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24-06-19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用8篇)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篇1

核心要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价值理论思想、制度规范理论、实践运行操作理论、相关关系理论几个部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以及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指引、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决定》还在其他不同的部分和主题下使用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直接相关的一些概念或者提法。例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等等。这表明,《决定》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观念更新和理论发展方面有许多新观点新建树。

《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由以下主要部分构成。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论思想。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等;(2)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宪制和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学说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4)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态度、法治心理、法治偏好、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法治立场、法治信仰等;(5)关于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价值、功能、原则、学说、方法和知识等的理论。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国家宪法和宪制的理论,如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理论,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立法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的理论;(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如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的理论;(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司法权、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依法执政体制等的理论;(4)关于法治的一般制度、体系、程序、规则、规范和架构等的基本原理。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操作理论。涉及法治原理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和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2)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等法治实施各个方面的理论;(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等法治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4)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理论;(5)关于法治运行实施的一般规律、特点、机制、行为、方式等的基本理论。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涉及法治存在发展的外部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关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纪律、政策、党内法规、习俗、乡规民约、社会自治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正、安全、秩序、尊严、和谐、权威、平安、幸福等的关系;(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秩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等的关系;(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政党、宗教、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国家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等的关系;(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类法治文明、西方法学理论、中华法系文明、国际法治理论、全球化法治进程等的关系。

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意义重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服务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直接理论依据,是引领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国家法治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的重要学理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不渝地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品格。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我国法治体系的根本性质,指明了我国法治的前进方向,标识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顺利前进。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命题进行科学界定和阐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借鉴等重大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不断引领和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篇2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经典著作之后,才真正知道了一点“什么是共产主义”,真正懂得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观点及方法。下面就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感受。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美好描绘

在《1844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为我们描述了美好的共产主义,提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产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到“随着基础即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其他们发展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读到这些美好的描绘,使我们对未来社会充满憧憬和向往,加上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和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探索,坚定了我们追求理想的信心。

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今天,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郑重提出:全党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领人民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抓住和利用好战略机遇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伟大的事业需要先进的理论来作指导,今天的时代已不再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处的时代,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基本原理、基本判断,就是要认真仔细精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从中吸取养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在具体的情况下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提出自己的解决问题的理论体系。邓小平同志指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境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1)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具体体现。

(二)利用和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中提到:“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运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上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世纪料到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

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科技革命推动世界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大,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作为人类的文明成果,我们应吸收和借鉴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所用,一切科技革命的成果,均可吸收他们的有利成分。现阶段,对于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我们也应吸收他们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民主等方面的某些见解和政策措施,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用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继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就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以上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的地位,经过努力探索,我们有了许多有利的条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要多读读马克思、恩格斯在此方面的论述,不断深化对和谐社会的认识,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的内部矛盾,认真解决好人民所关心的利益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P291——292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3.4卷, 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篇3

关键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要求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17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的自身要求就是要随时代、历史的变化与时俱进地自我发展,自我创新,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内容。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在新的发展阶段,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发展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指出,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革命导师们为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自身解放创立的思想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思想精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必须坚持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

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使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打算为未来理想社会设计一套周详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制度安排,从来没有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作是达到“千年王国”的操作方案,他们提供的只是对现存社会的“正确的认识”。未来社会应该由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依据当时的时代主题和时代特征,研究当时社会主义运动的特殊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深入研究现实社会主义面临的新情况和特点,在不断地实践探索中创造出不同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体现其生命力,这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

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本身的发展,也是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再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适时转换社会主义发展主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不同的理论形态。从19世纪40年代到19世纪80年代初的历史发展中得了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科学结论;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末这一阶段,针对社会主义如何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主题,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关于“世界历史”、“东方社会”和“跨越卡夫丁峡谷”等极有价值的探索基础上,提出了“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理论,回答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这一阶段,列宁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总体涵盖了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三个基本问题。在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多个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社会主义如何与资本主义合作,在斗争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严峻形势,马克思主义陷入了危机与探索、创新与发展的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在和平和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必须对科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发展并存的现实作出科学的解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发展涉及时间继起性基础上的空间并存性问题,时间继起性是空间并存性的前提,只有在科学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科学原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并存关系。空间并存性是时间继起性的过程形式,因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并存,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以及资本主义必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趋势。《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160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各国各民族实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同命运,才能充分展示其作为无产阶级劳动人民自身解放的理论武器的应有的强大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问题的实践中,先后肩负了革命救国和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开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道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过程中,创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提炼时代主题,总结根本经验,顺应日新月异的世界发展形势,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历史潮流,明确指出,搞社会主义必须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之路,并把党的思想路线丰富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承、发展并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成功地推向21世纪,针对我党所面l临的新的历史任务,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新时代,回答新问题,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路线的内涵,提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和社会转型变革时期,我们特别要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并对其做了具体的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贯穿着“继承和发展”的要义,继承就是坚持和一脉相承,就是不丢“老祖宗”,就是恪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发展就是创新和与时俱进,就是说出“老祖宗”未曾说过的新话,就是赋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

