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规划

2024-05-22

四川省国土规划(精选8篇)

四川省国土规划 篇1

执法检查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

一、巡查方针及目的要求:

1、方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2、目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巡查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实施主体的划分: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

监察机构、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区域内动态巡查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考核;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巡查。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辖区巡查工作的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详细划定动态巡查区域、路线和频率‘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2、组织本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和所属基层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3、对本级巡查人员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建立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

四、巡查几个制度的建立:

1、建立规范的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制度;

2、建立动态巡查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下列重大事项,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在动态巡查发现后的2个工作日内日,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1、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的违纪行为;

3、阻扰和干预制止、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

四川省国土规划 篇2

据统计, 我国法律授权的规划至少有80多种, 省市县三级政府编制的各级各种规划有上千种, 由于价值观取向、部门利益不同、专业限制和沟通不畅等原因, 导致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其中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有四个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 主要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主导编制。

在各级政府的日常管理中, 又以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部门编制的城市规划最具可操作性和实施性。由于不同的价值取向、编制主体导致两者容易脱节, 但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国土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规划依据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 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在土地利用上, 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是点和面、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国土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具有制约作用, 城市规划是国土规划在城市范围的深化细化。

因此, 这两项规划编制的衔接和协调 (也即“两规合一”问题) 尤为重要。本文从前几年开展的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编制中的具体实践出发, 探讨规划编制中国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两规合一”。

2 国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工作重点

国土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规划不强调建设用地的增量, 强调的是规划期末的总量控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主要围绕三大类用地 (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 的布局安排为主要任务展开。其中农用地规划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耕地保有量的划定为重点, 建设用地规划以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的规模控制、指标落实为重点, 其它用地的规划重点是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专项规划首先必须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其它建设用地规划、农用地规划、其它用地规划这六项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区域规划等上层次空间规划的要求, 制定城市发展战略, 预测城市发展规模, 选择城市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 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 综合安排各项工程设施, 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 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 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两规合一”主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展开。

3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008年颁布的《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则规定的更为具体。其中, 第八条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人口数据和用地规模现状数据。”第十五条规定“城乡、交通、能源、水利、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 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应当及时调整和修改。前款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 在编制阶段应当就用地规模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两规合一”的主要方面

⑴人口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口预测应当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应当采用一致的人口现状数据, 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也应该与城市规划的人口规模预测一致。因为在明确的行政区域范围 (具体到市、县、乡镇一级) , 两项规划的规划区范围是一致的。因此, 两项规划采用的现状人口基础数据、规划期末总人口, 也应该是一致的。

⑵建设用地规模。关于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有明确表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建设用地规模包括三方面:建设用地总规模 (即各项建设用地的规模之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不含交通水利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中扣除农村居民点用地后的建设用地规模) 。

由于两项规划的土地用途分类不同, 国土规划的用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其它用地, 城市规划的用地分为两类——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 因此在具体的规划编制中能够衔接的仅是建设用地总规模。

⑶空间管制。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色, 其主要内容是划定建设用地边界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同时,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同时应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城市规划的控制开发区域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城市规划划定的“三区” (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范围应当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相衔接。

⑷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应当以城市规划为依据, 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确定各项用地布局。

⑸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确定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涉及到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排, 两者应该在项目选址、用地规模上协调一致。

⑹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均需要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的近期建设规划, 两者应该在规划年限、建设用地规模、重点项目安排、重点区域分布等方面协调一致。

5 案例

图1为佛山市某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城市总体规划 (局部) 。从现状图上可以看出, 沿河两岸基本为建设用地。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沿河两岸为城市绿带和城市道路 (结合河堤建设) 。现状沿河两岸的建设用地显然不符合城市规划, 而且这部分建设用地中有些甚至是已确权并有土地证的。

从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2) 中可以看出, 沿河两岸的土地利用布局与城市规划是相衔接的。国土规划依据城市规划, 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 规划不予保留, 规划为农用地 (注:受建设用地规模限制, 此部分用地规划为一般农用地) 。

6 小结

国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空间管理, 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 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在实际规划操作中, 国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 造成两个规划在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出现较大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

关于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的关系, 在地域覆盖上, 城市规划包含在国土规划之中。但在城市规划区内, 国土规划承认城市规划特殊的法定地位;在法定地位上, 城市规划略高于国土规划;在实际操作中, 城市规划明显逊于国土规划, 后者否定了前者的特殊地位。

参考文献

[1]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6.

