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2024-05-31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共12篇)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1

历经园本课程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幼儿园的音乐欣赏活动和以前相比,在活动设计、活动策略等方面表现出多元化、多通道等特征。然而在音乐欣赏活动中,培养幼儿音乐能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

1.幼儿聆听音乐留于形式。Flash的制作和音乐相匹配的动画软件的运用,活动中幼儿目不转睛,全神贯注,音乐倒成了一个背景,大有喧宾夺主之感。使幼儿的注意力往往只专注于画面所带来的视觉享受,不是来自于对音乐本身的体验和感悟,忽视了幼儿专注地倾听音乐习惯的培养。

2.弱化审美体验。音乐欣赏中教师十分关注幼儿用语言表达对音乐的感受,几乎在音乐欣赏教学中都少不了有“这段音乐是抒情还是欢快”?“表述的是小猫还是大灰狼?”等等模式化的问题。弱化了幼儿对音乐本身应该产生的审美体验,忽略了幼儿对音乐的融入、迷恋和感动,而这些是幼儿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的。

实际上,幼儿音乐教育的重点不在于教给孩子多少音乐知识,而在于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获得多少音乐感受;音乐教育的目的是使幼儿能够倾听、理解、表演和创造音乐。这里更强调幼儿自身的参与和感受,并使他们从中体会到音乐的魅力和内涵。而培养音乐能力重要的是用更多的时间引导幼儿聆听音乐。

一、幼儿音乐能力

音的高低、音色、长短和强弱是构成幼儿音乐能力的基础。幼儿园音乐能力的培养应该紧扣音乐的四个性质和特点。

(一)小班

一般不能用语言较好地表达对作品的感受,他们常用的创造性表现手段往往就是身体动作,即尽量用自己想出来的、与他人不同的动作来表现音乐。到小班末期,能学会借助于想象、联想来理解性质鲜明的音乐情绪,产生一定的共鸣;但对于乐曲基本表现手段的感受和理解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音色、节奏、旋律的的差别常常不能很好区别。

(二)中班

一般能欣赏内容较为广泛、性质风格多样的音乐作品,如舞曲、进行曲、摇篮曲等。初步感受乐曲的结构(ABA),能基本理解音乐表达的情绪情感,并由此产生一定的联想、想象。能借助于歌词及生活经验、音乐经验基本理解音乐所表达的音乐形象。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没有标题的纯器乐曲的理解还有一定的困难。基本上能用较自由、多样的手段对音乐进行创造性的表现,并在表现过程中努力追求表现的独特性、创造性。

(三)大班

能从对音乐的粗略区别进入比较细致的区分,而且能感受、辨别较为复杂的器乐曲的结构、音色及情绪风格上的细微差别。同时,他们能够对音乐形象鲜明的同类音乐作品进行分类和归类,并且用语言表达音乐感受的能力也增强了。另外,能清楚辨别、理解音乐作品速度、力度、音色、节奏等表现手段变化的过程中进行大胆的想象和联想。创造性表现的形式丰富多样,有身体动作、嗓音动作、语言表达等。

二、引导幼儿乐于聆听

教师要有意识地对幼儿进行音乐聆听习惯的培养,乐于倾听、善于倾听生活中美妙的声

音,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表现出来,为音乐欣赏活动奠定生活的基础,教师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生活中的声音让幼儿倾听、表现。*倾听自然界的各种声音。*倾听日常活动的声音 *倾听人体发出来的声音

*倾听歌曲、乐曲中的不同模拟音响

(一)小班

小班的幼儿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常常会被周围有趣的声音吸引住。例如:飞机隆隆声、下雨的哗哗声。教师对于幼儿这一特点,立足于让他们倾听生活中而且是他们感兴趣的声音。通过一段时间,幼儿会收集到许多有趣的声音:打雷的轰隆声、妈妈切菜的嚓嚓声、喝水的咕噜声、小鸭的嘎嘎声等等。教师在这时候要注意将幼儿收集的这些声音进行适当的归纳,例如属于动物的叫声归为一类;属于大自然的声音归为一类;属于日常活动的声音归为一类。让幼儿对声音的归属进一步明确,根据自己的兴趣再去收集他们的声音门类,激发其倾听、欣赏的欲望。

声音之所以美妙是音乐蕴涵其中的节奏,因此在幼儿收集美妙的声音到一定的阶段时,教师要注意将节奏与声音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例如:幼儿收集鸭子的叫声是嘎嘎嘎,教师就可以结合节奏图谱让幼儿学习一拍一下的节奏,进而再让幼儿想想他们收集的声音中还有哪些是这种节奏,引导幼儿发现小猫叫也是一拍一下,这样让幼儿结合生活中的声音掌握节奏,不仅可以使幼儿掌握基本的节奏,还可以初步培养幼儿感受欣赏音乐中节奏的能力。

最后,教师可以让幼儿尝试用肢体语言、乐器表现这些节奏,进行对这些节奏的简单表征活动。

(二)中班

中大班在倾听生活中有节奏的声音的基础上,教师可激发其用适合的乐器进行表征活动。不仅只是选择自己喜欢的乐器表现声音就可以了,而是要根据乐器的音响效果贴近生活中的这种声音。例如:青蛙叫,教师就要引导幼儿去找找“什么样的乐器发出来的声音像青蛙叫呢”?经过一番筛选幼儿发现响板、双响筒的声音很像青蛙叫,于是就在这两种乐器上贴上青蛙的标记。教师可用这样的方法将所有的乐器进行这样的归类,这样乐器不仅是作为一种伴奏的工具,也是儿童表征生活中声音的道具。这是中班幼儿表现生活化声音的重点。

(三)大班

到了大班,教师可以引导幼儿根据一个故事配上乐器,使故事表演生动化。例如:森林里举行音乐会了,听谁来了,教师出示一个动物让幼儿用乐器伴奏,增加故事的生动性,有效地利用乐器的声响让幼儿从中感受到声音、节奏的美妙。

三、通过活动让幼儿获得音乐的基本体验

下面三则案例的设计主要是通过活动让幼儿建立听音乐的习惯,很多体验必须靠倾听来完成,并将这种习惯内化为一种能力。

案例

(一)小班《小鸡》

老师:“孩子们,今天老师带来了一首小鸡的音乐,讲的是咱们班小鸡的故事,我们一起来听听吧。”孩子们听说音乐里讲的是自己班的小鸡,都格外兴奋。

听完一遍后,教师说:“是不是说咱们班小鸡的事呢?”我们再听一遍,听听咱们班的小鸡在干什么呢?这一次孩子们边听边做啄米、喝水、展翅等动作。

接下来,老师分乐句进一步让幼儿边听边模仿小鸡的动作,几遍音乐后有些孩子开始注意到动作与音乐的协调,当模仿小鸡喝水的动作时,为了合上悠长的旋律,努力地做喝水状。

案例

(二)中班《音乐中的强弱》

1.大鼓。老师敲鼓,请幼儿仔细倾听鼓的声音,并用走路来表达对鼓声的理解。开始老师的鼓声可以比较平稳,一拍一下,当幼儿适应并用恰当的动作表现出来后,老师在敲鼓中加入明显的强弱变化。

2.大鼓与串铃。首先,老师请幼儿听听串铃的声音,请幼儿在原地用肢体动作表达对串铃声音的感受,然后大鼓和串铃交替演奏,让幼儿尝试用肢体表达。

3.将幼儿分成两组用肢体动作将自己的想像表演出来,体验大鼓和串铃的力度变化和音色变化(表演后可请幼儿简单说说自己的理解和想象)。4.让幼儿拿串铃和大鼓表演,指挥其他幼儿体验。

案例

(三)中班音乐欣赏《动物狂欢节》”

1.请幼儿欣赏《动物狂欢节》中的三个音乐片段,感受音乐中强与弱的交替,以及力度不同所带来的情绪变化。

2.分段听音乐,鼓励幼儿运用《大鼓》中获得的力度经验,大胆用肢体语言表达对现在音乐的理解(用动作、表情的模仿所感受到的不同动物形象)。3.幼儿分组,并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表达或表演对音乐的理解。

