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2024-07-28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共7篇)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篇1

甲方(卖方):德州丽景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_______种,作为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付至总房款的50% ,即: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 ,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按揭贷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

除本条第(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

当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房产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

(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

(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的;

(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或足额交纳费用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

第四条、办理土地证的约定

土地证可由乙方协助办理,也可由乙方自行办理。由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交纳相关费用,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

1、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或签字的文件:委托甲方办理土地证的委托书、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证的协议书、地籍调查表。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予以办理。

第五条、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乙方可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以下简称“贷款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

2、乙方同意将其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3、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房屋产权证书转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的资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批准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5个工作日_内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足额补交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需要资料;

(2)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

(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形。

5、办理贷款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时间在__三十日__以内(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三十日_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房屋总价款的__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_的违约金。

3、(若该项目不能办理„„)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批准贷款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

4、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的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手续并已交纳房屋价款_5%_的保证金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购房余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交房的约定(还有预期办证)

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内_未到甲方处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等有关费用,并承担该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

第八条、乙方通讯(信)方式的约定

乙方承诺本合同记载的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且是现阶段其实际居住场所和实际使用的电话,并承诺在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或甲方原来知道的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应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装修的约定

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设施。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内外装饰、装修,其装饰、装修方案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交纳保证金。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公共道路、设施、设备,且外部装饰装修的工程做法与风格应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公共设施权属及维护的约定(车位、广告位约定)

1、关于庭院内行道树约定:

乙方房屋主入户门到行车道两侧的开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邻物业分界线或分界线的延长线上范围内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毀损该树木,亦不得改变宗地的现状。树木及宗地的维护养护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

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乙方对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负有协助义务。第十一条、房屋保修的约定

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长期闲置该房屋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屋面露台、阳台毛地面因阳光曝晒、冻裂、物体击撞等原因发生的自然损坏、内外墙装饰面因温度效应导致涨缩裂缝、给水系统受冻损坏、雨水口堵塞或积雪过厚(超过门槛)导致渗漏以及因此引发的自己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并且属于甲方保修义务的,乙方应自损坏发生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发生漏电、漏水、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甲方不承担保修、赔偿等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实施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装饰、装修、改造、搭建等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乙方的本条1、2、3款约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致使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退款手续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购房款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暴风、暴雨、雪灾、冰雹、酸雨、冰冻、旱灾、洪水、闪电、雷击、火山爆发、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

2、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政府监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政府行为;

3、战争、暴动、骚乱、**、恐怖活动、罢工、群体性事件、戒严、军管等社会异常事件;

4、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突发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的,自应交付之日起,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政府对房屋贷款政策、利率的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篇2

甲方黄某与乙方吴某于2008年7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黄某将自己一套住宅房屋出售给吴某, 双方申请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隔三个月, 黄某的父母一张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主要理由为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权处置该房产, 作为黄某的法定监护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协议无效, 撤销前述转移登记并恢复到黄某为所有权人的状态。

法院查明, 黄某于2004年发生车祸脑部受伤, 经过司法鉴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8年7月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 吴某并不知道这一事实, 从表象上也看不出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黄某的监护人也不知道出售房屋的事实, 吴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并未要求黄某交付该房屋, 只是与黄某共同申请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 吴某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 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目前, 该房屋实际上仍由黄某和黄某父母居住, 黄某卖房得到的房款也被其本人挥霍。法院终审判决黄某和吴某的买卖协议无效。随后, 黄某的父母以该民事判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且将所有权恢复到黄某名下。

问题:

1.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该民事判决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该房屋上存在的他项权如何处理?登记机关是否有义务告知抵押权人?

3.假如吴某的贷款还不了, 银行的债权如何实现?

4.登记机关的登记是否违法?登记机关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吴某的权利如何救济?

