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系统采购投标书

2024-09-12

门禁系统采购投标书(精选6篇)

门禁系统采购投标书 篇1

致(招标者名称、地址)

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金额的货物(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 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份。

①投标价格表

②资格预审材料

③设备清单、生产厂家名称及技术资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授标通知后的××天内装运货物,并 且按合同的规定在××天内完成货物的运输。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提交数额为合同总额××%的履约保函××× 美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受本标的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在投标的 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得到中标通知后,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者名称)没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授标通知将成为约束我 们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期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20__年__月__日

签字____签字人职务______

授权代表×××在此投标书签字

证人签字____

门禁系统采购投标书 篇2

政府在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下, 处于经济的主导地位, 从市场用户的角度来说, 政府是各国国内市场内最大的用户。政府采购市场巨大, 并且稳定性强, 政府行为也是调控地区或一国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 政府采购的方式也在跟随着变化的市场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更新, 其流程和具体程序及任务也趋于合理化、简洁化。以此来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府采购是由西方国家传递而来的一种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1], 之前主要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管理中, 我国政府采购在当前稳定的发展局势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等基础上, 应逐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使其能够高效, 稳定的运行, 确保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因此招投标系统要保证对不同采购方式的有效管理[2]。

我国政府逐步的接受并开发政府采购作为区域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 我国学者也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何栎 (2004) 认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运行关键是安全, 必须选有相应安全的技术。从数据对称加密、不对称加密、CA认证和数字签名等安全技术进行了比较分析[3]。许建灵, 胡庆宏 (2005) 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研究, 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招标活动中各主体在实际的行为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 并根据分析情况就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方法[4]。姜红波 (2006) 应用VBScriprt脚本语言等设计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5]。周佩 (2012) 从企业的视角对物资采购招投标系统进行研究, 认为招标过程中的虚假招标现象是影响招投标系统运行的重要因素[6]。黄强 (2012) 使用微软的ASP.NET技术以及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系统研发, 创新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数据库模型设计[7]。从各学者的研究来看, 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技术构建, 从电子商务角度来针对招投标管理系统从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技术改进的建议, 并没有从管理学的角度来针对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因此, 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应对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现状及问题

招标是一种具有标准化、法制化、竞争性的交易方式。那么其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便是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政府作为市场内最大的客户, 其交易金额也会处于较高的水平, 并且呈逐年上涨趋势 (表2.1) 。2010年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已达8442亿元,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金额的不断增多也将带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出现相应的问题[8]。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和当前中国国情的分析, 认为主要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投标过程缺乏实际的竞争性、人员配置不健全、招投标管理系统冗余度过大, 缺乏监管主体五大问题。

2.1法律制度不完善

2000年,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该法对大型基础设施、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范。2003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对政府采购货物, 对外公开招标, 进行项目、工程外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者应该成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两大法律支撑, 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两个角度相辅相成, 。但是, 两法在内在内容的衔接上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出现了两法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基础上的招标公告,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也公布了相应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信息应该包含公开招标的公告, 但财政部所给出的相关媒体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媒体不一致。从竞标单位, 也就是承接商的角度分析, 各承接商无法通过权威的媒介来获取公开招标的信息。

此外, 在法条的规定方面也造成了相关内容的阐述不明确, 或存在漏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招标方式的规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在第十七条中进一步的要求, “如果招标人选择邀请招标的招标, 则需要至少发出三份邀请书, 被邀请的对象还应有实力完成本工程”[9] 。但是并没有说明若因为废标而导致被邀请对象少于三家的情况, 这就容易造成竞标单位与政府之间因为废标而产生的纠纷, 给政府工作带来困难[9]。

立法针对性不强也造成了政府招投标管理系统无法更好适应当前市场形势, 很多政府采购行为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执行的, 如采取专家评审制度, 但政府的相关人员容易因利益驱动结合自身权力对专家评审结果造成影响, 从表面来看, 招投标过程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执行, 但针对内在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明, 使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所以说当前的法律制度无法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有效支撑。

2.2缺乏实际竞争性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是通过该系统使政府这个最大的客户获取“物美价廉”的产品, 随着政府采购的逐步发展, 各企业、供应商、政府合作伙伴都希望在政府采购这一环节获取自身利益。最初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邀请招标, 其虽然是以招标的形式出现, 但内在形式往往是以内定的方式来确定承接商。2000年和2003年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 最初的一段时间, 规范执行较为严格, 但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普遍开展, 政府和竞标单位也在当中找到了漏洞, 招投标流于形式的现象再次出现, 使得当前的政府采购形成了“人人有份”和“恶性竞争”两方面的问题。

