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2024-09-07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精选11篇)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和《涿鹿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普查的意义

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水利普查的任务及内容

1、河流基本情况普查:

我镇主要河道河东河,查清其流域面积和河长支流情况。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我镇境内涉及普查的水利工程包括:1)水电站工程:即三家台、河东、圣佛堂三处水电站。2)泵站工程: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3)堤防工程:查清各河段堤防数量(长、宽、高)4)农村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5)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容积在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蓄水池工程,查清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

3、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普查:

主要清查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包括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

4、河道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河道开发治理主要工程,河东水电站、圣佛堂水电站节流发电工程和大台渠取水口灌溉工程。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

2)侵蚀沟道普查。

3)水土治理措施普查。

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乡镇水利站类型、机构、人员、资产、资质、财务等。

7、灌区专项普查:

大台渠。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全镇内所有机井情况。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3)填表上报阶段(2011年1月—2012年6月)

4)总结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时间和步骤完全按县委普查办要求执行,需要什么提供什么,尤其是各类普查表及时如实填写上报。

四、镇普查小级机构

组长:董玉柱

副组长:刘桂森

成员:李彦斌

张楠

刘国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桂森兼任,办公室成员张晓敏、郝艳星。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进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二阶段分层抽样法,在全国31个省级水利普查区内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水利普查对象综合漏报率为0.11‰,指标汇总数据的平均误差率为6.20‰,数据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3

通过纳雍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本人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困难与体会浅谈如下:

2010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用3年的时间在我国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明确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灌区专项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和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八个专项。各专项都明确了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与变革的关键时期,对保障国家水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水利工作也正处于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阶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及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状况,准确把握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阶段性特征,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任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对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及其资源环境状况以及水利行业发展能力等基础水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开展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普查工作,国家综合国力和国情信息中基础水信息资料不全面、不系统,不能及时反映我国江河湖泊及其资源环境的整体变化状况,不适应新时期我国资源环境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需要,因此,开展一次全面的水利普查工作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有效抓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纳雍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全体普查人员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了纳雍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1.水利普查存在的困难

第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水利普查涉及专项多、专业性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参与水利普查的多数都不是水利专业毕业人员,特别是乡镇的普查员及其普查指导员。据统计,参与纳雍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工作人员有564人,而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到20人,对水利普查专业术语理解不懂,收集数据无从下手,实地获取数据不会操作等等。给水利普查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第二,协调困难。由于水利普查涉及到的业务单位多,但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加上多数单位特别是企业,因为对水利普查的目的、意义不了解,将水利普查工作与以后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涉及自已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要求提供数据时遮遮掩掩,推诿。或者上报数据流于应付,数据不完善、不真实,加大县级普查员复核的难度,影响水利普查普查数据的质量。

第三,多数水利工程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资金缺乏、技术落后,工程基本无计量设施,获取数据难。且数据准确性存在一定误差。加上工业化、城镇化的建设,许多普查对象的数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际普查数据与以前规划、建设的数据出现很大出入,影响了水利普查的成果。从此次水利普查中可知,我县大部分河湖取水、水利工程的取水和灌区取水是无计量设施的,给水利普查数据指标全面性、准确性的获取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水利普查体会

