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

2024-05-22

付款(精选12篇)

付款 篇1

【案情简介】

原告:江苏省睢宁县苏北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北公司)

被告:广东省建行、睢宁建行广州市黄浦商行

2001年2月8日,苏北公司与广州市江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苏北公司购江南公司木莳干400吨,每吨820元,计价款32.8元。卖方收到买方邮寄的银行汇票正联一张后,二天内发货,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将银行汇票的另一联解讫通知邮寄给对方,一次性结清货款。原告按约交付了32.8万元银行汇票正联一张,江南公司于2001年3月5日提供给原告一份虚假的柳州铁路北海火车站签章的铁路大票。其上标明运到期限为10日,到期后,原告未收到货物,于3月15日到出票行睢宁建行查询,获悉32.8万元汇票项下的款项已由银行解付,被江南公司提走。

原告苏北公司及时向代理付款行广东省建行反映了情况,广东省建行遂向广州警方报案。

该案中所涉及的票据流转过程是:原告苏北公司与江南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签订合同后,向睢宁县建行填写了“银行汇票申请书”,出票行睢宁建行受理后收妥款项向原告苏北公司签发了银行汇票。原告按合同约定,将上述汇票联交给证明的收款人江南公司,自己保留汇票的解讫通知联。江南公司骗取银行汇票正联后,填写了汇票有关空白处,伪造了解讫通知联,通过其开户银行黄浦商行提示付款,黄浦商行通过对江南公司提交的汇票联的伪造的解讫通知联地行审查后,在汇票联上加盖交换章,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将汇票联和伪造的解讫通知联提交给广东省建行。广东省建行对汇票联和伪造的解讫通知联进行审核后,在汇票联上加盖了转讫章,由黄浦商行(江南公司的委托收款行)支付了32.8万元的货款,黄浦商行将其货款32.8万元转入江南公司帐户,由其提走。黄浦商行在接到江南公司交来的跨系统的睢宁建行签发的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时,作为代理付款行广东省建行在接到票据交据中心转来的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时未能按照行政规章的要求审查出伪造的解讫通知联。为此,苏北公司将睢宁建行广州市黄浦商行、广东省建行告上法庭。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北公司与江南公司的合同,苏北公司将汇票第二联和第三联解讫通知联分开使用,交付货款的约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苏北公司在江南公司“发货”后,并将汇票正联邮寄给江南公司,但这时该公司仍无法提取货款,只有待验货后将汇票的第三联再邮寄给江南公司,这时票据权利从形式上才全部让渡于江南公司。而江南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骗取对方货款。合同签订后江南公司将其伪造的货票邮寄给苏北公司,骗取了银行汇票的正联,尔后又伪造了汇票的第在联解讫通知,从委托付款行骗取了32.8万元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仍是持有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的苏北公司。广东省建行、黄浦商行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未能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程序审理出伪造的票据第三联,造成错误付款,应承担相应重复付款的责任。苏北公司违规将汇票第二联和第三联解讫通知联分开使用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鉴于广东省建行对票据处于最后审查地位,起主要作用,对其重复付款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浦商行在票据初审中有严格审查的义务,对错误付款的后果发生有一定阻止作用,其未能审查出伪造的票据第三联,中止提示付款,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对睢宁建行的诉讼请求因和本案审理的票据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予以驳回。

据此,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广东省建行承担16.4万元赔偿责任,黄浦商行向苏北公司承担6.56万元赔偿责任,驳回对睢宁建行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

首先是程序问题,被告认为江南公司是直接的侵权方和责任方,其责任是第一性的,法院应追加江南公司为本案被告,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了本案,就应按“行刑后民”惯例中止审理本案。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原告则认为,本案审理的纠纷是票据纠纷,是与江南公司的诈骗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合议庭则认为,苏北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几个途径进行救济,可以就其财产受到损害选择刑事诉讼追赔方式解决,可以向江南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向损害票据权利的人求偿。江南公司的诈骗行为与票据法律关系的损害赔偿是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可就原告选择本案的司法救济方式进行审理。

其次是关于瑕疵票据错误付款引导起的重复付款的风险责任问题,就江南公司伪造票据第三联,所产生错误付款引起的重复付款风险责任问题。广东省建行引用《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以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终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是,代理付款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进行了付款,则对其错误付款不承担责任。苏北公司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认为,只要付款人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审理法官认为,二个行政规章在调整付款银行与票据权利人利益冲突上,对结款人采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即付款银行只要尽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对其错误付款不承担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付款人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即付款人只要在客观上来审理出伪造、变造的票据,不管其是否已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了付款,付款人仍要承担重复付款的风险责任。显而易见,行政规章与司法解释之间在归责的原则上存在着冲突。

对冲突原则的适用,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察其效力:

(1)从时间上看,二个行政规章则是于1997年,而司法解释制定于2000年,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司法解释的效力优于行政规章。

