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24-07-09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通用18篇)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1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第38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XX年5月6日上午,区长梁立昌在区机关第六会议室主持召开16届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芮耀宏,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海涛,副区长陆晞、吴怀旭、朱元凤、朱光出席会议;区政府党组成员徐友璞,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吴峰,区监察局局长苏传宝,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局局长许彬,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亮、姚文海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海关于成立洞山中学本部扩建项

目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的汇报,舜耕镇镇长张传斌关于洞山中学本部扩建项目涉及地块征收安置补偿问题和预拨征收安置补偿款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指出,洞山中学本部扩建项目对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缓解周边适龄儿童入学难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会议决定:

1、成立洞山中学本部扩建项目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程涉及地块征收安置工作的领导,保障扩建项目顺利实施;

2、鉴于扩建项目涉及征收对象户数较少,涉及地块与上郑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理位置较近,且校园围墙外涉及地块与上郑地块范围内部分土地同属舜耕镇上湖社区,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同意参照上郑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对扩建项目涉及围墙外地

块和校园内房屋实施征收;

3、同意预拨舜耕镇政府申请的洞山中学本部扩建项目涉及地块征收补偿款500万元,待淮南矿业集团900万元支持洞山中学建设费用到位后据实结算。

会议要求:

1、由朱元凤副区长牵头,朱光副区长配合,舜耕镇政府、洞山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大力协助,全力推动征收安置工作;

2、田家庵国土资源分局和田家庵规划分局要及时做好土地申报和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陈灯海关于部分资金审核拨付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会议决定:

1、同意拨付区教育局申请的龙湖中学综合楼a区附属楼50%工程进度款160万元;

2、同意拨付区教育局申请的洞山中学4#教学楼、阶梯教室50%工程进度款万元;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2

会议指出,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建设中带有方向性的战略任务。要按照“立足大农业, 发展大农机, 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 以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促发展为主线, 健全农机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 实施现代农机化水平提升计划, 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 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推进农机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推动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强调, 农机化在现代农业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 在集成应用农业科技、保障粮食安全中的支撑和载体作用, 在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替代和推动作用, 在振兴农机装备制造业、促进农村消费中的激励和拉动作用将会越来越显著。因此,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提出了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重点:一是围绕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二是围绕农业产业振兴规划, 推进花生、薯类、棉花、三辣蔬菜等主要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三是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发展畜牧业、渔业和高效生态、节能环保机械化;四是围绕创造现代农业"五化"新优势, 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五是围绕推动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要求, 重点培育发展农村新兴农机服务业:六是围绕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 建设农机装备生产基地。

会议提出了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创新示范、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五项工程;健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化教育培训、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质量监督、农机安全监管和现代农机流通等六个体系;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产品结构,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积极扩大对外合作。

会议要求,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扩大农机补贴投入, 搞好作业补贴试点, 支持农机化提升计划, 保障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研究制定农机停放的场 (库、棚) 用地政策等。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3

会议听取了我省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汇报。谢伏瞻指出,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平均降水量比往年同期大幅减少,旱情不断蔓延,对部分地区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和农业生产构成威胁。随着高温少雨天气的持续,旱情形势严峻,抗旱刻不容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旱工作,省政府决定,从今日起正式启动抗旱应急三级响应,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细化抗旱方案,完善抗旱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打赢抗旱救灾这场硬仗。

谢伏瞻强调,一要完善抗旱预案。要立足于抗长旱、抗大旱,及时修订和完善抗旱预案,确保在抗旱关键时刻应对有序有力有效。要摸清底数,进一步澄清水源储备、受旱面积、受旱人数,建立生产生活尤其是群众生活供需水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抗旱工作实效。要结合实际完善预案,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要逐村逐户摸底排查,细化应急供水方案,有关县市要扎实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农村旱区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缺水城镇要密切关注城市供水状况,抓紧完善应急调水预案,做好水源调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方案,优化联合调度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要努力增加水源。要把增加水源作为抗旱工作的关键和重中之重。要坚持“快”字当头,加快城市重大供水调水工程实施进度,加快农村应急饮水工程建设。同时,综合采取水库放水、河道引水、泵站提水、机井抽水、灌区配水和抗旱服务队流动灌溉等措施,搞好抗旱浇灌。要科学引水,引黄河灌区要争取多引黄河水,通过疏浚沟、河、渠,建设移动泵站等多种措施,增加补源面积、引水流量和灌溉面积;河库灌区要通过延伸、疏浚灌溉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增加灌溉面积;平原井灌区要通过打配机电井、小口机电井、傍河坑井、维修旧井等措施,增加灌溉面积;丘陵岗区要利用坑、塘、堰、坝、窖等“五小”工程尽力组织灌溉。要合理调水,各类河库灌区要及时开闸放水,充分发挥灌溉补源作用,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要挖掘新水,抓紧建设一批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的应急灌溉工程,通过修建简易拦河坝、临时泵站等临时性工程措施,扩大灌溉面积。

