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2024-05-07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精选7篇)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篇1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三)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四)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五)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六)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七)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八)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九)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十)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一)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十二)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十四)已缴(扣)税额:

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十五)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十六)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十七)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Instructions

一、This return is de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ULES CONCERNING INDIVIDUAL INCOME TAX SELF DECLARATION(provisional), and is applicable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reach 120,000 Yuan.二、Taxable individuals are obliged to fill out and submit the return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y within 3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tax year, either by themselves or other entrusted prepares.In case of inability to file the return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an application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y within prescribed time limit and upon the tax authority’s approval, the filing deadline may be extended.三、The return should be filled out in Chinese or in both Chinese and a foreign language.四、Instructions for filling out various items:

(一)Year of income incurred and Date or filling: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The year in which the taxpayer receives the income.Date or filling: the actual date when the return is filed.(二)ID Type: The name of the valid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the taxpayer(ID Card, passport, solider certificate, military officer certificate, returning permit, etc.)

(三)ID number:

The number of the valid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the taxpayer.(四)Employer:

The taxpayer’s employer.The name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reporting shall be filled if there are more than one employer.(五)Employer’s Tax ID Code:

The ID code of the taxpayer’s employer registered at tax authority either as a taxpayer or as a withholder.(六)Industry of Employer: The industry a taxpayer’s employer belongs to.It should fall into the general categories of the Categorization of National Economy Industries.(七)Title: The taxpayer’s official rank at his/her employer.(八)Profession: The main profession of the taxpayer.(九)Days of stay in China: The actual days stayed in China by a taxpayer without a permanent residence during the tax due period.(十)Address in China: The address or the effective contacting address of the taxpayer.For a person without a residence who lives in a hotel, it means the room number and hotel name.(十一)Taxpayer’s Tax ID cole and Taxpayer’s Name: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篇2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实际上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 该报表体系共41张。

一张“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张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六张收入费用明细表, 分别为: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十五张纳税调整表, 分别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等,

一张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十一张税收优惠表, 分别为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四张境外所得抵免表, 分别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和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等。

二张汇总纳税表, 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总起来看, 新发布实施的报表体系与原来16张年度申报表格相比, 数量虽然增加25张, 但常用的或可选择填制的报表数量相对降低, 信息量大大增加。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五个不同

(一) 一般企业与金融企业编制报表不同

由于一般企业与金融企业核算内容不同、收支差别较大。所以, 一般企业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金融企业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不同, 一般企业的利润表反映利润构成与金融企业利润表反映利润构成不同, 因而收入支出明细表也不一样。因此,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中, 一般企业与金融企业编制报表不同。一般企业不用编制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及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等相关报表。而金融企业则不需要编制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等。

(二) 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或所属境外企业编制报表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中, 既有境内企业编制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也有境外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为了照顾境外企业申报要求, 特别制定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和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等。如果企业不是境外企业, 或者所属企业不存在境外企业, 则不用编制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和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等报表。

(三) 一般企业与特殊企业编制报表不同

企业正常经营填报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般在12份左右。但是, 企业有特殊情况, 如企业搬迁、发生债务重整, 这种情况下, 企业不仅要编制上述12份常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如, 要编制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报表。还要编制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或者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些特殊企业, 可能还要编制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或者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等。

(四) 一般企业与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编制报表不同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可能因符合国家规定某些条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这些符合国家规定某些条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编制报表不同。这些企业因符合国家规定某些条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 应在年末编制因享受政策填制的纳税申报表, 如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等。

(五)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不同

企业或所得税纳税人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能够让税务机关及税收稽查单位了解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所得税计算过程及其结果。因此, 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编制, 我们可以看出, 这些报表一般都是计算当期金额, 或者虽然计算累计金额, 但这些金额一般都是为本年计算项目提供依据。一句话, 这些所得税申报表都是当期信息。

