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2024-06-01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共9篇)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篇1

本标准从实现保安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客户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徐州市保安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了保安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操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4、守护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二、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保安服务操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并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并有关部门处理。

2、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公司的资质、保安人员的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费用等。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以明确的答复。3、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同时提供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可视情况另行商定。

三、职责

保安服务公司内设机构应根据规模、业务分工等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应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经理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负责人职责的有关规定,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保安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及规定;组织制定、实施经营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发展建设负全面责任。(2)、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3)、在权限内任免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4)、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6)、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确保队伍管理、教育训练、执行勤务、后勤保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7)、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保安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8)、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10)、负责处理公司业务和队伍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置。(11)、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大队长、中队长职责

(1)、负责对大队(中队)的管理,掌握全面情况、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保安服务任务。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制定勤务方案,随时了解驻勤单位的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3)、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4)、掌握大队(中队)人员在岗情况。

(5)、按计划组织大队(中队)开展保安业务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6)、对保安器械进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7)、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8)、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9)、对驻勤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10)、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1)、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信息。

(12)、做好考勤审核,服装发放、报表和保安人员调配工作。

(13)、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安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3、分队长、班长(含班以下驻勤点负责人)职责(1)、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务,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分队(班)人员的值勤情况。

(2)、负责分队(班)的学习和训练。

(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分队(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4)、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5)、组织、召开队(班)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7)、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认真帮助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8)、负责统计考勤,检查值勤记录。

(9)、了解客户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10)、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4、保安人员职责

(1)执行巡逻、门卫、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任务。(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3)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5)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人员管理部门职责

(1)掌握保安人员的数量、质量、需求等情况。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员人事档案,负责保安人员的、调配。

(2)组织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3)组织基层骨干的培训,提高组织管理、勤务指挥及协调能力。(4)负责对保安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5)负责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务等事项。

(6)掌握日常勤务情况,部署、检查阶段性、专门性的保安服务工作。

(7)负责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保安业务知识学习。

6纠察部门职责

(1)现场纠察所属保安队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的情况:

(2)履行保安服务职责和队伍管理方面的情况;(3)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重点地区、场所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5)保安人员执行《首都保安人员文明礼貌行为规定》、《保安人员着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6)听取客户单位、群众对保安队伍及保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7)定期汇总纠察情况,编发纠察工作信息、通报。

(8)对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综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9)对屡纠屡犯的保安队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10)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纠察装备、标志。

7、业务承揽部门职责

(1)承揽向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业务,并负责洽谈工作。

(2)通过与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协议)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3)处理合同争议、纠纷、违约、索赔等事宜。(4)负责收取保安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负责市场调研、业务预测、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协调与客户单位的关系,听取客户单位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8、装备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被装、装备的统计,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2)对定点供货单位外的供货单位进行评价与选择。(3)对采购的被装、装备进行验收、保管、发放等。

9技术防范部门职责

4.9.1 为客户设计、安装、维护各种技防设施、设备。

4.9.2 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5 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5.1 了解需要

了解客户单位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人员数量、服务要求等。

5.2 现场考察

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

5.2.1 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5.2.2 所需保安人员的人数。

5.2.3 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

5.2.4 保安服务的费用。

5.2.5 保安人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5.3 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合同。

6 保安服务的准备

6.1 制定保安值勤方案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值勤方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值勤方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 建立联系

6.2.1 建立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的联系。

6.2.2 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6.2.3 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6.2.4 建立保安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6.2.5 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6.3 装备的配备

根据合同和值勤方案,配备必需的被装、生活用品、防护用具及通讯设备。

6.4 保安人员的选用

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保安人员,须具备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6.5 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人员

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人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

7 保安服务的提供

7.1 巡逻

7.1.1 巡逻服务的内容

7.1.1.1 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巡查,发现和消防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7.1.1.2 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7.1.1.3 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 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7.1.2 制定巡逻方案

7.1.2.1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定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1)根据客户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2)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7.1.2.2 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1.3 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7.1.4 巡逻的实施

7.1.4.1 徒步巡逻是保安人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穿行巡逻、往返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7.1.4.2 两人以上徒步巡逻采取一字或一路形。巡逻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夜间巡逻可约定用击掌或手电筒闪光等方法做联系信号。

7.1.4.3 保安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7.1.4.4 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4.5 在夜间巡逻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