三要强化服务保障。要强化人员保障,党员、干部和技术人员要深入抗旱一线,搞好送水、打井、找水等服务;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消除等靠思想,尽快投入到抗旱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组织、粮食种植合作社等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抗旱浇灌。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抗旱资金要抓紧下拨到位,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要强化物资保障,抓紧备足各类物料、设备、器械,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供应工作,确保电、油等抗旱物资充足供应。

四要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抗旱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逐级分包市县乡村;市县一把手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到田间地头,真正把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做好信息调度和组织协调。要打好抗旱总体战。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多渠道筹集抗旱资金;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做好旱情、墒情和病虫情的调查,因地制宜指导农民科学抗旱保秋;水利、河务部门要搞好水源调配和渠道疏通,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努力扩大浇地面积;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农机、石油、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供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相关宣传报道。要加强督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谢伏瞻最后强调,目前我省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在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未雨绸缪,高度警惕旱涝急转,切实做好防汛准备,确保安全度汛。要强化重点目标防范,强化各项防汛准备,强化薄弱环节防汛。要密切监测重大病虫害动态,科学制定防控措施,适时开展应急防控。

省领导李克、赵建才、王铁、张广智、王艳玲、张维宁参加会议。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篇4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列席会议。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政府工作的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列席除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以外的会议议题。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县纪委监委、与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旁听。

第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须在出席人员超过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

第五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

第六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重要规划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五)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和表彰奖励事项。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

讨论决定重大增支政策;讨论决定动用500万元以上县级预算专项资金和需再分配的中省市上级资金,以及除上述资金来源以外安排追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

(八)县本级项目投资计划;

未纳入计划管理投资4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方案;工程变更中,工程品迭累计变更造价200万元以上(含)或超过合同价10%的事项。

(九)矿业权出让;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发布和更新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招、拍、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需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研究、制定和调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

(三)研究制定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

制定、修改、变更或废止全县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审定和实施重大改革方案。

(四)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研究制定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和谐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六)县本级项目投资计划;

未纳入计划管理,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方案。

(七)县本级单项标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八)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担保方案;

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单项投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方案;对县属国有公司借款1000万元以上;县属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非主业的重大投资(单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主业重大投资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净资产30%、投资主体资产负债率超过60%进行主业投资、重大融资计划融资金额在0.5亿元以上、担保金额在1亿元以上等项目的方案。

(九)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

(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承办的重大节会、招商推介会、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

(十一)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十二)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

(十三)讨论决定动用1000万元以上县级预算专项资金和需再分配的中省市上级资金,以及除上述资金来源以外安排追加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

(十四)项目、产业政策扶持方案。

(十五)新增债券资金的分配、调整方案,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的确定。

第八条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请常务会审议。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长确定或由分管县领导提出报县长确定。常务会议议题单经县政府办主任、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分管县领导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一般不提请当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第九条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由分管县领导召集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同时涉及多位分管县领导的,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协调。拟上会的议题,由议题提请单位书面函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收到征求意见函2个工作日内回函,作为议题的附件。

第十条议题由分管县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负责草拟,经县政府办主任、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十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办组织、督促决策执行单位认真办理,县政府办定期通报。

第十四条县政府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十六条参会人员除参加中央、省、市和县委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外出重大项目招商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须请假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 篇5

1月4日下午,阎立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苏州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关于苏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关于苏州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事项。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一)原则同意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汇报,由市经信委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1- 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出台,引导扶持好本土型、地标型、自主知识产权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听取苏州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水利局关于苏州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汇报。

(二)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每年都要坚持不懈地安排一批治水项目,确保城区河道水质近期要有明显改观、三年根本性好转。在加强对城郊结合部水环境治理的同时,老城区的河道治理也要进一步加强。各区要深入研究如何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解决水质问题,严格管理,加强排查,早见成效。