四、审美体验的几点要求

首先是生理动作优美而不僵硬。匈牙利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认为:儿童对音乐的反应必须有大肌肉的反应,没有此,是不完善的。教师要帮助幼儿用肌肉的运动、肌肉的涨落来领悟音乐的轻快缓急、张弛有序,在音乐和肌肉运动的和谐契合中感受音乐所带来的美的享受。音乐或是轻柔浪漫的,或是铿锵激昂的,或是悲伤沉重的,但音乐绝对不是僵硬的,动作只有和音乐相融相合才能更好地表达音乐。

其次是语言优美而不平白。音乐是诗性化的,而诗性化的音乐只有配以诗性化的语言才能使音乐得到升华。平白的语言只能降低音乐的美和神秘,使孩子的心灵变得麻木、呆板。目前,幼儿园的音乐欣赏似乎过于追求理性,以至于将音乐中所蕴涵的五彩世界无情地“祛魅”,孩子被迫用“客观”的语言描述主观的感受,用僵硬的理性代替鲜活、灵动的感性体验。在这样的“祛魅”中,艺术原本的、“附魅”了的神人、想像、蒙胧被压至一隅,诗性化的语言变成了客观直白的简单描述。

再次是想像丰富而不贫乏。成人不要把孩子们天真大胆的想像引导到千人一面上来,过多地在意儿童想像的合理性。成人要“以儿童为师”。当然,以儿童为师,不是要抹杀儿童的不成熟性,从而把儿童当成“神话”,当成“宗教”,这样必然会物极必反。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2

1. 选择合适的欣赏内容

人的审美是一个递进的过程,从欣赏抽象的作品——欣赏抽象和具象并存的作品——欣赏具象的作品。一般来说, 幼儿比较适合欣赏一些抽象的作品,这些由线条、色彩和形状构成的画面留给欣赏者想象的空间很大,所以很容易引起幼儿的共鸣。比如奥托·奇科特的画, 他的作品都是由单色或多色的色彩线条狂乱地纠结而成,部分作品线条的舞动略有规律可循,其他的则是“手臂所能达到的地方就有活泼的线条”。他的画很容易引起幼儿的共鸣,用黑色的画笔把整张白纸涂得漆黑一片,在那“漆黑一片”的作品中,包含着怎样的故事呢? 幼儿说:在一片大树林里,有很多小动物,有小白兔、小鸟、大象、松鼠、老虎,它们都是好朋友,在一起唱歌、做游戏,天黑了,它们唱累了,就在一起睡着了。你能想象到幼儿的“涂鸦”竟然包含着这么丰富的想象力吗?

2. 创设多彩的审美环境

审美环境的创设包括:第一,教师应为幼儿创设富有审美情感色彩的日常生活、学习环境。第二,教师应结合具体的艺术活动创设与之相适应的审美环境。皮亚杰认为:“幼儿听到的东西越多,就越想多看多听。”第三,教师可以在活动室播放一些优美悦耳的轻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可引起幼儿很多美好的联想,我们知道,艺术是相通的,让幼儿运用多种感官参与欣赏,使幼儿置身于优美的环境中,不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而且有助于其艺术创造性的发挥。

3. 关注幼儿的生活经验

美术欣赏涉及对美术作品形式的感受、意义的领会,作品背后还涉及人类文明的许多领域。丰富的经验是从事艺术创作的原材料,也是幼儿进行欣赏活动的基础。生活中处处有美,关键是你有没有去发现、去提升,所以教师在选择欣赏作品时,应考虑到幼儿的生活经验,关注幼儿的兴趣和需要。例如在欣赏蒙德里安的《百老汇的爵士乐》时, 我们事先让幼儿听美国百老汇的爵士乐,然后又带幼儿参观了马路,走了迷宫,这样,幼儿在欣赏画面时,从这些黑色的线条和彩色格子中看到了城市里的马路、汽车和迷宫。

4. 设计巧妙的引导语言

在引导幼儿进行欣赏活动时,教师应注意语言的运用。首先,教师要善于运用启发性的语言与幼儿进行对话。这类语言能开阔幼儿思路、启迪幼儿智慧。教师可以用“为什么?”“怎么样?”这样一类开放性的语言来向幼儿提问, 引发幼儿积极的思考,而不是用“这幅画看起来真美,是不是?”这类封闭性的问题来提问幼儿。封闭性的问题往往使幼儿漫不经心地没有任何思考地回答“是”。其次,教师的引导语言要有艺术性。这类的语言形式要多样,可以是一些形容词,也可以是谜语、儿歌、诗歌、童话等形式,其作用在于通过对对象的特点、色彩和构图等的描述,帮助幼儿将画面上的外在形象进一步地加工成完整的、鲜明的、深刻的视觉表象, 从而调动幼儿的审美情感。

5. 尊重丰富的审美感受

欣赏活动就其本然状态而言,更突出地表现出它的体验性,而不是认识性。幼儿在欣赏具体的对象时,可能还说不出为什么美,美在哪里,但却感受到美, 体验到美,而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满足。伟大的美术作品就像是一个人,它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情绪中,看上去是不一样的。我们不应用一种固定的眼光来欣赏她们,我们也不应该试图穷尽对它的研究。而幼儿有着独特的欣赏视角, 他们不满足于表现看到的世界,而是借题发挥,抒发自己的情感。作为教师, 应充分肯定幼儿独特的想法,让幼儿大胆表达,而不应用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去束缚幼儿的想象。

6. 保护独特的创作过程

幼儿园体育活动指导意见 篇3

关键词: 幼儿教育    体育活动    身心发展

幼儿园有必要把孩子的兴趣引向户外,让孩子接触户外大自然,充分体验户外活动的快乐。开展户外体育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不仅增强幼儿的体质,更通过体育锻炼,发展幼儿各方面的能力,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下面以幼儿健康发展为中心,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总目标,谈谈如何有效开展幼儿园体育活动。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幼儿园的体育活动是为了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而不是为了培养运动员。我们必须避免幼儿身体素质培养的专项化或早期定向,在体育活动中避免运动员化、成人化和小学生化。如用连续上举重物等方法训练幼儿上肢和躯干部位肌肉力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游戏活动的设计要符合幼儿的身心特点,既能够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又能够达到锻炼身体的效果。例如在训练走的活动中,可以让幼儿模仿高人走和矮人走,以此锻炼幼儿下肢肌肉、韧带和关节,发展腿部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及身体的平衡能力及上下肢的协调能力,同时增强背肌、臂肌和腹肌,达到从多方面发展幼儿身体素质的目的。如在“穿越小树林”的体育游戏中,可以在操场上安插小木棍,让幼儿模仿小白兔、小鸟等的姿势在小木棍曲线跑动,这种新鲜、活泼的情景给体育教学带来轻松、欢快的教学气氛。

二、运用科学合理的锻炼方法

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应该全面、综合地发展和提高幼儿的力量、耐力和速度三方面的素质。

在力量素质的培养上,利用适合幼儿的各种动力性力量活动发展幼儿的动力性力量。必须避免让幼儿进行憋气或紧张的静力性力量活动,如长时间进行“角力”。在耐力素质的培养上,主要通过逐渐延长活动时间、运动密度和强度提高幼儿的有氧代谢能力。例如我们在对幼儿进行深呼吸训练时,采用了模仿火车的鸣叫声、吹气球、老猫伸懒腰等游戏。调整素质的培养应通过各种适合幼儿的运动,使幼儿的平衡能力、速度、柔韧性、灵敏性和协调能力得到全面的提高和发展。

三、注重孩子体育活动中的科学化和兴趣化

我们开展户外活动,一般以体育游戏为主,根据天气情况、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动静交替原则,有时也在户外穿插进行一些运动量较小的游戏,如角色游戏、智力游戏等。科学的体育活动,能提高孩子基本活动能力和运动技能,达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目的。如体育游戏《龟兔赛跑》,在活动前特别注意孩子的准备活动,然后给孩子们化妆——戴上可爱的头饰,另外给兔子戴上白手套,给乌龟背上贴一个塑料袋当“龟背”。“终点”和“领奖台”用大型积木搭建而成,途中用拱形门设两个“门”,让“乌龟”练习钻的动作,设置两个路障,让“兔子”练习跳的动作。把孩子分成四组,这样就缩短了孩子等待的时间。孩子很感兴趣,都争抢着交换角色比赛,连平时体弱的孩子也不示弱。活动中,根据孩子发展与动静交替的特点,控制和调节活动量。活动量较大时,老师穿插分发奖牌,让孩子休息一会儿。整个游戏中,孩子对活动形式、过程感兴趣。通过游戏,有助于孩子形成顽强、自信的品质及团结友爱和集体荣誉感。