●剖析

1.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该民事判决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登记机关不可以该民事判决“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理由如下:

尽管登记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 但是登记确定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 涉及的是民事权益问题。在登记发生错误的情况下, 自然也应当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 原则上由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私权领域应遵守私权自治这一最高准则, 国家登记机关不得随意凭借公权力越俎代庖, 直接强制办理登记。

另外, 从程序上讲, 登记机关也不能“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无论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还是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都要求登记机关履行先行通知的义务。更何况,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更正登记适用的前提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与原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

2.该房屋上存在的他项权如何处理?登记机关是否有义务告知抵押权人?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可依善意取得制度拥有该房屋上设定的他项权 (抵押权) 。在抵押登记行为本身并无不当的情况下, 不能因转移登记行为被更正而轻易撤销抵押登记, 以避免作为善意第三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本案情形下, 《房屋登记办法》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都仅规定登记机关有义务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而没有把抵押权人明文列入应通知之列, 故依据法定条文, 登记机关没有法定义务。但笔者认为, 此时登记机关如能通知抵押权人更为妥当。虽然理论上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因抵押物所有人的变化而丧失, 但客观上将造成其权利无法实现, 况且其所持他项权利证明中涉及不动产的权利人发生了变化, 抵押权人此时的权利在实质上还是受到一定影响的, 故登记机关以通知抵押权人为宜。在房地产登记实践中, 也出现过因没有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以此为由诉请法院撤销更正登记行为的案例。

3.假如吴某的贷款还不了, 银行的债权如何实现?

本案中, 抵押权人银行善意取得了抵押权, 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上文所述, 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因抵押物所有人的变化而丧失。故假如吴某的贷款还不了, 银行可以就本案房屋实现抵押权。

4.登记机关的登记是否违法?登记机关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本案中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不违法。

在回答本题目之前, 要理清审判机关对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将登记机关的审查标准基本定位为形式审查。如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从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实际情况看, 并无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分类, 登记机构主要是按照法定的各类登记的具体审核内容和要求, 对有关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所以, 我们审理房地产登记类案件, 不要去纠缠是实质审, 还是形式审, 而应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房地产登记行为审查的法律要件的规定, 根据登记机构的职权范围, 作全面审查。北京市的标准与上海市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 (二) 》也规定, 登记机关在进行行政登记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应理解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例如, 对于基于虚假、无效合同的房地产登记案件, 上海市的人民法院往往会裁判为:本院认为, 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系依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 没有能力和权力对这类权利的归属和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 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侵害, 首先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在法律关系上予以确认。当事人不同意提起民事诉讼的,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 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违法的归责原则。本案中, 因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不违法, 故登记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吴某的权利如何救济?

因黄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吴某的损失可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吴某的监护人请求赔偿。具体来讲, 被监护人黄某有财产的, 应首先从其财产中支付, 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 (黄某父母) 赔偿。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故黄某父母承担此项责任不以具有过错为要件。

●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登记机构能否凭法院生效的判决直接办理相关的登记;二是撤消登记后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对本案可从两个层面来评价:一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二是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产生的后果。

一、法院的审理程序可以做得更好, 其判决也本可以采取更合理的办法来彻底解决纠纷、平衡各方利益, 减少副作用。

从审理程序上看,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在本案中, 受让人吴某已经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 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抵押权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但抵押权人往往无从得知诉讼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从判决内容看, 合同无效的判决是基于对黄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但是并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有行为均无效。《民通意见》第67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 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 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应当认定无效。”可见,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神志正常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不能认为无效。如案例中所述, 黄某从表象上看不出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且转让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行为, 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行为组成, 历时较长、所需资料和手续较多, 在整个过程中居然没有露出破绽;另外, 黄某所得房款大部分被其挥霍掉, 这应当是相当大的一笔数额, 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能挥霍掉一笔巨款也是颇为可疑的。因此, 仅凭一纸鉴定书无法证明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不足以进行该民事行为, 也就不能当然作出合同无效的结论, 还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

另外, 即使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合同无效, 仅仅作出合同无效的判决也是不够的, 应当就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财产处理做出判决。《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 合同无效后不一定必然导致财产返还, 也可能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 判决应当交待清楚。根据《物权法》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处分不动产的, 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即“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即可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三个条件均具备, 因此受让人吴某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同样, 根据该条第三款“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参照前两款规定”, 吴某设定的抵押权也已经被银行善意取得, 在这种情况下, 是否还有必要返还财产?法院的判决没有交待。