所谓“人人有份”即参与竞标者通过与政府的不同关系各取得某一项目的某一部分工作, 如在竞标的过程当中, 某一竞标单位并无实力来完成整个项目, 通过与政府人员的关系来参与竞标, 最终结果是又另外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来承接项目, 但政府要求其项目内部分工作由前一家单位来协助完成, 这就使得原本注重实力和成本的竞争, 变成了内定性质的竞争, 大大削弱了竞标单位的积极性, 造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失灵。而“恶性竞争”是采取远远低于成本预算的报价来取得与政府的合作, 并以此合作来打开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大大降低报价, 其减少的成本多数在实际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克扣, 因此, 恶性竞争所带来的是项目上的偷工减料, 或者由于无法完成项目相关内容导致最终的项目失败, 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缺乏实际竞争性也大大影响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破坏了招投标系统的公平性原则。

2.3人员配置不健全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活动, 是政府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 集聚政策性、复杂性、多样性、知识性于一身。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经济管理知识, 网络安全技术知识, 财经、法律、工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及采购操作技能。首先, 政府采购是政府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之一, 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其次, 当前我国各省域的政府采购信息大部分都是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发出的, 政府门户网站对系统安全性要求较高, 虽然各级政府有相应的技术部门负责, 但作为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 了解基本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也显得十分必要。最后,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当中, 专家评审组会以第三方支持的形式出现, 但政府人员也要拥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 才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要求给出合理的判断。

当前的政府采购人员主要为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其仅对于简单的财务知识有所掌握, 对于网络安全技术、工程项目管理等需要专业培训的知识掌握较少。此外, 该部门人员相对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 对于传统的定额任务的完成具有一定经验, 但当前市场形势变幻莫测, 要求政府采购人员对市场动向有一个良好的把握, 但当前政府采购部门人员配置的不完善, 未充分吸纳拥有各项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工作人造成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低, 招投标管理系统运行缓慢。因此, 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刻不容缓。

2.4招投标管理系统冗余过大

目前的招投标管理系统虽然在业务流程上环环紧扣, 但是系统内部, 信息传递速度相对较慢, 冗余度较大。从公开招投标信息到最终业务流程结束, 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周期。招标投标是具有时效性的交易活动, 若时间过长, 容易造成承接商的金额发生变化, 导致政府采购不能形成最优化。

在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中, 政府部门本身拥有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的权力, 作为项目招标人又拥有定标、决定代理以及邀请专家评审组的权力, 作为项目的代建人, 又能掌控招标的程序。投标人则是各工程施工企业, 招标代理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执行程序过程。可以看出, 在整个系统的运行过程当中, 政府具有“一家独大”的特点, 因此招投标的各项流程决定于政府的工作效率。而目前政府的工作模式只有信息公开是通过网路技术实现的, 造成整个系统运行缓慢。

从众多国外经验来看, 建立政府采购的网络化招投标管理系统, 也就是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有效的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10]。当前的政府采购还没有完全形成电子商务化的模式, 只是将公开招标信息以门户网站的形式公布, 并为实现完全的, 一体化的网络模式。以黑龙江为例, 政府采购只在哈尔滨, 大庆, 牡丹江三市实现了网络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模式的应用也存在安全性, 稳定性, 可操作性等问题, 需要技术人员进行创新改造。

2.5缺乏监管主体

一个有效的招投标管理系统应该包含以下主体:政府, 公告媒介, 竞标单位, 监管机构。但是在中国国情下, 监管机构为政府权力机关。如上文所说政拥有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规定, 邀请专家评审, 定标等诸多权力。这样, 就造成了一个竞标单位处于被动的局面, 如果在竞争中出现恶性竞争, 招投标系统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无法保证。作为竞标单位中的某一成员, 无法寻找到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监管主体与招标单位如果在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成为一体, 会对整个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公平运行带来巨大的障碍。如国家医疗救济体系的招标过程中 , 未中标公司背景现代沃尔公司曾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先后提出书面质疑和投诉 , 但是三个部门都未给出答复。这就容易造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不健全发展。

