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7-15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共19篇)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

现将衡水市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稳定大局的实际需要。各学校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冬季学校管理

1、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入冬季,用电用火增加,火灾隐患增大,各学校要深入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室、实验室、会议室、教室等人员相对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强化防火措施,配足配齐必要的、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学校用电用火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对锅炉和取暖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学生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严禁使用明火。农村教学点围墙边有无堆放棉柴、棒子桔等易燃物;有无点取暖炉的引火随意放置的情况。

2、认真做好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安全。就食品卫生安全,教体局下发了几个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校要落实好这几个文件,并突出抓好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把“七关”(采购关、加工关、烹饪关、出售关、存放关、消毒关、个人卫生关)。要建立健全采购台账与登记制度,并坚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三无产品”进入学校,避免“地沟油”、“瘦肉精”、不合格添加剂流入学校食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水井、水房要密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认真做好学生校内、外活动的安全工作。各校要针对冬季昼短夜长、气温较低、易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情况,确保学校通道照明设施正常使用。认真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和身心发展规律,选定教育内容,特别是通过大量案例,解剖、分析、归类、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伤害。特别是有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抓住全县教育系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机会,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车辆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乘坐“黑车”,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状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档案,对发现的“黑车”及时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予以取缔,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4、认真做好校园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冬季气温低,气候干燥,极易发生群体感染性疾病,一旦疫情大面积爆发,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各校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并切实做好教室、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通风、消毒工作,做好请假学生的跟踪调查工作,确保无疫情发生。切实把好水源消毒关,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5、认真开展信访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留死角。要把调查了解和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整理、分类排队,能随时就地协调解决的一定要随时就地解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随时就地解决的要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尤其是因早恋等里勾外连打群架的,往往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班主任的班级管理一定要细致,要多培养几个“信息员”,及时掌控班上学生动态。

6、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地要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指导和帮助学校认真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要严格门卫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各类针对师生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能迅速疏散逃生。重视校园管制刀具的集中收缴,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事故危险系数。

7、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一是要大力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大力开展好自护教育、犯罪预警教育、网络文明教育,杜绝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意识。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小流氓、小混混势力。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游戏机房、网吧、音像书刊店,特别是对于师生及家长反映比较强烈的,要进行严格清理整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和非法经营者坚决要求予以取缔,包括影响交通秩序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等也要清理。

8、规范收费,阳光透明,坚决杜绝“三乱”现象。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乱收费。同时,坚决杜绝和禁止学校以各种名义或方式补习补课收取费用,公办教师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两节”期间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其它财物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工作宣传

只有提高全体师生的体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变“堵”为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生活习惯,才能确保师生安全。各校要开设冬季安全常识教育课,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主题讲座、报告会、观看录像资料等形式,加强冬季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教育学生不到结冰的湖面、水面滑冰玩耍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积极同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面向社会做好校园安全的宣传工作,并要做好面向学生家长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动员家长与学校共同联手,从源头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用语,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环境,培养师生现代安全观念、意识和行为。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筑牢学校安全防线,防范和杜绝涉校安全事故(件)的发生。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教职员工兼负岗位职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责任真正分解到每名领导和教职员工、每个工作岗位。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安全检查督促不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 出台实施以来, 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 , 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引导各界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 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 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形成政策合力, 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 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 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 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决策后, 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 加快前期工作。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 确保政府补贴适度, 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 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 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 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项目成本, 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五、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 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 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 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 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 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 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 实现激励相容。

七、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公共利益。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3

(教育部网站,2015-12-30)

教育部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在京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并会同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国外教育政策形势研判会”,分别邀请60多位专家学者到会,与中心研究人员共同对“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外教育政策最新趋势进行评析。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到会听取了部分专家代表发言,围绕学习贯彻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的部署作了深入解读。他代表教育部党组对与会专家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志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积极服务全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深入开展宏观教育政策研究和咨询,研究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国际社会承诺如何化为本土行动;二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根据中央新的部署要求,从加强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好;三是继续汇聚专家智慧共商教育大计,教育决策需要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努力。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4

有关数据统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掌握各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请你们抓紧对本地上半年工作进行小结,提供以下情况:

