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

2024-07-01

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共3篇)

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 篇1

院属各班: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在学校即将评比各类资助项目之际,特将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6日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需申请为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我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贷款已经获批的学生视为有贫困证明)。(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班级认定。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收集《调查表》,提交认定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出本班贫困生各等级资格名单。

3.院系认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经管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成立经管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各班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审核工作,给出院系意见。

4.进行公示。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管院汇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并建立起经管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8日起,院系在班级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学生在经管院学工在线中自行下载各类表格。

2.2011年11月11日前,学生向班主任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递交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

3.2011年11月16日前,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并向经管院递交有关材料。请各班务必在11月16日将各班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调查表》、《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有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经管院学工办杜老师处。《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15日晚发送到jjglxy567@163.com。

4.2011年11月18日前,经管院汇总后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各类汇总资料,并进行公示。

四、其它事项

1.各班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2.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班务必严格按照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经管院学工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

3.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杜老师。联系电话:0719-8261274。

经管院学工办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2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及学生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此次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二、认定范围

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中,去年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改善可以直接认定;大一新生和去年没有认定的老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根据我校近年来情况统计及对学生摸底抽查等因素考虑,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办法

1.各班级于10月29 日前将本班级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团总支办公室。

2.各班级于11月10 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信息库书面版(辅导员签字)及Excel电子版同时报团总支办公室。

商务学院

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 篇3

各位同学: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一)2011年以前入学、2015年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下称国考)取得合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http://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国考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国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第一步: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必读。

(二)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三)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1、资格种类:

未参加国考认定的同学请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参加国考人员,请按本人参加国考类别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机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市教育局”。

(四)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

(五)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六)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七)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由于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如密码无法重置影响到认定的进度,后果自负。

(八)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特别提示:根据往年的申报情况,如果正确上传了相片,在打印申请表时相片打印不出,则必须再准备两张相片手贴到申请表的相片栏目。

(九)毕业时间:2014-06-24;最高学位填写学士;普通话发证单位与证书红章一致;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现从事职业:学生;户籍所在地栏目:请统一填写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文学院;邮编:541006;工作单位栏目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

(十)按“提交”,申报完成。

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将表格导出PDF格式文件妥善保存,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每份4页。

同时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表)一式两份,并在电子版上按下表填写相应内容(表格内容可以打印也可手写填写,除签字不签外,其余部分含日期都需要按下面的模板做好填写),请各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收集本班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同学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于5月21日上午上班时间交至辅导员处统一找书记签字,学院党委盖章。尽量于3天内返还到各位手上。

(十二)申请人在退出界面后可重新登录,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重新下载打印申请表。

重新登陆界面的操作办法是: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输入上次登陆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界面。

(十三)申请人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用黑色水性笔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目如实填写完毕。“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填写“教育学成绩:XX;教育心理学成绩:XX”

“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身体健康”

“普通话水平”—填写形如“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取得证书时间:XX年XX月XX日(看证书落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只有国考同学才填写,其余留空。

(十四)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左侧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由广西师范大学医院或者桂林市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咨询电话:2080613),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近三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要求:与网络上传的相片一致,背面用圆珠笔标注本人姓名、学号后三位及所在学院)。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成绩证明,证明盖教务处公章。【预计各班上交“思想鉴定表”时可以领回】

8、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须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 印件每页加盖学院公章。请各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收集本班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同学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于5月21日上午上班时间到办公室主任处(雁山行政南楼205办公室)盖章。

9、国考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补交,验原件)。注: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一)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五)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

(七)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八)国考合格证书(复印件)。

将上述散件材料按顺序放在其中一份申请表上面后,再一并放入另一份申请表的第2至第3页之间。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类别的教师资格。

(二)广西师范大学(含漓江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统一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文学院所有专业,申报“语文”学科。取得国考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与国考类别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到5月29日18时0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千万不要错过网上申报时间】

(二)校医院体检安排及具体要求,请各学院与校医院郑医生联系,电话5832537、***。于5月16日前派人到学院所在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格,体检表上需贴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与网络上传相片一致)。同时交体检费50元/人,费用自理。5月26日下午正常上班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在所在校区医院领取体检结果表。

(三)请各班负责人于5月27日(星期三)下午上班时间将按规定顺序排列好的齐全的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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