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

2024-09-13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精选8篇)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 篇1

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档案管理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类档案由公司办公室设一名档案员统一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如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分别由技术部、财务部、人事部管理,便于及时利用,保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中(上述三部门业务档案除外)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每年元月10日之前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后,公司办公室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其具体任务如下:

1、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为公司提供利用的工作;

3、进行档案鉴定;

4、进行档案统计;

5、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之有关制度、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立卷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的质量。

第三条

立卷的范围

1、上级机关颁发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决议、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法规、报告等;

2、公司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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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有关单位的信件、协议书、合同书等;

4、公司会议的原始会议记录、记要和发文(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6、公司主持召开的专业会议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纪要及外单位的带回的需贯彻执行的资料文件;

7、公司重要的技术资料、财务账据、人事档案等;

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重要的工作经验资料等。第四条

关于立卷

1、立卷的文件资料应保持其原始形状,按自然形成,历史联系的原则和立卷要求特点及文件内容进行立卷;

2、在一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正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档案归集后,要对案卷统一排列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5、密级性文件必须由公司机要员专人专柜管理。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

1、内部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能查阅,不能带走,必须带走的,应由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能带走,并要写明事由;

2、密级性文件(包括财务档案、技术档案和人事档案)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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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不准带出机要室,不准影印。

3、参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涂改、损毁所借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未经批准不得影印;

4、调卷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一般性文件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密级性文件需经行政部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人事档案的管理归口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

二、人事档案包括人员求职表、个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证书复印件,业绩考核表、考勤记录、奖励、处罚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人事档案属秘密,一律不得外借,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外,其它部门查阅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人事档案须装订整齐、摆放有序、以防错乱丢失。

五、人事档案定期检查核对,以保证其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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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 篇2

1 传统人事档案的突出弊端

1.1 人事档案是员工身份的证明, 由员工所在单位保管, 被迫依附于单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人事档案无论是在企事业单位, 还是政府部门都是员工的身份证明, 它根据人事管理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个人在国家社会、组织单位的地位和权利都由这一身份证明所决定。但是它都是暂时由单位保管, 常常会造成员工被迫依附于单位

1.2 人事档案的所有权普遍认为归属于个人, 管理要向其相对人收取管理费

我国传统的社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往往要向相对人收取管理费用, 而且2005年出版的《中国人才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由于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管理牵涉到组织、人事、劳动、档案等多个主管部门, 档案收费管理为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常常带来巨大收益。实质上, 按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人事档案应该归国家所有, 是不应该收取保管费的。

1.3 人事档案相对人的权利不能合理的保障

在计划经济时代, 几乎所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都清一色地规定:不允许本人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这种规定已经使许多人深受其害。

1.4 人事档案的管理权的比较混乱, 且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主要分为多头管理和都不管, 常常是为了方便流转, 仅仅履行档案的收发手续, 缺乏实质性的动态管理机制, 内容陈旧, 不能反映相对人的实际情况。

2 现代人事档案改革的解决措施

2.1 建立人事档案之外其他合适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员工考核依据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制约了员工的合理流动和科学考核。现代人事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人事档案之外的科学、合理、公正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员工考核依据, 不单纯依赖于人事档案, 这样才可以提高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2 政府应正确界定人事档案的所有权, 实行无偿性的管理服务

我国法规规定, 以往形成的人事档案 (包括干部档案、学生档案、企业员工档案、士兵档案等) 都应属于国家所有。这样来说, 人事档案的管理就没有什么理由向其相对人收取管理费, 政府以及所设立的人才流动中心应该提供无偿性的管理。

2.3 突破传统观念的限制, 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透明度

修改有关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 删除以往的不合理规定, 明确规定人事档案的相对人可以通过授权方式, 查看和合理修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信息内容, 确保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得到应有的体现。

2.4 改革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 建立公共部门与非公单位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公共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集中的管理体制;对于非公单位, 实行统一指导, 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政府系统的档案馆应当成立专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文件信息服务中心。通过让更多的组织和单位都享有管理人事档案的权利, 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改善人事档案内容结构状况, 增强人事档案的社会功能, 使之真正成为组织识别人才、任用人才, 了解有关人员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及其诚信情况的有效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英玮.周艳.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档案学通讯, 2007 (1) .

[2]王英玮, 张秋燕.关于改革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J].档案学通讯, 2009 (4) .

[3]刘琴.人事制度改革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影响[J].档案学通讯, 2005 (5) .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 篇3

[关键词] 人事档案 管理 人员素质

一、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目前,我国高校的人事档案都是依赖人员去进行收集,整理与编辑等工作,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在探讨员工素质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怎么去提高之前,就要先明确作为高校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方面的素质与技能:

(一)政治素质是基本要求

在众多的管理人员素质中,政治素质应当是前提。作为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及坚定的政治立场,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立志将个人全部精力和智慧奉献给档案管理事业,努力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多做实事,少说空话,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遵守保密制度,据实立档,维护档案的完整与真实性。

(二)文化素质是时代需要

由于人事档案是一个庞大的信息和数据系统,涵盖的范围也比较广,作为整理和编辑这些信息的人员一定要有文化的积累作为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应从档案工作涉及的单位和各类工作的方方面面,适应各方面需要的特点出发,尽可能地涉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争取成为既精于档案业务,又能适应各方面需要,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的多面手。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学习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来管理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的网络化服务,已成为了新时代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的又一新要求。

