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委托服务协议

2024-06-08

贷款委托服务协议(共9篇)

贷款委托服务协议 篇1

调资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河北乐华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贷款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正定新区项目,需自行选定的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已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三、甲、乙双方商定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贷款期限为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甲方另按委托贷款资金数额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协议》(以下简称抵押协议),甲方将自由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权等,抵(质)押给乙方,在乙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乙方依据贷款银行对乙方委托事项的批复向贷款银行汇入资金,以便甲方向贷款银行实现贷款。

五、甲方向乙方申报的建设项目的批复材料、财务数据等,不得隐瞒、虚报、造假,应保证公开、真实、完整、有效、合法。投资项目必须是甲方自行、自主开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相关批复文件进行确认);甲方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资金。甲方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所需的贷前相关手续自行完备。融资借款方(以下称甲方):河北京鑫建业集团正定分公司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部分服务费或在律师所将部分服务费办理提存后(具体以提存协议为准),将委派前期操作人员携带资金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到达甲方所在地进行实地操作。在委托贷款银行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按照银行工作程序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经受托银行批准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七、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对甲方企业财务报表、公司账务进行核实审计后,双方立即办理固定资产或公司股权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乙方按照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八、甲方责任: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银行的调查和审查。并针对乙方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的委托事项与受托银行协商确认。

2、甲方在贷款到期前如发生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

3、甲方在清偿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委托贷款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及受托银行权益的行为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并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在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为其它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甲方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甲方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甲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它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

6、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银行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存入受托银行的乙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提款金额。

2、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但受托银行有义务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与借款人完成上述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

十、乙方(受托人)、甲方(借款人)一致同意,甲方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事项内容如下:

1、负责协助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人逾期不还,受托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通告借款人其他开户银行扣款清偿;

2、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按计划用款,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协助监督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不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恶意抽逃贷款资金的行为,发现借款人此类行为及时通告受托人;

3、负责保管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力凭证;

4、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由受托人与借款人完成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6、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

十一、所有与本协议书有关的文件需按照乙方需求办理合同公证或律师见证。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做提供的项目说明和财务数据等有虚报、隐瞒、造假的情况或在甲方递交受托贷款申请函后个银行工作日内,不能得到受托银行正式批复或不能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此次融资中的经济损失;乙方如不按用款计划进款属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承担此次融资的经济损失。

十三、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商定的委托事项内容由受托银行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意向书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到之处双方再行协商,书面订立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邮箱:邮箱: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贷款委托服务协议 篇2

关键词:基于服务器的证书验证协议,委托验证

0 引言

为了规范与简化PKI的应用与部署, IETF工作组在RFC-3379提出了委托路径发现和委托路径验证 (Delegated Path Discovery/Delegated Path Validation, DPD/DPV) 模式, 给出了DPD/DPV协议的基本构成, 在RFC4158对路径构造和路径验证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 IETF又在RFC5055中提出了基于服务器的证书验证协议 (Server-based Certificate Validation Protocol, SCVP) 。本文分析该协议的优缺点, 针对混合信任模型的特点, 设计了适合混合信任模型的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器。

1 SCVP协议

1.1 SCVP协议的工作模式与适用范围

SCVP采用基于HTTP协议的“请求/响应”模式为客户端提供服务。客户端向服务器发出相关请求, 服务器接收请求后可以为客户端提供证书路径构建, 验证以及查询证书撤销状态等多种服务。这样通过委托路径发现和服务器验证就使得部署PKI应用程序更加容易, 使得一个组织能集中管理的验证策略。RFC5055文档指出SCVP协议可用于如下两种情况。

(1) 在客户端部分信任SCVP服务器的情况下, SCVP服务器可以提供证书路径, 撤销信息、CRL和OCSP响应等这些常用的服务, 但是验证证书路径的工作还是必须由客户端自己完成。显然, 这些服务对没有实现发现和下载中间证书、CRL和OCSP响应的客户端来说是非常有用的。

(2) 在客户端完全信任SCVP服务器的情况下, SCVP服务器在具有上述的一些基本服务外, 还可以提供证书路径构造和证书路径验证的服务, 同时可以确保证书策略在一个组织内保持一致性。

根据RFC5055的建议,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客户端可以采取完全信任SCVP服务器的方案。

