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资产评估报告实例完整

2024-07-15

XX集团资产评估报告实例完整(共2篇)

XX集团资产评估报告实例完整 篇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暨整体资产置出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即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881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捌拾叁万壹仟伍佰陆拾玖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14381

2、历史沿革:

⑴公司设立情况

长百集团前身为长春市百货大楼,1988 年 7 月 19 日取得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1106388),1992 年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2)22 号文批准,由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发起人,组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 8,100 万股,其中国家股 3,626.40 万股,募集法人股 2,853.60 万股,内部职工股 1,620 万股。1992 年 10 月 19 日更名为“XX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6月 12 日,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4]64 号文批准组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4]5 号文件、长春市政府[1993]20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为 11,100 万股, 其中国家股 3,626.40 万股,募集法人股2,853.60 万股,内部职工股 1,620 万股,社会公众股 3,000 万股。股票代码:600856。

⑵公司上市以来股本演变

① 年增资配股后股本总额增至 13,052.69 万股

1996 年 5 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配审字[1996]3 号文批准实施配股,以 1995 年底公司总股本 11,100 万股为基础每 10 股配 3 股,实际配股数量为 1,952.69 万股,其中国家股实际配股数 435.92 万股,转配股实际配股数 130.77 万股,社会公众股实际配股数 1,386 万股。此次股本变动后,长百集团总股本增至 13,052.69 万股。

② 年实施送股后股本总额增至 18,273.77 万股

1998 年 5 月,根据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1997 年末总股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 13,052.69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5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 2.5 股,合计为每 10 送增 4 股,向全体股东按 10:4 的比例实施送股,1998 年 7 月 6 日实施,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8,273.77 万股。

③ 年公司 183.08 万股转配股上市流通

2000 年 11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安排上市公司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精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 183.08 万转配股上市流通。长百集团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④ 年公司原大股东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其持有的长百集团 5,300 万国有股分别转让给合涌源发展及合涌源投资。

2003 年 9 月 8 日,长百集团原大股东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长百集团 5,300 万国有股分别转让给合涌源发展(转让 2,800 万股、占总股本 15.32%)和合涌源投资(转让 2,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3.68%)。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369 号文《关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长百集团国有股转让方案,并在 6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此次转让后,合涌源发展及合涌源投资分别为长百集团第一、第二大股东。

⑤ 年长百集团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8 月 21 日,长百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8 月 31 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 8,591.48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每 10 股获得 6.06343 股的转增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总数为 5,209.39 股。使公司总股本由 18,273.77 万股增加到 23,483.16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实际流通股份 13,800.87 万股,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限售流通股份 9,682.28 万股。

⑥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转让公司股权

年 12 月 11 日,合涌源发展、合涌源投资分别与高力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高力集团受让合涌源发展所持有的本公司 2,800 万股股份和合涌源投资所持有的 25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99%。 年 3 月 24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第一大股东为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年 6 月 4 日,高力集团将股份返还给合涌源发展、合涌源投资。

⑦截止评估基准日,长百集团股权结构情况如下: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26,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1.07%,为长百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2,651,700 股,占 9.65%,为长百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 186,179,869 股,占79.28%。

3、长百集团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07 26,000,000

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65 22,651,700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未知 1.75 4,120,353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 1.65 3,872,480

吴毅 境内自然人 1.43 3,350,000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未知 1.22 2,872,460

大连嘉天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未知 1.22 3,000,000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未知 1.07 2,520,000

付桂兰 境内自然人 0.98 2,300,000招商基金-光大银行-招商基金-汇诺 1 号

其他 0.63 1,475,661资产管理计划

4、经营范围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食品、副食品、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银首饰、柜台出租,汽车(除小轿车)、自营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家专营的进出口商品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汽车配件;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广播广告;零售卷烟、雪茄烟(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在未获得专项审批前不得经营)**

5、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 止 评 估 基准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长 百 集团 资产 总 额 为46,925.54 万元,负债总额 33,662.65 万元,净资产额为 13,262.8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8,052.89 万元,净利润 176.55 万元。公司近3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430.71 46,639.26 46,925.54

负债 34,081.97 33,552.92 33,662.65

净资产 11,348.74 13,086.34 13,262.89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份

主营业务收入 39,187.47 40,613.41 28,052.89

利润总额 839.81 1,737.60 176.55

净利润 839.81 1,737.60 176.55

审计机构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页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13 年 12 月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百集团”)与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意向书》,经双方协商讨论,一致同意对长百集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长百集团以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资产置入)进行置换。

长百集团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重组方案涉及的标的资产于 2014 年 4 月 5 日出具了 [中联评报字(2014)第 162 号] 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长百集团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0774 号《受理通知书》;长百集团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0774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取得商务部核准长百集团向 3 家外国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批复文件,长百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40774 号《中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止审查通知书》。长百集团取得商务部批复文件后,长百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重组方根据有关要求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为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重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评估范围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总额为 46,925.54 万元,负债总额 33,662.65 万元,净资产额为 13,262.89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3,831.04 万元;非流动资产33,094.50 万元;流动负债 33,662.65 万元;非流动负债 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

主要的房屋建筑物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 1881 号,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大楼即长百大楼,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59,293.22平方米;该大楼所占用的宗地共 11 宗,均为出让性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共计 6,093.0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均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资产经济状况与物理状况