三、审议《关于苏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关于苏州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的汇报,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四、审议《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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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认为,未来十年是苏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苏州人才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积极培养和造就能够引领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质量人才队伍,人才总量年均增长争取超过10%,让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苏州在全国的地位相匹配,把苏州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之地。

五、听取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汇报

(一)原则同意市法制办关于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的汇报,由市法制办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根据‚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方特色、‘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包括:计划项目3件,分别是《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预备项目3件,分别是《苏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苏州市治安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改)》。

六、审议《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

(一)原则同意市旅游局关于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由市旅游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

-3- 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制定《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加强对旅游度假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旅游发展水平的提升。

(三)在设置市级旅游度假区标准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宜定得过高。

七、审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汇报,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出席:阎立 曹福龙 周伟强 朱建胜 周玉龙 王鸿声 黄钦 浦荣皋

陶孙贤

列席:韩天伦 王国祥 陆俊秀 沈国芳 张曙 陆伟跃 朱国强 周勤第

陈嵘 杨军

市发改委陆文刚 市经信委徐华东 市教育局袁迪 市科技局周旭东 市公安局陈斌华 市监察局吴亮 市民政局陆荣林 市司法局张菊娥 市财政局钱金泉 市人社局王庆华 市国土局赵法宝 市住建局邱晓翔 市规划局周建中 市市容市政局王京 市交通局陈建新 市水利局戴锦明 市农委凌志纯 市商务局王志明 市文广新局汤钰林 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张月林 市体育局鲍东东 市旅游局陆锋 市园林和绿化局张永清 市民宗局蒋行顺 市人口和计生委谭伟良 市审计局周志豪 市安监-4-

记录:李雪霞

局韦锋 市知识产权局刘春奇 市统计局黄正栋 市物价局曹霞富 市粮食局谢国珍 市信访局肖风 市民防局杜杭宁 市外办唐元生 市侨办沈永明 市法制办胡伟华 市机关事务局杨海群 市国资委卢国柱 市政府研究室万智慧 市金融办赵琨 市国税局张健 市地税局周晓 苏州工商局戴亚东 苏州质监局王新 市气象局杨金彪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王文卓 苏州银监分局吴大刚 市工商联邱良元 张家港市江作军 常熟市陈惠良 太仓市朱大丰 昆山市张玉林 吴江市吴炜 吴中区薛明仁 相城区茅冬文平江区薛宏 沧浪区顾建平金阊区王荣昌

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工业园区、高新区代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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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营经济△ 河流 经济管理 预算 人才 立法△ 旅游 会议纪要

分送: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

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民宗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安监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信访局、民防局、外办、侨办、法制办、机关事务局、国资委、政 府研究室、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商局、质监 局,市气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市 工商联,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管委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一○份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6

(2010年9月30日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三条 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 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镇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 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会议任务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三)相关事项管理权限已下放给有关区镇、管委会的;

(四)有重大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

(五)未经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八条 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其中,须听证的议题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采纳法核意见内容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及说明。

第九条 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单位应按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

(二)议题有关附件,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三)规范性文件、规划类文本、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较复杂的议题,除应具备前述内容外,还须附起草说明及起草审查人员名单。起草说明应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起草说明应坚持“一议题一说明” 原则,同一议题包含多个相关事项的,应起草一份综合说明,不得附加多个单独说明;起草审查人员名单应注明起草人和审查人(一般为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 议题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初核,着重审查主题、依据、文字、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核意见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复核。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根据秘书长复核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

第五章 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议题原则上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复杂议题或专业性内容较强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由汇报单位指定1—2名助手协助汇报。

第十三条 议题提请单位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20分钟。附起草说明的议题,汇报单位只汇报起草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汇报单位应事先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提前安装调试。

第六章 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落实:

(一)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场布置。安排座席、安装调试多媒体等。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会后检查。常务会议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第十六条 列席常务会议人员一律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书面说明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出席。

第十七条 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签到候会,并按指定位置或由工作人员指引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在签到后可在休息室等候。会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 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经送件人向会议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书面意见等情况。在会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七章 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一般二人记录,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应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第二十三条 常务会议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收集、整理、存档。会议记录本在每年年终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保密室存档,次年初再由保密室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八章 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常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及时报道,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务会议上通报,并通过简报等方式将各部门办理情况向市领导及时反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韩长赋主持召开农业部常务会议 篇7