(三)专业素质是必备技能

人事档案的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其工作内容,工作的程序和注意的事项,对档案管理学、档案文献编撰学,档案保护技术等专业理论知识要有专门的研究。此外,现代化技术的开发要求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知识和一些档案软件的使用方法以及档案网络化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这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的采用,将为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处理、传递,提供更加快捷、准确、完整的服务,所以,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掌握新的管理手段,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还不是一个较成熟的团队,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管理人员职业心不强

人事档案管理包含的信息量非常庞大,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很多管理人员将档案管理看作是一个枯燥和繁琐的任务,没有意识到其重要的意义,一味地厌烦与抱怨,导致缺乏对工作的责任心与职业心,对待工作常常敷衍了事,不做反复的核对与验证,导致很多信息资源失真的现象。还有部分的领导与人事档案的工作也缺乏重视,认为它只是信息的收集,没有创造实际的利益,所以对工作人员也不做过多的要求,在硬件和软件上都没有给予人事档案管理支持,不重视其发展,这也间接造成了管理人员对待工作的热情不高,对信息的开发部分缺少积极性,久而久之,对工作产生倦怠情绪,最终影响了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作为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者,有责任保证人事档案的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其对管理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掌握好各方面的档案管理技能,并且不断去学习新的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不过,就目前的形式来看,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素质总体上来讲不符合工作的要求,素质偏低,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很多高校聘用临退休或者是已经退休的老干部来做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认为他们可以胜任,但是由于年龄的关系,许多管理人员不熟悉计算机用法或者对海量的信息核查容易疏忽,在工作上无法取得更多的突破。第二,在管理人员上岗前,并没有严格的系统化的培训与测试,很多人员都是工作后再去慢慢熟悉业务内容,并且在工作中学校也没有对其进行一个定期的专业的考核,导致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不精,而且缺少不断学习的观念和态度。尤其是对于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技术,很多档案管理人员至今都还没有掌握,甚至是知之甚少。第三,在高校中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人员,这就造成人员的流动频繁,很多时候,新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还没有完全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便已调离岗位,这会给总体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管理人员缺少竞争意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也推动了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模式也在无形中发生着转变,这种转变也对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者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很多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习惯了以往的工作模式,缺少进取意识,观念僵化保守,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方式与管理方法中,对于人事档案管理新的方式不去认真学习,一部分人还不懂得怎样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实现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一味地逃避新时代下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挑战,将自己放在原有的模式中固步自封。因为不积极去应对时代的压力与竞争意识,导致其工作没有创新价值,在提升自身业务和文化素质上以及转变管理手段上缺少动力,对待工作失去了事业心和积极性,这样只会让自己在竞争的大环境下落在后面,最终被淘汰,更会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止步不前,带来负面的影响。

三、提高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策略

为了确保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各方面的素质,以便他们能更好的应对工作上的挑战,具体策略有:

(一)增强竞争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政治素质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者应尽快转变观念,积极应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新模式,增强竞争意识,在管理工作当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开拓进取,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正确的对待工作的态度,适时宣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其职业道德,因为只有对工作充满热情,才能在岗位中,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才能,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更加认真的对待,注重信息开发的每个环节,带动工作情绪,从而实现其政治素质的提高。

(二)推行持证上岗,重视业务培训,多方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1、对高校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实行认证上岗制,目前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中,专职的档案员很少,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更是凤毛麟角。所以,笔者认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亟需采取认证制度,一方面避免管理人员队伍良莠不齐;另一方面认证上岗,有助于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化的进行。

2、将岗前培训与针对性培训、定期培训与拓宽性培训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方面系统的将高校人事档案的工作内容与范围等传达给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通过党史、形式逻辑、古代汉语、文书档案管理等多个相关学科的学习,将有助于开拓管理人员的视野,扩大其知識面,使其能更好的适应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对业务技能不熟练的人员给予特殊的指导,帮助其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从各个方面提升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文化素质

1、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管理档案是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求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要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知识和技术,做到求实创新。管理人员要掌握计算机的检索编目、统计、应用等功能,积极开展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实现档案材料网上公开,便于查阅利用、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在知识爆炸的现代信息社会,知识老化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这就要求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紧跟时代潮流,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除了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之外,还要自觉抓紧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借鉴、汲取其它新学科的成果,掌握新技能,丰富自己的内涵,使自己始终成为一个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档案管理人才。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作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其各方面的素质能力对于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国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还处于偏低的形式,职业心不强,业务素质不够,竞争意识薄弱等现象存在,但是作为高校档案管理者应当积极制定对策,通过组织培训,鼓励创新等多种途径来以此帮助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 刘翠松.论新时期我国高校档案队伍建设[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6

[2] 李桂芳.浅谈档案人员素质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

[3] 焦东华.信息时代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刍议[J].办公室业务,2004

[4] 李伟时、罗红秋,关于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

[5] 张玉琴.对提高基层档案人员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J]档案,2008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银行(以下简称“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及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邮储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储银行及各分支机构合同制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劳务派遣、离退休返聘等人事档案管理均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邮储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不再沿用原先按照身份管理档案的做法,人事档案不再区分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统称员工人事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原有身份仅做为一种历史的记载,在调出系统或调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时,以原有身份介绍。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四条

