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处罚

2024-05-04

员工违纪处罚(精选13篇)

员工违纪处罚 篇1

四等处罚初犯丙类书面警告信,员工检讨信 三等处罚两次丙类,初犯乙类同上,另一次性罚款100元 二等处罚

一等处罚

甲类过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次丙类或两次乙类月薪降一级四次丙类或三次乙类或初犯甲类解除劳动合同损坏公司形象或泄露公司机密者;滥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者;一贯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不服从公司安排;在工作时间或公司营业场所买卖私人物品;因失职造成的商品脱销、积压等企业损失严重的;拾到贵重物品,不主动上缴者;故意损坏公司工具造成企业损失;聚众闹事,扰乱工作秩序;与客户吵架,殴打客户;同事间斗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或包庇行为;私开发票、谋取私利;对于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者;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二天者;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者;受到各项刑事处罚者;挪用销售款、企业商品、样品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者;

19)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或敲诈财物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

20)欺诈、蒙骗客户;

21)恶意中伤、诽谤、漫骂同事;

22)提供给公司的个人资料有虚假的;

23)盗窃企业财产或他人财物;

24)对下属考核明显不公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5)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公司日常工作者;

26)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故意提供虚假商业情报者;

27)擅自拷贝、篡改或删除公司电脑资料者;

28)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擅自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法的;

29)将公司情报或电脑资料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他人者;

30)给予商业竞争伙伴以任何形式援助者;

31)违反《员工手册》其他规定情节严重者;

员工违纪处罚 篇2

解答:国家对用人单位解除雇员有着严格的规定。具体为:

1.解雇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解雇违纪员工的依据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反”、“重大损害”的标准。由于目前就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作为企业对此应当加以量化。如在规章制度或合同中明确:累计N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N元以上的视为重大损害。

3.程序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通知除应写明依据和理由外, 应尽量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用语, 而不要使用“开除”一词。因为“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的方式, 其对事实的认定、处理的程序要求都比解雇更加严格。

4.举证要求。必须注意收集员工违纪的证据, 包括:一是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二是违纪员工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三是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四是被损坏生产设备的物证, 或显示年月日的照片;五是员工陈述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六是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员工违纪该不该罚款 篇3

炎炎烈日,酷暑难熬。公司非常体谅员工的难处,为宿舍免费开放空调,但为了节约用电,规定白天统一开放三小时,晚上照样只开放三小时,违者罚款20元,如果有人私自开空调而大家都不承认,则该宿舍全体人员每人罚款20元。为了便于管理,也为了减少员工私自开空调的机率,我把40个房间的空调遥控器全部收了上来,统一由我管理。原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没想到员工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时真让我摸不着头脑。

为了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每天早上九点左右,我便把每间宿舍的用电量分别登记一次。经过数据分析,发现大部分宿舍每天用电8度,除掉风扇和照明用电,每间宿舍空调用电为7度,平均每小时1点2度左右。但经常会意外地发现有些宿舍一天用电10多度,甚至20度,员工宿舍都没有电视机和电冰箱等耗电的电器,唯一耗电的就是空调,直觉告诉我,有部分宿舍私自开空调了。

为了掌握员工私自开空调的证据,我加大了巡查力度。一天下午,我发现所有的空调都自动关了,而惟独有间男生宿舍的空调仍然开着,我如获至宝,以为找到了有力的证据,可以杀鸡儆猴了。然而他们矢口否认自己开空调,并一口咬定是我定时有误,与他们无关。看着他们理直气壮的样子,好像他们真的是被冤枉的,我的心便软了。接下来的日子,我几乎每天都会查到有异常的情况,但找不出充分的证据,无法罚款。我也一直弄不明白,遥控器明明都在自己手里,他们是怎么开空调的呢?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我到电脑上搜索“没有遥控器怎样开空调”,五花八门的答案出来了:打开空调盖,里面有个小孔,按一下开关便可以开空调了;可以去买个万能遥控器;可以去借个相同型号的遥控器,照样能开空调。这时我才发现这些天来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他们明明私开了空调,却都抵赖。