会议指出,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 拥有水生生物1 100多种, 但受水利工程、水域污染、过度捕捞等影响, 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日趋恶化, 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 特别是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 部分物种濒临灭绝。各级农业部门和渔业渔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护责任意识, 切实担负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保护和渔业渔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 切实加大保护工作力度。长江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水生生物保护作为第一职责。要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执法监管、装备建设、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科技支撑等方面能力建设, 更好地履行生态保护责任。要重点加强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从今年开始, 延长长江禁渔时间, 由3个月延长到4个月, 并扩大禁渔范围, 覆盖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大幅度压减渔业捕捞强度, 大力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实施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和江豚保护行动计划;从今年开始, 在鄱阳湖和洞庭湖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湖行动”, 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非法捕捞、“绝户网”、非法采砂和非法排污等严重危害行为;继续组织各地广泛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坚持不懈地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 (2016-2020年) 》。会议强调, 当前, 我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 但结构性矛盾突出, 要充分认识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要及时搞好与各省农业部门的衔接, 明确调整区域、品种和方向, 制定任务清单, 加强跟踪调度, 搞好服务指导。要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落实好“粮改饲”和耕地轮作休耕等补助政策, 支持各地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要积极推进“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 适度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 重点在东北地区推广“粮改豆”、粮豆轮作模式, 建立东北优质大豆生产保护区, 促进大豆生产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会议强调, “十三五”期间, 生猪产业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以提素质、增效益、稳供给、保安全、促生态”为目标, 优化饲养区域布局,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建设现代生猪种业, 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屠宰监管和疫病防控, 建立健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加快生猪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加强生产引导, 防止大起大落, 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8

受赵洪祝主任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金德水、吴国华、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49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加元、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王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二、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征求了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会议要求,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这4个工作报告稿作修改完善后抓紧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吕汉夫副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重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还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篇9

一、总体安排

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8次,举办专题学法1次。

二、常务会议会前学法

(一)第一季度

1.《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司法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市住建局)

(二)第二季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市文旅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市司法局)

(三)第三季度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市统计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

(四)第四季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市税务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市市场监管局)

三、专题学法

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另行确定专题学法的主题、形式和时间。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主讲单位密切配合,每次讲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题学法活动由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学习时间约2小时。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市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10

(总第262期)

第4号

2017年7月27日 滨州市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2)滨州市沾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4)滨州市沾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的 决定…………………………………………………………………(5)滨州市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6)滨州市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6)

滨州市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2017年7月26日,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行政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1名副主任、3名委员请假)。区人民政府一位副区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负责人,富国街道、冯家镇、滨海镇、大高镇、古城镇、利国乡、下河乡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祥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报的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书面提报的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作述职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会议公布了拟任命职务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拟任命职务人员作供职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颜炳华向新任命职务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结束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颜炳华总结讲话。颜炳华同志强调,要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破解实体经济发展难题;要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新六产”发展、商贸物流业和电子商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落实好“七件实事”办理工作,抓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颜炳华同志要求,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述职评议为动力,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用好,增强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增强群众观念、坚持为民服务,增强廉洁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颜炳华同志还对新任命职务人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滨州市沾化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7月26日,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祥受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贾桂柱为滨州市沾化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滨州市沾化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免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7月26日,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宋涛受区长刘长海委托提请,决定任命:

安林、张栋为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张史政为滨州市沾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建勇为滨州市沾化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高树强为滨州市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宏为滨州市沾化区农业局局长;陈俊峰为滨州市沾化区统计局局长。

同意免去:

张史政的滨州市沾化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高树强的滨州市沾化区农业局局长职务;贾桂柱的滨州市沾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王向工的滨州市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闫华的滨州市沾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滨州市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主 任 颜炳华

副主任

王振祥

张守礼

申兆勇

杨勇章 委 员

(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云春

王立村

王希明

王晓忠 王景龙

尹金卿(女)卢占城

刘枫忠

杨国明 李建青

李景林

宋光东

张廷芳

张国华 张洪龙

宗建峰

孟庆岩

秦箴林

梁景安

滨州市沾化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涛(女)张

黄鲁滨

王振路 刘振宇

李全友

李建勇

张玉峰 张史政

张志宏

陈俊峰

罗云雨

贾金华 高树强

牟振洲

李宪国

张玉忠

韩洪一

刘明智

青 张国东

郭高丰

燕(女)王丰廷

王恒奎

鲁宝建 贾桂柱

邵长三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11

受省人大常委会赵洪祝主任的委托,副主任王永明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徐宏俊、金德水、吴国华、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49人出席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夏宝龙和陈加元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在杭州召开。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确定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共232名。

