亥俄州试点一个名为PDMP的处方药监测计划。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州药物处方信息和药房配药数据的电子数据库, 可以对处方药尤其是易导致滥用的麻精药品进行监测和追踪。

经过了一年多的实验与改进, 处方药品监测计划在处方药的追踪和检测方面展现出巨大的成功, 极大地减少了处方药滥用的行为, 其他30个州也在逐渐参与到这个计划中来, 在处方药品的监测标准上各个州虽然有略微差距, 但基本都是参照《受控药物法案》, 将CⅡ~CⅤ类列入监测范围中。

3 处方的监测流程

处方药监测计划的流程分为两部分:处方收集和处方查阅, 如图1所示。

处方药的发放者将处方信息收集并上传到处方药监测计划管理平台, 其中处方信息包括病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开具的处方信息, 同时还应具有处方药发放者的信息。处方信息要求准确无误, 除了处方药发放者需要仔细核查相关信息外, 管理平台也会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核查, 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后, 方可储存待用。

储存在管理平台上的处方信息, 主要会被三个主体查阅, 分别为药剂师、处方权人以及执法部门。处方药监测计划规定处方药发放者每隔两周需要上传1次处方收集结果, 所以处方查阅的时间一般会比处方药分发的时间晚两周, 部分州为了能够及时处理处方药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要求处方药发放者每一周都需要上传收集的处方信息。

4 处方查阅的应用

药剂师、处方权人以及执法部门在查阅处方信息后, 若认为处方信息存在问题, 则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处方信息提出质疑, 进而与其他主体进行探讨, 最终确定解决方案。若三类主体在实际开具处方的过程或者分发处方药的过程中存在疑问, 例如无法判别是否是“处方购买者”, 则可以通过查阅处方信息获得相应的指导。

4.1“处方购买者”更易被辨识

处方购买者通常是指药品的滥用者, 他们通过在不同医师处多次看病、多次开方, 从而得到大量处方药的人。

通过管理平台数据库对处方的整理与分类, 多次重复获得同一处方药品的病人便会被重点标记出来, 药剂师与处方权人在查阅处方信息时便会注意到相关人员, 即使“处方购买者”侥幸未被药剂师与处方权拥有者认出, 在其开方或者发放药品的过程中, 管理平台数据库也会自动发送报告给予药剂师与处方权人, 使得药剂师与处方权人变得很容易识别“处方购买者”, 有利于进一步的判断是否依旧需要为其开具或者发放处方药。

4.2 方便划定处方滥用重点监控区域

通过分析三个月左右的处方药监测计划管理平台处方信息, 印第安纳州的管理人员对不同区域的处方药使用情况进行划分, 药品滥用严重的区域, 执法人员会派专人重点监管, 同时对区域内的药剂师、处方权人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效果良好, 极大地减少了相关区域处方药滥用的行为。

5 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

5.1 建立合理监管模式, 有效防止药品流失于非医疗用途

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管体制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监管, 未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 不适应市场经济和WTO有关规则的要求。我国的药品监管比较注重市场抽验和事后被动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如果主要依靠事后控制来开展药品监管工作, 可以说是高成本、低效益, 也很难取信于民。尽管监管部门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 在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 仅仅靠事后控制的监管模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事后控制的监管往往是在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并产生不良后果时才采取措施, 不能从根本和源头上防止药品流失与滥用, 防范违法行为的出现。

5.2 实施合理监管措施, 按需管理药品

麻精药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管理的过程中有别于其他的药品, 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才能保证药品少流失、少滥用, 严格管理是其管理原则, 也只有严格管理, 才能为其展现其优秀的医疗价值提供保障。然而, 严格管理措施并不等于“严禁”式的管理, 毕竟麻精药品本质还是药品, 还是需要体现其医疗价值, “因噎废食”的管理方法并不可取, “一棍子打翻一船人”的管理手段也是不科学的, 我们应当借鉴美国分类管理的方法, 对不同的药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本文之前的案例, 含可待因的复方制剂的监管就不属于麻精药品监管之列, 因为案件的频发,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自2005年起接连不断的出台了多条管理规定, 而美国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案件, 美国缉毒局去并没有像中国一样针对这一事件连续制定法律法规, 这就是因为我国并没能像美国一样, 合理的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统一管理, 只是案件发生后, 针对此案件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由此可见, 被动、强硬、僵化的管理模式只会造成“管不住, 用不了”的尴尬局面。