原则以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始终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取得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个又一个的新成果。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形态,它依然不是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命题;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若干理论新观点;党的十四大和党的十五大报告阐述的许多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作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必须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文风和党风运用于全面深刻地分析和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在不断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在深刻认识“三大规律”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的根据;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必然会促进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是深化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进程是有一定规律的,问题只在于发现这些规律。每一个人都按照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些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和目的及其对外部世界作用力的最终结果,主要取决于历史的创造者能否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并且以此指导未来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在探寻社会前进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条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大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总结这些基本经验时,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有80年的奋斗历史,有创立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实践,有国内外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只要我们站在时代前列,立足于新的实践,把握住时代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不断吸取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我们就能够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理论体系的新发展做出贡献。”

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从理论到实践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明确了通过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硬道理”,从中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两个文明”一起抓等一系列重要思想,解决社会主义发展动力和条件等问题的实践,是社会主义矛盾理论的正确运用和对当今全球化时代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正确应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与时代特征相符合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实际,科学分析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和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矛盾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要求,总体布局“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的同时,我们党一直关注以什么样的党来执政和领导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强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关键在党”,对“执政党应该是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算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等有关执政党建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改革开放新时期,江泽民同志基于时代特征和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把我们党执政的历史经验和执政兴国的重大使命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应当具备的特殊品格——始终坚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把它概括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和人民性,强化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些思想和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党建领域的

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党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不仅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上也达到了相应的理论自觉。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实情和发展目标相结合,在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长期发展后必然取代资本主义这一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的基础上,始终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相统一的“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本质,实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个面向”和培养“四有新人”等与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策略方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自身建设的实践中,紧紧抓住“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两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先进性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紧密结合起来,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体现社会主义发展和执政党的先进性。在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的新阶段,党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等基本问题,把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传统发展观进行了历史性的超越。中国共产党科学地把握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更加合理地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探索与实践,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就在于在这些领域不断升华和提炼“三大规律”,不断赋予其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并赋予当代马克思主义新的活力。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列宁晚年在回答苏维埃俄国如何巩固十月革命的胜利成果这一崭新课题时强调,“只有不可救药的书呆子才会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解决当前发生的独特而复杂的问题”。邓小平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反复强调,“中国搞社会主义,强调要有中国特色。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发展中国的经验总结,又是发展中国的理论指导。我们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思想方法,与时俱进,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鲜经验,开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才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在不断解决改革攻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既要继承前人总结的经验和规律,更要植根于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立足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但无论坚持还是发展,都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在解决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处于新的历史起点,即是说我们的发展进入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的新起点。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党必须正确面对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全球化发展浪潮的世情,准确把握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国情,牢牢抓住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党情变化,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同时,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各种困难、风险,直面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直面社会活力不断进发,各项事业不断进步情况下发展不平衡现象有所扩大的新课题新矛盾,致力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少,“突出的是: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思想道德建设有待改善”,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仍需加强等等。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如何又好又快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是我们思考一切社会问题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所遵循的科学原则与价值原则、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取向。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曾有过违背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和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也违背过真正把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诉求的价值前提,导致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把不断提高公有制的社会化程度,把平均主义和消灭人的个性差异以追求社会平等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诉求,使社会主义建设发生重大挫折。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本质与中国具体历史的国情有机地结合起来,什么时候就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执政规律有了充分认识的情况下,更加理性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社会主义发展中,必须坚持无产阶级阶级政党领导,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等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巩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灵活地运用于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实践中,在解决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实施中善于发现问题,达成理论自觉和创新;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要巩固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要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在理论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着力于深入思考和研究:高新科技革命浪潮中现代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社会主义体制模式危机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其发展的关系;人民群众与社会主义发展和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与社会和谐与公正的关系;坚持改革开放与巩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等等。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必须始终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三大基本问题。特别强调的是,在思想理论领域,针对西方“和平演变”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要高度重视对意识形态价值观层面的国民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深入研究,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发展的核心和根本。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身发展“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我们要树立科学的问题观和强烈的问题意识,客观而勇敢地正视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矛盾新冲突,在用“发展”来解决“发展”问题的实践中,概括提炼新观点、新理论,在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理论体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思维立足于当代中国的世情、国情和党情,深刻把握社会主义阶段性特征,积极面对当前中国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方面的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743.

