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公文标题

2024-08-17

引用公文标题(共7篇)

引用公文标题 篇1

在公文中经常要引用已发的其他公文的标题,但如何引用,看似问题不大,短短一个标题,照抄过来就是了,其实不然。笔者从事公文校核多年,因工作需要经常看中央文件,感到中央文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文标题全名称的引用

公文标题全名称引用比较简单,只需把公文标题全部文字用书名号引起,是联合行文的,在联合行文的机关间加上顿号即可。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下发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380 页,以下简称•选编‣)。在实际工作中,有人不注意书名号应摆在什么位置,在引用时随意把书名号摆在发文机关后,如写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下发以来……”以为照原文标题一字不漏抄过来就不会错,却不知书名号不是可以随便移位的,这样摆是不恰当的。那么,哪种情况下书名号应当移位以及怎样移呢例如“2000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选编‣218 页),中间加了“发出”二字。也就是说,若把发文机关摆在书名号之前,须把书名号置于印发、转发、发出、制定、颁布(的、了)等词之后。

二、公文主题的引用

在引用公文标题时,有时只需要引用原公文标题中的主题作为标题,这主要用于以通知的形式发出的条例、规定、决定、意见、规划、纲要、方案等文种。如“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选编‣334 页),引用时就省略了制发文种“通知”。

三、省略发文机关的引用

这种情况主要指条例、重大的决定和重要的规定、规划等公文。在贯彻落实某项工作时,引用某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公文主题,而不是其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就可省略。例如中发„2008‟4号“涉注意的细节需用公文标题引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这个条例文件的全名是•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选编‣243页)。

四、双书名号套单书名号的引用

在公文处理中,经常会出现双书名号套单书名号的情况。引用这类公文时要注意,要么是文件标题全名称引用,例如“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2000‟61号)……(”•选编‣311 页);要么把双书名号摆在发文机关及印发、转发等词之后,并去掉单书名号,也就是书名号只引公文主题,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

还有一种情况,公文标题已经既用了双书名号又用了单书名号,其他公文中要引用时,也应把发文机关以及印发、转发等放在双书名号之前。如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市随之制定了贯彻办法,标题是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若其他文件再引用该文标题,应照此样不变,或者将发文机关变成简称。

引用公文标题 篇2

误区一:公文有版头可省略发文机关

正确观点:下行文和泛行文一般不可以省略发文机关。下行文和泛行文标题有发文机关,不仅符合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而且比较庄重,更主要的是有利于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为例,若不标发文机关,就变成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引用时就会造成标题无发文机关的情况;而如果加上发文机关,就要把“国务院”几个字放在标题之外,很显然这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上行文中的请示和平行文中的致函(相对于复函而言),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该标题除对方批复或函复外,不大可能再有其他公文引用;二是可为对方批复或函复时提供方便。以《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17号)为例,主送“湖南省人民政府”,正文开头语是:“你省《关于……的请示》(湘政[20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如果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在请示标题中,正文开头就要与主送机关重复。

误区二:转发性通知可省略文种

正确观点:转发性通知不可以省略文种,《×××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不可以简作《×××关于转发……的通知》。这是因为公文标题绝对不能没有文种,亦即文种任何时候都不宜省略。《×××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的通知”是事由,最后的“通知”是文种。《X X X关于转发……的通知》,如果将“转发……的通知”视为事由的话,则标题无文种;如果将“通知”视为文种,“转发”后多没有相搭配的宾语,因而存在语病。公文学界主张如此拟制标题的人也不认可标题无文种,而往往将被转文的“通知”视为本标题的文种,但却忽略了事由词语怎样合理搭配。至于《X X X关于转发……的通报》,则更是错误的。

笔者一贯主张,拟制转发性通知标题时,应运用语法修辞技巧避免“通知”文种的重复,而不应以牺牲公文规范化为代价。笔者历来提倡,用“自拟摘要法”和“适当修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前者是不拘囿原标题结构而通过高度概括表达原意的方法,后者是发挥结构助词“的”的作用而达到减少“关于”和“的通知”的目的且可体现出转发环节的方法(可参见《系列谈之四》病例剖解)。

误区三:介词“关于”可有可无

正确观点:不可一概而论,狭义法定公文标题一般不可以没有介词“关于”。因为没有介词“关于”,发文机关和事由直接发生联系,不仅会改变标题的结构,而且往往产生歧义。这在事由中的动词所表示的动作主体即施事者不是发文机关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广义公文来说,标题事由前(发文机关后)可以不用介词“关于”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标题,如前文所述;二是省略事由的特殊公文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等;三是批准、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省略“关于”主要是为避免“关于”重复)。第三种情况的标题,实际上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偏正结构,但实践中从上到下的机关公文多将“关于”省略。这是因为发文机关是批转(或转发、印发)这一动作的施事者,它和事由直接发生联系,也不会产生歧义,基本不影响表达。

误区四:助词“的”可有可无

正确观点:必要的结构助词“的”不可缺少,语气助词“的”不用为好。

(一)狭义法定公文标题文种前一般不可以不用结构助词“的”。这是因为文种前面充当定语的事由大多由词组构成,而根据汉语特点充当定语的词组后面一般应加结构助词“的”,否则不通顺。当文种前面相邻的词是动词时,“的”更不可少,如《×××关于……工作安排通知》,“通知”前须加“的”。个别情形下的特殊公文标题省略事由,自然不用“的”。

(二)事由中充当定语的动词后不可以不用结构助词“的”。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动词“聚集”后应加“的”,不然和后面词语组成述宾结构词组则产生歧义。