三、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征求了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会议要求,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对这4个工作报告稿作修改完善,及时印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陈小恩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636名代表资格有效。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12

原则通过《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进一步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 今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农业农村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但当前气侯条件极端异常、农业灾害多发重发, 西南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特大旱灾, 北方冬麦区持续低温, 东北、西北气温回升缓慢, 新疆、内蒙古等地遭受历史罕见的寒潮冰雪灾害, 给农业生产造成极大困难。同时, 生猪价格持续下跌, 农民养猪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会议强调, 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要在加快落实中央已确定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 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力的措施, 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全力夺取夏季粮油好收成, 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决定了进一步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冬小麦弱苗施肥、西南旱区覆膜种植和东北水稻大棚育秧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亩10元的标准, 对全国11个冬小麦主产区5300万亩弱苗麦田给予补助, 对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五省 (区、市) 2500万亩玉米推广地膜覆盖技术给予补助。对黑龙江、吉林等省新建水稻育秧大棚给予补助。

二是增加高产创建补助。中央财政在已安排6亿元高产创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 再增加5亿元。新增资金向水稻尤其是东北优质粳稻产区倾斜。

三是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 收储价格由每斤1.85元提高到1.95元。

四是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在今年已安排14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基础上, 再增加10亿元, 重点支持西南和北方地区机耕机播, 加快春播进度。

五是实施新疆内蒙古冰雪灾区牲畜饲草料补助。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5亿元, 用于组织调运饲草和饲料, 解决新疆、内蒙古灾区3000万头 (只) 受灾牲畜安全度春短期补饲和接羔育幼需要。

六是落实冻猪肉收储计划, 加快猪肉收储进度。适时启动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养殖户 (场) 能繁母猪的临时饲养补贴。

七是充实和完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 加快建立各级政府投资稳定增长和保障机制,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和泵站更新改造、控制性骨干水源工程和各种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

会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制定实施方案, 强化监管,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补贴资金兑现到位, 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和农民生产积极性。要狠抓夏粮等田间管理, 千方百计保障旱区大春生产, 全力抓好备耕春播保证粮食面积, 积极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打好春季农业生产这场硬仗。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 当前,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 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具有重要意义。

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材料 篇13

(二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年

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缴纳社保年限:

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初级 中级 高级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居住地

就业状况 在职□/ 失业□/ 其他()

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起。注明起止年月、单位、职务)

报考岗位  文字综合(一)

 文字综合(二)

 行政事务

 居民协调  文体服务

 社区安全

 残协专职委员 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有效,我已仔细阅读《2020 年西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公告》等相关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20 年

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总结讲话 篇14

方才,各位副市长会在认真总结、充分调研、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结合本战线实际情况,对明年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思路。我感到大家对形势把握准确,工作思路清晰,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一、年初以来的工作