7.1.5 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7.1.6 勤务制度

7.1.6.1 交接班制度

1)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值勤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值勤用品,准时接班。

3)交班

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办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7.1.6.2 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有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7.1.6.3 勤务检查制度

驻勤单位保安队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向上级汇报。

7.1.6.4 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7.1.7 岗位要求

7.1.7.1 熟悉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的位置。

7.1.7.2 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2 门卫

7.2.1 门卫服务的内容

7.2.1.1 对出入客户单位人员进行验证检查、登记,严禁外部人员随便进入。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系。

7.2.1.2 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

7.2.1.3 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7.2.1.4 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工作。对现行不法侵害人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7.2.2 制定门卫值勤方案

7.2.2.1 根据合同,确定值勤方案、门卫值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

1)根据出入口的建筑特征,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

2)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7.2.2.2 门卫值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2.3 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7.2.4 门卫勤务的实施

7.2.4.1 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3m时,保安人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人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提示出示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7.2.4.2 检查

1)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动员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对方对手开车门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或突然驾车逃跑,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时,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检查核对,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交客户单位保卫或有关部门处理。对盗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7.2.4.3 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7.2.5 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

7.2.6 勤务制度(按7.1.6执行)

7.2.7 岗位要求

7.2.7.1 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

7.2.7.2 熟记客户单位有关门卫的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

7.2.7.3 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

7.2.7.4 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

7.3 守护

7.3.1 守护服务的内容

守护服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守卫和看护指定目标,保卫其安全。

7.3.1.1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对存在贵重财物、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守护。

7.3.1.2 对客户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守护。

7.3.1.3 根据合同,保卫大型文化、体育、展览展销、集会、游园等活动的安全。

7.3.2 制定守护方案

7.3.2.1 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

7.3.2.2 守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3.3 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守护勤务登记簿。

7.3.4 守护勤务的实施

7.3.4.1 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7.3.4.2 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7.3.4.3 了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7.3.5 紧急情况的处置

7.3.5.1 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持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2 遇有无证车辆,进入守护区域的,应示意其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

7.3.5.3 发现现行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5.4 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3.6 勤务制度(7.1.6执行)

7.3.7 岗位要求

7.3.7.1 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人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7.3.7.2 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3.7.3 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的方式。

7.4 押运

7.4.1 押运服务的内容

为客户承担财物押运任务,保卫下列财物运输安全:

1)金银、珠宝、玉器、文物等贵重物品;

2)现金、股票、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高、精、尖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5)应客户要求承押的其他财物。

7.4.2 制定押运方案

7.4.2.1 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

7.4.2.2 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重大押运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3 押运任务的实施

7.4.3.1 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部门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7.4.3.2 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7.4.3.3 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人员要在场点验,以防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

7.4.3.4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4.3.5 在押运途中保安人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加强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7.4.3.6 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以加强防范。途中遇财物中转、改换交通工具时,必须办妥接交、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4.3.7 多辆汽车押运时,要保持行车间距,防止塞入外部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搭乘押运车辆时,应拒绝。

7.4.3.8 对押运财物实行监控。保安人员在装载时和装载后,不得离开所押运的财物,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押运财物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7.4.3.9 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7.4.4 紧急情况的处置

押运途中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7.4.4.1 途中发生财物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请其协助追查,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

7.4.4.2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严密看管所押财物,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并立即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

7.4.4.3 押运途中遇有对押运财物的不法侵害,应坚决制止并立即报警。

7.4.4.4 押运途中运输的财物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人员应抢救财物和伤员,并立即报警。通报发货和收货单位。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7.4.5 押运财物的交付

7.4.5.1 财物抵达目的地后,保安人员要观察周围动态。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7.4.5.2 接交财物应由发货部门和保安人员与收货部门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等情况。认定无误后,由收货部门在收货单据上签名盖章。

7.4.6 押运制度

7.4.6.1 请示汇报制度。押运过程中应及时报告行走的路线、位置和途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7.4.6.2 保密制度。保安人员必须对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押运人员数量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7.4.7 岗位要求

7.4.7.1 掌握保安押运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押运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7.4.7.2 了解财物收发、中转等手续的办理程序;掌握运输工具状况及财物的存放条件;清楚押运财物的性能、特点及防护要求;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7.5 保安技防