(三)事由中间短语后最好不用语气助词“的”。事由中间短语后使用语气助词“的”的情形,多表现在司法公文标题中。由于公文标题一般不加标点符号,语气助词“的”和结构助词“的”的混用往往造成层次上的不清晰和表意上的不明确。修改此类型标题,须运用语法修辞技巧,主要是发挥介词“对”的作用而改变原标题结构(参见《系列谈之四》病例剖解)。

误区五:介词“对”可以替代“关于”

正确观点:介词“对”不可以替代“关于”。

(一)用“对”替代“关于”有时会产生歧义性语病。如《××市人民政府对×××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放松教育和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予以撤销的决定》,存在“市政府对……放松教育和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之歧义。

(二)即使没有歧义性语病也不提倡用“对”替代“关于”。这是因为“对”虽然也是介词,但在发文机关后仅起引进对象的作用,不能像“关于”那样起到关涉作用和提示标题的作用。如《×××对<……的请示>的批复》,在表达上似没有什么毛病,但还是宜将“对”改成“关于”,“关于”后面则应准确概括事由,而不必用“对……的请示”的结构形式。《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则宜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答复劳动部所询问的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或按惯例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

误区六:介词“关于”不可以有两个

正确观点:只要需要,且词语结构合理,就可以有两个介词“关于”。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62号),后一个“关于”是引用文中领起事由的介词,不能去掉;前面的“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做好……工作”而使它们分别充当文种“通知”的定语,也不可缺少,否则会造成发文机关自己“做好……工作”之歧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7]22号),拟制得相当规范,两个“关于”无论去掉哪一个都会造成错误语意。

当然,公文标题应尽量避免“关于”连用导致的拗口之弊。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如前所述,转文性通知标题在两个“关于”近距离而拗口时,“批转”、“转发”、“印发”前面的“关于”可省略。二是转文性通知标题在被转文不是法规规章时,书名号可去掉,后一个“关于”可省略。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三是条件允许时,可将第二个“关于”改成“有关”(后面涉及,此处举例略)。

误区七:“关于”和“对”“在”等介词不可以同时使用

正确观点:可以同时使用,但必须词语搭配得当。事由需要有“对”表示引进对象而组成“对……”这样的介词结构时,“关于”后的“对”不可少。总的来说,公文标题应避免“关于”和“对”的不当使用,但需要连用时又不宜省略其一。有的标题用“关于对……”的结构形式能准确表达,否则很可能造成错误语意。如《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纪办[1994]178号),“关于”后面的“对”引进的对象是“反腐败工作”,介词结构“对反腐败工作”充当事由动词“进行”的状语,可见它和“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不处于同一层次。“关于”和“对”各有其用,也就不存在连用不当问题。此标题尚缺少发文机关,若改成完整标题则是《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如果去掉“关于”而只用介词“对”,标题成为《中纪委办公厅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则产生了中纪委办公厅自己进行专项检查之歧义。“关于”和“在”同时使用的例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在……”表示实行制度的范围,充当述语“实行”的状语成分,和“关于……制度”不在同一层次,两个介词也是各有其用。三个介词都使用的例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8号)。此标题语序不当,宜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怀孕妇女审判时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其中三个介词均各有其用,处于三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组成的介词结构是“关于……问题”,第二层次组成的介词结构是“对……怀孕妇女”,第三层次组成的介词结构是“在羁押期间”。如此多的介词连用,词语关系明确,并无不当。倘若去掉“对”,反倒不妥,因为“……怀孕妇女”是被审判的对象,不应成为审判行为的主体。

顺便指出,“关于”和“对”连用可以,但和“对于”连用则不可取。介词“对”和“对于”都表示引进对象或事物的关系者,用法差不多。区别在于“对”所保留的动词性较强,后面所提示的表示对象的词语较具体。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的批复》,将“关于对于……”改成“关于对……”不仅语意确切,而且避免了文字的重复和拗口,读起来则顺畅得多。

误区八:“关于”和“有关”不可以同时使用

正确观点:公文标题可以“关于”和“有关”同时使用。

(一)“关于……有关问题”和“关于……有关……问题”,是公文标题事由常用的结构形式。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12号),“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是个述宾词组,其前面表示范围的方位词组“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系“涉及”的状语。据此,“办理……制品”和“有关”都是“问题”的定语,而介词结构“关于……问题”则是文种“批复”的定语,完全符合公文标题规范的结构形式。“关于”和“有关”也可谓各有其用。前面举过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7]22号文件标题,虽然用了两个“关于”和一个“有关”,却没有丝毫不当。

(二)改用“关于……有关……”的句式,可有效解决《关于……<关于……的通知>的通知》标题拗口之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发[2004]11号),则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有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误区九:事由不可以没有动词

正确观点:也不尽然,由名词充当(或组合)或者由名词性固定词组构成的事由,标题没有动词。

(一)有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事由无动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二)有的法规规章事由无动词。如《教师资格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暂行”一词虽系动词,但它不属于“事由”部分,而是表示文种不可或缺的词语。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暂行条例”可视作文种。

(三)个别狭义法定公文标题中的“静态型”事由无动词。即使偏正词组中有动词,其词性也已弱化,而词组所体现的词性是名词性的。如《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44号)、《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等。