邮储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原则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是总行全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信息支撑和保障。信息采集录入人力资源系统前必须要与人事档案进行核对。

第六条

各级分行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配齐配好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综合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与维护。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一级分行,一级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二级分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第七条

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对所管理的员工都要建立人事档案。总行及各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建立正、副本两套档案,其他员工只建立原始档案。

第八条

人事档案正本的材料应历史地、全面地、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情况。其内容及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职工、学生、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军队干部履历登记表,更改姓名的材料及批件,履历变化情况等,以履历为主的综合性材料不要拆开,归到本类。

第二类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入党、入团形成的自传材料等,入党、入团申请书和自传连

在一起的可归入第六类。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民主评议员工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综合材料,员工鉴定,自我鉴定(有组织意见的),学生鉴定和毕业生鉴定表,学员鉴定表,职工鉴定表,党、团员鉴定表,出国人员鉴定表,挂职交流鉴定表,实习和见习生鉴定表(有转正定级内容的可放在第九类),转业干部鉴定,以鉴定为主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和其它鉴定性材料,员工考核、考察登记表,作为员工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审计考核发现问题而受处分的,连同处分材料一起归入第八类)。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包括:初中、高中、中专、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招生报考登记表,推荐、选拔学生登记表,员工进修登记表,学习成绩表,论文成绩及评语,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岗位职务培训登记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享受专家待遇津贴登记表,考试录用和聘用管理报考登记表及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鉴定证明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包括: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招生的政审材料;审查员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甄别、复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

关依据、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调查证明材料;“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平反材料(包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平反材料),“文革”中的表现证明材料,爱人情况登记表及调查证明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批意见及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军人入伍时间的审批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计算及工龄审批表,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包括:入团申请书、志愿书,团员登记表及离、退团材料;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或登记表,缓期登记、不予登记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对不合格党员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材料;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县、处级及以上的)。包括: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材料、违犯党纪、政纪、财经纪律和工作过失材料,甄别复查报告、结论,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4 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历次运动中所犯错误受处分材料;刑事犯罪、法院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第九类

工资、任免材料。包括:工资变动登记表,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员工任免通知、任免审批表,军警衔评定、晋升审批表,调资通知和审批表,定职定级审批表,解决待遇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套改、续聘、解聘通知、命令,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通知,录用和聘用员工审批表及通知,解聘、辞退材料,劳动合同及其变更、解除、终止材料,延长试用期及暂不解聘材料,招工、调动工作材料,保险福利待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以工代干登记表、应征入伍、退伍军人登记表、预备役登记表、国家公务员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离休、退休、退职通知、命令,离、退休后提高工资待遇审批材料,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停薪留职审批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青工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登记表,民主党派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新录用员工和毕业分配工作体检表,报到通知书,随军家属审批表,处理工伤事故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及确定致残等级材料,医疗期审核材料,干部逝世后讣告、悼词(生平)及有关材料,非正常死

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有保存价值无法归入前九类的材料等。

第九条

员工业绩考核和岗位变动等相关材料对于充实人事档案内容,提高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准确反映员工工作情况十分重要。除第七条中相关内容外,在第三类中要将考核表,在第九类中要将《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附件1)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收集。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在做好员工职务、工资变动登记的同时,要做好岗位变动的记录,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维护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条

人事档案副本。副本的内容由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员工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材料;

第九类的工资、任免、待遇、通知、出国审批材料。其他类别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 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人事档案的范围,原则上与其人事管理权限相一致,其分工如下: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1、一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人事档案正本;

2、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人事档案副本(正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3、总行本部全体员工人事档案正本。

(二)一级分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1、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人事档案正本;

2、一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人事档案副本;

3、一级分行本部员工人事档案正本,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管理所辖 一、二级支行全部员工档案正本。

(三)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1、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总审计师、行长助理人事档案副本;

2、二级分行本部员工档案正本;

3、所辖一、二级支行全部员工档案正本。

第十二条一、二级支行不保留员工人事档案。根据自身管理需要省(区)分行可以保管所辖各分支机构全部员工人事档案正本。

第五章 各类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及其管辖范围内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员工退职、退(离)休后,其档案仍由原保管单位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原保管单位人力资源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单位的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第十六条

员工辞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转交本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当地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 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过程中,应由接收单位以公函的形式发到其档案所在的原单位,原单位接到对方的公函后,依照调动的程序办理调转或档案转移手续;除此以外,原单位不得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三年以上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原单位不能为其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或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阅(国家安全、公安、监察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进行查阅)。

第十八条

员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员工出国(境)不归或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对“无头档案”要进行清理,编写出名册,并查找下落,查到线索的,经核对无误后,将档案材料转出。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的,须在2个月之内,与查找的综合情

况书面材料一并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第六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第二十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必须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与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做到定时、定向、定内容收集档案材料。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和自传等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应在形成正式档案材料的一个月内,及时地将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正式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组织形成的材料要有组织盖章,属于个人形成的材料要有本人签字。凡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考核等形成的综合材料,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通知、呈报表、考察材料、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时间及出去的目的,然后方能归入档案。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登记,由归档人与接收人双方签字,明确界定归档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

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应按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档案材料一律使用16开办公纸,使用碳素、蓝黑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七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

