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7-28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用4篇)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篇1

国农办[200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现将《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201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篇2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请示

***农发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国农办[2009]22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粤财农综(2009)73号),我公司现上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的名称为:惠州市****加工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申请各级财政资金260万元(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30万元,申请省级财政资金10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720万元。项目建设新建加工厂房2232 m2,其中包括稻米精加工厂房、稻谷烘干处理区,新建厂区配套工程390 m2,包括消防通道、配电室、质检室。另外,建设除尘系统工程200 m3。购置主要设备168台/套,包括加工生产线设备、配套烘干设备、质量检测设备、配电室设备、环保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等。

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可达14000万元(新增1066万元),利润总额达1079.46万元(新增557.61万元),净利润达809.60万元(新增418.21万元),可见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实

现财政资金较大幅度的增值。项目建设完成后,可直接实现年新增带动1.10万户农民进行绿色优质稻种植,实现户均年增收1500元;间接辐射带动***周边县(区)1.70万户农民发展绿色稻种植,实现户均年增收200元。此外,通过10万亩水稻的种植,年产粮食可达7万t,可以同时带动周边地区粮食产业规范化发展,形成便捷、高效、节约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而且从中还可以带动一大批人再就业,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项目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效果均较显著。另外,该项目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潮流,走“绿色化”和“优质化”稻米加工路线,以优质、绿色稻米加工为主,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大量提供优质、绿色、安全的稻米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篇3

国农办[2009]10号

2009-02-0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贯彻落实“扩大内需、1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持农民增收良好势头、有效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要点是:

一、以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等要求,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继续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要进一步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促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二)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重,确保达到75%以上,重点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除少数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同时,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亩投入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0%,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三)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生态脆弱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支持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鼓励生态治理与优势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为项目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调整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从2009年开始,不再安排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有偿投入,采取财政资金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民2 持续增收。

(一)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农业产业化龙头,特别是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大对规模化饲养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畜牧业,确保畜禽蛋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调整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服务活动,不断加快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和组织化程度提高,逐步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抓好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发挥部门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继续加大部门项目投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提高部门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进一步增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积极争取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列入2009年增发

国债扶持范围,适当扩大“地方先投入资金建设,中央后拨付补助资金”试点,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为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更为可靠的外部水利灌排条件。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注重灌区管理单位内部改革,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促进灌区建立节约用水、积累资金和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适应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继续实施好东北黑土区、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和防护林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木本粮油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林业生态示范、名优经济林示范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部门项目由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国家农发办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批复。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项目管理,要科学制定部门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加强项目扶持方式前瞻性研究,不断充实项目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确保择优选项。完善部门项目联合布置计划编报、联合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等工作,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强化部门项目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加强对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油茶低改项目、西部地区脱毒马铃薯繁育项目的检查力度。扎实做好部门项目历年数据统计汇总、科技示范项目历史数据整理等基础性工作。

(三)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部门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要求,提高部门项目管理水平,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部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部门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后的扶持方式、资金使用范围,建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3 资金和企业(部门)自筹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

围绕着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2009年调研的重点选题是: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作用的新思路;如何适应建设粮食核心产区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开发县的区域布局;如何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如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如何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择优立项等。同时,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机制创新:

(一)引导支农资金整合,完善统筹开发机制。一是研究探索在粮食主产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为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要研究探索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以示范工程为平台引导相关支农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二是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继续推进这项试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引导促进其他支农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贴息力度,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完善贴息办法,着力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和节能减排等。研究探索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方式,根据带动产

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任务完成情况,奖励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多完成多奖励,吸引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认真总结“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在投入的地方财政资金、农民筹资投劳和完成的开发任务达到一定比例后,中央财政资金再给予补助,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从严控制开发范围,完善开发县管理机制。按照集中投资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的要求,从严控制开发范围,集中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倾斜。研究建立开发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着力研究探索开发县适时退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进能出、结构优化、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开发县管理机制。