误区十:事由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

正确观点:公文标题事由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

有人曾撰文指出:“一份公文只能有一个事由,也就只能有一个动词,一旦发现有两个动词就可以很肯定地判断它是错误的。”此论是错谬的。公文标题事由不可能千篇一律,结构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事由有两个甚至多个动词的公文标题是经常出现的。此类标题,体现的是一个事由,并非多事由。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3号),事由中有两个充当述语的动词,即“加强”和“实施”。从前后两个述宾词组来看,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因而不能认为标题有两个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法复[1995]3号),事由中也有两个充当述语的动词,分别是“审理”和“认定”。前一个述宾词组“审理……案件”表示案件范围,等于“在审理……案件中”,相当于“认定”的状语,事由仍然是一个而不是两个。至于非主干(第二层次)的几个动词如“生产”、“销售”和“违法”等更和事由数量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2001]13号),主要动词有四个,即“持”、“申请”、“认可”和“受理”。前三个动词,前面的主语是“当事人”;最后一个动词,前面的主语是“人民法院”。“当事人持……申请认可”,实际上是连动结构的主谓词组,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前提和条件,也不存在两个事由问题。如果将原标题变成单一主语的结构形式,则更能说明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申请认可应否受理的批复》,事由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对当事人……申请认可”充当“受理”的状语,整个事由所表述的正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认可一事应不应当受理”。

误区十一:事由用词和文种重复是公文标题中规范的结构形式

正确观点:标题事由用词和文种重复不仅不是规范的结构形式,而且是公文写作之大忌。

针对实践中和理论研究中的主要错误认识,须明确以下三点:

(一)虽然有些动词名词化后成为文种,进而改变了词性,但其依然保留了原动作、行为的基本涵义,事由用词和文种重复并无必要。以“关于请求……的请示”为例,“请示”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由中无须再用请求类动词。

(二)当现有动词不是发文机关实施的行为时,也不必用与文种文字、词义重复的动词,而可以通过语法修辞手段消除歧义,达到词法和句法“戒重出”并确切表达之目的。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举析 篇3

【关键词】公文标题 常见错误 举析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8B-0129-03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大体可归为六类:一是发文机关单位党政不分,二是发文单位级别使用错误,三是发文机关单位缺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件,四是文种使用错误,五是文字使用不当,六是格式错误。下面逐类举例分析。

一、发文机关单位党政不分

(一)错用部门名义发文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

上述两个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要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2015年1月2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号)明确规定:“各单位(隶属党委的单位除外)报送自治区党委的公文,应以党组(党委)名义报送。”

(二)错用党组(党委)名义发文

1.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述两个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要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2015年1月2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号)明确规定:“同时报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以部门名义报送。”

上述最新的行文规则,作为机关单位办公室的文秘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

二、发文机关单位级别使用的错误

(一)“降格”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开展××工作调研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印发×××同志在全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是降格使用。凡是日常性的内部工作部署、安排,如召开有关会议、要求下级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下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印发机关单位领导有关工作会议的讲话、转发有关通知等事务工作;主送单位低一两个级别;主送单位为本机关单位的直属二层单位;或者是下行公文,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改为以发文机关单位的办公室名义发文。因此,第一个标题“广西×××厅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的标题就应改为“广西×××厅办公室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其他标题的修改类同。

(二)“升格”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农业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审批××年部门预算资金调整安排建议的函(主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项目的批复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经费的通知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是升格使用。凡是主送给有隶属关系的国家部委及自治区级党委、政府;主送无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或者对本系统、本行业批复有关项目、下达有关经费的,一律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如办公室名义发文,内部机构不能代替机关单位。因此,第一个主送给自治区党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问题的请示”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问题的请示”,其他标题修改类同。

三、发文机关单位缺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件

例如: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材料的函

此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材料的函。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不管是对自治区以内或是自治区以外发文,一律要求在发文机关单位全称前面加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广西壮族”(不能省略为“广西”),以明确发文机关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使用文种的错误

(一)错用文种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支付×××应急监测经费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免费发布×××公益文字滚动广告的请示(主送单位:广西电视台)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材料的函(主送单位:广西农业厅)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转发××关于××情况的通报

6.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转发×××情况的函

7.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的清理意见

8.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现场评估的意见

9.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推荐×××名单的意见

上述9个公文标题均存在文种使用的错误。第一个应将“请示”修改为“函”,第二个应将“报告”修改为“函”。发文单位与主送单位都属于正厅级单位,两者关系属于平级,应使用文种“函”;第三个应将“请示”修改为“函”,发文机关单位与主送机关单位是不相隶属的关系,应用文种“函”;第四个应将“函”修改为“报告”,因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归口自治区农业厅管理,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应使用文种“报告”;第五个应将“通报”修改为“通知”,第六个应将“函”修改为“通知”,凡转发性的公文一律只能使用“通知”文种;第七、八、九标题的中的“意见”只是单纯的认可或同意,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中“意见”这一文种。

(二)两个文种连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请示报告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申请×××的报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参加×××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通知函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批复××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上述四个公文标题都属于两种公文文种连用。第一、二个是“请示”、“报告”连用,“请示”、“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文种,如需要上级部门答复、批准、解决有关问题的公文,就用文种“请示”,如只是让上级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就用文种“报告”;第三个是“通知”和“函”连用,两者只能用其一,如果发文单位与主送单位是平级单位,则用文种“函”,如果主送单位是下级单位,则用文种“通知”;第四个是“批复”和“通知”连用,根据标题的意思,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使用“批复”文种必须以部门名义发文,如果要以机关单位办公室名义发文,则不能使用“批复”文种,只能使用文种“函”)。

(三)错将日常应用文当作公文文种来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主送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主送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对台工作总结及×××对台工作计划(主送单位:自治区台办)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主送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主送单位:自治区纪委)

6.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建造项目委托设计费付款说明(主送单位:农业部渔政局)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汇报”、“具体办法”、“说明”等一律属于应用文,应用文与公文是不同的文种,党政机关约定俗成的常用公文文种只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会议纪要、答复等16种,不属于这些公文文种的其他文种一律不能称为公文。上述公文标题如何修改,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公文文种。

五、文字使用不当的错误

(一)语句不通顺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指导×××开展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筹备工作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举办×××工作会议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精神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局报送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的意见的函

