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选13篇)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

各班级:

为保障我校广大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学院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各班级要将安全教育作为春季、秋季开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好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开设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把平时的安全教育与专题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各班级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安全素养,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二、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班级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预防溺水知识与技能,指导学生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网站学习浏览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漫画等,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出门要乘坐有行车执照的正规车辆,不乘坐黑车,保证出行交通安全。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3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向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凶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4

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中山校区团工委:

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正式启动,为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动员广大应届毕业生踊跃参与西部计划,做好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招募对象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三、服务地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广西地区

2.服务时间:1—2年

3.服务内容: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由报名者根据专业及特长等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四、招募宣传

各学院(中山校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在本单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使更多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主动报名到西部去建功立业。

1.及时召开毕业生会议,传达招募通知,确保每一名毕业生了解今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具体内容。

2.充分发挥分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利用公告栏、海报、横幅等途径,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发放宣传资料,使毕业生及时了解招募信息。

3.要通过团学组织摸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

五、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总支盖章后,5月16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办公室,电话:39352003)。

4.审核。我校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学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进行审核。

六、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从2007年开始,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2.选拔工作。5月16日起学校项目办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合格的将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5月31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学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本校及时调换。

4.公示。6月上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录取志愿者。6月上旬,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

七、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八、日常管理和服务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我校项目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

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九、保障及优惠措施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以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各服务省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志愿者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总分加十分;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五分;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详情请通过进一步了解)。

联系方式:

广东药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学院团委办公室)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三楼,电话:39352003

联系人:余宙老师,电话:***

共青团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附件2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关于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篇5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是雷暴频发地区,从我省近50年气象资料统计结果,我省平均每年有雷暴日数四十四天,最多的年份达八十七天。近期,合肥地区陆续进入雷暴天气频繁的季节。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政府182号令),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2011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1】5号)文件精神,普及防雷知识,防止因雷击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维护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校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

各院、系、教学部要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相关防雷法律法规和防雷常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在建项目防雷管理,认真做好过程跟踪,防止发生雷击灾害。

三、学习防雷知识,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本领

1、打雷时,要关好门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或球形雷飘进室内。

2、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将教学、科研及家用电器的电源切断,以免损坏电器。

3、雷雨天气,尽量不要拨打或接听电话,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闭路线等可能将雷电引入室内的金属导线。

4、雷雨天气,不要使用花洒冲凉,防止建筑物发生雷击现象时,巨大的雷电流沿着水流导致淋浴者遭雷击伤亡;不要触摸水管、管道煤气管等金属管道,防止其接地不良导致雷电流向人体放电。

5、雷雨天气,不要在旷野高处打雨伞、高举羽毛球拍等物体,防止带来雷击的危险。

6、雷雨天气,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不要游泳,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7、晾晒衣服、被褥等用的铁丝不要拉到窗户或门口,以防铁丝引导雷电。

8、在户外不要接听和拨打手机,防止手机的电磁波引雷。

9、乘车时请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遭遇雷击。

10、遇到突然的雷雨,当出现头发硬竖起来时,应该立即蹲下,降低自己的高度,同时将双脚并拢,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

11、雷暴天气不要在大树底下避雨。

12、雷暴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增加绝缘的效果。

13、打雷时,远离电力线路及电气设备。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6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名额

2013年,全省计划选调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560名,其中:2013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400名,分别为党政类250名(含硕士研究生80名),法院、检察院类15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从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160名,(其中党政类140名,法院、检察院各10名)。对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选调,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求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我校选调生分配名额35名,其中本科生25名(党政类16名,法院类5名,检察院类4名),硕士研究生10名(党政类8名,法院类1名,检察院类1名)。按分配名额1:8的比例,学校将推荐280名毕业生参加选调生考试,其中本科生200名,硕士研究生80名。

二、选调生选拔对象

我校福建生源全日制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2013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预科起点、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不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本科生必须在2013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三、选调生报名条件

1、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2、本科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

4、报考法院、检察院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不含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的本科生)。

5、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其他具体报名条件参见福建人才联合网(http://fjrclh.com)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24号)。

四、选调生推荐工作进度安排

1、报名(2012年12月1日8:00—12月20日24:00)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发布选调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毕业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申请表中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填写“张立”,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0591-22867268”),并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毕业生必须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选调生报名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本科生、本省籍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外省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2、资格审查(2012年12月21日—12月24日)

学生自行打印《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交给学院,由学院对报考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筛选出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并到校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选调生推荐情况汇总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形成初步意见,并进行排名,于12月24日下午16:30前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3、人选推荐(2012年12月25日—12月27日)

学校根据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参考学院的推荐意见,对全校人选进行整体审核,按选拔计划数1:8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男女生合适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

