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2024-06-02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精选8篇)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篇1

第一章 总则

一、户外广告的概念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按设置载体形式分为:广告机、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立杆式广告、路牌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围墙广告、跨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桥梁广告、路名牌广告、灯杆广告、阅报栏广告、塔身广告、其他亭体广告、户外标牌等。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装置、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电脑喷绘画布、彩色喷涂、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

二、规划原则和目的

(一)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原则是: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

(二)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目的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规划范围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划定的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以及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机场高速公路、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控制范围。

四、规划依据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规划期限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自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

第二章 规划布局

一、规划重点(一)户外广告的总体设置分布。

(二)户外广告的分期整治。

二、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并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一)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和构筑物等)作为广告载体的道路区段。规划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分为允许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2类。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城市进出口道路分区指道路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

(二)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

1.允许设置区

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根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分为2类区域,即I类设置区、Ⅱ类设置区。

(1)I类设置区

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密度大:道路、建筑、设施上均可设置。

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

档次高: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其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I类设置区包括:

①中山大道(民意四路一兰陵路)。

②解放大道(青年路一江汉路)。

③江汉路。

④武胜路。

⑤钟家村地区(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交汇处各延伸200米)。

⑥中南路(武珞路一洪山广场,含洪山广场周边)。

⑦徐东大街(和平大道一团结大道)。

⑧武珞路(石牌岭路一珞狮路)。

⑨珞喻路(珞狮路一卓刀泉)。

⑩八大家地区(卓越大酒店周边)。

(2)Ⅱ类设置区

指户外广告密度须严格控制的路段。本规划对Ⅱ类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

②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④中环线以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

⑤城市进出口道路(含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Ⅱ类设置区包括:

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

江岸区:解放大道(江汉路一张公堤)、三阳路(解放大道一沿江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一芦沟桥路)、江汉北路东侧(解放大道一新华路)、香港路(解放大道一建设大道)、台北路(解放大道一建设大道)。

江汉区:建设大道(香港路一王家墩机场一号门)、京汉大道(江汉路一民意四路)、江汉北路西侧(解放大道一新华路)、万松园路、香港北路、青年路、常青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友谊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大兴路、三民路、前进一路、江汉四路、自治街。

硚口区:中山大道(民意四路一硚口路)、解放大道(青年路一古田一路)、京汉大道(民意四路一双厂巷)、建设大道(解放大道一王家墩机场一号门)、硚口路、友谊南路、汉西一路、汉西路。

汉阳区: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二桥路、龙阳大道、琴台路。

武昌区:武珞路(湖北剧院一石牌岭路)、雄楚大街(中山路匝道一丁字桥路)、和平大道(积玉桥一罗家桥)、友谊大道(中山路一罗家桥)、中山路、彭刘杨路、解放路(彭刘杨路一中华路)。

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一关山一路)、雄楚大街(丁字桥路一关山一干道)。

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桥一工人村)、友谊大道(罗家桥一工业四路)、沿港路。

2.禁止设置区

指除允许设置区之外的路段。本规划对禁止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

②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③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路段。

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本规划中所指禁设路段包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一般道路及背街小巷,由于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禁止设置区以规划图则(待制订)为依据,本规划中不再详述。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除外)。

(二)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定。

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计。

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三)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抗风力的要求,确保设置安全。

二、禁止设置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台(亭)。

5.交通护栏。

6.立交桥护栏。

7.高架道路护栏。

8.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9.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

10.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

1.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公交站名牌(公交候车亭除外)、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等设施。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5.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以内。

6.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三)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

1.跨越宽幅为30米(含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2.在透空围墙和护栏上设置的。

3.在机场候机大楼、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标志性建(构)筑物上设置商业广告的。

4.在有较大流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的。

5.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情形。(四)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

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2.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

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五)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

2.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

3.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

4.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级保护山体和一级保护湖泊。

5.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

6.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

2.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

3.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4.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临时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

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

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

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6.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四、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一)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

(二)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五、设置安全、质量、环境影响的要求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持久性、协调性、识别性及整洁性等要求。

(一)安全性

户外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监测和管理。

(二)持久性

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

(三)协调性

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周边整体环境保持协调,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以视觉和谐为原则。户外广告必须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美化城市夜间环境为原则。

(四)识别性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注重选点,有强烈的视觉效果,力求内容、文字清晰、规范、简明易懂,注重传播对象,便于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传播。

(五)整洁性

户外广告画面必须保持整洁,其设置单位应定期清洗、维护和更换广告画面及照明设施,避免因广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设施残缺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和广告传播能力。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一、属于规划允许设置区范围的路段,应逐条道路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二、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通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四、对现有广告的清理整顿,凡属于允许设置区范围的,根据详细规划要求整改或拆除;属于规划禁止设置区范围的,分阶段制订详细整治计划,依法逐步拆除。

五、违反本规划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一、名词解释

(一)通用规定

指规划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不受分区限制。

(二)分区设置指引

指将规划区按总体布局规划要求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并对各个分区制定相应的设置要求。

(三)禁止设置区和禁止设置的规定

二者从两个方面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

禁止设置区指某些具体的路段或区域禁设。

禁止设置的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均禁设。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

指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既可能为商业性,也可能为公益性,特点是规模大、时间短,到期应立即拆除。

(五)建筑立面

指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的临街立面。

(六)建筑物顶

指位于原建筑设计物顶部之上的空间。

二、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划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篇2