(四)加大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完善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继续坚持“围绕产业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思路,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总体要求,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一)修改完善政策制度。认真总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立法后评估工作,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调整资金政策、完善扶持方式、改进项目管理模式的要求,修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研究编制中低产田改造促进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制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性检查办法和专项检查办法;修订农民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办法;健全完善对聘请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等。

(二)研究探索制度创新。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制度创新。研究起草产业化经营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建立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促进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指导意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指导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实行重大改革,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原则上分别由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为确保择优立项,国家农发办要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细化项目立项条件,完善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跟踪了解部分地区或重点项目评估、审定情况,严格防止上人情项目。认真抓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等外资项目计划执行工作,督促各项目省加快项目提款报账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和亚洲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外资项目检查和英国赠款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08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内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四项检查:一是检查项目管理费、农业科技投入、工程监理费、工程管护费等的使用情况;二是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评审情况;三是检查地方特别是地方财政配套保障试点地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规范运营情况、资产运营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参股企业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国有股权分红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尽早退出国有股权等。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在继续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监管,确保择优立项。实行竞争立项、立项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库,实行专家评审,认真细化评审标准,督促指导地方选好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评审责任制,严把项目立项关。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严格规范县级报账制度,加强农发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好现有财务软件、统计软件作用,注重运用“金财工程”平台,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回收等资金运行各环节的监控,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使用水平。三是推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都要纳入监理范围;主要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都要进行公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工作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健全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情况分配资金,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六、认真筹备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座谈会,努力做好宣传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验,研究采取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上新台阶,要继续做好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座谈会(与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套开)筹备工作,争取座谈会尽早召开。

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重要宣传媒体的联系,组织并督导地方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认真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编发简报、情况反映,加强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的宣传,继续抓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和《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的编印发行工作,突出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做法,努力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七、加强作风建设,精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部内举办的干部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财务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验收考评与检查、综合处业务、外资项目管理培训。同时,继续在办内举办财政改革与发展、农业改革与发展等系列讲座。改进培训方式,充实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预算较大幅度增加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尽力争取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扩大2009年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依据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科学测算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需求,认真编报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积极争取利用外资。二是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认真总结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地方财政先配套中央财政后补助试点等做法,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各地在财政预算中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等其他渠道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投入。三是及时拨付

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争取在2009年6月底之前基本将项目资金拨付完毕,督导地方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改进资金分配和决算编报工作。修改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在做好对各地区资金和项目管理质量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做好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及时核销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并做好到期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核销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及时下发到期有偿资金催收通知,督促地方做好到期有偿资金清理和回收工作,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

(三)继续做好统计工作。要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组织调配好人员力量,科学采集、整理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认真细致编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做好项目计划汇总、分析和考评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坚持按政策和制度办事。规范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实实在在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篇4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按照“把思路抓成典型,把典型提升为模式,把模式规范成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方案落实项目”的思路,宏观上重体制机制,微观上推先进模式,发展上抓园区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支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百万头生猪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工程、农业服务支撑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提高编报质量。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各市区、省管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于2011年3月15日前,统一以农业计财字号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局)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至nytjhc@163.com。

附件:

1、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3、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5、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6、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7、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8、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9、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10、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11、2011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2、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3、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这一战略思想,不仅是“三农”理论的亮点,更是农村工作的焦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科技服务体系配套、基础设施先进、运行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二、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选择种植、养殖业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补助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市县通过整合资金补助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各示范园区规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园区要有规模,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1.5万亩)以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要求;

4、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5、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6、产业体系完善,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产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数量

全省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5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11年启动20个,2012年启动20个,2013年启动10个。符合条件的涉农县区均可申报。

五、有关要求

示范园区项目规划随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

附件2:

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项目实施思路。2011年陕西省高产创建工作将围绕省政府《粮食单产提高工程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对全局具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示范县,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平衡增产,全面提升粮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高产创建项目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关键技术到位,建立科技示范的样板;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粮食生产关系;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陕北、渭北、陕南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探索经验,形成模式,示范带动,实现全省粮食均衡增产。

