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2024-07-17

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精选7篇)

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篇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肠道传染病,规范和指导辖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防治措施,控制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三)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平时,强化培训、注重演练,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决策机构。防保站成立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即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辖区内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镇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所具体负责本地防治肠道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防保站负责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组织日常防控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设立指挥部,发生疫情时,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二)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1、办公室:由门诊部和村卫生所等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2、各成员部门职责:

(1)、防保站职责:

a、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措施与实施方案。

b、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专家组,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c、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d、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疫情监测点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负责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样品采集及检验并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落实疫区、疫点的消毒隔离措施;督导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储备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2)、宣传部门职责:由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派员组成。指导地方宣传、实施健康教育,编发各类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发生疫情时实行应急监测,由防保站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卫生、交通、教育、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开展监测,疾病预防机构负责各类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发现危险因素立即向防保站报告。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启动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自有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交通工具上的所有人员进行监测。

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防治工作的需要进行重点人群监测。对外环境及食品进行检测。

(二)疫情报告

1、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肠道传染病病例后,应于2小时内向防保站报告,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防保站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肠道传染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5959089。

3、防保站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电话设在门诊部。

4、肠道传染病疫情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由防保站承担。

5、网络直报点要做好网络的运行维护,确保报告网络畅通。

四、应急反应、预警与终止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疫情,排查疑似病例。

2、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负责全乡疫情的日常防控指挥工作。出现疑似病例的乡村2小时内;指挥部在预警后6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开始运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的防治工作。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12小时待命。

3、一般疫情处置。在实施常态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出现疑似病例地区的乡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实施应急监测。

⑵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连接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乡界公路国道、乡道入境地设立交通卫生检查站,对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公共客运车辆及其人员进行检疫。对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人员进行粪检。

⑶防保站负责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的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进一步明确诊断。各级防治肠道传染病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人员24小时待命。

⑷防保站立即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公布后备医院和腹泻病门诊名单;要求媒体每天宣传一次防治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知识。根据需要应急接种肠道传染病疫苗。

⑸根据疫情变化和上级要求,经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批准后,由乡卫生院宣布解除疫情或疫情升级。

落实情况,公共场所、物品的清洁卫生。检查的频率为每周一次。对发生腹泻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公共场所,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封锁或关闭。

⑹经上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批准,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宣布解除疫情或疫情升级。

五、应急技术与措施

(一)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1、疫点、疫区的划分

⑴疫点。疫点是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同一大门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住户。

⑵疫区。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分布、人群生活和物资交往等情况,考虑传播条件和流行病学联系,判断受累地区而划定疫区。一般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为范围划定疫区。

⑶疫情控制紧急措施和疫区的确定与解除,按照《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43条执行。

2、疫点的处理

(1)坚持“早、小、严、实”的处理原则。

(2)隔离治疗传染源。

(3)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分泌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生活饮用水的消毒。仔细调查临床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对近期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5)采样送检。

(6)预防服药。

(7)药物灭蝇。

3、疫区的处理

⑴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⑵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建立专门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小组。当地医务工作者每天到辖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疫情。

⑶加强疫区卫生管理。

⑷加强食品卫生和集乡贸易卫生管理。

⑸管理期间限制人员流动,约束或暂停办婚丧、集会等举办的聚餐活动;根据食品污染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必要时停止具有较明显污染传播可能性的集乡。

4、疫点、疫区的解除。

疫点的解除:疫点内所有人员间隔2天的连续实验室大便分离为阴性,同时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可解除疫点。

疫区的解除:在疫情涉及地域范围内所有疫点被解除后,再观察5天,如无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即可解除疫区。

(二)流行病学调查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临床观察病例,由乡级疾控人员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2、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分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追踪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时,必须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详细调查了解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地点、接触方式,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督促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督促出现不适症状的一般接触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当地,由防保站通知将要到达的目的地,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疗救治

1、病例收治原则和方式。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治工作遵循集中收治的原则。腹泻病门诊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按规范要求转往定点医院治疗。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病人的救治。

2、病情动态报告。医疗机构收治传染性腹泻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后,须每天向当地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病例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报告。

3、标本采集。上级医疗机构负责采集医学观察对象、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粪便样本,并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采集、转运和检测按《卫生应急工作手册》执行。

4、一般医疗机构

⑴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⑵预检分诊点对就诊病例及其陪同人员进行粪检,对腹泻病例进行登记,对重点怀疑病例者,应迅速组织会诊及排查。