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户外广告的媒体是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交通工具等[3]。城市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物,其以独有的直观效果成为众多广告媒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4],其主要功能是宣传商品,沟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5],特点是快速传递着时代信息,展示着这个时期社会需求的各个层面[6]。

2005年以前,湘潭市的户外广告设置没有经过总体的规划,迅猛发展的户外广告对城市的景观已构成一种威胁,广告与建筑、绿化、景观不相协调,严重影响观瞻。有些原本设计优秀的建筑物也被广告“污染”的面目全非。为了管理好户外广告,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对户外广告进行宏观的科学规划已刻不容缓。

1 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特征及问题

1.1 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特征

1)数量多、内容广、信息海量。

湘潭市户外广告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十多年来,户外广告无论从数量上、形式上、手法上、内容上、材质上和技术上都呈迅速发展的势头。

2)呈现一定的地区聚集效应。

从“面”上看,湘潭市内广告以商业广告为主,其分布也以各级商业中心最为集中。从“线”上看,户外广告为了最大限度的感染受众,往往抢占城市生活性干道及其交叉口周围地区,从而在建设路、韶山路等城市主道路两侧,形成了户外广告密集带。从“点”上看,广告有向城市广场和商业市场区域聚集的现象。

1.2 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存在问题

1.2.1 数量问题

由于缺少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数量控制,部分地区(尤其是商业密集区)户外广告无限制地重叠设置,遮蔽了建筑物的立面,遮挡了景观,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混乱。

1.2.2 尺度问题

由于对户外广告设置尺度缺乏较有效的引导,普遍存在户外广告尺度失衡,该大不大,该小不小,破坏了建筑立面与空间的完整性问题,见图1。

1.2.3 位置问题

1)区域位置不当,尽管户外广告会自发地呈现一定的地区聚集性,但是由于缺少对广告设置区域的有意识引导,仍会出现许多“错位”现象,大型商业广告出现在住宅区、办公区等,影响了住宅区、办公区的环境。

2)具体位置不当,由于管理中,没有对具体位置的明确限定,位置不当的广告时时出现。如有相当多的商业广告遮挡了建筑物的窗户,临时广告遮盖了立交桥或人行天桥的交通标识,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建筑物和城市道路的使用,而且形成了安全隐患,见图2。

1.2.4 外观问题

1)湘潭市内大量存在设计质量低劣或未经设计的广告,成为视觉污染主要因素。许多广告(尤其是墙面吊挂式广告)选材不当,使广告本身和媒体出现锈蚀剥落现象,严重影响了观感。

2)有照明广告的昼夜视觉效果反差较大,这一点主要反映在霓虹灯广告上。晚上灯光开启时光鲜夺目,白天则呈现出灯管横七竖八的混乱景象,再加上杂乱锈蚀的固定支架暴露在外,与晚上的辉煌形成鲜明的反差。

3)由于缺乏维护和有力的限期控制,许多广告陈旧破损,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

2 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1 设置规划指导思想

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既能够促进城市商业与广告业的繁荣和多样性,又能够维护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形成。

2.2 设置规划目标

结合城市路段独特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历史文化内涵及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创造出良好的户外广告环境,使户外广告既能发挥其商业功能,又能成为美化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之一。同时考虑可持续发展,并注重规划的科技含量。从公众利益出发,并从城市景观要求的角度编制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主管部门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利于掌握执行的技术依据。

2.3 设置规划基本原则

1)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2)城市空间资源有偿出让的原则。3)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4)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2.4 设置规划方法

2.4.1 设置规划管理

通过数量控制,避免户外广告无限制的重叠设置;通过尺度控制,解决户外广告过大、破坏建筑立面和空间完整性的问题;通过分区管理,解决区域位置不当问题;通过具体位置控制,避免不适宜位置户外广告的出现;通过对设计和设置质量水平的控制,逐步改善户外广告总体外观效果;通过位置与形式、材质等方面的规划,解决昼夜视觉反差问题;确定分类广告设置期限和维护要求,保证户外广告的成新度。

2.4.2 设置规划内容

1)通用规定,关于设置位置的说明,关于申请与审批、设置时限、维护与拆除、外观要求,以及某些特殊类型广告的通用规定。

2)分区设置规划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归纳景观相似性,将湘潭市范围划分为市区级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城市居住用地;政府/团体/社区用地;工业区、仓储区、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区、水域及其保护区、各种园地、耕地及发展备用地以及城市广场区五类控制区分别确定规划目标、规划要求进行分区规划设置。如一类控制区:主要是市区级商业性公共设施的范围。规划目标丰富的,繁华、欢乐的,集中体现城市商业生活的多样性。规划要求对广告设置位置最少的限制;最丰富的设置类型和方式;允许适当位置的夸张尺度。

3)重要地区和节点制定详细规划进行控制。对构成城市景观主要印象的除“标志”外的另外四大景观要素(区域、通道、节点、界面)提出特别要求,包括高速公路(含联络线)、公路、铁路、城市干道、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广场等区域。

2.4.3 设置规划成果

规划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说明书、调查研究报告等);规划图纸:包括立柱、路旁、跨路、桥体、道路设施、墙体、屋顶广告分布现状图,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控制规划图(2005年~2020年),建筑物广告、道路设施广告分段设置控制规划图,立柱、桥体、路旁、跨路广告定点设置控制规划图。

3 结语

经过近两年的规划管理,湘潭户外广告在数量、尺度、位置、外观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改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较好的发挥了指导作用,使得城市景观得到了改善,提高了城市品味,为湘潭市创建文明旅游城市发挥了作用。当然湘潭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规划与管理实施的矛盾,需要规划设计者与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创造出功能合理、环境优美的城市景观环境。

摘要:阐述了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现状特征及在数量、尺度、位置、外观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设置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及实施等方面对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户外广告,城市景观,规划,探索

参考文献

[1]陈达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探议[J].装饰,2004,139(11):73-74.