(1) 客户端想节约证书路径验证软件的昂贵费用和对每个证书验证花费大量的时间。

(2) 客户端在一个组织和部门内, 该组织想集中管理验证策略。这些策略在信任锚点上明确的指出, 在整个证书路径过程中都会被用到。

1.2 协议优缺点

与传统的客户端证书验证过程相比, 证书验证服务具有的优点是很明显的。

(1) 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的工作, 降低了开发和部署PKI应用程序的难度。减轻了客户端的负担, 提高了证书验证的速度。

(2) 在一个组织内可以对证书验证策略进行集中控制, 而不是由应用软件开发商自行处理, 有利于验证策略的实施。

(3) 采用DPV服务, 不需要检索证书路径处理所需的大量信息, 从而节省了网络带宽。

(4) 更有利于证书验证的实现。由于很多原因, 大部分证书都没有包含证书路径构造所必需的一些扩展项, LDAP证书库中许多属性也没建立, 使得路径构造无法实现。而服务器端可以人为配置相关信息, 实现证书路径的构造和验证。

(5) 缺陷在于SCVP系统本身不安全或者有可利用的安全漏洞, 就不能为使用证书的应用系统提供可靠服务。证书认证路径的构造和验证是一个费时的过程, 容易遭到拒绝服务攻击。SCVP服务器的性能也是关键技术环节, 如果解决得不好, SCVP服务器本身极有可能会成为整个PKI应用系统的一个瓶颈。

2 混合信任模型

混合信任模型如图1所示, 它是网状信任模型与层次信任模型的结合体。域CA3与CA5内, 都是建立在严格的层次机制上, 域内的证书路径构建比较容易实现, 建立的信任关系可信度非常高。域间, 信任关系可以传递, 减少了需要签发证书的个数与需要维护的证书量, 从而使证书管理更加简捷。根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以及中介CA既可以签发下属CA证书, 也可以签发最终实体证书。在策略允许的条件下, 域内或域间连接两个中介CA的高频路径可以建立交叉认证。在实际的应用中, 企业都希望能够控制其组织内部的CA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希望能够通过一个信任根CA来与其他企业信息交流。该模型基本满足了这种分布式的需求, 另外的好处是由于有了交叉认证就避免了依赖可信第三方进行认证, 节约了大量经费。因此在商业上, 混合信任模型比桥CA模型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本文在该模型的基础上进行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器系统的研究和设计工作。

3 证书验证委托服务系统的总体架构

基于SCVP协议的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器系统基本框架如图2所示。该服务器可以为所有遵循SCVP协议的客户端PKI应用程序提供统一的证书相关操作的接口。其各个部分的主要功能简述如下。

(1) SCVP协议处理模块

该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部分之一, 主要负责对SCVP客户端的SCVP协议消息流的进行处理。一般的过程是在确认客户端合法的身份后, 接受客户端的请求并通过查询相应的各种信息来生成对查询请求的响应将其返回给SCVP客户端。

(2) 路径维护模块

该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部分之二, 主要负责建立证书路径和证书路径的更新、证书路径存储, 查询工作。

(3) 本地路径库

主要用来存储证书路径信息, 系统启动时必须从证书库中读取证书路径。系统退出时, 如果有新的路径必须写入该路径库。

(4) 本地证书库

存放整个的由根CA直接或间接签发的证书的信息以及各个证书路径所涉及的证书。这样可以提高路径验证的效率。

(5) 本地CRL库

存储各个CA签发的证书撤销列表, 当客户端要求返回证书撤销信息时就不必每次都去获取证书撤销列表。

(6) 路径验证模块

主要负责对路径的验证工作。IETF在RFC3280中指出, 证书状态检测是路径检测的一个部分。

(7) CA间交互模块

主要负责读取其它各个CA的维护的证书库、证书撤销列表。该系统可能与其它CA有信息的交流, 可能访问其它CA的证书库, CRL等。在这里我们假定其他各个CA采用LDAP与OCSP作为其存储方式。

4 总结

证书验证是个复杂困难的过程, 证书验证委托服务可以极大地减轻客户端的负担, 降低客户端软件开发和部署的难度, 使证书验证更为可靠和有效, 促进PKI的应用, 混合信任模型是PKI普遍使用的一种信任模型。本文论述了在此种信任模型下证书验证委托服务的实现, 可以很好地解决证书验证问题。目前的研究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局限, 设计的证书验证委托服务系统还要进一步完善, 后续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与改进。

(1) 本文的研究目前只支持一般的PKI公钥证书, 而对于属性证书的支持还没有实现。研究属性证书, 并使得服务器能够提供属性证书的验证功能将是下一步研究内容之一。

