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使用办法

2024-07-01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使用办法(共3篇)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使用办法 篇1

1.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置办公室钥匙,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办公室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

3.办公室用于常规值班和接待来访人员

4其他组织或者学生社团借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但不可影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的工作,办公室的使用要由办公室成员做好记录,并负责监督。

5.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必须保护办公室中的物品,使用完物品后要及时归位并整理。

6.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办公室的打扫,保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安阳师范学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使用办法 篇2

第一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便利各学生社团使用办公室,维

护室内安全、设施完整清洁并能明确规范本院各场地使(借)用程序,特定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办公室及活动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活动中心包含各社团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办)、武术馆、体育馆及多功能教室。

第三条 学生活动中心社团空间分配与规划,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

联)负责管理,并由团委进行辅导。

第四条 开放时间如下:

一、每学期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整至晚上九点

二、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寒、暑假,经由团委核准后准予使用,但该社团指导老师需在旁辅导活动进行。

第五条 社团借用活动场地时需要附相关资料,并于两周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凡申请经核准后,借用场地的学生社团,系部或其他单位不得无故变更

活动或进行转让。

第七条 借用活动场地时,如有搬动、变更各项器材设备或者粘贴海报布置,使

用后需负责归位及复原,如有损坏应由借用单位照价赔偿。

第八条 如因特殊事故,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应依实际情况及早通知取消登记

场地,使用社团不得异议。

第九条 铺设地毯、地板活动场地内全面严禁吸烟或带饮料、食物进入,违者勒

令出场。

第十条 活动时间内活动负责人应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

第十一条 借用场地社团使用场地设备时,若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者,社联当

场停止其使用权,并通知团委,停止其社团在学院各场地及设备使用权三个月,借用社团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各社团使用办公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接受指导的指导与规范。

二、各社团办公室严禁违规使用及防治危险性或易燃性物品,而且不得在活动场地内煮食物,更不得使用校方禁止物品。

三、室内张贴标语或海报要整洁划一,不得破坏室内设备或墙壁、不得在天花板上钉挂、涂抹、张贴,办公室透明窗户需保持明亮,严禁用任何物品遮盖。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电,改变电源,并应注意随手关灯、关门窗及所有电源。

五、社办内外严禁喝酒、抽烟及从事与社团无关的活动。

六、晚间十点熄灯钱,各社办应关好门窗及电灯开关后方可离去,严禁有人停留或住宿。

七、各社办应编排协调联络人员时间表,以便因公接洽。

八、各社团不得相互借用活动教室或变更与申请不符的活动内容。

九、活动教室及活动场地,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张贴、悬挂有碍观瞻的海

报及标语等

十、各社办财产、器材及所有物品等自行保管。

十一、各社团未经过团委同意,严禁私自换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生社团办公室分配会议通过后,应于学年

结束之时同时取消其办公室。

一、社团评定总分六十分(含)以下者。

二、全学年未举办三次以上活动,且社团负责人未出席重要会议与活动

未出席者。

三、对社办财产未妥善保管,因而遗失、损毁且不予赔偿修复者。

四、社办内经常凌乱不堪,任意堆放杂物、经告诫仍不改进者。

第十四条各社办外应自行负责维护整洁,公共区域由社联安排拥有社办的社团共同维护。

第十五条社联应对各社办,每月至少派员检查一次并作成绩记录,作为各

社团评鉴时的重要资料。

第十六条以上有关规定应共同遵守条款,各社团应确实遵守并尽义务,否

则将以校规惩处,并作社团评鉴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均依团委有关规章制度处理。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团委会议通过。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使用办法 篇3

为维为维护校办公室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校办公室使用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办公室是日常办公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办公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举止得体。

第二条:各部门所有值班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值班管理条例》进行值班工作。第三条: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各类物品前后须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在使用房间时,使用部门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办公室物品不得擅自带走或挪作他用,用完后放归原处。物品如有缺失,责任人一律照价赔偿。

第四条:电脑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和软硬件安装,设定并定期修改密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合理运用。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

第五条:办公室电话只得用于联系工作,不得用于联系与工作无关事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本着节约原则使用办公耗材及水电能源。

第六条:办公室财物如若外借,须严格登记,记录联系方式,并暂扣来人有效证件,以便工作人员回收物品。

第七条: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若丢失,须向主席团提出书面检查,经主席团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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