3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保障措施——以黑龙江省为例

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采购已有200年的历史, 我国的政府采购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中, 难免出现因快速成长所带来的漏洞。着手于所出现的问题, 结合我国相应国情, 在这里以黑龙江省为例, 进行区域性的保障措施实施, 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1落实区域政策制度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两者在内同的内部衔接上虽然存在一些漏洞, 但仍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有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区域政策制度的落实应以省域为边界, 从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发, 明确相关法律中为完善的信息。以黑龙江省为例, 应明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信息的发布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网站内部各市县的分站。省级政府根据本省各市县的不同情况在规定网站上规定相关管理办法, 明确规章制度。

由于两部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法律存在部分的不健全内容, 省级区域制度的建立还要填补法律当中并为明确说明的内容, 如前文所提到的明确因废标而造成的邀请竞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情况应建立特殊的说明。填补因表述不明确所造成的漏洞, 防止政府人员或各承接商投机取巧。该省级区域的政策制度制定方应该为中立机构, 作为平衡政府和承接商的中间方, 协调控制双方关系, 防止一方过于强势的情况发生。

3.2提升人员专业素质

从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配备来看, 如上文所述, 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薄弱, 操作技能不突出。因此, 政府应于当地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如省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等高校吸收优秀人才, 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政府采购机构工作或采取外包的形式, 与高校采取第三方合作的形式, 以高校采购团队的形式与政府采购形成合作伙伴, 协助政府完成招投标管理。该团队成员可以作为政府潜在进入人员, 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政府工作, 成立专业的采购机构, 进行有效的招投标管理 (图3.1)

该合作机制可以营造“双赢”的局面。首先, 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说, 由于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部门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借助高校的力量可以弥补这一漏洞。长远来看, 还可以从各高校获取优秀的人才, 通过优秀大学生选调的方式, 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使人才这一要素的质得到提高。从高校的角度来说, 与政府的合作可以提升高校知名度, 为师生创造理论结合实际的机会, 解决就业问题。也为高校承接政府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3.3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目前, 黑龙江省以建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这一电子商务平台, 但这一网站仍然仅限于政府采购公告信息的发布, 并为形成整个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 很多政府采购行为仍然是在非网络环境下的传统方式进行。另外, 当前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部分市级县级分站点的信息更新较慢, 且空余栏目过多, 如哈尔滨市木兰县分站内容全部空白。这就要求省政府采购网站的建设部门要及时完善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分站建设, 及时更新当前信息, 做好电子商务宣传工作。同时, 形成真实的网络招投标管理平台, 使招投标管理系统网络化、便捷化。减少信息传播的时间。在政府内部也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使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共享应在系统内流动的信息, 减少冗余时间, 增强政府采购的时效性。 (图3.2)

3.4建立监管主体

黑龙江省以省政府为主导, 各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监管评审机构。该机构主要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审查, 并建立评价体系和评审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来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管。 (1) 预算监管。 (2) 统一管理标准。 (3) 建立评价体系。 (4) 绩效评定。首先从预算入手, 预防省公安厅曾出现的电脑4万元每台的离谱预算。将采购和监管分开来, 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同时与相关高校联系, 以学校相对完备的专业知识,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该指标体系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绩效进行有效的测度评定, 从测度评定中找出当前哪些指标仍存在问题, 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在有效的监管基础上, 完善竞争机制。对于恶性竞争的供应商加大处罚力度。从收益—成本比分析来看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违规问题:

成本=违规内部操作费用 + 违规被惩处损失 (包括罚款 + 其它被惩处损失) ×被惩处概率 (其他被惩处损失可由指标量化)

收益=违规获利× (1 -被惩处概率)

比率=违规收益 / 违规成本

如果该比率 >1, 则证明冒险违规, 可以获取现实利益, 比率 <1, 则说明获益的期望较小。从上述公式中不难看出, 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处罚措施可以有效的扼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违规问题

4结论

综上所述, 政府采购模式正逐步被我国政府所接受并大力发展, 但其中出现了有失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问题。根据对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提出了积极建设区域法律制度, 促进人员专业技能提升, 建立监管主体和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保障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措施。本文并没有对当前系统的绩效进行测度, 仅从理论上进行了招投标系统的分析研究, 因此定量的测度研究将为下一步的方向。

摘要: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之一, 正逐步的被我国政府所接受并加以发展。本文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入手, 对其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着手于问题, 以黑龙江省为例给出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保障措施。以此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保证政府服务质量。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刘鹏.河北省政府采购制度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2008

[2]李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何栎.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研究与设计[D].重庆大学2004.