[2]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4.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2.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列宁全集:第1 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09.

[7]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1.

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篇4

——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全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篇5

当代中国发展的巨大成就和成功范式生动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历史的传承特色、现实的实践属性和时代的引领意义,拓展了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途径,我们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为担负全球治理、促进世界文明和推动人类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总书记今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始终贯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提出和确立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重要思想和重大论断,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们党和人民团结的旗帜、奋斗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我们党要高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写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文章,为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道路基础、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文化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谱写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最关键的就在于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飞跃,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新的历史性飞跃,谱写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特色谱写新篇章。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上。”历史发展的经验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积极创造和不断积累的根本成就,显示出独具特色、蕴含自信的道路优势、理论优势和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历史性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坚定不移以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科学指引,在直面发展问题、追求人民幸福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特色,成功将正确道路、科学理论体系和先进制度融为一体统一于伟大的实践当中,既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党的理论,又用科学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以饱满的热情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谱写新篇章。针对我们党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必须牢牢把握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等八项基本要求,总书记指出:“这些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伟大梦想,把握世界大势、胸怀改革大局、着眼发展大事,顺应改革要求和人民企盼,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和重大举措,圆满完成了很多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切实解决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由此提高了我国综合国力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改善了人民生活,真正实践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正因为如此,才使我们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相互融合、良性互动中深入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顶层设计谱写新篇章。总书记指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就是非常注重从战略高度和发展全局思考、回答、解决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其根本标志就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立了一个有着13 亿多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总布局。我们党沉稳举起了这些棋子,认真下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盘大棋: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

充分发挥;发展质量和效率更高、更可持续;改革呈现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崭新局面;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新型国际关系得以构建。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使命谱写新篇章。总书记强调:“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为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梦究其本质来说,是为了国家的文明富强、民族的自立自强和人民的幸福安康,体现的是一种着眼长远的发展眼光、造福人民的朴素情感和追求文明的担当精神。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懈追逐心中的梦想,在实践中通过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从而形成了富有时代气息、得到广泛认同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正在进一步推动中国从发展中大国向世界强国稳步迈进,努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理应担负的时代使命和历史重任,必须为之凝聚所有力量、贡献全部智慧。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力量谱写新篇章。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史和现实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会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和干事动能真正凝聚起来、充分激发出来,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动事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党的建设等根本性措施,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事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特别是通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和政风明显好转,党心和民心不断凝聚,提升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了党成为人民拥护的“主心骨”,我们党自身具有的鲜明政治品格和独特政治优势日益显现出旺盛生命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续写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文章

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 记指出:“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只有学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悟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党从我国实际出发,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使得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之树枝繁叶茂、常绿常青。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运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总结历史规律、解决实践问题、开创美好未来;就是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发扬马克思主义学风,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精准回答人们关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就是要强化问题意识、树立问题导向,针对困难挑战、提出创新思路、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

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全新命题提出之后,我们根据实践和理论发展的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我们党最重要的理论品格就是推进在实践发展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这不仅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活力所在,而且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发挥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积极作用。党的七大、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分别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阐述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是紧密围绕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这“四个伟大”。我们要实践“四个伟大”,需

要保持和发扬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敢于和勇于推进理论创新;需要着眼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实际和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发展需要,思考和把握未来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从理论高度进行拓展和概括。

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且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之后要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一战略部署,鼓舞人心;这张美好蓝图,催人奋进;这个奋斗目标,令人神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到了最关键最紧迫的时候,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要让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对历史的重大责任。未来一个历史时期,要化解重大风险,落细精准脱贫,强化污染防治,通过深化改革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推动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就要开局起步。我们要根据实际,提出新的思路、制定新的战略和出台新的举措,在奋力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进而凝聚各方共识、激发前进动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踏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出稳健步伐、奠定牢靠根基。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书记指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这既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指南,同时也是推动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中外经验教训证明,人心向背如何,直接决定着一个政党和政权的前途和命运。只有把党建设得更加强大,才能带领人民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才能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因此,我们要不断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鲜明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着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要紧密结合党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久久为功、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贯彻从严

治党重大战略部署,提高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实落细到党 的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树立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精 神状态是一种思维意识和情感意志,更是一种政治觉悟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篇6

2015年司考三大核心猜想

1、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会出什么样的题目?

