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024-08-07

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共9篇)

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1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

(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

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

南京市高淳区环境保护局

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2

1.1废物类别

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类别:HW01-HW49, 共49大类, 每类有一个单独的名字, 如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工业废物等, 且各含有数种具体的危险废物。

1.2危险特性

腐蚀性 (C) 、毒性 (T) 、易燃性 (I) 、反应性 (R) 、感染性 (In) 。

2探讨当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在危险废物管理上, 我国与美国的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是一致的。例如, 均以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为依据, 对危险废物实行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管理。但在危险废物的豁免与排除上尚有较大差距。应当学习他们的经验, 尽量缩小这个差距。目前实际工作中有两个突出问题急待解决:①化学品包装物;②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2.1化学品包装容器

化工原料大多有毒、有害。有人认为有毒有害的都是危险废物, 并将化工原料的包装物当成危险废物, 使废包装物的处理处置成为企业环保管理的棘手问题。

如前面所述, 美国规定, 空容器中的残留废物或内衬不属于危险废物。即便是装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 只要清洗干净即可豁免。对于盛放其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 只要满足残余物不超过容器体积的一定量, 也可豁免。

2.2污水处理厂站产生的污泥性质

工业企业众多, 除市及各区县建有废水处理厂, 几乎所有企业均建有厂级污水处理站。如果将化工企业所产生的污泥均作为危险废物看待, 污泥产生量大, 且处理处置起来相当困难。为此,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统计分析。

2.2.1污水处理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对污水处理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的类别名称、所含物质作了相关要求, 统计如表1所示。

2.2.2有机化合物生产中产生的污泥

2.2.2.1明确的生产工艺过程

具体工艺名称如下:①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②一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③除农药以外, 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的生产配制;④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⑤有机氰化合物生产;⑥炼焦行业酚氰生产过程;⑦炸药工业——TNT生产过程;⑧生产配制装填铅基起爆药的过程;⑨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共计9种。

2.2.2.2特定行业的污泥

特定行业的污泥, 具体名称如下:①农药生产;②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③煤气生产过程;④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⑤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 (有机树脂类废物) 。共计5种。

2.2.2.3有机溶剂生产、使用产生的污泥

有机溶剂生产、使用产生的污泥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HW42废有机溶剂。其中, 又可分为两种: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有机溶剂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液, 吸附过滤物、反应残渣、水处理污泥及废载体。②非特定行业:其它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水洗液、母液、废水处理污泥。

第二种:HW40含醚废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从表1可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有污水处理厂污泥66种。其中49种为含重金属离子的污泥, 占74%, 但在我市产生量很少。17种为化工行业污泥, 却在我市产生量大, 涉及企业众多, 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点难点。

表1中具体指明工艺过程中的9种污泥, 按规定严格管理即是危险废物。而五种特定行业的污泥, 如“农药生产”, 虽然概念很广, 但其毕竟只占化工行业很少的部分。我们认为, 涉及到有机溶剂的这三条是解决污泥问题的关键, 是目前把所有化工厂污泥均当作危险废物的主要原因。在化工生产中, 有机溶剂的使用非常普遍, 特别是有机产品的生产, 或多或少均使用。目前工业上使用的有机溶剂主要有七大类:①醇类:如甲醇、乙醇、异丙醇等;②醚类:乙醚、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单丁醚等;③酮类:丙酮、甲乙酮、环已酮等;④酯类: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⑤烷烃类:环己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⑥烃类:苯、甲苯、二甲苯等;⑦其他类:松节油、四氢呋喃、DMF、二硫化碳等。从上面3条来看, 几乎所有生产、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的污泥均包含在危险废物之中, 且3条中无一条标有★。

有机溶剂一般是小分子量的化合物, 使用普遍, 其毒性一般并不很大, 且并非很难生化的物质。而一般化工厂污水处理设施均设有生化处理装置, 美国“废水处理豁免”中就包含有多种有机溶剂。因此, 只要把49种含重金属污泥和9种明确工艺过程产生污泥及5种特定行业的污泥作为环保管理的重中之重, 即是抓住了污泥管理的关键问题。而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厂家产生的污泥, 因涉及面广, 特别是有机溶剂的使用, 几乎各行各业均有牵连。污泥处理需要脱水、干化和焚烧, 若把所有污泥均当成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 更增大了管理和处置难度。如污泥焚烧温度大于等于850℃, 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0 s即可;若定为废危, 则焚烧温度大于等于1 100℃, 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0 s。所以, 建议最好能分别界定其性质, 使之有豁免和排除的可能。