(2)从适用范围上,前者是人民银行制定的,适应对象是各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而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法规适用进行的直接指导性的说明文件,对司法活动有着直接约束力。

付款 篇2

关键词:信用证,拒付,付款义务,信用证独立

一、一个案例

(一)主要案情

中国A公司与香港B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国A公司向香港B公司销售16 000吨钢材,B公司应作为开证申请人开出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此后,香港B公司作为中间商找到新加坡C公司,双方以B为卖方、C为买方,也做出了同样的合同安排。合同订立后,C公司依约开出了信用证,A公司收到信用证后便按照其与B公司间合同的规定装运货物,向银行提交了全套议付单据,得到了合同项下70%的货款,并得到了由开证行承兑的30%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由于B与C之间的争议,双方协议撤销上述信用证远期30%的部分,C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终止信用证所余30%货款的支付,并撤销了该信用证。合同约定见图1,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见图2[1]。一开始英国司法界认为卖方只有在开证行无清偿能力致使卖方不能获得支付时,才能向买方追偿[2]。

之后,在著名的Alan v.El Nasr案中,法官Denning总结出了关于信用证效力的三种看法[3]。但Denning法官认为,只要银行接受了卖方的汇票,买方的责任就绝对免除了,即使银行后来拒付汇票,但此观点没有获得英国法院的支持[4]。

(二)美国的司法实践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根据美国法院的判例总结出的,其中第2章“货物销售”的第325条(2)规定:“买方向卖方提供适当信用证后,暂时中止付款义务。如果信用证被拒付,卖方可在及时通知买方后要求买方直接付款”。从此条款看,美国司法实践持的观点是“信用证完全不是付款”,因为卖方可以直接要求买方付款,而非要求买方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买方付款的义务在信用证被拒付后便自行恢复。

(三)中国的司法实践

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本文认为也是持第三种观点———信用证完全不构成付款。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Shree Radha Vallabh Exim Private Limit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信用证是双方选择支付货款的一种方式,在信用证与单据不符的情况下,仅构成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理由,但不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5]。还有学者认为,信用证从性质上属于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它担保的是买卖合同中的结算条款,而与买卖合同整体无关。但信用证担保不同于一般民事担保,开证行负有首先付款的责任,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6]。

总的来说,在国际贸易的背景下,买卖双方互相不熟识、不够信任,因此用银行信用替代商家信用。因此有人认为,银行信用高于商家信用,卖方用比自己付款更为有保障的方式进行付款,应该说已经完成了付款义务。本文认为“替代”这个词用的不太准确,应该是用银行信用在商家信用前多加了一层保障,而非完全替代了商家信用;另外,银行信用高于商家信用是一种相对的平均状况,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排除银行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若银行破产,但商家信用仍然存在。

(二)信用证独立原则

有学者认为,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7]。因此,若信用证被拒付,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与开证申请人(卖方)和受益人(买方)之间的基础合同无关,因此受益人不能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否则有“信用证短路”之嫌。为判断上述说法是否正确,我们首先需要考察信用证独立原则的基本意思。

信用证独立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最基本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支柱或基石。这一原则最早于本世纪初期为英美判例所确立。1920年的American Steel Initiating National Bank及同年的Ernesto Foglerco Corp.v.Webester案中,法院都判决认为,开证行不得以其同客户间的契约关系为由,拒绝履行兑付义务[8]。

此原则最终固定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UCP 500第3条与UCP 600第4条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从表面上来看,此条说的也是基础合同和信用证“相互”独立。但若看英文原文,则会有不同的理解。原文是:“A credit by its nature is a separate transaction from the sale or other contract on which it may be based.Banks are in no way concerned with or bound by such contract,even if any reference whatsoever to it is included in the credit.Consequently,the undertaking of a bank to honor,to negotiate or to fulfill any other obligation under the credit is not subject to claims or defenses by the applicant resulting from its relationships with the issuing bank or the beneficiary.”

可以看出,本条第1句正确的翻译应该为:“就性质而言,信用证独立于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相互”二字应该是出于翻译“信达雅”的标准而加上去的。其本身的意思仅仅是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后面的几句也一直在说信用证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但基础合同是否独立于信用证在其中并未规定。

1921年的Urguhart Lindsay Co.v.Easter Bank Ltd.案中,Rowlatt法官认为:“据我看来,信用证决不应受销售合同的限制,后者必须适应于信用证”[9]。我国学者也认为,如果信用证过期,则信用证关系消灭,银行根据信用证对卖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义务解除,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卖方的交单、交货、转移所有权义务和买方的付款义务仍然存在[10]。

本文认为,基础合同并不独立于信用证,信用证是基础合同中卖方权利、买方义务的一种体现,其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到基础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合同目的的达成等。因此,用信用证独立原则作为在信用证失灵的情况下买方付款义务的免除理由,是不充足的。