这时,私开空调的行为像火一样在蔓延,有时一天竟有十多间宿舍,甚至有部分女员工宿舍也开始私开空调了,而且百般抵赖。在我的软硬兼施之下,有部分宿舍已经招了,而且写了检讨书和保证书,看在他们认错态度好的分上,我给了他们改过的机会,没有罚他们。经过几天的整顿,情况明显好转,但仍然有“钉子户”,屡教不改。没办法,我打算痛下决心对“钉子户”“大开杀戒”了,拒不承认的宿舍每人罚款20元。其实我也知道20元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将近半天的工资没了,意味着家里少了几天的油盐柴米,意味着一个月的电话费没了。但有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在我极度矛盾的时候,我在电脑上搜索“企业可不可以罚款员工”,一查便大吃一惊,得知工资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集体和个人不能对它非法剥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团体,不具备罚款员工的权利,只有当员工的过错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时,企业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

此刻,我的心情更加矛盾了,如果对员工罚款,我将是在做违法的事,如果不罚员工的款,则一方面他们不服从管理,另一方面我也觉得自已没有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在包庇他们的胡作非为,对不起公司领导。谁能够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通告 篇4

xx 部门员工 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 公司纪律规定。 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 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 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 xx 部门员工 xxx 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 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 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行政人事部

年月日

员工违纪处罚通告二:

员工姓名:黄*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xx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通知单 篇5

编号:JHSY-PZ-WG-10

你于年月日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员

工手册》相关规定第章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严肃公司

规章,教育本人及他人,经报批,决定对你的行为处以的处罚,谨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品质质量部

年月 日

第一联:此联交员工本人

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通知单

编号:JHSY-PZ-WG-10

你于年月日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员

工手册》相关规定第章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严肃公司

规章,教育本人及他人,经报批,决定对你的行为处以的处罚,谨此通知!

违纪人员签字:签收日期:

品质督察员签字:

XX有限公司

品质质量部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篇6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惩戒。

第七条 违纪违规行为种类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较重违纪违规和严重违纪违规。

(一)一般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违背职业规范,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二)较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一般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5.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三)严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

6.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和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的;

7.在一个考核内,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第八条 损失标准

(一)严重违纪违规中的重大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直接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违纪违规事件);

(二)较重违纪违规中的一般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一般违纪违规中的轻微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

第三章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 处罚的基本原则

对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纪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等。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务自然撤销。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再度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并处的规则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分:

(一)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受降职(级)处分的,按新职级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1个月~3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原则上应在其原职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6个月~12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任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实行长期激励的人员根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同时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

(一)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撤职处分;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如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将员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工会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同一责任人存在两个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五)员工不得以对违纪违规处罚有意见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如有无理取闹的行为,则按再次违纪违规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处罚对象的任用和薪酬管理

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三)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四)受到调离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

(六)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涉案人员在涉案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酬福利及相关待遇,若涉案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章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殊责任追究对象 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仍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已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已经退休,但未超过2年(含2年)的;

(三)已经离岗、转岗、离司的。

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司的情形,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指对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员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严重违纪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公司员工,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从重追究的情形 对被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事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苗头、违纪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管理责任从轻追究的情形和其他从轻追究的情形依照《XX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五章 处罚实施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 处罚实施的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实施,并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分支机构处罚实施。

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员工及下属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的处罚实施。

第十九条 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决定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作出公正处理。

第二十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

处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规事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各级机构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原则上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的申诉机制 员工可在处分决定收到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十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二十三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 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由任命、选举或聘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在相关制度依据变动时,本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违纪处罚 篇7

王丽是某三星酒店员工,2013年11月,她在单位工作到凌晨1点多才下班,想到自己第二天一早又要上班,王丽没向领导汇报,自行开了一间客房,在客房里睡了5个多小时。

第二天,酒店发现客房被人打开过,随后进行了调查。在领导的多次询问下,王丽一开始不承认自己开房休息,随后又承认自己私下开了房间,并向单位书面提交了情况说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