4、人选公示(2013年1月2日—1月4日)

学校将拟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复审后,在组织部、学生工作处网站、毕业生就业公告栏对拟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5、学院报送材料(2013年1月8日)

学院于1月8日下午16:30前将经毕业生本人签名,学院分党委盖章的《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6、缴交报名费(2013年1月9日—1月15日)

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于1月1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0元。缴费后学校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毕业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用A4型纸书写),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省里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

7、发放准考证(2013年1月16日)

学校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后发放,留下存根。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并提醒毕业生于2013年2月3日下午到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

8、学校报送材料(2013年1月18日)

学校将《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12月3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3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名,其中:福州市180名,厦门市50名,漳州市140名,泉州市150名,莆田市90名,三明市135名,南平市150名,龙岩市135名,宁德市15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2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我校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含预科起点、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5)预科起点、专升本、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三、选聘工作安排

1、报名(2012年12月1日8:00—12月20日24:00)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 “福建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申请表中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填写“张立”,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0591-22867268”。表格填写后,应及时网络提交。

2、资格审查(2012年12月21日—12月26日)

学生自行打印《福建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亲笔签名后交给学院,由学院对报考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确认无误后予以签署意见并加盖院党委印章后,于12月26日下午16:3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大学生村官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复审

省委组织部对报名大学生村官的人选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

4、缴交报名费

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0元。缴费后学校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毕业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用A4型纸书写),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省里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

5、发放准考证(2013年1月16日)

学校从报名网站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后发放。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提醒毕业生于2013年2月3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3:30。

7、学校报送材料(2013年1月18日)

学校将《福建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7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8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9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单位:

今年暑假放假前后,我市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避免学生安全故事,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已离开学校,回到家中,中小学生外出交往和自由活动较多,有的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引导不够,容易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各村、有关单位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一切从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范,认真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村把《暑期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组织人员深入群众,教育广大家长增强监护人监管责任意识,要求广大学

生家长务必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系统加大暑期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特别是要做到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戏、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乘坐无牌无照或超载超速的车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和食用过期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意安全用电,不在变压器、危险品存储仓库等附近玩耍,不在野外用火,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增强防雷安全意识,雷雨期间要留在室内,关好门窗,不开电视,不听音响,尽量不使用手机和电话,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打雨伞;增强外出旅游安全意识,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外出旅游,不戏耍动物园得动物,不爬树、翻越栏杆,不做危险游戏,不与陌生人搭话,不在家长监护视线范围外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光碟等;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避免在气温高的时段从事剧烈运动,防止中暑。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暑期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监管力度,学校制订好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乡水利部门要会同各村要求在山塘、水库、溪河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设立警

示标志。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学生暑期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学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学生安全的重大事宜,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各村要成立安全义务监督组,对山塘、水库、溪河等事故多发区域加强巡查,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并妥善处理。

四、加大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暑期安全的良好氛

围。

各村要经常性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暑期学生安

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的浓厚氛围。各村委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载体,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家长,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每个行政村要刊出一期宣传板报,至少悬挂一条以学生安全教育为主内容的标语。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Xxx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系:

我院2007年“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9日。为加强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全院同学度过一个安全、舒适、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教育

各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要认识到学生安全第一,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要在“十一”假前集中对全体同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事故隐患。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留校学生和外出学生两个方面:留校学生的安全涉及外出购物、饮食、卫生、用电、财物安全和宿舍安全等;外出学生安全包括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在回家旅途时要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容易被骗子利用其单纯进行欺骗,旅途过程中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长途旅程的同学要尽量结伴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

要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遇到紧急情况,知道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果在校内出了紧急情况,应马上报告校保卫处、学工部;在校外出了重大安全问题,应尽快拨打110、120报警,并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二、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

各系辅导员在“十一”假前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留任何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注意宿舍防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学习生活用品,发现有可疑的陌生人进入宿舍,要及时与学工部联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留在学校的同学在寝室不要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点蜡烛、烧酒精炉,在宿舍晒衣服要注意安全。此外,要教育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要泡网吧,严禁夜不归宿,不要带外来人员留宿学生宿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一”期间,各系、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各系辅导员放假前要按照要求,让每个学生都填写《“十一”假期离校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外出学生的动向及联系电话。各系辅导员、主要班干部要在假期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假期结束后(10月9日晚),各系辅导员要做好学生返校考勤工作,对缺勤的同学要及时了解原因,查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十一”期间,学工部干部和辅导员轮流在学工部办公室值班,处理学生的应急事务。