(三)信用证失灵(fail)时买方的义务

有关开证行付款义务和买方付款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以下两种理论解释。

1. 委托理论。

从基础合同的角度看信用证,可以视作一个三角委托合同。买方委托银行先于自己向卖方付款,以达到用银行信用代替商家信用的目的,为此买方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费用。但若受托人(即银行)并未完成委托,并不代表委托人该做的事情就消失了,委托人可能需要以其他方式完成想做的事,在想做的事是法律上的义务时更是如此。因此,若银行出于某种原因并未履行付款义务,买方的付款义务仍然存在。若是出于第三人/卖方的原因导致受托人/银行未完成付款,此原因也许可以成为委托人/买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2. 默示义务理论。

买方开出信用证的行为可以看做是付款行为,但行为不一定总有结果。当卖方接受了买方开出的信用证,可以看成买方承担了一项默示义务,即开证行为是一个可靠的、有偿还能力的付款人(a reliable and solvent paymaster)。若银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则相当于买方违反了对卖方的此项默示义务,则买方需要进行补偿,即由买方来支付货款。

因此,Denning法官总结出的“附条件的付款”与“完全不是付款”理论各有其优劣。在信用证已经开出并被卖方接受的情况下,银行确有第一性的付款义务,买方必须向银行提示单据,而不能直接向卖方提示单据,否则有“信用证短路”的危险。但在信用证被撤销、拒付时,买方的付款义务恢复,卖方应该有权利直接要求买方付款,而不仅仅拥有索要损害赔偿的权利。但上述仅为理论分析,在实践中,信用证被拒付可能出于买方、卖方、银行三方的过错,下面将一一分析此三方分别具有过错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义务仍否存在的问题。

四、信用证业务各方过错分析

(一)买方开证与合同不符

1. 买方有过错。

在买方开出信用证,但由于故意或过失信用证上的信息与合同不符时,便将卖方置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若卖方仍然按照合同备货,则可能导致单证不符,信用证会被拒付;若卖方按照信用证备货,则又可能承担起本不在合同内的义务。这时,卖方有如下4种可能的做法:(1)卖方抗议,不接受信用证,要求买方改证或重新协商合同;(2)卖方明示接受此信用证条款,按信用证条款修改货物;(3)卖方未对信用证与合同不符做出任何意思表示,直接按信用证条款修改货物;(4)卖方未修改货物,仍按原合同进行备货、发货、交单等程序。

若卖方不接受信用证,要求买方修改,那么买方有义务修改信用证以保持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一致。此时卖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待买方开出符合基础合同的信用证后再履行其交货的义务。

对于卖方接受信用证,英美法上以案例确立了两种不同理论:

(1)弃权说(waiver)。弃权说由Enrico Furst&Co.v.W.E.Fischer Ltd.案确立,前提是承认卖方在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有权解除合同[11]。在此案中,买方没有按照基础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卖方没有对信用证提出异议,而是要求买方将信用证延期。后卖方又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但法院认为卖方已无权要求解除基础合同,因为基础合同由于信用证的不同规定,已经被修改了,而卖方接受了此信用证,便是同意修改基础合同。换言之,卖方已放弃了要求买方严格按照基础合同开立信用证的权利,卖方对此不得再反悔[9]。

(2)变更说(variation)。变更说在Soproma S.p.A.v.Marine Animal By-Product Corporation案中确立[11]。

但不论是弃权说还是变更说,实践中均认为,若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不符,而卖方并未提出异议(不论是否明示表示接受),而是按照信用证规定发货,则可以认为基础合同已经被修改。若卖方并未明确拒绝与基础合同不符的信用证,但又根据基础合同发货,又该如何判断?本文将在下面“卖方无过错”处论述此问题。

2. 买方无过错。

买方无过错时,可能是由于银行的操作失误,导致开出的信用证与合同不符,也与买方原意不符。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也比较容易纠正,在此不做赘述。

(二)卖方交单与信用证不符

1. 卖方无过错。

卖方若交单既与信用证不符,又无过错,那很可能是在买方开证与基础合同不符的情况下,选择了第四种做法———既接受了信用证,又按照基础合同进行发货。卖方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是买方在信用证中为卖方增加了基础合同中没有的义务、或对基础合同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

卖方接受了信用证,但按基础合同进行发货,对此种行为可能有两种法律上的解释:(1)基础合同并未修改,在此种情况下,属于买方先违约,但卖方并未及时指出,并未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是放任合同的履行继续出错,卖方也负有一定责任;(2)基础合同已经修改,那么卖方的此种做法就是根本违约。

卖方应避免让自己处于此境地,原因有二:(1)不论采用上述哪种法律解释,卖方对于合同无法顺利履行都负有一定责任;(2)信用证由于单证不符无法议付,卖方得不到货款,很可能导致很大的损失,甚至钱货两空的局面。因此,卖方发现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不符时,若不符之处加重了卖方的义务或对基础合同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应该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不能让自己落入被动的境地。

