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2024-07-20

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精选5篇)

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篇1

协议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协议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在天津静海开发区(南区)合作进行土地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津沧高速公路以东、泰安道延长线以西、崔杨路以南、陈大路以北,面积约6平方公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负责做好该宗地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2.2负责协调该宗地地上物的清理、补偿,确保该宗地顺利征用。2.3负责协调相关村、镇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确保该宗土地开发方案的顺利实施。

2.4负责办理该宗地的征用手续。

2决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已履行数额的5%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静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土地位置图

附件2:开发区关于租赁厂房返还租金的办法

甲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乙方:

管委会

代表人:

代表人:

2009年

2009年

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 篇2

农场的土地资源优势如果不通过项目开发将它转化为资本资金, 它就难以体现其资产的价值属性;地方政府如果解决不了土地资源的制约瓶颈, 也难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农场没有政府行政资源和当地农民的配合与支持, 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解决土地被侵占或权属争议及前期出让土地没有开发利用存在的债务纠纷等等诸多问题, 农场引进项目开发利用的目标将难以实现。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 地方的发展也离不开农场的支持和带动。要正确处理好农场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实现场地共谋发展, 只有深入开展场地合作, 促进场地资本、土地资源、技术、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才能促进共同发展, 努力实现共羸多羸。场地合作是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扩大招商引资全方位承接产业转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工业建设, 提高开放服务和管理水平的现实要求;是场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利益均沾, 合作共羸, 培育农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

2 农场基本情况

2.1 农场概况

农场于1954年4月成立, 规划土地总面积101 318亩, 土地主要分布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兴港、营盘三镇和合浦县廉州、石康两镇, 全场总人口8 117人, 其中职工1 836人 (在职职工626人, 退休职工1 210人) 。农场下设2个农业分场, 30个生产队, 驻场开发有17家工矿企业, 现有64个居住点。农场场部设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 人口主要分布在滨海场部南康镇中心、珠光分场场部、石康镇、前卫分场场部和兴港镇。农场以向农垦糖业集团提供原料蔗为主业的甘蔗种植为主, 同时兼种有木薯、水果、甜竹、茶叶、蔬菜和苗木等其他经济作物。2010年经营总收入 (全社会) 26 000万元, 国内生产总值 (GDP) 13 000万元, 利润达80万元;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14 000元。

2.2 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的101 318亩土地中有72 906亩有《山界林权证》, 其中有12 306亩土地在1993年办理过出让手续, 但绝大部分没有开发利用。农场员工耕种有25 600亩, 外包给北海市林投公司作造林用地21 230亩, 外包作其他农用地近5 600亩, 居民点用地近3 908亩, 农场以种植甘蔗为主, 面积约19 000亩。

3 对农场土地优势的分析

农场的土地优势具有:1) 农场土地区位优势明显, 交通便利, 有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等经过, 部分土地邻近港口, 是铁山港区行政中心、南康镇城镇中心和甘蔗滴灌示范基地所在地, 有近6 000亩土地属城镇用地规划范围, 下属前卫分场近5 800亩土地座落在北海市铁山港 (临海) 工业区内。2) 农业资源丰富, 有待开发。农场以种植甘蔗为主, 种植水果、蔬菜瓜果和苗木花卉为辅。3) 土地相对连片集中, 易于开发。4) 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多, 便于利用作非农建设用地。5) 农场产业多、组织化程度高、职工少利于安置。

4 场地合作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1) 无先例可借鉴。场地合作在广西尚无先例, 共同开发产业园区仅在柳州新兴园区、贵港西江产业园区试行, 很多事情和措施处于探索之中。2) 土地指标问题是场地合作项目开发的瓶颈。3) 资金短缺。因基础设施滞后,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设施配套。

5 场地合作的主要内容

(1) 争取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按“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羸“的合作原则细化场地合作内容, 使合作发展最终落实到实处。

(2) 建立场地联动管理机构。成立合资公司, 按市场化方式操作, 由合资公司统一承担筹 (融) 资平台的功能, 统一承担债权债务责任。将通过注资授权和利益分配作为双方维系纽带, 才能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找到双方的合作基础。

(3) 约定合作事项和利益分成及风险共担, 明确责任和义务;商定开发收益分成 (土地出让金返还和增量税收返还比例及利润) , 按出资比例分成。

(4) 构建新的投 (融) 资体系。实行双方注资和银行借贷等方式筹集启动资金, 对工业园区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础设施配套, 可采用“代建制”和“BT方式” (投资-回购) 或“BOT方式”等等多种模式, 推动筹资融资。

6 促进场地合作加快发展的建议

6.1 提高土地产出率, 巩固壮大现代农业

在巩固确保甘蔗主业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 以市场为导向, 着力培育1~3个以果蔬苗木为主的高、精、新、尖的现代观光旅游农业基地。

6.2 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带动二、三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方法包括:1) 规划先行, 编制好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控制性详规。2) 积极争取土地指标, 共同盘活存量土地, 通过土地复垦、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房改造等项目来运作, 共同争取新的建设用地指标。3) 结合集镇开发、铁山港 (临海) 工业区开发拆迁回建用地开发、以及农场小城镇建设、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合理规划利用、开发好农场土地资源, 大力发展房地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到2010年, 农场已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近11 800亩, 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预计至“十二五”末, 农场经营总收入达10.5亿元, 国民生产总值 (GDP) 5.5亿元, 社会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25 000元, 经营利润300万元。