酒店调查后将王丽私开客房行为定性为“隐瞒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行为”,开除了王丽。王丽不同意酒店的开除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裁审结果

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王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确实违反了酒店管理规定,但她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程度,更不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开除条件。酒店将王丽解雇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王丽的工作年限,法院最终判令酒店赔偿7.2万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王丽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第一,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的行为经查实只发生了这一次,其违纪违规行为尚属首次,系初犯。

第二,按照市场价格,该三星级酒店客房一晚的消费价格大约为300-400元左右。假设员工王丽确实因占用酒店的客房导致酒店损失了300-400元的收入,仍然属于较轻微的损失,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的程度。而事实上当晚王丽占用的是空客房,并未造成酒店营业额损失(充其量增加了酒店轻微的运营成本,如换洗床被、打扫卫生、更换易耗品)。

第三,王丽下班的时候已经是凌晨,无法立即向领导汇报申请客房一事,情有可原,故将其定性为“故意隐瞒”未必成立。

第四,王丽并没有经常性实施此行为,也没有以此谋求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方便个人休息,其行为与“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相距甚远。

综上所述,王丽确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法院最后判决酒店败诉并无不妥。

建议

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时,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在处分或解雇违纪违规员工时,应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既包括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也包括用人单位内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是指,(1)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符合公序良俗。企业在撰写违纪违规条款时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哪些情形属于较轻的范围(如上班睡觉),哪些情形属于较重的范围(如辱骂领导),哪些情形属于严重的范围(如打架斗殴)。本案中,酒店将王丽的行为定性为“严重危害酒店利益”,明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制定程序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共同讨论、共同确定、公示或告知”之规定,否则规章制度原则上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员工不承认违纪违规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员工确实实施了违纪违规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证据不充分,那么往往会被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进而要承担败诉等不利后果。

综上,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今天,用人单位在处分或解雇违纪违规员工时,若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均很可能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篇8

一、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1.不按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2.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3.接受由考场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纸条;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5.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

6.撕毁试卷;

7.在试卷上做标记;

8.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考场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离开考场;

9.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考场;10.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四、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冒充他人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2.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带出试室;

3.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4.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

五、对考生上述违纪行为进行有关处罚,监考教师协同考点主任执行。

违纪处罚明细 篇9

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公司考核制度,细则如下: 通用细则:

一、厂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0元/次。

二、各生产车间与其周边责任区域为其车间卫生区,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卫生不达标(即不满6分)的罚其车间责任班组负责人50元,班组其他责任成员每人10元。

三、操作室的卫生在交接班时必须清扫干净,否则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四、坚持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提前10分钟接班),迟到罚款20元/次、早退罚款100元/次。

五、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换好工作服,不穿工作服、鞋、安全帽的,违者罚款50元/次。

六、职工当班期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听音乐等违者罚款100元/次。

七、职工当班睡岗的处100元/次罚款。

八、职工脱岗串岗,违者罚款100元/次。

九、公司员工持证上岗,未佩戴胸卡胸牌的处20元/次罚款。

十、职工当班严禁打架、闹事,违者罚款200元/次,三次以上者给予辞退。

十一、职工上岗前及当班期间严禁喝酒,违者罚款200元/次。

十二、职工违反以上规定,班组长在场放任不管的其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班组长被罚金额为责任人处罚金额的50%。操作工职责:

一、职工每小时对其所辖生产区域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装置所有机泵和设备的运转情况,各工艺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等并且作巡检记录,不检查不做记录的处当事人50元/次罚款。

二、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操作,超出指标范围进行操作的,违者给予50元/次罚款。

三、生产过程中职工违规操作造成停车或设备损坏故障的,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

四、操作记录必须保持字迹工整,准时、准确填写,不得延误或造假,违者罚款50元/次。

五、生产过程中职工疏忽大意、玩忽职守造成跑料、冒料事故的,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应损失材料价格的80%进行处罚。化验员职责: <甲醛,甲缩醛>