[2]杨建军,王建辉.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研究——以杭州市萧山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为例[J].规划师,2006,22(11):57-60.

[3]郑泳华.户外广告的形式与创新[J].艺术.生活,2006(2):66-68.

[4]张静,陈武.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探索——以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例[J].规划师,2001,17(4):53-55.

[5]黄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方法体系[J].规划师,2006,22(10):38-40.

城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研究 篇3

【关键词】户外广告 平遥县 发展现状 设计设置

1 平遥县户外广告的分析

平遥县作为我国的历史名城,是我国古城文明的象征,但是与此相呼应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却显得并不是很完善。通过此次对平遥县的实地考察,发现平遥县在户外广告设计设置上存在诸多问题以及其在未来的发展空间。

1.1古城文明—平遥

平遥古城坐落于山西省的中部,整座城池始建于西周宣王时期。在明朝初期,为了抵御外族的入侵,修建了城墙,之后又几经休整,使城池更加壮观。也就是现在举世闻名的平遥古城墙。城墙总周长6163米,墙高约12米,面积约2.25平方公里。如此便把平遥县分割成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

目前为止,平遥古城是我国保存原有风貌最为最为完整的古代县城,它为传扬中华文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向人们展示了中华文明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宗教等领域的发展。

1.2平遥县户外广告发展现状及问题

1.2.1户外广告发展现状

平遥县因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相较于飞速发展的经济,户外广告发展却相对滞后。根据此次对当地户外广告的实地调查,发现户外广告在平遥县的参与度比较低,户外广告多集中在古城外的现代商业区,古城内以店面广告为主。以城墙为界,城墙内外不仅建筑风格迥异,户外广告的设计设置也不尽相同。

1.2.2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

(1)户外广告缺乏当地特色 平遥古城的户外广告多为店面招牌,墙体类和设施类广告较少,户外广告在形式上比较单一。局部的街道上挂着带有警示性的标语的条幅,在视觉和形式上都与整个古城的气息不符。这些户外广告不仅不利于平遥古城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利于其物质文明建设。而城墙外的平遥县又是另一番风景,街道两旁充斥着浓郁的现代化和商业化的气息。户外广告形式简单、粗暴、杂乱,广告内容无特色、无美感、无创意。

就整体而言,平遥县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没有完整和谐的概念,作为历史名城的平遥,肩负历史使命。其户外广告在特色化设置上违背了平遥县的整体气质。没有发挥户外广告应起的作用。

公交车站牌及候车厅属于城市户外广告的一种,图1.4中的车站分别为苏州公交车站和平遥县的公交车站。从车站的造型上看,苏州公交车站结合了当地的园林特色,与整个环境融为一体。而平遥县的公交车站,经过了长时间的风吹雨淋,样式老旧,破败不堪,形式也与整个城市的气质不符,并且候车厅上的户外广告也没有进行定期更换,没有起到传播信息的作用。因此,平遥县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应该注重古城特色,融入古城文化,挖掘自身的潜力,真正发挥户外广告的作用。

(2)户外广告与建筑空间环境缺乏协调

城市形象构成要素包括道路、邊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户外广告已不再是单纯的广告主和媒介公司密切合作后构筑的世界了,设计者应该使用所有的形态特征,创造一个尽可能丰富的拥有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的城市。

——凯文·林奇

建筑物是户外广告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媒介,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依附于建筑物。户外广告设置的形式、色彩、质量、材质、内容都会对建筑物本身产生影响。经调研发现,平遥古城的户外广告设置与建筑空间环境存在以下问题。

建筑外延被户外广告所吞噬,这一现象主要集中在古城城墙以外的现代化建筑,建筑外延被大面积的广告牌所遮挡。不仅影响了建筑外部的形象,也影响了室内的采光。建筑本身的美感遭到破坏,与城墙以内的古城相比较。建筑外的建筑显得不伦不类,没有秩序感,没有美感。整体空间也显得局促而狭窄。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内容和形式陈旧,没有定期进行更新,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造成视觉污染。

(3)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建筑色彩缺少呼应

由于平遥县建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集中在城墙以内的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另一部分为集中在城墙以外的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所以户外广告在色彩上的设置应该有所区别。

古建筑多以深色木结构和青灰色砖墙构建,整体风格古朴典雅。然而,古城中的户外广告色彩艳丽、多为纯色系列。广告主为了实现“广而告知”的目的。不惜采用浓烈粗俗且与整个店面色彩不相符合的颜色。以此来赚取顾客的眼球。

现代化建筑则多为灰色系列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户外广告设置的颜色更加色彩缤纷,缺乏主色调,有的颜色甚至媚俗,这类户外广告充斥于城市的角落,拉低了我们的精神追求。

色彩是一个神奇和未知的世界,好的色彩搭配,会给人带来全新的视觉感受,同样,一个城市的色彩也反映着这个地方的人文精神,户外广告色彩的设置对整个城市色彩的运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两者只有和谐共存,才能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4)户外广告设置形式简单、没有新意

纵观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多为店面广告、灯箱广告等。广告牌的形状多为方行,虽然形式相对统一,但广告内容却非常乏味。整体上看,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过于呆板,造型简单粗暴,降低整个城市形象。