(2) 本方案实现SCVP协议的时候还有很多细节没有处理妥善, 比如验证时间以及cache的使用等问题, 验证策略请求响应对还没有实现。SCVP协议本身还在不断的发展中, 继续跟踪SCVP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实现不断完善是今后的一个重要工作。

(3) 路径构建模块与路径验证模块的并行性能有待提高。

(4) 证书验证代理服务器的安全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提高。

(5)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基于分布式交叉认证的PKI混合信任模型上, 对于其他的信任模型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研究出一个更为通用的路径构建与验证方法与模式。

参考文献

[1]D.Pinkas, R.HousleySeptemberDelegated Path Validation and Delegated Path Discovery Protocol Requirements[S].RFC3379.PKIX Network Working Group September2002.

[2]M.Cooper, Y.Dzambasow, P.Hesse, etal, Internet X.509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Certification Path Building[S].RFC4158.PKIX Working Group, September.2005.

[3]T.Freeman, R.Housley, A.Malpani, etal, Server-Based Certificate Vali-dation Protocol[S].RFC5055.PKIX Working Group.December.2007.

委托代办贷款协议 篇3

甲方(即委托方):

乙方(即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二手房按揭贷款。

第二条抵押物及贷款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位于:,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

2.贷款额度万元,还款期限为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第三条 贷款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预先收取甲方作为订金。

房子入抵押之日,甲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乙方代办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如因甲方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征信不正常,抵押物有担保、被查封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无需返还甲方订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且没有用于其他担保和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银行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

5.甲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工作日内将贷款放到账户上;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项之甲方义务第1、2款项中所述行为任意一条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贷款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

2.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原件的,应

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

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受托方、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补充协议: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4

一、甲方愿将资金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负责人章

委托贷款融资协议书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寻找投资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或贷款)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

程、所融资本金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并对本次融

资行为过程中的各项流程和目的熟知并同意。甲方本次计划融资金额为

¥20000000.00(大写:贰仟万元整)实际融资金额以最终投资方的金额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产权等合法、真

实、有效。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为实际融资额的百分之5%。

四、融资(贷款)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的当日之内,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未付乙

方的融资服务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六、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功,向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单位需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八、备注: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探讨 篇6

首先, 委托贷款合同属不属于借款合同?要回答这个问题, 就要先回答什么是借款合同?《合同法》中对借款合同是这样定义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这个定义表面看, 借款合同规范的是资金流转的过程, 对资金提供者和资金使用者没有严格限定, 即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是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融通资金的, 但是对借款人和贷款人身份的认定, 当前实际业务操作中还需要遵从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明确限定。《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 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 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由此可见, 企业间为融通资金, 或者为盘活闲置资金取得收益, 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才能实现。那么委托贷款是如何界定的呢?《贷款通则》中对委托贷款的定义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 由贷款人 (即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 (受托人) 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从以上定义推敲, 委托贷款通过金融机构的平台作用, 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资的难题, 委托贷款合同实质上还是一种借款合同, 而借款合同就包含在《印花税暂行条例》规范的需缴纳印花税的范畴中了。

那么是不是确认了委托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三方就均应缴纳印花税了呢?笔者认为不妥。

剖析一下委托贷款合同的实质。可以从合同分类入手。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进行分类, 委托贷款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一类是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两个“背靠背”的合同构成, A.提供资金的企业 (委托人) 与银行 (受托人) 的委托合同;B.银行 (贷款人) 与借款企业 (借款人) 的借款合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由贷款企业 (委托人) 、银行 (受托人) 和借款企业 (借款人) 一个合同构成。这说明委托贷款合同约束的是两类经济业务, 一类是委托业务, 一类是借款业务。无论是“背靠背”还是三方协议都要包含以上两项内容。

那么,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委托业务是否缴纳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155号) (以下简称“《通知》”) 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 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 不属于应税凭证, 不贴印花。”以工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为例, 可以看到, 合同中, 银行仅负责通过委托方的账户发放贷款、回收贷款, 利息收入属于委托方, 对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等事项不予规定, 这与银行的自营贷款有本质区别。如合同中列明, “甲方 (委托方) 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 委托乙方 (受托方) 发放委托贷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方将自有________ (币种) 资金 (大写) ___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联系到委托贷款的定义, 其关键点就是受托方不提供资金, 不承担贷款风险, 履行的仅仅是受托责任, 根据《通知》的规定, 不应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借款人是资金的提供者和使用者, 是借款业务的主体, 由以上分析, 应分别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 笔者得出如下结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三方 (无论是“背靠背”还是三方协议) 中, 委托人和借款人应缴纳印花税, 贷款人 (即受托人) , 也就是金融机构不需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简单协议书 篇7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标准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8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阅读