可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判决中, 应当在对合同效力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购房款作出明确的处理。

二、在现有的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 登记机构和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应答者对案例问题的剖析有一定深度, 运用法理、引用法条基本恰当, 阐述较为清晰。如对登记机构不能直接注销吴某的登记、登记机构的登记是否违法、抵押登记如何处理、吴某的权利如何救济的阐述, 条理比较清楚;对于银行债权的实现, 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抵押权的物上追及性着手分析, 也较为透彻 (虽然现实操作可能未必如此理想) 。现仅作3点补充:

1. 除了极少数情况下登记机构可以径行登记外, 登记总是以依申请或依嘱托 (如协助法院执行) 为原则的, 因此不能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这是无疑义的。那么如果黄某提出申请将如何?这要看判决内容。如果仅判决合同无效, 而没有对房屋所有权作出处理, 这是一个残缺的判决, 它没有明确是否返还财产、是否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 登记机构无从办理。那么, 如果判决中已明确吴某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返还黄某, 则又如何?很显然, 判决已经隐含着这样一个结论, 吴某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已经登记) , 但是他负有将财产返还给黄某的义务, 即, 他应当通过转移登记的形式将房屋所有权返还给黄某, 此时吴某应当与黄某 (由其父母作为代理人) 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如果吴某不配合, 黄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种情况下, 要么是双方申请, 要么是法院执行, 登记机构仍然不能径行撤销吴某的所有权登记。

2. 如果基于合同无效的判决, 吴某将房屋所有权返还给了黄某, 则黄某应当返还吴某已经支付的大部分购房款, 吴某得到救济所依据的不应是《民法通则》第133条表述的侵权责任, 而是合同责任, 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61条或《合同法》第58条即可。由于黄某已将吴某支付的购房款大部挥霍掉, 本人现有动产往往不足返还购房款, 则剩余部分可从黄某的其他财产 (不动产, 如吴某刚刚返还的、作为本案标的物的房屋) 中支付, 这样不排除以该房屋作价支付、吴某补足差价从而所有权复归吴某的戏剧性结果。

购房补充协议该怎么签 篇3

原本,开发商通常都是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无法修改,但是购房者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更为有效,不会让其反而成了开发商乱开霸王条款的便利工具呢?我们在购房前就必须先弄清补充协议该怎么审、怎么签。

买卖合同成摆设

去年,李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认购款和定金。今年3月,他到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之前广告宣传页承诺的“双卫”变成了“单卫”,一楼的卫生间变成了储藏间。不仅如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还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再签一份补充协议,且该补充协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其中有许多内容与主合同相违背。李先生发现,不少条款都是开发商强行约定的,如 “甲方(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购房人,购房人给予甲方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发现补充协议中有多项内容明显与主合同原内容违背,大量免去了开发商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这哪是补充协议,根本是本末倒置。”更让李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他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开发商却称,可以退房,但先前交付的认购款和定金不能退还。之后,他向多个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而开发商也只是口头承诺可以将“单卫”改成“双卫”,但表示签补充协议没有商量的余地。

先防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因补充协议所造成的购房纠纷日益增多。虽然补充协议原是为了完善标准合同,但现在则往往成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商量的余地。

按理,补充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关约定不合理,可以提出来进行修改,如果因补充协议产生分歧,消费者可提出退房并退回认购款和定金。法律人士也指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李先生所遇到的补充协议却强调任何情况下均由消费者承担责任,违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剥夺了消费者权利。而其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不公平,在加重购房者违约成本的同时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显失公平,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另外,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一般应是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内容应为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同时,补充协议一旦签署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这类明显的霸王条款、无效条款,购房者还是要从一开始就据理力争,防止交了钱、付了款之后才发现利益受损。

遵循三大原则

其实,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现在市场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多为双方协商的自拟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条款多为开发商拟订的格式条款,但条款是可以调整的。对于补充协议,购房者可以尽可能地就自己重点考虑的问题与开发商多进行沟通和协商,并遵循三大原则:

一是细致。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细数八个问题

另外,对于许多购房合同所没有提到的细节问题和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购房者则要仔细罗列,具体则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八个问题:

1、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2、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3、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4、物业的约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5、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6、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7、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房屋延期补充协议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房屋交接手续和房屋产权手续交接时限一事涉及的内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1、房屋交付时间:双方重新约定交房时间为年月日(最长延期不超2013年10月30号)。如重约时间出卖人还不能提供必要证件办理交房的或因房屋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退房的权利,并在买受人提出30日内出卖人必须退还全部已付总价款,并按全部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之前逾期交房赔偿,逾期不退款出卖人每日将按同期贷款利息4倍支付买受人损失(退款计算方式=总价款+总价款*10%,如逾期不退款则按=总价款+总价款*10%+总价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逾期交房天数)。

2、交房要求:出卖人必须取得XX县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正式向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买受人有权查阅房屋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买受人对房屋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安全监督资料有知情权,出卖人必须配合。门面交付时水、电、通讯、网络达到使用条件。

3、房产证办理交接:按合同签定于2013年6月30日出卖人应

在365工作日(即2014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产权证,逾期将按每延迟1日按房屋总价值的同期贷款利息赔偿给买受人,直到房屋产权证交到买受人手中为止。

4、特殊约定:现因出卖人交房手续暂不齐全不具备交房条件,但经双方协商为了不再造成双方更大损失,现约定在此特殊情况下提前进场装修营业:

A、在买受方装修营业过程中因出卖方交房必备的安全、质量证书等相关报告未办理,因此导致买受方装修营业期间无法正常开展,出卖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装修期间损失按1万元一天计算,已开店营业的损失按2万元一天赔偿,直到能正常装修和营业为止。但如买受方在营业中自身产品出现问题引起的纠纷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B、在装修营业过程中出卖方必须同样提供水电和物业服务,在未办理正式交房手续前出卖方不得向买受方要求支付水电费用和物业费用,并且出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断水断电和拒绝物业服务,如给买受人造成不能装修和营业的则按以上A条赔偿标准执行。

C、铺面装修营业期间,涉及消防、城管、工商、税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由出卖方统一协调处理,一站式办理,但买受方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及并承担因店面营业相应的费用,其余费用概不负责。

5、逾期赔偿:出卖人之前已逾期交房须按日支付总付款万分之

三的违约金五计算给买受人,即从2013年7月1日起至重签定补充协议日止。在七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6、以上作为原合同补充协议,此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外,以此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留一份送司法部门公证,双方签字时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租延期补充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对原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进行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将房屋租赁到期日延期到2016年6月18日;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18日期间的租金为伍万元(裸租价,甲方不负责开具发票),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保证金伍万元转作该期间的租金,但是有以下条件作为前提:

1、乙方必须将合同保证金收据交给甲方。

2、乙方不得有水电费、物业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拖欠情况。

三、其他合同条款按照原合同不变,如有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篇6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不满三岁。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将我们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孩子。前夫则搬了出去。前几天,前夫突然找上门来,说他再婚需要房子,房子赠与孩子说是说了,可并没有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他要撤销赠与,重新和我商量房屋的分割问题。请问:前夫撤销赠与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7

篇一: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金缴纳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定后,每月租金总额不因物业设施的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数量的误差而作任何调整。

一、租赁保证金

(一)乙方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不限于建筑物的结构、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旧或危破损程度、数量)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定后,每月租金总额不因物业设施的完好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数量的误差而作任何调整。

(二)乙方须在本补充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

(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无违约及在租赁期间无发生安全、计生、消防等事故的情况下,并交还租赁物业及还清欠甲方所有债务,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抵扣该物业本年已缴纳的年房屋土地出让金和乙方所欠的租金、违约金、其他所有债务及赔偿造成甲方的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标准为

根据双方约定的租金额按乙方实际拖欠的时间计算。

二、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人民币.00元,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并清理完毕乙方租赁期间所应负担的水电费及因拖延缴纳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后,甲方将该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根据广州市供电、供水部门核准的用电、用水计价标准计收乙方每月的电、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由乙方直接到市供电、供水部门缴费,如乙方逾期或者无故拖欠,被处于罚款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逾期的数额(含滞纳金等费用)超过乙方交付甲方的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每月水、电费按乙方实用度数加总表与分表差额分摊计收,乙方接到水电缴费通知书在5日内必须全额缴纳给金汇花园小区管理处,逾期按每天%计收乙方滞纳金,逾期的数额(含滞纳金等费用)超过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