另外,户外广告在形式上的设置与建筑造型相背离,无论是在平遥古街,还是在古街以外的现代化都市,户外广告的形式没有依附于建筑外观,古街上的户外广告形式过于现代化,没有体现古文化特征,而在现代化的街区,户外广告形式的设置又过于雷同。虽然,在城市整体形象的设置上,我们讲求统一,但统一并不是指同样。户外广告在形式上的设置应当在统一中寻求变化,在变化中求得统一。

(5)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现状

户外公益广告作为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构建户外广告的一部分。它有着高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够引导民众的思想理念,转变人们的思维方式,改变人们的价值观,从而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的审美。

就平遥县而言,一方面,作为一个旅游文化城市,这里集中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因此人流量很大,如此大规模的宣传载体,有利于弘扬我们中华名族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另一方面,为了保护传统文化,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不仅要注意对古建筑的保护,还要注意游客的安全。因此带有安全意识性质的公益性广告十分重要。

平遥古城对公益性的广告重视度不够,在古城中设置的公益性广告,内容大多为警示性的标语条幅,数量上也极少,形式上也极为简单。公益广告制作粗糙、表现形式单一、缺少艺术气息,严重影响了古城形象。

(6)户外广告缺少规划和管理

平遥县由于旅游业的带动,经济发展飞速。物质文明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与之相随的精神文明却大大的落后。从户外广告设置的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以盈利为目地的商业广告充斥着整个街道。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部门的监管,广告市场秩序混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竞争和纠纷,而且有些广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平遥县户外广告设计设置建议

2.1平遥县户外广告规划策略

根据有关研究结果,环境感知中视觉信息约占全部感知信息总量的85%,由此可见,人的视觉感受与城市形象存在必然的联系,它是城市形象构建的基础。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视觉系统的一部分,对城市形象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在维护城市形象方面,户外广告的设计设置策略尤为重要。

2.1.1彰显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色彩

一座城市的魅力体现在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有多深厚,人文精神内涵有多丰富。一座城市的美丽体现在它的外在构成与历史和人文是否和谐。因此,要提升一个城市的魅力值,应当加强改善城市的外在形态。提高城市的辨识度和与其它城市间的竞争力。

平遥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人文气息浓郁。平遥古城目前是我国境内保存最完整的一座古代县城。平遥有三宝,平遥古城墙、镇国寺、双林寺。平遥的民俗文化也非常丰富,逢年过节都会有高跷、抬阁、竹马、节节高、地秧歌等活动。平遥县的手工工艺和美食小吃也非常有名。如手工布鞋、漆器、平遥牛肉、平遥碗秃。如此浓郁的文化赋予了平遥古城独一无二的性格。这种性格使平遥古城丰富而有韵味。因此,户外广告也应当有自己的性格和特色。

2.1.2使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整体色彩相协调

色彩是一个神秘的国度,它引导着人的视觉映像,而视觉又作为人的第一感觉,这种由视觉引发的感觉又会牵引着人的情绪,情绪刺激大脑产生了人的行为。因而色彩与人的行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色彩源于自然,天空的蓝色、植被的绿色、大地的灰黄、血液的鲜红……这些都会使人联想到与这些自然物相关的感觉体验,这是最原始的冲动,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同地域、不同国度和名族、不同性格的人对颜色具有共同感觉体验的原因。

因此,在对户外广告进行色彩设置时,一方面要通过对不同色彩的运用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另一方面戶外广告的色彩还应当与整个城市的色彩相呼应。

平遥县户外广告的色彩颜色大多为饱和度较高、明度较高的纯色系列。而城市的色彩则多为灰色系的现代建筑,和深灰色的明清时期的古建筑。这样两种对比强烈的色彩在一起,必定会造成视觉冲突。混肴了视觉中心和视觉主体。总所周知,建筑是城市的主体,因此户外广告在形式、内容、色彩的设置上都应当以城市建筑色彩作为基调,再结合广告内容的性质设置出真正具有平遥特色的户外广告。

2.1.3提升户外广告的创意度

创意的新颖度是户外广告价值体现的灵魂,户外广告是一门综合视觉传达艺术,它融合了形式、色彩、声音、光影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提升户外广告的创意因从多视角、全方位来考虑。

户外广告形式多种多样,但平遥县的户外广告还停留在传统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上。大多为店面广告、橱窗广告、灯箱广告等。除二维平面广告外,户外广告还有街头行为互动、3D立体、空中悬挂、户外视频互动等方式。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在色彩、声音、光影的考虑上还不够全面。因此,平遥县的户外广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好的户外广告会把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如橱窗广告,白天是简单的由商品组成的户外广告。而到了夜间加入灯光因素,与建筑灯光相结合。流光溢彩,提升了整个城市在夜间的氛围。

2.1.4优先发展户外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能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能够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使城市显得更加温馨、宜居。平遥县作为旅游城市,更应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鉴于平遥县户外公益广告简单粗暴的形式,所以提出几点设置建议。

(1)户外公益广告应增强公益理念,而不是一味的用说教式的语气强迫人们去接纳。

(2)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与商业广告合作,不拘泥于一种形式。摆脱旧有的对户外广告的理解模式,运用创新思维,在短时间内与人们的思想意识达到共鸣。

2.1.5户外广告与科技相结合

微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迅速。借助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人们在户外也可以通过扫图片上的二维码来进行互动。虽然平遥县作为历史文明古城,但是要发扬古城文明,必须结合新技术,运用当下流行的技术,吸引受众的眼球。

