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2024-06-02

中国加入wto的发展(共8篇)

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篇1

加入WTO后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对策

服务业迅速发展是20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开放服务贸易和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既有有利的方面,又有不利的方面.本文着重讨论以下问题: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在入世后对服务贸易应采取的对策.

作 者:沈明其 作者单位:安徽财贸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安徽蚌埠,233061刊 名:湖南商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年,卷(期):10(1)分类号:F752关键词:服务贸易 比较优势 竞争优势 对策

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篇2

一、中国加入WTO对我国消费品市场的影响

加入WTO后, 中国将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外国商品和服务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后, 市场供求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主体出现多元化格局, 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营销网络基本形成, 新的经营业态、经营方式不断涌现, 加之各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不尽相同等等, 这一切都将对我国消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一) 外国商品大量涌入, 国内消费品市场占有率下降

我国加入WTO后, 伴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 过去由于国内保护维持垄断等原因而被阻止进入国内的商品将不再受到限制, 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品涌入国内市场, 国内消费者在消费时的可选择余地越来越大, 这必将缓解国内消费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使国内较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国内供给无法解决的高消费需求得到满足, 填补国内结构性供应不足的空白, 以往由进口关税造成的所谓“进口高档商品”的价格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随之而来的是, 中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以进口高关税价格为参照系数的消费品的国家垄断或行业垄断型的价格体系,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趋于解体。与此同时, 我国本土市场的农产品、信贷和证券服务等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价格高、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缺乏经济规模等原因, 将由于缺乏竞争力而遭受打击, 其消费品市场占有率将下降, 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也将更为严峻。

(二) 消费品市场供求结构加速调整

竞争加剧, 外部压力增大, 将迫使国内消费品供求结构加速调整。首先, 农业部门的开放将刺激农产品加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从而降低生产资料的价格水平, 使生产资料消费的比重降低。其次, 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 国外拥有比较优势的计算机、轿车、通讯设备等工业加剧了我国这些领域中企业的竞争, 从而会削减价格, 给国内消费者带来益处。

(三) 对我国消费者消费素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挑战

如今, 整个世界的科学技术都在迅猛地发展, 并且向消费领域加快了渗透的速度, 各种消费品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 从而对消费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WTO后, 我国消费者所面临的挑战会更大。由于我国消费者消费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化商品的能力较低, 随着商品种类的不断扩充和更新换代的加快, 消费者的商品知识显得更加欠缺, 而基本掌握信用消费知识、消费服务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的消费者也为数甚少, 这些都将限制许多消费需求的实现。

二、加入WTO对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观念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随着国外大量消费品的涌入, 消费者不仅可以有更大的商品选择范围, 而且商品价格也将会更加低廉。与此同时, 和外国商品一同进入中国国门的还有外国的消费文化和消费观念, 这将引起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观念发生变化。

(一) 加入WTO对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

WTO的宗旨是:“缔约国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时, 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为目的, 同时允许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 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 寻求既保护环境, 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在其多个目标中, WTO把提高缔约国居民的生活水平置于首要位置, 并要保证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WTO在强调消费需求数量增长的同时, 也重视消费环境的保护, 要求各缔约国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为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发挥各自的作用。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 中国国内消费需求必将受到重大的影响。

1.加入世贸组织将加速我国消费需求结构提升的步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 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和调整, 表现为基本生存用品在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 发展用品所占的比例却有所提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在多方面加快这种需求结构提升的步伐。商品和服务的组合内容也将发生变化, 实物消费的内部结构出现调整, 服务消费的比重将明显上升。

2.加入世贸组织将促进我国消费需求水平的提高。

一个国家的社会平均消费需求水平, 是其居民生活状况的一个标志。加入世贸组织后, 外国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将会更加便利地进入中国的消费市场, 中国消费者在消费品和服务的数量、品种方面将会拥有更加广泛的选择范围, 同时这也为我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结构的改变提供了可能。