四、充分发挥幼儿的潜力

教师在组织体育活动时要精心设计,激发幼儿的兴趣,鼓励幼儿大胆尝试,在亲身体验中逐步认识自己。这样才能逐步变自我的好动为主动的活动,有利于幼兒潜力的开发。注意发现幼儿的兴趣点,及时捕捉到幼儿的闪光点,捕捉到幼儿的信息,让他生成下去。因为,对感兴趣的活动他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孩子的潜能就能得到开发。他们的表现的确让我大吃一惊,他们会在活动中积极挑战自我,挑战难度,从而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在户外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在给孩子更多自由的同时,还要特别强调安全教育。户外场地活动范围较广,幼儿四处分散活动时,教师的视线不能顾及每个幼儿。因此,活动前要尽可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活动前老师要向孩子交代活动的规则和有关安全事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检查仪表,注意调节幼儿运动负荷,活动前后减加衣服。教师要四处巡回走动,及时纠正幼儿危险动作,聆听幼儿交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安全教育。

六、积极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现代家庭多数居住在高楼里,孩子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幼儿园生活的小乐园,孩子大部分时间是在这里度过的。鉴于幼儿园户外活动形式多样的特点,决定户外活动的设备、器材、玩具材料必须多样化,才能激发孩子的兴趣,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户外大型玩具是幼儿园的必备设施。

可以适当添置户外体育活动的各种玩具器材,如小木马、跷跷板、足球、转椅、蹦床等。根据不同年龄孩子的需要,利用废旧物品自制不同功能的活动器械。如小班孩子喜欢鲜艳、简单、可爱的玩具材料,也许一根彩条孩子也玩得很开心;中、大班的孩子好奇心重,喜欢新奇、刺激的,用各种多余的布料制作投掷的沙包、利用报纸制作奔跑的风筝、利用破损的光碟制作投掷的飞碟等。

总之,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要做有心人,使孩子从狭小的空间走出来,充分发挥户外体育活动相对自由、自主、轻松愉快等优势,这样孩子就能在积极主动的活动中,得到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3.01.

[2]陈帼眉,冯晓霞,庞丽娟.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06,4.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4

(总分:100分,剩余完成时间:134天5小时54分30秒)

一、填空题(51分)

1、在歌唱教学中,

2、导入新歌的方法有、

3

4、幼儿园集体歌唱活动的导入程序,实际上是指在幼儿园集体音乐教育情境中,使幼儿第一次

5、在幼儿园目前的歌唱教学活动中,常见的创造性歌唱教学主要有:(1)创编新歌词;(2)创编表演动作;

(3)(4)即兴歌唱说话等。

二、单选题(20分)

1、在合作性的集体歌唱活动中,除了声音和感情的和谐默契以外,还要注意()

A.歌唱力度的和谐

B.音色的和谐

C.表演形式的和谐

D.音高的和谐

2、属于歌唱教育目标中最基础的目标是()

A.发展幼儿运用嗓音进行艺术表现的能力

B.让幼儿享受参与歌唱活动的快乐

C.发展幼儿感受音乐的能力

D.积累一定的音乐语汇

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学前儿童一般不宜唱结构过于长大的歌曲

B.学前儿童一般不宜唱节奏过于复杂的歌曲

C.学前儿童一般不宜唱旋律起伏太大的歌曲

D.学前儿童一般不宜唱词曲关系单纯的歌曲

4、系列歌唱教学方案设计的主要目的是()。

A.让儿童较好地理解歌曲

B.让儿童熟练地掌握歌曲

C.发展幼儿的创造能力

D.在学习歌曲的过程中获得实际发展

5、在音量、音色、音高和速度上与集体相一致并能够与集体同时开始和结束,不使自己的歌声突出出来。基本上可以做到上面所述的儿童的年龄是()

A.2岁末

B.3岁末

C.4岁末

D.5岁末

三、简答题(29分)

1、幼儿园歌唱活动的内容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包括以下几部分:语言节奏朗诵、歌唱形式、歌唱知识、技能等。

①言节奏朗诵。节奏是音乐的骨骼;

②歌唱形式。歌唱的形式有很多。在幼儿园中,他们可以掌握的歌唱形式有:独唱、齐唱、对唱、轮唱、合唱、领唱齐唱等。

③歌唱知识与技能。1歌唱姿势要正确;2歌唱发音要正确;3呼吸方法要正确;4演唱歌曲要正确。

2、幼儿园歌唱活动中,新歌导入的方式有哪几种?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5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的精神,市教委《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继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明确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确保课程管理的实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园长在课程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1、园长要充分认识课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地承担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责任,并能依照法规实施幼儿园的课程管理。

2、园长要立足于本园的实际情况与课程发展的定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要求,对幼儿园所积累的课程建设经验、开发的课程资源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健全与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3、园长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制定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控,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4、园长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建立课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的评价与分析,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5、园长要成为幼儿园课程实践的指导者、支持者与服务者。为保障与提高幼儿园课程的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支持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具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尤其应该加强园本培训的实践与研究;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提供各种保障性的资源条件。

6、园长负有向教职员工、幼儿家长以及社区、上级领导部门解释、宣传课程理念与实施途径的责任,并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力量参与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为课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氛围。

二、园长在课程管理中须确立的基本理念

7、课程管理的目的是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园长在课程管理中要把握好课程的发展方向,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以幼儿发展的需要作为课程管理的基本依据。

8、课程管理是落实保教质量的主要途径,是园长管理工作的核心。园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课程管理、促进幼儿发展上。

9、一日活动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内容,园长要加强对一日活动合理安排与有效管理,加强对一日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价。要注重课程的平衡性方面的常规管理,保证课程内容与方法、各类活动的全面与均衡。

10、课程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园长要把握好课程的持续发展与相对稳定的关系。根据社会发展、幼儿发展的需要,以及现有的资源条件,引领员工参与选择、重组、完善等方面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逐步形成适合于本园的、相对稳定的、有结构体系的课程方案和课程管理系统,以保障课程的科学性和课程的后续发展。

11、幼儿园及其教师是推进课程改革与课程发展的主体力量。园长要重视组织及其成员对课程改革与课程实施的积极作用,激发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对课程管理的参与度与执行度。

12、园长要具有自身学习与研究意识,不断提高课程管理的反思能力、研究能力与调控能力,提升课程价值与课程质量。

13、课程管理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素质与能力的有效平台。园长要充分运用课程管理的各种要素,提供条件,创设机会,激励教师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既推动课程建设,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使不同层次的教师都有不同程度、各有特点的发展。

三、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组织编制课程实施方案

14、课程实施方案是幼儿园在一定时期内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幼儿园要从园情出发,形成一个有完整结构体系、可操作的课程实施方案,据此实施课程管理。

15、课程实施方案编制应遵循《课程指南》的原则,并依据本园课程发展的现状,以教师为主体,对现有课程梳理、归并、整合,继而从课程目标、课 2 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监控、课程保障等进行整体的规划与设计,形成课程方案。

16、在实施课程方案中,园长要注重课程方案与课程实施的有效互动,动态调整,使之不断完善。

(二)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

17、教材是指教师所用的教学指导用书,配套资料是相应的教学挂图、音像制品、幼儿辅助读物、操作材料等教育资源。教材及配套资料的选用要严格执行市教委课程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国家和本市课程改革的理念相一致。

18、教材及配套资料的选用,应首选经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和推荐的教材与配套资料,全面施行生活活动、运动、游戏活动与学习活动,体现课程的启蒙性和均衡化。

19、特色课程教材的开发与选用(含学具),必须符合课程定位与办学理念,避免学科化、随意性。对于特色课程教材的开发,要有研究、规划、使用和修正的过程。对于选用社会相关专业团体和个人编制的教材,或选用国(境)外教材,务必要重视对教材的价值取向、政治方向的理性判断,并注意教材与学前儿童教育的目标要求、学前儿童学习方式的适应性。选用国(境)外教材要按照相关的申报、审核程序操作。

20、要建立与完善教材及配套资料选用的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对教材及配套资料选用的适宜性、科学性、实效性等进行研究,有调整、完善的意识与机制。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和读物。

21、幼儿园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或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类未经市中小学审查委员会审定或认可的学习资料;即使需购买已经审定或认可的相关资料,也必须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