1、重点内容培训情况。主要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二五”主题主线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的重点班次、培训人数、工作举措以及成效经验。

2、重点对象培训情况,主要是换届后新任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培训情况,“一把手”及后备干部培训的培育规模、内容及成效。

3、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培训规模、内容及成效。

4、推进市县两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体制改革、完善计划调训、规范推进干部选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5、干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情况,主要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教材建设、培训者培训的措施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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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干部培训期间作风建设的建章立制和抓落实情况。

7、干部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情况,主要是利用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以及组织人事系统内部报刊进行宣传的做法、效果。

8、其他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做法、新经验。

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以上情况请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有具体情况和数字,按内容进行分别总结,对没有开展的工作可不列入材料),并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半年统计表》,于x月x日前通过邮箱发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半年统计

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5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随着冬季来临,进入火灾事故多发期。为全面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教体系统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坚持严防、严管、严处的原则,切实抓好防火工作。对照《荥阳市教体局消防安全责任书》,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切实关注消防、积极参与消防,鼓励员工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全员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要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教体系统冬季消防安全,重点做好以下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食堂(特别是液化气、油锅)、锅炉房;

(二)办公室、教室;

(三)学生宿舍及垃圾道;

(四)各垃圾点、库房、草坪树木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到2009年11月底)。各学校要及时进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检自查阶段(从2009年12月上旬到12月底)。各单位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从2009年12月底到2010年1月中旬)。将对对各学校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校对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10年1月中旬到1月下旬)。各学校要对整个冬防期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教体局安全科。

四、工作要求

(一)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层层落实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制度。

(二)要做到排查整改到位。各中心要加强对下检查指导监督力度,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

(三)要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各中心要大力宣传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要做到责任追究到位。对于冬防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荥阳市教体局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6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和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11冬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驻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7

一、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下发《关于进一步核对和推荐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的通知》。请各地结合2008年已推荐项目的核对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落实,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调整和完善, 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重点项目落实进度表》, 并在每月末上报 (商贸服务司) 。商务部将会同开行总行分批选择部分成熟项目重点协调落实。

二、请各地按照要求, 结合当前扩大消费有关政

策措施和各地流通情况, 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以各种适当形式组织流通企业了解熟悉此项政策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争取不要遗漏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项目可分批报送, 经筛选后分批次向开行总行推荐, 经开行总行认可后向各地分行下达。

四、申报项目上报前应按要求征求开行所在地分行意见, 无分行意见的项目我部不予以推荐。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8

一、实施范围

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二)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在保障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的就业资金支出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就业资金结余等情况,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资金无结余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根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就业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现行就业资金专户管理过渡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9

各项目部:

为了确保各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施工进度,谨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工地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应急抢救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安全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工作布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1、我院参加预征的2011届毕业生;

2、我院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主要以2012届毕业生及2011年入校的三年高职学生为主。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为2011年年满18周岁,高职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2岁,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1级三年高职新生。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国防部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和时间安排

1、征集办法:

凡申请应征入伍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须填写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1年应征入伍申请表,到学院武装部(学生处)进行登记初审,初审合格方可进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等工作。

我院2011届毕业生,以及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入学常住户口所在地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正在我院就读的其它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按龙港区征兵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报名。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龙港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女兵的征集,在省里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市征兵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筛选上报。

2、征集进程:从现在起到10月31日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部署任务、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落实各项准备,11月1日至30日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身体检查、政治审查、走访调查、审批定兵、张榜公示新兵名单,12月1日至30日为后期保障与收尾阶段,主要任务是发放服装、起运新兵、学生办理休学、离校等有关手续。体检、政审和起运的具体时间以龙港区征兵办公室通知为准。

3、报名时间:我院学生从现在起到武装部(学生处)报名登记,10月28日下午4时结束。

四、优征、优待安置政策

1、优先征集政策

区征兵办公室为我院学生入伍提供“绿色通道”。在体检政审合格的城镇青年中,大专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在体检政审合格的农村青年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整个征兵过程,实行“五优先”,即优先选定预征对象、优先报名登记、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优待安置政策及扶持就业政策。按《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

