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管理制度

2024-05-22

存货盘管理制度(共5篇)

存货盘管理制度 篇1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以期达到以下目的:

1.1.1 使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化,有依可循;

1.1.2 保证公司存货的账物相符,其中账物相符包括:仓库账务与实物相符、仓库账务与财务账务相符、公司账务与海关记录相符;

1.1.3 通过盘点得到准确的库存数据,以便于财务记账。

1.2 本制度所规范存货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备品备件等等,固定资产、财务现金等非存货资产遵循相关盘点制度,不在此制度规范以内。

2.存货流转流程及存货仓库分类

2.1 我司内部存货流转流程(不考虑各环节销售):

2.1.1 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货流转图:

(略)

2.1.2 备品备件仅限于入库和领用,库存仓库仅有备品备件仓。

2.2 针对以上存货流转及仓库,盘点范围涵盖:原片仓、隔离仓、封存仓、半成品仓、收集片仓、成品仓、外发仓(外发仓指外发加工存货)、生产在线存货、CT在线、CT成品仓、备品备件仓库。

2.3 以上仓库仅指各种物品分类进行存货管理,并非实际物理仓库。

3.盘点流程

3.1 月度盘点

3.1.1 盘点方式:仓库全盘,财务抽盘约30%;

3.1.2 具体方式:每月仓库在财务月结日前打印盘点表进行全盘,财务视具体情况选取个别品种进行抽盘,抽盘数量约点总库存量的30%

3.2 季度盘点:

3.2.1 盘点方式:仓库与财务全盘;

3.2.2 具体方式:每个季度末在财务月结日前仓库打印盘点表进行盘点,仓库与财务部共同实行全盘,商务部报关组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参与盘点。

3.3 大盘

3.3.1 盘点方式:仓库预盘,与财务、审计公司一起全盘;

3.3.2 具体方式:每年底,财务视关账日和审计时间的安排,通知仓库预盘及全盘时间,预盘日由仓库进行全盘,全盘日由财务部和仓库共同进行全面盘点,并视具体情况可能与财务审计事务所一起盘点。

4.存货报废管理

4.1 每月盘点后,对于需报废的存货,由仓库、品质部及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提交《存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一),并说明存货报废原因及数量,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4.2 在《存货报废申请单》审批下来之前,仓库需对报废存货单独存放,但财务无需处理账务,报废申请单核准后,仓库统计报废存货数量金额交商务部,待商务部办理完海关手续(做废料或内销处理)后,仓库准确登记进入存货盘点表,交财务入账;

4.3 已报废存货进行销售处理的,销售款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 以上报废过程需详细保存相关单证,仓库还需对报废存货进行拍照留存,报废全程需按相关规定报海关及税局。

5.盘点报表反馈

5.1 仓库盘点完成后需提交财务部完整的《盘点平衡表》(见附件二),《盘点平衡表》不仅记录月末结存数,还需包括月初数以及本月各仓库的进出、外发、报废等等具体数据;

5.2 《盘点平衡表》需分仓库统计数据,仓库类型包括:原片仓、隔离仓、封存仓、半成品仓、收集片仓、成品仓、外发仓(外发仓指外发加工存货)、生产在线存货、CT在线、CT成品仓;

5.3 所有盘点报表仓库须在盘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财务部。

6.盘点差异处理

6.1 对于盘点发现实物与账务存在差异,首先对于盘点有差异的部分进行复盘,如确定实物数量的准确性,需详细查询账务数据有无错误;

6.2 如通过反复核实,可以消除差异或找到原因,按照具体情况处理;

6.3 如经过核实,确认差异存在,并无法找到明确原因,应填写《盘盈(盘亏)调整单》(附件三),经仓库主管、生产经理签字,交厂长、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做账务处理。

7.仓库、财务及海关数据的一致性管理

7.1 仓库须严格按照公司库存管理控制程序对存货进行管理,并依据本制度,对存货进行盘点和报告;

7.2 通过对本制度的切实执行,仓库与财务部保证公司内部账务的一致性,即财务账上数据、仓库账上数据、存货实际库存三者的无差异;

7.3 财务部每月初提供财务账上存货数据(此数据与仓库实存一致)给商务部,由商务部核对海关数据,如有差异需查明原因并纠正,直至双方数据一致。

8.本规定制定于现行生产核算流程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用友ERP上线后视具体流程进行修改。