一、随时掌握车间中控分析的检测数据,每班每小时进行抽检1次,并与中控分析数据对比,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车间,并做好记录,违者罚款50元/次。

二、认真检测每一个成品分析,减小检测结果与成品实际含量的误差。

三、化验员对装车后的产品随机抽样检测,与销售产品含量相对比,小样保留5天并做记录,违者罚款50元/次。

四、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检测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者每次处罚100元。

五、原材料进厂必须车辆检查和签收,原材料化验必须按相关标准执行(甲醇、乙醛、异丁醛、液碱、甲酸),每批取样1次,对于漏取的处罚50元/次,原材料化验单上分别说明原料名称、供应厂家、化验结果等主要内容。

六、原材料有疑问或不合格,应立即对有疑问的原材料通知暂缓使用,及时协调供应部门请示相关领带。未及时取样检测而使用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质量隐患的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多元醇>

一、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检测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者每次处罚100元。

二、实验记录要规范,并应保持数据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擦改、划改。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处罚30元。

三、产成品化验必须按相关标准执行,每个产品每批次至少取样一次,取样不规范,对于漏取的一次处罚50元。

四、检测报告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当天的报告当天报送,未及时上报者每次处罚50元。认真做好检测单据的记录和保管,丢失票据的一次处罚50元。

五、认真做好化验试剂的保存,使用和用后的集中处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拿取带出或者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500元罚款;使用后的化学品残料回收或者集中处理,私自乱倒乱扔者处100元罚款。

包装工职责: <液体>

一、没有安装防火帽的危化车辆不允许进行装卸,违者处司机和包装工各50元/次罚款。

二、装卸危化品其车辆未静电接地的,处司机和包装工各50元/次罚款。

三、装卸车过程中输料口要有包装工和装车司机2人看守。包装工不在的情况下由车辆司机全权负责看守,无人看守者罚其包装工与司机各50元/次罚款。

四、产品出厂凭提货单装发货品,对无提货单者拒付。单据保留勿丢失,严禁无单发货,违者罚款50元/次。<固体>

一、袋装包装工对每包产品所装重量负责。每袋重量应与实际包装要求量相等,多装和少装超过50g的处每袋10元罚款;装货包装应与实货相符,不得混淆包装;违者罚款50/次。

二、及时记录和上报当班产出量,虚报、错报的给予每袋10元罚款。

三、产品出厂凭提货单装发货品,对无提货单者拒觉装货。单据保留勿丢失,严禁无单发货,违者罚款50元/次。

四、装货数量应与销售数量一致,多装或少装的处100元罚款。

五、没有安装防火帽的危化车辆不允许进行装卸,违者处司机和包装工各50元/次罚款。

班组长职责:

一、通用细则对班组长同样适用。

二、班组长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包括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管理、生产调配等方面。

三、班组长应提前交接班,了解生产情况,并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做出相应安排。

四、班组长当班期间必须有良好的责任心,经常巡查职责范围内的各生产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如对问题置之不理,给予其200元/次罚款。

五、班组长必须严格督促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生产工艺技术,对其进行考核,要不断的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

六、班组长有责任及时把公司的有关会议精神或通知传达给下属职工。

七、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准时参加,如没有特殊原因无故不到的处100元/次罚款。会议上做笔记,不做的处20元/次罚款。交付上周报表及整改通知单,未交者处50元罚款。

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宿舍违纪处罚规定 篇10

1、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室长的安排和管理,共同维护宿舍环境,如有不服从者,一次罚款5元,以

示警告,2次10元,3次以上(含三次)劝其另寻宿舍。

2、住宿员工必须按室长安排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床位,违者罚款5—10元。

3、严禁在宿舍乱贴乱画,乱扔乱吐,保持室内整洁无异味,违者罚款5元。

4、宿舍内禁止赌博,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交派出所,公司给予开除处理。在宿舍内不得打闹,喧哗,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晚上10:3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进入异性宿舍,违者罚款10—50元。