3.加入世贸组织将使我国消费需求国际化程度提高。

消费国际化体现为一个国家的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消费品选择的范围、消费品价格的形成、消费观念的变化等来自许多国家或地区并受到其全方位的影响。随着我国加入WTO, 国际潮流、时尚以及消费文化的影响, 会促使我国国内消费品市场国际化。随着我国在国际消费市场中占据的地位日益重要以及我国消费层次日益趋于多元化, 尤其是消费品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大, 中国将日益呈现“消费国际化”。

4.加入世贸组织将促使我国消费需求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WTO重视环境保护, 在有关协议条款中都规定了缔约国有环保例外权, 即为了保护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 在不产生任意的或不正当歧视, 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的前提下, 可以背离协议的规定。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我国贸易和消费中的生态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成本形成硬性约束, 从而提高消费环境质量和消费资源利用率。同时还可以强化消费者可持续消费的观念, 从而最终实现可持续的消费。

(二) 加入WTO对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后, 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与世界接轨, 消费趋向国际化。长久以来, 我国消费品市场开放的程度较低, 在各种贸易壁垒的阻碍下, 我国用于居民消费的进口商品在进口品中所占份额较低, 居民的消费需求主要依赖于国内市场, 消费有比较明显的地域化特点。加入WTO后, 我国的居民消费将冲破国家、地域和习惯的限制, 受到国际消费的影响。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消费的个性化、多元化趋势日益加强。从长远来看, 一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 购买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 随着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居民的商品选择余地越来越大, 商品的个性化越来越强。而且, 由于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其消费需求也越来越个性化、多元化。

2.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加入WTO后, 我国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一切消费行为将伴随着法律的介入, 一方面依法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 另一方面也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一般来说, 外国企业在长期的竞争实践中懂得尊重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细致的服务, 这也要求我国的国内企业必须改进服务理念, 与外国企业在服务方面展开竞争。因此, 消费者将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可以选择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 消费者通过WTO规则的了解和学习, 也更懂得利用有关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3.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受到超前消费观念的影响。加入WTO后, 外国银行在我国抢占首先就是消费信贷市场。这种形势促使我国银行转变经营观念,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通过良好的信贷环境以及优质的服务和规模、品种多样的信贷业务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特别是青年消费者。房子、汽车、教育、旅游等高价值商品和服务越来越成为现代人的生活需要, 而满足这些需要单靠他们的储蓄是难于完成的, 因此,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超前消费的观念, 产生消费信贷的需要。

4.绿色消费意识将在我国兴起。受到国际绿色消费浪潮的影响, 我国居民在消费时将会越来越多地考虑健康、安全、和谐、环境保护等因素, 崇尚天然, 以绿色、自然为特征的消费变成消费市场的主导。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调查, 有37.2%的中国公众表示愿意消费绿色产品, 21.7%的消费者消费绿色食品, 这一比例在加入WTO后迅速增大。

5.休闲消费观念的改变。加入WTO后, 随着收入的增加, 人们的消费观念将发生变化, 这决定了我国居民的休闲消费观念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突出表现在:

(1) 从一切为了工作转为工作、休闲、学习一体化。加入WTO后, 在国外消费观念影响下, 必然强化国内居民这样一个消费观念:从个人的角度出发, 人们工作、学习的最终目的, 是为了生活得更好, 生活得更好不仅是吃好、穿好、住好, 更为重要的是业余生活过得好。前者的满足是初级阶段的要求, 后者是人们高层次的要求。人们从强调生存消费的观念转为强调发展和享受消费的观念。于是人们将会更加正确地认识到:工作是为了拥有更多的闲暇和业余生活过得更好, 闲暇是为了满足生活, 发展才能, 激发工作热情, 为创造新的社会财富、更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 从休养生息转为全面发展。传统的闲暇只追求恢复体力, 局限于生理上的休养生息。现代闲暇则不仅追求生物性的恢复功能, 而且更追求精神上的享受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样便能培养人的高尚品德, 高雅情操, 高层次的精神境界, 提高人的整体素质, 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 休闲从少数人走向大众。长期以来, 人们休闲意识不强, 闲暇受到各种限制, 人们不敢大胆地提倡休闲。如今, 现代意义的休闲方式已经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 休闲成为大众消费的时尚, 人们的业余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更加健康和个性化。

