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024-07-0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精选6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1

兹有本单位员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现因以下第________项(请选择以下其中一项填写)原因: A、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B、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

C、劳动者单方解除;

D、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E、用人单位裁员;

F、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G、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H、劳动合同期满;

I、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J、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K、用人单位破产;

L、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M、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资料报送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单位、员工、存入员工档案、就业备案各一份。

员工签收: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2

我原是一家公司流水生产线的负责人。3 个月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鉴于我曾为公司拖欠加班费之事,带领部分员工与公司主要领导发生过激烈争执,出于报复,拒绝与我续约,还假借各种理由,拒绝向我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暂时还未找到工作,我虽已参加失业保险2年,却一直无法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读者:谢某

谢某读者:

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3

同志:

你与本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月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规定决定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七、因其它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月**日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其中用人单位存档一份、劳动者档案

存档一份、劳动者留存一份、办理失业登记一份。

背面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 篇4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用人单位

(章)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兹有同志,性别:年龄:于年月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年月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回复时间:09-1616:

31兹有XXX同志,于二〇()年()月()日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年劳动合同。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1)项规定于二〇()年()月()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已按规定发给()个月经济补偿金、()个月医疗补助费,特此证明

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第号

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经办人:年月日

第号

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5

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篇6

问:我在某单位工作已满2年, 合同去年年底到期。由于我一直患病在家, 今年年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单位通知我劳动合同顺延到4月底终止。请问单位可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医疗期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 医疗期为3个月, 以后工作每满1年, 医疗期增加1个月, 但不得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 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 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由于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单位应延长医疗期而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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