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文

2024-07-23

保密协议书文(通用7篇)

保密协议书文 篇1

___设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于该等成果完成后__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保密协议书文 篇2

保密协议, 一般是交易双方初步商业接洽后签订的第一个法律文件, 也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最常遇到的法律文件之一。其作用是通过法律方式约束潜在信息获得一方, 从而使得信息披露一方更加放心披露自身的保密材料和信息以便更好的促进双方商业交易。作为信息获得一方的法务人员和律师, 充分理解保密协议, 可以更好的判断自身公司对外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衡量潜在风险;而作为信息披露一方的法务人员和律师, 充分运用保密协议, 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公司的机密信息。在涉外商业接洽中, 保密协议的运用则更为常见, 因为外资企业通常都会要求在谈判开始前就签订保密协议, 以保护商业谈判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了保密协议的法律保护, 谈判双方也会更加容易开诚布公的进行商谈, 提供详尽的数据, 从而更好的促进双方达成商业交易。

一、有效建立保密协议管理机制

任何一家公司都可能在不同的保密协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信息披露方或者信息接收方, 又或者同时作为信息披露方和信息接收方。在商业接洽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 那么起草和审查保密协议时的策略当然也就不同。信息接收方当然希望保密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范围越窄越好, 泄密责任越小越好, 保密时限越短越好。而信息披露方则希望在最大限度内保护保密信息不被泄露。[1]所以作为公司法务人员或律师, 要为自己服务的公司建立不同的策略和保密协议模板:单向接受信息, 单向披露信息以及双向 (既接受信息同时又披露信息) 。另外, 还需要建立公司相关层级领导审批制度, 以保证不论作为信息接收方还是信息披露方, 公司的利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

二、保密信息的定义

信息披露方希望“保密信息”这张网撒得越大越好, 最好涵盖所有形式的信息, 不论是书面的口头的还是电子形式的, 甚至包括信息接收方根据保密信息开发的工作产品 (例如根据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制作的分析图表) 。具体的, 可以将“保密信息”定义为由披露方或代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不为公众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样品、技术、规格、图纸、设计、构思、工艺和测试方法等。而且对于口头披露的保密信息, 应当在口头披露时明确表明为保密信息, 并在披露后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口头信息接收方发出保密信息的摘要, 同时表明为保密。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 信息披露方务必要求信息接收方收到具体保密信息时进行签收, 以作为日后主张权利的证据。[1]

然而信息接收方则希望在“保密信息”的定义中排除以下内容:1、信息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信息;2、社会公众通过一般查询可以获得的信息;3、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4、信息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

所以, 不论是信息披露方还是信息接收方的法务人员或律师, 在起草和审核保密协议时, 一定不能闭门造车!务必要与业务人员一同把关, 研究每个项目中保密信息的内容、性质、重要程度、来源以及使用目的。并据此在与对方的商业谈判中, 划界清楚, 不至于承担不必要的义务和责任, 为今后的商业活动铺平道路。

三、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

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 当然是信息接收方。那么是否仅仅是信息接收方这一家公司呢?

作为信息披露方, 通常来说总是会要求保密协议下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只包括信息接收方, 还需要包括信息接收方的关联方。若从最有利于信息披露方的角度来定义, “关联方”可以定义为:控制其他法律实体、被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或与之共同受控于其他法律实体的任何法律实体。如果某一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实体足够的投票权从而能够选出另一实体董事会或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 该通过其他方式主导另一实体的管理和事务, 该实体将被视为“控制”另一实体。

作为信息接收方, 则往往坚持只有信息接收方这一主体承担保密协议项下的义务, 而使其关联方免于承担义务。

一般商业谈判中, 双方经过商谈之后的妥协结果通常是这样的:1、若信息接收方的关联方有途径接触保密信息, 则义务主体包括该关联方;2、对于没有途径接触保密信息的关联方, 被排除在义务主体之外;3、义务主体不包括信息接收方的被投资公司。