企业会计报表不同,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国有企业还编制股东权益变动表。但是, 这些会计报表一般均为比较报表。也就是说, 这些会计报表既有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也有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通过这些会计信息, 会计报表使用者既可以了解本期经营情况, 也可以比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变化情况。

三、一般企业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注意的问题

(一)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仅是企业编制, 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同样编制

作为赢利组织的企业一定在年末编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但是不属于企业的单位发生符合缴纳所得税活动,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末一样要编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这些单位可能是事业单位, 也可能是民间非盈利组织。也就是说, 不论是事业单位, 还是民间非盈利组织, 只要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应纳税收入, 只要这些收入足额补偿其成本费用, 这些单位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单位在年末就要编制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等报表。从这里可以看出, 实行查账征收的所得税纳税人企业, 必须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 (A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A 100000) 》。

(二)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编制

对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编制。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核定征税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修订之前,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 2014年版) 》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但因其使用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反映“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在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进行备案。

(三) 企业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问题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 105010) 专门有一行, 即第8行用于填报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第18行用于填报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对于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见仁见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并没有企业将财产用于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而只是在第25条规范有企业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明确了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是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 特别是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可以说, 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个特例。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把“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并列, 把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别反映, 有利于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别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与其公允价值的差别, 便于分析企业营利状况和真实的纳税所得。

摘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制的报表体系。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4年版)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4年版) 填报说明》, 结合自己所学体会, 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体系、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区别及编制年度纳税申报表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看法, 旨在帮助纳税人在年末汇算清缴时编制报表的质量, 提升纳税人业务素质。

关键词:年度纳税申报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税收优惠表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4年版) 》填报指南和审核操作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篇3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发〔2006〕162号)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关千家万户,因此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引起全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基础上增列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并强化了纳税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历史原因

(一)满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国家税务部门已经难以满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这都促使国家税务部门出台新政策,以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标准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国务院2005年12月19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包括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该自行申报纳税的五种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落实上述规定的产物。

(三)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让全体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国家就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

(四)堵塞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漏洞的需要。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现金交易量大,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征收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在坚持目前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强化对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要求,并加大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堵塞偷税漏税漏洞、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办法》体现出的新亮点

《办法》共有八章四十四条,其内容包含了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条件、自行纳税申报税额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时间、地点以及不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办法》体现出的新亮点主要有:

(一)增列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办法》第1章介绍了应该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即不论取得的收入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办法》规定再自行申报。之所以将年所得标准定为12万元,是因为月收入1万元在目前已经属于高收入阶层了。而个人所得税监控的重点就是高收入者。但是,在中国没有纳税义务的人,即使年收入超过12万元也不用申报。

《办法》第二章第六、七、八条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中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是指一年内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收入总的金额,而不是指某一单项如工资、薪金等收入达到12万元才须自行申报,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如国债利息等除外。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在计算应该记入12万元的各收入项目时,计算方法有所变化: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扣除个人缴纳的“三费一金”但不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金额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确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20%)的收入额计算,其中财产租赁所得还不得扣除修缮费用;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股息、利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计算。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我申报纳税基础上,可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理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在办理代理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和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三)强化了纳税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的一些问题

(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税务部门将更加重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也加大了个人申报纳税的义务。因此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做到自觉、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免受到处罚。

(二)纳税人在自身义务不断加大的同时,对纳税人权利的要求也会更加强烈,将更加关注政府对税款的合理使用,形成对政府开支的约束。因此,国家财政机关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安排税款支出。

(三)正确运用税收征收方式,公平合理征收税款。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分类征收方式和综合征收方式两种类型。分类征收方式是指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各类收入的应纳税额;综合征收方式是指将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收入加总在一起,在综合考虑扣除项目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分类征收方式有利于征收管理但不尽公平,综合征收方式有利于公平,但对征收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受征收管理水平的限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类征收所得税方式,但综合征收所得税方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办法》实行的自行纳税申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综合征收所得税方式的雏形,可为以后过渡到综合征收所得税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篇4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于终了后30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纳税人基础信息