(三)加强对保教过程的管理

22、对保教计划的管理

(1)园长要加强对保教计划制定的管理与领导,引导教师重视各类教育计划的制定,以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益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要提倡与推广简洁、有意义的计划与记录,使之发挥教育实效。

3(2)园长指导教师制定保教计划时,要把握课程的理念、目标,充分考虑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要组织教师研讨与制订符合实际需要的、操作性强的的各类计划;既要重视计划的预设性,以利于课程有序实施与协调运作,也要保持生成性,留给教师教、幼儿学的一定空间,以使课程更符合实际的需要。园长要提供不同活动的计划、记录样式,同时也给予教师自主选择的余地和创造的空间。

(3)园长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保教计划进行审阅。要将计划审阅的过程作为与保教人员共同管理计划的过程。与教师共同分享计划与记录中有效经验,并研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办法,不断完善。

23、对“一日活动”实施过程管理

(1)园长要重视“一日活动“实施中各个环节的管理。使教师明确“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意义与作用,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协调各类活动的时间比例,保证各类活动的有效开展。

(2)园长要把握课程实施中幼儿的主体地位与课程之间的平衡性。深入教学第一线,引领教师从幼儿的生活与经验出发,开发、选择与组织教育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幼儿的发展特点,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优化教与学的过程;带领教师共同探讨课程的平衡与协调,充分发挥环境的潜在教育功能,有效利用幼儿园、家庭、社区资源来实施活动。

(3)园长要组织保教相关人员制定符合实际的保教“一日活动”常规要求或操作细则,保障“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有序性、稳定感。重视“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流程管理,使各个环节有机联系和自然过渡。

24、对保教效果的分析与指导

(1)园长要重视保教效果的分析与指导工作。帮助教师建立质量意识,营造民主的氛围、培育有特色的教育传统。

(2)定期组织保教人员进行保教效果分析。确定保教效果评价的目标与要求,多角度、多途径地了解和把握幼儿发展的状况,并采用相宜的措施进行效果调控,实行有效管理。

(3)培训与指导保教人员提高保教效果分析与行为调节的能力。重点在于促进教师的教育反思,改进保教工作的行为策略,使教师有能力、经常性进行保 4 教效果的分析与反馈,施行自我调节,自我完善。

(四)加强对保教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25、提高保教质量是课程管理的最终目的。根据《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的要求,结合幼儿园自身的特点,逐步形成自评、互评与他评相结合的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

26、园长要采用合理、公平的方法实施幼儿园整体或局部的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主动汇总与分析信息,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反馈与指导建议。注重对监控和评价方式等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

27、园长要对教师进行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培训,引导教师理解开展保教质量监控工作的意义,熟悉保教质量评价标准,帮助教师确定开展评价工作的操作方法,便于教师自主地开展日常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指导教师正确分析评价结果与信息,改进课程设计与实施,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提高。

28、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信息来源要全面、客观,除教师外,可根据需要,从幼儿家庭、幼儿园社区、小学校长与教师,甚至幼儿处获取保教质量评价信息,以多方采集的方式来确保信息的真实与有效。还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全部或部分保教质量的评价结果。

29、园长要做到保教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常态化,避免大规模、集中性的评价工作对幼儿生活、教师日常工作及幼儿园常规管理等的干扰。

四、课程实施的支持保障系统

30、要建立课程领导与管理的组织与网络,包括幼儿园课程领导小组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31、必须制定并完善课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课程开发审议制度、保教常规管理制度、教学活动评价制度、教师文本工作管理制度、教师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课程评价制度及各类资源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等。

32、要改进和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和工作方式,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有效教学”,总结保教经验,改善教学活动,逐步形成民主、开放、生动、有效的教研机制,使得园本教研成为保教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33、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幼儿园各种课程资源进行统筹与利用,保证资源 5 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保证主要经费用于课程实施与开发、教师教育、设备配置与研讨交流等方面,支持课程管理的有序、有效的推进,促进幼儿园特色的形成。

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指导意见 篇6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支部建设,规范团支部生活,促进团员青年的思想交流,夯实基层团组织的工作,促进基层的全面活跃,现对本学期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团省委十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省委常委会上对全省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增强团员意识,激发基层活力,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目标原则:

1、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住庆祝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等重要契机,结合全团总体安排和校团委2011年工作要点,普遍开展理论学习、形势政策宣讲、经典诵读、社会实践、社会观察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团日活动。

2、坚持充分发挥团员的主体作用。努力把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团员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切实提高广大团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力争使主题团日活动覆盖所有基层团组织,使每个团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3、坚持充分尊重基层创造性。广泛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激励和支持各团支部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团日”活动。大力提升主题团日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强调团日活动的与时俱进,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统筹各种有利资源,努力服务好广大团员青年。

二、活动主题

引领时代青年 争创和谐先锋

这是贯穿本学期始终的主题团日活动主题。全校各基层团支部可结合该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支部建设,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益于大学生成长成才、有益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和社会进步的公益性活动,注重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注重活动形式应多样化,注重贴近广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符合青年学生需求,鼓励主题团日活动在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更科学、更深入的研究,有利于服务创建高水平大学学术氛围。

另外,校团委结合本学期工作实际,力求推陈出新,实现主题团日活动月月有主题,全校各基层团支部可参照当月的主题进行主题团日活动的设计和开展:

三月份——聚焦两会,共话时政

今年的两会已经顺利闭幕,在两会上就业、医疗、房价、物价成为焦点。密切关心和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全校团员青年应聚焦两会热点,认真学习《2010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关心国家发展和建设。

四月份——“青春奉献十二五,建设中原我先行”

建设中原经济区已被正式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起步之年。中原崛起,郑大学子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全校各基层团支部可结合实际,在本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宣传“十一五”建设成就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展望“十二五”前景蓝图。

五月份——“风雨同行九十年,坚定信念跟党走”

在喜迎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切实做好“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系列活动,学习党的理论,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提高政治素养,保持先进性。通过开展“党史我来讲”等主题活动,回顾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阅读红色经典,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三、总结表彰

各院系基层团支部按照以上指导意见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将作为本学期“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的参赛活动,校团委将在5月底对本学期各基层团委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和集中表彰。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3月16日—3月24日):宣传发动与方案设计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引导各团支部积极参与。围绕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按照“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足基层、面向团员,重在创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主题制定每个月主题团日活动的方案。

第二阶段(3月25日—5月13日):主题团日组织开展

各团支部根据设计的活动方案将本支部开展的团日活动以项目的方式向院(系)团委申报,经基层团委同意后,认真组织支部成员对活动方案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每个月的主题团日活动,要有书面材料及相应的文字、图片及影音等资料。

第三阶段(5月13日—5月20日):院(系)评比推荐

评比采用申报制,各团支部可从已经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中选取一个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可操作性较强的主题团日活动参加“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的申报,认真填写《xx大学“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申报表》,整理有关材料报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参加院(系)的评比,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于5月20日之前推荐上报1个团支部参加学校的决赛。

第四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决赛及表彰

校团委根据各院(系)推荐团支部的活动申报表及相关活动材料,选出参加最后决赛的12—15个团支部,并进行赛前培训。进入决赛的团支部要求将总结材料制作成幻灯片(ppT),进行公开展示和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确定本学期主题团日活动的表彰名单。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1年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注重发挥团支部的创造性,充分调动团员青年参与的积极性。活动策划上不断推陈出新,使活动集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确保主题团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杜绝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

2、及早部署、务求实效、突出特色。各基层团支部要紧紧围绕每月主题开展团日活动。在团日策划中结合工作实际,在围绕主题基础上细化工作,把团日活动与学科优势、专业特长以及校风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力求互相促进。各基层支部可积极尝试将团日活动的舞台拓展到校内各个地方,努力形成活动热潮,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务实求效,力争使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统筹安排、树立典型、促进交流。各基层团委要做好主题团日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务求团日活动取得实效,可以积极邀请学院领导、专家教授、辅导员参加团日活动。

4、积极动员、畅通信息、加强宣传。各团支部要注意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认真总结团日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集中展示,使团日活动扩大影响,深入人心。

附件1:xx大学“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补充说明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7