第一、二个标题中“报送×××筹备工作”、“举办×××会议”属于动宾搭配不当,应分别修改为“报送×××筹备工作情况”和“召开×××会议”;第二个标题“印发×××会议精神”不合逻辑,应修改为“印发×××会议要点”;第三个标题把两个不同的内容纠缠在,让人难以理解其意,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局报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意见的函”。

(二)语意不准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主送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到基层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函(主送单位:相关直属单位)

第一个公文其内容所需要表达的意思是回复自治区环保厅报送有关修改意见,标题但却沿用了自治区环保厅来文时征求意见的原标题,所要表达的意思刚好相反。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第二个公文其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是要求相关单位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做好到基层单位开展巡视的相关工作,因此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做好到基层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函”,况且原标题中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作为发文机关单位也是越权的,只有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才有发文资格。

(三)语句不够精练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复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的通知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第一个标题应删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字样,第二个标题应删去印发后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字样,第三个标题应删去最后的“通知”两字。解决转发性通知标题冗长烦琐问题,一般只写转发第一次转发机关的通知即可。

(四)语意重复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同意的×××批复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申请办理×××的请示

第一个标题中的“同意”与“批复”重复,应将“同意”删去,第二个标题中的“申请”与“请示”重复,应将“申请”删去。

(五)语气不当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请求审批×××年部门预算资金调整安排建议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恳请审核×××公司公有房屋处置房屋资产评估结果的函

公文的特点是公事公办,没有必要用低声下气的语调求人办事。因此,将上述两个标题中的“请求”、“恳请”修改为中性词“申请”就比较恰当。

六、格式的错误

(一)“关于对”连用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对广西农业产业化十大龙头企业评选方案意见的函

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对”不能连用,只能用其一,应删去“对”字。

(二)标点符号错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总结》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文标题的书名号,主要用于法规、规章名称和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等。上述公文中的书名号应全部去掉。

(三)多行排列错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上报2013年上半年广

西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的报告

2.广西壮族壮族自治区×××局转发

关于做好×××年

南沙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个标题中的“广西”是一个完整的词,标题转行时不能拆开。第二个标题中间一行不能短于第一和第三行,一般要呈正三角形或倒三角形。

【作者简介】蒋丽华(1964— ),女,湖南洞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广西水产畜牧学校高级讲师。

公文标题文字格式 篇4

一、标题

1.字体为二号方正小标宋(公文中最常用最正规的字体),不用加粗。如有副标题,用楷体GB2312三号。

2.如一行写不下标题,可分行或调整字间距,但需保证语句通顺。

3.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用“

一、”、“

二、”、“

三、”……标识。

4.二级标题用加粗3号楷体,用汉字数字外加小括号“

(一)”、“

(二)”、“

(三)”……标识。三级标题用加粗3号仿宋,用阿拉伯数字 “1.”、“ 2.”、“ 3.”……标识。

5.四级标题用3号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小括号“(1)”、“(2)”、“(3)”……标识。

二、正文

1.正式的文件字体用三号仿宋GB2312。2.正文中一级标题用黑体不加粗。

三、行距及页面设置 1.行距调整为固定值29磅。

2.页面设置上、下是4cm,左、右是3cm,页码居中。

四、排版 1.格式需选择首行缩进2个字符,凡另起一行的文字,都需缩进2个字符。

2.写公文时,不要直接复制、粘贴,易造成排版不一的问题(行距、字体不同)。

3.排版时取消自动套用格式,不要使用自动套用格式。避免给最后的排版增加难度。

五、落款

1.落款应落在距最后一行正文空2行的位置,落款右侧距右端需空2个字符。

2.落款时间字体格式需统一。

文 本 格 式

(供参考)

主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

二号

——副标题,署名:楷体GB2312 三号

日期:楷体GB2312 三号

正文:仿宋GB2312 三号 一级标题:黑体

三号 二级标题:楷体GB2312 三号 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三号

加粗

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 三号(1.2.3……)行距:固定值

29磅

公文标题的撰制 篇5

1、公文标题主要特征、结构形式或撰制要求

公文标题是标明公文主旨或事由的概括性题目名称,除会议纪要外,一般由发文机关(即行文单位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也可称作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这样组合后,其语法结构的特点是:文种为中心词,发文机关和事由共同充当文种的限制成分。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眉目”,它不仅要揭示公文的主要内容,而且要便于阅读、管理和使用。拟写公文标题应该做到:结构完整,事由明确,文种恰当,语言规范,文字简洁,文题相符。

(1)公文标题中的“三要素”能否省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撰制时应如何把握?

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据此,对发文机关来说,“一般应当标明”则意味着有时可以不标明即可以省略;而在什么情况下省略,法规并未作明确规定。从写作实践来看,带有公文版头的上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而下行文则应保留。

撰制公文标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a)尽量避免省略而撰制完整的“标准式”标题;

(b)下行文的发文机关不省略为好,以利于公文的管理和利用;

(c)即便省略也不宜省略两项;

(d)文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省略。

(2)、无文种的公文标题主要病误有几种情况?