第二十五条

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应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特别是对新分配来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新录用、聘用人员的档案,要做到随时立卷、整理、装订成册。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要在一个月内装入散装材料袋(夹),散装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第二十六条

各类人事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上页码。

第二十七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10 第六类、第八类。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员工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

1、工资情况材料;

2、任免材料;

3、出国(境)材料;

4、招录、聘用、调动、解聘、辞退、退(离)休,劳动合同、岗位协议,入伍、退伍、转业等其他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序。

(四)凡外系统新调入(包括录用、聘用)人员均应填写《职工履历表》(附件2,《职工履历表》填表说明2-1)。

(五)不应归入第十类的材料有: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员发展计划登记表,谈话记录,党小组意见、党员重新登记申请、学习心得体会,思想、工作汇报等材料,在详细登记后退回员工所在党支部保存,工会会员登记表,入会申请书,独生子女证,结婚、离婚证书,学习总结、实习总结、思想汇报等材料,以前已存入的,应清理出来,进行登记销毁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

每卷人事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编写具体要求是: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可以使用打印目录。

(六)书写或打印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七)聘请外单位协助整理人事档案时必须聘请当地组织部许可的档案整理单位。

第八章 人事档案安全、保护、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必

须做到:

(一)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凡保存500卷以上人事档案的单位,要设立独立库房,面积为每千卷档案20平方米左右。

(二)档案库房必须达到六防要求: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配置铁质档案柜、防盗门窗及空调、去湿(或加湿)机、灭火器、温湿度计等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卫生和适宜温、湿度(要求: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5%)。

第三十条

保管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人档相符,目录与档案一致。

第三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不得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严禁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对违反档案工作法律和纪律,丢失档案、泄漏秘密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

第三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事由:

(一)在办理人事任免、考察、调动、工资、福利、社

会保险待遇,政治历史、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的审查,入党、入团、出国、组织处理、退(离)休、治丧等事项时,可以查阅、借阅档案。

(二)国家安全、公安、监察等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情况,可提供档案查阅,并只能查阅有关部分。

(三)编写党史、撰写人物传记、地方志,需要了解员工的有关情况时,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邮储银行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要提前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2名工作人员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附件3)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事宜。“审批表”由查阅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本单位各部门查阅其本部门员工档案,由是中共党员的管理人员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表应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阅。人力资源部内部亦按查阅档案的规定办理查阅事宜,原则上只能查阅所管范围内的人事档案。

(三)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团以上)出具的查阅档案介绍信,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其一周内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归还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借档人方可离开。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同级和上级干部的档案。不能因私事要求查阅或让他人代查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拆散、损坏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八)不得凭借外调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档案,外调人员不能查阅档案,所需了解的情况由员工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提供。

(九)查阅档案人员应在档案管理人员指定地点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查阅办公地点,一旦出现问题,由查阅者承担一切后果。

(十)查阅离退休人员档案有关规定,如:办理离退休人员其子女的政审;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出具的离退休人员与死者的供养关系证明;办理退休时需将其档案借送到省

15(市、区)社保中心审核等事宜,均由单位社保管理人员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联系办理,一律不对个人。

第十章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四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人员应及时将员工调动通知、职务任免通知抄送人事档案管理人员。

(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接到调动通知、职务任免通知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应在30天内办理转递手续,将调出员工的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三)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和本人自带。对个人自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四)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地检查核对、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五)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4),与档案一道密封,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六)收到档案的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材料和装订质量,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催问,以防丢失。

(七)接受档案的单位,经检查没有按总行规定整理的或缺材料较多的档案,有权将其退回原寄出单位,要求其116 天内收集齐全、整理装订合格后再接收。

(八)建立人事档案台账,对转出、转入时间、单位等做详细登记,以便备查。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连续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选调政治素质好,讲原则、责任心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共产党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注意保持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和档案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以下点: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保证人事档案安

全。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法规和制度办事。

(三)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努力学习业务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为部门和基层服务。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每年定期检查统计核对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 3.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

3.1 入职档案

3.1.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3.1.2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3.2 培训档案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服务协议。

3.3 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3.4 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3.5 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其他补充协议。4.人事档案的归档 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将新材料放入档案。5.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6.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7.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8.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员工跨部门流动管理规定

1.目的

1.1 从公司全局利益角度出发,优化公司岗位配置,为员工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机会。1.2 为保证员工内部流动的有序性,解决员工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衔接问题,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胜任工作的员工。

3.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条件

3.1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员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部门应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调动。原则上,部门经理不得限制员工流动。3.2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员工,必须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3.3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因个人原因申请内部流动。3.4 申请流程

3.4.1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主页或人力资源部咨询岗位需求信息,填写“跨部门调动申请表”,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4.公司业务需要

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的条件遵循满足公司级业务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公司会进行员工岗位的调整,保证每一年比列的流动。

4.1 对于公司级业务需要,如内部招聘大区外派人员、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的人员派出或对新成立的部门的人员支持等,资格条件由牵头部门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制订。用人部门需首先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并可以从对公司业务负责的角度提出候选人,但不允许直接和其他部门的员工面谈。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并报总裁室审批同意后,和部门共同组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4.2 对于到岗半年以内的新员工,由于招聘时相互之间了解不充分,导致业务需要和员工本人能力不匹配,部门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员工岗位的申请。5.工作交接手续