三、加入WTO后我国的消费对策

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消费市场、居民的消费需求、消费观念出现的一系列变化, 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引导我国的消费良好健康地发展呢, 笔者认为, 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消费教育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不仅仅包括企业和商家的加入世贸组织, 我国的消费者也要“加入世贸组织”。消费者素质的提高不仅要靠消费者自身的不断学习, 同时也需要国家的教育。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各国政府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国民进行消费教育。加入WTO后, 我国消费市场将全面融入全球消费体系, 消费者将面对更为复杂的情况, 加强消费者教育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 发展绿色产业

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带来的挑战, 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绿色产业将不可避免地遭受外国竞争力强的绿色产业的冲击。在这种形势下, 我国企业必须改变经营观念和传统产业以避免在国际市场上遇到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制订的一种技术性非关税壁垒, 对没有绿色标志认证或未能通过其苛刻指标检验的产品, 在进口时予以严格的限制。虽然我国的绿色产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发展程度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还需要加大科技含量, 以面临的竞争作动力, 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否则, 凡是不能满足绿色需求的企业及其产品, 都将会被“绿色消费”观念不断增强的人们所淘汰。

针对现实情况,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绿色消费教育, 培育绿色消费理念, 增强全民绿色消费意识;二是抓住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好机遇, 加大科技投入, 增加绿色产品的科技含量, 使绿色产业成为一方经济的主导产业;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优惠措施加大绿色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甚至在必要时给予财政上的补贴。因为国家每年都需要因治理环境而投入大量的资金, 过去是先污染后治理, 现在给绿色产业一定的财政补贴, 等同于用过去治理环境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规范市场程序, 强制推行ISO14000绿色标志认证, 切实保护绿色产业生产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 规范市场秩序

良好有序的消费环境和宽松的消费政策是实现消费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必须治理环境污染, 发展绿色产业,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2001、2002年两年中, 国家共投入了2100亿元国债, 并带动相应的社会投资和银行贷款, 用于交通、能源、水利建设等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 为拉动消费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的若干年里, 我国还应继续改善交通运输设施,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文化市场, 加大市场管理力度, 为消费者提供创造宽松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 向国际化“维权”方式看齐

随着我国加入WTO,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运行机制, 促进我国消费“维权”国际化, 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 应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清理、废除那些已经不适应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的行业法规, 同时吸取国外先进经验,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 建设门类齐全、协调有序、合理有效、层次分明、公平公正、与市场经济规律吻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制体系。其次, 应突出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重要作用。加强市场监管, 根据有关部门的许可建立消费仲裁中心, 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同时还应发挥社会团体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支持和援助。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 充分利用WTO体系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保证我国消费者在全球消费争议中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国“维权”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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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篇3

[关键词]WTO 高职教育 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赵连瑞(1964- ),男,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文教育、职业教育与管理;晋秀波(1972- ),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英语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语教育、职业教育与管理。(河北石家庄050091)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1-0182-02