[4]许建灵, 胡庆宏.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分析.建筑经济[J].2005 (11) :43-46P.

[5]姜红波.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6 (04) :35-38P.

[6]周佩.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2 (12) :84-87P.

[7]黄强.绵阳政府投资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开发的管理[D].电子科技大学2012.

[8]李佳敏.政府采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浙江工商大学2013.

[9]夏建中.引起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失灵的问题探索及管控对策研究[D].清华大学2012.

招投标采购:以药品采购为例提问 篇3

小组成员: 贸经1301 邱 学 1306020136

张星露 1306020108 严新月1306020117

问题一: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案例中,侧重在药品采购本身特殊性带来的药价虚高等问题,该案例是如何体现招投标采购的公平性原则的?

案例的思路较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定义——出厂价与中标价比较图——招标导致高价——药品收入占比——中标价的返费分配

从PPT中,我们只看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药价高,各个利益方的利益分配现象;然而我们需要通过案例回答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招投标采购的公平性问题。

(难道这些就代表不公平吗?你们所理解的公平是什么?以及招投标采购的不公平问题在药品采购中具体是怎样体现的呢?招投标流程中的哪些环节会导致不公平?)

问题二(待选):在解决措施方面,你们认为自己所提出的完善招投标采购流程具有可操作性吗?若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那么该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又该如何承担这份责任?

问题三:你们认为招投标采购的公平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公平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一般认为:公开原则是指信息透明,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条件和要求;公正原则是指相关制度规则在执行时应当统一标准,如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公正执法,不得偏袒护私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当诚实善良,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

一是招标人应当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这一要求意在维护交易双方之间的公平交易。即要求招标人在主导交易过程、制定交易规则和合同条款时,不宜凭借市场优势转嫁其法定义务和法定责任,不得将本应由己方承担的交易风险和履约风险强加给对方,否则将构成对公平原则的违反和破坏,也不利于交易活动和合同履约的正常开展。

二是招标人应当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这一要求意在维护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即要求招标人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案例:

某地一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管道工程,工期为18 个月,工程预算为2100 万元,材料占比达75% 以上。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承担任何价格风险。招标文件发出后,主材某大口径球磨铸铁管价格非正常上涨。评标结果公示后,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先后放弃中标,招标人从其余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人未果,无奈之下重新招标,造成工期拖延近3 个月。

招标人在本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预算调整为2700 万元,价格风险承担方式改为主材价格涨幅超过10% 时,业主承担70% 风险比例,中标人承担30% 风险比例。其后二次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中标人如期签约进场施工。

强调招标人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关系、保持交易双方利益相对均衡的重要性。由于一开始中标人对公平原则认识不够,希望借助招标方式转嫁所有价格履约风险,导致了首次招标失败,在合理配置价格风险承担方式以后,重新招标进展顺利。因此,在公平原则释义中引入关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交易双方在权责、风险承担方面进行公平分配”等类似要求,在招标投标实践中也有利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减少标后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问题四:是什么导致了招投标采购的不公平?

招标投标机制适用的前提之一即是买方市场。在商品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态势下,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是不平等的:招标人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主导交易流程,享有游戏规则制定权、商品选择权等多项权利;投标人则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去适应招标人制定的游戏规则,且由于投标人之间的激烈竞争,加剧了其弱势地位。为平衡交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必要在解读公平原则时,强调交易双方应当公平交易,合理设置交易流程、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责任分配方案,以维护交易双方之间的公平地位。

实践中常见的违反交易双方公平交易的情形有:

1、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投标保证金;

2、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的违法内容提出异议;

3、要求潜在投标人承诺不因等标期不足而投诉;

4、规定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实践中常见的违反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情形有:

1、就同一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差异化信息;

2、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或制定特定的生产供应商;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业绩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4、对不同投标人设置不同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等等。

问题五:如何最大可能实现招投标采购的公平?