5.3 完善电子监管, 真正确保药品的可追溯

为保证销售出的麻精药品可追溯, 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实行了电子监管, 但是我国目前的电子网络信息化建设并不完善, 无法真正做到医疗单位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全面信息对接, 从而对开方医师的资格以及处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使得凭医师处方销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一种形式。这样就会出现两种后果, 一是即使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 但因无法辨认处方的真实性, 误将该类药品出售给非医疗用途者;二是一些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个体零售药店或个体诊所, 将该类药品按非处方药出售给消费者, 尔后自行捏造处方应对检查。无从辨认处方的真实性是监管上的一大漏洞。

摘要:美国自1914年就开始了对麻精药品的监管, 在监管麻精药品方面, 美国有着较多的管理经验和较好的监管现状, 通过对《受控药物法案》以及处方药监测计划进行研究与分析, 进一步反思如何才能减少我国麻精药品的流失与滥用。

关键词:受控药物法案,监管制度,反思与借鉴

参考文献

[1]FDA.The prescriptions drug abuse epideMic:how prescription Monitoring prograMs can help[EB/OL].http://www.fda.gov/downloads/Drugs/News Events/UCM234188.pdf, 2010-11-16.2012-01-21.

[2]Deborah B.LeiderMan.Risk ManageMent and the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the FDA perspective[EB/OL].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ac/03/slides/3978S1_02_LeiderMan.ppt.2003-09-09.2012-01-21.

[3]Karen BluMenschein, Joseph L.Fink III, Patricia R Free-Man, et al.Review of prescription drug Monitoring pro-graMs in the United States[EB/OL].http//chfs.ky.gov/NR/rdonlyres/85989824-1030-4AA6-91E1-7F9E3EF68827/0/KASPERE valuation PDMP Status Final Report 6242010.pdf.2010-06.2012-01-21.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篇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我院的麻、精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 : 建立健全了麻、精药品管理组织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了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及调配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采购验收 : 严格遵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点采购麻、精药品。采购时通过“电子印件卡”系统网络平台的客户端完成,验收到最小包装,同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包装,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入库和使用及时入账和登记,并做到日清日结。

3、储存保管: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账、专册。专用药品库房和各使用科室都配备有保险柜存储麻、精药品,建立有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了帐物相符。

4、调配使用 :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调配权资格的药师,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调配。处方书写必须合格、项目完整、字迹清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由双人复核及调配,处方双人签字。有专用账册和记录及时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专用账册、登记本、处方等。我们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了编号和登记发放。

5、处方开具: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尊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具。

(1)、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

(3)、我院不供给癌症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最大用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过期药品:对于过期、破损的麻、精药品,向当地区卫生局医政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共同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逐一登记拍照后,在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由我院医务科、主管院长、药事会主要负责人、保安等人员共同监督销毁。

7、安瓿回收:我院开出的麻、精药品针剂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不得离院,使用后的安瓿由相关科室统一回收,并做好相关记录。集中销毁。

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的管理 篇4

李晶晶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353000

摘要:目的 保证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和防止发生流弊。方法:针对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的使用特点,制定多种管理办法。结果 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加强了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结论 加强特药管理,杜绝滥用流失,已成为药剂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管理

卫生部于2005年印发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7年2月又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

【1】

施,对我国麻精药品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我院于2010年开设急诊药房。笔者作为急诊药房的负责人,也负责管理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现对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阐述如下: 急诊药房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的特点

1.1急诊药房只在夜间开放,所以不存在晚期癌症患者长期取药的情况,麻精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也相对较少。