二维与三维的结合,由于技术和材料的限制,过去的户外广告设置一直停留在二维层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户外广告在形式上的设置已经不再拘泥于二维模式。通过对声、光、电的运用,可以实现平面广告的立体化。这种独特的三维户外广告不仅形式新颖,能引起受众的好奇心。而且可以与环境融为一体,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

2.1.6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

目前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缺乏政府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公司在设计上缺少创新思维,没有强有力的户外广告品牌。鉴于此,笔者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1)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条例 完整的政策能够对当下平遥县户外广告呈现的问题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并且能够取缔一些非法的户外广告,和对受众产生不好影响的户外广告,提升整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2)设置独立的户外广告监管机构 有独立的针对户外广告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的促进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平遥县户外广告监督管理队伍的建筑。

(3)完善审批监管内容,消除安全隐患 在户外广告审批时应增加户外广告的施工合同书、施工监理合同书以及施工图等的申报。只完善相关管理条例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户外广告在施工阶段的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2.2平遥县户外广告在不同区域的设置

2.2.1在商业区,应鼓励设置户外广告区

商业区有最大的人流量、最多的店面。也是鉴定一个城市是否繁荣的象征。因而一方面为了刺激消费者消费,一方面为了展现城市的精神面貌。在商业区应当多鼓励设置户外广告区。

对于平遥县而言,有古城区和现代商业区。因此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区域的特色设置。在古城商业区以店面广告为主,考虑到对古建的保护不合适悬挂大面积的墙面广告和太过于现代化的户外广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古城区不能与时代和科技接轨,可以结合现代科技,运用声、光、电等多种技术设置别具一格的户外广告。如灯箱广告;在白天,是简单的户外广告。在夜晚,既可以起到照明的作用,又可以继续发挥它本身固有的职责。并且可以与夜色中的建筑融为一体。

在现代化城市商业区可以作为重点区域进行设置,这里商业气息浓厚,人员密集,受众集中,广告效果好,商业信息传达度好,非常适宜发展户外广告。从功能上来看,有助于烘托商业氛围,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

2.2.2在古文化区,限制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

总体而言,对于古文化区,应以保护古建为主,限制和禁止户外广告在古文化区过分设置。在古文化区,户外广告不宜太多,太乱,多以发展平遥古城特色为重点。以确保古文化区的完整性,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即便设置户外广告,也不适合设置形式感太强、色彩灯光太过于刺激的广告。

2.2.3在生活区,允许和限制设置户外广告区

在居民生活的区域内,为了保证居民生活的安静,户外广告要有限制的设置。允许设置户外广告,但面积不宜过大,颜色不宜太艳。在居民区,还应严厉打击一些有色情、暴力的户外小广告。这些广告多以墙体广告呈现,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对此加以监督和取缔。

2.2.4在行政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在政府工作单位,因为机构的工作性质决定这里不宜适合户外广告。因为这些机构多为司法单位、历史文化单位和一些教育类的单位等。人们来这里多为处理一些重要事务。因而户外广告的设置会干扰民众的视线,会混肴这些机构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所以,在行政区域,应当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3 小结

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形象设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肩负着维护和发扬城市精神文明的使命。本篇论文通过对平遥县户外广告的分析,针对当下平遙户外广告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设计设置建议。提出了户外广告不仅要结合当地特色,还要使其形式和色彩与建筑相协调,提出了优先发展公益广告的建议。运用创新思维、结合现代科技打造新平遥。加强监督监管,提高平遥户外广告的整体质量。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任重而道远,并非一日之间,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改进、法制的完善,户外广告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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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纳德?A?诺曼[美],设计心理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5]赵宏,太原户外广告发展战略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郭敏,城市第二轮廓线的魅力—户外广告设计对城市形象的影响,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篇4

(二)瓯江两岸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要注重整体效果,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谐相处、相得益彰。鼓励使用霓虹灯、电气招牌广告。使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等达到和谐统一,展示城市的安定、康乐、繁荣。

(三)文教园区:户外广告设置要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布局和设计,使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与文化有机融合在一起。以具有文化品位的公益广告为主,展现文教区清静、高雅、整洁、文明之风采。

(四)重点商业区块:户外广告设置要充分考虑现代商业文化氛围的营造。户外广告以步行者为主要宣传对象,要求标准统一,形式新颖,品质精良,内容健康。鼓励使用霓虹灯、内显灯箱、橱窗等广告形式,以发挥户外广告塑造与丰富城市景观的独特作用。

(五)水阁、天宁工业园区、富岭规划工业用地和绕城公路:该区域宜设置适量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广告,形式上以双面高炮广告为主,以塑造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形象和优势产业、品牌形象。

第五条 禁止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交通指路牌;

(二)交通标志标牌;

(三)交通信号设施;

(四)交通执勤岗位设施;

(五)车行道隔栏;

(六)人行道隔栏;

(七)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八)人行天桥护栏;

(九)道路、桥梁、隧道收费口防撞墙;

(十)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标牌。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的,禁止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牌10米范围之内的;

(二)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牌的;

(三)距离除公交车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汽车招牌等公用设施5米范围之内的;

(四)在工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用地范围之内的;

(五)距离城市道路,公路的停车线10米范围以内的;

(六)其他影响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的情形。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妨碍生产或居民生活,以及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禁止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二)在宽度不足4米的人行道上设置的;

(三)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

(四)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重点商业区块且二、三楼为商业用房的除外);

(五)在建筑物上附设户外广告的设置有损建筑物形体轮廓线和建筑立面形象的;

(六)在透空围墙上设置的;