2、卷四取消简答题后,法治理论会怎么在论述题考察?

3、卷四会用文书题取代简答题,保持7题,还是回归6题?!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1

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制定社区矫正法。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3

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法官员额制】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1、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5、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6、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篇7

一、和谐精神与和谐法治

(一) 和谐法治的基本含义

和谐是中华文化的鲜明特色, 和谐思想是中华民族的思想瑰宝, 实现和谐社会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不懈追求。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 和谐是对立的事物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 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张岱年先生看来, “和谐涵括四个方面:一相异, 即非绝对同一;二不相毁灭, 即不相否定;三相成而相济, 即相互维持;四相互之间有一种均衡。”[1]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 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 它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事物多样性的统一, 即差异、异质性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个层次是有序和有机的各种异质要素的结合才能形成和谐, 其关键是如何使事物中的冲突、混乱、无序转化为协调、有序的状态;第三个层次是由和谐创生新的事物。从社会和谐的层面看, 和谐是与发展相联系的, 和谐的发展是自由全面的发展, 是多层次的发展, 多元平衡全面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是与社会思想的发展相联系的, 和谐是一种思维方式, 是一个思想历史进程, 社会和谐是通过共同理想或共同的思想感情追求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是与自由相联系的, 自由既是社会和谐的结果, 也是社会和谐的原因, 社会和谐是通过否定压制、鼓励个性自由发展达至的。

当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全社会的理想追求, 和谐成了时代的主题和最强音, 也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和谐不仅上升为时代精神, 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而且进入法的价值, 成为法的基本价值、综合价值, 形成法的和谐精神。法的和谐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 蕴含或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 支配着法律制度安排, 指引和制约着对法律资源的社会性配置。和谐法治就是把法的和谐精神、和谐理念导入法律体系, 融入法治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指导法治实践, 引领法治发展。对于和谐法治的概念, 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概念。根据张文显教授的理解, 和谐法治是以和谐精神为统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法治要素的和谐与协调发展为特征、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为基本要件的一种先进的法治理念, 其要义是实现良法善治。和谐法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 法治内部的和谐, 即法律规范体系与法律价值体系的和谐、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和谐。第二, 法治外部的和谐, 即法与社会的和谐, 也就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第三, 法治以和谐社会为目标,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

“和谐法治”范畴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一是第一次明确揭示了法的“和谐价值”。二是第一次揭示了“和谐法治”概念及其内涵。三是第一次论述了“和谐法治”的基本范畴。四是第一次向世界提出了中国法治发展的主体性论述, 并在反思与批判既有研究成果和学术传统的基础上, 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立意高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理想图景。

(二) 和谐法治的基本特征

1. 以和谐精神为统摄。

法的精神是法的灵魂。没有法的精神指引的法律制度, 是没有方向和灵魂的法律制度, 法的精神的境界和视野直接赋予法律制度以生命特征和生命活力。法的和谐精神, 是法的精神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新的境界。以法的和谐精神为统摄, 就是把和谐精神作为法的基本精神, 以和谐精神指导法律制度发展、铸造法律制度灵魂、引领法律制度实施。因此, 实现以法的和谐精神为统摄, 关键是用和谐精神统领法律价值体系, 以法的和谐精神作为和谐法治的灵魂, 引领、决定着法的价值体系。

2. 以法律至上为原则。

法律是否至高无上, 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基本尺度。它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 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二是所有社会成员,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没有违法的特权;三是相对于任何公共权力, 法律享有至上权威, 任何权力的拥有和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并服从于法律的规则;四是人们普遍自觉地接受法律, 并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引自身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法治范畴内, 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的,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而不是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

3. 以人权保障为核心。

保障人权是和谐法治最本质、最核心的特征, 是和谐法治的最高目标和终极价值追求, 它构成了法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基础。法治的终极关怀是人权, 其根本意义与根本目标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和谐法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人的权利、尊严、需要、成长、发展以及最终实现人的价值。

4. 以公平正义为灵魂。

公正正义不仅为现实中的人们提供安身立命的基本条件, 而且还提供终极意义上的价值意义, 是一定社会制度和人的心理的追求和依归。在罗尔斯看来, “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是不受现在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 它作为对社会制度的评判, 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支点。”[3]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 具有一种绝对超越的取向, 它对现实的法治始终具有一种阐释的批判功能, 在法律之外引导法律的发展, 又在法律之内引导法律的进步。法律只有符合正义, 才能取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学遵守, 并确立其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治由此确立。