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医生对因腹泻就诊的病例,及时转诊到附近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就医,不得擅自截留腹泻病例。

5、腹泻病门诊

⑴建立健全腹泻病门诊,发生疫情时每日10时上报腹泻病人监测情况。

⑵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⑶发现腹泻病例和疑似病例时,按照规定转送病人。

(四)消毒处理

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应按照《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肠道传染病防治手册》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消毒。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尸体,原则上必须立即火化。

(五)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特别是每日大便的次数和性状,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要进行消毒,特别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由所在卫生所进行登记,并发给《医学观察通知书》,负责做好医学观察记录,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等。

居家观察者出现腹泻症状后,负责观察的医生要及时向防保站报告并转运到辖区腹泻病门诊进行排查,确诊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立即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七)卫生监督执法

防保站应严格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对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疫情报告、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器械和消毒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抽查或监督。

(八)预防控制

1、建立村、组肠道传染病防控责任制,组织村民对居住地进行环境清理,保护水源。

2、饮食服务公共场所的业主,必须对相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3、村卫生所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治知识宣传。

(九)学校预防控制

1、中小学校负责对教室、宿舍、餐厅、厕所、会议室等场所进行消毒。每天对学生进行晨检和校医巡查制度,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负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必要时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十一)重点部门和人群的防控

1、公共场所的防控。在疫情发生时。坚持营业的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消毒、检查等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因防病工作需要而停业的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要求重新开业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控条件,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2、民工和建筑工地防控。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区的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在应急处理终止后,着重开展的工作主要为常规的疫情监测以及环境和食品安全性评估。爆发流行后的环境安全性评估,目的在于监测引起爆发流行的环境和食品中被污染是否消除,或爆发流行中受到污染的环境是否达到卫生安全要求。

(二)、奖励与处罚

奖励:防保站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申请民政部门对在疫情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处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纪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申请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处理疫情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上级规定给予补助。

(四)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申请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请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技术保障

防保站组织开展各级现场处置、医疗救护、信息传递、实验室检验等业务培训、演习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防治管理及技术培训,实行分级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

防保站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行政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针对培训对象所在岗

位和防治工作的实际,确定培训内容。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物资储备包括: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以及应急措施所需的相关物资。

2、经费保障。向上级申请。

(四)、通讯与交通保障:各应急队伍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八、督导检查

(一)督查方式

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性督查,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

(二)督查程序

1、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2、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及卫生监督;

3、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检查督办意见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督查方法

1、实地检查。对腹泻病门诊,根据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2、现场调查。采取实地调查询问或模拟考核的形式,对重点防治场所、岗位、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查,并进行技术指导。

3、实行督查责任制。把督查对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对未按规定频次开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监督改进、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纠正的督查人员,追究责任。

4、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本级和出现问题单位同级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指挥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九、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有关部门对肠道传染病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时,乡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中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鄱阳县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篇2

目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风险评估5

1.6疫情分级6

2.组织指挥机制9

2.1市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9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

2.3成员单位及职责10

3.监测预测13.1预防13

3.2监测13

3.3预测14.预警14

4.1预警分级15

4.2预警发布15

4.3预警响应15

4.4预警变更与解除16

5.信息报告17

5.1责任报告人17

5.2义务报告人17

5.3责任报告单位17

5.4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17

5.5举报制度18

6.应急响应18

6.1先期处置18

6.2分级响应19

6.3指挥与协调19

6.4现场指挥部6.5应急处置措施22

6.6应急联动26.7扩大响应24

6.8社会动员24

6.9应急结束24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4

8.恢复与重建28.1善后处置25

8.2社会救助25

8.3保险25

8.4总结评估26

9.应急保障26

9.1队伍保障26

9.2物资保障26

9.3通信保障27

9.4交通运输保障27

9.5治安保障28

9.6生活保障28

9.7经费保障28

9.8科研保障28

10.宣教培训和演练28

10.1宣教培训29

10.2演练29

11.责任追究29

12.附则29

12.1预案制定30

12.2预案修订30

12.3预案实施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上饶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划外涉及我县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应由我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为主;分级控制,协同处置;依靠科技,科学决策。

1.5风险评估

1.5.1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我县人口密度大,易造成一些传染病流行,如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我县是肠道传染病疫情高发区,出现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重点防控的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1.5.2输入性传染病风险:我县是外出务工人员大县,处在输入性传染病风险的前沿,疟疾等不断有疫情输入,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输入风险存在。