5.1 同意录用:根据以上要求和流程,员工被新部门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将结果通知本人和调出部门,原部门从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开始安排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财、物等的交接。

5.2 交接时间:调动员工应主动配合原部门进行各项工作的交接,原部门安排交接的期限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至2个月。

5.3 相关手续:交接完毕后,调动者需要到行政部及信息部分别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电子邮箱和通讯信息等的变更手续。

5.4 报到:调动者将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的“跨部门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后,到新部门报到。

5.5 特别注意:在上述流程办理期间,员工必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对该员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等仍原部门。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到新部门报到的信息通过邮件通知员工本人、原

部门和新部门后,调动方完成。

6.违规流动的处罚

人力资源部接受来自于各方面对不规范流动的投诉,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流程,给其他部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6.1 对于调动申请未经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即自行确定接收部门的员工本人,将取消其调动资格。

6.2 对于员工的调动申请未被批准即承诺其他部门的员工调入的部门负责人,将予以通报,追究其干部管理的责任。

6.3 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自行到新部门上班的员工,在原部门的脱岗时间按旷工处理。7.内部岗位调整

员工在部门内部的岗位调整由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来确认,部门需将完成的“部门内部岗位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备案。岗位调整时间以将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时间为准。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1.目的

规范员工的辞职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2.名词解释

辞职: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3.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办理流程

4.1 员工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3天);与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履行。4.2 上机审批

4.2.1 直接上级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部门经理在收到上级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

4.2.2 时间要求:签批的日期必须在员工离职日期的前5天,同意离职的日期最长不嫩超过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日期后的30天。4.2.3 延期说明: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的离职日期需超过30天的,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填写员工的离职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4.2.4 审计:若因工作需要需对离职员工进行审计的,部门经理可向审计部提出审计需求,并按“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办理审计手续后,再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若审计未结束,员工须推迟相应离职日期。4.3 员工确认

员工在收到部门经理审批通过的辞职申请后,核准确认相关信息;员工的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公司要求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员工的直接上级配合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保证工作交接的效果。

4.4 人力资源面谈

4.4.1 在部门经理签批通过员工的辞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需主动与员工取得联系,核准员工的离职信息(特别是服务协议部门),并进行离职面谈。

4.4.2 时间要求: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离职前面谈完毕,并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负责面谈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面谈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面谈记录表。4.4.3 职责划分:员工离职由所在系统/分区的人力资源专岗负责离职面谈,经理离职由系统/区域总部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离职面谈,总监级(含)以上干部离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管理的总监进行离职面谈。4.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于离职日期前3个工作日,凭辞职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分区人力资源专岗处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开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须在员工离职之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5.1 由直接上级确认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4.5.2 归还公司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借用物品、部门资产等)。4.5.3 结算财务(包括借款、报销等)。

4.5.4 履行相关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员工,须按协议约定向公司交纳违约金:签订了“应

届毕业生接收协议”且服务期未满,因公司办理解决户口、两地分居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公司出资外派培训、出国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4.5.5 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办理档案/户口的转移,办理相关证件的转移或清理,交还IC卡,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4.6 员工的离职手续未能按规定办理的处理方法

4.6.1 直接上级代办:如员工在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由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公司有权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

4.6.2 代办“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的期限和流程:

4.6.2.1 没有未结清的项目,务必在该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4.6.2.2 有资产和物品的项目未结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部门追缴: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追缴。如追缴未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核减后的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由本部门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由本部门提交情况报告给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继续追缴,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行政后勤部保卫处追缴:部门协助行政后勤部保卫处在提交情况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追缴,追缴回来后由本部门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办理完毕。如未追缴回来,部门会同行政后勤部保卫处提交追缴报告给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的部门,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会签处理意见:部门召集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根据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的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会签处理意见。如核减工资后的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本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如核减工作后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送本部门和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共同审批,本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4.6.3 如离职员工涉及资产和物品等未结清项目,由于部门未能及时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和规定开展相关资产拖欠追缴等原因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承担。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核定金额由总经理指定的相关责任人承担。5.各部门相关职责 5.1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

负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

负责离职员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借用、贷款、借款等事宜的清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离职员工未归还财务的问题。负责代办员工离职手续。5.2 部门人力资源相关人员 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督办员工离职手续,并处理善后事宜。

遇员工不辞而别、涉及追缴情况,负责牵头处理。5.3 区域总部

负责细化本区域的离职流程。

负责本区域员工离职的人事手续办理及信息维护。定期给部门通报离职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协助部门处理员工离职时产生的劳动纠纷。

5.4 人力资源部

负责完善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部门主管级以上(含)干部的离职面谈工作。

负责员工离职的人事手续办理及信息维护

定期给部门通报离职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协助部门处理员工离职时产生的劳动纠纷。5.5 信息部

负责及时删除/关闭离职员工的网络移动、邮箱等相关账号。负责相关费用等事项的结算清理。5.6 行政部

负责及时对离职员工的办公位、资产、通讯设备等相关物品收验工作(对于金额较大或一人有多台固定资产的情况,须在接收员工离职信息后及时与部门联系,若员工离职前5天还未转移的,须于离职前5通知人力资源部,以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负责及时清理员工集体宿舍,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的转出。对没有交还公司物品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协助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对未归还的公司财务进行追缴。5.7 财务部