第一,领导重视是水利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水利普查过程中,有很多工作是水利普查办公室无法完成和协调的。例如,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普查中的入河湖排污口的普查,如果不是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协调,排污部门是不会给任何数据的。依靠政府行为来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广泛的号召力和明显的实效性。其次是在水利普查中经常与其他县的交流,领导重视的县,工作进展快。反之则慢,甚至是止步不前。水利普查离不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第二,齐抓共管是标准水利普查数据真实性、全面性的重要举措。水利普查工作涉及统计、公安、国土、电力、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普查对象面广,没有其他部门的参与,配合,水利普查工作将一事无成。如农村供水工程人口与统计部门的人口统计、公安户籍人口的对比,灌溉面积与国土部门的国土面积的对比,排污口的规模与环保部门登记数据的对比等等。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是水利普查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水利普查涉及的内容多、面广。通过宣传,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水利普查,努力推动水利普查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开展多渠道、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另一方面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乡镇领导、村两委人员、水利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类普查对象进行宣传。实现水利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第四,深入实际是确保普查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普查过程中,对乡镇报送的内容要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水利普查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总结报告 篇4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共开办了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等七个专业及综合、数据处理培训班。培训期间各位教员作了深入浅出、生动具体的辅导,各位学员以全部的精力参加培训。培训工作按计划完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下面就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训组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领导对于普查培训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我市水利普查培训开班于2011 年1月28日开班,培训第一天,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明到会作培训动员。他强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已经到了实质性的关键阶段,此次培训是取决水利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之一。他希望所有参加培训的同志都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先当学生后当老师,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做到听懂、学透、会讲、做好。此外,认识到本次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市宣传部门积极配合,高平报社工作人员到场,利用报纸专版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宣传,使水利普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下一阶段清查、普查工作的开展铺平道路,打下基础。我市水利普查培训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清查培训,第二阶段是普查培训。每一阶段的培训由参加过省级水利普查专业培训的市普查办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对象主要是普查指导员。培训经费主要由市财政承担,此次水利普查我市共落实普查经费 65 万元,其中培训经费为 5万元,全市共征订水利普查培训教材600余本,做到水利普查指导员每人一套培训教材,普查员每人一本水利普查百问。有书本和课件两种,我市根据省级培训的课件内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作为市培训课件。

二、培训实施

本次水利普查培训第一阶段清查培训用三天时间,培训总人次为603 人次,培训对象主要是各镇水利站的水利普 查指导员,由水利站从事水利工作的在职职工组成。第二阶段普查培训与清查阶段培训模式相同,培训总人次为603 人次,培训对象主要是各镇水利站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培训会议召开前期,我市水普办的几位同志提前划定了各自的讲课范围,明确了各自的培训职责,反复学习研读普查方案和普查手册,结合各自培训课程的实际内容分别编写了培训讲义。在培训的前一周,几位讲师还集中对所有的讲课内容进行了试讲,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推敲,逐步进行了改进。培训最后,为使各学员能更好的及时消化、深刻理解,培训会议 专门分级、分组对培训中的难点、疑点组织了讨论,水普办讲师成员对学员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本次水利普查经费实际使用5.5 万元,比预算略有超支。主要原因是培训教材比原计划征订数量多。

三、培训成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内容多、专业性强,我们的学员从省级培训回来后,积极消化,突出重点,吃透难点,注重实用,精心备课,特别是有的教员,别人授课时,专心旁听,细心琢磨,自己讲课时,善于将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枯燥的东西生动化,讲课语言简洁易懂,内容操作易行。教员分别按不同的普查对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讲课。既有对国家总体方案、省实施方案的介绍,也有对各项普查工作任务具体要求的深入讲解,既有理论介绍,也有实际案例的讲解说明。人员培训是整个水利普查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的成败,通过此次水利普查培训,凝聚了普查队伍力量,把我市普查方案转化为实际行动,保证了普查质量,增强了全社会对水利事业的支持,加强了普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基层水利人员的专业知识。

四、培训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普查办领导非常重视水利普查的培训工作,形成了由普查办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抓,有专人负责的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为水利普查培训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教员认真授课。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实例讲解、分散讨论、集中答疑的形式,重点说明了普查方案的要点,讲解了水利普查清查表、普查表和填报方法及相关指标解释,并结合实际进行了清查表和普查表的填写演示,使各学员对普查的实际操作有了切身的理 解。三是学员认真学。参加培训的学员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大家都在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记录。尽管有些学员年纪较大,但他们克服困难,自始至终按时参加。许多学员下课后积极向老师提问请教,真正是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四是组织得好。培训人员多,达 603人,范围之广,包括 16个乡镇(办事处)461 个行政村及社区居委,是我市水利系统从未有过的。各镇做了大量细致的组织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五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各镇水利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积极对所学内容进行梳理,认真思考,认真对照清查表、普查表。有什么不懂的,都相互之间交流切磋,有的直接电话咨询老师,还有的直接来市普查办交流沟通,授课老师为了更好解释问题,深入到各镇有实例填表,说明原由。

五、存在问题

1、水利普查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很强的工作,要在短时间内接受这么多的专业知识无论是学员还是教员都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普查员绝大多数是村级干部,文化层次低,接受能力弱,要让普查员全面理解每一张普查表指标的内涵难度非常大。

2、本次水利普查是全国第一次,是新事物,大家都是边工作边学习,仅依据培训难以完成普查工作,还需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与上级沟通才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六、建议