1.5.3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风险: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的场所,易造成传染病聚集、暴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聚集的场所,易出现传染病交叉感染。

1.6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我市传染病疫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鼠疫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对于国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有明确分级的传染病疫情,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研判认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6.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行政区域内;

(2)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

(3)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

(4)1周内在1个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6.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1个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区域;

(4)霍乱在我市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区域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行政区域,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县发生,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6.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例以上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鼠疫、肺炭疽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行政区域均有疫情发生;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县发生;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在我县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市通讯管理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

3.监测预测

3.1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需要扩展监测范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

(2)开发利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系统数据分析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管理,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3.3预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分析,根据历年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情况,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人口流动等社会因素,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对本县传染病疫情防范准备和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传染病疫情日常监管工作,完善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按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传染病疫情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4.1预警分级

按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

(1)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趋势,畅通联系电话,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随时报告疫情进展;

(2)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处置准备;

(3)根据疫情发展,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相关监测单位适时组织专家会商研判;

(4)县专项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部署;

(5)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疫情进展,适时实行应急分级备勤,集中办公;

(6)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需要,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向公众开展预防传染病常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活动;

(7)组织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病例诊疗方案及预防与控制技术学习培训活动;

(8)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来自疫区人员及疫情高危、易发区域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协同处置;

(9)传染病防控专家组建议采取的其他预警响应措施。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责任报告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有责任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

5.2义务报告人

在鄱阳县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有义务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

5.3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

发现传染病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同时,事发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1小时内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进行报告。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进行报告。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93-6219082。

5.5举报制度

县卫生计生委要建立传染病疫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监管职责的行为。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接报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县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县卫生计生委启动部门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配合处置。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政府,以及县相关专业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专业等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Ⅳ级):疫情所在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Ⅲ级):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Ⅱ级):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及必要时的强制隔离,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区(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组成,负责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专家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由流行病、临床及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预警预测、研判、病例核实、应急准备、响应级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建议等。

6.5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区(市)政府建立区(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处置和进展工作报告;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教育局、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系,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公布监测情况,组建专家组并明确职责;召开紧急会议,对传染病防控作出部署,做好传染病疫情可能发生的物资准备。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及时对疫情作出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组织专人对每日疫情进行汇总、信息通报;召开有关部门的会议,实行信息联动制度;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中出现传染病症状、进入我市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组织开展定点医院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全市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专家组对疫情随时作出分析并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对本市疫情发生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对防控措施提出评估;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其中,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扩大疫源检索范围,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现的可疑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尽早作出诊断,定点医疗单位继续加强医疗救治力度,防止出现死亡病例,同时对就诊病人提出防护建议;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依法提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等建议;请求市政府加大防控力度,采取全面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等措施;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标准;新闻媒体24小时播放相关防治知识宣传。

6.6应急联动

市卫生计生委与周边城市的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7扩大响应

如果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8社会动员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示,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或医学观察、采样检测、隔离治疗、消毒杀虫灭菌等应急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最后1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或周发病率已明显低于启动响应时,常态防控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疫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传染病疫情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各新闻媒体要在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

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防控知识。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疫情处置结束,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8.3保险

疫情发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报销和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以及省卫生计生委。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针对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和医疗救护分队等。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青岛市传染病防控人力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9.2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市、区(市)两级应分别建立传染病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库。储备库着重储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工作人员预防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和试剂,现场消杀灭装备及药品、医疗救治装备与药品、采样车、消杀车、病原微生物检测车等以及卫生应急队伍交通工具等装备和物资。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市)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需要,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处置中,市、区(市)政府按需要可依法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传染病疫情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诊疗场所、防疫重要物资等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生活保障

事发地区(市)政府会同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特别是对被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等单位配合做好疫情处置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7经费保障

处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支出责任划分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市、区(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8科研保障

加强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研究,掌握其流行规律及影响流行的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评估不同干预和处置方案、技术的效果,研究针对不同高危人群的防治方案。开展中医、中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的研究,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防控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市)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篇3

一、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水痘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水痘蔓延。

三、组织管理

1、成立本园预防水痘传染病管理小组

(一)传染病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崔红

副组长:刁伟 栾桂花 李玉娇 组员:各班班组长各班保育员

2、职责分工:园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园内水痘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四、具体处理方法

1、发生水痘后,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

心报告。

2、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皮疹出现,时间为21天(从确诊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水痘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5、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幼儿园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