一、编制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示范文本供采购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产生流标的六个原因中大多数都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有关,因而制订一套各 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治理流标的根本途径,可以借鉴国家或媒体上公布的不同采购类别项目的招标文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专业力量出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供给采购单位做参考。

二、在招标文件中要体现公正合理性要求,不得附加任何歧视性条款。对投标人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处加粗注明,以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对废标条款也应依法设立,不得随意增设。

三、实行电子采购与招投标采购相结合的方法。(以药品招投标为例)药品电子投标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进行投标业务的模式,投标人登陆各省建立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网络上执行在线投标业务操作,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建设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各项要求,能够提供电子标书、数字证书加解密、计算机辅助开/评标等技术,支持电子投标数据库信息收集等功能,全面实现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节省了招标投标成本,极大提高了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效能。

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流程

具体来讲,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如下文所示: 首先是招标信息制定发布;招标人在省药品集中招标公共平台发布药品招标公告,规招标公告一般包括拟招标的药品目录,招标实施方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相关标书制作格式等内容然后是投标企业查阅招标信息,制作投标书参加投标;投标人登陆公共平台,查阅招标信息,报名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使用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进人系统投标,根据招标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接受资料审核,进行答疑,补充等投标工作;

接着是评标;即按照评标组委会对于评标工作的具体标准要求、根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已经确立的评标方法,针对药品质量、投标报价、配送服务以及商业信誉等指标对投标产品进行评审,药品评标模块系统具有专业、精确的评标功能,各项客观评分均能自动分析打分同时随机抽取专家,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提高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最后是确标和中标结果公示;即根据评标规则和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产品目录招标项目一旦进人开标界面,任何人员都不能修改项目数据,同时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完整记载,将所有资料完整留存,方便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后续检查。

电子投标工作的优势

门禁系统采购投标书 篇4

情況汇报

2011年XXXXXXXX分公司严格按照《XXXXX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XXXX河北XXX分公司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一系列工作的文件精神,从强化招标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完善订单台帐等方面入手,坚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履职尽责,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实现了物资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公司的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流程,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运行,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环境,我公司明确了以下四个重点,一是以《河北XXXX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明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配合全程参与公司的招投标审查工作。二是在招投标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的报价管理,明确报价高于市场价5%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高于10%则禁止参与以后我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公司备案。三是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信审查,只邀请集团公司及省公司入围单位,并对企业资质、取货渠道、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确保投标单位产品质量符合规范。四是合理运用招标方式,对小额零购、维修等标的金额较小、种类杂乱不宜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询比价、商务谈判等,并附以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情况说明作为合同签订及采购的依据。

2011-2012我公司共完成各类招标项目42个,新增甲供、甲指供应商11家,并正在制定包含XXX办公生活用品在内的百余种物资的招标计划。

二.细化需求调研,确保规格数量符合实际

在物资需求统计过程中,坚持以图纸统计与实地勘察相结合,依靠采购管理岗、项目承包方、厂家、使用部门层层把关,同时积极配合省公司对加气站项目物资需求进行调研,尽快吃透新标准、新工艺,确保采购物资符合经营需求。在物资需求统计过程中,有时图纸对于部分甲供材规格的标定并不十分详细,甚至存在纰漏,如XXXXX图纸标定的预留空间即为产品的规格,如按照图纸预留会直接导致XXXXX没有多余的空间进行安装,在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许多小问题,在确定符合上级公司标准的前提下,虚心与上级公司、各兄弟公司及厂家交流经验,力争将问题变成常识,将重要产品的规格烂熟于心,保证产品符合实际需求。

三.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台账,完善订单统计管理 2011我公司采购管理工作以建立快捷有效的订单管理台账为目标,结合省公司新下发的入围厂家名单,按照《关于明确XXX改造主材、标准件主辅供应商供应范围的通知》精神,重新调整了订单台帐模板,确保采购数量、金额清晰,同时新的甲供材统计表大大缩短了项目所需物资的统计时间,并且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订单管理台账的核心在于准确掌握各个厂家每个产品每个规格的单价、运费等基本信息,及时完成对台账的补充、更新等工作,确保台账金额即为最后的开票金额,做到与资金管理岗无缝衔接。

四.强化岗位协调、合理调度物资

为避免因甲供材不能及时到货影响工程进度,或因过早到货造成物资后期损坏,最大程度的将到货时间与工程进度挂钩,我部门每周组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门各岗位参加的周调度例会,除调度工程进度、质量、手续办理情况外,根据工程进度对物资到货时间、是否需要变更等情况也进行了重点协调,确保项目开工前15日订单需求统计完毕、开工前7天全部发出的硬性要求,同时对部分如灯具等易损设备,订单发出后要求厂家先行备货,具体发货时间由采购管理岗根据厂家的发货周期和项目进度提前通知厂家发货,并对某些省管重点物资如XXX、XXX、XXX设备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设备提前与省公司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