水利普查工作是一项政府工作,多部门合作完成的任务,不能仅依靠水利部门牵头就能顺利完成,以后水利普查应以政府牵头,这样工作开展较顺利,困难小。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5

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成立宜黄县水利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办的亲自指导下,在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全面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条件,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决定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进一步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深入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起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及省市水普办指示精神,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陈伙明任组长,水利局、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组建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水利局抽调了12名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水利普查工作中去,办公室下设3个业务组,2个专项普查工作组和1个专家咨询组,明确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人。二是选聘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照省市普查办要求,我们从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健康的人员中选聘一批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水利普查员,全县从12个乡镇138个行政村选聘水利普查指导员36名,水利普查员138名。并于2010年12月29日对水利普查指导员进行了培训,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落实了水利普查工作经费。县普查办按工作实际编制了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了5万元作为水利普查前期工作经费。四是编制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科学严谨,条理清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五是用水户普查台帐建设基本完成,按照普查要求,对全县用水户进行清查,确定了普查对象,发放了台帐表,并督促用水户单位完善了取用水计量设施。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水利普查的关键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尤为重要。我们决心在省市普查办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我县水利普查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程序、步骤、方法,要搞好普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进度监控体系。

二是搞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户外广告、宣传海报、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相关政策和基本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落实责任,确保水利普查质量,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我们将按照要求成立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

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6

发布时间: 2010-06-09 18:42:00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陕西河务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黄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启动前期工作,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积极做好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及时落实牵头部门及联系人

在接到黄委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研究决定局机关工务科为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牵头部门,黄保强副局长为负责人,夜华峰同志为具体联系人,并按要求将名单上报。

同时,向局属各单位转发了该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水利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积极开展水利普查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陕西省为试点省份,合阳县为试点县,黄委为试点流域机构,因此我局合阳河务局为黄委水利普查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有经费保障。按照黄委的通知要求,我局工务、财务部门和试点单位合阳河务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水利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目前,2010年、2011年水利普查预算编制已按黄委要求全部完成并上报。

3、组建了普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组建成立了陕西黄河河务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徐长锁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黄保强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副总工及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我局水利普查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局水利普查及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有关普查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具体办公地点为各自办公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黄委水利普查试点动员,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黄委水利普查培训,利用办公自动化网站等广泛宣传普查情况。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7

1 工作方法

1.1 有效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保障措施, 全力推进水利普查工作。全省主要在队伍建设、措施保障和技术支撑3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水利普查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

1.2 科学制定动态数据采集技术方案, 严把台账建设关键环节

全省组织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方法》;印发了《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初始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组织各市普查办编制辖区内地下水取水井清查初始名录和建立地下水取水井辅助台账;加大对用水户的宣传, 采取多种方法协调、沟通, 使用水企业主动配合台账建设工作, 保障了动态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灌区放水集中的特点, 在水田进入泡田插秧前, 确定了典型斗渠测量、支渠水量平衡、干渠取水口水量平衡方法;清查后期, 组织各级全面完成清查数据和台账审核工作。

1.3 全力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辽宁省组织下派的水利普查工作人员对30%以上的基础数据按统一要求进行质量抽查、审查, 同时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报告书》, 对各级清查成果进行审查、评估, 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2 主要成果

2.1 清查数据成果

经过近4个月的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 全省 (不含大连市) 水利普查各项普查内容成果如下:一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全省已完成水利工程8类清查对象的清查和录入工作, 数量分别为:水库工程699座, 水电站工程170座, 水闸工程4 808座, 泵站工程2 529座, 引调水工程3个, 堤防工程4 281处, 农村供水工程1 412处。二是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全省已清查和录入河湖取水口2 464处, 地表水水源地53处, 治理保护河流 (河段) 703段, 入河排污口791处, 治理保护湖泊1个。三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全省已清查和录入行业能力单位3 309家。四是灌区专项普查。全省已清查和录入灌区1 834处。五是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省已清查和录入规模以上机电井13.9万眼,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419.2万眼,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148处。六是经济社会用水专项普查。全省已清查和录入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9 170个, 灌区调查对象1 818个,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对象2 258个,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268个, 工业企业调查对象7 129个,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对象7 225个。

