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2024-05-06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共12篇)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1

煤矿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xx煤监局近期煤矿安全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xx市、县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行动,以及“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等系列活动,煤矿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排查隐患,切实开展整改

自x月x日起,已恢复生产建设或整改的x处煤矿全部停止作业,全市所有煤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x月xx日至xx日,市应急管理局全程督促指导xx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xx县政府聘请煤矿安全专家开展了每矿不少于2天的大排查,重点对矿井大系统、大隐患和灾害治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开展“一通三防”、汛期“三防”等专项检查。共排查出隐患xx条,问题xxx条,提出建议xx条。专家全程参与隐患排查,指导企业整改,参与整改验收。

与此同时,根据省安办提示xx市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xxx、xx等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应急管理局由xx集带队,深入企业督促隐患问题整改;xx县政府对有关煤矿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煤矿企业结合安全大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八定措施”和“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方案实施整改,逐项整改、逐项销号。目前,对挂牌督办隐患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xx项,还有x项正在整改中,所有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按复工复产程序重新验收。

二、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

一是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送法规进企业活动。监管人员逐矿召开座谈会,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依法办矿的理念,进一步规范企业合法开采秩序。

二是煤矿企业停产期间按照编制的《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方案》,集中组织开展了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监管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现场参与企业学习活动,听企业管理人员讲法规,与一线职工交流学习心得,通过各种方式检验企业学法规的效果。

三是积极参加煤矿安全法规讲座。x月xx日,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煤监局举办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期专题视频讲座,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严格要求企业并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力求取得实效,力戒走形式、走过场。根据xx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近期通报的活动开展情况,xx市x月得分xxx,在全省排名第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煤矿水害隐患调研报告

煤矿水害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水害威胁越来越严重,曾多次发生重特大突水淹井事故,尤其近几年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分析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对策措施。

一、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了解不清、盲目开采。一些矿井在水文地质条件没有查明的情况下,盲目开采,引发透水事故。

2.在水体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实。一些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有些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煤矿,未按三下采煤的规定进行试采,超强度开采,煤层连续冒落,导致透水事故。

3.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部分乡镇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基本枯竭,为维持生产,违法超(深)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防、隔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也不进行探放水,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发生突水;还有一些矿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将井下超层越界开采区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

4.防治水技术力量及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匮乏。多数老空透水在事故发生前,均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缺乏,矿井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知识,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重复发生。

5.对已有水患未采取有力措施。有的矿井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留设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矿对地面的塌陷坑、废弃的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监测不够。有的煤矿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矿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认识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视,不认真编制防治水措施,导致突水。

7.未进行或者违章探放水。我国乡镇煤矿经多次治理整顿、资源整合和关闭,许多废弃老窑没有留下详细的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已成为正在开采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大多数乡镇煤矿没有防治水专业人员和探放水队伍,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不进行探放水,或者违章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放,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技术力量限制等,对防治水工作管理松懈、投入不足,没有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疏于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隐患的跟踪督促和落实。

2.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制度不落实。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未按照规程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矿被动进行矿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现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没有主动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煤矿没有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为获得利润不惜违法或违规生产,导致水害事故时有发生。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水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强监管监察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严厉事故查处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企业对水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①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队伍(重点产煤县可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门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水害防治工作,认真编制矿区防治水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

②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③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④煤矿企业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编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⑤煤矿水害防治要坚持以防为主。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非法超层越界开采防水煤柱,已破坏的必须重新建立质量可靠的安全防水煤(岩)柱。

⑥采掘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

⑦煤层受老空水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干为止。煤层顶、底板受承压含水层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疏水降压无法保证煤层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注浆加固。

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泵房出口、水仓容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具有突水淹井的矿井,在地面安装大型潜水泵用于应急抢险。

⑨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二)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的矿井。

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是导致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督查企业建立真实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为煤矿防治水工作和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煤矿企业应定期向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努力遏制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帐,重点跟踪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在雨季暴雨期间要监督小煤矿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退到地面。凡是企业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的;防治水规划、计划资金不落实的;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关闭。