5. 以权力制约为前提。

法治的精髓在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的权利。权力需要约束, 是由权力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孟德斯鸠说,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4]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认为, 权力趋于腐败, 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制约公权、消除公权腐败的保证。和谐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法治理念, 其实现同样需要健全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

6. 以民主共和为基础。

和谐法治离不开民主共和。六十多年前, 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土黄炎培提出的怎样“历史周期率“时指出, 新成立的人民共和国是靠“民主”来跳出这个历史兴衰周期的。我们国家是“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是国家的表征, 共和精神是我们的国魂。我们追求的“共和”是“共治”、“共享”、“和平”, 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和谐法治必须弘扬民主共和精神, 探索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协商机制, 建立正确、及时反映各方利益的法律机制, 发扬协商民主, 通过协调达到和谐。

二、中国法治发展的转向

和谐法治的提出, 明确了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任务, 推动中国法治从以法而治、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的历史性、根本性转型。

1.和谐理念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时代背景。法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法、法治及至法治发展都与特定社会背景相联系。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变迁和巨大转型。社会转型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 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承继以往优秀传统、解决当前现实问题、规划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背景下, 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历史任务, 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成为执政党的重大战略, 而且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正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和谐法治”的孕育、诞生与出场, 正适应了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这种需求, 充分体现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代表着中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目标的历史走向。

2.“以人为本”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 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 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保护人的正当利益,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谐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在“和谐法治”发展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 就是要树立人本法律观、人本法治观和人本权利观, 坚持权利本位, 摒弃以物为本, 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 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 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也是实现“和谐法治”的基本遵循。

3.良法善治表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价值追求。良法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规律、人生存和发展规律的法律, 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制定良好的法律”;善治就是以“善”为核心价值并以“善”的态度和方式实施的治理, 让法律止于至善, 让社会臻于至善。良法秩序建设在人们价值认同所产生的自愿守法的基础上, 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和谐法治必定是良法善治, 其所追求的秩序只能是建立在自由、民主、正义、和谐基础上的社会秩序。“一个完全丧失或基本上丧失正义的规范制度不配称为‘法律’”[5]。而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价值追求。以和谐作为法治的精神元素, 必将推进法治向良法善治的转型。

4.和谐范式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实践指向。按照邓正来教授的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法学研究始终受“现代化范式” (1) 支配, 法律工具主义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实践。和谐法治的提出, 推动了“现代化范式”和工具主义法律观向和谐范式的转换。这个转换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现法本位观的转换, 由国家本位转到社会、个人本位;二是实现法价值观的转换, 由效率优先转到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三是实现法伦理观的转换, 由人类中心转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四是实现法秩序观的转换, 由单纯追求稳定转到民主、自由和秩序的统一。”[6]和谐范式是法治的高级形态, 是法的和谐精神得到彰显、法的和谐价值得到实现的法治形态。以和谐精神指导法治实践就是把法的和谐精神体现贯彻到法治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在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都要体现和贯彻和谐精神, 实现立法和谐、执法和谐、司法和谐, 使和谐精神成为和谐法治的基础和内核。

三、和谐法治的生成: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 (2) 的动态平衡

和谐法治要通过特定社会里的传统、伦理和制度来获得真实的意义。没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机制, 和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在社会转型期, 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动力的作用, 通过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的动态平衡推动和谐法治的实现, 应当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

1.政府推进的必要性。近代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走了一条社会演进的法治发展道路, 其空间特征是纵列式的、或是纵向累积式的发展。中国是在现代化潮流的冲击下走上法治现代化道路的, 法治发展要解决的所有问题, 几乎是同时出现的, 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中国法治进程的“时空压缩”特点。经济的多元化、文化意识层次的多重性、传统法治思想的缺乏、政府自身权力的集中和不平衡, 都使得社会演进的法治之路缺乏坚实基础。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世界, 我们不可能等待法治发展的条件成熟了再走向现代法治的道路。在法治发展初期, 政府担当启动因素, 同时担当法治发展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 这对于中国这样处在转型期的大国, 是十分必要的。因此, 信春鹰说, “我们国家近三十年来法治建设的道路, 是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整体目标, 从中国的国情和需要出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而不是坐等其形成”[7]。