1、“国籍或地区”:据实填列如: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等。

2、“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编码、其他。

3、“职业”:按劳动和保障部门国标。

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2、事业单位负责人、3、企业负责人

B、专业技术人员。

1、科学研究人员、2、工程技术人员、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经济业务人员、5、金融业务人员、6、法律专业人员、7、教学人员、8、文学艺术工作人员、9、体育工作人员、10、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

1、购销人员、2、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E、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G、军人 H、其他

4、“所得来源国”:填列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其他。

5、“所得项目”:填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6、“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7、“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

8、“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9、“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三、表内逻辑关系

1、(5)≥0

2、(9)=按国别(7)的合计

3、系统自动小计(8)按国别计算 “境外已纳税额(含税收饶让)”

4、当(9)≥(8)时,(10)=(8);当(9)<(8)时,(10)=(9)

5、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这些国别∑(9)-∑(10)-∑(11)-(12)-(13),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项=0。

6、按国别计算如果(8)>(9)时

按国别(15)=(8)-(10)+(11)

按国别计算如果(8)≤(9)(1)(9)-(10)-(11)<0时

按国别(15)=(11)-(9)+(10)(2)(9)-(10)-(11)>0时 按国别(15)=0

四、其他需要说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篇5

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以下举例中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均已达到12万元,且均为中国人,应依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申报时,首先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再分别填写各所得项目对应的数额:

1、工资、薪金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共取得境内工薪收入188400元,个人缴纳“三费一金”30240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92元,单位已扣缴税款16092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58160.00”(188400-3024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58160.00”;“应纳税额”栏填写“16092.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16092.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某个体工商户2006年营业收入额为15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5800元,应纳税款3910元,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3910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258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258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391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391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某纳税人承包某服装厂,2006年共取得承包收入11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30元,并已向税务机关缴纳。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100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10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2503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2503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4、劳务报酬所得

某纳税人在2006年共提供五次劳务,分别取得收入3000元、4500元、10000、20000、5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每次取得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分别为440元、720元、1600、3200元、10000元,并已被全额扣缴了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劳务报酬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87500.00”(3000+4500+10000+20000+5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875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15960.00”(440+720+1600+3200+1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1596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5、稿酬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在报刊上共发表2篇文章,分别取得稿酬1500元、3000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元、308元,并已被报社全额扣缴了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稿酬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4500.00”(1500+3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45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406.00”(98+308);“已缴(扣)税额”栏填写“406.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将发明的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并已被该公司全额扣缴了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400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40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64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64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24200.00”(20000+1200+3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242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4540.00”(4000+240+3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454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8、财产租赁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财产租赁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42000.00”(3500×12),“合计”栏也相应填写“42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3000.00”(250×12);“已缴(扣)税额”栏填写“30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9、财产转让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出售一处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全年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无须缴纳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财产转让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77000.00(股票:60000.00)”(177000.00=860000-700000-43000+60000,60000.00为股票转让所得),“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77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234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234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10、偶然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2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4000元,并已被体彩中心全额扣除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偶然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200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20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40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40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11、其他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取得一项收入1000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为“其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篇6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有关的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帐损失准备金”: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提取的坏帐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8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3列的第10列—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5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6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5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资产折旧、推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20或21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坏帐损失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帐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帐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第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4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帐、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填报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 ×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 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减 篇7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和加计扣除、减计收入项目

1. 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简称“免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均暂免税。因此,企业计税时,上述各项收入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

2. 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应确定为免税收入。因此,凡取得上述免税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调减应税所得。

3. 技术转让收入。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减去相应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 (1)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按技术转让所得调减应税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大于500万元的,应调减应税所得=500+(技术转让所得-500)×50%。

4. 成本费用加计扣除。

(1)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3)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扣除。因此,企业计税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的应加计扣除的金额,调减应税所得。

5. 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符合该项条件的企业,计税时应按当年上述合格产品销售收入的10%调减应税所得。