二、资金扶持重点

本项目资金为省级高产创建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技术培训与服务、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

三、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

(一)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根据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特点,围绕我省粮油生产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春玉米、小麦、马铃薯、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省级示范县。

1、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灌区选择19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汉中、安康选择9个县,每县建设1-2个优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1个“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3、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渭北旱原选择7个县,每县建设2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渭北地区压麦扩秋。

4、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四市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小麦综合生产能力。

5、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商洛、汉中、安康、延安、渭南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1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陕北地区压杂扩薯、陕南地区压麦扩薯,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

6、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在西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10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0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在延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6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6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开展整县制推进高产创建工作,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具体分配名额见表1。

(二)技术培训与服务项目。聘请20名专家组成省级专家顾问团,实行专家包县负责制,分作物、分区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组织现场观摩会;分作物邀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测产验收;召开全省会议、检查、验收和总结等,为高产创建提供组织保障。本项目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

(三)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项目。针对不同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产栽培技术栽培机理、措施研究,组装配套成小麦(水地、旱地)、玉米(春玉米、夏玉米)、马铃薯(水地、旱地、间套)、水稻、油菜以及间套模式、高产高效模式等高产栽培技术体系,为高产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宝鸡市金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

(四)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优质专用小麦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订单生产组织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民调整品种种植结构,集中连片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基地,进一步深化高产创建内涵,促进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本项目由宝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

四、资金使用方向

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键技术补贴。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资金的80%用于项目区农户应用示范品种和关键技术补贴。(补贴内容及标准见表2)。

(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印发技术资料、开展田间观摩、制作规范标牌等。

(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或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类作物高产技术研究。

(四)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在高产创建示范区要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对每个粮食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前期运行予以资金扶持。

(五)基础仪器设备。购置新型农机具、电脑、水分测定仪、相机、打印机和投影仪等项目所需测试仪器设备。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所在县位于我省粮油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好,作物种植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2、当地农技部门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具有丰富技术推广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年省上下达的高产创建各项建设任务,创全国高产记录或全省最高生产水平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19个,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9个,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7个,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2个。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市长、县(区)长为组长的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项目区的常年耕地面积和作物品种布局,并附上实施区域示意图。

3、万亩高产示范片、百亩核心攻关田要相对集中连片;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高产示范片两料作物要落实在同一地块。

4、对每项技术要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保障关键技术到位。

5、高产创建示范区应把高产创建与农民增收增效相结合,推广轻简实用技术,发展订单农业,要求订单面积达到高产创建示范片面积的80%以上。

6、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1比5的面积要求,建立辐射项目区,项目区应建立相应示范点,项目区较普通大田产量亩增产15%以上。

表1、2011年省级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关键技术补贴内容及标准

附件3:

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推进 “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顺利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1年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不断提升我省蔬菜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11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县区实施范围,坚持以2009年省上确定的基地县(示范)县区为基础,个别调整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空间和积极性大小,对个别县区进行调整。

三、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扶持“百千万设施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板块式推进”的要求,支持百亩(关中200亩,陕南、陕北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千亩、万亩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2、重点扶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中心(点)建设。在全省完善建设6个集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和蔬菜批发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7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标准化示范园可以建成日光温室,也可以建成大棚;新建240个专业化育苗点。

3、重点扶持“百千万人才工程”。按照百人专家团专家包县负责制的要求,由专家团负责在全省培训2000名技术骨干、20000名农民技术员,对省级百人专家团成员进行技术服务补贴;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予以资金扶持。

四、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1、设施基地建设。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蔬菜设施2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拱棚20万亩(附表)。省财政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即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大棚每亩补贴750元。

2、“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各组织申报1个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填补缺项的原则和“两个一万一个园区”(即1万㎡的工厂化育苗中心、1万㎡的批发市场和一个200--300亩标准化示范园)的要求,在原有已承担建设了省级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其中一项或两项的县区,补充建设缺少项目,以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