XXX有限公司

存货盘管理制度 篇2

一、存货及存货清查

存货是指企业或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拥有且准备出售的商品或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经营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时所好用的材料以及物料及仓储货物等。存货清查是企业对存货进行盘点的一种经济活动, 通过存货的实地盘查与会计账目上的数据进行比对汇总, 最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得账目上的结存数与实际企业持有的存货现存数相一致。

二、存货盘盈盘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1. 存货盘盈的处理

企业在实际清查中出现盘盈的存货, 应该根据企业的“存货报告单”对数据进行相应的登记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 应做的会计处理是:

需要补充的是:首先, 如果存货按照计划成本进行计价, 存货的盘盈部分需要进行分摊到成本差异之中, 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反映实际的存货损益情况;其次, 存货的盘盈产生的原因是存货自然损耗或收发计量错误, 所以按照准则要求, 盘盈应该冲减管理费用。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对存货的盘盈进行相应的冲减, 将会导致企业的利润数据失真, 也会间接地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及所得税的计算错误。

2. 存货盘亏的处理

(1) 发生正常盘亏时的会计处理:正常盘亏主要是指存货损耗以及收发计量错误引起的存货减少的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未对正常盘亏做过多的特殊规定, 因为正常盘亏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无法避免的, 所以企业也没有必要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只需在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 将正常盘亏的数据直接转入“管理费用”。

①发生正常盘亏时的会计处理:

②正常盘亏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2) 发生非正常盘亏时的会计处理:非正常盘亏主要指因自然的灾害或管理制度不严密导致的存货损毁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于非正常盘亏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税法之所以会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是非正常盘亏产生的原因与企业的正常营业活动无关, 国家不应该承担正常营业范围之外的额外损失。虽然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层层阻力, 但是税务机关应在稽查过程之中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的规章制度, 确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 在对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方式上, 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 企业向外部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具有相互可比性, 即在不同时期, 同一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 须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我认为对存货的盘盈须根据金额与影响程度来处理。盘盈金额和影响程度小的, 经过批准可以将存货转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盘盈金额和影响程度大的, 在不违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的前提下, 参照固定资产盘盈将其视为前期会计中出现的错误来处理, 这样既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存货盘盈的处理方法虚构利润, 也可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将批准后的存货盘盈冲减计入管理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妥当

在会计准则中, 经批准后的不明原因的存货盘盈和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自相矛盾的现象。他们在会计科目中所计入的账户不同。不明原因的存货盘盈计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账户, 而不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计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实际上, 在净收益概念中, 存货的盘盈具有偶发性跟边缘性。理当计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之所以这样处理, 究其原因有两个:第一,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 对“主营业以外的收入”的定义符合FASB对企业非主要营业收入中“利得”要素的核算, 利得是具有偶发性跟边缘性的一种净收益。而存货盘盈也具有相同的性质。第二, 在我国,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在管理生产与经营时所产生的费用, 而存货盘盈冲减成管理费用显然不符合我国会计对管理费用的定义。综上所述, 我认为, 在对存货盘盈进行会计处理是应计入“主营业以外的收入”账户。

3. 不论存货盘亏的金额大小, 将其净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者是营业外支出的处理方法不妥当

由于企业管理的不得当, 造成存货存在盘亏的现象。当前, 我国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提到, 企业可以将存货、固定资产的盘亏的净损失一次计入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或者是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在计算当期利润时, 可以作为一个减项来扣除, 企业纳税时也可以扣除。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使得企业可以通过对存货进行盘亏的处理方法来实现对当期利润的调整。我认为, 在对存货的盘亏跟盘盈的会计处理上, 应采取相同的方法, 借贷方向相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存货盘亏的金额跟影响程度分开进行处理。在盘亏资产时, 金额和影响程度小的, 我们可以将盘亏的净损失视为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或者是企业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和影响程度大的我们可以将盘亏视为前期会计中出现的错误来处理, 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对企业上年度损益的发生额、期初的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等进行调整。