2. 卖方有过错。

若在买方开证与基础合同一致的情况下,卖方提交的单据确实与信用证不符,那么便证明卖方已经违约。根据UCP 500第14条或UCP 600第16条[10]。本文并无意探讨银行在此三种情况下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而只想探讨在此三种情况下买方的付款义务会有何变化。根据上文的分析,在此三种情况下,买方的付款义务均恢复,卖方有权直接向买方要求付款,也可以要求银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可能有例外)。但卖方不得从银行或买方获得双重赔偿。

五、总结

(一)买方的开证义务与付款义务

综上所述,买方开立了信用证是否免除了付款义务,对于这个问题,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并没有规定,但实践中基本否认了“绝对的付款”学说,各国纷纷选择“有条件的付款”和“完全不是付款”理论来处理此问题。本文认为,信用证并非用银行信用代替了商家信用,而是在商家信用前多加了一层保障。因此,本文倾向于认为信用证属于“附属的担保”,但并不否认银行付款义务的第一性。

(二)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不独立于信用证

另外,信用证独立原则是单方向的,即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不独立于信用证,若买卖双方均按照与基础合同不同的信用证行事,则相当于对基础合同进行了修改。因此,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开立、接受、放弃不符点等环节,都应该格外谨慎。

(三)对国际贸易中卖方的建议

信用证出现问题时,卖方“应本着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尝试各种有效途径,制定灵活、务实的减损方案,尝试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减损”[12]。

1.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时,若加重了卖方义务或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基础变更,受益人/卖方必须坚持改证或者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予以澄清[13]。

2. 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时,若减轻了卖方义务,受益人/卖方可以接受信用证,但履行时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履行。

3.若开证行错误拒付,应积极向开证行抗辩追索,要求开证行按信用证约定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如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应与买方联系,争取要求买方接受“不符点”,并指示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12]。

付款方式的变迁 篇3

希腊神话中的奥德修斯家族买卖“纯真少女”被视为世界最早的交易,交易价值为20头牛。拉丁语中,金钱(Pecunia)一词便源自用于支付的牛羊等牲畜。在非洲,仍有部分地区将牲畜作为货币来完成支付——一种名为Watussi的牛被当作货币。赶着牛外出购物总归不很方便,人们自然需要一种中间介质,货币由此诞生了。货币沿用了数千年,直到十年前电子支付出现之后,它渐渐显现出了被取代的趋势。

最奇特的流通货币是密克罗尼西亚雅浦岛上土著居民使用的石币。这些中间有圆孔的霰石币,扁平而巨大。然而,在平时购物中,携带相当困难。这就是为什么此种支付方式形同虚设:即便货币所有者发生变更,石币也很少“挪移”。雅浦岛居民需要缴税,官员只需在他的石币上做出标记即可。直到1990年,美国夏威夷银行还接受雅浦岛上的石币作为贷款担保。

贝币是众所周知的最早的货币之一,曾在中国、北非和东南亚地区广泛使用。贝币已经具有现代货币的诸多特征:小巧玲珑,便于携带,易于计数。

在原始货币的演变中,金属铸币被认为是十分合适的等价交换物。在早期的铸造过程中,铜币、银币或金币多铸成条状、环形或棒状。按照所需物品的价值,切割并称重,制造成尺寸相当的硬币。小亚细亚西部吕底亚古国的商人们首次使用铸币,硬币便由此诞生。

直到十八世纪,纸币才在欧洲真正流行起来。最初,人们并不相信纸币。直到纸币具有票据担保作用,并可兑换黄金,这种支付方式才逐渐被人们接受。从1973年起,黄金担保票据不再被使用,人们唯有相信货币的购买力了。

电子货币:

硬币和票据的终结?

首次电子转账要追溯到十九世纪,用户将货币信息通过电报发送给收件人,收件人即可提现。非现金的支付方式最早只用于公司间结算。直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个人活期账户才被启用。至此,工资才不必用现金形式发放,可以直接发到银行账户中去。

信用卡和后来的网上银行使货币进一步朝着非实物化方向发展。用户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使用数据货币仍可购买奢侈品。然而,许多交易并不支持信用卡支付,尤其是小额交易。除信用卡之外,某些交易可通过PayPal、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其他类似的支付系统在线进行。但如何解决面包店的小额付费问题呢?人们今后能通过芯片或手机付费吗?目前,瑞典等国家已经出现手机支付,Google更是于最近推出了电子钱包业务(Google Wallet)——用一部支持NFC的手机就能付费。

发展趋势

“只有老奶奶和银行劫匪需要现金。”瑞典提出的口号能概括出支付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放弃硬币和纸币,使用芯片支付。NFC(近场无线通讯)技术成熟之后,手机将变成钱包、手机支付便可大力推广。作为这种货币的补充,时间将变得更加重要。也许有一天,“时间币”将能取代现有货币,成为本地易物交换的货币。

请求延期付款分期付款英语用语 篇4

请求延期付款

我公司小泽先生因急事出差大阪,5月1日以前不能返回, 故该件请宽延至5月1日, 我们将于5月2日汇款。

Our Mr. Osawa is away in Osaka on an urgent business, and will not return until the 1st May, and so if you will kindly let the matter stand over till then, we will send you a cheque by the first post on the 2nd of the same month.