(四)加大对煤矿水害监察的力度。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16个督查组, 分别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 对全国31个省 ( 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督查, 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每个督查组检查两个省份, 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工作部署,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消除大检查盲区、死角情况; 三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情况; 四是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六是当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计划在3月初组织开展全国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的专项督查工作。为强化督查工作实效, 各督查组制定督查明细表, 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对表督查。同时, 组织多个暗查组,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 加大对企业抽查暗访力度, 通过抽查重点企业, 倒查各级政府工作成效。督查结束后, 对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对突出问题跟踪督办, 指导推动各地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 坚持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及时发现总结先进经验, 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3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产煤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多次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多样的大检查活动,并通过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能力。永春县政府落实“一崗双责”,组织挂片的县处级领导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明察暗访;武平县政府采取人才引进、公开招考等形式,为县煤管局增加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二是行动迅速,铁腕执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狠抓严管,采取不打招呼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直奔现场,及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期间,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案11起,经济处罚70多万元。三明市煤管局开展明察暗访5次,对2家煤矿予以立案查处,实现了行政处罚“零突破”;永定县煤管局深刻吸取“7·13”透水事故教训,对全县煤矿开展全方位检查,对5家煤矿予以停产整改。

三是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将大检查工作与“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督促煤矿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七条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表格化等方式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省能源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将《七条规定》按照不同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制订岗位“十不准”制度,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四是政策扶持,推进改造。针对煤炭市场疲软等情况,各地通过政策帮扶、市场调控等手段,帮助煤矿继续加快安全改造步伐。新罗区加大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扶持,对全区进行斜井防跑车装置改造的39家煤矿予以补助资金达270多万元,有效推动了全区煤矿安全改造升级步伐,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来源:2013年10月8日福建省安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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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要求采取严厉措施防控煤矿事故

9月27日,福建省召开全省煤矿防控事故紧急现场会,要求在10月15日前对各煤矿水害威胁、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门别类确定区域性防灾抗灾的范围,制定落实预防煤矿水害隐患的有效措施,防控煤矿事故。

针对福建省近期接连发生两起煤矿透水较大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福建省成立以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炎生为组长的煤矿水害治理工作小组,抽调相关煤矿安全专家,马上着手研究煤矿水害防治和采掘工作面合理布局等问题,提出有效防控水害的治本之策。

福建煤监局要求各地要立即对所有煤矿水害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各种水害威胁分类型、分区域、一矿一策有效治理,扎扎实实把水害治理工作做细、做好、做实,迅速扭转水害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同时要求严格技术管理,强化现场核实,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对采掘动态及时实测填图,逐工作面进行水文地质论证。严厉煤矿企业提供虚假图纸、虚假工作面、虚假密闭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严格落实水害防治“八有”。和“八不准”工作要求,完善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采取“有疑必停、有疑必报、有疑必探、有疑必治”原则,强化培训教育,让采掘一线工人熟记透水预兆等常识,坚持遇险撤人制度,做到不安全决不生产。对防治水工作不扎实、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4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及早落实,狠抓专项整治,有效治理了一批隐患,确保了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近几个月开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我局为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特点,我局李启明局长亲自制定方案,亲自组织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布署工作。检查的内容有:主要检查企业持证情况;安全开采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期间,李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各矿山企业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并组织人员会同区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了长达1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59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突出非煤矿山重点,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交通营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督查的通知》,同时,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先后制定了《元旦春节期间非煤矿山检查工作方案》、《港南区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并落实工作人员配合区工贸信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隐患大排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矿山基本情况

我区有矿山企业64家,其中:持有效证照40家(石场

34家、地下采矿1家、砖厂5家);筹建的矿山企业有32家(地下采矿1家、石场15家、砖厂16家)。目前有23家矿山企业属正常生产(石场17家、地下采矿1家、砖厂5家),有9家石场因市场经济效益不好停产。

三、检查情况

检查组重点对海滨矿区和蒙山矿区的诚联石场、三广石场、麦信石场、方恒通福石场、通顺石场、四超石场、斌莱石场、祺鑫大岭脚石场、振泰石场、嘉联石场等17个石场、5家砖厂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