[2]牛凤瑞.城市学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3]陈烈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5

生态国土需要“反规划” 篇3

在不久前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表示,国土部将完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在县(市)层面探索实施“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立法。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编制完成,国土部已着手推动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1月15日,国土部下属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了“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及城镇化研讨暨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交流会”。国内规划界的“大脑”们汇聚一堂,给出了对中国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主张和建议。

生活高于建设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中国国土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空间开发失衡,开发利用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加剧、区域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陆海开发统筹协调不足、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

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纲要》由国土部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历时3年编制完成,其根据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陆海、区域、城乡发展,统筹各类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综合部署。

“目前我国空间规划碎片化问题突出,相关规划各自为政、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未来空间规划体系重构和规划类型整合是大势所趋。”参与《纲要》编制的国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土部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是以“反规划”的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空间上的整合优化。

以往的规划顺序,通常是优先选定开发、建设空间,而后在余下的国土空间里寻找生态与农业空间。但“反规划”的理念则与这一顺序不同,是指把生态文明放在第一位,将生态和农业空间首先选定,而后再寻找开发、建设空间。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未来的空间规划体系,在全国和省级层面应编制国土规划,确定生态、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田保护的大空间;在市域和县域层面做土地规划,让空间规划落地,按照“反规划”的理念优先划定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在具体的市、县、镇、村,做城乡发展规划。

他同时认为,重建空间规划体系,树立“反规划”的理念同样重要。

“过去地方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以发展主导一切,建设服从发展,用地安排服从建设。往往划定很大的建设和发展的空间,把吃饭和生态的空间压缩的很小。”

该负责人认为,推动“三规合一”,首先要转变地方的这种规划理念。“把生活安全和生态安全放在更高的位置上,优先划定农业和生态空间,然后在剩下的空间中再考虑发展建设问题。”

徐德明表示,国土部将在2014年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三规合一”或者“多规合一”的试点。据悉,广州市两年前已率先启动了“三规合一”工作,北京市2014年在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也要做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规合一”。

划定三条底线

按照《纲要》,目前中国国土空间格局已成“开”字形,“两横”是陇海兰新沿线地带、沿长江地带,“两纵”是京广-京哈沿线地带、东部沿海地带。未来还将积极培育京兰、沪昆、京九3条重要空间轴带,推动形成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要实现上述理想开发格局,就必须要有科学而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在1月15日召开的“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及城镇化研讨暨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交流会”上,国土部信息中心研究员张丽君提出划定“三线”管控,即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

张丽君介绍,划定“生存线”,是指明确耕地保护面积和水资源开发规模,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和水资源安全;设置“生态线”,是指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国家级保护区范围,提高生态环境安全水平;设置“保障线”,是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确定能源和重要矿产生产基地及运输通道,确保国家能源资源持续有效供给。

据了解,上述“三条底线”理念已在相关层面取得了较大共识。国土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该部计划2014年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及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开始进行落实。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然后调整现有规划。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同时获悉,重构空间规划体系被决策层列为“第四类”改革,也就是研究基础不够需要抓紧研究的。

四川省国土规划 篇4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根据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有关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四川省范围内省、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适用非简易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自查、交叉评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年上半年定期组织对上本辖区内内行政处罚案卷自查,省国土资源厅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全省交叉评查。在此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州)国土资源局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五条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依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按程序和文书种类设置评查标准项目及分值。评查时根据案卷实际情况,对照标准中各项加减分因素,计算具体分数。

不符合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成立的基本要求时,直接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第六条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完善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填报《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并完成自查报告,包含下列内容:自查时间,自查案件数量、类别、档次等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及自查报告应于每年二季度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二季度末制定交叉评查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工作。交叉评查时,评查小组从各单位填报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中随机抽取案卷评查。评查案卷中应包含市(州)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的案卷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别查处的案卷。原则上抽取数量不低于总数的40%且不少于40件;案卷总数不足40件的,所有案卷均参加评查。