四、保密信息的使用、披露以及事后处理

保密协议中另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是界定如何使用和披露保密信息以及合作结束后如何处理保密信息。

对于商业接洽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 必须对其使用目的进行清楚和明确的界定, 比如保密信息仅可用于“评估某项目合作可能性”、“测试某型号产品特性”或“仅限于股权收购谈判”等。从另一侧面, 在某些保密协议中, 还应特别针对不允许的使用, 进行明确排除, 比如保密信息不可用于“同类产品的研制开发”等。

对于保密信息接收方再次披露的限制:

(一) 禁止未经许可向第三方再披露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许可, 信息接收方禁止向第三方披露 (甚至包括其关联公司、外部顾问等) 。如果商业目的的需要, 一定要求信息披露方允许的话, 信息披露方则需要考虑要求该第三方与信息披露方也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与信息接收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 向员工披露的限制

信息接收方必须在“确有必要知道”的前提下向员工披露, 并要求获知信息的员工与信息接收方签有合格的保密协议, 或者在信息接收方企业内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和企业政策以确保员工不会将保密信息再次泄露给第三人。

(三) 政府、法律强制要求披露

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法院令的要求, 需要信息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 信息接收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披露方, 给予信息披露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要求提出异议, 以寻求保护令或适当的救济。信息接收方只能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判决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 且仅限于其被强制要求披露的范围。

那么商业接洽后, 如果未达成商业合作, 那么已经披露的保密信息应当如何处理呢?这在实务中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所以一定要在保密协议中提前界定清楚, 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信息披露方, 往往要求信息接收方按照其随时可能发出的指示来返还或者销毁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材料, 以及信息接收方基于保密信息开发的工作产品 (例如根据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制作的分析报告、财务报告等) 。

另一方面, 信息接收方则应当力争信息披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一些限制。比如信息披露方应当在要求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时提供书面通知;比如信息接收方需要保留选择返还或是销毁保密信息的权力;比如信息接收方有权保留下列材料:基于保密信息自行开发的工作产品的副本, 应法律规定或合规要求存留的保密信息, 以及电脑备份系统中常规存储的保密信息。

通过上文分析, 可以知道, 保密协议不仅仅局限在公司和员工之间, 更为重要的保密协议其实存在于公司与公司之间。本文认为, 有效建立保密协议管理机制, 清楚定义保密信息, 理清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 以及限制保密信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是公司之间保密协议最为重要的四个法律特点。

参考文献

保密协议:在私情被发现之后 篇3

偷欢被捉

徐苏兰是湖南资兴市人,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和一对儿女,丈夫对她关心体贴,儿女聪明可爱。

如果还有美中不足的话,就是丈夫常年在外面做生意。开始还没什么,可是时间一长,她就觉得缺少点什么,尤其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感到孤独极了。这天,徐苏兰感冒了,头昏脑胀,高烧不止,吃了几片药后不见好转,她躺在床上思念丈夫,如果丈夫在家该有多好……

这时门被推开了,邻居胡如雄走到她床前,伸手摸了一下徐苏兰的额头说:“烫手,你睡着不要动,我马上去叫医生。”徐苏兰无力拒绝。

一会儿胡如雄把医生叫来了,医生给徐苏兰打完针就走了。胡如雄陪她说话:“你丈夫太不像话了,整天就知道赚钱,一点也不关心你,病成这样也不回来。”听了这话,徐苏兰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眼泪流了下来。胡如雄忙握住她的手劝她别难过,以后他会常来看她的,因为感激,她的手没有抽回。

之后,胡如雄常来徐苏兰家里坐,陪她聊天,问她哪里不舒服,需要什么帮助,徐苏兰一一回答后,觉得胡如雄很有男人味,她对他的好感一天天多了起来。一天傍晚,徐苏兰因胃口不好,不想吃东西,胡如雄得知后,买来徐苏兰最喜欢吃的芝麻汤圆,亲手做了一碗热气腾腾的汤圆送到徐苏兰手里,说不清是感激还是需要,她把碗放在桌子上,扑进了他的怀里。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随后,胡如雄常常深夜溜进徐苏兰的家里。又是一天深夜,胡如雄悄悄朝徐苏兰家里走去。此时徐苏兰的邻居吴佳打牌回家,见一条黑影走进了徐苏兰的家里,吴佳以为是小偷,拿起一根木棍摸到徐家,房门没有栓,他悄悄跟了进去,猛地踢开房门,举起木棍怒吼道:“小偷,不许动!”他拉开电灯一看惊呆了:展现在他面前的是赤身裸体的徐苏兰与胡如雄。

