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中学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2024-06-02

M中学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共8篇)

M中学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政教处。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门卫人员有权查问。物品出门必须持有学校出具的出门证明。对可疑物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实来源。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有序推车到寄存处。外来车辆进校,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经学校值班领导同意后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禁止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校内禁鸣喇叭。

5、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联系到相关班主任并获得同意后方能在班主任陪同下与学生会面。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并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学校门卫检查登记制度 篇2

为了做好学校的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领导讨论研究决定,特订如下门卫制度,望广大师生及家长配合执行。

一、本校学生进校后在上课时间内,一律不准随便离校;如确需离校者由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签发通行便条,方可通行。

二、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家长找老师联系或家长要找学生,门卫应先通知总务处,打电话征得老师同意方可进校。

三、天雨送伞,上课时一律不得进校,在校门口等候,放学前家长不得随便进校。

四、为了保护学校财产,老师将学校财产带出学校,必须征得总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同意方可放行。

校门卫制度 篇3

1、白班值班时间为早上7:30---下午17:30;夜班值班时间为下午17:30至第二天早上7:30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换班,.2、每天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所有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脱岗、睡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人顶岗方可离岗

3、所有工作人员值班时要着装整齐,举止大方,站坐规范,文明用语,管理有方。认真检查物资、车辆及有关人员,进出物资要检查有关证明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放行。

4、严禁校外闲散人员进入校内,对违章者要讲明规定,对故意违反规定或态度恶劣者交给保卫科处理;对因公来校者要热情接待,验明身份后并登记清楚方可允许进入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应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执行通报制度。

5、按学校规定,查验教职工进出校门手续,关注教职工上下班情况,学生进出校门,必须查验走读证或请假条,学校在特殊时期学生请假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其离校。

6、所有工作人员应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禁止在值班室内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牌、下棋、看报纸、玩手机等)。

7、因病必须请假.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当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如若违反扣除全月的绩效工资。

8、值班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相关情况, 不得传播小道消息和议论是非。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可靠, 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

9、认真做好邮件、报刊杂志登记收发工作。

M中学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本校学生进校后在上课时间内,一律不准随便离校;如确需离校者由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签发通行便条,方可通行。

二、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课期间家长找老师联系或家长要找学生,门卫应通知教师或者学生到校门口接见,除非必要,不要开校门。

三、放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要找的人员确认,按照学校外来人员登记表详细填写外来人员信息,一般接待时间不超过15分钟,逾期门卫有责任提醒外来人员离开。

四、实行外来人员逐人离校销号制度,必须有外来人员本人签字销号,门卫人员应目视外来人员离开学校并关锁大门。

五、天雨送伞,上课时一律不得进校,在校门口等候,放学前家长不得随便进校。

六、为了保护学校财产,老师将学校财产带出学校,必须征得总务处财产保管员同意方可放行。

炎陵中学学校安全事故惩处制度 篇5

一、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护。在未送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要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伤势恶化。学校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关闭校园。

二、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确定责任,并迅速处理事故。

因学校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监护人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正常活动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安全事故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调下,由学校负责处理。

影响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涉及人数多、赔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特大事故,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功时,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四、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侮辱、打骂他人,不得侵占、毁损公共和他人财产。

五、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教职工,学校报请当地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六、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根据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责任不在校方的学校不承担赔偿,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责任不在校方并由责任人已经赔偿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因学校教职工责任导致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赔偿后可向责任人员追

偿。学校根据教职工过错程度,除要求经济赔偿外,还要分别给予开具行政告知书、扣发结构工资、口头警告、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等责任追究措施。对分管领导还要追究责任。

七、因事故伤残的学生,治疗后能够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在校学习的,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八、学校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赔偿。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九、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报告工作。学校事故(含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无论责任属于谁,无论事故发生地点和责任归属,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严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等,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均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情况复杂时,可先简单后详细,或根据事故发生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晋职称资格。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总务处、团委、大队部、政教处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灾发生后,因组织疏散不及时,造成学生踩踏或学生伤害的;

4、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5、校内用火点、线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生上、放学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在校门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学校未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因指挥不当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由于食堂门未锁、窗未关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完善等而导致投毒事件发生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购进、出售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执行。

四、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认定

1、因旷职(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导处未安排串课而导致课未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上课期间教室外抽烟、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4、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5、上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便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体育课期

间因教师不在岗,学生无人监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未按规定组织校舍检查鉴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的;

2、学校安排和组织师生在D级危房上课、办公或食宿的;

3、因楼梯扶手松动、照明设施不完善、校舍楼房悬浮物有危险等原因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发生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救治工作,致使传染病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2、未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由于门卫人员、校警未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致使社会闲散人员进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对“三生”(流失生、学困生、劣迹生)、行为偏差生、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帮教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寝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寝室火灾事故的;

2、因寝室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致使寝室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教师监管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十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平时值班值宿、节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职,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校门卫人员不在岗尽职或在岗不尽职,导致外来人员入校造成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

临时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应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对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对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重大违法事故的。

3、对校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6、相关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组织培训造成事故的。

第九条学校在重大责任事故的防范处理上要遵循以下规定要求,对末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积极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长应对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2、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要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3、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学校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实行重大集体活动逐级报批制度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条由市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市教育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花桥中学学校安全管理网格化职责 篇6

分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安综办:负责学校综治办的日常工作,根据上级综治办的部署,组织开展学校综治安全重大活动,指导各班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工作措施落实,及时查找和整改隐患,杜绝交通、火灾、垮塌、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做好排查整改记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健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教师签订综治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到人。督促门卫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学校大门的相关手续,并做好登记工作。