2.社会演进的必然性。虽然中国的法治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推动, 但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路径有其自身的局限和弊端。普遍认为, 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无法克服以下矛盾, 即“政府”权力不断扩大与“法治”目标所要求的对政府权力实现有效制约之间的矛盾、公民作为法治主体与政府作为法治对象的错位、政府的主观建构和急促推进与社会生活客观需要的张力等等。因此, “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促进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 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8]。法律是可以建构的, 秩序却是生长的或是生成的。生长或生成的概念, 揭示了事物内在的某种节律、环节或过程以及对“土壤环境”的特殊需要。埃利希的“活法”、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福山的“自发社会力”等, 都把社会生活本身作为法的来源。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活法”或“软法”对国家法起着十分重要的补充、甚至是人们生活主要的行为指导。正如卢梭所说, 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 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 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3.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的平衡互动———和谐法治的生成路径。笔者认为, 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两种主要力量, 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的动态平衡最终决定中国法治发展道路, 共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借用经济学的表述方式来说, 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动态平衡, 从短期看, 政府推进占主导地位, 从长期看, 社会演进占主导地位, 二者相互配合, 相互补充, 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发展。

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在和谐法治发展的初期阶段, 由政府启动并推进, 此后, 社会演进占据主导地位。具体来说, 在和谐法治发展的初期阶段, 正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是中国市民社会的萌芽阶段, 是中国的现代和谐法治孕育阶段, 同时也是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国加快现代化并与世界接轨的阶段, 民族振兴和国家现代化的需求, 使中国的法治发展不得不在外部努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在内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期, 只有政府才能够担负启动和推动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使命。但从长期来看, 一方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如果法律规定没有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 没有实现调节人们社会生活的目的, 那就是一纸空文。而法律的实行是与是与社会主体的价值观、思维方式、情感体验方式、交往方式密切相关的, 而这些都深深植根于历史文化传统中。因此, 法律的实行和法治的生成只有适应中国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才有可能。另一方面, 在许多情况下, 法律都不是保持社会秩序的核心, “秩序常常是自发产生的”[8], 而“民间法”的作用不可小视。事实上, “国家法”只是基于秩序维护而对社会失范行为的一种“最低防范”, 因此, 它需要大量日常性、社会性、多元弹性的“民间法”来填充和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讲, “国家法”代表着从上至下、整齐规划的“建构理性”倾向, “民间法”则代表着从下至上、自主多元的“经验理性”方向。这就是说, 全面的法律法规不仅不可能, 还难免使人们成为法律的奴隶, 社会生活也会变成“建构理性”的规划牢笼而失去活力。

政府推动模式除了担负启动和推动作用外, 更主要的作用是担负着为社会演进创造条件上, 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变革, 为和谐法治提供生长的沃土。第一,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和谐法治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现代法治是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法治, 必须也必然是以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基础的。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很成熟, 还有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 只有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 才能加快发展成熟。第二, 加快培育市民阶级, 为和谐法治发展提供社会基础。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同构体, 没有市民社会的成熟和壮大, 就不可能建立起一个代表民众意志和符合民众利益的法治体系, 更不用说为政治国家提供价值理念和合法性的支撑。自1978年中国推进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 国家与社会开始逐渐分离, 但由于各种原因, 中国公民社会不很弱小, 还需要政府的培育和扶持发展。第三, 要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为和谐法治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如果没有体现多数人的意志, 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基础。在中国,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 使法制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并通过民主监督和民主制约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第四, 要加快培育现代法律文化, 为和谐法治发展提供文化基础。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的依托。中国文化传统欠缺适合现代法治生长的土壤, 现代法律文化的生长成熟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因此, 加快现代法律文化的培育也是政府的有为之域。

当然, 政府推动和社会演进所共同形成的法治是一种随着社会条件变化而变化的暂时性、开放性、动态性、发展性的“流动”秩序状态, 而不是封闭的、保守的、格式化的秩序状态。两种力量或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从而达到动态稳定的秩序状态。

参考文献

[1]李存山.张岱年论和谐[EB/OL].http//www.chinahexie.org/ReadNews.asp?NewsID258, 2006-03-30.

[2]张文显.走向和谐法治[J].法学研究, 2007, (4)

[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 等,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52.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154.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5.

[6]张友连.构建和谐社会与法精神的转换[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4) :7-8.

[7]信春膺.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J].红旗文稿, 2008, (18) :14.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篇8

习近平就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了5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是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从而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是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我们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就是要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国家强盛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我们要紧紧扭住这个总任务,一代一代锲而不舍干下去。

四是要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进一步回答了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怎样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问题。抓住了这些基本要求,就能更好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五是要深刻领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上一篇: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2011汇总下一篇:关于当地农村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