“扑通!”胡如雄跪在了吴佳面前:“吴佳,我们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千万不要传出去……”徐苏兰也再三哀求他,希望他保密,并拿出2000元钱塞给他。

吴佳感到事情太突然,他没有去接徐苏兰的钱,眼睛盯着她裸着的身子一动也不动,他说:“我会为你们保密的,今后就看你们对待我的态度了。”

一份“保密”协议书

吴佳是个心术不正的人,那晚他一直没有睡着,徐苏兰饱满的身体在他眼前晃来晃去,他觉得机会来了。

第二天,吴佳走进了徐苏兰的家里,见吴佳突然来到,徐苏兰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吴佳早就看透了她怕“丑事”外扬的心理,他“唉”地大叹一声,阴阳怪气说道:“按照本地风俗,看见男欢女爱的事可是要倒霉的,你看怎么办?”徐苏兰急忙向他承认错误,说大人不计小人过,希望他保密,她愿以钱保平安,如果2000元嫌少,她给他4000元。当即,她从抽屉里拿出4000元递到了吴佳的面前。

吴佳用手一挡,皮笑肉不笑说:“小徐,你是知道的,我并不缺钱,我所缺少的,你心里应该最清楚。”说着,他就去摸她的脸。徐苏兰火了,随手就打了他两耳光:“请你放尊重一点,我虽然一时糊涂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但我并不是淫妇,我是不会答应你无耻的要求的!”吴佳摸着被打得火辣辣的脸,眼睛一瞪说:“你以为我会强奸你,做违法的事?!我将你与胡如雄的风流事,告诉你的丈夫,告诉胡如雄的妻子,不犯法吧?”吴佳气冲冲地就要走。

见状,徐苏兰急了,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扑通”跪了下去,双手抱住吴佳的腿哀求道:“吴佳,你别走,我求求你千万不要向外张扬。”见时机成熟,吴佳鼻子一哼:“看在我们是邻居的份上,我答应你不告诉你丈夫,你呢?我想你是个聪明女人,我的要求不多,就一次。”徐苏兰忍了,不再吭气,吴佳猛地扑在她的身上,达到了可耻的目的。

谁料一个星期后,吴佳又溜进了徐苏兰的屋里,又提出非分要求。徐苏兰想了想,最后咬着牙,皱着眉再次满足了吴佳的可耻要求。随后,吴佳隔上一个星期,便走进徐苏兰的家里,向她索爱,徐苏兰出于种种考虑,一而再、再而三让吴佳达到了卑鄙的目的。

一天晚上,吴佳又走进了徐苏兰的屋里。徐苏兰痛苦地说:“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让我丈夫知道他会同我离婚的。”吴佳拍着胸脯说:“好吧,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岂料,吴佳得逞之后,把一份早已写好的东西递给徐苏兰说:“为了使我们的事能有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我写了个协议,咱们按协议办。”

徐苏兰接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

徐苏兰与胡如雄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吴佳捉住。为了不影响互相的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吴佳保证为徐苏兰、胡如雄保密,绝不将他们的风流韵事向外张扬。

二、作为回报,徐苏兰每月应满足吴佳二次性要求,不得拒绝。

三、此协议时间为一年,如有一方违反,必须赔偿一方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

“签字吧!”吴佳得意地说道。徐苏兰明明知道,这是一份敲诈勒索性生活的协议,她足足呆了一个小时没有在上面签字。吴佳不停地劝她签,说一定按协议办,一年后绝不纠缠她。徐苏兰一时拿不出主意,迫于压力只好违心地在上面签了字。

