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

2024-09-0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通用6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 篇1

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

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关系

依法治国涉及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各种主体都要按照法律来规范运作。企业是重要的社会细胞,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依法治国无疑会对企业界乃至中国经济产生良好的正面影响,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为依法治企提供新的依据。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将会使市场经济运行逐渐走向法治的轨道,依法治企将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第一,依法治企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一方面,目前政府对国有企业自主权干预过多,通过依法治企还权于企业;另一方面,当前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不太好,特别是社会信誉度低,通过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会改善经济运行大环境。第二,企业的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有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培育消费者和社会信得过的品牌,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第三,依法治企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企业将会更加民主、科学的依法决策。第四,依法治企有利于建立企业正常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治来规定方方面面的权利与义务,调动企业这一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第五,依法治企有利于反腐倡廉。通过法律制度约束权力,可以限制权力寻租的腐败。

依法治企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整体架构上。我们以前一直讲企业规范化管理,所谓规范化管理就是法治化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管理。这种标准不是人为任意可以改变的,一旦它制定出来,它就变成一种所有人都需要遵守的标准,任何人不能高于这种标准,任何人也不会低于这种标准,这就是一种法制的精神。

依法治企如何落到实处

应该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相关法律虽然很多,但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究竟健全不健全,适用不适用,法律本身这一块有没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就是在除了有法可依外,能不能有效的执法,如何能有效地规范以及指导企业的行为?

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坚强保障 篇2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企业是市场构成的主体,也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对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依法治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的方针政策的一种载体。企业依法管理、守法经营,一方面体现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贯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积极意义。

推进依法治企,是壮大国有经济的现实需要。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组织载体,国有资产是国有经济的物质依托。坚持依法治企,能够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可以有效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漏洞,对于不断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推进依法治企,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一个企业要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使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确保这种一致性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依法治企。只有依法治企,企业才能在创造经济价值、促进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使自身合法的经营权益、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才能获得稳定和可预期的外部环境。反之,法律风险、廉洁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一旦踩踏“红线”,必受法律严惩,企业经营很可能因此陷入困境,现实中这样的前车之鉴不在少数。因此,坚持依法治企,对于建设基业长青的百年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使命意识,自觉把推进依法治企作为党组织

履职尽责的重要阵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作为中央企业的党组织,以及企业中的共产党员,要自觉认清责任使命,增强依法治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推进依法治企,是中央企业的重要职责。央企是共和国长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中央企业推进依法治企,对于引领其他经济主体遵规守法、对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作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的全资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要自觉把贯彻执行中央精神、把积极推进依法治企作为自身的重要责任,努力在法治建设领域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推进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明确了中央企业党委保证监督的重点内容,其中就包括: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可见,对于推进企业依法治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既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的具体体现,也是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

推进依法治企,是共产党员的重要义务。《党章》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中的共产党员,一方面要在个人生活中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还要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流程各个环节上严守法纪,充分发挥党员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周围的群众知法守法,推动依法治企事业不断进步。

发挥政治工作优势,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坚强保障

推进依法治企重在落实、贵在行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找准定位,积极作为,不断深化依法治企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思想保障。宣传教育是党组织的工作优势所在,也是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之一。要通过讲党课、座谈会、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大力弘扬三种观念:一是法律价值高于企业利益的观念。法律代表了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法律价值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大局和局部的关系。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大局意识,对企业中各种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法律权威的行为要态度鲜明,坚决制止。二是制度权威重于结果正确的观念。依法治企落实到企业中,更多地体现为依据制度管理企业。企业管理制度是长期经验教训积累的结晶,坚守制度实质上是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由于制度具有刚性,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执行制度可能会导致结果的不合理。要引导干部员工认识到,制度是为了整体的合理而存在的,个案上的不合理必须服从整体需要,绝不能为了个案正确而任意突破制度约束,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弊端。三是程序价值优于效率需要的观念。推进依法治企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来保证。脱离了一定的程序,法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要使干部员工认识到,科学的程序体现了企业管理最本质、最核心的规律和要求,严格程序,能够从本质上保证企业的正确决策和整体效率。因为强调某项工作的效率而规避科学程序,事实上是为了个案效率牺牲了整体效率,是一种因小失大的错误行为。要通过这三种观念的树立,激发员工的思想自觉,为推进依法治企奠定思想基础。

