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供参考

2024-06-20

某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供参考(精选2篇)

某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供参考 篇1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建立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二)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完善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咨、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严格履行告知程序,按期公示执法结果,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四)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认真贯彻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规范行政抗法全过程记录。按照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査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文字记录要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和回溯管理、依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字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音像记录采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记录行政执法过程。同时,根据实际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

(六)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七)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査、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八)建立记录信息归档调阅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九)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结合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确定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最少1人。本单位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十ー)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按照法制审核标准及要求,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具备资格、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下发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裁量不准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的意见;

具有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拟处罚意见没有予以考虑的,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建议;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二)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完善本单位法制审核流程。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街道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强化统筹衔接。把推行“三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针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三项制度”体系,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十五)抓好保障实施。根据省级制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执法装备。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谁挑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

某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供参考 篇2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的作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教育培训方案>得通知》、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培育方案。

一、培训目标

围绕2018年、2019年已培育过的94名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进一步提升创业和带贫能力为目标,健全培训机制,完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市94名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2020年再培训工作,对其进行专业生产型和技能培训型培训,每人培训经费1200元,确保2020年10月1日之前对全市94名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再重新培训一次,切实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强、创业意识强、带动能力强的致富带头人。

二、培育时间和名额分配

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共培训94人。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培训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选择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建立形式多样的创业带贫能力提升机制。

(二)强化培训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脱贫攻坚任务、扶贫产业,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培训课程体系。根据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组织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采取互动式教学模式,开展创业实训、观摩游学、创业指导等创业与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注重与村域、镇域、县域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以致富带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尝试利用互联网开展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

(三)选优培训机构。

我市依托市畜牧局职工教育学校和具备条件的实训基地,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切实有效的系统化培训。

(四)优化师资队伍。

市农业农村局要优化师资库,选择教学能力强、乡村创业培训经验丰富的师资承担培训任务,完善创业师资库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在省级师资库中根据专业课程选择师资,师资从库内选择率应达到90%以上。

(五)选好实训基地。

可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和培训内容确定实训基地,也可依托省级实训基地开展实训工作。要选择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较为先进的实训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抓实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培训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

省扶贫办等八部门已经明确补贴支出渠道,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等相关资金中合理安排,按规定办理补贴资金申领,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列支条件的可优先从中列支。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落实培训资金。

(三)注重总结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积极营造有利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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