忍辱多年

荒唐的协议签订后,每月吴佳乐滋滋地按时来到徐苏兰家里,徐苏兰痛苦地应付着。与此同时,她爱着胡如雄,偶尔也同胡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因怕胡如雄做出过火的事,得罪吴佳,她没有把吴佳勒索爱的事告诉他,因为只有一年时间,她想熬过一年后就平安无事了。在痛苦的熬煎中,徐苏兰迎来了“协议”期满的日子,徐苏兰大大地松了口气自言自语说:“ 我终于熬到了头。”

可是时间一到,吴佳再次来到她的家里,又对她动手动脚,徐苏兰咬牙切齿地说:“这是最后答应你一次。”吴佳笑而不答,完事之后,溜走了。

然而,徐苏兰并不知道,自己同胡如雄的关系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而吴佳向她勒索性生活却是一种严重地侵犯人身权力的犯罪行为,是一种邪恶。在邪恶面前的胆怯,是一种比邪恶本身更可怕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腐蚀剂,它使正义在沉默中窒息,同时,它也是一种刺激素,使邪恶在沉默中复活,甚至膨胀,不幸的是,徐苏兰的软弱壮大了吴佳的色胆。

过了一段时间,吴佳嘻皮笑脸又来到了徐苏兰的家里。一进屋把房门一关,吴就对徐苏兰动手动脚。徐苏兰禁不住怒火中烧:“你这牲畜,说话不算数,我忍受不了,活不下去了。”说着她拿起一把菜刀,对着自己的脖子就要自杀。吴佳被怔住了,扑过去夺下了她手上的菜刀,他担心出人命案,脱不了干系这才溜了。为防止吴佳再来纠缠自己,徐苏兰没告诉任何人,把孩子送回娘家,到外地打工去了。

在外地过了两年平安日子后,因为想孩子,她回到家里看孩子,为保险起见,她特约了丈夫一起回到家里。徐苏兰一回到家里,吴佳就知道了,因为有她丈夫守着,他老实了几天。大约是第四天,徐的丈夫走亲戚去了,言明晚上回来,她丈夫前脚走,吴佳看见了,马上溜进了徐苏兰的家里,他一把抱住徐苏兰就要往她的脸上啃。她怕被别人发现,满足了吴佳的兽欲。

这次回来后,徐苏兰继续到外地打工,期间,她陆陆续续隔上一年半载回家看小孩处理家务事,吴佳看见了,闯进徐苏兰的家里,她总是忍着。

因外面工作难找,2003年3月,她回来后,不再外出。吴佳得知后,非常高兴,这天晚上他溜进了徐苏兰的家里。徐苏兰早有准备,拿起一根扁担朝吴佳打去。“哎哟!”吴佳捂住被打痛的脑袋,跑出了徐家。

一连几天吴佳没再进徐苏兰的家。第八天,徐苏兰的后门响了,感觉中她发现有人进来,她再次拿起扁担自卫。“苏兰,我来了。”有人喊她,徐一听是情人胡如雄。胡见她拿着扁担问怎么回事,徐扑在胡如雄的怀里,把几年来吴佳向她索爱的事含泪说了出来。听着,胡如雄大吃一惊,责怪徐为何不早告诉他。胡如雄搂着徐苏兰安慰她别怕,说他咽不下这口气,要想办法报复他。

沉重的代价

自从胡如雄得知徐苏兰长期受到吴佳的凌辱后,晚上总是来到徐的家里,他说要保护她。

5月8日傍晚,胡如雄又来到了徐苏兰家。深夜,徐的房门被重重地推开了,吴佳带着两个男青年手持木棍闯了进来。

“好呀,你徐苏兰养野汉子,捉奸捉双,捉贼捉赃,这回你们跑不掉了吧,你们败坏社会风气,走,到镇派出所去交待问题。”吴佳站在旁边得意地说。因为当场被抓到,无话可说,胡如雄穿上衣服从后门溜了,徐苏兰答应向居委会作检讨,并给了他们每人100元钱,暂时平息了抓奸风波。