6.3 采取措施,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 推动跨越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 是农场的最大资产, 要充分发挥农场土地、产业、规模和组织化程度高等优势, 在安置好职工前提下, 有效开发利用农场土地资源。要做好土地普查工作, 摸清家底, 掌握租赁土地、地方已规划为城镇开发土地及工矿用地、包括二三产业建设用地、职工住宅用地面积情况;掌握存量土地、闲置土地情况, 充分挖掘用地潜力。土地的利用管理是关键, 收益管理是目的, 两者相辅相成, 前者是过程, 后者是结果。要与政府协调沟通, 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 加强对接, 多方努力做好政策和项目的争取工作, 在场地合作共建项目实施过程中, 以土地为平台, 统筹推进新农场新农村建设、水利市政建设、通村农场公路建设、农田电网建设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 发挥资金、资源、技术、人才整合的聚集优势和综合效益。

6.4 积极推动场地合作发展, 加快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交通区位优势和紧邻港口优势。农场前期出让土地10 478亩, 转让给农垦内部单位6 100亩, 转让给农垦外部单位4 378亩。但因种种原因现没有开发利用。因此, 要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盘活此类出让地用作工业化城镇化项目用地, 共同争取自治区政府给予先行先试权, 制定章程, 简化程序, 成立农垦土地储备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制, 将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收储。或政府收储机构在承认收储土地后仍属于农垦与地方政府共建的合资公司前提下, 由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收储运作, 增加合资公司的“造血”功能。

总之, 场地合作共同开发利用农场土地资源, 是场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合作共羸, 培育农场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兼顾改革、发展、稳定, 注意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稳步推进, 努力实现共羸多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Z].1998.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Z].1988.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2011 篇3

甲方:昌平区泰陵北下口村荒山承租人

乙方:

为更好的利用开发荒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昌平区泰陵北下口村生态产业区3500亩(其中含50亩建设用地)建设山场的荒山、荒滩地的70年租赁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地址。

甲方目前已在昌平区泰陵北下口村落实了350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休闲产业开发建设,整个项目名称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以3500亩土地使用权折价作股和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35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目前的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等高线、规划测量红线为准。

二.合作方式及价格。

双方合作项目的土地价为万/亩,预计开发周期为五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_____人民币,共计向甲方支付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合作期限及款项的支付。

1.双方合作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80年5月(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本协议签订后____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_______整;协议签订后____内再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同甲方约定的期限内付清

2.甲方收益为乙方每年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80万)

首期50%;二期45%;三期40%;四期35%;五期30%

3.五年后甲方全部交清乙方土地使用款项后,甲方继续享有乙方每年经营所得净利润的5%的分红。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开发情况和期限履行情况,保护生态资源不被破坏。

2.甲方负责积极协助乙方兴建氺、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就合作项目协调与村、镇一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甲方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土地折价作股),具体经营项目由乙方负责。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乙方承担项目经营周期内的投资、建造、营销等各项费用。

5.甲方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合同。(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6.甲方负责将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墓地转移出此合作土地范围之外。

7.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限内不得将此地块任何部分转让及与第三方合作。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为乙方已投入费用的5倍。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需自觉维护合作项目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享有市、区、镇有关兴修水、电、路设施,植树造林,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

2、乙方享有自费架设电缆,增容电量,节流蓄水的独家使用权。

3.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5.协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

6、乙方负责出资拟定休闲产业带建设、建设会员休闲旅游度假山庄。

7、除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事件和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纳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本协议规定的35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

七、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可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期或无法履行的责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因甲方的地位、性质或权限发生任何变化,不影响乙方对合作土地开发的使用,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如期支付本协议第叁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签署完此合同后两年内未开发,甲方有权收回。合同终止,双方免责。

九.合作项目的土地合同附件包括

1、土地使用权的四至平面图(加盖公章)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高效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经济合作社

乙方:海南汇贤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海口市人民政府早在1992年11月26日便已批准同意甲方申请17.75亩企业留用地,甲方因筹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经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乡中贤二经济合作社约17.75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汇贤佳园项目(暂定),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方所有,若因容积率提高,增加修建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2、上述分配的房产均为毛坯房。双方分配房产时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双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土地费用

上述所有土地现状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该片区控制性规划,上述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现为 2.0,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40﹪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垫付,甲方同意在合作项目竣工之前还清乙方垫付的出让金等费用。甲方若不能按时还清,愿将应分得的房产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价格相应抵偿乙方垫付的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在该用地边界上筑起1.8米高的围墙。

2、负责办理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与办理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2.0 等)。

3、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分配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确定落实。

2、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

地产权分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垫付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3、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负责代甲方垫付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40﹪地价款。

4、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5、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2、若上述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得影响项目开发。

第六条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双方所出具之有关项目的所有批文、报告均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中贤二队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海南汇贤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土地购买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购买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基地土地,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土地面积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元,占%股份;乙方出资元,占%股份。

三、申请工业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共同承担。

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理该地块。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1

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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