第八条评查人员按照本办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分别对所抽取的案卷进行评查打分,必要时,评查人员可以询问案件承办人。评查结束后,评查小组组长予以复核,被评查单位应对评查结果予以确认。

第九条评查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70分(含)至85分(不含)为合格案卷,85分(含)至95分(不含)为良好案卷,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案卷。

复议机关决定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案件,该案卷判定为不合格案卷。

评查人员抽取但被评查单位不能提供的行政处罚案卷,判定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条交叉评查结束后,评查小组应当根据评查情况,形成交叉评查报告,包含下列内容:评查对象,评查时间,评查案卷总数、类型及比例,评查结果及比例,判定不合格案卷的原因,主要经验和问题等。交叉评查报告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交叉评查记录均应交组织评查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查的案卷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予以抽查。省国土资源厅对交叉评查的案卷,要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类档次,分别予以抽查。

第十二条根据自查、交叉评查及抽查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综合判定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并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予以通报。评查结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错案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由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解释。

四川成都市国土档案馆风采 篇5

近年来,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转换观念,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构建学习型档案馆,积极主动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为利用者服务,获得了上级领导的赞赏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建设学习型档案馆,增强自身素质

搞好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档案馆领导根据馆里年轻员工多,学习能力强,制定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和激励措施,定期举办国土知识、档案知识培训会、研讨会,要求每位员工实现一专多能:即精通自己所在岗位的业务知识,掌握相关岗位的业务技能,熟悉馆里的基本情况。此活动的开展使馆里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档案整理质量和查阅利用水平、文字写作能力都有很大进步,2009年档案馆就为各种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学习心得、学术论文30余篇。

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服务中心工作

这些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整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籍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相继开展,给档案管理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要将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档案管理好,“等、靠、要”是不行的,必须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出击,档案馆为此及时作好调研,制定档案的管理规定,指导、帮助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会同成都市土地调查办制定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档案管理办法》、《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档案考评验收方案》,把档案管理的职能前置于文件形成时期,利用经济手段确保档案收集的质量和齐全完整。组织二次土地调查档案骨干培训,对二次调查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促进了二次调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档案工作成为了成都市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一个亮点。

2,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成都市土地整理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并于9月与成都市档案局在四川省蒲江县举办了“成都市土地整理项目档案管理观摩活动”,让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的管理有了生动直观的感受,有力地推进了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3,结合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调研。通过走访,发放问卷,对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归档的工作量有了初步估算。在广泛征集基层在确权登记归档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档案工作的对策,出台相应的规范化管理规定。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远程浏览

为创新档案机制,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使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当今国土资源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档案馆经过认真的研究分析,编制了《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建设四年(2008-2011)规划》,全面启动建设信息化档案馆的步伐,在原有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基础上,实现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档案远程查询,使其足不出户,坐在电脑前就可以查阅电子档案。丰富了档案利用形式,拓展了网络利用档案的范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热情周到为利用者服务

除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外,民众也是档案查阅的主要对象之一。档案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特别是对于一些当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工作人员会耐心解释之后,留下查阅者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反馈信息。

近年来,一些土地制度遗留问题开始凸现,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焦点。今年6月有群众到档案馆要求查询有关195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川西区成都市郊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档案。由于馆藏档案均为上世纪80年代末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后形成的档案,查阅者没能查到相关资料。馆里立即就此展开讨论,回答此类问题的关键是搞清楚我国的土地制度变迁。为此,馆里按照上级指示迅速成立《中国四川成都(温江)土地制度沿革》编写组,组织专人到各大档案馆、图书馆广泛收集资料,加班加点,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于今年9月,顺利完成了资料的编写任务。该资料涉及了我国各个时期的土地制度内容等信息,回答了查阅者关于

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流程 篇6

发改或经济计划部门立项: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确定是在县级还是地区级部门立项。

规划局选址:

划拨土地的要选址意见书,出让土地若在规划区外是需要设计单位盖章的选址论证报告的。此过程中,土地勘界、岩土勘察、设计院等中介公司均要介入。

选址过程:

向园区管委会或者规划局出公司关于用地的申请报告,规划局会给出符合条件的若干块用地。公司再根据相关条件和数据选择合适地块作为项目用地。规划局出用地设计条件及附图。

环保局环评:

选址过程中,就应该办理此项,中介公司要介入。对于我们的企业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要一直关注国家在环境方面的相关政策,环境政策关乎企业的发展前景。所以,我们企业一定要发展和维持好与新疆各级环保部门的关系。

用电:若要建立变电站,可在这个时候开始申请。国土局办理国土证:

土地预审阶段:县分局建设用地科--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分局建设用地科--地区局建设用地科--地区政府分管领导--地区局建设用地科--县分局建设用地科--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分局建设用地科转土地储备科。

招拍挂:土地储备科根据地区、县政府批复在媒体上发出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该科提交申请,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等招拍挂结束。此过程土地评估公司介入。

成交确认、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签订合同:时间到,企业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据各地情况,土地出让金可不缴)。国土局与企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合同,并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土证:在地籍科办理。此过程要到用地所属乡镇的国土所办理一些手续。资料最好不要交给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代办,否则可能一两个月办不下来。

审图:

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包括抗震审查)。商品房的审查会要求更多的事项。设计合同要在这个过程中备案。施工图审查需要规划局的两证,但可以先审后补两证。

规划局办理两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个工程只有一个证,若在地区立项,此证要到地区备案。县规划局受地区局审查和监督。

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工程建筑物栋数出证,相邻几栋建筑物可合并一个证。

建设局:

招标:确定建筑公司。资金企业自筹,规模在法定多少亩以下的,可以不招标。按规定,我们的公司是需要招标的。在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局全程跟踪工程建设,硬件的和软件的。实验室介入。资料员介入。

在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缴纳相关费用,提交相关资料。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等。

到建设局办理手续,除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外,所提交的资料涉及本公司、设计院、岩土勘察、建筑公司、监理公司等单位。一般是先办出许可证,资料再后补。建设局工作人员非常清楚资料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准备齐全,如果在这方面压着不办,该工作人员就用问题,需要交流。

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三同时”

执行情况总结

我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铁合金生产基地锰矿石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产17.5万吨产品的项目,申报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的报告,该项目的环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评价函[2010]646号的批复,“关于库车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铁合金生产基地锰矿石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时间:2010.11.4日。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0]273号关于对《库车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铁合金生产基地锰矿石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新环评估[2010]302号关于《库车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铁合金生产基地锰矿石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评估意见日期2010.08.19日。库车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库环字[2010]83号关于库车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铁合金生产基地锰矿石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初审日期:2010.08.27日)目前该项目已进展到安装阶段,现将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建设期间环评执行情况 1.施工期间噪声处理情况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我公司专门成立了施工噪声检查小组,由一名副经理全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另外,针对目前有些施工单位抢工期,夜间施工的现象,成立了夜间巡逻队,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有力的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施工噪声污染严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应根据噪声法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2.施工期间生活废水处置情况

生活废水主要为食堂、沐浴、卫生等排水。我公司在施工期间生活废水处置是采用废水管道直接排放到污水池。

3.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因为我公司施工地处城郊,因此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是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

4.施工期间生态恢复、粉尘防治情况。

工程施工营地,料场临时占地及弃渣堆放会破坏地表植被,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时进行绿化,首先选择耐寒、耐贫瘠、速生的作物,以便在厂区迅速生长,并获得持久的植被;恢复植被。经常进行洒水除尘,防止煤尘飞扬,保护矿区的空气质量。真正做到无烟、无尘、无气味生产。

二、项目建成后环评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型号,废水处置最大容量、排放去向,耗电量。

我公司因工艺设计要求,采用循环式水处理系统,因此,不存在水污染现象。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型号,燃料耗用量、废气排放量、耗电量,设备运行情况。环保治理采用的标准

环保治理采用GB4915-1996和TJ36-79标准。

我公司使用的除尘系统技术成熟,并已在实践中证明能够长期可靠使用的除尘技术,如已经在三明化工厂、山西阳泉远鑫集团、河南孟州电力化工厂、陕西神木神华电力化工厂等企业电石炉、铬铁炉、硅铁炉、硅锰合金炉、工业硅炉等烟气除尘中成功应用的长袋低压袋除尘技术,该技术经过应用实践后逐步完善,更加适合电石炉、铬铁炉、硅铁炉、硅锰合金炉、工业硅炉等烟气特点和工艺条件。技术的高可靠性是除尘系统能够长期高效稳定运行的根本保证,更重要的是不会影响整个烟气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燃料耗用量、废气排放量、耗电量,设备运行情况需待正式投产运行以后方可计量。3.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购置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量和处置情况