(a)一般常用公文被误作法定公文,致使标题无文种。

如《……关于……的规划》、《……关于……的计划》、《……关于……的总结》、《……关于……的要点》、《……关于……的安排》、《……关于……的制度》等等。冠以一般法定公文的版头,编排发文字号,直接上报或下发。这类

公文标题,实际上没有法定公文文种,不合乎要求,也不伦不类。

(a)一般常用公文被误作法定公文,致使标题无文种。如《……关于……的规划》、《……关于……的计划》、《……关于……的总结》、《……关于……的要点》、《……关于……的安排》、《……关于……的制度》等等。冠以一般法定公文的版头,编排发文字号,直接上报或下发。这类公文标题,实际上没有法定公文文种,不合乎要求,也不伦不类。

(b)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文种被无故舍弃,致使标题无文种。

如: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某公文文种视为本公文的文种;将无“通知”文种的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视为省略;将“批转”、“转发”等视为新文种。

(c)连一般常用公文文种也没有而随意乱造,致使标题无文种。如《关于……的说明》、《关于……的解释》、《关于……的问题》、《关于……的工作重点》等等。此类标题,实际上也等于无文种。关于前面应有发文机关名称,未一一注明;若无发文机关名称,则属于无行文单位和文种的情况。

2、文种不伦不类的公文标题主要类型

(1)并用文种

a、“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并使用。如《关于……的请示报告》。这是最典型也较普遍的情况。

b、其他两个文种同时使用。《关于XX年XX的决定的通知》、《关于XXX同志任职批复的通知》、《关于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决定和转发的通知》等。

(2)混用文种

不分类别,一般常用公文代替法定公文行文;或者区分不好具体文种,将法定公文文种错用。个别的还有将“请示”错用成“申请”的。向上级请求批准,不用“请示”却用“申请”,属于文种运用中“大类不分”和“混用文种”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3)生造文种

即连一般常用公文文种也没有,随意乱造。

另外,有的把“批复”改成“批示”、“批文”等,“批示”曾提出过,但在公文管理法规中从未正式规定。“批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批文”文种。

3、“关于”使用不当公文标题的常见情况

介词“关于”使用不当大体有两种情况:

(1)放错位臵。“关于”的正确位臵应在发文机关之后,而有的公文却放在了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XX医院向XX大学联系临时用房问题的函》,规范的标题应为《XX医院关于向XX大学联系临时用房问题的函》。还有的将“关于

”放在了事由述宾词组中间,如《XX医院召开关于转制会议》(此标题还有一个毛病是无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XX医院关于召开转制会议的通知》。

(1)放错位臵。“关于”的正确位臵应在发文机关之后,而有的公文却放在了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XX医院向XX大学联系临时用房问题的函》,规范的标题应为《XX医院关于向XX大学联系临时用房问题的函》。还有的将“关于”放在了事由述宾词组中间,如《XX医院召开关于转制会议》(此标题还有一个毛病是无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XX医院关于召开转制会议的通知》。

(2)过度使用。多表现在转发性通知上。

4、公文标题文种前的结构助词“的”的使用,缺少必要助词“的”公文标题的常见类型

有公文标题中助词“的”也不可有可无的,它是中心词文种前面定语成分的标志,有时又可避免产生歧义或其他语病,因此也不可以随意不用。缺少助词“的”,大体上也有两种情况:

(1)文种前不用“的”的一般形式。例如《XX局职业考试报名通告》;再如《XX局关于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XX市公开选聘学校校长通告》(缺少“关于”更不规范),均应在文种前加“的”。

(2)“的”不在文种前面在事由某中心词前。例如:《……的情况报告》,应为《……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规章的备案报告》,“的”应移至“备案”后。(事由是“报送规章备案”,而不是“报送规章”;文种是“报告”,而不是“备案报告”)。

有些情况下,《……的调查报告》、《……的检讨报告》、《……的处理决定》、《……的嘉奖令》等属约定俗成,除此之外“的”字最好臵于事由和文种中间。

从汉语组合特点来看,定语和中心语的组合有些是直接的,不必加“的”;有些是间接的,必须加“的”;有些则可加可不加。一般来讲,词组做定语要加“的”,这也是公文标题文种前面加“的”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应强调:动词做定语,一般要加“的”。公文标题事由中的中心词如果是既可做名词又可做动词的兼类词,“的”字更不可少。如《……工作安排的通知》,不可写成《……工作安排通知》。如《关于二OO六年工作总结和二OO七年工作安排报告》,文种“报告”前应加“的”。

5、乱用标点符号的公文标题主要表现

原《办法》和新《办法》都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什么情况下使用,有几种情况:一是书刊名称可使用书名号;二是某些表示特定意义的缩略语、专用词语可使用引号;三是须加注释或补充词语的地方可使用括号等。

公文标题中乱用标点符号的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

(1)批转、转发、颁发(颁布、发布、公布)法规、规章,不用书名号而用引号;

(2)

批转、转发或批复非法规性公文(如通知、报告、意见、请示等)使用书名号;

(3)不必使用其他标点符号而随意使用;

公文标题写作美学要求 篇6

结构的严谨之美

公文标题要求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符合语法规范,既不能“缺胳膊少腿”,也不能“随意组装”、变换位置。

关于公文标题的结构,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要求三要素必备,不得随意省略, 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严格来讲,除了这三个实词性元素,还包括两个虚词性元素, 即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之间的介词“关于”、事由和文种之间的助词“的”。一般而言,这五个元素的顺序不能调换,要严格按照“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的总体结构和规范格式进行排布。

如《××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缺省介词“关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又如《关于××集团有限公司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其中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文机关,不能挪位至介词“关于”之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

再如《××集团有限公司表彰决定》,尽管标题三要素齐全,但要素之间缺少必要的虚词,而且对事由未作具体说明,即不宜笼统地用“表彰”二字概括,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表彰××××的`决定》。

2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

公文标题的简约美主要表现为标题语言的简明扼要。

一方面,要尽量使用简单好记、通俗易懂的词语,方便阅文者记忆或转述,切忌冗长拖沓、晦涩难懂。一般来讲,公文标题以不超过三行为宜,如果字数确实过多,可以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关键词语等作归纳概括和合理简化。

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同志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及关于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司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则标题包含三个被印发文件的标题,看起来相当繁冗复杂,对此可将被印发文件统称为“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将通知标题瘦身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的通知》,如此则容易记住,也便于传达。