3、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西安市、渭南市各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咸阳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千亩高产优质清水莲菜示范基地项目,宝鸡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绿色蔬菜科技示范园项目,延安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各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2千亩高山有机蔬菜示范基地项目,汉中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地栽黑木耳科技示范园项目。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

4、育苗点建设。所有项目县区,按照每千亩配套1个育苗点的标准申报专业化育苗点项目,每个育苗点面积不小于10亩。申报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的县区,专业化育苗点将适当减少。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项目县区2011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15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3000亩以上,每点设施建设面积须达到规定规模;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投资蔬菜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做好设施蔬菜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方法。所有项目县区(包括榆林)的设施蔬菜基地、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大棚标准化示范园、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工厂化育苗中心、专业化育苗点等建设内容均以县为单位统一编报一部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需附设施发展规划图,规划图要求绘制彩图,将已建与计划建设的设施区域面积区别开;凡是申报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县区,须附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确保批发市场建设合法化;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工厂化育苗中心均须实行企业化管理,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4: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中“三年内(2009—2011)要在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快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步伐,年内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覆盖,形成上下贯通、机构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就是对综合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好、作用发挥较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促其规范提高。按照“五有”标准和填平补齐、缺啥补啥、不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完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省级行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投影仪等听证设备,完善听证室建设;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补助相应费用;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配备执法专用车,提高执法机构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对执法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开展正常,但执法手段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以执法专用车为主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除执法专用车外,重点配备取证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施设备,从而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对被列为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就是对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工作积极的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引导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培训执法人员,配备基本的执法设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对被列为执法体系建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15个。

(二)申报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农业执法单位,执法力量充足,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享受过部、省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30个。

(三)申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是2011年第一季度以前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编制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全省拟选择10个。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5: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监测;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推动各市的监测计划落实和监管工作开展,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使商洛模式在全省得到推行,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5个县(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监管队伍和村(基地)监管员的建立、管理及培训;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乡镇速测室建设;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监管。每个项目单位按20万元予以补助。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选择6个果、菜、畜为主导产业的大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完善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对生产经营者培训;建立质量安全保障队伍体系;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对示范产品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对80%以上的示范产品监测。每项目单位按15万元予以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和抽检。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试剂购置和人员及抽样费用补助。其中,蔬菜、水果检测样品不少于800个,补助60万元,重点城市西安的监测样品不少于400个,并配合农业部抽检,补助40万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推动“三品一标”发展,开展市场准入,开展检打联动。资金主要用于:“三品一标”认证补助;重点品种的抽检和标志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查处和人员培训等。农业(畜牧、果业)为综合局的补助20万元,畜牧、果业为行政单设局和杨凌示范区补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县(区),要符合“商洛模式”,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示范县要有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乡监管机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批发市场和主要基地设自律性检测室,村级(生产基地)设立监管员,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地方财政保障运行经费,能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的项目应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或由当地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二)申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的,应为蔬菜、果业或畜牧大县。其示范产品必须为当地主导品种,其规模化生产的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1万头,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且“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大、生产管理水平高,示范县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质量检测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推行投入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销售,开展了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项目应经当地县(市)政府审查同意或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三)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位,应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已正式开展检测工作。拟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分中心承担省级蔬菜、水果类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样任务,由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的单位,项目由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确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单位实施。

附件6: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产业,创新机制,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农村沼气培训等五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不断完善沼气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沼气建设服务于畜牧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于村域经济种养平衡的发展,服务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改观。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厕、改厨、改圈(使用秸秆做发酵原料或购买发酵原料的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院、改水等)。“一池三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