胡如雄同样是个法盲。他与徐苏兰偷情属违反了道德,而吴佳长期以此为借口,向徐索爱,实行敲诈,则是犯罪行为,如果胡如雄马上报案,吴佳理所当然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可是,胡如雄没有去报案,第二天他约徐苏兰出来,提出了杀死吴佳的想法,徐苏兰想起多年来遭受吴佳无尽的欺凌,早对吴佳恨之入骨,她当即表态同意除掉他。当下胡如雄提出用老鼠药放入吴佳盛酒的搪瓷口杯里将他毒死。徐苏兰表示赞成。

5月27日,胡如雄、徐苏兰到街上买来三包老鼠药,经过一番密谈准备晚上下手。晚上,徐苏兰一番打扮有意来到吴佳家里,约他到野外山坡上作最后一次了结。吴佳一听来了精神,随徐苏兰上了山。

徐苏兰把吴佳引走后,胡如雄潜入吴佳家里,将三包老鼠药放入了吴佳装酒的搪瓷里。深夜,得了徐苏兰便宜的吴佳,精神亢奋回味着与徐的所做好事回到了家里,他拿起酒杯,从搪瓷里倒了一杯酒喝,这还不过瘾,接连又喝了三杯。倾刻,吴佳肚子剧痛,他捂住腹部痛得他在地上打滚,仅几分钟时间,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吴佳就死在了家里。

保密协议书文 篇4

保 密 合 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甲

方: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SGTYHT/15-QT-223 保密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SGTYHT/15-QT-223 保密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目录

1.定义...................................................1 2.保密信息...............................................2 3.保密责任...............................................3 4.知识产权...............................................4 5.保密文件的归还.........................................4 6.个人数据...............................................5 7.侵权...................................................5 8.保密期限...............................................5 9.违约责任...............................................5 10.非弃权声明............................................5 11.适用法律..............................................6 12.语言..................................................6 13.争议解决..............................................6 14.通知及同意............................................6 15.合同生效..............................................7 16.份数..................................................7 17.特别约定..............................................7

SGTYHT/15-QT-223 保密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1)甲、乙双方拟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共同合作;

(2)在项目的谈判、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双方均有可能获知对方的保密信息;

(3)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出现的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接收方,指接受被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或其关联方,包括接收方或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和代表。

1.2 提供方,指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的、或接收方以其他任何方式从该方获知保密信息的一方或其关联方,包括提供方或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和代表。

1.3 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通过一个或更多中间方间接控制该人的、受该人控制的、或与该人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人。

1.4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某人过半数的所有权,或拥有直接或间接指令某人的管理或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享有投票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1.5 人,在本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6 个人数据,指某个能够被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的信息。

SGTYHT/15-QT-223 保密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2.保密信息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指接收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合同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提供方获知的(无论是提供方提供,还是无意中了解)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提供方(作为合法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员工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接收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从保密信息中获得的任何记录、总结、报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2.2如上述保密信息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则接收方无需承担本合同下的保密义务:

2.2.1 在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处获得上述信息之前就已知晓的;

2.2.2 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为公众所了解的; 2.2.3 从据接收方所知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的;

2.2.4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2.2.5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SGTYHT/15-QT-223 保密合同(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6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公开发布的。2.3 本合同的签订不妨碍甲方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内部必要的程序而决定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保密信息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在任何情形下终止提供相关信息的权利,此种决定或终止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密责任。

3.保密责任

3.1接收方应仅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3.2 接收方应保护和妥善保存从提供方获知的保密信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接收方不得披露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3.3 接收方应对从提供方获知的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并以不低于适用于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3.4 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范围内仅为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乙方应保证相关使用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

3.5除向第3.4款所述人员披露外,接收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以下信息:

3.5.1 保密信息已提供给接收方这一事实;

3.5.2接收方可能正在考虑的潜在交易、或者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事实,包括其进展状态;