另一方面,应力求语义简洁明确,避免重复啰唆,让阅文者一看便知公文主旨和行文目的,起到准确、有效地指导公务活动的作用。叙述事由时要用精练浓缩的文字高度概括正文主题,避免事由中的动词与文种在文字和词义上重叠,同时应注意词语的搭配得当,避免出现歧义和语病。

例如《××公司关于请求××集团有限公司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家属区改造的请示》,事由显得比较啰唆。其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上级单位,系该文件的主送机关,可不必在标题中赘述;其二,“关于请求……的请示”语义重复,过于“客气”;其三,类似“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家属区改造”这样的短语,用动宾词组表述成“拨付家属区改造专项经费”显得更为简练。综合来看,这则标题若修改为《××公司关于要求拨付家属区改造专项经费的请示》, 则既礼貌得体, 又干净利落,体现出简约之美。

此外,多层转发的公文,标题中的事由概述更应简明扼要。

比如某集团公司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通知,其标题如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标题中出现多个介词“关于”、多个助词“的”、多个文种名称“通知”以及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称,显得十分臃肿,使阅文者不知所云。此标题可精简修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

这里的“精准之美”,其一是指事由表述精准。公文标题中的事由应与正文内容高度相符、契合, 通过准确提炼全面、清楚地反映公文主旨,避免出现事由概括不准、表意不清而引起歧义、误解等问题。要使阅文者通过标题即可了解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内容, 从而提高公文阅读和流转的效率。

例如《××大学关于土地问题的请示》这则标题,表意含糊,让人无法从字面上获取关键信息。是想申请划拨用地,还是转让现有土地?是解决校舍用地面积不足问题,还是协调土地权属纠纷问题?阅文者只有通读文件后才能得知发文机关的请示事项。

其二是指文种选用精准。《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为15 种, 不可随意生造文种或叠加文种名称。文种可以表明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的关系,也能反映出行文的基本意图。根据行文目的选用文种,是拟制公文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文种的选用也非常严格。文种使用不准确会降低公文的质量和效用,影响收文单位的感受以及收文办理情况,这将直接关系文中所反映的问题能否顺利解决,行文目的能否实现。

比如表彰和嘉奖先进可选用“令”“决定”“通报”等文种,但三者在行文单位层级、表彰规格、适用范围、行文目的和侧重点、行文格式及发布形式、法定效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又比如请求办理事项,隶属机关之间用“请示”,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则用请求批准性“函”。因此,要深刻认识各文种的特点和彼此的联系与区别,切不可把行文方向弄错,把行文关系搞乱,否则会贻误工作,影响形象。

4标题外观的形式之美

公文标题要讲究外观形式的规范之美。 年版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的位置在“红色反线下空2 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 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 间距恰当”; 年版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进一步提出,“回行时, 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从规定可见, 公文标题排版的形式之美主要体现在其所处位置、语句断行和整体排布形状上。

当公文标题字数不多,可一行排完时,居中排布即可。当标题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时,则要把握好排布原则,即分行时有讲究,既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 也不要使行与行之间字数相差悬殊。分两行时,可排成“上短下长式”或“下短上长式”;分三行时,可排成从上往下递减的倒梯形,或从上往下递增的正梯形,也可排成上下短、中间长的菱形,不要排成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行时不能将词或词组以及人名、地名、单位名称等专用名词拆开,要保证它们的完整性,这是保持标题美观、庄重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文标题结构特殊矫正 篇7

两种特殊矫正类型:一是搭配不当的特殊类型;二是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本文所举实例多选自公文著作 (包括教材) 中的范例, 仅为说明问题, 未一一注明出处。需要强调的是, 公文标题的规范化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上层机关某些不尽规范的公文标题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 不宜盲目效仿。目前, 必须坚决执行现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 对公文标题必须按公文规范化标准衡量, 无论是公文写作实践还是公文理论研究都必须尽量摒弃历史延续性的负面影响。

一、搭配不当的特殊类型

搭配不当的特殊类型主要源自常常被人们所忽视的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的语病。其语病尽管有多种表现形式, 但都可以归结为句法结构上的不搭配。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标题中的“批转”“转发”“印发”是公文标题事由中的动词, 后面必须有与之相搭配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从而组成述宾结构的事由, 以修饰文种, 充当文种的定语。所说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可以是各种文种名称, 也可以是“文件”“讲话”“材料”“文章”“信”“表”等词语。但如果只有“讲话”“材料”“文章”……的题目, 而没有这些词本身与“批转”“转发”或“印发”搭配, 或者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公文缺少文种等, 往往造成语病, 读起来会感到很不顺畅。此种病误从上至下都有典型实例, 很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逐一评析、矫正, 以便杜绝类似错误, 使人们掌握规范的拟制方法, 从而促进各级机关公文的规范化。

此类标题, 另有两点需要阐明。一是依据公文处理法规规定, 被转文一般不属于法规、规章, 大多不宜用书名号。二是“批转”“转发”“印发”这一动作行为, 是发文机关发出的, 发文机关和事由动词直接组合也不会产生歧义, 因此发文机关和“批转”“转发”或“印发”中间的“关于”省略未尝不可 (省略的前提是“关于”连用、读时拗口) ;在两个“关于”相距较远、读时不大拗口的情况下也可不省略。

下面, 按不同情况举例说明。

(一) 只有题目名称, 无具体词搭配

【例1】省委批转××县委《认真整改不断把整党引向深入》

此标题本身无文种, 被批转文连个名词性词组都没有, 明显不妥。由于事由中的动词“批转”后面无搭配的宾语, 读时会造成“批转……深入”的错误语感。从题目来看, 被批转文属于经验材料, 故此标题可修改为《××省委关于批转××县委认真整改不断把整党引向深入的经验材料的通知》。修改后, “批转”和“经验材料”搭配, 则消除了病误。

