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通用11篇)
什么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篇1
(全额保证金)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请,我行,注册地,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48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受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200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07年 10 月 30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24小时查询86-0-***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信用担保)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
的 工程的施工合同,我行
,注册地
,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金额小写:)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
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0755-85258856 传真:0755-
什么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篇2
《办法》所指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 是指辽宁省境内跨市之间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而所指跨地区建筑施工单位是指跨地区成建制建筑施工单位。目前跨地区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有以下的情形: (1) 建筑施工单位跨地区施工, 招用农民工, 工程结束后返回原地, 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 建筑施工单位跨地区施工, 委托劳务公司招用成建制农民工, 工程结束后, 返回原地,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 (3) 建筑施工单位跨地区施工, 施工所在地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4) 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工程, 跨多个地区施工, 在工程量较少的地区没设工程项目部, 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5) 其他跨地区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上述这些情形的纠纷发生后, 应由农民工工资拖欠发生地的市级劳动监察部门向省劳动监察局反映, 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省劳动监察局根据情况反映, 对拖欠金额10万元以下、投诉人10人以下且工程已经结束返回原地的, 交由建筑施工单位工商注册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对拖欠金额10万元以下、投诉人10人以下且工程正在施工期间的, 交由建筑施工单位工商注册地劳动监察部门协助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处理;对拖欠金额10万元以上、投诉人10人以上的, 无论工程结束还是正在施工期间的, 均由建筑施工单位工商注册地劳动监察部门协助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处理。其他跨地区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视具体情况处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研究 篇3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公平正义;保障机制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的提出及分析
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特殊群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张作出巨大贡献,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仍然突出,这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目标中即可窥见,《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仍然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作的重点。自2005年以来,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大多学者都是从分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状入手,分析其被拖欠原因,最后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意见。在分析其原因时,无非是二元化的经济体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社会各方面监督不够,政府管理错位以及农民工自身原因等五方面,在提出对策建议时,也只是围绕制度、法律、监督、管理等方面来研究。这些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及对策并无不妥,只是在思考角度上缺乏一定的系统理论性。
诸多学者在研究分析工资支付保障这一问题时,大都是分析现象,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忽视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背后法律理念分析。鉴于此,笔者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
(一)主观方面
相关法律政策及政府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刻按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去指导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际难题,主观上缺乏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的指导,只能短期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起到一定抑制作用,却不能长期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合理支付。例如在政府工作方面,2014年11月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是招用农民工,使得广泛的农民工群体权益依旧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专项检查内容也主要是着眼于农民工工资拖欠后的一系列情况,这种善后处理的方式过于单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不能全面合理的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防和拖欠后的安排工作,治标不治本,难以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长期有效保障以及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在法律政策方面,《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将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经工会同意后即可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排除在“无故拖欠”的情况之外,然而,现实中农民工基本没有自己的工会,该项规定明显偏于用人单位一方,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二)客观方面
农民工工资拖欠直接涉及的当事人是雇主与农民工,双方的信息传导不匹配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重要客观原因。张凤霞在《基于博弈论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研究》中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农民工与雇主的博弈关系,他认为农民工在雇主信誉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不会进入城市,如果信誉度有高低之分,农民工也会趋向于信誉度高的雇主,而只有不拖欠工资的雇主才会信誉度较高。因此,如果农民工没有得到有效信息來辨别雇主的信誉度,就会误选到信誉度较低的雇主,从而直接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建议
坚持用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引导相关法律政策制定和政府处理农民工工作的开展,防止相关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盲目的一刀切思维,要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追回其拖欠工资。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遇到问题的时候,本着对农民工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处理。例如恶意欠薪问题中“恶意”标准的认定,在法律界定模糊的情况下,法官就要依照公平正义的理念自由裁量,确保结果公正的同时,保证社会的公平,如此才能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保障。
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披露和传导机制,合理引导农民工的市场流向,一方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并在公众平台上加以展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信息进行披露,对企业用工以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度,方便农民工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对雇主进行正确选择,也利于农民工通过信息筛选找到适合自己的信誉度较高的雇主,降低工资拖欠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和雇主的信息交流,使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得到合理分配,也便于雇主对农民工劳动力分配信息的了解,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用工政策,充分发挥农民工的最大劳动力优势。
三、结语
什么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篇4
保函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需依法存储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储企业申请,我行兹开立以贵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存储企业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_________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原件和本保函正本原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向贵局承担担保责任。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本保函超过有效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在我行就同一工程项目开立新保函,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开户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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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篇5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80%。
第六条: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
(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篇6
根据厅建管处《关于调查统计全省交通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项目部于12月24日至12月26日在本项目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宣传、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领导组织
我项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查各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注重平时,打好基础
在平时工作中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确保工资能够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中。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式。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施工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民农工工资发放行为;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对资金的拨付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拖欠民工工资的意识。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真正以制度约束人。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
3、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公司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工地工作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公司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经办理了工资卡。
在这次自查活动中领导小组成员到工地通过个别谈话、私下交流、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各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通过自查,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浙江天一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陶公路(平水段)大修工程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 篇7
第一章 总则及概况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 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项目名称:郡悦峰花园一期工程 项目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建设单位:天津市亿鼎川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华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天津市众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总包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5栋11-18层高层住宅及一栋二层公建配套组成,地上面积约30407.7㎡,其中地上面积约28995㎡,地下面积:1412.06m2,框剪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于洪光
副组长:蒲树先
