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乡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示范村

2024-07-28

茶店乡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示范村(共2篇)

茶店乡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示范村 篇1

关于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村“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特别是农村计生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加强村级计生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所在;破解计划生育管理难题、寻求新的工作机制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经研究,我乡围绕县“强基础、攻难点、抓创新、求突破”的思路,决定从“积极培育典型,抓好典型带动、争创工作亮点”入手,把创建推行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作为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效工作来抓。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体制,由考评结果定星级、由星级等次定奖惩、促进我乡村级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的轨道迈进。

在创建推行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工作中,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动态管理、考核评议、激励约束、选拔任用五项机制入手,充分调动乡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和计生专职主任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在村级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强化领导。乡党委政府为切实加强对星级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计划生育和组织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星级化”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将创建任务分解到管理区,由联系村领导和工作队长负责牵头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根据省、地和县人口计划生育考核标准,制定出台《茶店乡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星级化”管理考评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对村级计生工作进行规范、量化、细化涉及人员的具体责任和工作目标。签订星级化管理目标责任书,村“两委”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对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在评定星级之初,首先进行“基础星级”认定。以2010度和2011年上半年的工作作为综合评价的评定时段:

1、没有常住计划外生育的给一星,2、没有常住手术库存的给一星,3、常住妇检两个以来一直保持100%的给一星,4、人口全员信息无错重漏的给一星,5、阵地建设规范化给一星,共五星。

星级晋升必须以计生主体核心指标的评定为基础,再以季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在基础星级的基础上,每季度核定增减一次星级,五星级封顶。省、地、县检查没有出现问题一次的、分别给予三、二、一星级奖励;对出现计划外生育、出生人口瞒漏错报、各级检查出问题的村,视具体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降星、撤星、延缓晋星等处罚。对于无星级的村,按情节实行白、黄、红牌警告,并明确联系领导、计生办重点帮促,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限、定奖惩,帮助其尽快转化成星级村。

三、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以“强化领导、动态管理、考核评议、激励约束、选拔任用”为内容的星级化管理,初步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为确保考核评议的严肃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循组织纪检考核、公示监督。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每个村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初步确定星级,并上报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乡采取随机抽查、走访座谈、查看档案、有奖举报等形式,对各村初评工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标准,拟定对象,围绕优质服务、村民自治、依法行政、性别比治理等的各项指标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在个个争先、村村创建的基础上,确定2010至2011年上半“星级示范村”。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基础星级评定后,有需要晋级的村在季度末写出晋星报告,乡计生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或请县计生局业务人员、其他乡镇计生工作人员检查的程序复核、评审后确定是否晋星。对村级实行星级补助,根据各村星级级别,由管理区把计划生育绩效工资进行统筹,每季度发放一次星级补助。验收考核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计生示

范村,管理区每季度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被处以白、黄、红牌警告的村分别每季度扣发100、200、300元的工资。连续两个季度被处以红牌警告的村,对村干部、包村干部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进行组织处理。

五、建立“星级化”试点村。

经研究,决定4月份以前每个管理区创建一个“五星级”计划生育示范村试点,大营管理区创建山林村、沙桂管理区创建红艳村、海马管理区创建洞口村。在“星级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按照“硬件抓统一、软件抓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村民自治、流动人口、性别比治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表卡册簿、制度建设等提出统一要求、统一模式、统一规范。

作为在全县第一个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化”示范村层级创建的乡镇,要分类剥离出好中差。针对优等村要继续发扬保持领先态势,继续探索改革创新,作为全乡推广学习的模范、作为党委政府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亮点进行宣传推广;中间村要积极向优等村学习靠拢晋星;后进村要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甩掉“白、黄、红”牌,向中间村迈进。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促进全乡计划生育总体上水平、上台阶。

中共茶店乡委 茶店乡人民政府

茶店乡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示范村 篇2

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年11月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有效推动和进一步深化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意见》(邢办发[20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就我县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涉公共决策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更加密切,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意义重大。首先,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统筹协调机制是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六大机制之首,核心是党政主导,建立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确立人口计生工作的 “初审”地位,是推进统筹协调和党政主导的重要抓手,是统筹解决

人口问题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其次,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有利于用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必将对全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因素,将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时,要提前与县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抵触,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

(三)各级各部门在干部或个人提拔任用、入党、评先、评优、评功、评奖过程中,要由县级仍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四)各级各部门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评先、评优、评奖时,要由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五)各级各部门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时,要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六)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考评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七)各级各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议案时,人口计生部门列席会议。

(八)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公共决策,未经人口计生部门评估,不得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三、建立健全实行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治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四项机制,切实保障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一)建立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价机制。县人口计生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或邀请人口专家对全县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趋势等情况进行专题论证。并对县委、县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人口影响评价研究,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重大决策的科学依据。

(二)建立人口计生部门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一是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汇报,对人口计生工作进

行研究部署。二是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地开展专题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提供依据。三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全程参与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的调研、制定,列席参加相关会议。

(三)建立人口计生与公共政策协调机制。一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定期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磋商、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定期磋商、交流、通报制度。二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出台和落实惠民政策时,应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充分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尽可能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三是落实面对大众普惠政策时,在兼顾平衡的同时,应突出体现计生家庭优越性,实行“水涨船高”、“区别对待”原则,激励照顾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相关人口数据和计生政策规定,帮助各乡镇、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避免出现公共决策与人口计生政策不协调的现象,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四)建立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落实与保障机制。一是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党政、部门、人口计生系统三条线考核。对完不成人口目标,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票否决”。二是在政策制定、干部选用、评先评优、综合目标考核时,各有关部门应提前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情况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三是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惠民政策进行督导,避免出现政策

“倒挂”现象,对出现政策“倒挂”的,人口计生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纠正修补。对不及时修补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建议县委、县政府进行追究。对整改不力的落实“一票否决”。四是在执行惠民政策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时,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和不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义务的,可以暂停已享受的各种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落实补救措施和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后予以恢复。凡属违法生育家庭的,须在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按条件享受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

2011年11月10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决策初审制度意见 中共宁晋县委办公室2011年11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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