学工部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1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2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3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青年学生深入西部、深入农村、深入一线,在实践中观察基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存和生命状态,学习和践行雷锋精神,贴近群众受教育、深入社会求真知、服务基层做贡献、学以致用长才干,深刻领会“中国梦”的丰富内涵。我校决定在2013年暑期继续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学院分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团支部、团总支、各学生团体

二、项目要求

项目应努力使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实践创业创新相结合。学校鼓励把专业学习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和依托,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专业学习的巩固和延伸;鼓励学生参加就业见习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接受锻炼,提高能力,为将来就业创业做好准备。

各学院分团委和各校级学生组织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策划、组织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学校将对优秀项目提供部分活动经费支持。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阶段

校团委通过团委网页、分团委书记会、海报、宣讲会、微博、QQ等宣传活动,各学院分团委应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和指导。各申请单位在此阶段形成项目,项目应符合社会实践的特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项目申报、审定阶段

6月10日前各学院分团委和校级学生组织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初选和推荐上报,6月24日前校团委将公布审批同意立项的项目。

四、立项参考

(一)“美丽广西,筑梦青春”起航学子中国梦行动

以“美丽广西”为出发点,充分发挥高校师生的专业特长和组织优势,开展如科技创新、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提出对广西未来发展的期待和建议。同时,引导学生深入西部、深入农村、深入一线,开展参与式观察和服务式体验,采撷“百姓梦想”,提炼并认识崇高的“中国梦”。各团队通过在实践地的深入调查和研究,了解基层群众的生活、工作情况,倾听他们对于当下生活的感受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同时为实践地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由基层人民群众的梦想提炼出与师大人的独特情怀相结合的“中国梦”、“青春梦”,各团队在调研结束后可以制作人物通讯、图片故事、影像作品等主题实践成果,并在回校后将实践中遇到的故事进行展示和讨论。

(二)“青春践行,共话盛世”十八大精神宣讲行动

积极组建高质量的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宣讲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入基层,引导基层广大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结合社会实践的实际,扩大宣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宣讲内容的质量,既要从整体上完整把握、系统解读党的十八大精神,又要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阐释,可以结合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纪录电影、建设专题网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创业创新,富民强桂”特色实践行动

将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依托社会实践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等平台,有效组织青年上岗见习,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关注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项目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帮扶项目等;各实践团队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鼓励广大学生结合专业特色,了解学科前景,发挥学科优势,开展课程调研、项目攻关等实践活动,把专业特色与社会实践有效结合,开展一系列富有创新元素的科学研究项目,并通过大胆实验等方式将现有知识作进一步推进,在取得喜人成果的同时贯通所学、了解未知,培养探索精神和实验能力从而使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的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书暖童心,照亮希望” 支教助学行动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优势,到广大乡镇、农村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教师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进行支教助学活动,以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和服务社会的精神,为边远山区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青春在责任和奉献中闪光。

(五)“清洁乡村,青年当先”志愿服务行动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动员广大青少年围绕“清洁环境、美化家园、培育新风、造福群众”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在校园内开展清洁校园、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创建文明宿舍等主题实践活动,同时,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返乡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组织“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到周边村镇、城乡结合部、学校扶贫联系点、驻村点帮助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因地制宜,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是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帮助农村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改良环境生态、改造水源质量;帮助农村开展文化创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帮助农村群众普及卫生防控知识,提高群众卫生意识

等。

(六)“投身基层,放飞梦想”大学生骨干基层挂职行动

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基层挂职实习,既可以夯实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跨越发展,又让大学生在挂职锻炼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全面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多方共赢。同时,这也是拓展大学生骨干培养的创新模式,把大学生的优势和地方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献策献力。在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把大学生骨干培养成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注意事项

(一)可超出以上项目自定选题。

(二)每个团队原则上由6到10名成员组成,其中指导教师不少于1名。团队应设立1名负责人。鼓励跨年级、专业、学院联合组队。志愿服务与公益类活动必须以学院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申报,校团委今年将大力扶持团支部和团总支开展活动,如团支部或团总支项目获得立项,活动开展时间可延长至2013年11月30日。

(三)各团队应按照就近就便、相对集中、节约经费的原则进行组队。学校鼓励各单位多方面、多渠道筹集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四)项目需明确题目和团队名称。项目使用的团队名称能切实体现本团队社会实践的主题和内涵。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下午18:00。请各支部在6月6号前把报名团队的有关材料交到学生会办公室,并以飞信的形式通知组织部成员查收。材料内容为201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分团委组织部邮箱:sxzzb201111@126.com)

附件: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 附:联系人及电话:

部长:刘梦云 *** 副部长:黄一娉 *** 副部长:谢东明 *** 理事:梁岸龄*** 理事:甘明基***

数学科学学院分团委组织部2013年5月28日

附件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三、项目实施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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