7.5.1 技防服务的内容

7.5.1.1 为客户安装各种防盗抢及防火报警设备,并承担与之配套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7.5.1.2 为客户提供固定目标(重点要害部门)、移动目标(机动车辆)防盗抢的联网技防服务。

7.5.2 制定服务方案

7.5.2.1 根据客户要求,制定技防服务方案,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方案、警情处置方案。

7.5.2.2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保安技防工程施工之前,要按照技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各类报警探头位置设计、线路联系设计、监控平台设计等。

7.5.2.3 制定警情处置方案。对于联网报警的客户,要根据客户的地理位置、防范部位及报警探头的安装位置,制定警情处置方案,确保警情发生后,能够迅速调动保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5.2.4 工程施工方案、警情处置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审定。

7.5.3 保安技防服务的实施

7.5.3.1 为客户安装设备之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施工现场图,制定施工方案。

7.5.3.2 与客户签定《技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7.5.3.3 施工必须按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

7.5.3.4 施工结束后,由技防管理部门会同客户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7.5.3.5 工程验收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客户进行技防设备日常维护培训和操作使用培训。

7.5.3.6 专业技术人员对联网报警客户技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巡检,内容包括设备检修、设备保养和征求客户意见。

7.5.3.7 接到人网客户的报警信息,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1)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

2)协助救护受伤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误报时应查明误报原因,并予以排除或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修复。8 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

8.1 对不合格服务的识别和报告是每个保安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8.2 发现不合格服务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8.3 发现不合格服务时,应进行记录,并报保安服务公司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对出现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价,以强化监控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篇2

知 湘公通[2007]142号

发布时间:2009-01-09 文章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投稿部门:警令部 访问计数:3609 [相关评论(0条)]

[语音阅读]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日常监管。各市、州公安机关保安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银监部门,落实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保安押运公司规范守押行为,建立押运车辆、押运人员以及押运线路和押运时间随机编配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

二、建立健全武装守护押运人员的招录、培训、考核以及辞退、开除等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组织保安押运公司和金融单位保卫部门对守护押运人员进行定期排查,重点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对存在家庭矛盾、赌博、吸毒、借债、酗酒以及社交复杂的人员,该依法处罚的要处罚,该调离守押岗位的坚决调离。对从事守护押运的人员,要留取指纹、掌纹记录,建立人员档案和电子文档,报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录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保安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对因监管不力而发生安全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押运公司发生涉枪和盗抢案件的,要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区分案件情节与后果,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保安管理主管部门和保安押运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省厅治安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

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 篇3

5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规范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乘务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顾客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客运车辆乘务人员。

3.乘务员岗位职责

3.1热爱本职工作,衣装整洁,持证上岗,礼貌待客;

3.2使用文明用语,做好开车前、运行中、到站前的各项宣传工作;

3.3做好售票,检票和上下行包工作,禁止旅客携带超限量物品和危险“三品”上车;

3.4维护乘车秩序,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清洁;

3.5遵守客运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检查;

3.6行车中必须关好车门,及时制止乘客的不安全行为;

3.7行车在站内倒车、转向或遇有危险地段,要同主动协助驾驶员倒车、掉头,及时提醒驾驶员;

3.8行车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要主动协助驾驶员施救,并及时报告公司或相关车站;

3.9收车后要清洁车内外,检查有无火种,检查灭火器、安全锤等,填写好记录,关好车辆门窗。

4.乘务员上岗条件

4.1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2爱岗敬业,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4.3能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安全操作规程

5.1上岗前搞好卫生,检查车内设施是否齐全;

5.2领取行车路单、线路牌,引导旅客上车入座,严禁旅客携带“三品”和超限量物品乘坐;

5.3发车前清点旅客人数,做到人数、行包件数与三联单相符;

5.4做好乘车安全宣传,固定车内行李架上行包,严防旅客伤害事件发生;

5.5运行途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提醒中途下车的旅客并注意安全,就餐后继续运行前,要认真清点人数,避免漏乘;

5.6车辆行驶途中,售票时要面向前方,防止意外摔伤;

5.7车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旅客;

5.8发生行车事故,协助驾驶员施救,并及时报告公司或相关车站;

5.9车到终点终前,应及时提醒旅客检查自己的行李及随身物品准备下车,车到站停稳后,组织旅客下车,分发行李;

5.10检查车上有无旅客遗失的物品,收回线路牌等其它物品,清扫车上卫生;