数日之内我们将有三笔大额近款,所以我们最迟于下星期一以前定给贵方汇款。

As we expect to receive three large sums within the next few days, days, we will send you some money by Monday at the latest.

对6月1日应付款项,如果能延些时间,我将非常感谢。

I shall be very much obliged if you will give me a little more time to settle your account due 1st June

无力付款

非常遗憾,本公司目前实在无力结清该帐。

We tegret that we are not able at the moment to make you a settlement.

贵公司要求该帐在7月16日以前结清,但我公司恐怕无能为力,我们将乐意接受贵方二个月期的汇票以结清这笔款项。

We are afraid it will be impossible for us to settle your account by the 16th July next--the date you mention--but we shall be willing to accept a bill for the settlement at 2 m/date.

由于目前生意普遍地不景气,由我公司承兑、10月18日到期、面额1,500美元的`汇票将无法兑现。

Owing to the serious depression of trade now prevailing, we shall be unable to meet our acceptance for $1,500, which matures for payment on the 18th Oct.

往来账目

兹同函奉上贵方的往来帐,余额为15.7美元,于本日列入新帐借方内,敬请核查见复为荷。

Enclosed I wait on you with your account current, balance carried to your debit this day in a new account, $15.7, which Itrust you find correct.

谨同函奉上贵方的往来帐,我方顺差500美元,如核查无误,请列入新帐为荷。

Enclosed I now wait on you with your account current, leaving a balance of $500 in my favour, which if found correct, you will be so good as to pass to a new account.

兹同函寄上贵方的往来帐,其上显示我方顺差500美元。

I hand you, enclosed, your account current, showing a balance in my fivour of $500.

分期付款

财务付款审核流程 篇5

第一步,业务经办部门经办人员负责根据合同、发票、清单等资料办理《付款审批单》、《费用报销单》,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交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会计;

第二步,资金管理会计收到《付款审批单》,审核是否有资金支付计划,属于计划内支付项目,正常签审后传递给业务主办会计,对计划外支付的原则上予以退回(确因生产急需的除外)。

第三步,业务主办会计审核票据是否合规、发票填写项目是否完整正确、与合同要求付款条件是否相符、资料是否完备等等,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告知业务经办人,无异议后签审传回业务经办人员。

第四步,业务经办人员按照领导分级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将所以付款资交业务主办会计,办理付款;

第五步,业务主办会计办理付款时,若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主办会计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税务管理会计在航信税务系统中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制作付款凭证。

第六步,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送主管会计审核。第七步,出纳付款。

 关于付款流程的几点说明

结算就是对业务的审核确认的过程,有的业务需要先办理结算确认相关业务量和结算总价后方能走付款审批流程,有的业务只须几个部门联合验收,业务量和单价、总价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这类业务可直接凭几个部门确认的验收单即可走付款审批流程。

需要先办理结算方能办理付款的经济业务:外委工程、外委修理修配劳务、运输服务等;

健康也能“分期付款” 篇6

前不久, 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来看我, 聊及彼此的近况, 我无奈地叹气:“最近身体很不好, 老是腰酸背痛, 一弯下腰好半天起不来, 估计我有严重的职业病, 不知怎么办才好!”

她很惊讶, 对我说:“身体不好就要多锻炼, 出去跑跑步, 扭扭腰, 慢慢你就会好了。”我回答她, 我哪有时间啊, 上班时间忙工作, 下班时间忙孩子, 哪有闲心去锻炼, 再说, 我们这附近又没有公园, 满大街的灰尘, 估计跑了更伤身体。

“再没有时间你也得锻炼, 你看你家阳台多好, 花鸟花香, 不想出去, 在这锻炼也不错啊, 还有, 铁路公园虽有一段路, 但可以过段日子就去锻炼一次, 如果真的不能做到天天锻炼, 那么给健康搞个‘分期付款’, 隔三岔五来个锻炼, 也总比完全不锻炼要好得多。”朋友那专业水准的活, 听得我一愣一愣的。

她告诉我, 她也是一天到晚忙得像陀螺, 看到身体大不如前, 她才有了锻炼的决心和行动, 但有时实在抽不出空怎么办呢?她就想到了自己银行“分期付款”的业务, 虽然隔段时间付一点, 这样不但没有压力, 但也会慢慢还完, 达到一次性付的效果。健康其实也可以“分期付款”, 定期给健康支出一部分时间锻炼, 那么最终也会达到天天锻炼的效果。