配合适度规模养殖的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有效处理养殖场的肥污污染。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农村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前(预)处理系统、发酵池、后处理系统(贮粪池)和综合利用系统,配套沼液冲圈和太阳能增温设施,实现养殖场(养殖户)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三)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思路,在政府引导下,因地制宜,由社会力量出资注册成立沼气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利用原有服务网点和设施,通过兼并、改制,实现企业化管理。公司服务内容涵括建新池、启旧池、改造病废池,集技术服务、原料服务、沼肥加工、技术培训于一体。示范县力争实现户用沼气池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90%以上、病旧池修复率90%、每县至少拥有1个公司,每个公司具备一套沼肥加工设备等5个目标。

1、延安市整市推进“辰明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能力。未覆盖县(区)按照“辰明模式”成立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每县至少成立1个公司。最终形成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管理完善、监督到位的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司、村村有网点、户户有服务”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2、其他各县试点示范。按照“辰明模式”的思路,成立或改制现有沼气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示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收入。

(四)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

以沼液沼渣的利用为目的,重点支持工艺方案成熟合理、产品剂型及组合适宜,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生产成本低、效益高的企业开展有机肥加工生产。沼液、沼渣预处理后,添加一定填料,经适当包装、遮盖,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五)农村沼气技术培训

强化沼气技术培训,建设农村沼气学校,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技工培训滞后、建池农户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对2400名技术管理人员、9000名持证技工、50万户建池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管理干部、沼气技工业务素质和已建农户的管理水平。

1、省级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型沼气工程地方标准宣传培训;二是农村沼气技术提升培训;三是全省大中型沼气技术培训。

2、市级培训。由各市组织集中对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轮训,不断充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区域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加工示范、农村沼气技术培训项目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示范试点。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沼气灶具、管路、脱硫设备配置,钢筋、水泥建材购置,技工工资支付;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主要用于抽渣、维修、大型运输设备购置,沼肥加工设备购置,原料池建设,技术培训等;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产品登记等。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用于教材资料编印、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口1500元,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处9万元,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每县(区)补助50万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每个企业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为1.1万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为87处,主要面向全省各县(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好,群众建设积极性高,有一定建设需求的县(区)优选安排。户用沼气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00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处。

(二)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面向全省安排,延安市整市推进,其余各市申报1个县(区)。

(三)万吨有机肥加工在全省农业优势产区、苹果主产区示范推广,主要面向大型养殖企业或社会投资方,年有机肥生产能力为1万吨。全省计划扶持20个加工企业。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1、牛存栏千头以上,猪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同等条件下有沼气工程的养殖场优先安排;

2、对有机肥加工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或者与养殖场有合作关系的社会投资方;

3、果业、蔬菜基地县优先安排;

4、有足够的有机肥加工场地;

5、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有机肥产品销售渠道。

(四)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各市农村能源办(站),有关农村沼气技术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由各市农业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建设地点分解到县(区)。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延安市编制全市整市推进申报书,其余各市由试点县(区)编制申报书。万吨有机肥加工由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农村沼气技术培训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申报书。

(二)申报万吨有机肥加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寻找合适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试点示范的成功率。

附件7: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果品贮藏是连接生产、市场销售的关键环节,是夯实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我省果品贮藏能力,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决定,从2011年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全省实施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按照“提质基础在有机,增效空间在流通”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以机械设备补贴为主要支持环节,2011年,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有序拓展、全面提升的思路,优先选择100个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营销实力的合作社,推行交钥匙工程建设模式,建设100个左右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全省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万吨,通过贮藏果蔬增值2亿元以上,实现果品贮藏能力提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升级,突破产业瓶颈制约,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产业升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库模式

建设内容:建设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每库有效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原则上果品贮藏要求建设气调库,蔬菜贮藏可建设冷藏库。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在落实用地、电力增容、库型设计、设备适配等方面超前谋划,为下一步扩大规模奠定基础。

贮藏库标准设计方案由省农机局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设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备选标准库型向拟建合作社推介。

建库模式:工程建设由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采取“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企业承建、库型标准、工艺统一、农机监管”的交钥匙工程模式,按照统一建设模式,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施工工艺、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的方式,实行专业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土建工程由合作社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自行完成,当地农业、农机部门及设备供应商实施技术指导;由设备供应商按照合作社选定的建库模式,承担库体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任务;农业、农机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质量监督。