因我公司位于库车电力建材工业园区,目前暂时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

建设用地适宜性与国土资源规划 篇7

关键词:建设用地适宜性,国土资源规划,优化配置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许多地区都面临着经济发展与土地制约的问题,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两个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随着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指导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相互协调和衔接,才能解决由于城市迅速扩张及土地的稀缺,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难以满足人口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

二、现行规划体系

中国目前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两个部门分头管理,分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建设部的行政职能。尽管《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两个规划应相互协调,并规定两个在规划都应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但由于两个规划负责的部门不同、规划的目的不同、规划空间范围、编制规划的时间以及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等不同[1],导致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现了相互包含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见图1)。

从某一区域的规划上说,中国城市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的部分内容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这是由当前中国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决定的。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从城市建设的角度出发,侧重于研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各项城市用地的布局结构,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和资源配置,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和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管理的依据。实际上,从其他国家现行城市规划来看,城市总体规划内容远远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家的城市规划除了土地利用外,还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城市发展的财政规划、邻里协调发展对策等[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宏观到微观的规划过程,是在综合分析行政辖区内土地供给情况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用地的需求量做出全面预测,并把各类用地指标分解配置到下一级行政单位,它将土地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配置,实施用途管制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土地资源数量稳定,达到土地资源生产总量动态平衡和持续增长。总的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较城市总体规划更全面、更具体地对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后编制的,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对城市总体规划起指导作用,决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用地规模。

另外,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土地供给规模起检验作用,补充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控制指标。这些反馈建立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以城市实际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水平,得到城市土地供给规模,这种微观到宏观的规划过程,恰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用地指标进行了检验。从这一层面上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尽量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证,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避免以保护耕地为理由,限制城市规划,同时,也不能忽略真正造成耕地减少的原因,放弃对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用地废弃治理。

三、国土资源规划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97]11号、国务院文件国发[1996]18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文件[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等文件,都一再强调了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协调,城市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然而,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包含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导致要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比较很难做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控制,简单地对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自上而下的控制,平均分配,规划缺乏弹性,难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指标难以应对大量招商引资项目上马和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局面,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总体规划对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频繁修改规划就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另外,当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了农用地转用,强调建设项目要尽量少占耕地,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而对哪些地可以被建设项目利用,没有明确的回答,这直接导致无地可用的尴尬局面。为了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的“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的战略部署。

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就是要提高国土使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持续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协调性、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土资源规划被看做是一种使高度工业化社会对空间不断增长的要求与实际存在的空间尽可能好地协调一致的尝试,主要任务是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类,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国土资源利用战略目标,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土地产出率。从荷兰、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国土资源规划经验来看,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就是要根据本国实际,以生态环境保护为要务,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之间的矛盾,预防区域国土资源利用的“过密”与“过疏”情况,从“点”的开发逐步转向“线”再到“面”的开发模式,最终形成多轴、多核型的国土结构。

但是,目前中国规划数量过多,有些规划无限制地扩大规划范围和空间,与其他规划之间产生矛盾冲突,增加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难度,影响了规划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纵观当前的规划体系,除了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从上而下有了比较系统的规划以外,其他方面还没有形成这样比较系统的规划。并且,当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产生矛盾时,规划通常是被忽略的一个[3]。

这就要求必须加快规划体制改革,从加强规划综合管理入手,统筹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国土资源规划是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的空间规划,以此为基础,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从而为规范国土资源空间开发提供有力的科学指导。

国土资源规划是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角度出发,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进行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同时,根据一定时期内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使国土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划的任务可表述为通过国土、资源环境的合理供给和重大基础设施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宏观上讲,应当有一部全国性的国土资源规规划作为全国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指导,省级以下行政区域国土资源规划作为它的进一步细化;从微观上讲,县域尺度的国土资源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到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出具体的安排,由此形成一个系统而完整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中国具体的国土资源规划办法尚未出台,各个部门之间也在加快探索构建国土资源规划科学体系。本文认为引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能够协调各项规划的关系、明确各项规划的层级与分工和增加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构建新时期的国土资源规划科学体系。