2.2 质量抽查验收情况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 准确评估水利普查清查数据质量, 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辽宁省水利普查办公室于6月中旬至7月初对全省13个市 (不含大连市) 开展清查数据的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细则》要求, 重点针对以下4个方面开展审验工作。一是检查上报资料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二是检查普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三是检查清查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四是检查清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截至7月10日, 省抽验工作组已完成对13个市、20个县样区的清查数据质量抽验工作, 占样区总量的25%。经对各市现场抽验及全省总体质量分析, 分类计算普查对象清查漏 (错) 报率、清查表数据漏填率、错填率、录入差错率,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各项清查验收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

7月25—31日, 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组对辽宁省的彰武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瓦房店市, 即3县6乡12村的清查工作进行抽检, 抽查结果达到质量要求, 效果良好。

3存在的问题

部分县区存在下发河湖名录与实际不符问题, 主要是个别河流控制流域面积与实际不符, 个别河流切割有误造成行政区域内河流总数或多或少问题, 平原水网区河流无河长数据造成河湖治理保护河段填报困难问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已经将河流名录存在的问题向河湖专项组反映。

电子版工作底图中的行政区划界限与实际不符。辽宁省利用国普办提供的电子版工作底图数据, 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处理, 并封装入涉密计算机后, 发现涉密计算机中的工作底图行政区划界限与实际不符, 有近20%的县区划界内漏掉部分乡镇, 致使行政区内的部分数据无法标绘。

摘要:总结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方法, 并分析了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以期为该省的水利普查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普查,对象清查,质量控制,方法,成果,辽宁省

参考文献

[1]李钧.对做好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几点体会[J].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1, 3 (10) :85-86.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社会用水专项普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0.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普查总体方案[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0.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8

水利部部长 陈雷(2011年3月18日)

同志们: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在水利普查即将全面开展清查登记工作,从前期准备阶段转向实战阶段的关键时刻,我们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圆满成功。刚才,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副司长孙庆国同志代李强副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进武同志就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江苏、河南、重庆作了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11月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11月11日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后,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组建技术队伍,细化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启动台账建设,强化检查督导,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为全面启动清查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水利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清查登记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各级水利部门和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去年,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基本水情,全面审视我国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利保障能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确定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水利事业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摸清我国基本水情,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农田水利设施、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工程等建设和发展现状,特别是几亿亩中小灌区、几万条中小河流、几万座小型水库情况,作出科学评价;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全面准确掌握江河湖泊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状况,特别是大江大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情况,做出合理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等经济社会用水状况,特别是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取用水情况,出台具体政策;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需要全面准确了解水利行业机构和人员现状,特别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水利站情况,制定改革方案。各级水利部门和普查机构一定要深刻领会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站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的同时,着力抓好水利普查工作。

第二,深刻理解开展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对水利普查的总体部署,今年是水利普查的清查登记阶段,要全面完成对象清查、台账建设、现场调查等工作,全面开展普查数据获取。今年是对象清查的关键之年,要完成所有普查对象清查,全面摸清各类普查对象的总体规模、填表单位和地理位置,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只有全面优质地完成对象清查工作,才能确保普查后续工作有效有序进行。今年是数据获取的关键之年,国务院明确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只有今年全面完成普查静态数据和台账数据的获取,才能确保2012年普查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是质量控制的关键之年,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核心环节主要集中在清查登记阶段,只有严格做好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才能确保整个水利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因此,清查登记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水利普查工作的全局,大家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在基层建立起完善的普查对象名录和取用水台账,对规范和加强常规水利统计,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切实增强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紧迫感。根据今年水利普查工作安排,为确保4月份全面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全面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两员”选聘,并完成60多万人次的县级培训工作。二是抓紧落实普查经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县级普查经费的落实。三是确定台账建设对象名录,开展取用水台账建设和登记工作。四是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建设,保障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开展。目前距离清查登记全面开展仅有14天的时间,任务非常艰巨而又急迫,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今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对象清查工作,7月底前要完成对象名录库建设,12月底前要完成绝大部分普查数据采集与预处理。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清查登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全面把握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各项工作安排已经明确。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一定要把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清查登记阶段工作。

