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27

厂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厂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3 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3.1.2在生产现场及酒库周围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3.2动火原则

3.2.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臵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2.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2.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3.2.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3.2.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3.3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3.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生产中心和动火单位责任人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生产中心领取。

3.3.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3.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生产中心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3.3.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3.3.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a.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b.安全措施不落实、c.没有监护人在现场。3.4动火注意事项

3.4.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4.2安全执勤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执勤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3.4.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3.4.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4.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3.5动火安全措施

3.5.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臵换。

3.5.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3.5.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5.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5.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3.5.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3.5.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5.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3.5.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外方可下班。3.6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6.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3.6.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6.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3.6.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6.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3.6.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4 附则

厂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

在危险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 经常进行安装、抢修、维修等作业, 需要进行电焊、气焊 (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属于危险作业, 这关系到企业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所以,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充分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程序, 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运行, 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危险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1. 安全管理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提供了规范和规定, 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依照法规、规定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增强了安全第一的意识, 严格管理, 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

2. 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危险品生产单位存在较多的易燃易爆场所, 且动火频繁, 事故发生的危险性很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动火人员职责不明, 动火相关管理制度不全, 动火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二是没有动火的安全技术, 作业人员仅凭经验操作, 安全技术水平不高, 防范措施不到位, 动火作业时未有专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三是一些公司违反法规、规章的规定将生产项目安装、维修工程、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 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放弃管理从而导致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生产过程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针对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关键。一方面, 成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比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等以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另一方面, 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保证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动火作业前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分析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严格按《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要求规范操作。

2.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以安全技术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 增强和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是十分重要的。在安全培训中, 企业应该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力度, 增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其次,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方案, 并经审核批准后, 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 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明确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同时, 应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在工作中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安全灯具。再次,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 应该安排专人监护, 制定应急措施,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应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作为保障安全的关键要素, 在动火前应确认设备是否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查看动火设备、管道周边可燃物存在的情况, 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中落实动火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安全职责, 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规范操作, 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完成。

结论

危险品生产单位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 可能存在火灾、爆炸隐患, 而在生产过程中也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如果火灾、爆炸隐患没有及时消除, 动火作业没有严格的科学管理, 就可引发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本文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论述了危险品生产单位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的管理内容, 对于企业在保证生产安全、预防事故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摘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 如果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生产动火中不采取有效的管理, 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 更可能会给员工的人身带来伤害, 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本文就危险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现状进行初步探讨,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关于对化工送检过程动火管理分析与研究.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2001.

[2]师延峰, 张华.浅析化工检修过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J].中国化工贸易, 2012, (07) .

[3]动火作业安全现状与分析http://wenku.baidu.com/view/a850d4aaf121dd36a32d828c.html.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篇3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13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15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16 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2006年1月1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4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

(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

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1)运行或开车、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

(2)各类易燃易爆区。

(3)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泵房。

(4)有毒物质装卸区。

(5)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管道。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

(7)散发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

(8)锅炉输煤皮带长廊。

(9)可燃固体的库区、堆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

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动火证的审批权限

1、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测分析签字,经生产技术部复查签字,最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位检测分析签字,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向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动火所在单 位检测分析签字,由动火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二)办理动火证的程序和要求

1、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办理,按动火等级要求逐级进行审批。

2、一份动火证原则上只准一个动火人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在大检修现场,同一项目的一台设备、一条管线需在不同房间或不同楼层动火作业时,可办理一个动火证,但需在动火证上详细说明每个动火地点,需动火分析的项目,在更换房间或楼层时必须分别、逐一的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果在同一个动火地点有多人同时进行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可办理一张动火证,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3、动火证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动火单位动火人各留一份存查,各级动火证保存期限为3个月。

(三)动火证的有限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证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2、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周时间。

(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汽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项目的取样点,均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气体必须与动火时的气体相同。

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若使用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

(五)动火现场管理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 证》;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凡在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彻底隔离(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大检修或一个车间单独装置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后,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检查、批准后,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虽然停车,但装置内仍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经分析不合格的动火现场不能降级管理。

4、凡降为二级动火的检修现场,使用砂轮、电钻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及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用电工具、电器设备及通讯设备、器材,可不办理用火证。