3.5.3合同双方已经、正在考虑、或计划进行有关上述事项的讨论或谈判。

3.6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接收方收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和有权机构的有效传票或指令、要求,根据其法律顾问的意见,被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并据此向上述机构披露保密信息的,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在可行的程度内立即通知提供方其被要求披露的事实、条件和情况,并与提供方磋商(i)采取可行的法律步骤以拒绝该等要求或缩小披露范围或(ii)获得提供方的同意以提供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或二者同时进行。如果披露上述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应获得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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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披露的机构签发的指令并尽力获得上述机构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的可靠保证。

3.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接收方须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应事先得到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在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应按照不低于本合同保密要求的程度与第三方签署保密合同。

3.8接收方理解并且同意,在本合同下提供方无需对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或不准确、不完整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只有提供方在双方就某项交易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明确作出的此类陈述和保证方对提供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披露方应诚信善意披露信息,不得故意或重大过失披露虚假信息。

3.9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4.知识产权

4.1在未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接收方所有。

4.2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使用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开发任何知识产权。

4.3 经提供方同意,接收方利用保密信息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归 方所有。

4.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5.保密文件的归还

5.1无论双方是否决定终止项目合作,提供方均可选择在任何时候通知接收方终止其接触及进一步查阅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根据提供方的要求在上述任一情况下立即销毁记录,并归还所有包含提供方保密信息的其他文件或材料或将之销毁(应向提供方证明已经销毁)。若接收方将与第三方合并或被第三方兼并,接收方应立即销毁记录,并归还所有包含提供方保密信息的其他文件或材料或将之销毁(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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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方证明已经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5.2 上述对包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材料的归还或销毁,不影响接收方在本合同下应持续履行的保密义务。

6.个人数据

提供方确认,对于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材料中所含的个人数据,提供方在收集、处理及披露这些数据给接收方时遵守了有关数据保护的法律,并且接收方依照本合同使用和披露这些数据不会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接收方确认该个人数据只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披露,且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有限目的。

7.侵权

除因错误使用保密信息所致外,如果接收方因合法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索赔(如保密信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提供方应尽力采取措施使接收方免于遭受索赔引起的损失。

8.保密期限

8.1 对于提供方未明确保密期限和明确保密期限3年以下的保密信息,接收方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署后三年内或双方共同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间。

8.2 对于提供方明确保密期限三年以上(不含本数)的保密信息,接收方的保密期限为提供方规定的保密期限或双方共同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间。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违约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10.非弃权声明

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认为是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的任何其他部分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或对本合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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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1.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 法律。12.语言

本合同由中文和 文书写和签订。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若中文和 文合同版本存在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3.争议解决

13.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4.通知及同意

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所有通知及同意,应按照下列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送达相关方。有关通知及同意的送达时间按下述约定确定:

(1)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邮寄到达相应地址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由收件人收到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3)通过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并收到发送成功确认函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但如果按照上述约定确定的送达时间在被送达人所在地不属于工作日的,则当地收讫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该通知或同意的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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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均可按照第14条关于通知及同意送达时间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变更其接收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

双方接收所有该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6.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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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页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课老师保密协议 篇5

甲方:济南聚能教育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学员信息、专有技术、教授学员信息、聚能教育科研成果、经营信息和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的学员信息系统、学员测评系统、学员手册、专业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专有知识、信息、专有资料、教学方法、经验、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专有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资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学员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名单,以及公司的所有资料交还。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全部按照10万人民币以上来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有甲方出具证明。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保密协议 篇6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自成立至今,所进行的投资和努力经营开发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关系着甲方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承认甲方因投资、对乙方的培训以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权益归甲方所有。故,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于

日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是涉密岗位员工,对

项(根据岗位填写序号)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乙方系研发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电原理图、印制板布图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其他技术文档、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销售客户名称、部分原材料价格、供应商名称。

(二)乙方系采购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

(三)乙方系仓库管理岗位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以及交易的习惯、需求量、需求特点等)。