随着中国加入WTO并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高职高专教育必须将传统的囿于校园的封闭式教育转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个体生涯全程的开放式教育,加快发挥其终身教育的功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广泛的学习机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众所周知,一切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人才素质的竞争。中国在加入WTO后,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且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拥有大量具有涉外知识,能面向国际市场,适应国际竞争,富有开拓精神的高素质的外向型、整合型、实践应用型高等职业技术专门人才。职业教育作为可持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审时度势,加大改革力度,才能从容应对挑战,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主动适应WTO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和劳动力素质差的现状,正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的改革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尽快融入世界发展的潮流中去。加入WTO对高职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对人文素养与心理状态的要求更加严格。加入WTO后,更加要求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深厚的民族感情与国家感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与他人合作的意识与合作能力,具有现代竞争意识和积极开拓创新的能力。其次,要求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在知识结构上进行立体交叉整合。要以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为基础,以专业为主干,以世贸组织所需的各种知识为分支。既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又有较宽的综合知识面;既精通专业与管理,又熟悉国际惯例和法规;既具备国际经贸、商务行情、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又了解一些有关国际礼仪、风土人情、人文地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最后,要注重人才能力结构上的多元复合。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要求参与者具有较强的综合开发创业和实践应用能力;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具有熟练的外语会话、公关和谈判能力;具有运用现代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分析、设计的能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职人才培养还存在许多实际的问题。在我国加入WTO后,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引入,境外教育资本的涌入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引进,以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旺盛需求等,将为职业教育创造有利的运行和发展环境;同时,“开放教育市场”也将对我国现有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模式、教育内容等形成强烈冲击。

加入WTO对教育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高职教育作为与经济衔接紧密的教育类型,应抓住机遇,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主动适应WTO的要求。高职教育的改革应首先从教育理念的革新切入。首先,要变重“传承”知识为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成为一种教育理念渗透于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和实际教学中,对学生的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不能只进行大量验证性的实训和学习,而是要将学生的技能训练、工作实习落实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中。其次,要变重“专才”教育为重综合意识与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实施培养“专才”的同时,抓好通才教育,加强受教育者的综合意识与综合能力的培养,已成为当前高职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三,要变重“理论”传授为重实践意识与实践能力培养。要强调把现代高职教育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基础上,建立在知识经济基础上。实践培养也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其四,要变重“守业”训练为重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白手起家”创办微小型企业的意识和能力理应得到推崇和培养,高职教育应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来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最后,要变重“单干”培训为重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培养。加入WTO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学生能否拥有理解、包容不同文化习俗的胸怀,能否在与他人的通力合作中发挥自己的优势、体现自己的价值,是高职教育面对WTO挑战必须应对的课题。

二、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要发挥自身优势,优化教育功能

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框架内,职业教育主体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职业教育的特点,根据厂商、行业或产业岗位群对人才规格、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设定专业培养方向、能力素质标准、教育内容、教育模式、教学手段等,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需求;要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提高经费投资效益,以求在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劳动力素质和资源输出等方面获得“最大回报”;改变规模小、效益低、资源分散、竞争力弱的局面,通过结构布局调整和资源重组,盘活现有教育资产,打造一批职业教育的精品,进行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利用规模优势和办学特色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和适应市场复杂多变的能力。

1.完善技术教育体系,培养技术精英。培养技术应用型精英人才,是当前高职高专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它包括:着手进行本科建设,发展更高层次的技术教育,使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按人才成长规律培育技术精英。我国要加入国际竞争市场,必须拥有大量具备全球意识、竞争观念、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外向型复合人才。从素质结构来看,各类交叉复合型人才应是高职高专外向型人才开发培养的重点。

2.完善教育功能,使教育、培训、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高职高专教育的质量。要完善职业教育的功能,创新教育培训模式,融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服务为一体,实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一体化。这并不是将各种功能简单相加,而是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资源优势,切实提高高职高专教育的质量。要加强重点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来迎接培训市场的开放,要努力争取使高职高专教育标准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得到国际认可,使我国的技术人才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3.推进终身教育,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构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新模式。为适应加入WTO后新形势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应树立大教育观,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际化现代教育制度,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要把职业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沟通、互为补充的灵活的现代教育体系,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从长远规划看,创建社区学院、建立全国的社区性高职高专教育网络是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解决高教结构不平衡和地区差别等问题的有效措施。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是高职高专教育满足社会和学习者多种不同的学习需求,开展终身教育的重要保证。