资金补助标准及运作模式:对气调库、冷藏库分类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按造价的1/3执行。

资金运作模式,承建合作社筹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将除财政补贴外的自筹资金按合同要求,分阶段打入设备供应商账户,合作社自筹资金到位是项目实施的前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确定后,省农业厅分阶段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省农机局;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省农机局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拨付设备供应商。

三、项目申报区域分布及数量要求

项目建设重点地区为在渭北苹果优势产区、秦岭北麓猕猴桃及蔬菜主产区,重点支持果业生产基地县,兼顾蔬菜重点县。为形成贮藏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项目实施区域应相对集中,2011年拟集中在渭北果区洛川、澄城、旬邑、宜川、白水等苹果生产大县建设,在其他果业生产大县适当布点辐射,同时兼顾蔬菜产区等。申报数量洛川不超过20个,宜川、澄城、旬邑、白水每县不超过10个,果业基地县每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县区可择优选择1个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百强示范社优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以合作社为单位,由各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合作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社员果园面积500亩以上,果品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年果品贸易量2000吨以上;同时,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应的建设用地、资金配套能力。

2、项目申报时应落实建设用地,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标明贮藏库建设用地的方位坐标;应落实自筹资金,并出具相关证明。

3、合作社所在县(区)政府应在用电、信贷、资金配套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的市、县优先支持。

4、申报合作社要明晰果库产权,专项经费、农机具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合作社全体成员所有。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机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果蔬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的合作社资金实力、营运业绩、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审查把关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农机局。

六、有关要求

合作社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表)

2、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等。

3、应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方位坐标图,项目土地租用或征用协议,并加盖当地县(区)政府印章;当地政府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的,应出具相关文件、承诺函等材料。

4、各相关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标准要求,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推荐具备建设基础、建设能力、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申报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税收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8:

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 “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两大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百万头生猪大县、万头生猪示范村等科学养殖模式,加快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实现畜牧业规模迅速扩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产业发展

1、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继续支持澄城、洛川、旬邑健全生猪良繁体系,每县建设10个标准化模式的万头示范村,发展一批规模养殖户,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实施果畜结合,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

2、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补助200万元,扶持省原种猪场引进优良原种猪500头;补助100万元,扶持安康杨晨、志丹泰宝区域性原种猪场基础设施完善和良种选育、性能测定。

3、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省农牧良种场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

4、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生猪养殖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2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每村建设存栏二元母猪600头以上的商品代种猪场1个,发展年出栏200头生猪示范户50户,建设生猪专业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

(二)奶牛产业发展

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安排500万元,扶持陇县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20个,并配套相关设施。

(三)科学养殖模式推广

1、自然养猪法示范县建设:推广自然养猪法技术,扶持武功县建设5个自然养猪法示范村,每村发展自然养猪示范户2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2、秦宝肉牛模式推广:推广“公司+农户”的秦宝肉牛模式,在麟游、陈仓扶持发展年出栏5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3、闫怀杰肉羊模式推广:推广闫怀杰肉羊模式,发展肉羊规模养殖,在麟游县扶持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4、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推广石羊、正大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在蒲城、丹凤县每县扶持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200万元。

5、红星奶山羊模式推广:推广红星奶山羊模式,在富平县扶持建设5个标准化奶山羊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投资100万元。

6、青贮玉米产业化开发模式:推广青贮专用玉米种植,实施玉米带棒青贮,扶持贮草于民,安排400万元,在宝鸡、咸阳2市各抓1个示范县,每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专业饲草合作社、建1万立方米青贮窖20个,种植青贮专用玉米2万亩。