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帐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帐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帐户、相应利息帐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帐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帐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帐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委托资金借贷合同阅读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小写)用

途 利

率 期

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许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其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表达委托贷款合同参考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__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五、贷款利率: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贷款委托服务协议 篇9

一、问题表现

(一) 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委托贷款基金发放委托贷款, 并开具银行委托贷款询证函。

委托人A和借款人B为关联企业, 委托人A通过银行向借款人B发放委托贷款后, 借款人将该资金转回委托人在经办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随后委托人将该资金作为下一笔委托贷款的基金。通过上述循环操作, 虚增委托贷款基金和委托贷款。

如2012年3月18日、2012年4月20日, 为委托人A有限公司向借款人B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万元、4000万元。2012年5月12日借款人B有限公司运用2012年3月18日收到的委托贷款资3000万元另加自有资金1000万元, 合计4000万元, 转入委托人A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作为委托贷款基金, 于2012年5月12日发放给借款人B有限公司。委托人发放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后, 立即开出银行询证函回函, 以证明委托人A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两笔委托贷款。

(二) 委托贷款资金回流至委托人账户。

委托贷款发放后, 借款人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而是回流到委托人存款账户, 虽然从表面看贷款资金未直接转入委托基金账户, 但委托人将现有资金先作为委贷基金, 委托贷款发放后, 再将资金转回, 实质上是另一种虚增委托贷款基金。如2012年8月12日、9月23日, 受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某支行为XX有限公司、XX发电有限公司办理4笔、金额8700万元委托贷款, 贷款资金分别于贷款发放当天或次日全额转入委托人他行账户。

二、原因分析

(一) 委托人将原有借款转化为委托贷款。

委托人将之前对借款人的借款转成委托贷款, 把原来已经发生的融资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承接下来, 使之显性化、合法化。如借款人B公司作为委托人A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两者之间私下已发生了多次融资, 后将融资转为委托贷款形式。

(二) 经办行未认真审查委托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委托贷款基金发放委托贷款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 最主要的原因是经办行未按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审查委托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仅凭委托人开具的委托基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的证明进行认定, 审核流于形式。

(三)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划转的随意性较大, 监控难度大。

部分民营企业为了达到非正常目的, 具有以不真实信息规避银行监管的直接动机。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意识薄弱, 复杂的股权关系、失真的财务信息和虚假的交易背景加大了委托贷款贷前审核的难度。此外,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划转的随意性较大, 经办行难以有效监控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和流向。

(四) 委托贷款操作细节指导不足, 经办人员对委托贷款重视不够。

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部门和经办行对委托贷款业务不够重视, 风险意识不强, 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不够。

(五) 客户方面其他原因

如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的8700万元委托贷款资金全额转入委托人他行账户的原因是, 通过委托人XX集团在某银行的账户归还借款人在某银行贷款等。

三、风险分析

(一) 委托人利用委托贷款将对子公司的借款合法化, 规避了企业间直接借贷的法律风险,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受托行未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进行认真审核, 委托人资金来源一旦发生问题, 经办行将面临监管机关处罚, 给经办行带来经济损失, 也给银行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也容易使客户的融资风险转嫁到经办行。

(二) 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委托贷款基金、甚至虚增委托贷款, 可能会被客户用来粉饰会计报表, 为其他业务提供便利。在此过程中, 建行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一旦发生涉诉纠纷, 可能会导致经办行处境被动。

四、对策和建议

(一) 商业银行应重视资金来源审核, 把好资金关口。各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 正确认识委托贷款风险性, 严格按照银监会文件要求审核委托基金来源, 并对委托贷款资金使用按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有效监督, 尽职履责, 规避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导致的潜在风险。

(二) 理顺委托贷款流程, 规范操作细则。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委托贷款流程手册, 将委托人、借款人资格审核及委托贷款基金来源审核方式、方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操作细则中, 指导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操作, 保证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三) 商业银行应加强委托贷款资金用途监控, 发现借款人将资金用于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事项时, 应按照合同约定立即书面告知委托人, 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何运福.对银行贷款企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6.04

[2]余保福.关联企业制度与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和监管[J].金融论坛, 2004.10

[3]王犁、俞秋玮.论关联交易中的信贷风险防范[J].学术季刊,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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