她在网上查过, 最简单的锻炼方法是快走, 不仅锻炼心活肺率, 而且快走之后, 整个人就会神清气爽。星期一和星期四她定了硬性指标, 无论多忙, 她吃过晚饭都要到小区公园一个小时的快步, 双休日, 女儿要去公园玩, 她就利用这个公园的健身设施, 进行锻炼, 倒着走, 跑步, 这样坚持下来, 她原本的职业病慢慢就消失了, 如今神轻气爽, 和我年龄差不多, 看起来像年轻我好几岁。

我也按照朋友的方法, 给健康来个“分期付款”, 做家务累了, 就在阳台上扭扭腰, 耸耸肩, 做个“伸展运动”, 工作累了, 在休息间晃晃脑袋, 做个“头部运动”, 双休日, 带着全家老小去公园, 做个“全身运动”, 不仅达到了亲子效果, 而且让孩子渐渐爱上运动, 充满阳光和朝气, 这样半年的“分期付款”下来, 我的腰腿疼痛的毛病, 明显地减轻了。

后来看过一本书上说, 世界卫生组织曾于1997年宣布:每个人的健康与寿命60%取决于自己, 15%取决于遗传因素, 10%取决于社会因素, 8%取决于医疗条件, 7%取决于气候等影响。因此, 要健康、健美、长寿, 自身的因素就成为第一要素。看来, 一个人的健康绝大部分都是取决自己, 一个人对健康的重视和关注程度, 其实是最重要的。

既然健康与寿命绝大部分的因素都是取决于自己, 那么, 我们就要努力锻炼, 让身体健康起来, 如果没有时间天天锻炼, 那就学我们一样, 来个“分期付款”吧。

“手”付款 篇7

一天,我和丫丫在小区散步时,正好碰到一个邻居拎着苹果走过来。见到丫丫,邻居立即拿了一只苹果给她。丫丫直接拿过来,连谢都不说。

我启发她:“丫丫,应该对阿姨说什么呀?”丫丫疑惑地望着我,问:“说什么?”

我进一步启发:“仔细想一想,幼儿园老师说过什么呀?”

丫丫摸摸后脑勺,想了想说:“阿姨,你篮子里原来有多少只苹果?现在被我拿来一只,还有多少只呢?”

用筷子吃饭

丫丫不认识几个字,却喜欢煞有介事地翻看桌上的报纸。

某日,报纸上刊登了一篇关于国人饮食问题的文章,题为《中国人怎样吃饭》。丫丫一字一顿地把文章题目读了一遍——“中国人怎样吃饭”,然后放下报纸,一脸不屑地说:“中国人用筷子吃饭呗,这个也要写!”

“手”付款

最近,我和老公正商量买房的事。老公说:“要想买大一点,就得朝郊区去。要想在市区,就买小一点。你想两全其美,贷款都好说,咱们收入稳定,还贷不会有问题,但首付款比较困难。”

丫丫在一边听到了,大声说:“爸爸骗人,不就是手付款嘛,有什么难的。把钱给我,我来付!”

没擦床上

傍晚,丫丫坐在床上看动画片,她说要吃酥饼,我叮嘱她吃完后记得去洗手,小脏手可别擦床上。

丫丫吃完对我说:“妈妈,我没擦床上。”

“不错,咱女儿就是乖!”我亲了一下她的小脑门。

丫丫赶紧解释说:“妈妈,我擦在被子上的。”

图片由本文作者提供

预付款合同 篇8

预付款合同

甲方(付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话:

乙方(收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话:

乙方为甲方的供应商,为降低运营成本,增进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同意预付货款_____

元,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供货义务而进行的相应原材料购买的货款支付。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 预付货款用途

_该笔预付款项仅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的供货义务而进行的材料采购货款的支付。

第二条 预付货款金额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整。第三条 还款方式

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产品或等额货币的形式抵扣该笔预付款

第四条 保证条款

做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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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按照预付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预付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使用此笔预付款的《预付款使用计划》,《预付款使用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栏目:预计使用期间(以月为单位),预计使用金额,购买材料种类及材料金额。《预付款使用计划》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方将此预付款项划入乙方账户。第五条 约定条款

1.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乙方应优先偿还该款项。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在此合同条款下,乙方在未全额抵扣该笔预付款金额前购买相关物资的所有权无异议的归于甲方。

3.乙方应划拨并标示专门区域用于此协议下购买物品的存储及摆放,并于每月月初五个自然日内书面说明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不定时的现场查验。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或不按月提供专用账户的流水单据,或不按月提供预付款的实际使用情况,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之日起每日3‰加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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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使用预付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预付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追回预付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其他内容,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用、误工费用。第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预付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尚未抵扣的预付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协议履行期间,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3.附件一《预付款使用计划》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条款。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做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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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健康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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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付款最划算 篇9

胖熊超市门前的大屏幕上写着:凡购物满38元,可参加抽奖一次;购物满68元,送购物券10元;购物满98元,送购物券20元。

进了超市,小白兔和小灰兔欢快地挑选着自己喜欢的货物。灰兔爸爸想考考他俩,问:“我买的东西61元,白兔爸爸买的东西35元,怎样交钱最划算呢?”