2006年,我们既面临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省委号召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的大好机遇,又面对罕见自然灾害等严峻挑战,可以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在困难条件下,1—7月,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59.7亿元,同比增长4.5。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亿元,同比下降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5亿元,同比增长7.3%。农业方面:完成播种面积728.2万亩,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50万亩,大牲畜季末存栏178607头(匹),同比增长21.3。xx油脂厂、xx区铃田马铃薯颗粒全粉加工等产业化项目顺利投产,xx完达山乳业等一批龙头项目投入运行或启动建设。工业方面:全市工业增加值实现41723万元,同比增长7%。市热电厂三期改造投入运行,对俄购电项目迅速启动,明年初可全面开工生产,三精xx药业公司gmp标准改造即将完工,xxxx矿泉水开发项目、60万吨煤矿等重点项目积极运作。交通、对外贸易和旅游:202国道、xx机场路全线通车,5条通县乡公路加紧建设,其中讷五公路已建成通车。开通了xx至雅库茨克临时货运包机航线,xxx大桥建设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全市进出口总额实现7838万美元,同比下降3.9%。xxx风景区纳入世界人与生物圈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国家火山地质博物馆已开馆,旅游接待能力和品位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全市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1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以上。投入1500万元进行了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完成了中央街、环城路、兴林街等街路的沥青罩面及附属设施,小区并入集中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和xx公园改造全部完工。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完成1.8亿元,同比增长13。一般性预算支出8.5亿元,同比增长15.2%。“三条保障线”发放均为100。科教文卫。一批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完工或正在加紧建设,师专专升本即将迎接国家专家组评审。其他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总的看,今年的各项有工作较大进展,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大家团结一心、不怕困难、攻坚克难、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对各位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受多重不利因素影响,1—7月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比年初目标减少3.3个百分点。一是农业受灾严重。全市有87.5的农作物面积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粮食比上年减收45万吨,减幅达42.5,为20年来最低水平。受灾人口64万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730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仅为1733元,比上年减收660元,减少27.6,降到10年来最低点。全市新增贫困户3.1万户,总贫困户达5.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8。明年春耕生产需要资金6.3亿元,资金缺口将超过50。农业负向拉动gdp增长2.3个百分点。二是工业拉动不足。受枯水期影响,1-7月份水电企业不能正常运转,效益大幅下降。煤炭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因前期销售不畅,没能满负荷生产,以及北安庆华厂、多宝山铜矿等企业因素,对全市gdp增长幅度拉动不强。三是对俄经贸和旅游业、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特别突出。负向拉动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1-7月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4397万美元,同比下降17.5%。旅游出入境人数13245人次,同比下降59.7%。边境旅游收入实现551万元,同比下降69.9%。困难面前,为将损失降到最低,全市上下做了大量努力。农业虽然受灾严重,但由于突出牛羊经济、推广优质作物带动了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作物实现了优质优价。今年大牲畜存栏17.5万头,比上年增长21.3,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可达490元,比上年增长16.7,纯增70余元。目前大豆每公斤价格已达2.8元左右,比上年增加约0.4元,仅大豆一项全市可增加收入1.9亿元,人均增收270元。通过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入山采集、商饮服务、小加工等人均纯增106元,减轻了因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工业水电、煤炭、冶金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后期开足马力生产,1-7月份累计完成增加值25861万元,拉动地方工业增加值增长20个百分点。外经贸、旅游等行业增长速度较快,1-7月份累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440万美元,增长68.7%。1-7月份边境旅游出入境人数18665人次,增长481%。积极向上争取和招商引资,共争取项目资金5.1亿元,引进到位资金3.9亿元。这些数据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们工作思路和工作打法的充分肯定。

二、下步的初步思路

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统领,围绕这个战略去考虑去谋划,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坚持项目

牵动,全面提升各项优势产业,加快xx经济发展。具体讲就是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农业以基地建设为牵动,启动农业强市战略。抓住国家巩固东北地区商品粮基地的契机,加快五大基地建设,强化我市商品粮基地地位。积极争取绿色食品专项资金,着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实施“粮转畜”战略,推进主辅换位,确保明年牧业产值呈两位数增长。加快农业产业化步

伐,重点扶持xx油脂、xxx乳业等产业化龙头,围绕龙头促进基地发育。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工业依托特有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发育比较优势产业群体。以“两带五矿两水”建设为牵动,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步伐,使我市成为我省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布局中的能源基地。重点推进xxx铜矿、xxx煤矿、xxx水泥厂、xxx铁矿、xxx岩金矿、xxxx矿泉水、xxx水电站、xxx抽水蓄能电站、xxx水电站等项目。积极探索煤电运联产,抓住火电项目龙头,研究xx热电厂20万千瓦规模扩能改造,谋划xxx坑口电站项目。加快推进现有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明年全部完成国企改革任务。对俄经贸要按照建设全省、全国对俄经贸大通道的口岸发展定位,选准突破口,抓住xxx大桥这个牵动点,集中力量专项推进。在开通xx至xxxx货物包机航线的基础上,加快开通xx至xxx等地区货物及旅游航线。做好货运码头西移工作,建设路港专用支线。着手组建国际运输汽运集团,推行客货运输国际化运作,增加口岸货物吞吐能力。继续坚持以合作促贸易,加强两岸合作、沟通与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加快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建设,全力支持厦门xx集团整体开发运作,争取明年启动建设。努力扩大新基础材料加工基地规模,尽快签约,大幅增加购电量,注重引入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以公司化运作推进俄贸易清关,带动俄口岸环境的改善。旅游以边境游和xxxx风景区为“龙头”,通过“链式扩张”,带动全市整体旅游资源开发。积极引进外埠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带动客源市场。借助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机遇,以xxxx风景区为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利用好中央11号文件的政策,重点推进通县乡公路、xx客货运枢纽中心、城市热网改造、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水利控制性工程及病险水库消险加固等项目,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规划为龙头,以经营城市为手段,加速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加快农村小城镇发展步伐,提高城市化水平。社会事业要以项目为载体,推进xx师专专升本、县级传染病房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抓好职业培训、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加强农村教育、推进“三教统筹”、启动“村村大学生计划”,做好疾病预防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有关政策的争取工作。此外,还要深入研究谋划维护社会稳定、创建优良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明年工作,全力抓好落实,尽快实现xx经济的振兴。