5、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氮气、蒸汽等管线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除进行用火分析外,还应进行氧气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动火,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经清晰、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用火作业,如生产及设备确需动火时,应升为“特殊危险动火”管理。

8、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3米以内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大于5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明火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气瓶要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气瓶外观状况要良好,要有防震圈、瓶帽,减压表要完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倒置、横放。

10、电焊机要接地良好,焊把线、二次线要完整无损,电焊机线与电焊钳连接要牢固。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1、在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时,操作台附近地面上要铺设橡胶等绝缘垫,详细检查电源线及有关部位,注意防止漏电。

12、在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改变极性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推拉电闸时要戴手套,动作要快,站在侧面,以防电弧光灼伤脸部;安装或更换保险丝时,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能擅自进行更换。

13、电焊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电焊手套,穿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电焊机不能超负荷运转;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不准接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

14、焊接发生故障时,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检查修理,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修理。

15、电焊机要定期检查,二次电压不得过高,其范围应保持在60—80伏特,电焊机如有故障、电线破损、漏电或保险丝一再烧断,应停止应用,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16、动火完毕后,要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7、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超过3米,超过3米时应架空铺设。不准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应直接搭接到焊件上。

18、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线不应与气焊的气瓶交叉在一起。

19、凡是特殊危险动火项目,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附用火部位示意图和盲板图),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措施。动火时单位主管 领导、动火与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主管副总必须到场进行确认和监护。

20、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管辖区单位指定行车路线,需安全环保部批准。

21、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原料及产品罐区。

22、在较大的检修现场,有大量的预制、组对等用火作业时,可设置“临时用火区”。

(1)临时动火区由检修单位向安全环保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说明设置地点、范围、时限、安全条件、安全保证措施及负责人等。

(2)安全环保部接到检修单位申请书,要到现场详细审查,符合要求后,签发动火证。

(3)临时动火区应设在交通畅通、场地宽敞的地方,动火区域内不准有阴井、带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等危险因素。动火区域外15米范围内的阴井等排放口必须做好封闭。动火区域内不得搀杂其它作业。

(4)临时动火区应设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动火区的防火管理工作。

(5)绝对禁止超出动火区界限无证动火。

(6)在临时动火区进行气焊(割)作业的气瓶应按安全距离集中设在用火区以外,并采取防晒措施。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设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1)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的人员担任。(2)动火人应亲自在动火证上签字。

(3)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动火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反映。

(5)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程序不全的用火作业。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监护人

(1)监护人由动火所在单位指派熟悉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2)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的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3)一个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危险动火,一个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

(4)高处动火作业或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监护人。

(5)大检修期间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动火点。

(6)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8)动火作业完成后,监护人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所在单位班长(值班长、工段长)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负责。

(2)参与制定落实动火作业中的防火措施。

(3)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

(4)负责指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动火证。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分析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动火执行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执行本规定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各级审查批准人

(1)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2)确定是否需要用火分析,检查和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审检动火证的内容填写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电焊工作业安全动火制度 篇5

一、电气焊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的安全防火教育,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持证上岗。禁止非焊工及不合格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或玩弄焊接气割工具和设备,禁止徒工单独操作。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现场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指定看火人,备足消防水或采取其他严格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动火证每天一开,过期或时间地点不同禁止动火。

三、焊前检查电焊机外壳接地和焊机各接线点是否良好,机具禁止和工具是否完好,防护是否齐全,绝缘是否良好。

四、在高度两米以上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在高空或地面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清除上下左右的易燃物品。在高层或脚手架上焊接,焊割点与汽源管不能垂直,焊接时需用火盘接住火花。

五、严禁与焊接操作有接触的油漆、汽油、稀料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六、电焊机至操作点必须双线列位,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能超过30米。不得用其它金属物代替二次地线。

七、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及切割点、三点距离各是:

(一)瓶与瓶之间5米;

(二)瓶与火的距离不少于10米;

(三)动火点与燃爆物品不小于20—30米

八、严禁在现场吸烟。

九、现场施工用电、临时用点必须由电工接拉,坚决杜绝铁线、铜线代替保险丝的做法。

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用电炉,因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须经领导批准。必须到安全室审领动火证方可使用。

十一、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实行安全责任制,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并且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6000元罚款,对电气焊工,作业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200-6000元的奖励。