小白兔和小灰兔商量着:“61元不满68元,不能送购物券;35元不满38元,也不能抽奖;要是用61元去抽奖,又太亏了。”

白兔爸爸提醒他俩:“我们两家的加在一块多少钱呢?”

他俩赶紧计算:“61+35=96(元),哦,知道了,再拿2元的货物,满98元就可以送20元的购物券了。”他俩赶忙跑到文具区,拿了一小盒2元的彩笔,高兴地推着购物车往收银台走去。

白兔爸爸拿出100元钱,想考考小白兔:“等会该找我们多少钱?”小白兔笑着回答:“这个难不到我,98离100只差2个数了,应找我们2元钱。”

交过钱,拿着收银员找的2元零钱和送的20元购物券,小白兔和小灰兔开心地跟着爸爸妈妈往超市出口走去。

《先确定0的位置》参考答案:2090 9020

《益智趣题》参考答案:

一、还有1只鸭关在四个方笼子围成的小天地里

二、船上有6个人。老师1人,男生2人,女生3人;或老师1人,男生3人,女生2人

三、54-30=24(米),24+24=48(米)

长期应付款核算方法探讨 篇10

1.“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性质认定存疑。

形式似资产:从会计分录形式上来看, 初始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其出现在会计分录的借方, 而在以后各期摊销时, 从贷方减少转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这样的特点类似于“长期待摊费用”账户, 使得该科目在形式上具备了资产类科目的外在特征。但是, “未确认融资费用”不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也不是已经支付需要后期进行摊销的待摊或者递延项目。

名称像费用:从名称上来看, “未确认融资费用”很像费用类科目。仔细分析其核算内容则更像费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取得资产的债务人的未来付款总额和该付款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而这一差额就是债务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费用总额。但是, 在首次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利息费用还未真正形成, 确认该项费用还为时尚早。

规定为负债:2001年的会计准则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规定为资产类科目, 2006年颁布的现行会计准则将该科目的性质调整为负债类账户, 在编制报表时, 该科目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科目。如果“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单纯地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备抵调整科目, 那么其负债的性质尚可理解。因为备抵调整科目的性质一般情况下都跟被调整科目保持一致, 而增减方向相反。

但是, 跟我们熟知的减值准备、折旧等抵减账户相比, “长期应付款”与“未确认融资费用”二者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完全相同, 从账户名称上也没有直观地显示出对应关系。“未确认融资费用”与“长期应付款”的这种抵减关系着实有些刻意和牵强。

另外, 按现行会计准则,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债务人未来应支付的本利和, 只有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的应支付利息, 才能得到长期应付款的现值, 才能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为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长期应付款的现值, 使原本难以“定性”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又要充当抵减账户的角色, 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2.“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确定问题。

基于长期负债偿还期限长的这一特点, 因此在计量时应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最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与决策更具相关性。

以长期借款为例, 企业在取得长期借款时, 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很接近的情况下, 不考虑利息调整额, 直接按借款本金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长期借款”, 此时“长期借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的就是该长期债务的现值。反观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在其初始入账时以包含了利息的合同或协议价作为入账价值, 而非现值。本文认为, 长期应付款同长期借款同属于企业的长期负债, 因此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理应具有一致性。

3. 利息费用的处理时点问题。

在长期借款的初始计量阶段, 并未同时预提未来发生并支付的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均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期末进行计提。而长期应付款在初始入账的同时将未来支付的利息费用进行了预提, 计入了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预提费用的情况应是先受益、后支付, 待摊费用的情况应是先支付、后收益, 而“长期应付款”入账之时债务企业还未开始受益, 利息费用也未支付。因此本文认为在长期应付款初始计量时不必考虑“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长期应付款核算的一点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 本文建议应以“应付款项的现值”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初始计量时就不应该存在。

例:2008年1月1日, M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N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大型设备, 合同价款4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 全部价款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 分5年付清。根据实际情况, 该公司选择6%作为折现率 (不考虑增值税) 。

1. 经计算, 合同价款现值= (4 000 000÷5) × (P/A, 6%, 5) =3 369 891 (元) 。

融资费用总额=4 000 000-3 369 891=630 109 (元) 。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3 369 891, 未确认融资费用630 109;贷:长期应付款——N公司4 000 000。

调整后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3 369 891;贷:长期应付款——N公司3 369 891。

2.2008年末M公司产生的利息费用:3 369 891×6%=202 193 (元) 。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2008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N公司800 000;贷:银行存款800 000。借:财务费用202 193;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02 193。

此时长期应付款余额=4 000 000-800 000=3 200 000 (元) ;报表列示金额=3 200 000- (630 109-202 193) =2 772 084 (元) 。