二、会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不确认或可以不确认收入的调减项目

1. 股权投资贷差。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不认可这一收入。因此,计税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该项差额调减应税所得。

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套期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当期收入,但税法对此并不认可。因此,计税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或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调减应税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汇率变动净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税时也应调减应税所得。

3. 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年终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采用权益法确认当期投资收益的企业,计税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调减应税所得。

4. 所得税先征后返。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先征后返所得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款,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税所得。因此,凡取得先征后返所得税款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且符合上述不征税条件的,计税时应调减应税所得。

三、“相反的纳税调整”中的调减项目

1. 准备金。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除税法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 (1) 如果计提时已调增应税所得,转回或处置转销而冲减准备金时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2) 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扣除折旧额和摊销额; (3) 即使属于企业故意高估损失而多提了减值准备且被查出需要调整的,也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鉴于按会计制度计提各项准备金导致的损失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提取准备金的当年年末,均应作调增应税所得的纳税调整;当以后年度因价值恢复时转回、处置资产时转销、实际发生损失或支付费用而冲减准备金时,应按准备金的冲减额调减应税所得。但是,由于各项准备金变动频繁,逐笔调整工作量较大,因此可采用简易方法调整,即按照年末、年初准备金的差额进行调整;如果各项准备金的年末余额大于年初余额,则按其差额调增应税所得;相反,如果各项准备金的年末余额小于年初余额,则按其差额调减应税所得。

另外,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应少提折旧或摊销,因此每年应按少提的金额调减应税所得。

2. 预计负债。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或有损失符合相关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其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是税法所不认可而应调增应税所得的项目。因此,相关预计负债转回(原确认损失的条件消除)、转销(损失实际发生)时,也应相应调减应税所得。

其他按规定确认的负债,如果确认时导致的成本费用按税法规定只能在以后期间扣除的,也应与预计负债一样,在确认负债时调增应税所得,而在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发生时调减应税所得。

3. 开办费。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应直接计入筹建期间的管理费用,不纳入费用资本化范畴。但税法规定开办费应资本化为长期待摊费用,自发生次月起按不低于三年分期摊销。这样,当筹建期间每年发生的开办费高于当年税法规定可摊销金额时,应调增应税所得;而筹建期结束后按税法规定应摊销开办费,或虽然在筹建期内但当年发生的开办费小于当年应摊销金额时,则应按当年应摊销的开办费或当年应摊销的开办费大于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办费的差额,调减应税所得。

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税时应调增应税所得。当这些资产、负债终止确认时,因为此前已确认了部分损失,与税法规定相比,在会计上会多确认处置收益或少确认处置损失,因此应按照税务上确认的所得(损失)与会计上实际计入利润总额的净收益(净损失)的差额,调整应税所得。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确认汇兑损失时,按规定应调增应税所得,当这些项目终止确认时,也应比照上述规定调减应税所得。

5. 限量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

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该项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之和,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直至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由于当年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在会计上已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因此,计税时应按本年发生的上述损失大于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以后年度以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抵扣时,应按两者之和在不超过剩余抵扣额的范围内调减应税所得;如果第5年年末仍未抵扣完毕,则应在第6年年末按其余额调减应税所得。

6. 已实现所得分期确认。

(1) 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所得、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税所得。因此,凡经税务机关核准分年计入应税所得而会计上已全部计入当年损益的上述各项收益,在取得的当年,应按实际收益与当年应计入应税所得的差额,调减应税所得,以后年度再按税务上每年应分配收益调增应税所得。

(2)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均确认为递延收益,但税法规定应在收到这些补助时计入当期收益。因此,收到这些补助时,应按收到金额与当年会计上分配计入收益金额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而以后年度会计上分配计入当期收益时,再按当年确认的该项收益调减应税所得。

7.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因此,超支时应按超支数调增应税所得,在以后年度用结余限额抵扣结转数时,应按抵扣的结转额调减应税所得。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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