三、当前工作重点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15

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茅临生、厉志海副主任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王永昌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熊建平、黄旭明、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林一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黄生林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8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科学技术厅周国辉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指出了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矛盾与问题,同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钱巨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作出了关于批准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较为完善,债务规模适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和中央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标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债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高风险地区化债工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三、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所作的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公检法司机关对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反馈意见,认真开展对照整改,提升队伍素质,推动信息公开,强化基础保障,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有了显著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公检法司机关研究处理。

四、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跟踪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升技术支撑、推进专项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企业主体责任淡薄、宣传教育不够等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五、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出入境管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在加强教育普及、维护良好秩序、推进信息建设、强化协调联动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指出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矛盾与问题,同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民族华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入境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六、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题书面询问的答复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的审议意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针对当前仍旧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会同办公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七、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杨晓光、戴震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杭州市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孙志丹主任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八、会议分别听取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张金如主任、省环境保护厅方敏副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对上述两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陈燕萍副主任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楼小东主任委员、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蒋泰维主任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俞仲达主任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陶君毅副主任委员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上述6个报告。

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刘援利副秘书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

残疾人工作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篇16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县残疾人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过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残联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先后被评为怀化市文明卫生单位、无烟单位,连续五年荣获xx市残疾人工作红旗单位。我县先后荣获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

二、上级文件精神

1.2018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11月,省残联、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部署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为维护残疾儿童的切身利益,切实有效落实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当前,我会已起草了《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草案),并对全县残疾儿童进行了摸底、筛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为名(其中0-4岁未办证残疾儿童名,0-6岁持证残疾儿童名)。

2.2019年1月16日,省残联下发《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起将正式组织全省换发工作;三代证(智能卡)及制卡机、读卡器等辅助设备将由省残联统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厂商,县级残联直接向中标厂商订制(购);三代证工本费(具体以中标价为准)将采取分级负担方式解决,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当前,我会已起草了《xx县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三、请求解决的事项

1.请求审议通过《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草案)。

2.请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康复救助专项经费万元(经测算,共需康复救助名,共需经费万元,其中康复训练经费万元、辅助器具适配经费万元,剔除中央、省级下拨专项资金万元,其中康复训练万元、辅具适配万元,实际缺口资金万元),并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为摸底,专门机构筛查、鉴定等)。

张务锋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篇17

3月5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务锋主持召开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政府领导班子和组成部门,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创新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服从大局、积极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监督,领导有方、服务到位,亲民爱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政府,不辜负千万老区人民的殷切期待。

会议指出,新的五年,新的起点,转调赶超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要坚持工作为先、事业为重、发展为要;要想大事、议大事,围绕突破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带动政府整体工作上水平。

会议强调,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要坚持创先争优,创科学发展之先,争富民强市之优,为全市广大干部带好头、作表率。要勤学习、多调研,吃透“上情”、摸透“下情”,筑牢创先争优的根基;要围绕好中求快“过四五”、富民增收“双翻番”的宏伟目标,自信不自满、知难不畏难、昂扬不张扬,锲而不舍抓落实,提高创先争优的实效;要深入开展“四比四看”活动,动员各部门“把口袋里的生产力全都掏出来”,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团结是品质境界,也是大局形象;团结既出和谐和实绩,也出凝聚力和生产力。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大力营造和衷共济、快乐工作、融洽和谐的氛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在合作共事中加深理解、增进友谊、成就事业。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18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省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

八、审议《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

九、审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十、审议《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十一、审议《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十二、审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

十三、审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

十四、审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十五、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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