5.11到调度室报班确认下班发车时间。

6.考核标准

酒店西餐厅鸡尾酒会服务操作规程 篇4

要概 :

随时为客人更换空杯并收走空碟。

操作程序:

1.迎客

1.1 安排服务员在宴会厅入口处接待客人并为客人引路,统计人数。

1.2 服务员手拿服务托盘在门口两侧递饮品给进场的客人。

2.服务

2.1 服务员应经常穿梭于客人之间,拿托盘递给客人饮品或从客人手中接下空的杯

子。

2.2 安排服务员看管自助餐台,注意保持餐台的卫生及添加食品。

2.3 经常调换脏的烟灰缸。

2.4 如地上有食物或酒水打翻在地时,立即清理。

2.5 检查自助餐食品台食物供应是否充足。

3.结帐

3.1 先要确定客人是否结帐。

3.2 收到客人之现金或信用卡后先要点清楚及签名。

3.3 当收银处找换后亦应算清楚,如用信用卡者则需将收据给回客人。

3.4 不得向客人索取小帐。

3.5 结帐后一定要向客人说“多谢”。

4.送客人离开

4.1 当客人离开时,应要替客人引路,并应说“多谢”。

4.2 如客人有带物件,离开时向客人提示。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篇5

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规范律师办理中介服务法律事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律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所特制定以下规程。

1.律师办理中介服务法律事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只限于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3.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4.律师办理中介服务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中介服务法律事务,应与当事人签订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标准,若委托人明确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6.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服务法律事务。

7.对于有利益冲突、纠纷性质的中介服务法律事务,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8.律师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填写收案审批表。

9.律师应在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定中介服务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在接受委托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中介服务法律事务方案,报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10.对草拟合同、审查合同、律师见证、尽职调查、证券、债券上市、发行等中介服务法律事务,自接受委托之日到办结的时间事务所实行案件跟踪管理。

11.工作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二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该工作方案告知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12.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调查专用证明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代理合同: ⑴受托事项无法完成;

⑵受托事项系违法行为;

⑶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

⑷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代理合同情形的。

14.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完成结果和法律后果等项内容,涉及债券、证券发行、上市的,由两名承办律师和主任签名。

15.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书面办案小结。

16.在结案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归档。

上海市金一律师事务所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篇6

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和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和〘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每年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100万元;每年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5家,每家资助50万元。

第三条 申请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外机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成立2年(含2年)以上;

2.至少拥有30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类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海外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专利分析师/技术专家等,不含业务员和文员),其中至少有20名以上具有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

3.近2年内,至少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中任意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或拥有成熟的知 识产权诉讼案件代理人团队,代理过具有至少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或上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20件以上(含);或具有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经验;

4.在深设立办事处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深开展实际业务。

(二)国内机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深圳行政区域),注册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含);

2.列入近2年国家级协会或社团组织认定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公布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或者中华商标代理协会公布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名单);

3.近2年内,至少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任意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或拥有成熟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代理人团队,上代理相关诉讼案件20件以上(含);或机构内有业界知名的诉讼律师,代理过具有至少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或具有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经验;

4.近3年财务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或者破产的状况,过去3年有良好 的纳税记录;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在申请日之前2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受到过专利主管机关的任何处罚,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的行为;

6.无可归责于代理机构自身原因,遭客户索赔或重大投诉事项,敬业诚信,履约能力及信誉良好;

7.在深设立分公司或注册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深开展实际业务。

第四条 申请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及本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机构内具有知识产权类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证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最近6个月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大型知识产权论坛、研讨会等,提供活动通知或邀请函、照片等证明材料等;开展的知识产权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合同和备案文件等相关 证明;开展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融资成功的证明;已开展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清单及情况介绍;

(七)在申请日之前2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2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八)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第五条 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项每年申报一次,集中评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在单位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布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逾期未能补充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形成申报清单;

(二)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机构统一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专家评审采取专家定量打分的方法,由专家组按照申请机构得分高低形成候选清单。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引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五)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名单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1名;

(二)被选聘的专家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三)与被评审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第九条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异议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 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助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资金,并对引进的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主动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助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资助资金的,市知识产权主管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有关的资助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委负责解释。

保安交接班规程 篇7

一、目的

明确交班、接班人的职责和正常的交接班程序,保证保安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巡逻岗和固定岗对口岗位上、下班保安员的工作交接。