四、建设用地适宜性协调机制

明确国土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使国土资源得以优化配置,重要任务是全面掌握国土资源现状。在国土资源规划的这一宏观层面上引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将区域的建设用地质量、建设用地成本和效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综合反应区域复杂的国土资源潜力,明确区域建设用地资源规模、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建设用地利用的限制条件。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将土地资源用作某种特定建设用地利用方式是否适宜,如果适宜,其适宜程度如何,这种利用方式是否具有局限性,如果有,其不利因素有那些。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将国土开发中经济、社会、环保的要求通过控制土地开发利用体现出来,对于适合开发的国土集中开发或增加开发强度,对于不适于开发的国土加强保护,直接服务于国土资源规划的宏观管理与微观控制。

宏观上,对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相对欠发达区域,选择建设用地适宜等级高、易于开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区域,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核,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均等的发展平台,以缩小不同地区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决策部门通过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培养区域形成产业集群,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及区域整体发展。微观上,利用建设用地适宜性研究成果,区域内部各级规划部门通过建设用地适宜性能够清楚认识区域国土资源特点,弱化无制度约束的强大行政干预力对规划的影响,进一步合理的安排城市用地布局,有计划、有步骤的梳理现行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区域,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5):41-44.

[2]吴良镛.城乡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7,(3):1-10.

[3]朱才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J].城市规划汇刊,1999,(4):10-13.

[4]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1):29-33.

四川省国土规划 篇8

董祚继,男,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中共党员,49岁,管理学博士,中国地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矿产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

近年来,他不仅主持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编制,而且结合工作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其中《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气可鼓不可泄——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等产生了较大反响。经绿色中国年度焦点人物评委会审议,董祚继获得2012绿色中国年度焦点人物提名。

他是一名优化国土利用空间的规划者,23年来在国土资源规划战线上辛勤耕耘,有着深厚的规划情结和专业功底。在他心中,一直有一幅绿色国土、生态家园、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这些年来,他作为国土资源规划事业的领军人物,一直致力将绿色理念植根于国土资源规划设计中,体现到日常具体工作里,传递给广大规划同仁与社会公众。他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3月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湖北团驻地,记者采访了董祚继。

国土资源规划实践中的绿色理念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在获取自然资源以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之需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编制国土资源规划,一方面可引导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布局、适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可加大国土整治力度,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参加工作以来,董祚继先后参与或主持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始终注重保护自然、绿色发展。2005年,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他极力主张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大专题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纳入规划中。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总共七章中“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就单列了一章,创造性地提出“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建设“绿色国土”的理念和举措。

2010年,在牵头起草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时,他又旗帜鲜明地提出“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在规划中用了大量篇幅,系统地提出“保护土地、矿产和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等,进一步充实了“绿色国土”的内涵,丰富了“绿色国土”的实现路径。

在湖北代表团驻地,手拿一本《国土规划纲要》样稿的董祚继开门见山的和记者聊起了即将公布的纲要编制宗旨。

“本轮全国国土规划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以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合理确定评价对象,明确区域国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限制性,选择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在此基础上,统筹重大基础设施,调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城镇分布格局,加强广域国土合作,促进国土协调发展,并推进国土综合整治。”董祚继说。

董祚继是较早发现现行规划体系不足的人,因此极力主张整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编制实施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国土规划,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国土保护和整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资源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明显、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

从2008年底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开始,他就亲自带领团队,对国内外国土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建部等反复沟通,达成及早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共识,形成规划纲要编制的基本思路。

董祚继告诉记者,2010年,国务院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目前,纲要送审稿已编制完成。在这部规划中,“绿色国土”理念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规划首次提出“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基本理念,部署构建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前所未有地加大了生态保护内容的比重。“集聚开发”部分,结合各区域实际实施据点式开发、点轴式开发和网络式开发,通过集中开发促进面上保护;“分类保护”部分,围绕人居生态环境、自然生态、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规定了不同的保护策略和措施;“综合整治”部分,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海岸带作为重点,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不发展对不起当代,不保护对不起后代”,董祚继说。如何破解两难,找到一条双赢的道路,是他近期思考最多的问题。