(七)在坡屋顶建筑物或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的;

(八)在十八层或50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上设置的;

(九)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的;

(十)在骑楼的立柱上设置的;

(十一)在店门及店门外的立柱上张贴的;

(十二)利用空气动力伞、滑翔机进行广告宣传的;

(十三)其他妨碍生产或居民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情形。

第八条 禁止利用行道树或绿地设置规划户外广告:

(一)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或户外广告设置可能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二)户外广告设置严重遮挡绿化景观的;

(三)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禁止设置规划的情形:

(一)在城区各商场(店)、宾馆(旅社)、酒店、写字楼、住宅、道路、桥梁、绿化带、建筑工地等处悬挂巨幅布幔的;

(二)利用通讯、电力设施设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除外);

(三)设置、发布铁皮油漆广告的;

(四)利用跨江大桥设置的;

(五)在未规划设计广告位的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六)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上设置的;

(七)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灯杆等处张贴广告或散发印刷品广告的。

第十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标准为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广场,或面积较大的绿地。

第十二条 在已制定街景规划的路段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符合街景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 对批量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发布户外广告的相同时间内和同等质量上,其公益广告的面积比例不得少于10%.

第十四条 大型展销展示活动、文体活动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活动结束后,按谁组织主办、谁负责拆除的原则,在24小时内自行拆除。

第十五条 原经过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期限内不得空置,必须及时发布经审批同意的同等质量公益广告或予以拆除;期满后必须重新经过审批。

第十六条 建立丽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联席会议的牵头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市工商、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和查处。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篇5

武汉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申报表

张 贴 张 挂 宣 传 品申报时间:(盖章)

号:申 请 类 型

设置户外广告

张贴张挂宣传品

申请单位名称

设 置 地 点

承办人姓名

联 系 方 式

广告(宣传品)内容

设置 形 式

条幅设置规格(米)

数量

设 置 时 间

提 供 材 料 目 录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1、《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如更改,须按手印)

2、广告经营资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设置地理位置示意图

□ 背景图

□ 设计图

□ 施工结构图

(设计图、施工结构图须由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户外广告设置后白天和夜间效果图

5、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置地点使用权证明文件(使用权证明文件户主名称必须与设置地点使用协议一致)

7、续批广告提供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证明文件(首次申报如无委托发布户外广告证明文件,需提供公益画面效果图)

8、设置2年以上(含2年)的户外广告需提供具体安全检测资质单位的安全检测报告,并提交安全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9、续批广告需提供市城管局颁发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原件(原件遗失需到市城管局查询上一审批记录,提交文字说明并加盖鲜印公章)

注: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不提供第2项、第7项资料,但应提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印公章。

(建筑物产权证明

市工商局营业执照

□)

(二)张贴、张挂宣传品申请

1、《武汉市张贴、张挂宣传品申请表》(如更改,须按手印)

2、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3、张贴、张挂宣传品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4、张贴、张挂宣传品后的效果图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首席代表意见

名: 年

名: 年

名: 年

证书编号:

钦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美化城市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主城区、南北二级公路(原桅杆坳收费站至黎合江收费站路段)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和滨海新城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包括在户外场所、空间,利用建(构)筑物、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形、充气物、条幅等载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以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我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审核工

-1- 作,监督和指导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实施。

市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发布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户外广告行为。

市财政、交通运输、卫计、公安交警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规范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止设置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明确禁止、限制或者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街道和建筑物。

(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具体要求。

(四)公益广告设置点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设置规划的内容。

-2- 第八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时,应优先考虑公益性户外广告位,按照不低于户外广告位总量30%的标准规划户外公益性广告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改为非公益性用途,不得用于发布任何含有非公益性内容的广告。

第九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时,应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设置广告必须符合《钦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监测等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使用的。

(三)利用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的。过(跨)街设置(拉挂)横幅广告的。

(四)损害市容市貌、城市绿化景观、园林绿化设施,影响绿化正常养护、绿化设施维修的。

(五)属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

-3- 和名胜风景区、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六)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七)利用违法或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八)利用高层建筑物的顶部和外墙面,建筑物消防登高面设置广告构筑物的,或者利用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

(九)其他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有关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

第十二条 门头牌匾设置原则实行一店一牌,禁止一店多牌。

第十三条 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经营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市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未 -4- 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涉及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卫计、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管理职权的,申请人应向前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利用道(公)路、广场、公共建(构)筑物、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统一由市政府授权的投融资公司经营管理。投融资公司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批复意见。

投融资公司根据批准的内容(含位置、规格、方式等),依照相关规定将广告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接受监察、财政、市政管理部门监督,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融资公司与中标广告业主签订协议时,要收取一定金额的户外广告维护保障金。中标广告业主按相关规定向市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第十七条 广告招标、拍卖或竞租所得收益归投融资公司,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及城市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公益性户外广告由宣传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按地域由投融资公司按规划建设后,交由宣传部门使用、管理及维护。

其他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向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经审

-5- 核同意后才能使用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费用由发布部门承担。

第十九条 利用非公共场所的自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设置人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受理后,按照规定的工作日作出审批。

第二十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材料。利用非公共场地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的现状图,户外广告正立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其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应当载明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限为1至2年,经招标、拍卖获得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为3至5年。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后,设置人需要延续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 -6- 的决定。