三、职责

各对口岗位交班保安员与接班保安员具体办理交接班事宜;当班保安领班对保安员交接班情况、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异常情况;保安队长对三班保安员交接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报告及时处理或纠正。

四、内容

1、交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接班,未提前赶到岗位的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2、交接班内容如下:

(1)值班装备完好情况(交装备);(2)值班室内物品完成情况(交物品);(3)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项(交情况);(4)值班室卫生(交卫生)。

3、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核对配备的器材(如对讲机、电筒等)、岗位内的物品、临时停车收费票据及所收临时停车费、雨伞、车辆登记表、钥匙等工作记录本,如无异议,双方签名认可,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队长汇报,队长应立即给予明确指示,当场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并及时跟进处理。

4、不论何种原因,如接班保安员未到岗并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续,上一班(交班)保安员不得离岗。如已过正常交接班时间接班保安员仍未到岗接班,交班保安员应报告上级处理。

5、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器材、工具毁损或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管理处可酌情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

6、接班人到岗时如发现上一班保安员脱岗、睡岗等情况,应马上报告上级处理;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酒后或带病接班的,亦应报告上级另行安排接班(顶岗)人员。

7、交接班应由班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队,接班队员应列队接班。程序如下:(1)接班人员列队到值班室前,立定。

(2)岗位接班人出列,与交班人互相敬礼,然后按照以上要求交接班。(3)交接班完毕后,交班人入列。

(4)由班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领队列到下一个岗位按以上程序继续交接。(5)交接班完毕,由班长或指定负责人带回。

巡逻岗工作规程

一、目的

防止各种可能的不良事件发生,保卫小区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巡逻岗保安员。

三、职责

巡逻保安员负责小区范围内治安巡逻,维护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发现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马上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四、内容

1、巡逻保安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2时至少对整个区域重点部分巡视检查一遍。

2、接班后,巡逻保安员应按管理处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并在规定的巡更点签到。

3、巡逻观察、检查内容

(1)楼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公共照明灯、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及开关是否完好;防火门、井道门是否锁闭,有无损坏;商户、写字楼用户大门是否关好,有否敞开或被撬、被破坏的痕迹。

(2)消防设备、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包括摄像头、消防栓等)。

(3)室外停车场、室内车库车辆有无漏油、人为损坏及其它异常现象,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4)天面、楼宇外墙、楼顶排水空是否堵塞、楼层门窗等是否完好。

(5)公共场所秩序是否良好,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问,必要时检查证件和检查其所带物品。属无关人员应劝其离开小区。

(6)对发现的问题记录于《巡逻记录表》,能解决的问题当即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当班领班或酌情报告上级、通报给相关部门。

(7)当班领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报告保安队长处理,保安队长视问题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报告项目主管原则上当事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其直接上级处理)。

(8)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跟踪和上报处理,发现推销员应带回保安部询问、处理。(9)如有业户、顾客等投诉,须耐心聆听,并做好记录,上报部门主管处理。

(10)检查装修施工单位有否施工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件,没有的责令停工,严禁施工人员在各楼层闲游和在大厦内吸烟。

4、小区巡逻:

每二小时对小区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巡查,按巡查路线进行。

另:特殊情况除外。如:台风、暴雨、业主投诉,业主需要帮助时。由当值班长及队员负责楼层门、窗的关合;天台、小区地下排水口的疏通,地下车库积水情况的巡查,及时帮助业主解决困难,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公司领导各部门相关人员。

即日起,严格按此规定巡逻,如发现未按规定巡逻的,第一次罚款叁拾元,第二次罚款伍拾元,当月三次以上则作出辞退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巡逻保安员处理问题要注意礼貌礼节,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不得鲁莽行事。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可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遇上级检查时,必须先敬礼;在回答上级询问时,要保持立正姿势,并主动向上级汇报值勤情况。

(3)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及人员。(4)巡视时见到业户要主动打招呼问好,有礼貌地回答业户询问。

(5)接到治安、火警或其它突发事件报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处理,必要时用对讲机马上报告上级。

六、记录

保安部内部管理规程 篇8

保安部内部管理规程

值班工作管理规程

1.保安部实行24小时轮班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分2个班。2个班分白、夜两班当值。每班工作12小时,白班由8:00~20:00,夜班由20:00到次日8:00。