8、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发病班每天在儿童离开

班级午睡期间,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增加一次空气消毒。

五、操作流程

环节

操作方法

责任人

晨检————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 ————保健教师

幼儿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附件:

水痘小知识

水痘为带状疱疹病毒。

潜伏期为10—21天,平均14天。

传染源为水痘病人,其次为带状疱疹病人。

隔离期为全部结痂无新疹,但不少于病后14天。

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密切接触。

临床症状表现为发热、头痛、食欲减退和全身不适,皮疹多见于头部及胸部,四肢较少,呈向心性分布。初起为红色斑疹变为丘疹,午检————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各班教师

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报告————一旦发现幼儿中有水痘的疑———各班老师

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

保健教师

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

园领导

教师报镇医院、妇幼所

消毒————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保健教师

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

保育员

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保健教师

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

各班老师

幼儿必须经保健教师认可后

保育员

方可进班,21天医学观察期

家长

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

进而成充满透明液的疱疹、皮疹分批出现,在病人身上同时可见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混杂存在,数日痂皮脱落,不留疤痕。

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篇4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 1.2.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的危害降到最底.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预防接种、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李其进校长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 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4.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传染病流行小组成员及职责 1.李其进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传染病流行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3.4.宣传。

5.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樊玉叶副校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管理及后勤保障。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配合校医做好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及传染病防治息畅通。

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指挥。

(二)应急程序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①各班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① ② 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听从上级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管理。③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④ 总务处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能力。

② 报。

③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窗、医学校医室负责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教导处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 总务处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制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② ③ 班主任对缺课原因,及时上报。学校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总务处负责对教室、活动室、食堂、图书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4.校内疫情 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

① 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传染病流行应急总指挥。

② 校长及主管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在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 校医室负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班主任陪同校医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④ ⑤ ⑥ 总务处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司机待命应急出车。

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⑦ 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⑧ 序。

⑨ ⑩ 对传染病流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凡是瞒报、缓报,一经发现,就要做相应的处理;事情处理结束了,突发传染病流行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还要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预防教育。

四、联系方式:

校长室电话3918499;急救中心电话120;总务处联系电话:***.五、传染病预防

(一)强化自身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1.学校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与管理体系中,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总务处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抽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校医室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1.学校食堂、直饮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先办证,后上岗,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应持有正规的进货发票,禁止向学生提供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阻止投毒事件发生。

4.5.6.加强学校直饮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重点搞好食堂卫生、卫生管理、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8.学校依法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三)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食物中毒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公共卫生意识。

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 篇5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对传染病的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可能引发的幼儿传染病

突发传染病事件可分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伤寒和副伤寒等)、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等)

三、预防措施

1、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保健老师在晨检中应做到一摸、二问、三看、四查,并认真填写幼儿全日观察登记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4、幼儿园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幼儿园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市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3.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成立学校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3.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永

副组长:吴昌飞 张青松 王其营 袁召波 成员:校委会其他成员及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到人。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人检查,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卫生院(室)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2.2后勤保障组

(1)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

(2)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3)根据应急反应的等级,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4)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听候调度。

(5)学校后勤人员对教室、阅览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2.3学校教学秩序的维护与管理组

(1)学长办公室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领导请假,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教科室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按照县疾病控制中心防控要求,必要时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安排好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做好心理辅导,稳定学生情绪。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学生家长来访时各班班主任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

(4)应急处置完成后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2.4事件善后恢复与调查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

(1)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2)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 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应于上级工作要求或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期间,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4危险分析

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学生抵抗疾病能力低,容易导致传染病发生、蔓延,一旦疫情暴发,将严重威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学校人员流动大,将社会上的传染疾病带入学

校,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带来隐患,不及时进行有效防控可能造成大面积传染。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与通知

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3844046 信息接报程序:疫情第一发现人→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

5.2信息上报

传染病防控期间,每天8电向教育局及当地政府进行疫情“0”报告;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学校负责人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症状及处理等情况。

6应急处理程序

6.1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6.1.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6.1.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学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学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实行学生健康状况晨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6.1.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6.1.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 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6.2应急响应过程与措施 6.2.1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师生健康状况晨检制度和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周围地区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6.2.2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和分析传染病疫情进展情况。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学校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镇卫生院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6.2.3应急预案的启动