施工单位:总包单位:

负 责 人:项目经理:

年年日年月日

公共管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篇6

在石化园区化工公共管廊检修、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中, 均涉及到不同类别的动火作业, 根据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公共管廊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般被认为作业简单, 易被忽视, 实际上管道输送的原料大多数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故应参照易燃易爆的动火作业规范管理。因此, 加强管廊动火作业管理, 是管廊安全管理重要的环节, 以防在动火作业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管廊动火作业也应按厂内管廊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因素分析及安全措施

危险因素分析

管廊作业均是高处作业, 危险度高, 关联度大;

管道聚集、距离长, 清洗置换隔离难度较大;

涉及产权单位较多、协调难度大、交叉作业多;

管廊周边牵涉企业较多、涉及危化品种类较多;

沿海管廊天气恶劣, 意外因素复杂;

外来社会运输车辆较多, 人员进出频繁, 极易发生伤人事故。

办理作业证有关手续

《管廊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 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向管廊公司申请办理, 经由管廊公司批准后, 方可动火。

《管道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 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向管道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经由管道使用单位批准后, 告之管廊公司, 方可动火。

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的安全员或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 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 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动火管道、管道内介质等具体情况, 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措施

要动火的管道, 必须与生产装置完全隔绝, 切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和蒸气的来源,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 应进行多次的清洗、置换吹扫, 并在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取样化验分析。

按动火分析要求, 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否则必须查找原因, 重新清洗置换分析, 因故中断, 需重新取样分析。

如果动火管道与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相隔很近, 必须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如采用铁皮及石棉布将其他管道与焊接施工区域隔离开。

对管廊上的管道进行动火, 首先必须确认动火部位。如果管道较多, 必须做好标记, 以防误动火。

应检查动火周围管道的放空管是否关闭, 火星是否有可能飞溅到, 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危化品管道检维修作业或带压开孔, 须开专题会讨论, 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动火周边安全措施

管廊上电缆沟盖板, 在动火前应全部盖严或有遮盖, 以防火星溅入。

管廊焊割作业现场周围及下落焊渣火星所涉及的范围内, 必须彻底清除一切可燃物, 离动火点30 m范围内不得排放可燃气体;15 m范围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距动火点15 m范围内必须对电缆、明沟、暗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清理或封盖等, 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管架上搭设的脚手架和脚手板事前应进行牢固度检查, 并经验收合格后上挂合格牌。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并禁止固定或斜靠在管廊柱上。

大跨施工时, 必须有专人监护, 要设置好安全警示标记, 必要时设置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禁止行人、车辆从火星可能溅落的区域通行。

其他要求

动火作业, 必须和电线保持一定距离,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严禁电线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如绑在钢结构管架上。

电焊接地线, 不得搭接在其他投用管道、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上面。

高空作业, 注意防滑、防绊, 禁止交叉作业。任何人员不得在管架、桥架上直接高空扔物, 禁止把焊条头、割下的铁块直接扔下, 也禁止在此处抽烟。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扣好安全带, 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有风天气, 要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 据此采用接火盘, 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板 (布) 围栏等捕集熔渣, 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遇有恶劣气候 (如5级以上大风) 应停止动火作业, 特殊情况需动火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并采取围隔措施。

施工人员必须“三懂三会”, 即懂防火、防爆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 会扑灭初起火灾。

施工现场电器设施、工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如夜间临时照明灯, 在易燃易爆的管廊场所内, 应使用防爆灯具。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 监火人、动火人和安全员应查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前的采样与分析

分析取样点的选择

管道取样由熟悉管道单位的技术人员确定, 选择点必须具有代表性, 对于较长管线必须在管道两端、管道各放空阀进行取样, 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周边环境取样不少于3点分析;对于动态之中的动火作业, 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确定分析取样点。其他动火作业由熟悉管廊单位的安全员确定, 根据动火部位现场周围情况来确定多点取样分析。

分析时间的要求

管线动火前的采样时间, 必须在管道内空间温度为常温状态下, 并且在动火前半小时进行采样分析较为合适,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 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其他动火前的采样时间, 动火作业与动火分析间隔不超过1 h为宜, 对非常危险的场所规定每2 h监测周边可燃物情况。

检测报告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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