3.各班的保安员发须按照队长编排的保安部岗位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喝酒。巡逻人员要依时巡查,提高警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当值人员发现情况时,应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值主管:

(1)报告时简要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

(2)及时劝阻和处理在商城内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3)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应报告当班经理及有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

(4)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的事件,报派出所立案处理。

(5)在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要在交接簿上做好记录。

交接班管理规程

一.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工作记录。

2.本班最后一岗与下一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3.交班人员将公物转交下一班,并在最后一岗的工作记录栏目里写明下一班接岗人的姓名。

4.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班长或部门主管处理。

5.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二、班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明确给保安员。

2.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3.交班人将公物转交下一班,交接双方须在公物交接表上签名确认。

4.交班人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簿移交给接班人。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篇9

保安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业规程 值班

1.1 严禁值班时间擅自离岗。

1.2 上岗必须着统一制服,做到整齐、清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

1.3 值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抽烟、听音乐、看报刊杂志等)。1.4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注意责任区域的情况。1.5 对来访人员应礼貌热情,并做好登记。1.6 与其他各岗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

1.7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放行工作细则》,控制车辆出入,确保区内车辆安全。1.8 发生意外情况时,值班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有效处理问题。1.9 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物业区域。2 外来人员控制

2.1 客人来访时,门岗、大堂值班员主动使用服务规范用语询问。

2.2 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住户姓名、来访原因、时间记录在《来访登记表》后给予放行。

2.3 有与客户直通对讲设施的值班岗位应与住户联系,经同意后才给予放行。2.4 对形迹可疑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查队员,由班长或巡查队员负责监视。2.5 值班保安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小区。2.6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推销、收废品、拴破烂等。

2.7 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人员必须立即阻止,报告班长、管理处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或110报警中心。物品放行控制度 3.1 小区的门卫、大堂值班人员对物品搬出要严格控制。3.2 搬出物品必须凭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开出的《放行条》。3.3 认真核查搬出物品名称、数量是否与搬出申请物品相符合。

3.4 确认无误后给予放行,在《放行条》记录栏注明搬出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及签名确认。

3.5 为防止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小区,保安对搬进物品有检查的责任和权利。佛山市南海广晟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接班

4.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4.2 交班过程中若有人员、车辆出入,应先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需进行配合,等事情处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4.3 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所用装备、钥匙、出入证、登记本等。停车场交接班人员还须同时核实车辆停放数是否与记录本相符及停车费收费情况。4.4 交班人员必要时须讲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和来访人员、车辆进出情况。5.4.5 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处理而未作处理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处理完毕。

5.4.6 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4.7 交接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双方必须按照交接内容逐项检查记录。交接完毕,双方在《保安部岗位值班日志》上签字,并在交接前后互相敬礼。5.4.8 交接班过程中由交接班班长组织进行,并对交接班情况负责。6.保安员巡逻签到制度及作业规程

6.1 签到箱的位置、签到的路线、签到的频率由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6.2 保安员在巡逻中,严格按规定路线巡逻,经过签到箱,一经发现作假从重处罚。6.3 检查

6.3.1 保安部主管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抽查不少于一次,保安部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夜间查岗人员必须对签到抽查。

6.3.2 签到人须在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检查人发现不合格的记录起来,作为考核依据。

6.3.3 保安部主管定期到签到箱收发签到一次,并整理存档。7.保安部查岗制度

7.2.1 管理处经理、经理助理、客户服务部主管、保安主管为夜间查岗人。7.2.2 管理处经理、经理助理、客户服务部主管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各岗进行巡查,保安部主管每周不少于1至2次对各岗位进行巡查,并填写《查岗记录表》,被查人员须在夜间查岗表上签名。7.2.3 检查时间为不定时抽查。佛山市南海广晟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2.4 检查部位为所有岗位。

7.2.5 对违规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8.保安员权限 8.1 保安班长权限

8.1.1 对本管理处物业有权进行安全监督。

8.1.2 有权检查各保安值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8.1.3 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员有权予以处罚。8.1.4 对不称职的保安员有权提出调离和辞退建议。8.1.5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保安员进行调整。8.2 保安员权限

8.2.1 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护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和处罚的权力。

8.2.2 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护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证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线索。

8.2.3 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内。

8.2.4 对出入责任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8.2.5 在执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8.2.6 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人员有权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2.7 对违反“治保安理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

8.2.8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查、扣押、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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