【例2】转发《关于××县××供销社建立农商联营公司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情况》

此例同上例, 不同的是缺少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是××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的情况》是经验材料而非情况报告, 标题可修改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县××供销社建立农商联营公司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经验材料的通知》。

【例3】关于转发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编辑部×××关于“党政干部要自觉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

同理, 此标题可修改为《×××关于转发〈党政干部要自觉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一文的通知》 (“×××”代表发文机关, 下同) 。修改后, “转发”和“一文”搭配, 也消除了病误。当然, 此例亦可不用“转发”形式, 而将“转发”改成“认真学习”。

【例4】印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我们是怎样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通知

与前几例不同的是, 此例有通知文种, 但事由中的“印发”后面仍没有相搭配的宾语 (“印发”实际上应改为“转发”, 若有隶属关系则宜改为“批转”) 。可修改为《×××关于转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结的如何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经验材料的通知》, 或修改为《×××转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如何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经验材料的通知》。“批转”前面的“关于”如果不省略, 两个“关于”相距较远, 读时并不大拗口, 当视为正常。对类似于《×××关于转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如何发挥科技档案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中作用的经验材料的通知》的标题, 不宜因用了两个“关于”而视为错误, 两个“关于”所组成的介词结构处于不同层次, 并不存在语病。以下分析病例时, 如只提供一种或两种矫正形式, 不另作说明。

(二) 被转文无文种, 根本无法搭配

【例1】×××党委转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综合治理大检查情况》的通知

被转发文属于情况报告, 但缺少文种;另, 错用了书名号, “转发”应改成“批转”。可修改为《×××党委批转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综合治理大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省略发文机关后、“转发”前的“关于”, 保留被转文中的“关于”, 是目前公文标题比较常用的形式) 。此标题根据公文内容, 也可不用批转形式而直接用“通报”文种, 修改为《×××党委关于综合治理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只不过正文写法不同。

【例2】转发劳动部《关于一九××年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被转发文无文种, “转发”后面没有相搭配的宾语。可修改为《×××转发劳动部关于19××年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整顿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例3】转发中央文献研究室等三部门《关于收集现任中央常委和任弼时同志著作原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被转发文标题中, “问题”既不属于文种, 又不是可以转发的其他名称。此例缺少通知文种, 按现行公文处理法规要求可修改为《××××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文献研究室等三部门关于收集现任中央常委和任弼时同志著作原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也可省略第一个“关于”, 或将后一个“关于”改为“有关”) 。

【例4】××××关于转发《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通知

被转发文属于非法定公文标题, “转发”后面没有与之相搭配的宾语, 解决的办法是批转公文形式的“副标题” (用“转发”不妥, 应改为“批转”) 。可修改为《××××关于批转共青团中央关于召开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 (也可省略第一个“关于”, 或将后一个“关于”改为“有关”) 。

(三) 通知文种歧义, 不能准确搭配

【例1】××省政府××省军区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这是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病误类型。如果“通知”是被转发文的文种, 事由则为“转发……通知”, 那么该公文标题本身缺少文种;如果“通知”是该公文标题文种, 事由则为“转发……问题”, 那么词语不搭配, 有明显语病。为解决这一问题, 并避免出现“关于转发……关于……的通知的通知”这种“看着别扭、读着拗口”的情况, 可修改为《××省政府××省军区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文件的通知》。

【例2】××省卫生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对制售假药、劣药案件经济处罚的通知

事由“转发……处罚”词语不搭配。如果此例是“通知”, 却不知被转发文的文种, 因而不便修改。若被转发文文种是“办法”“规定”等, 可直接加在“处罚”后面;若是“通知”, 可修改为《××省卫生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对制售假药劣药案件经济处罚的文件的通知》 (公文标题中应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发文机关之间宜作空格处理) 。

【例3】×××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及时收缴并集中保管因公人员护照和进一步严格出国 (境) 证明核发手续问题的通知

此例同例1, 可补上和“转发”相搭配的宾语, 将“问题”改为“的意见”;也可去掉“转发外交部、公安部”, 同时将“问题”删去。若须体现出“转发……”的意思, 则应采取第一种方法。

(四) 错误使用印发, 搭配不合事理

【例1】印发×××电大工作站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印发……事宜”明显不通, 而且此文根本无须用“印发”。可修改为《×××关于电大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例2】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和《××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的通知

此公文“印发规定”可以, 但“印发通知”就不妥了。根据公文内容, 可将第一份公文中的内容完善到管理规定里, 规定中包含不进去而又必须讲的内容则在通知中指出。可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 词语赘疣颠倒, 搭配前功尽弃

【例1】关于印发慢车挂有卧铺车箱的车次起到站统计表供参考的函

此标题存在严重语病:“印发……统计表”可以, 但后面又加了“供参考”三个字就不通顺了;“慢车挂有卧铺车箱的车次”语序不当, 应是“慢车的车次”, 而不应该是“车箱的车次”。北京市财税局转发此函时, 写道:“现将财政部 (××) 财事字第×号《关于印发慢车挂有卧铺车箱的车次起到站统计表供参考的函》转发给你们, 供参考。”全文不足50个字, 读起来却非常别扭。分析句子主干并无什么毛病, 问题正是出在此函的标题上。可将其修改为《×××关于印发挂有卧铺车箱的慢车车次起到站统计表的函》 (“供参考”的意思可在正文中说) 。

