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实施办法5则范文(共1篇)
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实施办法5则范文 篇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为弘扬我校“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1.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学业成绩良好;
4.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勇于克服在经济、生活、学习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5.长期为他人无偿奉献服务,事迹突出。
二、评选步骤
1.我校每年评选“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若干名。
2.每年11月印发评选通知。
3.报名方式采取各二级学院(系)推荐与学生自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认真遴选,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将登记表(书面及电子表格)盖章确认后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党委学工部。
4.党委学工部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选,学生参与评选和讨论,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奖励办法
1.学校给予评选出的“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
2.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希望各二级学院(系)结合实际,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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