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

2024-05-04

海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通用2篇)

海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 篇1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完小、教学点学生学籍由中心校教导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教导处和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及时向县教育局初教科报送学籍会审结果。

第三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中心校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第六条一年级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及时启动“控辍”工作流程(见《连云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工作流程》),直至将适龄儿童少年劝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在公办学校划片招生之前完成。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能证明家庭搬迁、父母调动等达到就近就读)条件的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县、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第九条 学校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条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十九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处,则以本规定为准。具体操作事宜参见《连云港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籍管理操作流程

一、新生入学流程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高中在高二年级上学期)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3.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对于经学籍管理系统认证为往届生的必须清退或办转学手续进入实际年级就读。

二、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1.学生转出需先到所在完小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转学证明,再到教导处办理其余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三、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4.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海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 篇2

工作项目:中央开放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 所涉软件:

中央电大教务管理系统 具体的操作及要求:

一、转学

转学分为省内转学和省际转学。

省内转学学生向转入教学点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后向市州电大提出申请,市州电大审核学生符合相应条件后要求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3份,申请表将由转入市州电大和转出市州电大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入市州电大向四川电大提供审批表3份,四川电大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留存四川电大、转出市州电大、转入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省校版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省际转学学生分转入四川电大和转出四川电大

⑴转入四川电大。

学生转入我省市州电大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后向其提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学生将此5份审批表交转出教学点确认。转出省级电大确认学生符合条件并签意见盖章后,将审批表3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寄至我省转入市州电大。转入市州电大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同意接收后,将市州电大签意见并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上报的审批表后签意见并盖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留存市州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及中央电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转入市州电大收到四川电大返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各1份后,通知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⑵转出四川电大。

学生向转入教学点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后向我省市州电大提交转学书面申请(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市州电大确认其具备条件后将签字并加盖市州电大公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上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材料后在审批表上签意见并盖章,其中2份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并在系统中打印学生必修课程成绩单2份,加盖四川电大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携身份证原件、转学书面申请和转出教学点签意见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到转入省教学点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专业

转专业学生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3份,市州电大审核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然后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后签字盖章,审批表分别留存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及中央电大。四川电大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同专业方向之间的变动也属于转专业,按以上要求办理)

类别为课程开放专科和开放专科之间的转专业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类别为课程开放专科学生转入开放专科专业,除按以上要求处理外还应提供该生高中毕业文凭原件,由省校招办核实后,方可办理转专业事务,完成后毕业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2、对于类别为开放专科转入课程开放专科专业,按以上要求处理,无须提供高中毕业文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学转专业。

1.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2.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学生。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4.应予开除学籍的学生。

5.按学籍规定管理不能转学的学生不能转学。

三、市州电大上报材料的时间。

市州电大须于每年的3月28日前、9月28日前将当学期的转学转专业的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处理后及时汇总材料及数据报中央电大,同时存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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