【例2】转发新华社一篇内部材料〈××××铁路局工会把救灾款贷给困难户发展家庭副业效果好〉

这是××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标题。“转发”和“内部材料”本已搭配完好, 但后面却出现“内部材料”名称, 读起来则是“转发……效果好”, 确实不成话。可修改为《××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新华社发的××××铁路局工会把救灾款贷给困难户发展家庭副业的内部材料的通知》 (“效果好”在正文中说) 。

通过以上各类病例评改, 可以帮助我们掌握此类标题最基本的拟制技法。在公文写作实践中, 标题拟写完后, 应当运用“抓主干”分析句子成分的方法加以检验, 首先看动词“批转”“转发”或“印发”后面有没有与之相搭配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其次再分析“主干”和附加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样,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语病。

二、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

成分多余的特殊类型属于“公文标题画蛇添足”之病, 主要是事由后、文种前赘加修饰限制词, 而将事由后的结构助词“的”和文种不适当地隔离开来所致。

实践中, 文种前所加的词, 有的勉强可以, 但有的用得毫无道理, 有的甚至使文种变得不伦不类。其中, “联合通告 (通知) ”“重要通知”“紧急通知”“紧急报告”“答复报告”“若干意见”等结构形式, 值得研究探讨。

(一) “联合通告 (通知) ”和“重要通知”式

【例1】×××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关于交通安全的紧急联合通告

此标题成分既多余又残缺, 行文单位已经标明, “联合”纯属赘疣, 应删去;“交通安全”系名词性偏正词组, 前面最好加述语“确保”。此公文由于面向社会公布, 如确实紧急, 标题中的“紧急”二字保留尚可。具体修改为《×××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关于确保交通安全的紧急通告》。

【例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联合”多余, 应删去。

【例3】××省供销合作社批转省农资公司《关于化肥供应工作紧急座谈会的报告》的重要通知

文种“通知”前面加“重要”多此一举。另外, 被转发文“……座谈会的报告”语意不确切, 书名号使用不符合规定。可修改为《××省供销合作社批转省农资公司关于化肥供应工作紧急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 “紧急通知”和“紧急报告”式

【例1】××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

对“紧急通知”, 应视情而论。上层机关有时针对某种紧急情况, 发出“紧急通知”, 并通过媒体公布, 这未尝不可。但对于绝大多数机关来说, 却不可滥用。尤其是用于内部运行的“通知”, “紧急程度”应按规定标示, 而不必体现在标题上。

【例2】××部××部××部关于当前生猪生产情况的紧急报告

作为上行文, 一般没必要在标题文种前加“紧急”二字, “紧急程度”可按公文处理法规规定标示。

(三) “答复报告”式

【例】关于……情况的答复报告

根据公文处理法规规定, 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应当用“报告”文种, 故此标题无须在“报告”前赘加“答复”二字, 可直接改成《关于……情况的报告》;也可将“答复”作为事由中的动词, 修改为《关于答复……情况的报告》。

(四) “若干意见”式

“若干”词义为“多少” (用于问数和不定数) , 过去常见于公文标题中。“关于……的若干意见”, 可谓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一种习惯用法。

【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此标题最好不用“若干”, 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

在司法解释中, 比较常见的标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说, 此种标题结构 (尤其是“若干”的使用) 是无可非议的。

在中央文件中, 类似标题的结构偶有不同。以2004年至2010年关注“三农”的七份中央一号文件为例:200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从标题来看有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一种是“关于……若干政策的意见”, 一种是“关于……的若干意见”。笔者以为, “关于……若干政策的意见” (或“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结构形式无可挑剔, 但“关于……的若干意见”则值得商榷。“意见”成为法定公文以后, 在标题中是文种而不是事由的组成部分, 前面加上“若干”, 语词意义等于“若干文种”, 则不尽妥当。但鉴于此类标题毕竟有文种, 且已沿用至今, 国家权威机关一直在使用, 故笔者不绝对否定。不过, 笔者还是建议用“关于……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或“关于……的意见”的结构形式, 而不用“关于……的若干意见”的结构形式。倘若可行, 需要上级机关作出示范, 或许还要有一个固化过程。

三、某些类型的结构转换

公文标题中的某些结构式, 具有非必须矫正和可适当转换的两种属性。它虽不纯属于公文标题结构的特殊矫正, 但却与之密切相关。

(一) 非必须矫正的结构式

非必须矫正的结构式主要由事由后、文种前添加修饰限制词或者文种前的结构助词“的”居于不同位置等复杂情形所决定的。

事由后、文种前添加修饰限制词的情形多种多样,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可一概而论和绝对否定。长期以来, “暂行”一词经常用在某些法规、规章名称前面。“暂行”词义为“暂时实行的”, “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即暂时实行的“条例”“规定”。“暂行”加在文种前, 对文种身份并无影响。非法定公文中的“调查报告”“考察报告”和狭义法定公文中比较常见的“嘉奖令”“实施意见”“指导意见”“处理意见”“处理决定”“处分决定”“处罚决定”“检讨报告”“邀请函”“复函”等结构形式, 也多无不妥, 而且有的已约定俗成。

(二) 可适当转换的结构式

对于上面提到的某些非必须矫正的结构式, 可采取适当的方法转换结构形式而凸显文种身份。比如“关于……的调查 (考察) 报告”, 也可改为“关于……调查 (考察) 情况的报告”;“关于……情况的审查 (视察) 报告”, 也可改为“关于审查 (视察) ……情况的报告”;“关于……处分决定”, 也可改为“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关于……处罚决定”, 也可改为“关于对……实施处罚的决定》”;“关于……问题的处理意见”, 也可改为“关于处理……问题的意见”或“关于……问题如何处理的意见”;等等。举例:《××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视察团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则可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视察团关于视察〈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具体到某一公文标题, 到底采用那种形式好, 可视情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助词“的”应尽量置于事由和文种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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