6、未经领导允许,私自留宿他人在宿舍内,一次罚款10元。

7、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不按正确操作程序操作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一经发现以偷窃论处。

8、住宿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搞好团结,如有故意破坏集体友好团结、挑拨是非者,给予口头

警告并罚款5—50元。

9、应节约使用水、电、气,禁止乱拉乱接,禁止私用高功率电器。违者一次性罚5—10元。

10、员工应将现金,贵重首饰等,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酒店概不负责。

11、预防火灾发生,杜绝一切火源,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12、酒店相关负责人,有权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无故锁门或拒绝检查,如有违反者,罚5—10元。

13、员工在11:30以前返回宿舍,如因营业时间关系,不能在11:30以前回宿舍,应立即通知

室长,回宿舍晚的员工进门要轻手轻脚,不要大声讲话,值班人员在打烊后,立即回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5—10元的罚款。

14、员工如晚上有事或当天休息不能回宿舍,应在规定回宿舍时间前通知室长,前一天未回宿舍

员工,第二天早上不能在9:00钟以前回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未通知或违反早上回宿舍时间者,一次罚5元。

15、住宿员工应保持床上整洁,床下鞋袜摆放整齐,窗台上禁止乱放物品,违者罚款10元

16、不准在宿舍内喝酒,醉酒后不得入住宿舍,女生不能在宿舍抽烟,违者5—10元罚款。

违纪处罚通告 篇11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工作人员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工作人员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五条:,班主任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责令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将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一般在全校公布。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批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校长批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须经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批准;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他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及人身伤害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纪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三)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喝酒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六)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七)在寝室或教室打牌、下棋,寄宿生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有偷窃行为者(寄宿生取消其住宿资格);(九)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十)男女生交往行为不得体,有损中学生文明形象,经教育不改者;

(十一)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4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十三)就寝期间外出上网者;

(十四)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条者。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1-50节者;

(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违纪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五)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高中部)。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节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

(三)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四)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五)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又重犯其它严重错误者;(六)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七)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勒令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高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高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销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高三毕业未能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职工违纪能否经济处罚 篇13

2009/12/12 0:00:00劳动报

老马同志:最近我们单位罚了一名职工100元,因为他2次迟到还态度不端正。但这职工 说,现在国家不允许罚款了,故要我们退回罚款,否则就要告我们。难道对违纪职工企业不 能再扣罚了吗?读者田定军田读者:

当然不是。这里我主要介绍三点。

第一,单位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一般会在经济上进行相应的惩罚,比如罚款。这可在原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找到依据。但2008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令第516号文,已明确将《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因为已经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取代。这样一来,企业再以罚 款形式处罚职工就显得缺乏依据了。而且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非行政机关,国家也没有赋予 其罚款的权利。

第二,不能罚款就等于在经济上再也不能处罚违纪职工了?国家好像也没有这方面的禁 止性规定。其实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为了组织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对职工进 行有效的管理,而奖惩就是主要的一种调节手段。从惩罚的形式来看,也无非是两种,一是 行政的,二是经济的。行政的主要有警告、记过、辞退等;而经济的则有扣罚款等。所以我 个人看法,罚款不行了,并不等于不能扣款,降低减少报酬或不发奖金等,而这些也都可从 现行的法律中找到依据。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实质都是让违纪职工在 经济上付出代价,只不过现在得换个名称而已。

第三,但如何行使经济处罚权是大有讲究的。这里我认为一定要把握好这样四个节点问 题:一是得制定完善的与经济考核相挂钩的奖惩制度,比如考勤制度,规定一旦违反可以不 发全勤奖之类;二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生效得符合程序,否则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三是职工的违纪行为一定得查实并与制度规定相一致;四是扣款得注意两个底线,一是不能 超过工资的20%,二是扣款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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