4.融合网络技术,实现职业教育信息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职业教育的技术和手段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职业教育必须登上信息网络技术的快车,尽快实现职业教育信息化。职业教育信息化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是基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一个全新的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信息化不是计算机、网络、职业教育的简单相加,而是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学习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有机融合,以此形成包括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组织、教育模式、技术手段、教育评价在内的动态系统。应进行总体规划、科学设计,以校园网建设和总体网建设为依托,建立电子政务、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远程教育等为主体功能的信息网络化平台,服务于学校、学生和社会,并面向世界,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更新教学内容,接轨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对教学内容的改革,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对社会职业岗位体系造成的变化,围绕社会所需职业的岗位能力,并充分考虑未来职业需求来设定教学内容体系。教学内容应广泛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建立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形成良性互动,使社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对职业岗位技能的需求变化信息能及时反馈到教学内容中。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满足加入WTO后人才竞争国际化和外资企业对我国人才需求本土化的需要。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的办学管理体制,加速高职教育的现代化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应尽快转变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主要做好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提供经费、制定规则和标准、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必须理顺内部职能,简政放权,克服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要创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良好办学环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创造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灵活空间;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依法治教力度,增加管理透明度;政府行政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筹资办学机制,优化教育资源结构,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包括思想观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技术手段、教育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加入WTO对我国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教育制度的完善、教育内容的充实、新的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教师的相互交流都有促进作用。高职教育应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技术等,缩短同国外的距离。从思想上变重“传承”为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变重“专才”为重综合意识与综合能力、变重“理论”为重实践意识与实践能力、变重“守业”为重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变重“单干”为重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加快发展,争取早日实现自身的现代化。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化教育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构建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还需要构建知识传播和应用系统;不仅需要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知识和技术方面的创新人才,更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高素质劳动者。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长远来看,对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影响更为巨大而深刻。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其教育教学质量,首先要立足现有条件,在实践中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的关系。学校应从长远目标出发,始终把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在质量中求效益,在效益中上规模,使规模、质量、效益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誉,为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应立足当前条件,以发展专科层次为主,逐步提升教育层次,发展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真正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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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怀海,孙思珍.入世后职业教育怎样持续发展[N].中国教育报,2001-12-24.

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篇4

中国加入WTO推进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思路

本文论述了目前国内外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和产业状况;并提出了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对策.

作 者:曹凤中 沈晓悦 作者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29刊 名:黑龙江环境通报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ENVIRONMENTAL JOURNAL年,卷(期):200226(4)分类号:F7关键词:环境服务 产业 市场 重点

中国加入WTO的产业对策 篇5

中国加入WTO的产业对策

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发达与较发达国家形成新的经济同盟,中国加入WTO无疑会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的变化,中国在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许多领域也受到较大的.冲击,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 者:李品秀 作者单位:云南财贸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刊 名: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NNAN FINANCE AND TRADE INSTITUTE年,卷(期):200016(5)分类号:F12关键词:全球经济一体化 世界贸易组织 WTO条款

中国加入WTO后的企业财务问题 篇6

世界贸易组织(WTO)由关贸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三部分组成,主要为所有贸易事务制定规范,协调冲突,维持秩序,讲究效率和公平,包括关税、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倾销、最惠国待遇、劳工、仲裁和制裁等方面。WTO是一个超国家的经济立法和司法机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三足鼎立,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秩序中贸易、金融和发展三大领域中维持经济秩序、协调经济纠纷的主要支柱。中国加入WTO,将从不同方面对企业理财工作造成巨大的冲击。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或是独资企业,都必须重视这个问题。未雨绸缪,以变应变,使社会经济的各个“细胞”、各个“组织”协调有序地运作,才能最终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一、我国加入WTO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既不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也不需要委托外贸公司,便可以直接与国外做生意,直接吸收外国投资和直接对外投资。企业高层务必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遇到的挑战,采用新的手段解决新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环境发生变化