1、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

2、矿山开采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采,石场生产场所的机械设备设置有安全防护设施,工作面分台阶式开采,采用深孔爆破方式进行爆破,装、运石料车辆性能良好。

3、矿区运输道路安全状况良好,临边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帐。

5、领导值班制度健全,节假日期间安排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6、部份相邻的石场签定相关安全协议,双方就一些安全问题协商解决,确保生产安全。

砖厂经过技改后,掏太了落后工艺,由原来的开口窑改为拱窑或遂道窑,更新了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提高。地下采矿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开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并与南州市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

协议。总之我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更新,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石场爆破作业不按照规程操作,放炮警戒工作不到位。

(二)个别石场工作面超高,未分台阶开采。松散、危石没有及时清理。

(三)个别石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理,落实企业安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效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台帐记录,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四)强化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到位。

(五)督促企业落实好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其中地下开采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港南区安监局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5

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嫩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省里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黑安发[2013]1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9号)的要求,开展了相关活动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现将7月份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坚决按照省政府“四个严查”(严查违规违纪、严查不良设备、严查违反质量标准、严查安全隐患)的要求,加大检查整顿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能责令立即改正消除的,立即消除;对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安全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并关停整顿。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我局依照相关法规对三违四超现场上线处罚。以确保消防安全。

目前,我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正在对易燃易爆单位或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6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推进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镇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富煤字〔2019〕23号)文件要求,经分局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3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常长高速“3·22”重大客车起火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密防控重大风险,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管理程序化、精细化、常态化建设,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份至6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分局安全监管人员、各煤矿企业要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检查中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都要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正在整改的不予处罚。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每旬一次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并将自查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份)。分局安全监管人员要针对上一阶段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集中开展整治;对灾害严重、技术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差等煤矿开展“回头看”;对同一地点同一隐患长期存在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责令停产(建)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和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依法依规重点整治。检查中对短时间内不能彻底消除的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时限,督促煤矿按时整改到位。

(三)复查验收阶段(6月份)。分局配合县局检查组对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要逐矿逐项逐条对照执法文书进行检查验收,整改达标一项、验收销号一项。同时,突出现场管理薄弱、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投入跟不上等重点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煤矿凑合生产、带病运行。

三、检查范围

全镇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批准维修整改和停产(建)矿井。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查软件方面。重点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思想。看安全监管人员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是否树牢,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看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是否提高,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查本领。看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具备履职能力。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资质,是否持证上岗;查纪律。看安全监管人员是否严守工作纪律,落实上级各项要求。看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做到令行禁止;査机构。看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查作风。看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存在“推、滑、庸、懒、散”等现象,不作为、乱作为。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二)查煤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是否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是否开展了宣传贯彻,让全员知晓、全员参与;是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是否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并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

(三)查煤矿开拓布置情况。煤矿井下采据作业点是否经煤炭分局审批备案,严格按备案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矿井设计、釆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釆、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釆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据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釆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四)查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每一个采区是否布置有专用回风巷和专用回风上山,主要巷道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区变电所是否采用独立通风;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釆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2.查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编制月度、季度、抽釆计划,是否严格执行“两把锁”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远距离放炮措施;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釆系统;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采掘作业是否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是否正常运行。查煤矿信息化平台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煤矿端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数据上传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各煤炭分局、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职是否到位,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数据上传是否正常,瓦斯超限报警原因是否查清,处理措施是否具体,记录是否规范。

4查煤矿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髙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查矿井煤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粉尘检测情况;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安设隔爆设施情况;隔爆设施检查记录情况。

(五)查矿井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釆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掘进工作面是否落实“有掘必探”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违规开釆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六)查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矿井电源、变配电设施、供电线路和电缆是否符合要求,供、配、用电设备之间匹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安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井下变配电硐室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查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查矿井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八)查煤矿自查自改开展情况。查煤矿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采取井上和井下、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面深入排查、对照标准逐条落实;是否对自检自改和安全大检查期间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针对各级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建立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条组织整改落实。