长百集团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用于经营零售百货。

长百大楼由东西北南紧密相连的四幢营业楼构成,分别建于 1983年 9 月、1990 年 1 月、1994 年 7 月和 1996 年 9 月,西营业楼又于 2010年 9 月接建了三层,钢混结构,账面价值 25,634.69 万元。

长百大楼申报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TS-LEH4.3、TS-LE 型自动扶梯、空调、锅炉等;车辆主要为办公用车和运输车辆共 59 辆,购置期间为 1990 年至 7 月。

电子设备为电脑、空调、电视机等。

上述资产主要是企业经营使用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等,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可满足正常经营和使用的需要。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各种办公软件,目前使用正常。其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 14 宗,长百大楼所占用的土地 11 宗,为出让性质,已取得国在土地使用证;其他 3 宗土地也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入股、划拨,上述宗地证载权利人均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百大楼所占用的 11 宗土地于评估基准日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农行绿园支行,取得借款 24,600.00 万元,抵押期限至 9 月 29 日。账面记载的二道区东盛路的宗地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为该公司 1995 年 10 月兼并长春百货采购站东盛商店,接收其债权、债务而形成的该商店账面记载的土地使用权 36 万元,后因政府改造,营业室被拆除,该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在此地段置换成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并进行了房改,职工住宅归个人所有。另账面记载的土地出让金为该公司 年扩建东楼时缴纳的土地出让款项。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xx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合理规划xx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创建xx集团内部固定资产有效配置的最佳环境,实现资源共享,确保集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所有购入、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适用范围:xx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为“谁使用、谁管理”,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集团计财部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各单位的闲置固定资产在集团内进行调剂,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计财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其实物状态及使用效益进行监控。

二、固定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在量力而行和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在编制收支预算时,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的购置计划作为固定资产购置额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并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出现预算超支或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按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固定资产购置的立项审核

第九条、单项固定资产购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财部立项审核,报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第十条、预算内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的固定资产购置视为重大合同,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土地房产、机动车辆、大宗生产设备购置按重大合同的购置程序报批; 固定资产采购

第十一条、普通固定资产购置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计划,与采购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中心代办购置价格谈判及采购,购置协议及付款由各单位办理。原则上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但在采购中心授权范围内,各单位可按授权内容进行采购,不得超越授权。

三、固定资产调剂 固定资产调剂原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剂采取有偿调剂;

第十三条、在集团范围内能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宗旨;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调剂,实属不需要的,可申请在板块或集团内调剂。

板块或集团内调剂的固定资产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由各单位计财部提出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申请应附固定资产卡片,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万元以下的经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同意,商采购中心确认使用价值后办理闲置资产入库手续;调剂资产净值在20-50万元之间的经集团计财部审批后,商采购中心同意并确认使用价值后办理闲置资产入库手续;超过50万元的资产调剂经报集团计财部和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调入经各单位计财部审核,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万元以下的经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50万元的,经集团计财部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调入手续;超过50万元的固定资产调剂需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并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闲置固定资产的二次使用出库验收手续参考新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付款程序办理。固定资产调剂资产计价及结算 第十七条、调剂固定资产按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算价格。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需按市场重置价格计算的,需报集团计财部同意;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重置价格与固定资产调出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四、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界定

固定资产的处置即将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帐上进行销帐处理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固定资产未达到折旧年限因故提前报废的,需经实物管理部门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正式报告后方可申请报废。

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附固定资产卡片,经各单位的计财部审核,并报分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出具事故报告附固定资产卡片并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各单位的计财部审核。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集团计财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集团计财部审核,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无权自行对外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固定资产。确需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的,需经各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并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处置的核销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理的清理收入交回各单位计财部;

第二十五条、丢失造成的资产核销,由责任人按照资产帐面净值予以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毁损的,各单位承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的资产,按资产净值核销。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原则:各单位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晰界定使用责任,避免主体不清,权责不明; 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与台帐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计财部负责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帐务核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均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与台帐,将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界定:集团计财部负责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总量调控;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计财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并保证帐实一致;各使用单位或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状态负责;

第三十一条、各板块龙头企业均应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订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各板块下属的成员公司遵照执行,同时报集团计财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及集团会计政策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严格按照制度每月计提折旧;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计财部负责每半年对本公司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保证帐实、帐卡一致。对发生的固定资产调剂、处置的事项进行说明;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每月七日之前向集团计财部上报固定资产报告,便于集团计财部了解资产动向及状态。报告内容需包括固定资产增加及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折旧情况;资产闲置、报废及使用状况、重大事项汇报。

六、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考核原则: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考核原则为“谁使用,谁受益,考核谁”,采取分级考核制度。对于某些共同受益资产,按成本分摊代理制进行考核。固定资产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经营效益考核的内容之一。固定资产考核指标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收入率(总收入/固定资产*100%)和固定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固定资产*100%)作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综合考核指标,并作为调整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指标;

第三十七条、生产用固定资产收入率(总收入/生产用固定资产*100%),生产用固定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生产用固定资产*100%)作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效益考核指标;

第三十八条、人均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占有量(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总人数)作为人均办公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完好率([1-报废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价值]*100%)和固定资产维护效率([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价值]*100%)作为资产日常管理、维护的考核指标;

第四十条、对集团内共享的固定资产,按各单位的使用时间分摊成本,并加以考核。

七、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十二条、关于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解释权在xx集团计财部。附表:

1、xx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调剂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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