负责核查离职员工是否移交个人借款/贷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对于借款、借用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者,须及时与部门联系,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负责对离职员工的账务进行清理,对于员工在离职前5天还未清理账务的情况,须于离职前5天通知人力资源部。

负责依据人力资源部的通知收取违约金。负责对未归还公司财务的员工的提出处理意见。5.8 法务部和审计部

对未归还公司财务和违约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部门提出审计需求的员工负责审计。

员工辞退管理规定及流程

1.目的

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辞退的定义和条件 3.1 定义: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3.2 条件

3.2.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考核辞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嫩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注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部门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2.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击刑事责任的。4.辞退工作流程

4.1 提交辞退建议。

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4.2 调查核实。

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4.3 部门辞退预谈。

经调查核实确定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4.4 正式辞退面谈。

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4.5 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3个工作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收到“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将“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交回人力资源部。

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欠公司款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调离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予以发放。

在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内仍没有办理调离手续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特别说明: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上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5.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按照公司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法规执行。6.职责分工

6.1 各部门经理牵头组织本部门辞退工作。

6.2 员工直接上级负责辞退员工的综合评价,提供相关支持资料。

6.3 人力资源部负责辞退工作的政策支持,协助用人部门办理辞退程序,进行辞退前的调查工作。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司员工的退休操作规程。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退休条件及核定

3.1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退休:

男干部年满60周岁,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 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2 核定:

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核定工作。4.退休待遇

4.1 退休金:

公司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即: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养老金。养老金核算方法详见国家相关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4.2 医疗:

在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退休的员工,与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在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退休的员工,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4.3 其他

发给公司荣誉退休证。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退休员工交流会”。

遇公司有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节联欢会等,邀请退休员工或退休员工代表参加。5.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5.1 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90天,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启动退休核定工作。

5.2 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60天,人力资源部向退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

5.3 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30天,人力资源部通知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员工工作/物品交接单”。5.4 退休员工在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将“退休员工工作/物品交接单”签署完毕,交回人力资源部。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6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 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违法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

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

(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

(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范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机密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建立

(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编号

(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内,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 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内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

(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严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内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内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

第十五条 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

(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范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内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 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绩效奖金20-50元/次:

(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当代人事代理制度的人事档案管理 篇7

人事代理制度是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后产生的制度。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前, 中国的人事管理属于固定的单位式人事管理模式, 一个员工不论在什么单位工作, 都要将个人的人事档案和各种关系转入到该单位, 因此, 单位员工对所在单位有着极强的依附性。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 开启了市场经济的大门, 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和人的独立性。在改革开放以前, 人对单位是有很强的依附性的, 由于档案和所有的材料都在单位当中, 个人想辞职或者调换工作都需要单位批准, 如果单位不批准个人是无法改变工作的, 这样人员的流动性就受到单位的控制。同时, 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体不再实行国家管制和行政拨款, 而是在法律框架下自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那么单位必然也会采取一切措施降低使用人才的成本, 而过去的人事管理制度当中员工的一切福利和社会保障都是由单位行政拨款里划拨, 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合理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绝大部分企业是无法承受的, 因此单位也希望追求一种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在供需双方的共同追求下, 90年代中期人事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由国家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批准或者授权的人才服务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 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 在其授权的服务范围以内, 对各种形式的用人单位和人才进行档案管理的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的最初实行到今天, 已经实行了近二十年, 经过这近二十年的发展, 人事代理制度在信息化和新的管理模式的引入后也得到了一定的积极发展。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克服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人员能进难出、职责能上难下、待遇能高难低与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弊端, 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对于实现单位自主择人, 人才自主择业,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优化人才结构,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拓宽人才服务领域,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1]。然而,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社会环境也在发生着变化, 在当前人事代理制度也表现了诸多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局面, 更有甚者, 这项制度成为了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逃避社会责任的避风港, 引起了社会的重新思考。同时在人才的档案管理方面, 由于档案管理者和用人单位不是同属于一个单位, 也使得员工的各项权利在实现上出现很大阻碍, 同时在人事档案、户口档案和组织档案的存放方面对员工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尤其在人事关系变动的情况下, 档案的转接更加复杂, 给员工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对人事代理制度以及人事代理制度之下的档案管理制度不得不再一次进行考量。

二、人事代理制度的档案管理

1. 档案管理的基本现状。

在人事代理制度之下, 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对个人及单位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管理的内容包括档案保存、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工资调升、工龄审核等。人事代理这种制度之下的档案管理制度, 不同于人事档案托管, 人事档案托管是指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大学生中专学生毕业生就业人才交流中心经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对个人或者单位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的制度。人事档案的托管只是对档案进行保管, 保证档案不会丢失, 因为在中国当前制度之下, 个人是没有权力对自己的档案进行管理和持有的, 只能委托机构进行管理, 在这种情况之下托管机构就相当于一个档案保存的托管人, 不管理人事关系当中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以及代管保险金等相关事宜。人事代理制度由于涉及对人事档案以及人事关系的管理, 所以其既与委托人个人存在着托管的关系, 也与档案所有人个人所在的单位存在着人事关系代为管理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信息和管理档案不仅要在单位形成和管理还要补充到人事代理机构所管理的档案当中, 这个补充更新的过程都是由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之间完成的, 个人无法参与, 因此对于自己档案当中的各种新情况的变更与否以及变更内容也很难知晓, 这就使得个人对自己档案内容以及档案管理的规范与否无法监督和知晓, 使人事档案所有者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2]。同时, 在档案转接过程当中也是个人凭借单位的调档函或者派遣证调取档案, 在这个过程当中, 原单位是否已经将完整的档案放入到个人人事档案当中也很难确定。另外, 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以及党组织关系等方面的档案另行存放, 所以人事档案与户籍档案和党组织档案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权限也比较模糊和混乱, 因此求职人员尤其对于刚刚从大学毕业的新就业人员很难了解到自己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而造成就业上的诸多不便。