(九)查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查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项目建矿井生产、建设区域是否分开,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工期建设的行为;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有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性排水系统。

(十)查维修整改和停产矿井安全监管情况。查维修整改矿井的维修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分局审批备案,是否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维修顺序是否合理;查停产矿井是否安排专人盯守,是否停稳停实。

(十一)查现场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特员跟班制度,是否落实现场管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是否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查地面规范化管理。查各煤矿地面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污水现象;查地面煤仓是否洒水降尘;查煤矿矸石是否正确堆放;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各安全监管人员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

组 长:问孟强

副组长:刘顺光、张兴红、刘 剑

成 员:分局驻矿安全督查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行政综合办公室,由刘顺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当前,全镇已按照程序和标准恢复生产(建设)3处(雄硐、雄达、丹烁),正在维修整改2处(慕乐、平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攻坚期和关键期,加之即将进入雨季,暴雨、高温、高湿等不利因素增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分局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再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上下齐心、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各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刚执行、重实效”的总要求,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防大事故,分局配合县局检查组从4月8日起对辖区煤矿开展1次全覆盖、全方位、全系统的检查排查,深入查找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煤矿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是分局要加大对复产复建矿井的检查力度,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开展检査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分局要配合县局检查组稳步推进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坚持原则、标准和程序,严把复产(建)验收关口,保证验收质量,做到合格一矿、验收矿、恢复一矿。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盯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工作面顶板重大风险等,持续深入推进煤矿重大风险防控和治理。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生产的)和“三瞒三不”(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严守纪律,真抓实干。各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局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要严字当先、细字当头,切实沉下身子,真管、真查、真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煤矿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局驻矿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十八连山分局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7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是由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出资51%、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合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矿井于2006年11月开始建设,2013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00万吨/年。目前员工总数1260人,机构设置11个部室、9个区队(厂),矿井井下安排一个生产盘区(42盘区),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4204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4201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工作面),采掘接续正常,矿井实现了“一井一区一面”,达到了安全高产高效矿井水平,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2016年我公司坚持“预防为主,超前治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精心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838”安全管理体系,突出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人的操作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276个工作日制度,严控产能,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产能330万吨,合理组织生产,安排矿井停产计划,确保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到 实处。

下面,我就公司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和煤矿瓦斯防治“双十条”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落实情况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68号)文件和蒲白矿业公司《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蒲白矿业发„2016‟2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下发了《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工作方案》(陕建煤司发[2016]39号)和《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煤司发[2016] 号)文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陕安委办[2016]68号文件检查表,公司在通风管理及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非法违法开采和大冒顶灾害防治、防灭火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更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风管理和瓦斯防治。

矿井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8176m3/min、总回风量为8029m3/min,等积孔为4.11m2,2016年矿井反风率为68%。2014-2015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经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 督管理局审批,陕煤局发【2015】14号文件批复为瓦斯矿井。同时根据批复文件规定,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瓦斯异常区域时,比照高瓦斯矿井管理。

目前矿井设有一套ZWY-130/160型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两套ZWY-210/280—G型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安装两套3台2BEC90型水环式真空泵,单台最大抽放能力756m3/min。总抽放能力为2482m3/min,实现了“分源分压”瓦斯抽放,抽放能力充足,满足“掘、抽、采”平衡和“区域预抽”要求。

矿井以瓦斯抽放为主、风排瓦斯为辅的方案开展瓦斯治理,综放面以采空区埋管、上隅角插管、卸压区高低位裂隙钻孔及未采区深孔预抽为主的措施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目前针对矿井局部高瓦斯区及采面瓦斯赋存特点,积极按照上述方案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并在采掘接续设计时,优先掘进回风巷和回风巷内的钻场,随掘进钻场形成开始施工各类瓦斯抽采钻孔,联孔抽采瓦斯,最大限度的延长瓦斯抽采时间,不断加强矿井“掘、抽、采”平衡建设,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二)冲击地压防治