7、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在全省扶持发展生态特色养殖场30个,每场补助10万元,投资300万元。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在全省建设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补助10万元,投资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在渭北果区和陕南选择20个生猪生产基础较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群众发展生猪产业积极性较好的生猪养殖村实施。万头生猪示范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要有投资主体承担建设1个存栏600头二元基础母猪、年提供10000头三元仔猪的商品代种猪场,实现以村为单元的自繁自育;

3、群众养猪积极性高,养猪基础较好,能发展50个以上年出栏200头商品猪的规模养猪户,形成万头专业村。

4、申报数量。咸阳市4-5个(含淳化2-3个),渭南市6-10个(含白水5-10个),延安市4-6个(含宜川3-5个),除榆林、杨凌外其他地市各申报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可优先申报。

(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在全省选择50个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杨凌示范区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申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下列条件: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羊子:年出栏肉羊300只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本项目所指生态特色养殖是指以生态养殖技术装备为重点的畜禽特色养殖,所选特色养殖要适合当地养殖条件,饲养条件和使用技术要符合环保、生态要求,对加快特色养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生态养殖促进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4个左右。

附件9:

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以一县一业、四区一带建设和休闲农业为重点,在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标准化管理上给予资金支持,提升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发展水平,使其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一村一品不断向纵深发展。项目涉及县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0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一县一业和四区一带建设

规模养殖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和产品推介。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重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建设与认证等。

(三)休闲农业建设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是以农业产业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业生产经营示范为主,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2、休闲农业示范县建设。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示范县,依托县域内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以及特色餐饮、民俗等,打造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县域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最终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体制创新、行业管理、基础建设、优势培育、发展成效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辐射和带动周边县区休闲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3、培育休闲农庄。着力培育休闲农庄的知名品牌,扶持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提升企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加强规划设计、技术引进、产品开发、品牌打造,提高休闲农庄市场竞争力;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保障农户收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将休闲农庄建成集“吃、住、行、赏、购、娱”为一体的休闲度假胜地,城市居民休闲农业旅游的拳头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4、休闲农家。对省农业厅已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进行扶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新型休闲农家。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对依托合作社或企业创办的一村一品产品展销厅给予补贴。

三、实施区域

(一)一县一业建设涉及县区 石泉、镇坪、洛川、泾阳、印台、旬邑、白水、太白、武功、洛南等10个县区。

(二)四区一带涉及县区 设施瓜菜产业区(包括大荔、临渭区、蒲城、高陵及阎良区);猕猴桃产业区(周至、眉县);魔芋产业区(勉县、岚皋);茶叶产业区(西乡、平利、紫阳和商南);花椒产业带(包括韩城、合阳、澄城、富平和凤县),共18个县区。

(三)休闲农业建设 全省11个市区。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全省11个市区。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一县一业及四区一带建设

19个项目县区要在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11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每个市择优申报1~2个示范乡镇、3~5个省级示范村,编制实施方案。

(三)休闲农业建设

在全省示范推广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县、休闲农庄和休闲农家四种模式。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每个市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有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休闲农业示范县。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县区,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3、休闲农庄。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有主导产业支撑,具较大规模,市场前景广阔,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庄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4、休闲农家。由2010年省农业厅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作为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在已开办的一村一品销售店中,选择有较强实力、产品特色明显且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信誉度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区申报1~2个。

五、有关要求

一县一业、四区一带项目中涉及的泾阳县由县蔬菜局申报,石泉县由县蚕桑局申报,商南县由县茶叶局申报。

附件10: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为前提,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兼顾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推进村域经济发展、良种良法试验示范、技术组装集成,创新推广,精选一批项目、引进和选育一批品种、扶持一批基地、培训一批技术体系,以技术引领带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重点技术示范推广

1、主要农作物的技术集成与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研发与示范;

2、果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3、主要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

4、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防治技术示范推广;

5、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6、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7、农业信息化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

1、优质、高产、高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

2、主要畜禽良种引进、选育及推广;

3、设施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

4、区域特色农产品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

(三)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建设

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等优势产业带、农业科技示范县、科技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四)循环生态农业

1、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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