一、家园共育幼儿音乐能力过程中的基本矛盾

孩子是家庭的明珠, 是祖国的未来, 是民族的希望, 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 都十分重视对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如今的幼儿音乐教育已经和以往的音乐教育有所不同, 变单一的教学模式为多元的教育模式, 幼儿也从被动接受音乐逐渐变得主动喜好音乐。不仅仅是幼儿园在努力转变培养机制, 每个家庭也在做着努力, 给孩子报课外班成了流行趋势, 例如少年宫、音乐特长班、视唱练耳班等等, 这些多彩的培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幼儿音乐能力的提高, 但是这样的培养之路能不能走得更长远, 还取决于家庭和幼儿园的音乐教育的和谐程度, 也即如果双方都在努力培养幼儿的音乐能力, 但方向相反或者相互抱怨, 不仅不能带来一定的效果, 反而让幼儿对音乐产生逆反心理, 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

从幼儿园的音乐教育来看, 很多日常课程的设置都是针对大多数幼儿的能力水平的, 一般比较大众化, 不能充分展示幼儿的个性特征。有些幼儿园在课后会增开特长班课, 这就等于家长在园外给孩子报的特长班, 不同的是幼儿园的特长班还是在园内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指导下进行, 很可能难以突破日常音乐课的程式, 而家长可能是由于工作繁忙, 又想让孩子多学点, 于是就随大众一起在幼儿园内进行特长训练。这样的培养思想不能说没有作用, 只是一味地依靠幼儿园, 家长没有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选择更加理想的培养方式, 可能会错过真正有天分的孩子的最佳培养时期。

另一方面, 有些家长总是喜欢在园外报班进行音乐能力培养, 认为幼儿园的大众化教育不适合自己的孩子, 只有另辟蹊径才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这样的思想不是不可以, 只是如果家长不注意和幼儿园沟通, 就不知道幼儿在集体中的音乐表现。相比幼儿园的授课规模, 园外的特长班都推崇小班授课的方式, 甚至一对一模式, 这样家长觉得放心, 认为资源都给了自家孩子, 当然效果也不会差。然而离开了集体、离开了生活去培养音乐能力无异于水失源、木失根, 都是不能长久的。我们所说的幼儿音乐能力是基于幼儿丰富多彩的童趣生活的音乐能力, 音乐本来就源自生活, 所以在集体中去学习和感受更能增进对幼儿歌曲内容的理解, 让孩子觉得自己的生活中处处都有动听的儿歌, 似乎在唱自己一样。

所以如果家长自顾自地去给孩子进行课外音乐能力培养, 不顾幼儿园的音乐培养目标与方针, 抱怨幼儿园的教育方法, 则会影响幼儿整体的音乐能力的提高。如果幼儿园也不与家长长期沟通, 不能及时反馈孩子在幼儿园时的表现情况, 也没有要求家长做出相应的课外配合, 则很难获得预期的授课效果。这些基本矛盾有待双方的共同解决, 以便促进幼儿音乐能力的有效培养。

二、家园共育幼儿音乐能力的有效策略

基于家园共育幼儿音乐能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有效的解决策略。

首先, 我们可以看到, 家园双方的有效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幼儿园的音乐教育活动要与幼儿的家庭音乐教育相一致或者互为补充。幼儿园和家长都要有一个达到良好沟通的意识, 双方保持一致的目标, 同时做到信息的及时回馈, 才能为进一步的协调奠定基础。

幼儿园可以采取多种家园互动的活动让家长参与到幼儿音乐教学成果的分享中, 同时与幼儿一起参加到音乐活动中, 一同感受音乐的魅力。我们常常能够发现, 有些孩子在幼儿园时音乐表现能力很出众, 但是由于环境和性格的原因, 在家里却很少表现出音乐能力, 父母让其唱一首儿歌都扭捏半天, 以至于让家长怀疑幼儿园的教学能力, 相反, 有些孩子在家里或者幼儿园之外的辅导班里相当活跃, 就是不愿意参与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活动中去, 让老师很是头疼, 从而放松对其管理和注意, 这也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心理成长。所以家园互动的音乐活动是必不可少的, 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

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可以让家长观摩一场幼儿音乐会, 充分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音乐展示能力。也可以邀请家长参与到亲子音乐活动中, 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竞赛, 让孩子不仅从音乐中感受乐趣, 更重要的是加深与父母的沟通与协作能力。幼儿园还可以将平时的一次随机挑选的授课情况刻录成光盘与家长一起分享孩子在课堂上的自然表现状态, 也有利于家长根据孩子的音乐能力有目标地选报各种特长班, 进行有效培养。需要说明的是, 家园共育幼儿音乐能力是在培养孩子的整体音乐感知能力从而激起对生活的兴趣和热爱之情, 而不是进行音乐家的培养, 目标和力度都要适度, 不可急功近利。

幼儿园是幼儿音乐能力培养的主要承担者, 幼儿音乐教师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尤其在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有效对接中, 幼儿音乐教师是关键的连接点。授课过程中, 幼儿音乐教师应充分调动孩子丰富的想象能力, 比如在讲解歌词的时候, 可以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手段如故事法、情境再现法、幼儿模拟表演法、看图说话法等等, 这样幼儿不仅在玩的过程中记住了歌词, 而且会觉得唱歌非常有趣, 与自己的生活是那么贴切。种种策略都要因时因地灵活运用, 才能发挥最大的实际效用。

三、总结

综上所述, 家庭教育和幼儿园的教育对孩子音乐能力的培养都至关重要, 当前情况下只有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园共育的整体目标, 才能有助于幼儿音乐能力的提高。

摘要:目前, 幼儿的音乐能力的培养是每个家庭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幼儿园也在不断地改进教学方式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家长的需求。从小培养孩子的音乐能力不仅有利于早期智力的开发, 而且还能培养幼儿对生活的感知能力和观察能力, 提高其对音乐的兴趣, 充分发挥音乐创造力和艺术想象力。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家庭和幼儿园共育幼儿音乐能力的现状和矛盾, 从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有效策略以推动家园共育幼儿音乐能力的进程。

关键词:幼儿音乐能力,基本矛盾,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黄瑾.学前儿童音乐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1]黄瑾.学前儿童音乐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2]宋慧华.关于音乐心理和音乐能力的哲学思考[J].第一届全国音乐心理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3.[2]宋慧华.关于音乐心理和音乐能力的哲学思考[J].第一届全国音乐心理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3.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8

中学实践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形式,是中学共青团育人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速学生社会化进程,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既对广大学生自我提升、拓展素质提出了明确方向,也对立德树人育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全面推广中学社会实践教育的经验成果、深化教育课程改革,探索新的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更好地促进中学实践教育活动全面升华开展,提升中学生各项综合素质,坚定中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教育厅特制定《山西省普通中学实践教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学实践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题,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实践育人理念,创设实践育人载体,系统构建团教一体化实践育人工作体系,注重工作的普遍性、时代性、针对性,引导中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实践教育的意义

通过实践教育增进普通中学生的生活体验、激发学习兴趣,帮助中学生体验生活、学以致用,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把课堂从围墙内延伸到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去,让学生通过自己对社会现象的观察、了解、实践、思考、再实践,去认识社会、掌握真理、学会本领、增强知识。让学生在学校、课堂之外的广阔天地中,获取丰富的感性经验,以实现理性认识的巩固和升华。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质,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三、实践教育的目标

引导中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增进对社会的了解与认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形成社会责任感,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永远跟党走的信念。逐步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和劳动技术,提升自我认识能力,养成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培养顽强拼搏的精神。

四、实践教育的主要内容

普通中学实践教育是指普通中学学生按照社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组织地深入实际,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教育活动。

(一)实践教育的对象及时间要求

实践教育的对象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不包含具备实践教育内容的职业中学、技术中学的学生。七至九年级中学生及高中生参与实践教育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基础课改规定学时,参与学生的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

(二)实践教育活动的原则

1.实践育人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实践教育,使普通中学生在进行社会观察、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实践能力,激发创新意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2.坚持主体性原则。在实践教育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也要突出教师在实践教育中的主导地位,能够使实践教育科学、有序地进行。

3.坚持时代性和创新性原则。实践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评价各个环节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坚持兴趣第一的原则,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需要。

4.坚持针对性原则。实践教育活动要因地、因校制宜,与本地本校的文化传统、公共设施、生源特点、教育特色、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提高活动实效性。既要针对学生发展的知识水平和实际需要,也要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5.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在实践教育过程中,要统筹好活动时间与教学时间、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体验类实践和兴趣爱好类实践、活动效果与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关系,不能因噎废食、有所偏废。