(三)租赁期间,在租赁场地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设施检测费和维护费、及各项公益收费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部门缴纳,甲方不予垫付。

三、场地及水电设施交付

(一)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在收到乙方交付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后,将租赁物业及附属水电设施(用电功率 kw;用水量m3/月)的原状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业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承担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如原有水电设施容量不符合乙方使用,乙方需按规定办理有关增容手续,甲方应提供原有的资料配合乙方申报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超容量使用水电设施,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超过原水电设施容量的设备的,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备案手续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生效后,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付各税。

五、合法经营

(一)乙方在租赁场地的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按照工商、税收、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并在领取相关证照后5日内将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综治维稳、卫生、计生、劳动用工、税务、物价、药品监督管理和经济、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场地的报建、消防设备设置等工作,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一切安全责任,发生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出租场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卫生、计生、劳动用工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提出监督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整改。

(四)乙方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有

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黄赌毒等违禁品以及其他须经专项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物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缴交在租赁该租赁物业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支、税费、债务、员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甲方有权以其母(总)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取代甲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物业进行的经营、装修等活动进行监管,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需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维修责任

(一)甲方负责租赁场地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

(二)乙方承担租赁场地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他设施的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施、门、窗、铁闸、化粪池、排水、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如乙方不履行维修责任,甲方有权进入租赁物业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怠于行使维修责任,发生的事故及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违反环保有关规定,造成排水、排污等设施需重建,重建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解除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合同。

(二)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不退还保证金和预付的租金,有权停止租赁场地水电,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1.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结构致使租赁场地受到损失的;

2.拖欠租金1个月或以上的;

3.拖欠水电费超过乙方所交的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的;

4.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5.乙方侵害甲方或第三者合法权益的;

6.未经甲方及政府部门批准,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加建、装修等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

7.乙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8.乙方发生解散、注销、破产等情形的;

9.乙方违法经营或在租赁场地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黄赌毒等违禁品以及其他须经专项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物品的;

10.乙方对有关政府部门或甲方就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食品卫生、计生、劳动用工等工作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整改。乙方对整改要求予以拒绝或拖延整改(自整改意见发出之日起超过30天)的。

(三)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约方须按未履行完的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八、转让或抵押租赁物业

(一)甲方可以在租赁期间内转让或抵押租赁场地。租赁期间甲方如抵押租赁物业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租赁期间转让租赁场地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带本租赁合同转让,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租赁场地做任何形式的抵押,篇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XX年4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履行了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XX年6月1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

2、租金:XX年6月1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XX年6月1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

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 年 月日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凤阳县亿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安徽省凤阳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双方于XX年 元 月17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XX年8月进场装修后

发现合同存在遗漏项目。

2、根据上述协议,房屋的租期将于XX年12月30日生效,且双方就后期消防

维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按照超市合同项目要求,出租方(甲方)应安装大型中央空调已供承租方(乙

方)使用,否则合同期满后设备无法再次使用或迁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生成补充协议。

据此,双方于XX年 12 月 25 日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于XX年 元 月 17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二、出租方(甲方)同意支付消防设施的维保费50000元/年(大写:伍万元整/

年),并在每年的租金中扣除,工作交由承租方(乙方)负责,超出费用由承租方(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本超市面积较大,安装管道式中央空调所需的外部冷却水塔没有找到合适 的场地,且费用较大(预算约需要2600000元),管道式中央空调无法安装,经双方协商,由承租方(乙方)自行安装吸顶式中央空调,费用由承租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并在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140000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年)作为空调安装补偿费。

四、本补充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

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出租方:凤阳县亿豪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安徽省凤阳县好又多超市 签名:

电话:

签订日期:

有限公司 签名: 电话: 签订日期: 2

篇四: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陈文超

甲方代理人:

鉴于甲乙双方 XX年4月26日签订的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装修,装修期间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费、水电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交纳。

3、通讯、宽带的安装和使用,由乙方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申请办理并负责全部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可以申请停机或转移。(注:有线电视不使用不安装,管道燃气不使用不开通)

4、此房屋乙方作办公场所,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办公室布局装修,在经物业同意并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墙体。

5、在合同租赁期间,租赁期满,乙方投入资金对房屋固定装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装修格局完好。

6、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乙方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否则甲方需按乙方装修费当年价值赔偿,装修费按伍万元人民币计算,租赁期每满一年装修费折旧一万元,第五年合同期满扣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五: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AMENDMENT TO PREMISES LEASE CONTRACT

出租方:

The Landlord:

承租方:

The Tenant:

鉴于:

Whereas:

1、双方于XX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

Parties signed the PREMISE LEASE CONTRACT onday of, XX;

2、根据上述协议,上述房屋的租期将于XX年7月31日到期,且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ove contract, the term of the lease will expire on July 31st, XX, and parties achieved the agreement on the renewal of the original lease.据此,双方于XX年月日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Wherefore, the following amendment hereby is signed by parties on the day of , XX.一、双方于XX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PREMISE LEASE CONTRACT signed by parties on the day ofXX shall continue in full effect and force.二、双方同意将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延续到XX年7月31日。

Parties agree to extend the term of the lease to July 31st, XX.三、双方同意自XX年8月1日起将房屋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为每月元;物业管理费保持不变。

Parties agree, as of August 1st, XX, the rental shall be adjusted asRMB per square and the premise management fee shall be as the original.四、本补充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

协议为准。

This Amendment is the necessary part of PREMISE LEASE CONTRACT;where there is inconsistence between them, this Amendment shall prevail to the extent of inconsistence.五、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Thi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on which parties sign or seal it.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There shall be two originals of the contract.Each party shall hold one with equal validity.出租方:

承租方:The Tenant: The Landlord:

联络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滨河小区联络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中路7 18号楼2单元201室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3703室 Address: Address:

邮编:054000 邮编:100020

Post code: Post code:

电话:***电话:(8610)6530-9788

Tel: Tel:

篇六:房屋租赁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下列补充意见: 第一、本合同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甲方提供本租赁物的下列手续: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办理乙方营业执照所需的所有有效证件。提供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转租的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房屋所有人单位公章。

4、房屋建筑结构图、施工图。

5、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6、甲方对本房屋加固维护后的安全质量保证书。

7、加固工程施工方案、说明、造价、甲乙方各自费用承担数额。

8、同意乙方开始施工的书面证明

9、因本房屋非证上面积,甲方需要出具本房屋合法性的证明。综上,如果甲方未能全面提供上列证明文件,则因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或者债权债务纠纷,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损失额计算方式为: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赔偿乙方。

第三、甲方应提供以下保证:

1、因甲方房屋不具备合法手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2、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塌陷、楼板断裂或出现裂痕、钢结构支架变形等安全事故,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则甲方除赔偿乙方不低于300万元的投资款外,还应需要赔偿乙方正常经营收入损失及必要的支出费用。该正常经营收入损失及必要的支出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当期实际营业额、以及必要的支出包括工资、水电费,已经支付的房租费等各项管理费用。

第四、合同期内,因政府拆迁事由导致乙方停止营业的,除原合同规定的给予乙方的补偿外,补偿乙方损失还包括停业补偿费用等相关法规确定的合法补偿项目。

第五、加固维护应于XX 年月 日完成,以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第六、甲方同意给乙方装修期延长2个月,自加固维护后,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算延长2个月,原租赁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第七、该补充协议经甲方双方签字后,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宾馆改造施工方案及进场施工(乙方附施工方案)。

第八、该补充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七: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XX年5月2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补充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补充协议。

第一条:受大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并且本金投资超出预算,经过双方协商自XX年6月1日至XX年5月31日,XX年6月1日至XX年5月31日,两年期间每年租金为30000元,从XX年6月1日恢复正常租金。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具备合同法律效力,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篇八: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分别于年 月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年月日签署《补充协议》(称为“补充协议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间。现因主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续签主合同租期及其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位于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续租租赁期限