2. 问题及对策分析。

(1) 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 中国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 与人事代理制度制定当时有着很大的差别。在人事代理制度制定之时,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开始阶段, 社会对人员流动的需求很大, 要求也很强烈, 在那时这个制度是适宜社会需要的。然而今天, 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比较发达, 同时最大的变化是由于大学教育的普及, 大学毕业生和经历高等教育的人才群体也大幅度增多, 人才对就业的需求程度已经从当时的愿意冒险下海, 变为寻求稳定的工作环境。在这种情况下, 人员对就业环境的需求是稳定, 希望能够获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更好的福利, 所以不希望单位采取人事代理制度来进行管理。而用人单位则在利益最大化的追逐下越来越希望减少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对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也越来越不注重对人才培养的尊重, 更加乐意选用人事代理制度。在用工市场上单位占着更加优越的地位, 因此这种制度对就业人员的不利的地方也逐步体现出来, 在档案管理方面尤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 人事代理人员对自己档案的知情权越来越不被重视, 人事代理人员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受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的影响, 单位对人事代理制度的认识不够准确, 尤其是对于那些企事业编制混合存在的事业单位, 单位当中的老员工一般都是事业单位编制而新招录的员工, 哪怕是硕士甚至博士都采用人事代理制度, 这样在单位内部就认为人事代理的员工就是“临时工”, 因此在内部存在歧视现象, 因此单位内部对人事代理员工的档案管理就比较马虎, 使得单位本身没有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这种情况下人事代理机构就更加不可能对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进行很好的管理。而在这种情况之下, 人事代理人员与单位之间只有用工关系没有人事管理关系, 单位很少会对人事代理人员公示和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在另外一方面, 由于人事代理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也因为档案管理只与单位沟通, 也不会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公告信息, 这样, 人事代理人员对自己的档案就丧失了知情权, 从而产生了许多就业过程当中的难题。

其次, 人事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档案管理的权责不清。虽然按照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是由人事代理机构保存, 人事关系也由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然而, 人事关系涉及员工、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三方, 其中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 这种关系一般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用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对员工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进行管理;员工和人事代理机构没有直接关系, 或者仅仅存在档案管理的关系。在这种框架之下, 员工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在劳动过程当中的发展变化是由单位直接确定并且通过人事代理机构进入档案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关注, 人事代理机构就无法进行管理。同时, 人事代理机构对人事代理人的人事档案也只是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管理, 不会主动对材料进行收集和补充。在这种情况下, 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人事档案都没有一个严格的责任划分, 而两者又是相互依赖的, 任何一方疏忽都会造成对员工利益的损害, 而这种权责的不明必然使得双方都不会非常积极地为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这种情况之下必然会给员工的利益带来损害。

最后, 人事代理机构在档案管理过程当中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足。在当代, 由于人事代理机构对人事代理人的档案进行管理, 决定了人事代理人的工资、晋升、社保等重要方面的管理事务, 这种事务本身是建立在平等的委托关系之上的。但是, 由于当前人事管理制度当中, 人才对人事代理机构的依赖, 使得人事代理机构没有摆清自己的位置, 总是以管理方自居, 既没有责任心也没有服务理念。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之间常常在材料收集、归档时产生误差, 因为档案存在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管档人员对档案内容缺乏了解, 而代理机构在接收用人单位转来材料时基本不审不看, 责任心不强, 这就造成档案内容不全或信息偏差, 严重影响了档案信息质量[3]。

(2) 对策分析。人事代理制度的档案管理存在着上述问题, 因此,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三方面着手。第一, 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第二, 明确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各自责任和权限;最后, 采取各种手段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知情权和利益。

人事代理制度的出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 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今天, 对人事代理制度又出现了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 人事代理制度有着自身的缺陷, 包括缺乏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不能很好保障人事代理人的知情权和利益, 以及权责不清等问题。在目前就业群体增大, 就业服务要求增加的情况下, 只有解决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同时保障人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付振河, 孙平伯.试论人事代理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完善策略[J].商场现代化, 2010 (9) .

[2]张翠莲.浅谈人事代理制度之下的档案管理[J].华章, 2009 (2) .