[2009]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在校生补偿)

4、学业安排

(1)对于应征入伍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持当地征兵部门的参军证明,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对于2012届毕业生,学院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对于其它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申请休学,学院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2)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申请复学的要于一个月内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学院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休学审批单等

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其复学。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2、要加强学习、广泛宣传。要认真组织对今年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认识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应征,在宣传工作中始终把握正确的导向。

3、要广泛动员、组织落实。各系(校区)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具体实施者,要把征兵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特别是2012届的毕业生,要严把政治审查关,要把学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作为征兵宣传的重点予以掌握,确保把思想政治好、学习成绩优异、一贯表现优秀的学生输送到部队。

4、要严格执行征兵工作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有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1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2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经研究决定, 上述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本地区2014年涉及上述补贴额调低产品的补贴情况, 核实企业应退回补贴资金的数额。

二、及时约谈相关企业, 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并提供退款证明材料。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的, 暂停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 可暂停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直至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为止。

三、各省自行归档的产品, 如出现类似情况的, 按以上原则执行。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低产品名单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3

各中层单位:

为做好今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和雨城区雨征办

[2009] 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际,现将今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到各小班),鼓励适龄大学生踊跃报名,以实际行动履行国防义务,支持国防建设。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户口在校的学生统一到校武装部(六行政楼二楼)报名应征,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学校职工子女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学校报名时间从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止,咨询电话:2882859,所需证件:学生证、身份证。

三、征集范围

我校本、专科在读大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征集条件。

四、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应届的大专、本科毕业生的可放宽到23和24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2009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性青年入伍。

2、文化条件:我校在读大学生(全日制本、专科生)。

3、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 参联字1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其优待安置政策是:

1、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在校大学生退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按自谋职业的非农户口退伍义务兵的标准发放安置补助金。

3、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2/3课时的,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学历,应征学生的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一年内,大四的学生完成了所学科目,考试合格的,应按毕业生发放毕业证。在部队期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但必须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的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6、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全部学费。

7、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部队行政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撤职等纪律处分的,不享受减免学费等优待。

四川农业大学武装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4

发往:见报头签发:庄道礼特急潍教明电[2008]171号 批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各直属学校:

2008年11月14日上午6点左右,上海商学院宿舍发生火灾,四名女生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下,不幸全部身亡。12月1日晚,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学校发生了因燃煤取暖不当造成-1-

十一名小学四年级女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特大事故。12月4日凌晨,青岛市城阳区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1名职工死亡,10名职工受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8]4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明电[2008]14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潍安明电[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排查。对校内宿舍和学校集体租用的校外宿舍,特别是有燃煤取暖的宿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安装的燃煤取暖设施要确保通风和安全为前提,必须安装有排烟管道,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品,要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同时房间-2-

应装有风斗,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必要时可采取深夜闭火等措施,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的发生。防火工作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天气寒冷,用电用火增加的特点,除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排查外,还应对食堂、图书阅览室、会议室、教室等人员相对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强化防火措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采取紧急措施加强中小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今后仍需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要尽快在学生宿舍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借鉴河北省等地的做法,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改造,采取学校集中供暖,尽量早日取代室内燃烧煤炉取暖的方式。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以“冬季防火和防煤气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认识

-3-

火灾和煤气中毒的危害,掌握预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基本知识及应急救援常识;要教育学生远离火源,不使用大容量用电器,严防火灾发生;采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必须安装有排烟管道,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的同时,教育学生要定时开启门窗,保持房间空气流通,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要教育学生远离水库、河流冰面,防止踏冰事件发生。

四、加强学校寄宿生的管理。根据寄宿生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落实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特别是夜间的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负责校内异常情况的处理,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内治安巡逻,尤其是夜间的巡逻,努力防范侵害学生事故、事件的发生,对进入校园滋事、伤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并报公安机关处理。要保证学生宿舍防范设施、门窗、锁具及宿舍内的线路、电源插头符合-4-