针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埋深超过400m,公司已聘请中国矿大进行了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正在等待鉴定结果。同时矿井在采掘期间加强主动防御工作,提高整体防范水平,采掘期内无大冒顶发生,定期开展顶板巡查,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制定顶板管理实 施办法,设专职副部长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从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入手,采煤工作面重点抓好顶板周期来压,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单体支柱的初撑力,乳化液浓度配比,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三直两平),两端头在支护和工作面超前支护来确保采煤工作面顶板安全。掘进工作面重点抓好施工的工程质量,巷道成型,使用好临时支护,做好巷道的顶板离层观测保证工作面顶板安全。

(三)水害防治

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采取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相结合,探查与疏放相结合手段,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好保障。目前公司水害隐患主要有:4202采空区积水、4201两顺槽掘进工作面顶板含水层,4204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涌水、地表沉陷区及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

1、生产技术部定期观测矿井采空区出水量变化情况,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与总结。

2、编制工作面超前疏放水方案,抽放对负责实施钻孔施工,采取超前手段对工作面水害进行提前预防,保证工作面不受威胁。

3、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地面巡查,加强地面河流及沉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防止地面河流补给井下采空区。

4、生产技术部负责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新工作面动采前的物探探查及防治水安全评价,为后期防治工作提供可靠资料。

5、协助机电管理部门,做好工作面排水设备 的选型,同时完成全矿井排水系统联合实验,保证排水能力及设备满足要求。

6、加强日常防治水工作,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及雨季三防工作。

(四)矿井非法违法开采和大冒顶灾害防治

当前矿井井下安排一个生产盘区(42盘区),布置一个4024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综采放顶煤采煤法,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建庄井田为独立的资源区块,井田中部存在一无煤带等自然赋存条件,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研究,将建庄井田以中部无煤带为界划分成建南、建北两个矿井开发,由于区内煤层埋深较大,无小窑开采历史。因此矿井不存在房柱式、硐室、巷采等淘汰工艺开采的问题,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条带开采“采留比”不符合设计、楼上楼开采、不在批准区域和利用非法系统开采和隔离密闭不可靠等问题,不存在大面积悬顶和大冒顶征兆。

(五)矿井防灭火情况

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发火温度为336℃,发火期为3—6个月,最短59天。矿井建有地面永久黄泥灌浆站和井下移动黄泥灌浆站;安设有KSS—200型地面束管监测系统和JSG-8型井下移动束管监测系统;建有DT-800/0.6型碳分子筛制氮装置,制氮量为800m3/h,制氮系统每班运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4204综放面装有BH-160/12.5-G型气雾阻化系统,工作面支架内安设有气雾发生器。每天早班运行气雾阻化系统,向工作面采空区喷洒阻化剂,并安排专人在上下端头等区域人工撒阻化剂,进一步提高防灭火效果。主要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制氮系统、气雾阻化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和监测监控等系统,加强对CO等气体的监测,杜绝超限;二是加强采空区安全管理。一方面在闭墙前安设甲烷、CO传感器,对闭墙外气体实现实时监测,并定期指定专人对采空区密闭进行巡查,另一方面积极实施硅化煤技术,进一步对密闭周边围岩产生的裂隙进行封堵,杜绝采空区漏风,确保采空区防灭火管理到位;三是加强外因火灾预防,矿井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防止火源入井等各项措施,井下无木支护巷道,电缆、胶带、风筒均属达标的非自燃型,各项防灭火措施均落到了实处。