利用道(公)路、广场、公共建(构)筑物、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后,由投融资公司依照相关规定重新将广告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向市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设置布幅标语、张贴画、气球飞艇、充气类造型等临时户外宣传的,设置人应当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临时宣传设置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一致。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之日起60日内按照许可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要求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设置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权可以转让。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件、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共同到市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7- 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广告画面、图案、文字、灯光有污损、严重褪色、显示不全、残缺损坏或其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现象的,设置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恢复广告整洁美观画面,消除安全隐患,并自觉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户外广告设置权有效期内,因城市建设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迁移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拆除、迁移,设置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天气异常情况的,设置人应当及时对其户外广告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设置人必须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后,设置人未申请延续许可或者申请延续许可未获批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设置人限期整改、修复或拆除户外广告,对逾期不整改、修复或拆除的,属于与投融资公司签订合同的户外广告,由投融资公司负责代为修复或拆除,相关费用在户外广告维护保障金中支出;不属于与投融资公 -8- 司签订合同的户外广告,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不良行为记录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文件、经查实存在诚信问题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户外广告设置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内容发布和设施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市政管理、工商或其他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漏电等现象,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区和三娘湾管理区可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本办法适用范围之外)户外广告实施管理。

-9-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9年10月9日印发的《钦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钦政发〔1999〕60号)同时废止。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篇7

为了实现商品的销售, 广告塑造了众多符合男性审美的女性形象, 引导着女性对性别气质的追求。广告通过种种煽惑性的宣传, 把美貌与成功、贤惠与幸福等联系起来, 使女性自愿接受广告信息并依此进行模仿, 自觉地让自己成为符合男性审美要求的风景。在这个意义上, 广告实际上成了女性对自我进行“性别规训”的引导者。

广告对女性形象的误导

把女性形象物化。在此类广告中, 女性身体各部位可以从整个身体中游离出来, 成为广告画面展示的重点, 被男性视角切割成各个部分, 头发、眼睛、嘴唇、大腿……在浪莎袜业的广告中, 电视画面上呈现一双穿着丝袜的女性修长的大腿, 随后是一位穿着短裙和丝袜的女郎轻快地迈下台阶, 遭遇的是一旁男士侧目注视的迷离目光, 女郎面对观众露出自豪的微笑。中间穿插男声的解说:“时尚、高雅、动人”, 之后响起了画外音“浪莎, 不只是吸引”。在沐浴露、洗发水、美酒等商品广告中, 这种“商品+女人”的模式更是屡见不鲜。

把女性形象完美化。在这类广告中, 女性被刻画成拥有“天使的脸蛋+魔鬼的身材”的完美形象:乌黑柔顺的飘逸长发, 白皙无瑕的水嫩肌肤, 凸凹有致的玲珑身材……在洗发水广告中, 女性头发一律是乌黑亮泽、柔顺如丝;在护肤品广告中, 女性肌肤几乎都是光滑细腻、白里透红;而减肥广告所展现的成功塑身女性都是凹凸有致的“S”形身材。这些经过处理的画面中呈现的女性形象是现实中的女性可望而不可即的, 更大程度上, 她们是男性所幻想、所期待的女性形象。

把女性形象“性对象”化。“想知道清 (亲) 嘴的味道吗?”电视画面上美女对着镜头说出了这句暧昧的广告词, 随之镜头对其嘴唇进行特写。接着是一个色色的男声“想知道”, 美女慌忙解释“你们想哪儿去了, 我说的是清嘴含片”。画面与语言的含糊在这里刻意营造出暧昧的空间, 引导着受众对“性”的想象, 而女性则充当了男性的“性幻想对象”。更有甚者, 一些商业广告为吸引受众眼球常常把不相关、不健康的意义生硬地嫁接到商品上, 利用女性的身体传达色情意念。一家房地产的广告词“震惊开盘价:×××元。要提, 还要往上提”意指现在价位很低, 以后会涨价。这无可厚非, 但在广告词旁边却赫然立着一位身着超短裙的性感美女, 一手提起裙边露出大腿。在诸如此类的广告中, 女性形象被简单、粗暴地塑造为男性的“性幻想对象”, 体现了男性在广告中的话语霸权。

把女性形象家庭化。贤妻良母是广告中较常见的女性形象, 她们贤淑、勤劳、任劳任怨, 她们是善解人意的妻子, 是温柔慈爱的母亲。她们在广告中或是得意地展示被自己洗得洁白如新的衣服, 向你推荐某种洗涤用品;或是使用某种烹饪用品烧制了一桌美味佳肴, 看着丈夫孩子狼吞虎咽, 自己笑靥如花。在雕牌透明皂的广告中, 老太太在卖力地洗着一大盆衣物, 对着镜头兴奋地说“肥皂我一直用雕牌, 透明皂啊, 我还用雕牌”, 而老头儿坐在一旁悠闲地喝茶、看报, 抬起头看着老伴, 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福临门天然谷物调和油广告中, 一位年轻女性满脸笑容端着香喷喷的饭菜走向餐桌, 而老公和孩子在观看电视, 广告画面诠释着“用健康好油, 做金牌妈妈”的幸福。

广告对女性形象曲解背后的男权意识

著名女权主义理论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曾经说过:“女人不是天生的, 而是变成的。” (1) 今天女性的地位已有了显著提升, 但沿袭千年的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念仍体现在社会和家庭分工等社会机制中, 女性平等、独立的价值观依然受到男权话语无形的挤压。