第一,切实依法开展普查。这是提高水利普查数据质量、保证水利普查成功的根本前提。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把水利普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决排除各种人为干扰。一是在普查数据获取过程中,各类普查填报对象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普查,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普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更不得打击报复依法履行普查职责的普查人员。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实施普查,查明普查对象客观真实情况,依法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矛盾和争端。二是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普查获得的资料,以任何形式随意修改,更不允许编造虚假普查数据。三是普查数据使用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普查填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对外提供和泄漏,不得将普查结果作为向普查对象征收水资源费和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切实搞好技术指导。为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并在普查员选聘、清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一些关键工作环节上,制定了相应的技术细则或规定,明确了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内容、细化要求、实化措施,全面做好清查登记各项技术准备。二要加强技术指导,逐级做好普查技术培训,切实将普查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组建专家和技术队伍,深入基层,深入普查一线,切实做好普查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普查方案和细则的内容与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三要完善技术沟通机制,通过网络、电话和简报等方式,积极搭建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交流互动平台,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第三,切实加强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衡量这次水利普查成败的标准。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把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到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清查登记工作的每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一是针对对象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切实做好实地复核和验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针对台账建设,建立台账建设对象的取用水台账,逐月逐次真实记录,确保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数据来之有据。三是针对数据采集,查访每一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外业相结合查勘每一普查对象,登记好每一个指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四是针对数据处理,严格控制工作流程,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在整个普查工作过程中,要强化质量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实行严格的数据审核、抽查、验收制度,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第四,切实强化进度管理。2011年清查登记主要分对象清查、数据获取和预处理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和环节层层相连,环环相扣,任何一个层级、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环节工作进度滞后,都会直接影响水利普查的整体进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更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超前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衔接。同时,要强化工作进度控制,加强进度管理、检查和考核,保证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按时启动、有序进行、如期完成。

三、切实抓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全面落实到位。

第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水利普查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普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普查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预案,落实水利普查相关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

第二,着力加强责任机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要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首先,要建立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水利普查工作责任机制,将水利普查与各地区的干部考核挂钩,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工作责任的考核。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经开展了扎实的工作,湖南、江西两省将水利普查作为干部考核与项目投资安排的依据,重庆市明确水利普查工作责任与项目安排相挂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在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内部,也要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和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时间节点。

第三,着力加强检查督导。水利普查是全国“一盘棋”,每一个地区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水利普查的整体进程和效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整改。在清查登记阶段,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将会同各流域机构组建检查督导组,对清查登记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督导,提出明确的督导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意见,对于限期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省市,我们将对其进行约谈。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也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建立奖惩制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着力加强宣传动员。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活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参与,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宣传是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宣传联动,形成上下合力,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宣传的一般性规律,根据清查登记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合理确定宣传要点和节奏;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切实推动县级普查宣传工作有声有色的开展。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水利普查,加强对水利普查的组织领导;使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水利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了解水利普查的目的意义,提高支持和配合水利普查的自觉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选调业务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人员进一步充实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切实抓好普查办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技术支撑队伍“三支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员培训,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要提高普查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通过专题学习和教育,在水利普查工作队伍中牢固树立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第六,着力加强经费保障。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的水利普查经费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这个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将会影响水利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近期,各省市要就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进行专项报告,并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省、市、县三级普查经费于4月底全部落实到位。对于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央财政会给予补助;各省、市也要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和乡镇给予经费补助和倾斜。同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明确资金支付内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9

上的汇报

(2011年1月10日)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水利普查尚属首次,并且涉及范围广、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概括起来,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内容综合,指标复杂。水利普查不是某个水利单项业务的调查,而是包含了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行业能力等6大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普查;而且每项普查内容均是全口径的普查,普查对象包含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各类对象,基本涵盖了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本次普查共设计普查表48张、普查指标320个。这些指标中,既包含自然资源和环境指标,又包含经济社会指标;既有水利行业内指标,又有水利行业外指标;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既有静态指标,又有动态指标。同时,各指标之间关联程度高,平衡关系非常复杂。

二是方法综合,技术复杂。从普查的技术路线来看,水利普查是传统调查方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除了采取档案查阅、走村入户、现场查勘等常规统计调查方法,还采用了高分辨率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远程传输技术等高新科技手段。

三是环节较多,组织复杂。水利普查的工作流程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4大阶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为培训、清查、内外业调查、质量抽查、数据汇总、成果复核等26个环节。这4个阶段26个工作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地区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普查工作的全局。水利普查是一项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国家普查,初步预计,全国参与普查的人数在高峰期将达到百万之众,就我市而言,参与普查工作的人数将超过2000人。