续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 元整/月()。

2、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3、押金:该房屋押金为 元,押金于协议签订当时付清。本协议到期,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如数退还。

第四条转租

1、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乙方与最终承租人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2、转租期限不得长于本合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3、乙方有义务确保最终承租人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若最终使用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最终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篇九: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08048301)

■甲方(出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概况

1、木质门窗加装的铁框拆除,并修补油漆。

2、大门的小边门上下定位保固,门厅黑色大理石打蜡(厨房门

锁更换)。

3、全部修缮完成后大清洁、门窗外亦清洁。

4、甲方协助乙方开通3门电话线路及开通络宽带。对于络

宽带的更换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室内的电路开关如需更换的,则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安装。

6、各浴室下水加装下水盖。

7、负责水、电、煤气管道线路非人为损坏维修更换之责。

8、负责家电、冷气空调、电器设备等保修期过后的自然使用损

坏维修更换之责(但不负责包括人为损坏)。

9、完成马桶、水龙头等检修能正常使用,如有现在不能使用的必需更换。

二、卧室

1、主卧室:大床1个、床头柜1个、2门衣橱1个、电视机一台。

2、空调1台。

3、壁灯1支更换。

4、浴室:木质浴槽1支、顶部天花板更换(两浴室抽风系统检修能正常使用

5、煤气热水供应(由厨房拉热水管线至浴室)。

三、大厅(办公区)

1、空调1台

2、灯管更换

3、正对大厅的两间小房间装设空调各一台

4.大厅落地纱窗更换。

四、会议室

1、空调一台

五、预定展示间

1、空调1台

2、应乙方要求,玻璃隔间拆除,与大门玄关连接,以保持室内的简洁与清爽

感。使用一具功率较大的空调机。此一玻璃隔间在租约到期或双方提前解 约时,乙方应支付归位复原的费用,此一费用以押金扣除。

六、大门玄关厅

1、投射灯2支

2、拆除展示间玻离可免装空调冷气

七、厨房

1、煤气热水器更换16升,并接热水管路可至主卧室。

2、油烟机更新。

3、吊顶更新。

4、净水器更新。

5、提供微波炉1台

6、更换家用冰箱1台。

7、除厨台外的物架等丢掉。

8、洗衣机1台,改置于公用卫生间内原有的位置。

9、燃气炉灶清洗。

注:1.全部的门窗框可油漆的则油漆,原有不可油漆的则清洗清洁为原则。

2.自交接日起,按当日以前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依据当天共证的原表号,以前的由甲方付费,以后的由乙方付费。

3、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发票。■乙方(承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负责灯管等消耗品使用损坏更换之责。

2.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变动房屋电器设施。

3.租期到期后,按照起租时甲方交付的标准进行内外清洁后交接。

4.维护家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5.家电设备等在有效保修期内的损坏、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6.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电话费、络费、煤气费、自来水费 以及因未能缴费引起的罚款、滞纳金等。

■租金、付款方式、税金、租期、交房

1、租约5年期限,自XX年08月18日起至XX年08月17日止。从第四年起增加5%至合同截止日。

2、月租金:1300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3、押金与租金支付:

A.采用押一付一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受款人需是房屋所有权人。

B.押金于签约后3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C.租金计算以签约日为起算日,跨月计算,租金付款日为每月第一日。第一次租金支付为XX年09月01日。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约。

5、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提前解约:

1、必须在45天前提出,2、如在第一、二、三年内发生解约,必须赔偿甲方3个月房租,3、如在第 四、五年发生,则赔偿甲方1个月房租。反之亦相同,由甲方赔偿乙方。

出 租 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日期 日 期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如果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冲突,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篇十: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原出租方(甲方):

现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丙方):

鉴于:

甲方与丙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因该出租房产的产权发生变动,经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达成共识。据此,三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丙方同意放弃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继续依照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年 月 日起向乙方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租期、租金等约定对乙方、丙方继续有效。

三、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用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四、本补充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

五、本补充协议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电话:身份证号:

丙方:电话: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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