安全要求,保证照明设施完好。加强宿舍管理,尤其要重视女生宿舍安全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家长或异性师生在学生宿舍留宿。学生公寓管理员夜间应实行坐班,不准睡觉。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管理不善和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潍坊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国发[2012]11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3]80号) 有关要求, 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建设, 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 原有240元部分, 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 对中部地区补助60%, 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 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 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 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 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 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 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 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 要以省 (区、市) 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 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 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 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 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 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 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 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 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 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 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 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 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 5%, 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 5%。2 0 1 2年当期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 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 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 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 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推动实现地市统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 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 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 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各级卫生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 确保工作平稳、基金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2013年9月5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6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效,但一些城市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全国各城市都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日标任务,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其中,就近入学压力较大的各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有县(市、区)要于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城市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学区房”问题。划片后,热点小学、初中在各片区的分布要大致均衡。各片区内热点小学、初中招生名额占该片区招生总名额的比例,片区间要大致相当。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给家长较为明确的升学预期,努力实现过程公平。

二、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T作的公信力。各城市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片区调整、多校划片操作时,要邀请各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方式。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上下级之间,与重点工作地区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日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7

为迎接春节的到来,给居民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现就如何做好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一、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各单位对所有服务项目组织一次环境卫生大清除活动,彻底清除小区内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在春节期间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楼房外围整洁、卫生,小区路面确保无任何杂物、楼体周边无乱堆乱放及乱贴乱画现象。

2、清理绿地内的杂物及白色垃圾,对冬季落叶树木尚未掉落的枯叶进行集中清理。

3、确保垃圾箱及垃圾中转站周围无垃圾堆积,对垃圾箱进行一次彻底清洗,保证春节期间小区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环卫设施清洁。

4、楼道进行彻底清扫,对楼梯扶手及窗户玻璃进行擦拭。

二、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1、保安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全天候进行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对服务项目进行自查,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做好各项应急预案。部分居民多在小区内燃放鞭炮,各物业公司要积极落实好

此项工作,防止出现失火等问题,为居民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三、认真安排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工作人员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企业经理电话于2010年1月21日前报区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处(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企业在报表中特别注明)。值班电话要在小区内公布,不允许出现空岗现象,确保小区发生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有条件的单位在春节期间,要通过悬挂横幅、红灯笼、张贴新年祝辞等形式,在小区内营造节日气氛。

五、要借春节来临之际,通过走访、发放慰问信等形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征求对春节期间小区的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春节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最喜庆的传统节日,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我处将自即日起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物 业 管 理 处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 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 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生猪屠宰监管同时也进入了攻坚“深水区”,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又正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 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 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对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 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2.1 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 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 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信息报送, 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我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2 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 调整充实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构, 梳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和当地屠宰行业发展需求, 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

2.3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 (场) 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 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2.4 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进厂 (场) 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监管, 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2.5 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 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 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3 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

屠宰行业上接养殖环节, 下连群众消费和市场流通,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几方面力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15年) 》和本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提出行业减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和需要扶持引导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研究从养殖到屠宰兽医卫生“职能归并, 全程监管”, 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研究此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 重大问题要主动与编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4 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媒体公布符合审核清理标准的定点企业名单, 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 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公布失信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 为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篇19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学校、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保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开展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周期、数量和进程进行科学规划与整体部署,安排好年度中小学自评和市、县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09年是我省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一年,要本着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自评和评估认定工作,要顺利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的评估认定目标,确保2011年前全面完成首轮督导评估。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小学、初中,也要有高中;既要有城镇学校也要有农村学校。

三、突出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地要以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抓手,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要突出督导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一是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二是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三是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四是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五是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六是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四、规范程序,确保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质量

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学校自评、分级评估认定、分级公布评估结果、分级授予称号和授牌程序:

1.学校自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做好年度常规性自评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要特别注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自评相关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自评报告(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自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按县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县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学校要督促整改,尽快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对申报市级示范学校的,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市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级推荐为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3.市级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率先做好市属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级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设区市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省教育厅报送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总结(另附所属的一个县(市、区)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认定学校的数量等次、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对省指导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意见与建议等。

4.省级评估。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

①设区市要求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的申请报告(请示);②学校自评报告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③设区市对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④申报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典型经验材料。

上述材料各一式五份。

省级评估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进行,经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管理监督,建立督导评估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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