针对公司以上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公司夯实工作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组织、谁牵头、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加强集中排查整治痕迹管理,健全排查整治台账,实现隐患“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消灭安全事故,确保了检查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煤矿瓦斯防治“双十条”贯彻落实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2号);《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陕政办[2015]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瓦斯治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 故发生。现将“双十条”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积极优化通风系统,强化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通风保障能力,随采掘变化及时优化通风系统。抓好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日常管理四项流程。每旬按时测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二是矿井高瓦斯区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同等能力的对旋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四是扎实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为瓦斯防治提供依据。五是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管理。由通防部牵头,机电部、抽放队等单位配合,按照《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完善瓦斯抽采系统,确保所有抽采系统运行可靠,合理优化抽放管网布置和钻孔设计,提高抽放浓度,完成抽采指标。六是坚持先抽后采,努力实现抽掘采平衡。由生产部牵头,合理组织生产接续及钻场施工,为瓦斯抽采达标创造条件。努力完成本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保证矿井抽采率在60%以上。七是不断优化抽采工艺与参数设计,努力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率。持续做好瓦斯抽放钻孔CO2炮预裂增透技术应用工作。今年8月底将建成瓦斯抽采达标实验室,届时将进行煤层瓦斯残余量研究和抽采系统负压、流量与钻孔瓦斯浓度关系研究,并依据研究结果指导抽采工作,将瓦斯抽采工作做 优、做简、做省。八是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等相关规定,尤其要抓好监控分站备用电源管理,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电池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小时。九是由通防部牵头,各生产性部室配合,认真督导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贯彻和落实《瓦斯抽放管理与考核制度》(蒲白矿业发„2015‟254号)及一通三防“十杜绝”规定等瓦斯管理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周巡查、月排查制度,积极开展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和例会工作。

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8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省厅“12.31”视频会议要求,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今冬明春和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我局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6日至14日。

二、分组安排

三、检查内容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如何,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是否全面启动,是否对7座以上客车逐车检查登记。每个大队是否设置两处以上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是否坚持6小时。对超速超员、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是否落实顶格处罚。

2、高速公路(含代管高速)、城市快速通道勤务安排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超速、随意变道、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普通公路是否存在超速行驶、客车特别是农村面包车是否有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针对城区和场镇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是否开展酒驾、毒驾等专项行动。是否深入娱乐场所和酒店、餐饮企业,发动酒店员工,通过提示牌、提示卡等,开展酒后劝诫活动。

4、乡镇“交管办”专职人员和村社劝导点、劝导员是否落实,是否组织乡镇交管办、农村派出所、劝导员上路查纠面包车超员、粘贴深色窗膜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每天勤务安排和上路纠违情况。

(二)人口聚集场所、恶劣天气应急管控情况

5、是否对人口聚集的车站、景区建立交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浓雾冰雪恶劣天气交通管理预案,是否公布高速公路(含代管高速)团雾、坨雾多发路段,是否在浓雾冰雪的重点路段增设提示牌。

6、是否加强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的管控,勤务安排是否落实。发现团雾时,是否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巡逻喊话等方式,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就近服务区。

7、甘孜、阿坝、凉山、雅安、巴中等地和雅西高速公路是否做好冰雪路段的冬季交通管制工作,是否提前置备、铺洒防滑材料。对途经冰雪路段的车辆特别是客车,是否配挂防滑链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车辆冒险通行。

(三)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是否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营运车辆是否年检、交通违法是否处理,驾驶人准驾资质是否相符。对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是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驾驶人是否知晓广东“12.13”、成南高速 “12·19”多车相撞事故。

9、客货运输企业是否了解国家三部局、省三厅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是否落实GPS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运、夜间不得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规定。

10、是否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是否提请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隐患路段治理进度,是否增设警示标牌。对隧道无灯光或灯光不亮的,是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是否加强对矿山、水电自建道路和施工改建路段的管理,对重点路段是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值守。

(四)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情况

11、是否通过媒体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是否及时公布交通安全隐患,是否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是否向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是否有宣传提示;公路沿线、客运场站、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是否悬挂宣传标语、展板、播放警示光碟;当地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是否刊播冬季交通安全宣传稿件。

(五)货车超限超载整治深化情况

12、是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是否加强对矿山、水泥、沙石料场等载货场地源头监管,是否有超限超载货车出场出站。

13、是否安排警力投入到流动和固定治超点,开展联勤联动。是否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查处力度,是否存在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必须由处室负责人带队,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厅“12.31”视频会议精神和此次督查《方案》内容,按照检查时间,合理安排检查线路,扎实开展督查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打招呼、直奔基层,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认真检查路面勤务、源头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提示和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客货车整治等情况。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县(区),2家客货运企业、车站,2个交通安全服务站、2个乡镇交管办和3个交警大队、中队,随机检查4条以上国省县乡道和代管高速公路,随机抽查足够数量的客货运车辆,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载。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有关纪律规定和省厅“八个一律”、厅机关干部下基层“六条纪律”等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并注意出行安全。