四是成果丰富,质量要求高。水利普查将形成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利行业能力等一整套水利基础资料。由于普查指标之间关联程度高,平衡关系复杂,所以,对成果的质量把关和审查工作要求非常高。

目前,我市的普查工作正按照国普办的时间表进行,现将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完成了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大连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和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大连分局等单位组成。组长由主管副市长孙广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郎连和同志和市统计局局长高连同志担任。随着工作的深入,决定增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和市气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市普查办参照省普查办的做法,内设了6个普查专业组,分别为河道治理和保护组、水保组、经济社会用水和地下水组、水利工程组、灌区组、行业能力组。组长由我局各相关处(室)的处长(主任)担任,并明确了各组的职责。我市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由大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担任。主要依托大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的人员和力量,并分别从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市水文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还将视工作进展的需要,随时抽调局属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内设综合部、技术部和数据处理部,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市里的做法,目前相继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制定了市级普查工作方案。我市虽然是计划单列市,但在水利普查中,则作为辽宁省普查工作中的一部分,服从于省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按照省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目前,《大连市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制定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经本次会议通过后,将以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印发。在《工作方案》中,分别明确了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分工,也提出了落实责任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质量检查和加大宣传力度等五项具体要求。

各区(市、县)及各先导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正在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3、落实了普查经费和办公场所。按照国家制定的普查经费编制标准,市普查办已编制完成了大连市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目前,资金请示文件已分别报送到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已把水利普查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并先期拨付了启动经费。县级的普查经费正在衔接和落实中。

市普查机构的办公场地设在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并按国普办的要求落实了机房、档案室和办公室。

4、组织完成了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工作。市普查办已先后派出8批30人次参加了国家级综合和专业培训,并选聘县级普查工作机构70人次参加省级第一阶段培训。同时,市普查机构先期购买培训教材100套,分发给县级普查机构,用于参加省级培训;又购买了500套普查员手册和百问书籍,分发县级普查机构。

5、初步完成了县级普查指导员和乡镇级普查员的选聘。按照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选聘了责任心强、文化基础好、工作能力强以及参加过经济、农业普查的人员作为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我市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总人数为1500人。

6、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务系统动员大会和普查办主任会议。12月初,市水务局召开了全市水务系统水利普查动员大会。会上郎连和局长要求,全市水务系统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对普查工作的进度、质量负总责,要安排一名副职专职抓水利普查工作。组建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专职工作队伍。12月中旬,市水利普查办公室召开全市水务系统水利普查办主任会议。会上市水利普查办的同志分别结合我市的实际,全面地讲解了水利普查工作的总体方案和水利普查台帐建设的技术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7、开通了水利普查专网。市普查办已在大连水务局网站上开设了“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专栏,设置了工作动态、通知通告、经验交流和文件下载4个专题,将国家水利普查政策、工作要求及辽宁省和大连市水利普查进展动态、情况通报等进行实时通报。并建立了QQ用户群,通过网络直接与县级普查机构沟通,及时将普查工作的各种信息和要求传达到县级普查机构,加强了市、县两级的信息联络和沟通。

二、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1、全力做好普查的组织保障工作。目前,市级普查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方案已经落实,下一步要督促、落实各区(市、县)、先导区尽快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工作方案,做到“三个到位”,确保水利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努力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依据国普办印发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督促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等部门尽早落实2011年普查经费,以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基本经费要求。

3、积极组织普查培训工作。目前省级第一次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市普查办将于本月10日开始对乡镇级普查指导员进行第一阶段的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县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普查指导员的总数约为420人,各地要保证受训人员的数量和培训的时间,未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随后县级普查机构也要对村级普查员进行培训,要在2011年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清查登记阶段的培训工作。为顺利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4、尽快完成村级普查员的选聘工作。选聘好普查员是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区(市、县)、先导区普查办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普办印发的普查员工作细则,认真确定普查员的配置需求,严格选聘程序、严格条件审核,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5、做好普查对象动态指标的台账建设。按照国普办的统一部署及台账建设的相关要求,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河库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及第三产业等普查对象的取用水量台账建设工作。

6、做好清查登记的准备工作。1月份,水利普查将进入清查登记阶段,各地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提前做好清查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和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底册的编制工作。