性感美女:男性审视下的美丽风景。广告中所呈现的靓丽、性感的完美女性形象是依照男性的欲望塑造的。广告告诉女性身体的每一部分都面临着老化、变丑的危险, 以及随之而来的被爱情遗忘、失去男性关注的“悲惨命运”。为此, 广告鼓动女性行动起来, 用各种产品包装自己的身体。在此类广告的煽惑下, 现实中的众多女性不惜伤害自己的身体以达到男性的审美要求。在女性的美丽被赋予至高无上的重要性背后, 是男性欲望的表达, 是男性的眼光、男性的需要决定着女性对自身美丽的自信程度, 也决定着她们对自身价值的判断。“女为悦己者容”, 女性不仅是为了自己, 更是为了得到她们的丈夫、情人、老板和一切她们遇到的男性的关注和欣赏。

贤妻良母:男权话语下的女性身份定位。在我国, 女性早已走出家庭, 并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广告中, 中国女性还维持着家庭主妇这一刻板形象。据一些研究者对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分析表明, 广告中的女性角色中, 有51.6%为家庭妇女, 广告中女性出现的地点, 51.5%是在家庭。而男性即使出现在家里, 也多为娱乐, 真正做家务的只有5.3%。 (2) 在广告中, 女性们快乐地忙碌于洗衣机前、煤气灶前, 而男性大多则是惬意舒适地坐在沙发上、饭桌前, 悠闲地喝茶、看报, 享受着女性的劳动成果。金龙鱼油的广告中, 父子俩正在看奥运比赛, 为中国队夺得一枚金牌而欢呼, 此时, 家庭主妇则腰系围裙、手举菜肴、满脸笑容地出现在父子面前, 父子被美味菜肴迷住, 主妇对着镜头一脸自豪地说:“我能得金牌吗?”雅士利婴幼儿奶粉的广告:“宝宝优秀, 妈妈成就。”此类广告都在暗示:女性要对孩子的成长、丈夫的成功负责。这实际上是传统男权的女性价值尺度在现代女性广告中的折射。

广告中对女性形象的负面影响

致使男权价值观内化为女性的“集体无意识”。广告传媒在商业利润的诱惑下, 在男权控制的媒介语境中, 充当了对女性规训的工具。长期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与广告传媒的蛊惑, 女性默认了男性的说教与驯化, 并以此对自己进行规训。一个女孩从小就被教育要文静、乖巧, 长大后又被告知应该美丽、贤淑、以家庭为中心。在这种话语环境之中长大的女孩, 将会在内心深处的认知结构中自觉地认同男权话语为她设定的女性角色, 她唯一的目的就是把这一角色扮演好, 这便是男权观念与传媒合谋制造出来的束缚女性的樊笼。她要么是传统式的贤妻良母, 要么是现代式的漂亮花瓶。

误导女性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广告的大肆鼓吹下, 女性之美变得无所不能:美女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美女可以轻松拥有完美的爱情、幸福的婚姻和丰富的物质生活。当“美”可以帮助女人实现全方位的人生价值时, 谁又能抗拒这种诱惑呢?而广告中塑造的“美”的模式化的标准没有几个人能达到, 于是, 女性就需要化妆、需要美容, 于是整容之风盛行。商家的标准逐渐内化成女性的自觉追求, 使她们失去了自信和判断力, 偏离女性美的真正内涵而一味地追求外在之美, 导致了低俗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锁住他的心, 先要锁住水分” (化妆品广告) 、“挺不起胸, 怎抬得起头” (丰乳广告) 。诸如此类的广告宣传, 驱使众多的女性义无反顾地踏上了身体再造之旅:隆胸、垫鼻、抽脂、削骨、绣眉、拉皮……

影响少年儿童的成长。因为少年儿童缺乏辨别判断能力, 在成长过程中, 他们更容易受到广告宣传的影响。“世上只有妈妈好, 有斑的妈妈难看了” (白大夫祛斑产品广告) , 通过未谙世事的儿童唱出的这句广告词, 伤了无数妈妈的心, 也会让缺乏辨别判断能力的儿童产生错误认识。此类广告所暗含的不正确的观念会让没有辨别能力的少年儿童迷失方向, 影响他们的身心成长。

结语

广告是现代社会文化的风向标, 广告中的女性形象是现行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再现, 并能够反过来影响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变化和发展。我们应该意识到广告对现实女性的“议程设置功能”, 重新审视广告对女性形象的表现方式, 更好地利用广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注释

1 西蒙娜·德·波伏娃[法]:《第二性》, 中国文联出版社, 1988年版, 第24页。

巧设置拒绝“第一视频”广告 篇8

编辑过滤列表

目前常用的第三方浏览器大都提供了广告过滤功能,可以手动编辑过滤列表来屏蔽“第一视频”广告。以Maxthon浏览器为例,依次点击“选项/Maxthon选项/广告猎手/弹出窗口过滤/过滤列表”按钮,点击右上角的“+”按钮,会在列表下方新建一项“New Item”,两次单击使其处于活动状态后,将名称更改为“vodone.com” (以下均不含双引号)即可。然后再依次点击“网页内容过滤/过滤列表/+”按钮,使用相同方法在列表中添加“vodone.com”,最后点击“确定”按钮。 以后Maxthon就会自动屏蔽“第一视频”广告了。

IE过滤法

如果你使用的是系统自带的IE浏览器,屏蔽方法如下:打开“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文件夹(C盘为系统所在分区),用右键单击“hosts”文件选择“打开”,会弹出“打开方式”对话框,在“程序”列表中选中“记事本”选项,点击“确定”按钮打开一个文档,在末尾另起一行输入“0.0.0.0 www.vodone.com” (如图2),依次点击“文件/保存”选项即可。以后IE就会自动屏蔽“第一视频”的广告了。

网页更新我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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