3危险废物治理与管理的几点做法

某市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和蒸馏残渣, 这4类总计91种, 占危险废物总量的22.75%.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目前主要方法有回收利用、焚烧、安全处置3种。首先要强调回收利用, 坚持危险废物资源化的“分类管理原则”和“经济技术可行”原则, 在该市第一批20个“三化”治理项目中, 有18个项目采用回收利用技术, 2个采用焚烧处置。

3.1废酸、废碱的治理

酸碱是化工生产中最普通、最常用的原料, 且它们的腐蚀性也极易消除, 采用中和法即可。因此, 若单独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其合理性有待商榷。该市公布的18个回收利用项目中, 有废酸项目6个、废碱项目2个, 如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 利用废盐酸生产1×105t/年氯化钙, 淄博鑫绿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利用废碱生产偏硅酸钠等。以上项目的实施, 企业既取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又减少了废物的排放和处置。

3.2废有机溶剂的回收

化工行业有机溶剂使用普遍, 种类繁多, 消耗量大。如头孢类药品, 仅一种单位产品的生产就需消耗上千吨之多的“混合溶剂”。这些废有机溶剂可视为“副产品”, 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通常通过蒸馏法来回收废溶剂, 因回收费用低, 产品纯度高, 相对其他废物回收来说回收难度小, 且回收量要大的多, 即使组分沸点相差很小, 也可回收“混合溶剂”, 作为油漆、涂料的溶剂。

3.3蒸馏残渣的利用

该市制药企业较多, 许多药品生产反应步骤多、收率低, 因而蒸馏残渣多, 但其中仍有一些可利用的资源。如某医药有限公司蒸馏残渣中含有大量DM (二硫化二苯并噻唑) , 通过回收即得到DM, 又减少了危险废物处理量。

3.4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该市企业众多, 污水处理厂站众多, 污泥脱水干化时由于污泥的细胞质与胶体结构造成脱水困难。为此, 积极鼓励企业采用清华大学的“水热干化技术”, 利用水热反应原理, 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使污泥中的黏性有机物水解, 破坏了污泥的胶体结构, 改善了脱水性能和厌氧消化性能。另外, 除单独建设污泥焚烧炉外, 还鼓励企业利用我市水泥窑炉多的优势, 把干污泥作为燃料焚烧掺入, 因为水泥窑中温度高达1 200℃, 污泥中的有机物被彻底分解了, 即使污泥中含有少量重金属等无机物, 由于参与了水泥熟料煅烧过程, 并最终被晶化在水泥熟料中, 不存在一般焚烧炉所产生的飞灰及底渣等二次污染, 成了水泥熟料成分之一, 削减彻底。

4结论

总之, 及时而有效地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意义极为重大, 鉴于危险废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 管理难度大, 相应的技术人员应加强对于危险废物的研究力度,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危险废物豁免和排除等方面的做法, 深入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废物豁免和排除机制, 找寻更多的废物处理方法, 使得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问题有相应的技术保障。

摘要:危险废物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威胁危害, 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意义极为重大。阐述了危险废品的种类、豁免与排除, 并探讨了我国当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最后对危险废物的治理与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工业,危险废物,豁免排除,治理

参考文献

[1]王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探讨[J].民营科技, 2015 (05) .

谈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 篇3

一、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

我国工业废物的处理办法主要是综合利用,而且近年来综合利用量上升明显切贮存量下降明显。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大体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有关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健全而且建设缓慢,废物的处置能力结构不合理、不平衡。幸运的是,我国的危险废品相关的贮存管理条件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国家环境总局已根据特性将危险废物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要求危险废物在储存时应该严格的遵循相关的标准与规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安全贮存。

二、危险废物贮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在对危险废物处置时,贮存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贮存危险废物尤其是染料涂料类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和废酸废碱等四类典型危险废物时,应该遵循如下要求:工厂、工作室等危险废物产生者与经营者应建造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摆放各种危险废品,避免其乱摆乱放;能发生反应放出氧气的废品要远离易燃的固体液体,氧化剂有还原性的要单独放置;在露天、潮湿或积水的贮存设施里严禁摆放在遇热、遇水条件下易爆易分解或产生有害气体的的危险废物;在自然光下容易发生自燃等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必须在一级建筑物中贮存;在贮存设施里,可以将一些常态下不发生反应的固体废物分类摆放,但在处置易反应如易爆、易燃的物质时,不能直接处置,必须对其进行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另外,易燃自燃物品、爆炸物、强氧化性物品不能与液化和压缩气体贮存在一起;助燃气体要远离易燃气体;油脂不在有氧环境下贮存;压力容器必须要有压强表、紧急装置和安全阀门,而且要有计划的检查、更换。