调整后的会计处理:利息的形成使M公司应付款金额增加, 借:财务费用202 193;贷:长期应付款——N公司202 193, 支付分期付款额后使负债减少:借:长期应付款——N公司800 000;贷:银行存款800 000。此时长期应付款余额=3 369 891+202 193-800 000=2 772 084 (元) 。并以此金额直接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3.2009年末M公司产生的利息费用:2 772 084×6%=166 325 (元) 。

按照现行准则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N公司800 000;贷:银行存款800 000。借:财务费用166 325;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66 325。

此时长期应付款余额=4 000 000-800 000×2=2 400 000 (元) 。报表列示金额=2 400 000- (630 109-202 193-166 325) =2 138 409 (元) 。

调整后的会计处理:利息的形成使M公司应付款金额增加, 借:财务费用166 325;贷:长期应付款——N公司166 325, 支付分期付款额后使负债减少:借:长期应付款——N公司800 000;贷:银行存款800 000。此时长期应付款余额=2 772 084+166 325-800 000=2 138 409 (元) 。并以此金额直接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2010~2012年的会计处理略。

通过上例本文介绍了长期应付款核算的改进方法, 在初始计量阶段直接按未来应付款现值确认长期应付款;在会计期末, 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借方, 同时贷方增加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在支付了分期付款额之后,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减少。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直接按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填列即可。此种核算方法简便易懂, 更符合长期负债的处理原则, 不用再纠结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科目性质, 也不用再迷惑于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抵减关系。

本文虽未提及跟“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相对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但该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债权人一方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付款承诺书 篇11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向XXXXXX有限公司进货冰箱一批共计台,合计人

民币(元),该批货款我公司没有支付;加上前期欠款,我公司累计共欠宁波浪木电器有限

公司货款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以上欠款我公司承诺在 2013 年 9月 25 日内无条件全

部归还给XXXXXX有限公司,逾期我公司承诺每天按欠款总金额

千分之五的标准向XXXXXX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附件: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承诺

欠款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欠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担保人一签名(签字/盖章):担保人二签名(签字/盖章):

年月

审批:

付款审批制度 篇12

为了规范公司付款流程,统一单据格式,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及资金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司目前开发经营管理的付款主要分为:工程合同付款、设计合同付款、采购合同付款、其他施工付款。

第二条 合同付款类型分为工程总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设计合同、其他类合同(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资金付款监管。实行“无合同、无结算、无计划”不支付资金的原则,项目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加工制作、劳务分包

和其他各种都原则上都应签定合同或协议实在无法签定的应作

出书面情况说明报集团总部。

第四条 工程合同款支付实行计量支付监管。严格计量支付,是资金管

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合理有效使用

工程建设资金的有力保证。在支付工程计量款的过程中,一是

要严把工程计量审批程序关,防止在工程款支付时发生虚报工

程量,超高标准取费等现象;二是严格工程款的计量支付程序,防止工程款超进度支付;

第五条 合同付款用款部门应于每月25日报下月付款计划给财务部,财

务部按计划和事项的轻重缓急付款,实际付款金额大于计划金

额的工程款支付要求,需用款部门增补计划并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批,财务部原则上不予付款。

第六条 合同付款必须满足如下条件,财务部方可付款:

1、由经办人或收款单位(合同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凭证》

(格式见附件),并要求《资金拨付申请审批凭证》填写的“银

行帐户名称”与“收款单位名称”合同签定时预留的名称及公

章一致。

2、由经办人通知收款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含进度款),凭公司

财务部开具的“付款证明”到天全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经

财务部严格审核付款依据,合同付款条件、发票、验收核定单

(峻工结算时)、预算表(峻工结算时)、合同(首次付款)、审批流程,付款依据缺一不可,若付款依据不完善财务应拒绝

付款,直至手续完备为止,由此造成业务不能顺利开展我司不

承担责任。

第一节 工程合同款支出

第七条 工程合同是指为建设各房地产项目而签署的建筑安装工程、检

测工程、设备采购等的合同,合同标的一般为各建筑物实体或

各类设备。

第八条 工程合同进度款需工程承包方在付款时向我公司提出申请。

第九条 工程款由公司工程部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请款申请填写《资金拨

付申请审批凭证》并按相应审批流程签批。

第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进度实时掌握和监督,对工程进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审核,并保证进度

款与合同支付条款一致;核对付款计划,及预算并审核付款单

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二节 设计合同款支出

第十一条 设计合同是指为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规划合同,一般合同成果

反映为设计图纸等形式。

第十二条 设计合同进度款需合同承包方在付款时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设计合同付款,经办人员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凭证》,并

按相应审批流程签批。

第十四条 规划设计中心对设计合同的履行进行实时的掌握与监督,对

设计合同款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成本中心负

责审核,并保证进度款与合同支付条款的一致;财务中心复核

付款和核对付款计划,并审核付款单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十五条 每次支付设计合同款前,需规划设计中心通知合同承包方提

供的合法、有效、等值发票。

第十六条 其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同合同付款审批流程,第四节采购合同款支出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

第三节 合同款付款流程

第十七条 付款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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