(三)实践教育的内容

普通中学实践教育的内容包括教育体验类实践和兴趣爱好类实践两大类别。

1.教育体验类实践

(1)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实践。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开展讲座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讲等形式,以及组织学生参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遗址、烈士陵园,举办“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等,激发广大同学的爱国之志。

(2)生产生活技能和自理自护实践。通过实际动手实践,学习生产劳动、工艺制作、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学习自我保护、生存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接受适应社会能力方面的教育。

(3)志愿服务实践。立足于所在社区,展开敬老爱幼、助残帮困、保护环境、公益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道德实践,接受社会公德教育。

(4)军训实践。通过军训活动,进行热爱国防的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加学生的国防意识,提高学生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5)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实践。为父母、长辈做实事,通过为父母长辈做家务、过生日等活动提升学生家庭理念境界。

2.兴趣爱好类实践。主要为学校组织或学生自主参与的相关科技文化活动。由各兴趣小组和学生会组织的包括读书活动、科技实验探究活动、艺术表演活动等。

(四)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1.普通中学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方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团委及各普通中学校。

2.省级团委、教育厅对实践教育下发指导意见、统一安排部署,并对实践教育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各市级团委、教育局要结合本意见及根据所在地区的特点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4.各学校要根据所在地域和学生的特点,对实践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并配合所属地区教育局、团委扎实推进实践教育活动。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 篇9

综合实践活动是本次课程改革中新设立的课程。它不同于一般的学科课程,它是一种全新的课程形态,它以学生在生活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为中心,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领域,是中小学的必修课。

为了在我校更好的实施本课程,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学好《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把握课程的特点。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是课程实施的主要依据,它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标、原则、内容、特点、管理与评价等。只有学习好这一纲领性的文件才能掌握课程的实质,才能明确课程的方向,才能知道应该怎样去做。不只是任课教师要学,学校领导、教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也要学习,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达成共识才能使这一课程顺利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同于其他学科课程的特点有以下几点:它是一种经验性课程;一种实践性课程;一种综合性的课程;一种开放性课程;一种自主性课程。同时这一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学校既有很大的自主权,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二)创造条件,保证课程的实施。

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加强对课程的管理。

⒉建立一支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并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⒊为指导教师的学习、培训、教学、教研活动提供良好条件。

⒋组织指导教师通过校本教研等方式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教学内容的选择与资源开发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没有统一的教材,教学内容由教师和学生一起研究选择。选择教学内容的过程实质上是教学资源开发的过程。综合实践活动内容要贴近学生的生活领域、要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欲望、要具有研究的条件。可围绕以下问题来设计和组织综合实践活动。

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人与社会的关系领域;学生与自我的关系领域。对这些领域中学生高度关注的生态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健康问题、安全问题、人际交往问题、科技问题、自理能力问题等要引导学生认真研究;劳技课的很多内容也可以作为研究的课题。

能否有效的开发这些教育资源,决定于学校和教师的课程意识,只要我们具有综合实践活动要求的新的课程意识,我们就能把身边的教育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

三、课程实施的一般过程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⒈选择题目

选好题目是专题研究的重要一环。活动前,一般采用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然后在学生所提出的众多问题中选择出要研究的题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把他们最想研究的问题提出来,由学生表决确定选哪一个题目(刚接触课题研究的学生也可以由老师提出参考题目让学生选择),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感到他们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在组织学生选题时要提醒学生注意题目的教育价值和是否具备研究的条件,这样学生才能把握选题的范围,选出恰当的题目。

⒉分析论证

题目选出后,教师首先要作好分析,根据这一题目,各维度的教育目标有哪些、通过什么样的活动加以落实、学生在活动中会遇到哪些困难、用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这些困难等等。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活动的方案设计。教师应组织学生对所选题目进行分析论证,让学生了解题目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等,这样不但把学生对这个题目的已有知识和经验充分挖掘出来,给学生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同时使学生深入了解题目的内涵,便于学生在今后的活动中把握研究的方向和方法,也培养了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分析论证可以把大题目分解为若干个小题目(子课题),对子课题,也要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以利于下一步活动。

⒊分组准备 根据前面分解出的子课题数,设立相应的小组,每个小组承担1个子课题。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应的小组,每个小组选出小组长,各小组分别制定小组活动计划。若有些小组人数太少或太多,老师可作适当的调整。教师要在学生制定计划前对学生进行适当培训,使计划更具可行性。

准备包括两方面,一是硬件准备,二是软件准备。硬件指物质方面的准备,如工具、材料的准备;软件指对活动中需要的资料、调查提纲、问卷题目等的准备。教师还要对学生在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充分的估计,事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培训,如怎样设计问卷,怎样采访,怎样应对突发事件等。

(二)实施阶段 ⒋搜集资料

好多课题研究要占有大量资料才能完成,各小组都要通过书籍、报刊、上网等方式尽可能搜集到相关资料。

⒌开展活动

活动可能是多种形式的,如设计、实验、制作、调查、采访、考察、测量等。在这些活动中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实践过程,把已有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形成新的经验,面对复杂的实际问题,锻炼他们的聪明才智,感受各种活动的苦与乐。

⒍整理资料

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资料、记录等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统计,形成对所研究子课题的初步结论。在整理过程中可形成调查报告、小论文、统计表格、图画、音像作品、心得体会文章等。

(三)总结阶段 ⒎汇报交流

这是各研究小组向全班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活动,也是互相学习交流的资源共享的过程。汇报什么,怎样汇报,以什么形式汇报,这些都应该由老师和学生一起商量。汇报的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如发表调查报告、统计数据,宣读论文,展示作品,表演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一方面活动搞得生动活泼,一方面给学生创造了展示多种才能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素质。

⒏总结评价 总结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对所承担课题的研究有什么结论、成果,第二方面是在研究过程中,每个人、小组、班级有什么收获、进步。在第一方面中,研究的成果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学生是否掌握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过程,是否深化了认识、养成了良好习惯和严谨态度。在第二方面中,个人和集体在活动中有什么新的体验、提高了哪些能力、有什么感触、取得了什么进步,这是我们最关注的。总结的方式应该有个人总结、小组总结、全班总结等。

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活动评价(评价的具体要求见本意见五“教学评价”)。⒐建立档案

每次活动结束后,教师要把活动档案及时建立起来。档案内容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计划、搜集的资料、取得的成果材料、学生的总结、评价材料等。每个学生都应有一份成长记录袋。

四、指导教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⒈指导教师不能把综合实践活动的四个领域作为四门课程分别实施,而是尽量把它们融合起来整体实施。

⒉要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发展;要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要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积极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指导工作,而不是由教师传授系统的知识;要帮助学生结合自身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

⒊“课程实施的一般过程和方法”中的9个环节不是作为9节课来安排,而是进行专题研究一般应该有的步骤,它的划分是相对的,应该根据活动的需要灵活安排。

⒋农村初中的综合实践活动可将“绿色证书”教育纳入综合实践活动中,把适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技术作为教学内容。建议把我市地方教材《抚顺现代农业科技教育》作为“绿色证书”教育的教材。

五、教学评价

(一)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基本原则

注重整体评价;突出多元评价;以发展性评价和自我反思评价为主。

(二)评价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方式,其运用的先决条件为观察。通过观察,记录和描述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基础,这是综合实践活动各种评价方式运用的基本要求。在具体操作中,“成长记录评价”与“协商研讨式评定”等方法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评价方法。教师在运用这些方法时要注意用文字说明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教师要鼓励每个学生建立自己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以便使学生深入地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其他人分享自我探索的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的发展状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学生评价的途径主要有成果展示、研讨答辩、访谈观察、成长记录等。通过各种途径来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态度、情感和价值观进行综合评价。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10

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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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主题团日活动指导意见

2018年4月主题团日活动指导意见

各学院(部)团委、基层团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基层团支部活力,进一步夯实我校共青团工作基础,促进主题团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校团委将对每月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4月主题团日活动相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团日活动主题 必选主题: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选主题:

1.组织学习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贺军科同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努力把共青团锻造成为新时代党的有力助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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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靠后备军》和我校《共青团2018年工作要点》。

