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2024-08-31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共10篇)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1

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方): 学校(幼儿园)

乙方(受聘方):(受聘人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配备保安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64号文件的规定,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诚信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学校保安工作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 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其中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试用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订,但使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工作岗位和安排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根据政策法规和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应纳入单位职工的统一考核管理。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为每月1420元(含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表现实行按月考核,每月发奖励补贴400~600元(具体金额由所在学校报批工资单为准)。

(五)甲方主管部门在合同期内按年度统一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扣减,需县财政补贴部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期内,如遇甲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学校停办,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或通过其它途径就业的。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六)、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随时解除的以外,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双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后,应共同信守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金额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享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合同期内或延长服务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强行提出辞职的或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学习培训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篇2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委局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等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事和资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第三条 委局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来年续签合同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县劳动就业局备案。

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报县劳动就业局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 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要及时进行补签)。轮班、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三)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十条 请假制度

(一)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3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4

市人事局:

我校保安赵同和一直病休,崔小平辞职,殷新勇受伤住院,别克胃病突发需长期住院治疗,北门卫李霞脑血栓已住院治疗,其丈夫蔡君系我校门卫,因妻子无人看护请假全程陪护,导致学校安保工作严重缺人。同时,学校绿化、浇水工人也严重不足。以上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恳请市人事局尽快为我校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4-6名,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行。

特此请示,望批复为盼!

博乐市高级中学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5

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我校按照教育局的工作部署正在实施规模化办学,现在实际拥有三个校区(其中利北校区和南校区都属于校安工程新迁建校区)需要大量的工勤人员。与此同时学校内部各项设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学校的公用经费可以说是捉襟见肘,无力支付高额的临聘人员工资。

现在特意向贵局局提出给我校分配8名“4050”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申请,用以缓解我校工勤人员紧缺问题。

以上申请贵局予以批准!

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篇6

2011年龙华镇汇龙社区共开发公益性岗位

52个,其中:保安保序5人,保洁47人。为有效开展市级卫生场镇的创建,管理以上人员,经社区两委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会议制度:

每次会议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不假不到或

无故缺席,不假不到或无故缺席扣岗位补贴10元,迟到或早退扣岗位补贴5元。

二、工作制度:

保安保序队:逢场规范场镇范围内的车辆

停放,整治镇容镇貌,开展夜间巡逻,巡逻时间由社区定。社区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班队员每天值班有记录。抽查未在岗或没记录视为缺勤并扣岗位补贴20元,队员值班期间出现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要协助公安机关办案,未协助扣岗位补贴10元。队员缺勤或发现一处乱停乱放扣岗位补贴50元。

保洁队:清扫东西正街队员每人必须准备

一把毛毛扫把未备毛毛扫把扣补贴50元,一次未清扫扣岗位补贴10元,未清扫干净每次扣补

贴5元。

每一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和支持社区公益事业或公益劳动。社区将参加或支持社区公益事业的队员作为年终评优选先的依据。每次所扣补贴节余到年终全部奖励给工作认真负责、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队员,以上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龙华镇汇龙社区居委会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7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完成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科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2014年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分工情况:

一、人员分工

xx:负责长青路以西辖区12个村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长青路以东辖区12个村、一个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全街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接收矫正对象。

2、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进行计分考核,并依法依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的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5、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6、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道德修养。

7、动员和指导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8、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9、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水平。

10、按时完成调查评估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几点要求

1、公益岗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公益岗位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岗位人员要自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8

QQ群交流:17845253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公安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80名。现发布招工简章如下:

一、招录数额

此次共拟定招录80人(其中女性不超过10%)。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0人,退伍士兵30人。本次招录工作一次性进行。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3年7月25日前,已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县教育局报到的迁西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放宽至中专学历)和已在县民政局报到的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士官)。

(二)招录条件

1、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其他条件(其中女性需具有全日制公安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男性为1.65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体重达标;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招录主要程序分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七个环节,招录工作在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配合,县纪检监察局监督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上午8:30至8月2日17: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楼会议室

3、报名时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五张。

(2)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报名时应首先填写报名表,凭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

(3)工作人员对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录规定的立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4)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对应招人员的身高和体貌特征进行检测。

(5)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通过检测后,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00元。

(6)各岗位符合条件的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录计划人数125%以上时,按招录计划人数招录;未达到招录计划人数的125%时,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余数不计)确定最终招录人数。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者参加笔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2)体能测试地点:县第一中学操场;

(3)体能测试内容和标准:男性1000米长跑用时≤4′30″,女性800米长跑用时≤4′20″。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于8月12日上午9:00到县交警大队七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高分通过课程:http://v.huatu.com/hebei/sy/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政法干警考试群8258584

http://v.huatu.com/zhuanti/2013zf/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按照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士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统一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学历高的、中共党员的顺序确定人选;再并列时同时录用。拟录用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空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县公安局依据招录条件和相关情况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招录。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招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公示期被举报经查证后属实、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一律不再递补招录

四、录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录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使用、管理。

(二)此次录用人员岗位均为公益性岗位,不纳入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期内因用人政策变化或本人违纪可随时解除合同。解除、终止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三)录用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1320元定额工资(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另加发300元加班补贴,并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迁西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意见〉》(迁西办字[2012]9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由于公安工作性质特殊,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被招录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发放和缴纳各种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9

关于沙依巴克区招聘公益性岗位维稳安保

人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维稳工作,加强社区维稳安保力量,根据乌政办【2009】291号《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及区(县)自聘维稳队伍管理与补贴标准的通知》,我区现招聘维稳安保人员2100名(分配名额附后),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岗位补贴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9】19号)及我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维稳安保人员从以下九类就业困难人

员中进行招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2.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未就业人员;

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年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6.因政府征地而失去土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7.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8.城镇未就业的且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随军家属、部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9.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择优录用。选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热爱维稳安保工作的人员,原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本人要求转岗,考核合格者,也可报名应聘,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各办事处分配的名额按8:2(男、女)比例统一招聘。

三、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

我区招聘的维稳安保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1005元)。补贴标准为1385元,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1005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实发859.26元),社会保险补贴为380元,调整后所需资金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承担。

四、招聘程序:

报名者由其居住地的社区推荐,街道进行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批。

五、报名时间:

拟定2009年12月18日开始---2009年12月25日结束。各街道、社区做好招聘宣传工作,要求办事处各辖区社区、院落、巷口张贴招聘信息,招聘合格者张榜公示一周后,于2010年1月1日上岗。

六、公益性岗位维稳安保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由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统一派遣。维稳安保人员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公益性岗位队伍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继续加强现有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注意做好来人来访的解释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招聘维稳安保人员名额

2009年12月17日

主题词:招聘录用维稳安保人员公益性岗位通知报送: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各街道办事处

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17日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 篇10

2016年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招聘17名公

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客运环境,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17名,男性。统一安排在延吉市内负责市区的客运环境的监管和维护客运场站的运营秩序。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

2.延吉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经人社局相关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军人和有特长者优先聘用。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纹身等,符合协管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4.为相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待遇与管理

经延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审核对通过的,先培训后上岗,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从即日起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021008

4、报名所需材料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无前科劣迹证明,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无重大疾病及传染病)报名,以上均要求原件。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延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求职登记表》待审。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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