(二)基本原则

危险废品在贮存时需要特定的环境,所以建造贮存设施前必须做制定以下原则:在地质地形方面,贮存设施必须要高出地下水位,要有稳定的地质结构,地裂度必须低于7度,不能在危险的区域如易受到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远离溶洞区;建筑设施不能靠近居民区和江河湖海;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贮存要考虑到风向问题;易出现事故的危险废品贮藏区要远离输电线路。另外,设计时要注意防渗,最好建造超过1mm厚的粘土防渗层或2mm厚的其他材料防渗层,地面的坚固程度要强于所堆放的废品所造成的压力,建筑内层材料不与所堆放物品反应,而且要在一个坚固的底座上建造。仓库式贮藏设施要注意地面与裙脚的防渗和坚固度,每个仓库必须在墙上装有气体到处与净化装置、泄露液体回收装置等安全装置和照明装置与监视器;液体与半固体在耐腐蚀的地面上贮存;不相容的废品间要有隔离装置如隔离板或建造隔离间。

三、贮存设施的贮存与管理

危险废物的回收与处置需要一个特定的部门对其负责,需要由专业的团队建造贮存设施来进行贮存并建立明显标志,也能将危险废品交给专业的工作单位储存,但是需要注意储存期限,不能超过国家的标准。这些的单位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所颁发的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单位严禁接受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要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贮存前,该单位需对要贮存的废品进行实验分析并撰写有关报告,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了解,同时核查单位的许可,全部完成后才允许其单位贮存危险废品,否则严禁贮存。而且,贮存后要再去次核实危险废品的数量和预定接收量是否相同,不允许有任何出入。同时,驻村全程离不开相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和生产者对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了解与记录,记录必须涵盖危险废物的全部信息和贮存容器的类别等相关信息。盛装时,同类物品可以堆叠但不同类物品必须进行隔离,不能混合存放,隔离室可以留有运输通道。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贮存时必要的检查,检查包括对危险废品、容器及建筑的检查,检查要定期,全面,如果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更换容器或相关的处理,切勿拖延。

四、危险废物管理建议

就现在而言,我国尚未具备完备的管理体系,就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将管理重点放在废物源头,就危险废物的报告注册登记制度,调查产生源头和其可能造成的污染,尤其注重产生危险废物多的工厂企业的调查统计,减少风险,确定废物的危险系数和污染指数,并创建各地的信息平台,集中掌握并整理相关信息,以网络的手段进行共享。如果可能,加强危险废物检查管理和相关技术的体系建设,逐渐建设起一套完全的分析实验与监控系统,增强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督工作,加大教育方面人才的储备,建立起危险废物应急机构,减少贮藏时发生危险的可能。还有,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无污染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集中管理、贮藏,提高贮存设施的规模与技术要求,早日建立完备的相关法规并有效监管,鼓励企业工厂拥有自己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与处置再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别贮存利用,防止出现危险废物胡乱堆放的现象,有效利用空间,并合理建设一些能对危险废物一条龙收集、贮存、再利用的单位企业,鼓励各单位研发再利用与防污染的相关先进技术,实行相关政策。 其他方面,非工业危险废品的源头管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集中处理非工业产生废物,确定回收有关制度,加强各界生产者的责任感,回收危险废物。

参考文献

[1]王琪,黄启飞,段华波,等.我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10,19(5):165—179.

[2]俞清,尹炳奎,邹艳萍.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理处置现状探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31(6):147—149.

[3]邵春岩.危险废物收集一运输一贮存的管理现状和技术[C]//l~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i;l1与技术转让中心,第二期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培训研讨会,2011.