(四)乙方系生产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

(五)乙方系生产部 □经理 □领料员(打勾),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销售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客户需求特点)。

(六)乙方系销售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销售方法、分配方案,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需求量、需求特点、客户主要联系人等),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产销策略文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产品市场的区域分布、销售网络、推销渠道及竞争方案,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谈判方案,标书标底。

(七)乙方系财务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计划,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本核算,价格方案,在公司内部流通的用于生产经营各流程的所有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原始单据、委托加工单据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会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公司员工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 4

(八)乙方系行政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投融资计划,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姓名、专长、经验、有无发明等内容)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九)乙方系工程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产品需求特点),提供技术服务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技术需求特点,设备安装流程,计算机软件。

乙方对本协议书签署之后知悉的超出本条所列范围的秘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掌握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本协议书第一条所列之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乙方在甲方企业供职期间、离职后直至该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保密费,乙方离职之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不再支付保密费。

第三条

法律责任

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的违法所得应当归甲方所有,同时针对乙方侵权的不同情形,做出扣除绩效奖金、取消全年奖金、免除行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的决定,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标准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四)超出工作范围收集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对外传播,有收集行为即成立),或者非工作要求本人使用自己所知悉的公司秘密;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谈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泄密的;

(七)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谋取商业机会的;

(八)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与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产品的供应客户和甲方产品的销售客户、技术服务客户,使其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转移;

(九)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或其他企业劝诱甲方内部掌握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人员离开甲方的;

(十)以其他违法手段侵犯公司秘密的行为。

特别说明:乙方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实物携带出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应当设置密码,但密码(包括变更密码)应向甲方办公室上报备案,计算机属储存工作资料之特殊载体,机内资料不得拷贝带出甲方,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存放于共享空间,有违者,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性质。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不侵权保证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同,不得使用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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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被追诉的,则甲方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甲方承担的该等责任以及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自乙方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之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万元。

(二)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比照前12个月销售数据),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第(一)项所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则按照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指乙方生产、储存、运输、已销售和未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利润率所得之积;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应当包含在内。

第六条 离职前的脱密隔离设定及交接约定

(一)乙方应当提前90天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离职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岗位调整,进入离职前的脱密隔离期。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指定人员做书面交接,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秘密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计算机、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件、磁带、磁盘、仪器、移动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工具、用品,应当返还甲方,严禁乙方复制或备份。若记录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载体所有权无偿给予甲方;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和连续工作任务的,应当出具书面的工作交接函,明确已经完成工作内容,配合人、已完成工作所以对应的资料的交接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等。

(三)乙方完成前述交接义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未完成交接义务,甲方无法结算工资、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对此明知且知悉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双方通过另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来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名词解释:本协议书所述披露是指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讲授、转让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已经审阅了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均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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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甲方:

乙方:

江西豫章书院书文状况概说 篇7

摘要:江西豫章书院自南宋建立之始至元明清,收藏了经史子集等多种儒家经典著作,刻印了《九经疏》《豫章罗先生文集》等书。更有体现豫章书院文化特质的书文先后问世,如清时雍正年间豫章书院山长陶成编写的《豫章书院四书讲习录》,乾隆年间江西巡抚陈宏谋为豫章书院亲自制定的《豫章书院学约十则》和附立的《礼节十条》及所辑的《五种遗规》,复学后的当代豫章书院执行山长吴军豹先后编写的《豫章书院修身科讲义》和《豫章书院志》。

关键词:豫章书院;藏书;刻书;讲习录;学约十则;五种遗规

自唐至清末,江西共建有书院986所,占中国古代书院总量的13.5%,高居全国首位。江西古代书院的繁盛推动了刻书、藏书和著书作文的发展。

江西豫章书院自南宋建立之始,便开展了校勘、目录、典藏、书刻等工作。南宋端平年间,李燔、饶鲁复建豫章书院,即效仿白鹿洞书院藏书之例,收藏了《诗》《书》《易》《左传》《论语》《孟子》等经文,刻印了《九经疏》等书籍。