2.结合近期志愿服务节、社团文化节、文化艺术节等节日和“走出宿舍、走下网络、走向操场”主题教育,开展相关的主题团日活动。

二、工作安排

1.活动的开展。各团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二次主题团日活动,活动主题包括一个必选活动主题和一个自选活动主题,并及时通过《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和新媒体做好主题团日活动的记录和宣传。各基层团组织在完成校团委制定的主题团日活动方案规定的主题内容之外,也可根据本学院(部)、本专业特点,结合时事热点自行设计活动内容,确保主题团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学院(部)团委要综合把握指导团支部活动内容,对于优秀的团支部和未能按时开展活动的支部要做好记录和督导,学院(部)专兼职团干部每月需参与一次团日活动。2.优秀活动的推荐。各学院(部)团委要做好日常团日活动的指导、审核和评选工作。校团委不定期组织观摩团督导团支部团日活动。各学院(部)每周对本单位团支部主题团日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宣传,每周遴选2-3个优秀团日活动向校团委推报(每个团日活动附500-800字主题团日活动情况简介和3-4张典型图片用于新媒体宣传)。校团委将结合上报材料,挑选部分优秀活动在“青春石大”微信公众号面向全校投票,综合评审后每周评出1-2个活动为当周最佳团日活动,并给予每个活动500元经费支持。

三、工作要求

l.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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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组织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主题团日活动在基层团支部中广泛开展,使主题团日活动成为基层团支部开展团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

2.突出主题,重在创新。主题团日活动应融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体现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学校特色、专业特点和青年特点。

3.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方式调动团支部的积极性,立足基层,面向广大团员,吸引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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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泥塑活动指导策略 篇11

一、创设环境, 营造良好的泥塑氛围

优秀艺术的创作, 离不开唯美的空间。浓郁的艺术氛围, 是艺术创作的阳光、空气和水分。幼儿在这个空间里, 耳濡目染, 潜移默化, 接受色彩的视觉冲击, 感受作品的气息熏陶。在这里, 可以引发幼儿对美的向往, 可以培养幼儿对艺术美的追求。为使幼儿的泥塑活动有一个优良的创作环境, 让幼儿的创造激情和自主活动有足够的空间, 我们专门设置了一间泥塑创意室———陶艺室。这里有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泥土的芳香, 这里有各种不同主题的泥塑样品, 这里有展示幼儿创作灵感的空间。

室内门窗上贴着陶艺题材的剪纸窗花, 墙上挂着用大红中国结悬着的十二生肖, 镜框里镶着历届幼儿创作的优秀陶艺作品图片, 陈列柜摆放的是近两年幼儿的泥塑作品, 每学期定时更新补充。每到泥塑课时, 大家一走进陶艺室, 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那陈列柜中的泥塑作品。每年新生入园, 参观、熟悉新校园时, 一踏入陶艺室便情不自禁地发出“好美啊!”“好可爱!”的赞叹声。在这浓郁的艺术氛围中, 他们接受了视觉的感受, 引发了对泥塑作品的好奇, 激起了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与向往。

二、更新理念, 突出教师的合作引领

在传统的教育理念中, 教师是“先知先觉”的。学生尤其是学前的幼儿, 是懵懂无知的, 一切都需要教师的知识传授。现代教育要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能力, 引导幼儿进行自主探究, 教师的教育理念至关重要。为了帮助教师认识传统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们开展了相关的学习活动, 除了理论学习外, 还让大家追忆自己儿时玩耍的情景,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通过学习和反思, 大家认识到新时代教育的真谛:教育应是和谐的。当然, 玩泥塑更应是快乐的。感悟到过去的教学活动给幼儿设置了过多的限制, 幼儿在活动中拘谨多于童真, 听从多于自主;教师的“教”取代了幼儿的“玩”, 重灌输、轻能力的培养;学习的结果取代了学习的过程, 幼儿的习作评价局限于“好不好”与“像不像”, 对幼儿的情感诉求与能力发展缺乏应有的关注。

通过专家引领和深入反思, 大家对幼儿泥塑活动的教育理念逐渐有了全新的认识。对课堂教学从“教师教给”到“合作引领”, 对幼儿泥塑的评价从“像不像”到关注“想不想”……完成了“请大家认真看教师怎么做”到“教师幼儿一起做”的一系列转变过程。如在活动中可以让幼儿自选工具、自选彩泥、自选合作伙伴、自定泥塑内容, 教师尽量不要加以限制和干涉;对幼儿的作品, 无论好坏、成败, 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即使作品有较明显的缺陷, 也应以探讨的语气与他们协商, 让他和其他小朋友的作品对比, 自己找出差距。在这样宽松和谐的氛围中, 幼儿可以毫无拘束, 自由挥洒, 纵情发挥, 让他们感觉就像在自己家一样, 老师就像妈妈一样, 关爱他们, 鼓励他们, 信任和支持他们。

三、适时指导, 注重幼儿的自主发展

在整个泥塑活动过程中, 为使教师对幼儿活动行为的指导策略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认为教师的适时指导应该体现在如下几个阶段。

1.观察准备阶段。掌握幼儿泥塑现有水平, 分析幼儿个体差异, 根据幼儿的表现制定观察记录表, 重点是观察前的分析、观察中的表现及问题引领、观察后讨的表现及结论分析等。

2.干预指导阶段。教师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 确定是否干预、何时干预、如何干预、干预与否有何差别等, 带着分析结果参与幼儿活动, 验证分析。这不但促进了幼儿的自主学习, 同时也提高了教师的指导能力。

3.个性张扬阶段。幼儿的学习行为表现大致可分为创造型、仿造型、视觉型、固定型、散漫型、综合型六种。以创造型幼儿为例, 他们对事物特征观察细致, 能借鉴优秀作品, 大胆创作, 形式多样, 富有个性;教师的指导策略是:欣赏、倾听、关注, 鼓励幼儿张扬创作个性。而散漫型幼儿缺少定性, 四处走动, 干扰他人, 难成作品;教师的指导策略是:鼓励他参与活动, 适当激励, 激发其创作欲望, 适时帮助他完成作业。

经过一年的指导实践, 幼儿作品已初显神采。实践证明:教师科学合理的指导对幼儿的能力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只要教师指导策略得当, 幼儿泥塑活动就可以有所突破, 能力才能提高;活动中应遵循教育规律, 让幼儿为己愿为, 尽情挥洒想象力和创造力, 做自己喜欢做的物件, 这样也能提高教师在泥塑活动中指导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幼儿园音乐欣赏活动指导意见 篇12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我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各系统的维权岗单位充分发挥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拓展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扎扎实实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广大青少年的广泛欢迎。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还比较严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充分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把“青少年维权岗”作为践行“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载体,共同推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准确把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工作内容

(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范围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

所涉及行业(系统)的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基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业培训机构;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工商所;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基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相关栏目;基层新闻出版单位;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

(二)“青少年维权岗”基本创建标准

1.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

2.基层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面向青少年开展工作。

3.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4.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5.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6.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

7.组建本单位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经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或其他青少年聚集地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和服务活动。

8.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青少年维权岗”分类创建标准 教育系统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校园恶性伤害案件。

(2)所有学校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

(3)将青少年心理健康、青春期卫生和自我保护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定期开展教育活动。

(4)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尊重青少年隐私。

(5)严格控制流失生现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

(6)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办好专门学校。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关心帮助下岗职工、父母离异、服刑人员子女及生活困难的弱势青少年的生活、入学等问题。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9)关注非法“网吧”、毒品、不健康“口袋书”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及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有效解决。

共青团系统

(1)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对发生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关注辖区青少年权益状况,善于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帮助、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积极引导青少年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四)“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程序

“青少年维权岗”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四个层级,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命名。

1.申报。“青少年维权岗”采用逐级申报的形式,申报创建全国级“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必须是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依此类推。

2.创建。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进入两年的创建期。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对本级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3.审核。在两年创建期满后,由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审核。

4.确定达标单位。根据创建期内对创建单位检查情况和创建期满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标准的“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5.公示。由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达标拟命名的“青少年维权岗”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如发现不符合命名规定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该单位“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资格。

6.命名。由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本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和牌匾。

7.复核。“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两年期满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复核,复核标准与命名审核标准相同。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相应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通过两次复核的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注销、撤销),永久保留“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不再参加复核。

8.注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9.撤销。“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经检查核实,由原命名单位直接撤销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摘除其“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创建单位集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或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