长期从事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工作,董祚继对日益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感触颇深。“‘十二五’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用地供需矛盾将愈发突出,现在一些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达到20%~30%甚至更高,继续扩大建设用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允许,目前的用地模式将难以为继,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节约集约道路刻不容缓,必须旗帜鲜明地高举节约集约用地大旗,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智慧推动有关用地方式改革。”他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破解两难的关键是在存量土地利用上做文章,“如果我们视野更宽一些、思想再解放一些,通过积极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就可以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建设用地总量的同时,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与保障发展的和谐统一”。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14平方米,远远超过人均150平方米的国标上限。综合测算,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可腾退出8000万亩以上。如果能够想办法使这部分土地资源在城乡间有序流动,既不会新增加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又可以缓解城镇发展的用地压力,农民还可以凭借其土地资产获得可持续收入。在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董祚继和他的同事大胆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改革理念,经过反复实践、不断规范,当初的理念如今已转变为比较成熟的土地利用管理新制度,推广到了29个省份。这项试点也验证了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可行性。由于允许县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同时要求城乡土地级差收益全额返还农村,调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将其空余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积极性,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也使试点地区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地生态功能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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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土地和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董祚继向大会递交了关于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议。他说:“城镇化发展与土地关系非常大。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需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地从哪里来?二是钱从哪里筹?三是究竟怎样做才能达到和谐?”

地从哪里来?董祚继认为,在较高起点上推进城镇化,用地需求势必进一步扩大,导致用地面临“两难”:既要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保障城镇化发展的必要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破解用地“两难”,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钱从哪里筹?在董祚继看来,“土地财政”有利有弊。一方面,它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其不足和弊端也在日益显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严重依赖土地的大规模、低成本投入,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透支未来谋求眼前发展,融资偿债依赖未来卖地,带来经济和金融的潜在风险;一些地方不恰当地运用“土地财政”手段,增加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负担和就业困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外,高度依赖出让土地促进发展,刺激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董祚继说,未来如何用好“土地财政”之利,而减少其“弊”,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保证。

怎样才能和谐?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土地价值日益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迅速攀升,围绕土地利益的矛盾不断加剧,征地拆迁的过低补偿引发农民大量上访,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城市房价高涨则导致大量市民不满,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董祚继认为,未来妥善解决城镇化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和公平分配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围绕城镇化健康发展,如何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董祚继建议,应以试点探索加快制度供给为核心内容,坚持“超前部署——试点示范——政策储备——总体提升——制度供给”的工作思路推进改革进程。

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当务之急,董祚继认为应力抓三件大事:

第一,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具体包括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向内涵挖潜要空间;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向结构优化要空间;稳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向布局调整要空间。深入研究开发利用条件和使用政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第二,推进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逐步消除城镇化发展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促进地方政府从实体经济发展和税收中获取稳定收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改革土地出让收益获取方式,减少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一是建议加快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将直接一次性收取地价款方式,改为逐年收取土地租金和税收为主的方式。二是建议试点建立土地基金制度,实现土地收益年际之间的合理分配,杜绝“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三是建议规范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此外,可通过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储备、土地集中供给、土地招拍挂等制度,既为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创造收益提供可能,又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第三,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源利用与农民权益保护,促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地和谐与社会和谐。具体包括,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

改革的大环境至关重要。董祚继建议,应从强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三方面着手,为改革创造条件。

首先,当前亟须加快《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用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其次,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解决土地财政问题,需要与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统筹考虑。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解决“小产权房”和农民半城市化问题,需要户籍、土地、社保等多部门政策联动和配合。总之,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总揽全局,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汇集改革共识,形成合力。

“与此同时,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基层实践和群众创造是制度创新的源泉。”董祚继肯定地说,只要方向正确、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群众普遍欢迎,就应该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

在采访的最后,董祚继告诉记者“敏于事,慎于言,力于行”是自己的人生格言。这些年来,他就是这样,在自己的岗位上,一直秉持“积沙成塔”的信念,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着“绿色国土”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他的倡导和推动下,绿色国土、生态家园、美丽中国将成为更多人的共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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