三岔小学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篇9

安全大排查情况汇报

2011年11月21日

三岔小学安全大排查情况汇报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安全万无一失。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的内容精神,严格按要求逐项进行了认真的大检查。在检查中决不漏过一个隐患点,经过仔细认真地分析,形成统一意见,并把检查出来的隐患,逐条理清,寻找解决的办法,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通过多渠道寻找解决的办法,以便切实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和隐患。现将此次检查情况及解决的办法汇报如下:

一、校园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1、三岔小学现有教师17人,学生共计112人,小学有六个年级,幼儿园有大、中、小班,幼儿学生48人。

2、学校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内部安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学校都与班主任、学生、家长签定了安全责任书,每周一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3、上课期间,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到学校办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4、对重点时段,如上、放学时间,课间。重点部位,学校大门口等进行查巡,安排好值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或报告。同时,学校严

格执行学生上学、放学接送制度

5、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善于观察学生的动态,细致入微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动向,利用好班干部进行侧面了解,有敏锐的洞察力,发现学生之间的摩擦、纠纷、不好的苗头及时进行策略性的化解处理。

6、认真检查校内各部位安全情况。我们发动全体教师对学校房屋各设施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各功能室防盗防火设施,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安全意识到位,落实了安全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从一开校,我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出操集会、队列训练,从出操的路线、顺序,到队列、步伐、口令、转弯角度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每天由体育教师负责考核,这不但防止了学生踩踏事故的发生,也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我们还从不同的层面召开教师座谈会,排查安全隐患;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安全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因此,我校师生安全意识都比较强。

2.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实行了责任追究制。

第一 领导到位,责任到人。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就安全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导处负责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教学安全和课业负担;各班主任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 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一方面学校与班主任、中层领导等不同岗

位的教职工签订了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使每位教职工都成为安全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另一方面,学校还通过《告家长书》和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成为学生安全的示范者、教育者和监督者。

第三 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信息互通。开学之初,学校教导处组织各班主任排查全校特殊体质学生,资料核实之后,再分发教师,做到任课老师人手一份资料,允许学生有选择的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规避风险。

三、寓教于乐,构建安全教育平台

1.安全教育氛围浓厚。利用学校的宣传窗张贴安全教育宣传资料,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时刻提醒学生做一个安全、文明的小学生。

2.周边环境安全措施到位。为了使师生进出学校时有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学校始终坚持做好校内外车辆停放等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四、安全教育成效显著

本学期开校至今,尤其近期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都进行了落实,所以学校无群体性事件与安全事故发生。今后,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落实检查,使“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共创和谐校园!

五、存在的安全隐患

1、学校西墙、厕所西墙、大门有安全隐患,墙体现用支柱支撑,并挂有永久警示牌,学校大门有安全隐患,现正门已不用,正常出入用侧门。

2、个别家长开三轮摩托车接送幼儿学生,有安全隐患。

3、在本校上学的前庄、海湾籍学生,有不满12周岁骑车上学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加大校内外安全宣传力度,出一期安全专栏。

2、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3、开展一次消防、地震安全及应急疏散演练。

4、定期进行安全大排查。

七、对安全工作的一些思考

鉴于综上所述,要想把安全工作做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要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三是要建立各种制度和做好应急疏散预案,每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四是要突出学生安全重点,抓好学生安全管理。五是要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好学校周边治安。六是要建立好各种安全台帐,这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幼儿园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园实际情况,对我园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疾病预防、保教保育安全接送等方面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重视,提高意识。

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幼儿园安全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同时召开幼儿园老师专题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对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学习活动玩具和运动器械等方面进行排查和整改。

