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文本标准格式

2024-05-19

煤矿文本标准格式(精选7篇)

煤矿文本标准格式 篇1

贵州煤矿(小一黑体加粗居中)

措施名称(小一宋体加粗居中)

矿长: 总工: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编制:(4号宋体居中)

2014年X月X日(4号宋体居中)

贵州煤矿措施

正文标题

(3号黑体加粗居中)

正文(首行缩进两字符,4号宋体行距1.5倍)页边距:左31.7,右25.4,上25.4,下25.4。1级标题(小3号黑体加粗)

2级标题(4号黑体加粗)

3级标题(4号宋体加粗)

阿拉伯数字编码格式

集体合同(格式文本) 篇2

关于印发《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本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经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意见,拟制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附件:

1、集体合同(格式文本)

2、江苏省《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宣传提纲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集体合同

(格式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2008年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 6 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 7 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 10 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 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省《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宣传提纲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向社会发布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把握、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签订质量,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兼顾各方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密切合作,实现双赢。

一、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在多种因素作用影响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出现了高发态势,仅依靠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整难以改变,急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多样化的制度措施手段予以规范和协调。发布《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本质量,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双方共同关心的问 题、将可能引发争议的矛盾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来加以约束和解决;着力以集体劳动关系规范个别劳动关系,以集体劳权保障个体劳权,改变劳动者作为个体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意识,倡导社会公平、劳资共赢的价值理念,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效能,降低劳动关系协调成本,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一,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自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以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效。《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设立专门章节,再次明确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 度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集体合同文本又是集体合同制度的运行载体,其意义不言而喻。

第二,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两者职能有所区别。劳动合同制度侧重于劳动关系的初始建立,以解决个别劳动关系问题为主;集体合同制度侧重于劳动关系的运行调整,以解决集体劳动关系问题为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劳动关系是生动活泼、经常变化的,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协商调整。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谅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灵活有效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劳动关系建立以后的和谐稳定问题,寻找双方利益分配的最佳结合点,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最重要功能。当前我省各地正在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大力推广规范的集体合同文本,可以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共同关心的劳动关系事项达成共识,载入集体合同,形成法律约束力,有效化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运行的共性问题和普遍矛盾,为打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是提高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质量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07年 底,全省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和职工数分别达到18.3万家和960万人。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的相继实施,集体协商的内涵、程序都有了重大变化,如何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劳动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体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是当前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集体合同文本在整个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居于基础地位。为更具体、更明确地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现制度运行的规范化、高效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授权,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在征求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以起到路标指引作用。此前,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发布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和《职工名册(规范格式)》。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适时发布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的格式文本。

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主要特点

与已有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相比,《集体合同(格式文本)》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经验,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的规定,从形式到内容进行了创新设计,有若干方 面的新变化、新要求。

一是注重集体合同的系统性和全面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共9章43条,定位于综合性条文式集体合同,可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文本由使用文本须知、序言、正文和附则等部分构成,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基本涵盖了法律法规有规定、实际工作有需要的内容。这些都是集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核心部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二是注重劳动基准与协商约定的融合性。集体合同是最低标准合同,是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的最低标准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中随处可见的填空,旨在强调国家劳动基准必须遵守的前提下,尊重主体双方意愿,尽可能对主体双方可协商、能协商的内容留有充分空间,引导主体双方结合实际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如规章制度的告知形式、职业培训费用的使用方式、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等,都鼓励双方 通过协商达成合意。

三是注重集体合同的引导性。格式文本在相关条款上进行了创设性设计,引导当事人的集体协商朝着高于法律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进行。如过去几乎所有的集体合同都约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地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集体合同就是对国家劳动基准的直接复制,集体协商就完全失去了意义。为此,格式文本规定,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四是注重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劳动报酬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格式文本用了较大篇幅对工资分配原则、相关制度建立、工资发放时间、劳动定额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津贴补贴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针对当前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普遍缺失、劳动者不能分享企业经济发展成果的突出问题。格式文本特别强调,当事人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从而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劳动者工资。