试析人事档案代理制度 篇8

关键词:档案代理 知情权 服务意识

1995年国家人事部首次提出“人事代理”, 这是人事管理大胆改革的举措,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而推行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社会化方式。与之相关的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则标志着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社会化,改变了人事档案纯属单位所有的弊端。但是随着人事代理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人事档案在代理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使人事档案代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任务。

一、目前人事档案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代理人员对人事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些人事代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要有一份好工作就行了,档案可有可無,对个人档案采取忽视的态度,有些人连自己的人事档案在哪都不清楚,还有的认为自己的档案不在本人所属的单位,而由档案代理机构管理,觉得不放心,甚至有些人还认为自己和非人事代理人员不一样, 没有归属感。代理人员不重视个人档案只会使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代理人员的这些思想观念如不转变,必然会给人事档案代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2.人事代理机构对代理人员的档案材料补充、收集、更新缓慢

社会实践活动日新月异,人事代理人员的经历不断变化,其人事档案的内容也需要连续不断地补充与更新,才能真实地反映其现实面貌。而目前的状况是人事代理机构对代理人员的档案补充、收集、更新缓慢。各类代理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业绩考核、职称考评、继续教育、奖惩、工资晋升等方面形成的材料十分丰富,如果这些材料收集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就会导致许多归档范围内的材料流失,破坏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自2004年以来,我单位对招收的200多名医务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在查阅这些人员的人事档案时,我们发现不少人员的档案材料中缺少年度考核表、转正申请表,晋升工资表,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单位材料,大多数有的只是学生档案、人事代理人员关系托管表等材料,而且大多数档案是散装的,很容易造成材料丢失。这不仅给我单位的聘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直接影响了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

3.人事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职责不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人事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工作职责不明确,在具体操作实施时不能落实协调机制,就会造成衔接工作的断层。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以致不能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代理机构档案管理模式仍侧重于一般的接收保管、存放,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衔接不紧,对代理人员的档案重接收,轻开发利用,档案大多以原有结构存在,而且档案装订不及时,档案材料散乱无章、杂乱无序,利用极不方便。由于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经历的真实记载,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如果代理机构的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及时, 用人单位对个人的情况就会“一无所知”,从而延误相关工作。例如在我单位2008年招收的医务人员中,有一位同志在原单位入了党,成为预备党员,这在档案中有记载,但是代理机构没有及时把信息提供给我单位,所以该同志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正常转正就受到了影响。

4.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未能转变服务观念

现如今部分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始终未能转变“你求我”的观念,对代理人员动向掌握不明,与代理人员缺少沟通联系,有高高在上的思想,服务态度过于生硬。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之间常常在材料收集、归档时产生误差,因为档案存在代理机构,用人单位管档人员对档案内容缺乏了解,而代理机构在接收用人单位转来材料时基本不审不看,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这就造成档案内容不全或信息偏差,严重影响了档案信息质量。很多具体繁琐的事务让用人单位档案员代办,如催缴代理费、催促代理人员回学校或生源地转递学生档案、代理人员流向汇报、转正定级通知等。

二、加大对人事档案代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1.提高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实现人事代理人员的知情权

切实执行现有规章制度,大力宣传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将有关人事档案代理政策和规章制度让代理人员知晓,让更多的人知道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及其职责,人事代理人员档案管理原则、管理范围、对象及转递、收集、整理利用规定等,让更多的人事代理人员了解档案托管的实际意义。只有将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人才能享受到某些应有的待遇,如身份保留、工龄连续计算、转正定级等。在一定范围内将不属于保密范畴的档案内容向代理人员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让当事人对自身的档案状况有清晰的了解,认识到档案是自己的业绩、信用等方面的一个体现,逐步改变代理人员对档案的神秘感和漠视感,增强代理人员的档案价值意识,提高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从另一方面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2.及时收集代理人员的档案材料,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其个人现实情况

如何全面和及时地收集材料,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要注意沟通信息,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交换联系制度,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代理机构把需归档材料的内容及范围以书面形式发到用人单位,定期联系,用人单位对代理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人事材料及时收集、鉴定、登记,年终和代理机构进行档案移交, 以保证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代理人员的现实情况,以提升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3.明确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的操作程序

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须由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合作才能完成。所以这就要求双方在管理工作上观念要有所转变,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档案保管上,双方都要在档案管理方面做好协调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不清、代理范围不明、关系不顺、程序不规范、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弄清楚哪些是代理机构的职责、哪些是用人单位的职责。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材料收集、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鉴别、查(借)阅、转递、与代理人员和用人单位定期联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管理,使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优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是人事档案工作的主体,必须熟悉国家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人事代理制度,掌握人事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注重解决或多或少地存在的官僚思想和居高临下、服务态度生硬等现实问题,由现在的被动式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功能,主动与用人单位及代理人员沟通、联系,搭建一个双方充分了解的平台,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人员提供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5.实现代理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功能

人事档案信息开发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在处理好开发利用和保密的前提下,建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的信息连接,实现网络共联,凭借网络优势,以现代化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的联机网络检索和联网查询,提高实际利用率,实现信息共享,向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决策等提供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快捷方便地查阅本单位所属人事代理人员的电子档案,诸如社会保险缴纳、学历、职称、履历等信息,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既减少了档案人员工作量, 又使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有效的途径,为用人单位在发展、培养、选拔使用人才上提供坚实可靠的材料。

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新事物,这项制度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关键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分清职责,规范操作。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人事档案代理制度的优势,打造坚实的人才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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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中喜.人事代理与高校用人制度改革[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

3.杨健.医院人事档案代理业务的思考[J].兰台世界,2007(11S).

4.马惠珍.高校人事档案代理制度的探索[J].中国教师,2009(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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