1、加入WTO后,WTO的规范高于我国的经济法律规范,我国的经济立法不得与WTO规范相抵触,这就改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企业不但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内法律规范,而且要遵守WTO的各项规范,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尽快熟悉WTO的各项协议,规范企业行为。

2、加入WTO,国内企业由池塘“游入”海洋,面临广阔的国际金融市场,短期、长期融资活动将更加活跃,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的影响必将甚于以往,企业必须密切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做好风险分析,才能稳步前进。

3、我国政府必将调整各项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也会发生变化。我国加入WTO后,根据比较优势重新配置资源所导致的效率提高将使GDP和社会福利收入有所增长。但是,效率收益并非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平分的。诸如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受保护的部门和资本密集型部门的产出水平将受到较大冲击;而纺织、服装、玩具、食品罐头等劳动密集型工业和化工、钢铁工业以及已具规模和技术成熟的彩电、洗衣机、自行车等行业将会受益。国内企业不仅面对着国内竞争,而且要面对外国企业的挑战,经济环境必将更加错综复杂。

(二)财务管理内容发生变化

1、投资决策方面。市场上风险与收益并存,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东道国政治风险与法律政策变动风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各种风险互相交错,共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决策。企业财务管理者应首先识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再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如敏感分析法、盈亏平衡分析法、概率分析法等,确定不同风险的存在,估计风险的大小及今后发展趋势,结合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比较、分析、权衡得失,选择最佳方案,以较小风险取得较大收益,并采取一系列防范、保全、补偿措施。这是加入WTO后的中国企业的必备素质之一。

以国际投资为例,在投资以前要认真作好可行性分析。对每一个具体的国际投资项目,首先要研究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财务上是否有利,需要多少人、财、物等问题。国际投资较之国内投资面临着一个更复杂的投资环境,一定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量化投资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确定投资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可靠。

2、融资决策方面。无论股权筹资还是负债筹资,其品种将丰富多彩。企业切不可饥不择食,而应当结合本企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勇于开拓进取又不失沉稳庄重,合理利用外资。以知识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等)为例,未来风险投资基金将成为主要的筹资渠道。目前我国二板市场尚未运作起来,加入WTO后,引导国外风险基金加入我国市场,将推动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

3、日常资金运营方面。由于企业将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受到企业营运资金能否周转顺畅的影响。企业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日常资金运营,以保征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三)财务管理目标、理论和方法发生变化

1、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转变为以履行保护环境、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为前提,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其与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国家等方面的财务关系,以信服人;适时、适量、适度地筹集和运用资金,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不断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各种财务管理理论将向开放化、技术化的方向发展。企业筹资管理不但要完善企业资本结构,而且要改进权益资金内部结构和负债资金内部结构;无形资产投资和人力资产投资在企业投资管理中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随着我国加入WTO,将涌现出大量特殊的财务管理业务,要求以特殊的财务方法处理。这些特殊业务包括企业并购的财务管理、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国际企业的财务管理、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等。例如资产剥离方法,就是将企业不良资产剥离掉,以部分优质资产参与国际竞争,可以使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拳头产业或产品。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在这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四)财务管理工作方式与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1、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方式必将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手工模式向币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化、信息化的模式嬗变。早期的那种营销部门根据销售预测制定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据之确定生产计划和所需要的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供应资金的格局将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加入WTO后的开放的经济环境中,资金运动将日益从物资运动中独立出来,财务管理工作将主动支配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引导企业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灵活地进行各类有利可图的投资,并根据市场需求调度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2、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不同的职能。加入WTO后,财务部和会计部更有分别设立的必要,在财务部内部再分设财务筹资、财务投资、资金结算等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各项财务信息上报主管人员,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贯穿于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二、面对挑战的启示

加入WTO后,企业面对挑战,必须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为本,以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为辅,彻底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增强独立性。

1、企业管理必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必须以现金流量管理为中心。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系统,最初输入的是现金,最终流出的也是现金。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不能各自为政。要建立高效的电算化管理,使计算机与财务管理真正融为一体,不把计算机简单地当作手工劳动的替代品,而要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实现手工操作所不能实现的理财功能,真正作到企业管理以