五是注重集体合同的可操作性。格式文本的一大创新在 于设立了使用文本须知,以操作指南的形式,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短时间内了解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流程、关键环节,了解使用格式文本需要注意的事项,鼓励当事人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以提高格式文本的使用效果。

主题词:集体合同 文本 通知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联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党务公开栏文本格式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能开展党务公开,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作风转变,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联络员。

三、党务公开主要内容

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及工作目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履行职责情

况;

5、组织设置、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党员议事、党员承诺、党组织建设情况;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四、工作目标

合同文本编排格式规范 篇4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统一合同文本格式,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减少合同争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学校投资或合资设立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参照本规定执行,格式合同、由外单位负责制作的合同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不适用该规定。

第三条封面格式

合同封面应注明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及合同制作时间。合同签订方字体一般为二号黑体加粗。合同名称如“合作协议”(或“关于××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等,合同名称字体一般为一号黑体加粗。合同封面最后一行为合同制作时间,字体为小二黑体。合同签订方、合同名称、合同制作时间处于页面居中位置。

第四条正文字体

合同正文一般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合同正文第一行为合同签订方,字体为三号黑体加粗。合同正文第二行为合同名称,字体为二号黑体加粗。合同签订方与合同名称应处于页面居中位置。合同名称之后为合同签订方名称及简称(如“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方名称采用四号黑体,并加下划线。

第五条正文间距

正文一般采用1.5倍行距。正文中合同名称与下文之间间隔1行,签章栏与上文之间间隔2行。

第六条结构层次

合同结构层次序数一般采用:第一层为“条”,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如合同条文较多,可采用如下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章”,第二层为“条”(条为全文连续编号),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其中“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章”、“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七条签章栏

合同签章栏的必备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方、合同签订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等。其他要素包括:合同签订方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签订方如为个人还应注明身份证号码等。

第八条计量单位

合同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其他计量单位,应同时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明。

第九条简称

合同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简称全文要统一。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十条数字

合同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一条装订

合同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若装订材料大小不一致,则遵循“下对齐、右对齐”原则进行装订。

第十二条解释

本规范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协议样本

××(单位)××(单位)

(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合 作 协 议

(或关于××的合作协议)

(一号黑体、加粗、居中)

年月日

(小二黑体、居中)

××(单位)××(单位)(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合作协议(样本)(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或关于××的合作协议)

(合同名称与下文间隔一行)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四号黑体)

第一章××××(正文内容字体为四号仿宋,1.5倍行间距,“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一章”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一条××××(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1.××××

(1)××××

(签字栏与上文间隔两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格式文本 篇5

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级主管部门: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样本由浙江省人事厅提供)附件1:

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变更)年 月 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原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原聘用合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 〕 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

〔2004〕117号)第()条()款,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编号:),特此证明。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 〕 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

〔2004〕117号)第()条()款,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编号:),特此证明。

招商引资合同参考格式文本 篇6

(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供我市相关部门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借鉴)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密山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密山市投资项目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

(注:市政府可以授权招商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签订的招商引资投资框架协议书)

一、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1、企业名称与建设地点:乙方拟建项目的企业名称暂定为:根据密山市城市规划,双方原则上拟定项目公司的建设地点。

2、建设规模与内容:

3、投资额度:

4、建设期限:

5、用地性质与规模:

(注:以上尽量具体详细,便于明确违约责任)

二、土地供应

1、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净地方式出让,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拟建项目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交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具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

2、乙方先期支付征地补偿款,如乙方未能如期获得约定地块土地使用权,甲方负责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十日内返还乙方全部投资,并将招拍挂土地出让金溢价中,甲方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50%作为乙方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

(注:第一,土地出让及价格不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出让的主体是国土资源局,政府不是土地出让的主体,招商引资合同中政府无权约定土地出让及价格的具体事宜;另一方面,从2007年9月21日起,国家明确规定,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且必须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一宗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价格怎么会确定?因此合同中只能约定土地的面积和方位,具体出让程序及价格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项目用地,四至及价格由乙方与甲方土地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第二,土地利用的相关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面《物权法》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名称与住所、土地界址和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等;另一方面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强调,土地出让合同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再者《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土地出让必须执行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也要求,工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要约定最低限指标,且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因此,建议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此外还应当明确约定总投资额和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利于在投资方投资不到位时甲方可以根据《闲臵土地处臵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土地出让合同应当对此作更为详细的约定,且要与本招商引资合同做好有效衔接。因为投资方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衔接不好,将不利于政府在投资方违约时对土地的控制。)