1.对校园校舍的安全检查。根据有关精神及规定,幼儿园集体对活动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改装处理,对教室内的插座进行“不用即封”处理,将墙面外露的插座用胶带封住,将拖线插座放在高处(孩子够不着的地方)使用,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教学楼顶有漏雨现象,联系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了修复,并对幼儿及教师进行应急预案知识教育,确保紧急情况下幼儿和教职工能够有秩序地安全撤离、疏散。

2.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学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并签订食品饮食卫生责任状。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3.对幼儿学习活动玩具和运动器械情况管理的检查。将各种游乐设施进行加固处理,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消毒和检查。室内桌椅和寝室床具也整体进行了一次维修,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4.幼儿安全常识教育情况各幼儿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让幼儿具备简单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三、重点抓好幼儿园家长安全整改工作。

严格门卫制度,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幼儿并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安排专人教师进行监督。上学、放学时间,园领导和值日教师在校门口接送,引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特别是针对无人接送的幼儿,园里将安排专人集中看护。

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情况汇报 篇11

2016春季基建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回复

一、检查情况通报

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不实,缺乏支持材料。

2、未见总包单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和获取清单。

3、总包单位负责人未持有有效证件。

4、总包单位2015年12月23日进场的汽车起重机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3日,已过期。

5、综合楼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传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6、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氧气、乙炔管理规定,没有制定的存放点。

7、参建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未填写交底日期和作业人员未签字现象。

8、现场存在临时孔洞未设置盖板封堵问题。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10、升压站施工区域为配置消防器材。

11、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分和场所档案。

12、施工方临时材料存放地点堆放杂乱,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

13、参见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

14、参见单位安全培训卡存在考评结果、培训人员空白表格现象。

15、集控楼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及各类警示牌。

16、施工现场起吊作业部分人员没佩带安全帽。

17、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没有验收合格证。

18、部分规章制度没有编审批人员签字。

二、整改情况回复

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不实,缺乏支持材料。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2、未见总包单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和获取清单。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3、总包单位负责人未持有有效证件。是否整改:由上级单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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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包单位2015年12月23日进场的汽车起重机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3日,已过期。

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5、综合楼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传动部分没有防护罩。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12 整改责任人:

6、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氧气、乙炔管理规定,没有制定的存放点。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7、参建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未填写交底日期和作业人员未签字现象。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8、现场存在临时孔洞未设置盖板封堵问题。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是否整改:已将消防演练列入计划。

10、升压站施工区域为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1、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分和场所档案。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2、施工方临时材料存放地点堆放杂乱,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12 整改责任人:

13/参见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4、参见单位安全培训卡存在考评结果、培训人员空白表格现象。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5、集控楼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及各类警示牌。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6、施工现场起吊作业部分人员没佩带安全帽。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立即 整改责任人:

17、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没有验收合格证。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立即 整改责任人:

18、部分规章制度没有编审批人员签字。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项目部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实做好,使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xxxxxxx项目部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情况汇报 篇12

2012年6月22日接到哈铁建网电(2012)第1095号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电报后,分部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和文件精神以及“安全大检查”自检自查的活动重新部署的工作安排并积极落实,2012年6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检的活动落实情况进行部署,并传达《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由分部经理牵头和各分管领导组成的检查小组,要求架子队对所管辖的施工场地开展自检自查,分部领导组织对各施工队的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自检自查

2012年6月22日—2012年6月25日,架子队组织自检自查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积极落实安全周提出的整改问题,将检查落实情况上报安全环保部。

二、分部对大检查情况检查验收

2012年6月26日—2012年7月3日分部领导组织对各施工现场自检自查和安全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检查验收,从施工现场的情况看,分部及所属施工队对大检查大整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重视,总体安全情况基本受控,此次检查主要针对生活区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施工车辆和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监控测量、防火管理进行检查,分部及架子队已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重点控制,总体情况受控,但个别方面仍还存在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纠

正,在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都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四、总结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积极落实,对次检查出的问题不整改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重罚,严格落实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文件精神,使其常态化进行,吸取“5.15”和“6.16”事故教训,严格检查,严格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促进企业长治久安,确保所有职工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

哈齐客专一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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