危险废物知识培训计划及考核 篇4

一、培训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促进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危害特性及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事故应急。

三、职责

1、职工教培中心负责制定本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向职工教培中心提供本系统的培训需求计划。

3、职工教培中心把本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培训计划(或补充计划),并下发各部门和各单位。

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未纳入培训计划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程序及实施

1、经营管理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由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内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利用中心组学习或由管理者代表采取面谈交流、办班等形式不定期地进行。或者参加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府、行业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劳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的新动态,建立公司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效进行。企业负责人尤其要带头学习。

2、中级管理人员培训,由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培训内容,职工教培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利用集中办班或自学的形式培训,学习贯彻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危废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全面了解管理体系的内容及体系的运行情况,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废生产、贮存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重点是项目负责人和公司职能部门的人员。

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

由各业务职能部门和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危废生产、贮存环境和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危废管理制度》、方针及目标、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通过培训要理解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能够识别相关领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因素,使其明确自己工作的好坏对职业健康管理的影响。

4、关键岗位和应急响应人员培训

关键岗位和应急响应人员主要指生产副经理、行政副经理、各科室主任、环保员等。环保部每年初向职工教培中心提供一份关键岗位人员和应急响应相关人员名单,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关键岗位职业健康重大因素识别、控制方法、控制能力等。通过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能够识别相关领域内的职业健康因素、学习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学习紧急自救和互救技能,使其明确自己工作的好坏对职业健康管理影响。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环保办每年的十一月十日前,将下培训计划报职工教培中心,职工教培中心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核、调整、汇总,编入公司培训计划,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未纳入培训计划,但根据实施职业健康管理的需要必须进行的培训,由部门以《培训计划表》的形式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审核,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纳入培训补充计划。补充计划的编制要及时。

五、培训计划的实施

纳入培训计划及其补充计划的培训,均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各负其责。凡未纳入培训计划或补充计划的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六、培训形式

1、内部办班

公司内部举办培训班,属计划内的,按计划进行培训。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内部办班使用《培训考勤表》对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考勤。需经过考试的培训,要保留一份由任课老师提供的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考试成绩单。培训班结束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要及时填写《培训班总结表》。

2、送外培训

职工参加送外培训,应先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填写《送外培训审批表》。填写审批要完整。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送外培训,送外培训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联系并由公司提供培训费。

七、考核与评价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每年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2、培训评价通过内审抽样考核,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

3、跟踪检查,为保证培训效果,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负责人员、环保员、劳动力管理员要不定期地采取不同形式如抽查培训记录、提问、闭卷考试等,对培训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培训跟踪考核表》。跟踪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4、对跟踪检查中发现未达到培训目的者,按有关要求进行再培训工教培中心每年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培训记录的整理

1、培训记录内容

(1)内部办班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表》、《学习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安排表》、《培训考勤表》、《培训班总结表》及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单。

(2)送外培训的培训记录包括:〈送外培训审批表〉、岗位证书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

2、培训记录保存

(1)内部办班和送外培训的记录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2)其它培训所形成的培训记录,由实施培训的单位或部门保存,除特殊规定外保存期限为2年。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篇5

发布日期: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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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 ](2003年1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委、卫生、药监、公安、市容、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当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支持与鼓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资源。

第五条 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第六条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告之理由。

第七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运输危险废物的,还应当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容器、包装物或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十条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应于十二小时内向市及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检查。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二条 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医院临床废物应当集中焚烧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禁止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废电池的安全贮存及处置;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并运送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贮存地点。

可以进行回收利用的废铅酸电池,其收集、运输环节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应当与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专业处置单位签定委托处置废旧电池的协议。

第十四条 可以焚烧的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当集中焚烧,所产生的残渣及飞灰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第十五条 下列危险废物应当埋入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一)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后产生的残渣;

(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后产生的残渣;

(四)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后产生的飞灰;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危险废物,对不符合安全填埋要求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消除污染的处置后再行填埋。

第十六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排污申报表;

(三)排污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还应当提交新建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新建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材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告之理由。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的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从事跨省或省内跨市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然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交换、转移手续或者准予其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条 接受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应当对所接受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发现与内容不符的,不得接受,并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以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产生的飞灰未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

(三)回收利用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

(四)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二)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三)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四)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及场所的;

(六)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七)转移危险废物,未填报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或者未经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三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或将经营许可证转让他人的,发证机关应当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应当由公安、交通、市容、卫生、药监等部门处罚的,由上述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排入水体中的废水和排入大气中的废气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6

根据《固体法》等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法律体系的规定, 目前, 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应急备案以及经营情况报告等相关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在我国得以顺利推行。以该法律为基础, 相关法制法规已经基本形成, 但是该法律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退役费用预留、代为处置制度等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践和落实。

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逐渐加强, 相关监管措施和制度也进一步加强, 技术支撑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是环保部门的基层人员污染防范意识不强, 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 企业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措施没有纳入环保机制, 从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其次, 各地监管水平不一致, 导致环保监管实施起来存在一定复杂度[1]。

2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严格管理, 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 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全面。

2.2 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

2.3 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部配套。

2.4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涉及范围广, 处理技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