三、优惠政策

1、项目享受密山市现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该项目。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3、甲方承诺对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所定事宜以政府会议纪要或签订补偿协议执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报批的以外,项目可以特事特办。

(注:

1、招商引资合同往往是政府的权利约定的少,义务约定的多;而投资方却相反。过分强调了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忽略了投资方的义务。有些合同政府在土地价格、税收返还、规费减免、担保贷款、资源配臵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义务约定上给予了对方‚超国民待遇‛,甚至于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尤其表现在补充合同中,政府把在主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如收取土地出让金)又大比例给予返还。建议在合同中要区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科技含量、出口创汇及吸纳就业等,分别给予适当的优惠。分期投资的还应当分期约定,防止投资方享受优惠政策后投资不到位。这一方面利于合同的完全履行,另一方面也防止合同内容的不公平使政府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实需要支持项目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表述为‚甲方为支持乙方建设公益事业(公园等),定期为乙方提供发展基金。数额不低于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和3年内乙方交纳的相关税费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50%‛。招商引资合同中常出现‚乙方建设工程可以边开工建设边办理有关手续‛,从法律上讲,乙方在地上承建项目不办理手续将是违章建筑,是不能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的,该建设工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者怎么敢建?所以应当加上‚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报批的以外‛)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二)乙方

(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要明确。招商引资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往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非常笼统和模糊,没有明确具体约定,甚至于有些招商引资合同没有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建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条设定,详细规定。政府的义务主要应体现在企业发展环

境的营造和维护上;投资方的主要义务应当是从开工到投产的进度、额度及利税都要明确具体约定。在合同的履约主体上,由于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是全方位的工作,一般涉及到土地、住建、财政、工商、税务、劳动等多个行政主体,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义务,防止各部门推诿,产生不利于合同履行的效果,从而影响政府的信誉,建议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所涉及部门的具体工作。如果在主合同中不能详细约定,也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附各责任部门的具体工作、完成时限及工作标准等。)

五、违约责任

1、因项目公司自身的责任未按期开工建设,可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的0.5‰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土地闲臵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工三年内未完工视为项目搁浅,乙方以放弃项目土地和未完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臵或对外招商。

2、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土地,影响了乙方的投资和建设的,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的0.5‰收取甲方违约金。甲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履行承诺。

(注:以往许多招商引资合同几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条款下仅一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其实,违反合同的责任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即法定违约责任外,还可以约定。合同的种类、内容和目的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就每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作出统一的规定。事实上,法定的违约责任不说也跑不了,关键是要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建议:第一,在政府方,为了体现招商诚意,合同应当明确不能按约供地、不能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不能保障企业发展环境等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具体的责任形式;第二,在投资方,为了体现投资

诚意,合同应当明确不能按时开工竣工,不能按期投产生产,不能达到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不能达到预期利税等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形式。尤其是要约定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种违约责任方式,防止‚半拉子工程‛。政府可能担心谈及违约问题会吓跑投资方,因此不谈违约责任,甚至为了早日签订正式合同而放弃投资方的违约责任。其实,如果双方本着诚信共赢的态度,就不怕违约责任。政府如果确实对某个项目非常看好,可以在优惠政策上作出让步甚至可以牺牲局部利益,但是在违约责任上政府必须有强有力的控制手段,牢固掌握在不能实现招商引资合同目的时处理有关问题的主动权。)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鸡西仲裁委员会裁决。

(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底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还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仲裁一裁终局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建议协商不成由鸡西仲裁委员会裁决。)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具体履行本协议向下的权利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副本一式两份,两份协议正本和两份协议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篇7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财务报告。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第九条 收益分配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的可分配收益总额。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

上一篇:父亲的肩膀作文500字下一篇:百日誓师校长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