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篇5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会议)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预算)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需要分包的四个条件:非关键,非主体,甲方同意,不可再次分包并且接受分包的单位需要有一定的资质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分办法在招标文件里或发布招标公告的时候就要有;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果满足第一个条件,但是低于成本价了,也是不行的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保证金不是必须交的,看规定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罚款的不用看了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是不可控制的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高校图书采购招投标过程管理创新 篇6

关键词:图书采购,外包,招标文件

为实施教育“质量工程”, 明确办学方向, 培养高层次人才, 在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的教学评价工作中, “生均图书量”、“图书馆藏书量”成了图书馆的热门话题, 议论纷纷。从另一个层面凸现了图书馆的支柱地位。而图书采购招标, 是目前高校图书馆普遍面对的突出问题。

1 业务外包与招标文件

外包是指由内部生产的投入品 (有形商品、知识产权、服务等) 转变为从外部供应商处购买。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 外包是其中较有成效的方式, 是一些企业实践的描述和总结, 是使企业发生根本变化的重要动源。对图书馆而言, 外包就是通过签约的方式, 把业务由图书馆方转包一部分或全部给外部书商或机构代为处理。

图书馆与书商的合作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纲目购书计划。不少图书馆为了提高效率, 利用社会资源实施了业务外包的招标工作。业务外包理论上得到了劳动分工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价值链理论 (或木桶理论) 以及核心竞争理论等的支持;实践中, 克服了传统图书馆管理的诸多缺陷, 已成为降低成本、节约人力、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策略。

1.1 文件构成与说明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图书及服务项目, 投标、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文件由招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图书采购及加工质量要求及说明、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附件等组成。

1.2 图书采购类型。

一是中文图书采购类型。二是图书编目、加工业务外包。书商应根据大学图书馆的图书分类、编目、加工要求, 按照图书分类、编目、加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分类、编目、加工完毕, 达到到馆即可典藏入库的标准。

1.3 图书采购

1.3.1 图书质量。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图书进货质量, 不准加入盗版图书及其他类型非法出版物。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图书应出示加盖有出版社公章的供书清单。若出现有盗版或其他类型非法出版物, 将按书价10倍赔偿。

1.3.2 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与图书馆报出的订单图书相符, 如果出现错漏, 超出订单以外的图书将不予付款。

1.3.3 中标单位所供图书出现开胶、缺页、倒装等质量问题, 须负责及时调换。

1.3.4 到货率要求。中标单位接到图书馆报出的图书订单后, 应及时与出版发行部门联系, 在规定的供书时间内, 保证图书到书率达85%以上。

1.3.5编目、加工质量。中标单位按照图书馆报出的图书订购单进行图书采购, 经图书馆确认无误后, 须在一个月内根据图书馆的图书编目、加工要求, 按照图书编目、加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编目、加工完毕, 要求到馆即可典藏入库。图书编目质量和加工质量不符合招标方要求者, 须退回重新编目、加工。

需要说明的是, 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及本馆实际情况签订《图书采购加工合同书》、《图书加工协议》、《图书加工委托书》及《图书加工一般流程》要求等文件。

2 招投标文件管理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实处, 更好地为高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服务, 很有必要研究、策划, 形成一系列文件来规范、管理图书、教材采购招标的全过程。也是图书馆业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加以研究、组织和健康引导。

2.1 外包商的选择

书商为了与竞争对手抢夺图书馆手中更多的订单, 国内最早是在2000年, 成都世云书店为图书馆免费提供采访数据、贴条码、盖馆藏章增值服务, 不到半年时间, 全国许多书商如法炮制, 提供同类免费服务。免费服务竞争的结果导致资金本来不足的民营书商利润减少, 而且随着图书馆增值服务项目要求的增多, 书商的利润会越来越少。而利润是书商生存的根本条件。因此, 多数书商通过降低成本来确保利润的正常获取。为了降低成本, 书商在技术加工服务的投入是很有限的, 甚至许多书商廉价雇用一些人非专业人士去完成增值服务的任务, 其意义就大打折扣, 数据的不规范, 加工时出错现象常有发生, 以致一些大学图书馆在使用这些服务时持谨慎态度, 甚至有的图书馆干脆拒绝这些服务。由于书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层次低, 在免费服务不奏效的情况下, 书商又将竞争重点转向书价的大比拼上, 而不是及时推出新的、技术含量高的技术服务。