2.5 缺乏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益事业, 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 还应引入市场机制, 改变运作方式, 多方投资, 为危险废物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6 危险废物排污收费方面不仅收费偏低, 而且也不够科学, 使工业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分轻率, 无所顾忌。

正因为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以上不足, 危险废物排放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对人体健康和区域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随着中国工业的不断发展, 危险废物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环境问题。许多发到国家由于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善, 对环境造成了难以治理、甚至不可逆转的恶果, 这些深刻而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3 危险废物管理策略建议

针对以上危险废物管理的一些现状, 下面进行废物管理和处理策略探讨。

3.1 从源头抓起减少危险废物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原因以及污染现状实地调查, 逐步落实和完善危险废物申报处理以及管理计划制度建设, 弄清楚针对性地区的危险废物产生原因和产生源头, 并加强危险废物风险排除工作, 并掌握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污染情况。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 建立全国全范围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处理和数据管理, 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信息共享。严格检查和审查新建项目的环境相关问题, 提高准入标准。

3.2 提高防范设施科技力量

依托科学技术的先进性, 以科技强警为有效手段, 实施有计划、分步骤的科技管理[2]。对具有危险物品产生、存储、使用环节的单位, 进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远程监督、应急措施处理等。比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区范围内, 对危险废物进行视频监控管理。加强技术在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应用效果, 通过化学研究、危险废物性能试验等, 验证出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通过技术处理, 获得无污染的或者是轻污染的物质, 从而有效降低危险物品对环境的污染。

3.3 提高净化和处理技术能力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相关规定, 对危险废物应该进行集中利用和处理, 强化处理过程中的合理布局, 提高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理技术能力[3]。在进行危险废物的净化与处理过程中, 应该鼓励产生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进行引进设备和设施进行自我处理, 并防止危险废物进行分散焚烧和填埋处理。

3.4 加强监管和技术体系建设

作为监管和处理废物的力量,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后的监督管理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能有效提高废物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特性收集体系, 并进行完整的危险废物特性检验、处理实验和监督分析技术体系建设。

4 结语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出发, 并提高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技术处理能力, 再结合加强危险废物监督和管理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从这三个方面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管理, 有效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作用, 实现社会环境的逐步保护和优化。

参考文献

[1]勾红英, 罗智文, 吴玫.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系统研究[J].安防科技, 2012, 02:14-15.

[2]阮关心.浅谈矿化垃圾生物反应床处理垃圾渗滤液[J].能源与环境, 2011, 03:17-18.

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7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新时期

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后工业和科学技术带来了更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对社会、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传染性以及易燃易爆等特性。工业生产、汽車、农业发展等都会产生铅蓄电池、化工污染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且这些危险废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变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1、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

危险废物实在生产和发展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废物,它不仅具备废物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危险废物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够及时的、科学的处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这一后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欺骗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危险废物虽然具有污染性的特点,但同时也具备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特征,通过循环利用或者二次利用危险废物,能够转废为宝,不仅保护了环境,还获得了经济效益。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做到管理与技术以及过程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

2.1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知不足,管理的基础也较为薄弱。在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主要是液体和气体等危险废物,部分固体废物但具备危险性的没有收录在其中,因此在对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时没有依据可参考。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具有可再利用的资源且无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也归类为危险废物,影响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在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统计过程中,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甚至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2 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且性质较为复杂,在管理中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但我国省级、县级等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队伍还难以具备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监管,在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以及处理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生产等各项活动中容易出现危险废物污染的问题。

2.3 危险废物处置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还较为落后,没有形成集中处理的规模,同时在集中处理过程中效果较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农业生产中残余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种类越来越多。

2.4 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由于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在日常生产中,企业中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超期储存危险废物、未能按要求上交相关单位等问题,危险废物档案的不完整给后续的管理和处置带来了困难。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提高管理效果,对危险废物管理形成法律约束,确保各项管理和处置有据可循。首先,要对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要优化危险废物的鉴定程序;其次,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有害成分、危险程度等对固体废物进行区分,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区别对待;第三,要对危险废物的集中、利用和处置进行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排污进行硬性規定,从而更有效的核算企业的危险废物数量;最后,要对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统计、企业违法行为调查进行法律保护和约束。

3.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可建立废物管理中心,对所属区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管。例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当地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同时,可建立责任制,将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等。保证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以及利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3.3 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对于产生危险废物或者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具备完善的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分类制度,并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的管理。