豫章书院书文刻印传统从南宋一直延续下来,至元时已有较大的发展。据光绪年间湖南籍官员、学者叶德辉在《书林清话》中记载:“元至正乙巳(二十五年)豫章书院刻《豫章罗先生文集》十七卷,见《瞿目》、《丁志》。”

明时嘉靖首辅严嵩之邸就在豫章书院之侧,其被抄家之后,其藏书、楼阁均一并划入豫章书院。从这个角度看,其被抄家倒为豫章书院的藏书充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江西巡抚白潢为激励生员的课余学习,亲自捐俸置办《十三经》《二十一史》《四书章句集注》、唐宋八大家文集以及先儒语录等著作,使得书院所藏经典著作得到不断扩充。

雍正二年(1724年),巡抚裴倅度选聘德高望重的进士贤达陶成担任山长。陶成非常务实,考辨历代名儒对典籍的注解,梳理各家对经学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专为豫章书院编写了《豫章书院四书讲习录》,作为讲解“四书”的专题讲稿。他在讲习录自序中阐明了他的讲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每拈一章,比剖究圣贤所以以教人之意,非为钓声名,非为干利禄,取四子之药石,砭后学之沉疴、至讲说之是非,俟质高明,而鉴古证今,其得失祈不欺方寸。”他身体力行,在讲习时力求讲之精微,辨之洞悉,知之明达,治学严谨,授业不懈,师表天下,为使豫章书院发展成官办书院之典范作出了极大贡献。由于讲习录博采众长,发明本义,所以让人别开生面,深受生员喜欢。雍正三年(1725),讲习录由吾庐藏版流传到周边省府,成为南方诸省书院教学的重要参考书。

乾隆七年(1742)江西巡抚陈宏谋主管豫章书院,制定了《豫章书院学约十则》,并附立了礼节十条。书院十则为“立志向,明义利、立诚敬、敦实行、培仁心、严克治、重师友、立课程、读经史、正文体”,这打破了豫章书院曾一直奉为主要学约的有号称“天下书院第一学约”的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一统天下的局面,对豫章乃至其他书院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豫章书院学约十则及礼节十条还被作为省内书院学规下发到各县较有名望的一些地方书院以参照执行,这对地方书院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另外陈宏谋还编写了“遗规”五种:《养正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从政遗规》和《在官法戒录》。这源于他有感于世上弊端之多,遂于繁忙公务之余,采录前人关于养性、修身、治家、为官、处世、教育等方面的著述事迹,分门别类辑为这五种“遗规”。这五种“遗规”成书的时间不一,其中《养正遗规》的成书时间为乾隆四年(1739年),《从政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的成书时间分别为乾隆七年七月、九月、十月,《在官法戒录》的成书时间则为乾隆八年四月。乾隆八年南昌府学教授李安民集校合刻本为《五种遗规》。同治七年(1868年)金陵书局本、楚北崇文书局本问世,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的浙江书局本问世,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一并收入上海中华书局辑《四部备要·子部·儒家》。《五种遗规》在清末和民国间被选为中小学堂修身科教材。

2011年复学后的当代豫章书院执行山长吴军豹,在《五种遗规》的基础上结合当代社会青少年的一些现实状况,选择其中仍有教化作用的规条作为重要内容,并注入新时代的阐释,主编出版了修身科教材《豫章书院修身科讲义》,这一可见当代豫章书院教学受陈宏谋的相关著作影响之大,二可见豫章书院文化的强大生命力。2015年吴军豹山长再次发力,编写出版了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豫章书院志》,详细而深入阐述了豫章书院的历史发展状况,涵盖了其创建时间和地址、历史沿革、祭祀文化、建筑规模、修身科目、山长名人等多方面的考究,是当代人了解豫章书院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青少年修身涵养的一本难得的好教材,这又让我们看到了古老的豫章书院文化在当代复活并重放生命异彩。

参考文献:

[1]江召棠.光绪南昌县志[M].南昌学宫,1919.

[2]何新发.南昌学府志[M].方志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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