成 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 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 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项目部预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由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现场监督发放,并录取工资发放现场录像存档,并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6、我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队伍负责举证,项目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项目在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3、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4、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四章 相关设备要求
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项目部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
第二条 施工现场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
第三条 施工现场要利用固定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方案细则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方案细则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
第二条 各合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青岛致通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篇8
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鹤岗市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篇9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企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持劳务企业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行业背景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二)优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三)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试用于XXXXX。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
成 员:办公室、工程部、工经部和财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二)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主持本项工作的实施,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对工资发放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工作日志,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如实、负责的进行写实记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办公室负责劳务企业资质审核及农民工管理,收集农民工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登记基本信息库,实时掌握农民工进出场时间。
(四)项目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每月对合格实物工程量收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善资料后及时移交项目工经部。
(五)项目工经部负责核实外协队伍资质,把握外协队伍工程业绩、诚信履约情况,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每月及时与工程部对接收方资料,并将验工计价资料交公司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批,建立工程验工计价台帐,交项目财务列账。
(六)财务部负责劳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农民工工资拨付和发放监督工作。对未能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拨付农民工工资资料的劳务企业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
(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农民工管理
第六条 农民工进场管理
(一)劳务企业进场前必须向项目办公室上报农民工信息及相关资料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2、与农民工个人从事岗位相符的工资标准,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农民工本人须签字确认;
3、所有进场农民工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清单,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4、农民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进场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5、农民工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复印件和开户行等信息。
(二)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及资料复核,现场采集和复核资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采集农民工照片及签名,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号码、银号卡号、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信息。
(三)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拟定《廉洁协议》,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对廉洁从业做出保证。
(四)项目工经部负责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财务部进行收缴。
第七条 过程控制
(一)项目党群协理员牵头,项目办公室、工经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参加,每月15-20日定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到各工点摸底调查,对农民工进行点名,清点各劳务企业农民工人数。加强日常沟通,掌握农民工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与登记信息不符,每发现一人,将在当月考核评价中扣1分并处罚款200元。
(二)劳务企业施工过程中新增农民工按第六条规定及时上报登记备案。
第八条 农民工退场管理
农民工退场时,劳务企业必须及时报告项目办公室并填写农民工退场登记表,提供农民工基本信息、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等内容,办公室做好台账更新工作。未提供农民工退场登记表的,对劳务企业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九条 工资发放流程
(一)项目工程部每月20日前完成对劳务企业当期合格工程量的收方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工经部。
(二)项目工经部负责劳务企业验工计价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验工资料审批工作。
(三)劳务企业根据当期验工计价总额,开具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交由项目财务部列账。
(四)项目财务部按照“一次审批、两次核实、两次拨付”的原则,将当期应付款项分为两次核实并支付。
1.第一次核实:劳务企业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交由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第一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对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审核确定后,由项目财务部进行第一次拨款,为农民工工资专项款,拨付后由劳务企业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第二次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劳务企业把工资支付依据和凭证等签认资料提交给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第二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确认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后,项目财务部应将相关付款资料保存备查,项目财务部结合劳务分包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进行第二次拨款。
(五)为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对不按规定交付资料的劳务企业,项目部有权拒绝拨付该劳务企业一切款项。
第十条 工资发放方式
劳务企业在收到项目部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后,必须负责向该企业为建设本工程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一)采用现金发放工资的劳务企业,严格按照“三定一监督”(定时、定人、定地点、项目部财务监督)的方式进行工资
发放,工资发放表个人签字栏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由其它人代领。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将工资发放表加盖该劳务企业及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
(二)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完毕后,须将银行回单、工资发放表盖上银行业务专用章和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劳务企业应坚决杜绝代领、冒领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劳务企业有组织的恶意代领、冒领的行为,将按照200元/人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在劳务企业信誉考核评价中扣一分,项目部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恶意代领、冒领的个人,项目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新签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加合同条款: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款;
2、分次付款条款;
3、劳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民工相关信息的,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劳务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劳务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履约的内容之一,劳务企业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部将使用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列入劳务企业信誉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视情况扣减考核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纳入劳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管理办法的运行负有检查、指导、监督的责任,在项目实施本办法的过程中,如出现劳务企业当期验工计价金额与农民工资支付总额有较大出入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项目部及劳务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确认后再进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拨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农民工进场登记表 2.农民工花名册 3.农民工退场登记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篇10
我公司于2012于11月22日中标的勐海县大型灌区2012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第三标段工程。中标价为:2438960.52元,项目经理:王淑芬。工程2012年12月开工,开工前在勐海县建设银行存入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73000.00元,公司预存准备金100000.00元,本工程共用农民工37人,签订劳动合同37人,工程建设中无非法分包、转包等情况。民工工资已付清,无拖欠工资。
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篇11
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
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 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
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建安建筑 公司及 胡建生 无故要求本施工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 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 胡建生 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 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 仅支付了 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 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 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 胡建生 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大写伍拾)万元。如果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 胡 2 建生、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不肯支付上述款项,本施工班组将无法维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也没有办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届时极有可能引发冲突事件。本施工班组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体恤民情,为民解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顺颂
政安!
本施工班组全体成员签字:
2015年11月15日
中国各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立法比较研究,俞世峰,赤峰学院学报,2012年2月,第33 8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汪劲,法律出版社,P11,2000年1月第一版 我国湿地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对策,朱丹果,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2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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