更有甚者, 在图书采选过程中出现不少陷阱, 如低价“陷阱”:有些书商以低于成本价或以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报标, 吸引图书馆方签下订单;再以多种方式, 如:换书单、更换现场所选图书、更换选书数据等小动作, 暗中操作欺骗馆方获取利润。所以, 选择合适的外包商至关重要。

对于外包商来说, 追求利润是其永恒不变的目标, 进行图书馆业务外包也可以将财务风险降低。因为在图书流通业, 一般大宗客户不是当场结算, 而是定期结算。图书馆属于事业单位, 信誉良好, 发生呆账和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对于大学图书馆来说, 他们与书商合作的首选要素不是书价, 而是书商的信誉以及配套的服务。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图书质量, 提高工作效率是着重考虑的问题。图书馆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不能受制于外包商。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邀请函。

图书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图书采购与图书编目、加工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 吸引国内资信度高、具有相应资质和供书能力, 并能够承担对所供图书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编目、加工的图书供应商及图书发行、销售机构参加到投标活动中。投标邀请函应清晰注明必需的一些要求。

2.2.2 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图书采购及加工业务外包项目。如:

(1) 定义“招标人”、“投标人”。

(2) 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 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图书供应商及图书发行、销售机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按《政府采购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3) 允许图书供应商及图书加工商联合投标。联合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投标人员在领取标书时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以供资质审查。

(5) 招投标项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6)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一定的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全额退还等。

另外,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至招标人。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 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并标明招标编码、招标单位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2.3 定标规则

2.3.1 评委会对有效投标者所供图书质量承诺及措施进行比较, 对售后服务进行比较。

2.3.2 评委会对所有有效的标书进行比较, 列出各投标者所供图书价格的折扣比较表。

2.3.3 对各投标人所供图书的质量方案和加工方案进行比较。

2.3.4 对其他内容进行分析比较: (1) 交货期和到货率; (2) 付款条件; (3)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业绩和履约能力; (4) 投标人的供货状况; (5)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3.5 综合分析比较, 确定投标单位排序。

2.3.6 根据投标单位排序确定×个中标候选人。

2.3.7 公布评标结果。评分参考指标如上图所示。

2.4 招投标过程管理规则与纪律

加强图书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评标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相应的规则。坚持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应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会场。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满足, 技术符合, 评标价最低, 能提供最佳服务, 交货期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2.5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5.1 每个中标单位应按照图书馆方面的要求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 并签订履约保证书。中标单位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余额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交清。

2.5.2 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中标单位。

2.5.3 下列情况发生时,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开标之后定标之前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3) 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

3 合作双赢

现代化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图书、教材采购专业化工作将逐步向正轨化方向发展, 业务外包这一经营管理方法日益受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的重视。科学、规范地进行图书馆业务外包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开始的。专业性的业务, 如书刊采购、分编, 物业管理, 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设备管理维护等业务外包开展得还比较少。在人员少而工作量有增无减的情况下, 图书馆把目光转向了书商, 与书商合作的内容从图书采访、加工发展到编目, 甚至直接上架等一条龙服务。

业务外包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外部的社会资源服务于高等院校, 还能增加图书、教材的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减少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 强化图书馆自身核心业务的开拓、创新, 提升图书馆整体服务的品质。将影响图书馆的长期发展。面对外包的风险和外包的发展趋势, 中国的图书馆界需要早做准备, 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抢占先机。

合作是一种互动。当越来越多书商成为大学图书馆馆藏发展、书目控制及电子数据交换的合作对象时, 图书馆一方面不要急功近利, 不要为达到指标规定的数量而突击采购图书, 以防止藏书结构不合理, 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另一方面, 应该认同书商有助于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书商也应该把图书馆看成长期的合作用户, 要在书目信息、电子采访以及服务价值的挖掘方面有所作为。只有合作的参与者朝着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 二者的合作才有可能进入良性的循环, 从而促进二者各自利益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朱强.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及中国图书馆学会高校图书馆分会常务委员会议二届二次会议上讲话.2005年7月28日-29日.新疆乌鲁木齐. (http://162.105.140.111/) .

[2]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0号,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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