财务管理为中心。

现金流量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必须加强日常资金管理,尽可能使企业资金投放少、回收快,保持良性循环。这就要求企业在应收帐款管理、原料物资合理库存、设备购置与管理等方面做进一步细致入微的工作,协调好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与效益性的关系。

2、聘请财务专家指导工作,重视财务人员技能的培训。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所面临的理财环境大大复杂化,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师将无法胜任新环境下的财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宜聘请财务专家为本企业作财务预测、计划、预算工作,以期对即将面临的加入WTO后的理财环境早日有所认识,有所准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也是刻不容缓的。培训的内容它包括国际理财专业知识、计算机技能和外语交际能力等,最重要的是提高企业财务人员适应国际财务环境的能力。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篇7

一、加入WTO对中国财经形势的影响

加入WTO对一个国家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看, 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加入WTO后, 中国将吸引更多的国外资本, 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国外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增强自身企业竞争力。同时, 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将稳步增长, 整个国家的财经形势将向好的方向发展, 国家的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实力都将得到大幅度提高。据国内经济学专家统计, 加入WTO后中国GDP增长提高了1—2个百分点, 这对中国的经济来说是一股巨大的推动力量。

入世后中国经济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入市前中国的经济开放度和市场化水平较低, 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入世后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总地来讲,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具有全局性和非均衡性的特点。一方面, 加入WTO影响了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 包括重工业、农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等产业部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另一方面, 加入WTO对中国各产业部门和经济领域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具有非均衡性。

中国成功入世, 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中国的改革开放将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程度发展, 而改革开放的水平又直接反映中国财经形势, 因此中国财经形势也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入世有助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中国若能把握住这次发展机遇, 对中国的经济又是一股巨大的推动力量。入世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受到国外的经济体制的冲击, 这将有助于中国构建合理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总之,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形势既有巨大的促进, 又有一定的冲击。要紧紧把握这一机遇并经受住体制差异的冲击, 中国的经济才能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快步前进。

二、对应中国财经形势的财政管理建议分析

加入WTO后, 从改革开放的逻辑上讲, 中国经济可以借助外资和外在的推动力量, 促进改革进一步发展, 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突破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瓶颈问题。因此, 中国应该大力引进投资, 增加出口, 同时注重本国的消费, 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在过去的十七大中, 党已经将这一发展方式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

加入WTO后, 为了确保财政管理各项职能的实现, 中国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在现代经济体制中, 财政管理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以及监督管理等职能。资源配置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 形成财政收入, 通过财政支出分配, 由政府引导资金的流向, 弥补市场的缺陷, 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加入WTO后, 财政的这一职能作用更加突出, 特别是世界范围内的资源的加入使得资源配置必须达到最优化, 这样才能在全球化的前提下确保财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加入WTO后, 随着外来资本的注入, 中国的分配不公问题突显出来。为了应对这一问题, 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通过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重新调整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达到社会认可的公平的分配制度。财政管理的调控经济职能在中国加入WTO后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通过对财政收支的调整从而对人们的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产生影响, 使国家的物价水平、国际收支情况以及社会就业率等经济指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尤其在入世后, 更要确保本国国内经济指标的稳定, 因此财政管理的调控经济职能也是必须要重视的。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在加入WTO的情况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一方面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 出现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和经济活动的排他性、自发性;另一方面, 为了维护本国以及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又必须保证政令的统一。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必须确保财政管理的各项职能, 充分发挥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只有这样, 中国的经济才能在加入WTO后继续以稳健的脚步大步向前。

三、结语

加入WTO, 对中国的财经既是机遇, 又是挑战。本文分析中国加入WTO后财经形势的变化状况, 以此为基础, 分析了应对中国目前财经形势的财政管理职能应该发挥的作用。由此我们得出结论, 加入WTO后中国应针对出现的新形势, 抓住新机遇, 采取相应的财政管理方法, 在确保财政各项职能实现的同时, 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居涛.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改革开放[J].江西社会科学, 2003, (2) .