(1)疫情出现后,责任报告人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长,校长掌握情况后通知各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责任报告人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镇卫生院,报告内容包括以下信息:学校名称和地址、报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时间与地点、患病学生人数、患病学生的临床表现、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必要时请求县教育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技术指导。

(2)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如需要送医院救治,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患病师生较多时,由领导小组成员通知本校教师动用教师私人小车运送学生,确保患病师生得到及时的治疗。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3)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发生什么事故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4)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有关疫情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发布,其它部门及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准发布。

6.3应急结束

所属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学校不明传染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小组下达应急预案结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7.培训与演练

学校每年初派人参加上级组织的传染病防控培训,并根据工作计划编制传染病应急演练计划及,并实施演练,演练要符合实际,全员参与。

8责任与奖罚

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疫情暴发期或学校突发传染病例期间工作玩忽职守,不按工作要求履职的,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爆发期或学校突发传染病例期间表现突出,对防控工作起到积极推进的予以表彰奖励。

9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解释,视情况进行修订。本预案于2015年3月2日制定实施,并于2016年10月10修订。

相关电话:

各类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篇7

一、成立传染病领导防控小组

诊所成立传染病领导防控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部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总负责人:李丽

成员:王芳

职责分工:

组长,总负责人李丽:负责统筹全面工作

李丽:负责配合诊所开展传染病培训及患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王芳:负责后勤保障、物品的消毒和采购供应,及车辆的安排与组织接送传染病患者。

王芳:负责预检分诊处及传染病患者的筛查与信息登记和处置,疫情的上报工作。

李丽:负责院内传染病患者二次筛查及信息登记和处置,疫情的上报工作。

李丽为向县局和疾病防控部门的报告人,王芳为向门诊部的报告人。各区域建立相应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落实诊所传染病防治工作。每个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的监督及报告,保持与诊所疫情报告员的密切联系。

诊所感染及管理实行在传染病领导防控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学习培训有关传染病感染知识,使护理人员都了解掌握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使全部医疗人员充分认识到传染病的威胁及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监督检查有关控制院感染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确定传染病感染管理护理重点区域

预检分诊点诊疗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等

三、事故风险描述及危险性分析

传染病事故定义

本预案传染病是指诊所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突发性的传染病事故,如控制不及时,均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企业财产重大损失。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埃博拉,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来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麻疹、乙类传染病

百日咳、腥红热,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INI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新冠肺炎等。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

丙类传染病

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为主的感染性腹泻。

四、预案

(一)发现传染病患者的应急预案

1、发现甲类或乙类丙类传染病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院感小组组长,并不得接诊,直接向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电话上报,并联系县人民医院尽快转运至隔离病房,按照转诊流程进行转运。在等待转运期间,由预检分诊医务人员看护,限制活动范围,并与就诊人员和其他患者分开。李丽负责紧急疏散其他就诊患者,保障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王芳负责发热患者接触物及科室内环境的消毒。在上报电话未接通情况下,由总负责人动用本部车辆配送至县人民医院,车内李丽负责陪同监护发热患者,王芳负责运送车辆转出转入的消毒。接触人员全程一级防护,并及时做好自身消毒。

2、根据传染病的性质,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对不明原因的传染病,采用标准预防措施。

3、保护同病房的患者。

4、患者所用的物品和其排泄物,按消毒隔离规范要求处理。

5、患者转出、死亡后,应按传染源性质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二)发生手术中割伤的应急预案程序及防范措施

1、刺伤后的处理流程:刺伤→肥皂水流水冲洗→挤出伤口血液→碘酒、酒精消毒后包扎→上报、登记→相关病毒血清检查→相应治疗措施→观察、随访

2、防范措施

①正确处理用过的针头,禁止用双手回套针帽。

②提供针器收集容器,及时处理用过的针头。

③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应戴手套。

④使用有安全性能的针具,器械,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三)发生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的应急预案

1、立即统计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以确定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的现场按《消毒管理办法》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损害。

五、预防控制措施

1、定期对各区域空气、物表、工作人员的手、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原则,使消毒灭菌合格率达100%。

2、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一针一管注射率要达到100%,严禁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重复使用,对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认真执行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要分类收集交供应室放入医疗废物暂存室,并做好登记,严禁买卖,丢弃医疗废物和重复使用,一但发现废弃物有流失或其它意外,要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5、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持诊室的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天空气消毒一次,地面、物表每天用消毒液拖、擦,疫情期间向患者宣传卫生知识,减少陪护、探视人员,以减低感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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