1.2 由于夜间急诊药房不但要接待门急诊的患者取药,还要负责住院患者的临时取药。因此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相对复杂。2 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的措施

2.1制定麻精药品基数表,根据基数表请领麻精药品。请领时由请领人和药房负责人双人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在专用账册上双签字。对于领回的药品按效期远近分别放置,遵循“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管理人定期巡视监测有效期,以防过期失效,避免医疗安全【2】隐患的发生。

2.2“五专管理”班班交接,日清月结。专柜存放:急诊药房备有保险柜,作为周转柜专门放置麻精药品。同时药房有麻精药品专用带锁橱,放置定量的麻精药品,每天定时核对使用数量,并进行添补。专人管理:专人管理麻精药品,进行登记做账,保险柜则必须由双人开启,对回收的空瓶和废贴也在双人监督下进行销毁。专册登记:请领使用专用账册登记,并执行双签字。账册的登记内容包括请领时间,请领单号,药品品名,数量,批号,效期,每月出库数量,结余数等。并将专用账册放在麻醉药品专柜中。既保证了账册的安全,也方便了【3】出入账登记。专用处方:使用规定的专用处方,规范填写。专册登记:处方调配后立即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有发药时间,药品名称,患者姓名,发药数量。上、下夜班交班时进行麻精药品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麻精药品管理人每天清点专用橱中剩余数量,与专用处方进行核对,登记。

2.3落实空瓶回收制度。药品包装(空瓶和废贴)回收是防止药品流失的有效方法之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必须要求将使用过的废贴或原批号的空瓶交回,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记录回收空瓶的患者姓名,回收日期,药品名称,回收数量和批号。为防止药品流失,做好空瓶回收工作,我院门急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药房仅将处方打印出来交给患者,患者到急诊科将处方交给当班护士。由护士持处方来药房取药,注射完毕后,护士再将空瓶交回药房并进行登记。住院患者夜间使用麻醉药品,由物业公司人员来药房取药,交给病区护士注射后,将空瓶交回药房并登记。这些规定防止了患者直接接触麻醉药品,有效的控制了药品的外流。2.4处方限量的问题。《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由于急诊药房只在夜间开放,不存在癌症和中、慢度疼痛患者长期取药的情况。根据本院急诊用药目录,急诊药房没有储备缓控释制剂的麻精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急诊处方用药不得超过3日量。因此,门急诊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均为一次量。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3日量。住院患者的用量为一次常用量,逐日开具。

2.5身份证登记的问题。由于急诊的患者大多匆忙而来,没有携带身份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需要登记患者的身份证号码。由此造成患者的不满情绪,有时甚至发生争吵。对此,我们首先安慰患者,同时给予相应的变通。例如同行人员有携带身份证的,可作为代办人登记,或是先登记身份证号码,取药治疗,而后由家属送来身份证再进行核对等等。

2.6严把责任监督关。设定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监管责任人,每月对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上报药学部。

麻精药品因其特殊性、危害性,医院应加强使用管理,真正做到

【5】合理应用,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本院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做法是有效可行的。

参考文献:

麻精药品安全排查 篇5

针对天津塘沽危险品爆炸事件,医院进行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这次检查中,由于麻精药品保管人员对安全的认识不到位,出现麻精药品保险柜钥匙由一人保管的情况。针对此情况药剂科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对麻精药品储存和管理进行安全排查。现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1、提高全科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麻精药品合理储存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药剂科一定严格执行毒麻精药品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做到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制度。如果保管人员暂时有事外出,可临时交由第三人保管,坚决杜绝出现保险柜钥匙由一人保管的情况。

2、药库设立麻精药品专用账册,药品购入必须双人验收、签名,药品出入库的日期、数量应与入库单和请领单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账册不随意涂改,并保存五年。

3、药库存放麻精药品处贴有醒目的标示,存放麻精药品的地方设有防盗系统,每天下班前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在正常使用,下班打开防盗设施关好防盗门窗。

4、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情况,及时上报医务科。

5、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药剂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精麻药品一定严格执行以上五点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严肃处理并上报医务科。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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