7、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按照中宣部、水利部和国普办联合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方案》,近期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利普查,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建立普查的旬报制度。按照国普办的要求,要自下而上的建立普查旬报制度。各区(市、县)、先导区普查办要在每月的10、20、30日,将各自普查工作的进度情况上报市普查办。经市普查办汇总后上报国普办,并适时在市水务网的水利普查专栏中发布。

从今年1月1日起,水利普查已进入全面的清查登记阶段,我们一定要按照国普办、省普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水利普查规定的各项任务。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的精神,以及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农业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实现农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农业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农业污染物质的区域分布特征、类型和产生、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采取面上调查与选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上摸清我市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产生量、排放量以及排放路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二)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全市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工作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三)通过普查摸清我市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主要是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等主产区,对肥料、农药和农膜的使用和流失、残留造成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牛奶、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以及处理情况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如下: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使用情况、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1、种植业

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2、畜禽养殖业

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

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和封闭式养殖水体中的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市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普查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在此基础上,依据各类农业源在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明确全市、县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二)普查步骤

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与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同步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6月-2007年12月)。2007年6月至7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7月至9月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2007年8月至12月开展普查培训;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开展宣传。

2、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5月)。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通过监测计算出农业污染系数,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普查(包括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建立农业污染源档案),各县区在2008年5月10前完成该项工作,并报给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市农业污染源普 查数据汇总,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实地调查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填表。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和农场两类。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数量按0.6%的农户数进行调查。对于耕地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农场按分散农户地块开展调查(1000亩以上农场不涉及我市)。

2、普查规模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以乡镇或规模化农场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抽样调查。

凡隶属于信阳市的所有乡镇和规模化农场均需进行普查,目的在于明确乡镇或农场耕地和园地的数量、类型、坡度、耕作制度、种植方向以及主要种植模式,为实地调查中的地块抽样提供指导。

3、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填表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乡镇种植业基本信息表、全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全县气象资料表等本地基本情况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信阳市、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20%的养殖专业户的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3、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填表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乡镇养殖业基本信息表和县所有乡镇养殖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本地养殖基本情况表。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规模和经营权属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两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面积在3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在一定的体积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7 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一定的面积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面积和体积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信阳市、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

4、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还需填乡镇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和县所有乡镇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汇总表报本地基本情况表。

(四)农业污染源监测

由省农业污染普查组统一安排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组建由农业、畜牧、环保、水产部门组成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1、制订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

2、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3、对全市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4、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

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由农业、畜牧、环保、水产部门组成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由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能单纯依靠农业、畜牧、环保、水产职能机构,必须发动各级科研院校和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培训

市负责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员的培训,所选普查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普查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信阳市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农业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普查表格内容和指标的讲解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在普查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等。

(三)宣传动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农民、养殖户充分了解农业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消除农民、养殖户对普查的顾虑,为顺利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基础。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加强协调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农业、畜牧、环保、水产、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地方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要求,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本级政府负担。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应根据各自所制订的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报当地财政部门申 10 报。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使用的管理。

七、责任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因此,必须要求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信阳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农业组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篇11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7〕72号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2007-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粤府办〔200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保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

(二)普查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广东省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增加重点普查范围。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由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负责拟订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按规定发布普查相关信息。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部门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参与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信息产业部门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协调海洋渔业和环保部门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广电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统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省普查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的要求,成立本地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并及时报送省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

为了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省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小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各地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上一级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省普查办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对本级、乡镇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各级普查办要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

省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省普查办要责令该地区重新调查。各地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

省普查办要制订污染源普查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各地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上一级普查办申请验收。由省普查办对各地级以上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我省试点市为珠海市,试点的普查工作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普查工作由省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9月底前)。

各地要在2007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方案(2007年10月底前)。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2007年10月底前报省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2007年12月底前)。

各地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2007年9月开始)。

各地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2007年12月底前)。

各级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该普查办在2007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2007年12月底前)。

各地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省普查办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对各地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普查办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3月)。

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县(市、区)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4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4月-5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依时完成本地区的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4.?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5月-7月)。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08年5月底前汇总向省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省普查办要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及时上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月-2009年7月)。

1.?省普查办对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2008年8月-12月)。

2.?进一步修正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2008年8月-12月)。

3.?完成全省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2008年10月-12月)。

4.?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2009年1月-3月)。

5.?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7月)。

6.?接受国家的普查验收(2009年1月-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普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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