4. 存货盘盈跟盘亏之间存在的抵减问题

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 在会计上, 对存货的盘盈跟盘亏使用的核算方法也是多种多样, 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存货盘盈、盘亏存在的会计问题主要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逃税、漏税, 在会计核算时, 故意将不同材料与不同产品之间互相抵减, 将抵减后的余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来达到降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的目的, 这种处理方法使得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流失的现象。存货盘盈、盘亏的如何相互抵减问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不应该人为进行调整。

(1) 盘盈与正常盘亏:盘盈和正常盘亏的有关科目是否可以相互抵扣, 可以分成一下两种情况:①同一项目。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是相同的, 而二级科目不一定相同的项目。a:同一项目同一品种。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与二级科目全部相同的项目。正因为品种与项目是相同的, 所以不管是存货科目、还是费用科目或者是“待处理的财产损溢”的过度科目, 都是可以在相同性质的科目中进行相互抵扣的。是按照抵消后的盘亏或是盘盈来进行账务处理的。b:同一项目不同品种。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相同而二级科目不一样的项目。正是因为品种的不同, 所以存货科目是不能相互抵扣的, 但转账时的费用科目与过度科目是可以进行相互抵扣的。把实际成本进行计价的原材料作为例子, 比如M材料是盘盈, N材料是正常盘亏, 所以借记原材料--M (盘盈金额) , 贷记--N (盘亏金额) , 借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经过批准进行增减“管理费用”的时候, 则要借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或贷记“管理费用”。②不同项目。指的是存货的一级科目不一样的项目。不同项目的存货科目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而结转时的费用科目与过渡科目是可以进行互相抵消的, 在进行具体的核算时可以参考同一项目不同品种来进行。

(2) 盘盈与非正常盘亏:因为盘盈和正常的盘亏是没有涉及到增值税的增减变化的, 如果在非正常盘亏或者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或是要列一个营业外之处, 则需要将对应的增值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所以存活的盘盈和盘亏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进行抵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我国还没有对存货的盘盈和盘亏的会计处理进行完善, 所以要等国家建立健全会计的核算制度, 能够很准确的反映各种动态, 从而确定各企业的损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5, (01) :43-45.

[2]李红梅.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研究[J].财会通讯, 综合, 2014, (03) :85-87.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定稿) 篇3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存货盘管理制度 篇4

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因计量收发差错等原因造成存货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属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产生的损失,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1.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1.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货毁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http:///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物料收发存管理办法 篇5

一、目的

对仓库物料收发流程规范化。确保收发数量准确,满足生产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外采购的所有物料、委外加工半成品以及所有仓库物品

三、工作内容

1. 数量验收(产品过检后)

1.1 确认供应商,核对供应商送货清单的型号、数量、品名是否与物料申购单一致,不一致的第一时间和采购人员进行核对,并查明原因待确认后方可收货。1.2 对来料数量较大的按大件全点、小件20-30%的比例进行数量核查并做好抽查标识,对于来料经较贵重的要做到数量全部清点准确,对小件物品必须用电子称称数量,对有差异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1.3 所有来货来料必须在数量清点完成后,供收双方共同确认情况下签单收货,数量异常签实收数量并要求送货人签名确认方可收货。2.入库

2.1 检验合格后安排物料及时按相应位置及物料特性选择合理的摆放方式摆放整齐

2.2 依送货单及实收数量开具入库单,录入ERP系统及做好手工入账手续 2.3对入库物料第一时间做好标识卡做好记录,标识卡要注明品名、料号、来货时间及供应商和实际入仓数量。物料标识卡必须置于物料正面最易看到的位置,做到数据易读取易记录 3.物料的保管

3.1 所有物料入仓后必须按仓位、区域、包装方式将物料摆放整齐,挂好物料标识卡

3.2 物料发放后须进行整仓、归位整理、减卡 3.3 所有物料必须做到安全维护和保管

3.4 对于在仓库存放半年以上的呆滞物料应每月及时统计,上报处理

3.5 仓库内必须保持通风,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压、防腐等六防 3.6 仓库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门窗电扇等是否关好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4.发料

4.1 库管员须认真核对物料发放指令领料单)、发料单是否一致,如有不相符应及时反馈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发料

4.2发料时必须有物料员及仓管员双方对数量确认无误,共同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

4.3 发料时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料 5.单据的填写要求

5.1 单据填写内容要完整、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必须有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上一篇:卫生院2016开展消防知识安全培训小结下一篇:关于20路28172车辆制动失灵事故的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