(2)发生严重影响行业(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

(3)在创建和命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报、瞒报、贿审等情况,经查属实。

(4)严重影响“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其他情形。

三、不断扩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

1.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针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黑网吧”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利用重要纪念性节日和寒暑假等时机,通过开展“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等集中活动,动员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进行联合治理。推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加强对社会文化环境的日常监管,进行有效治理。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发挥工作场所和人员优势,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活动。发挥“青少年维权岗”贴近青少年的优势,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村)”活动,就近就便解决青少年的问题。

2.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激励体系。认真落实共青团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的“青少年维权岗”管理激励办法,其他部门也要把“青少年维权岗”纳入各自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激励内容,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对“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促进“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更好地发挥作用。

3.增强“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着力培育“青少年维权岗”品牌,通过为青少年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维权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及时发现和总结“青少年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体系。各地也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体系。

2.加强指导支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各级综治部门、共青团组织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经费列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算。

3.完善管理机制。各级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整理保存“青少年维权岗”台帐资料,每两年向上一级创建活动办公室报备本级“青少年维权岗”名单。要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记者、青少年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强化对“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及时整改。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我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各系统的维权岗单位充分发挥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拓展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扎扎实实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广大青少年的广泛欢迎。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还比较严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充分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性,把“青少年维权岗”作为践行“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载体,共同推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准确把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工作内容

(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范围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

所涉及行业(系统)的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基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业培训机构;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工商所;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基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相关栏目;基层新闻出版单位;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

(二)“青少年维权岗”基本创建标准

1.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

2.基层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面向青少年开展工作。

3.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4.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5.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6.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

7.组建本单位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经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或其他青少年聚集地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和服务活动。

8.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青少年维权岗”分类创建标准

3.教育系统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校园恶性伤害案件。

(2)所有学校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

(3)将青少年心理健康、青春期卫生和自我保护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定期开展教育活动。

(4)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尊重青少年隐私。

(5)严格控制流失生现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

(6)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办好专门学校。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关心帮助下岗职工、父母离异、服刑人员子女及生活困难的弱势青少年的生活、入学等问题。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9)关注非法“网吧”、毒品、不健康“口袋书”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及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有效解决。

1.法院系统

(1)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各审理环节程序到位,未发现有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

(2)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会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3)积极探索有效的法庭教育模式,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4)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较好掌握从轻、减轻的幅度,具体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以及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所判同类案件的量刑相对平衡,无大的偏差;在处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5)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积极探索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有效做法。

(6)重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诉及抗诉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数少,案件审理社会效果良好。

(7)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每年度至少1次。

(8)对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走访。

2.检察系统

(1)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表现等材料,全面掌握案情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作为教育和办案的参考。

(3)对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同法庭、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成效明显。

(4)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监管和刑罚执

行活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质量高,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委会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措施,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7)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每年度至少1次。

(8)对不予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采取妥善措施,定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

4.公安系统

(1)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有效监管。

(2)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治安案(事)件和交通事故中,不使用戒具,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

(3)认真、快速办理未成年人被侵权的案件,及时发现、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雇佣童工。

(4)辖区内未发生中小学生、未成年人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未发生犯罪分子伤害师生、扰乱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

(5)辖区内无赌博性游戏机营业,学校周边200米内无营业性娱乐场所。

(6)与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建立警校共建关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开设法制教育、安全防范知识讲座。

(7)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实行审前羁押未成年人与羁押成年人的分别看管,加强对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定期回访。

(10)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广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教育。严历打击网上传播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5.民政系统

(1)积极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大力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维权、教育等工作。

(2)对社区内的弱势青少年提供有效保护。

(3)积极做好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的集中养育、照料护理、教育、康复等工作,切实保障其健康成长。

(4)认真做好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工作。

(5)认真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6)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措施得力。

(7)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开展面向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8)依法做好儿童的收养审核登记工作,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6.司法行政系统

(1)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能够认真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能主动了解服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心理辅导,开展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进行个别化教育矫治,比照成年人适当放宽报请减刑、假释等条件。

(2)积极与学校、社区协作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派员担任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并经常开展辅导工作。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力量,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4)司法所能确保有关青少年的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对涉及青少年的纠纷做到无因调处不当或不调处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纠纷积案;认真做好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做好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达8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

(5)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劳教所能为未成年犯、未成年劳教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监所建有教学场所,大中队建有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较为完善的学习活动场所,确保每人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根据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特点,坚持教育改造为主,适当辅之以习艺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技能;在接见、休假等方面,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给予照顾;建立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有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心理辅导;紧跟社会需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谋生能力。

(6)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能够积极受理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服务,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青少年当事人酌情减免费用,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青少年案件的受理率达100%;为青少年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1)面向用人单位和青年职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水平,增强青年职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2)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3)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督促用人单位为青年职工和未成年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企业,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5)严厉打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

(6)积极组织青少年,特别是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8.文化系统

(1)加强对青少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开展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

(2)加强对网络游戏动漫、演出、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游戏动漫、演出、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4)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打造绿色上网空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5)坚决查处和取缔互联网文化、游艺娱乐等文化市场中存在的宣扬反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内容的文化产品,依法查处和打击文化产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运行顺畅。

(7)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未成年人禁入和限入的娱乐场所,设立专门标志并经常性检查,对其中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

(8)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做到严管重罚,有效杜绝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的现象。

9.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1)依法严厉打击经销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商品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青少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青少年消费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依法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10.质检系统

(1)加大对青少年质量安全知识、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质量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2)依法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青少年食品、用品生产厂家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监督企业保障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

(3)依法加强对进口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管,防止不符合我国质量标准的产品入境。

(4)对生产加工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5)对幼儿园、校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给青少年创造安全的学习、活动环境。

11.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1)发挥广播电影电视的行业优势,制作宣传青少年法律和自我保护知识的广播、电影、电视作品。

(2)在“5·4”、“6·1”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特殊节日期间,制作播放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

(3)坚决制止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4)批评、揭露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和恶性案件。

12.新闻出版系统

(1)发挥新闻出版的行业优势,普及青少年法律保护知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2)组织出版健康有益、丰富多彩、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出版物,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

(3)在“5·4”、“6·1”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特殊节日期间,在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上刊登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内容。

(4)严格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加强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以及含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宣扬淫秽色情、渲染暴力、迷信、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

(5)结合“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13.综治系统

(1)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办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领导班子、专职干部配备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注重加强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级综治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检查考评,落实预防工作责任制。

(2)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各类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工作平台作用,通过专职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积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帮助和管理。

(3)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在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中,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与青少年有关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4)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青少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4.共青团系统

(1)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对发生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关注辖区青少年权益状况,善于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帮助、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积极引导青少年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四)“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程序

“青少年维权岗”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四个层级,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命名。

1.申报。“青少年维权岗”采用逐级申报的形式,申报创建全国级“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必须是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依此类推。

2.创建。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进入两年的创建期。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对本级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3.审核。在两年创建期满后,由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审核。

4.确定达标单位。根据创建期内对创建单位检查情况和创建期满审核结果,确定符合标准的“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5.公示。由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达标拟命名的“青少年维权岗”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如发现不符合命名规定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该单位“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资格。

6.命名。由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本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和牌匾。

7.复核。“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两年期满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复核,复核标准与命名审核标准相同。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相应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通过两次复核的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注销、撤销),永久保留“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不再参加复核。

8.注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9.撤销。“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经检查核实,由原命名单位直接撤销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摘除其“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创建单位集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或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

(2)发生严重影响行业(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

(3)在创建和命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报、瞒报、贿审等情况,经查属实。

(4)严重影响“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其他情形。

三、不断扩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

1.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针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黑网吧”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利用重要纪念性节日和寒暑假等时机,通过开展“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等集中活动,动员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进行联合治理。推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加强对社会文化环境的日常监管,进行有效治理。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发挥工作场所和人员优势,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活动。发挥“青少年维权岗”贴近青少年的优势,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村)”活动,就近就便解决青少年的问题。

2.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激励体系。认真落实共青团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的“青少年维权岗”管理激励办法,其他部门也要把“青少年维权岗”纳入各自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激励内容,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对“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促进“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更好地发挥作用。

3.增强“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着力培育“青少年维权岗”品牌,通过为青少年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维权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及时发现和总结“青少年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体系。共青团中央、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各地也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体系。

2.加强指导支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各级综治部门、共青团组织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经费列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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