搞好把关定向,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决策保障。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组织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一是善于从程序上确保依法决策。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新三会和老三会的运作,确保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必须上董事会研究决策,干部问题必须上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上职代会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和职代会的重要问题必须先上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坚决杜绝“三重一大”问题由个别人主观独断。二是善于从机制上保证依法决策。企业党组织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法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法律专业人员,努力强化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工作权威,在重大事项决策流程中加入合法性评审环节,通过专业机构、借助专业人员,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保障。三是要从内容上确保依法决策。要充分发挥“双向进入”机制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委成员的能动作用,通过强化他们的法治思维,提升他们的法治能力,对企业各种重大决策从合法合规的角度严格把关,从决策环节这个源头上推进依法治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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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制度文化,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文化保障。精神和文化是支配人们日常行为的内在力量。推进依法治企,必须加强文化建设,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化为员工自觉行动。法治思维在企业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制度文化,具体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引导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制度治企”是“依法治企”的载体,只有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为企业中可执行的规章制度,依法治企才具有了现实的可操作性。二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把严守规章制度当作一种坚定的职业信仰,使员工自觉把制度规定当作必须信守的生活准则,而不是提高效率的障碍,为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提供保障。三是教育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像习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组织保障。党管干部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依托,也是党组织在依法治企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一是在选人方面,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重用那些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好、守规矩的干部,真正把那些具备较强法治意识和较高法律素养的优秀干部选任到企业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在干部考核工作中,要把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作为考查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通过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各级干部推进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坚决调整岗位。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法律法规知识、法治文化观念、依法治企的正反典型案例纳入各级党组织党课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他们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从严治党,为推进依法治企提供监督保障。企业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企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坚持从严治党管党,持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为推进依法治企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使各级党员干部努力养成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对企业中各种违法行为要勇于亮剑,敢于说不,让违法乱纪者在企业中没有生存空间。在党组织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通过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修正党员干部依法治企方面的不足,持续提升他们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二是严守党的纪律。要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思路,不断细化完善党员干部行权履职、廉洁从业的各种纪律要求。要教育各级党员干部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通过严格的道德自律为依法治企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严肃执纪问责。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机制为依法治企提供坚强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 篇3

通渭县供电公司根据依法治企工作自查结果,深刻剖析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落实整改,为全面完成2014年工作任务保驾护航。

该公司结合标准化管理工作,围绕自查诊断中发现的管理短板,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定时间、定任务。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切实提高认识,认清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在营业管理、职务消费、财务管理和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加强治理低电压、减少供电质量投诉,强化用电检查,规范整顿用电秩序和加大服务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督,将依法治企作为常态化、机制化的一项工作,促进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 篇4

1、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建设发展的新起点。

正确

2、实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正确

3、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建设,是处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客观条件基础上的,是需要有条件来保障的。

正确

4、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反腐倡廉的新起点。

正确

5、中国的道路,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源于中国,它符合中国的实际,第二,它必须解决中国的问题。

正确

6、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而这个改革必须用法律来进行引导,必须用法治去推动,必须用法律法治来保障。

正确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需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错误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六大任务。

正确

9、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体系不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错误

10、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法治实践的新起点。

正确

11、中国古代讲理法合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

相辅相成

12、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

1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

前提

14、反腐倡廉的进程,经历了权力反腐、纪律反腐、制度反腐,直至走向今日的()。

经济反腐 法治反腐

政治反腐

大力反腐

15、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党内法治建设新起点,即把党内法规纳入到全面推进()的总体战略。

社会建设 经济社会

依法治党

依法治国

16、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反腐措施不能违背()。

经济原则 法治原则

纪律原则

道德原则

17、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国际法 宪法 民法

刑法

18、我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等。

宪法 民法 刑法

国际法

19、()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毛泽东 周恩来 邓小平

胡锦涛 20、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

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

基本路线

基本国情

21、我国现行()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宪法

2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国际律师 政府律师

公司律师

集团律师

2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权威

24、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人民监督员

25、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是法治的生命线。

公正

26、我国将坚持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对干预()的活动进行制约。

司法

27、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制度。

监督

2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习近平

29、法律重在(),只有这样,法律才有生命。

实施

30、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

31、法治建设的新起点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起点、()、党内法治建设新起点。

建设发展的新起点 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

反腐倡廉的新起点

法治实践的新起点

32、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体系 遵循西方法制体系,建设我国的法制体系

3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含义包括()。

它是法治道路 它是中国的道路

它是社会主义的道路

它是传承的道路、发展的道路、改革创新的道路

34、实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等。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3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特点。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生态建设法制

3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

长期性

37、十八届四中全会认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建设经济强国

38、十八届四中全会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同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主体 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39、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

分配公平

40、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马建堂 王作安 毛万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篇5

党的十八大报告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黄钟大吕。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有不少新表述、新论断和新要求,诸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等。这充分昭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将进入全面推进的崭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将谱写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法治主题,是新形势下吹响的法治号角,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最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国家治理方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权威的宪法原则。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立法上,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司法上,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而不是将司法改革的侧重点拘泥于工作机制改革,更加突出对深层次的司法体制的纵深改革。在普法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依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统筹兼顾,切忌片面和表面,克服观念上的片面认识和实践中的表面文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不能各行其是、得过且过、浅尝辄止、切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改革要与法治协调推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改革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新时期的改革不是制度的突破,而是更加注重制度的建设,正如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改革的智慧不仅仅是体现为“闯关”的能力,更是考验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保障改革的成果。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路径,其深意就在于保证中国社会的各项改革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将顶层设计落实到法律层面,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改革的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顶层设计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顶层设计只有落实到法律层面,在法治的路径上进行顶层设计,才能凝聚改革的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从依法治国的视角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但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还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正当的权益,为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 篇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2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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