3.4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再利用,做到保护环境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结束语: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中混入了大量的危险废物,最终流入到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政府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等环节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张丽军.试论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科技资讯.2013(36)

[2] 邓志文,陈敬军,黎剑华,陈静娟.浅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及设计[J].矿冶.2006(01)

[3] 隋延婷,孙胜龙,汤红岩.浅析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及管理[J].中国环境管理.2003(S1)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篇8

1.各项指标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务必做到实事求是,指标完善,字迹工整,按时上报。

2.危险废物产生后根据不同的管理流程,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医疗废物的台账记录表或产生报表。

3.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的情况,对重点管理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废物),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按重量、体积、袋或桶的方式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危险废物转移出单位时要求称重。

5.定期按月、季、年记录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形成周期性报表。6.报表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利用、处置方式、反应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与提供和委托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7.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等,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账。

8.真实纪录危险废物的种类、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所以的原始单据或凭证交由专人管理汇总。

汽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9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问题与建议

近几年,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和其对公众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我国作为GDP增长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毫无意外的也要面临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所以说, 对于危险废物的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任务。在我国相关法律中, 将危险废物分为三种类型: (IHW) 工业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MW) , 和家庭危险废物 (HHW) 。在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时候, 首先就应该根据以上三种类型的明确划分, 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种类的区别, 然后进一步分析确定其危险特性。

1 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

在我国, 只有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本文简称《名录》) 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划分, 才能够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 然而, 《名录》的编制大部分都是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的分类原则作为依据, 不能完全代表我国本身危险废物的特性, 及其对生态的污染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特征等, 部分条款无法落到实处或者容易引发各界争议。2008年, 我国依据国内实情, 对《名录》进行了修订, 将原来的47类危险废物重新划分为49大类, 而且对行业来源进行了细化, 标注了危险特性。但是, 此次修订未对分类体系做出重大调整, 所以说, 我国现行的《名录》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 实际操作性依然不强。

1.2 处置技术、设施落后、处理能力不足

虽然我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为此我国在很多行业的技术水平遭到了很大的限制, 加上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设备缺乏, 所以对于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远远落后。截止到现在, 我国已经有了不少的处置场, 但是却很少能符合环境的标准, 而且, 处置场大多缺乏正规的设计, 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运行经验, 所以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水平依然较低, 很多危险废物即便到了处置场, 也只是简单处理, 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

1.3 危险废物任意处置或去向不明

上文已经提到过, 由于经济水平限制了技术水平的发展, 再加上设备的缺乏, 管理体系的不健全等等因素, 我国大部分的危险废物被随意处置, 甚至不明去向。一部分危险废物跟随生活垃圾一起被排放除去, 一部分被送到城郊简易填埋场进行了简单填埋, 有的甚至直接堆放在露天, 以上种种做法, 都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伤害, 更有甚者, 在我国还存在着危险废物被违规偷运的现象, 危险废物在我国的处置现状不容客观。

2 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建议

2.1 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质, 其既有一定的危害, 同时也可以转化成新的资源, 所以说, 在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的时候, 既要防范其有害的一面, 又要适当发挥其潜在的资源特性。如果能开发出危险废物的利用价值, 并加以综合利用, 不但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处置量, 还能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对于危险废物的利用不能盲目, 必须要制定出相关标准作为参考。关于这项标准的内容, 本文有以下建议: (1) 通用性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 (2) 特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第一项, 主要应该考虑的就是危险废物的再利用方式, 而且要对不同的利用方式制定出相应的污染控制要求及原则;而对于第二条的内容, 必须在危险废物的种类划分的依据上执行, 如果回收再利用价值较高, 就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对其中的元素和物质进行提取回收, 以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2.2 因地制宜, 分类管理

现今为止, 虽然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已经基本成形, 但是部分制度仍然比较模糊, 相关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危险废物产生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有着显著差异, 加之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存在着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不同, 所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应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订出具体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细则, 使危险废物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

2.3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各个地区在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管理的过程中, 可以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处理、利用纳入到城市规划发展中, 推动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化、集中化。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 应该鼓励其配套处置设施, 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 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 提高危险废物的利用率、处置能力以及管理水平。

3 结语

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 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治理工作中的重点, 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 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度, 达到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现行的经济形势及环境状态, 危险废物管理及中和利用, 不仅可可以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及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威胁, 还可以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 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胡舸.重庆地区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与管理系统研究[D].重庆大学, 2011.

[2]王琪, 黄启飞, 段华波, 等.我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 2010, 19 (5) :16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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