政教处: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的自我管理的工作体系,抓好各年级、各班级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抓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发生的各类问题,负责对学生的违规事件的处理;教务处:负责安排各科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进修和培训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与能力。保障教学环节中的安全工作,谨防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务处:对校舍及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把“采购、加工、销售、存储”四关,注意电线线路安全检查及维护;从源头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技处:及时检查多媒体、电脑室、图书馆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理化生实验课安全教育工作。

团支书: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自身素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高关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篇7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如何抓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高关初级中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

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3、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常

14、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常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高关初级中学门卫持证上岗制度

门卫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员、物资进出的唯一通道。为了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学校通讯联络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门卫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后,持证才能上岗。

二、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三、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四、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让家长来访接待室或门卫室等候,用电话联系后由学生到接待室或门卫室带领入内。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对需出门的基建维修物资,私人从学校购买的物资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出门证明许可方可放行。

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和停放各种车辆,要及时予以清理。

九、学生上课期间(包括课间)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门,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

十一、认真负责做好收发、通讯联络工作,外来邮件要妥然保管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龋汇款单、包裹和挂号信须办理领取手续以便备查。

十二、放学后要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晚间要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三、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高关初级中学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一、学生、家长进出校门:

(1)严格遵守进出校门时间的规定。

(2)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有家长领回。

(3)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老师同意,方能入校。

4)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教师进出校门:

必须填写有关登记表,经领导签字后方能离校。门卫填写好离校和回校时间。登记表每月上交有关领导。

三、外来人员进出校门:

(1)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尽量通知有关人员,如找校级和中层领导的必须打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如有不明情况的应和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后经允许才能进入校内。(2)禁止推销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校。

四、请示办法:

(1)外单位参观和校办联系。

(2)推销人员进校和政教处或教务处联系。(3)一般问题和总务处联系。

(4)食堂有关人员进出直接和食堂联系。高关初级中学课间安全常规 指导思想:

切实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开展

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文明守纪的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一:课间安全:

1、学生课间活动文明有序,严禁攀爬窗台、楼道护栏、校门、花墙等校内高处危险设施,严禁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从事安全和能力承担之外的班级工作,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踩踏在窗台上擦二、三层教室朝外的玻璃,严禁学生在桌凳上走动。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触摸电源插头、插座、电扇开关等带电物体。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的电源、电器有无裸露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电源、电器等带电设备。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边、池塘边玩耍,严禁携带火种进校园,不燃放烟花鞭炮。

5、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与陌生人接触、不得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物、礼品或随陌生人离校。学生在校期间与陌生人接触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购买、食用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一般情况不允许带零食入校,严禁在校门口购买食品。

7、保证各种活动安全,班主任以及课任教师要与活动的组织者做好活动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或停止活动。

二、安全责任:

1、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预防和制止各种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如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逐级上报。

2、学校每学期都要层层制定和签署各种《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人。为确保本细则顺利实施,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事故处理。

3、对内班级和个人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不能评选各种综合性集体荣誉,教师个人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

高关初级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室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1、校长要经常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

2、校长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学校的教学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负责部门整改,以确保学校安全。

(二)政教处职责:

1、政教处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检查楼梯口的照明有无损坏,一旦电灯不亮,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2、要对学生加强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外玩火。

3、要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教导处职责:

1、教导处要对老师学生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对少数或个别学生因患有某种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的,要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这些学生区别对待。

2、老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总务处职责:

1、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2、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防止因电线老化发生火灾。

3、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食堂食用物品的采购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要严格财务制度,当天收到的现金,当天介入银行,现金不留学校过夜,防止盗窃事故发生。

5、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过二级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要按时放学,不得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

2、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集会,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

3、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二)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食品卫生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食堂工作人员须履行以下

安全职责。

1、工作人员须持“双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厨房重地。

3、生、熟食应按规定分开储存,并注意保鲜、保洁。

4、食堂卫生、餐具应定时、定人进行包洁、消毒。

5、物品出库入库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混入其中。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领导和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高关初级中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得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特制订此报告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3、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的;

4、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并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6、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7、学生损坏公物;

8、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9、学校财物失窃;

10、校舍有安全隐患;

11、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12、上课时间课任教师不在班;

13、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2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向相关班主任(跟班教师)或当日值勤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教务处报告;如果经3小时,查找仍无线索的,由班主任将事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校长室。

2、发现上述第3、4条的,发现者需立即报告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12小时仍未返校的,应立即向教导处和校长室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发现上述第5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报告相关班主任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需第一时间报告政教处和校

长室,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发现上述第6条的,发现者应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相关班主任,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告政教处、教导处。

高关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M中学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篇8

逍遥镇初级中学

为更好地贯彻市县的校园安全政策,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照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具体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建立“治安保卫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治保组成员要具体分工,互相配合,协助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安保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日常安保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防止违法犯罪和治安责任事故,保障校园财产和全体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学校应认真加强师生的思想品德、法制、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学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4、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及破坏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加强校产管理工作,班主任应对本班校产负责,安保小组定期对班级及学校要害部位实行检查,协助和督促班主任做好保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故意损坏校产者应负赔偿责任。

6、开展扫黄打丑活动,严禁师生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结伙斗殴、看黄色书报和录相、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7、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住宿,学校应切实加强女教职工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校园管理,坚决清除占用校园场地和排摊设点。做好师生值班巡逻,教学时间不准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教室走廊围观,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9、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用火和春游及夏季游泳等安全教育;学生在学期间不准爬越围墙,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组织池塘游泳和外出旅游,不准在教室走廊和操场打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和寒、暑假的护校工作。

11、对“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成绩突出给予奖励。对安保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应按“一赔、二查、三处理”原则处理,并追究责任,发现师生违法违纪不报告应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12、本制度自公布起执行并由学校保卫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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