[2]郭惠民.WTO与市场经济[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3, (4) .

中国加入wto的发展 篇8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从广义上讲,包括国家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但目前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中普遍存在“陈旧和规格低、执行难、执法监督少”等问题,突出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出多门,法制统一性不强。目前有相当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着与消防法律、行政法规不相吻合的条款,绝大部份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一些“土政策”都没有向社会明确公示,透明度不高,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二是司法审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成员方政府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部分终局行政裁决行为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中还不包含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消防监督机构制定的一些事关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还无法进行司法审查。在火灾事故原因认定、责任认定等工作中还有行政终局决定的规定,直接排除了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三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够完备。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消防法制体系本身还很不完备。有些消防法规己明显滞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消防法》就存在诸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够明确、具体,消防行政审批过多和行政处罚前置条件过多,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基层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等等。有的消防技术规范条文相互间有矛盾,不便执行,有的技术规范己不适应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要求。消防法还有许多条文需要修改,一些急需的消防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出台。

四是绝大多数技术规范的溯及既往性。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绝大多数都溯及既往。特别是技术规范在不断修改和完善,而这些修改条文又都是强制性条款,要求新老单位都要立即实施整改,而没有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间要求,这就给当事人的消防安全权利造成了不稳定性。

这些特点都不符合WTO规则对法制统一性、透明性和稳定性以及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为加速与WTO规则的有效接轨,形成适应WTO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笔者认为,加快消防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迫在眉睫。

当前最紧迫的是抓紧修订《消防法》或出台《消防法》的实施细则,这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和上行法。《消防法》不修订,其他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无从出台。有的技术性标准规范可采取直接引用的方法,为我所有。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之间有冲突、有矛盾的,这主要体现在《消防法》、国务院344号令、公安部18号令、30号令、36号令、37号等法律法规之间,要抓紧修定,该删除的删除,该统一的统一,该延伸的延伸。不管怎样,无论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还是修订的法律法规都要提高立法质量,避免政出多门和与WTO规则相抵触,保持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稳定性、统一性、先进性、公开性。

其次要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消防法制中的空白,要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与WTO相衔接的消防法规体系。

笔者认为,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在立、改、废过程中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消防监督审核验收法律制度

《消防法》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实施消防监督审核验收,这是我国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实施消防安全事前监督的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但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的范围的规定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这一标准过于原则,而且范围过大,在经济快速发展,公安消防机构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消防机构越来越难以及时、有效地完成监督审核验收工作任务,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社会单位(个人)的运营成本,因此,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并逐步缩小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消防监督审核验收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有限的警力集中在自动消防设施、重点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建筑工程等方面的监督审核和验收上,并着重在“监督”二字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防火设计责任,在工程审核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强制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一方面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同时还应当追究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要完善监督审核验收程序,对申报、受理、审核验收期限、法律文书的出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通过规范程序,合理分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机构等单位(部门)对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所应承担的责任,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完善消防安全检查法律制度

《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和大型活动举办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消防监督管理的实践证明,设立这一法律制度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的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在程序上重复,实体内容也基本相似,从方便社会、节省警力的角度,将两者合并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比较适宜。二是法律没有对公众聚集场所明确定义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应当进一步明确公众聚集场所的内涵和外延。三是法律没有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有效期限,不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这一事实,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年检和撤销制度,公安消防机构对场所进行一次年检,根据场所实际情况重新核发意见书。另外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抽查中一旦检查发现曾经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应当及时撤销曾经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四是通过修改《消防法》,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延伸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开业和使用,建立起对易燃易爆行业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消防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消防法律规范要素不完整,只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或者只给行为人设定了义务,但没有对违反禁止性规定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致使法律规范得不到有效实施。二是《消防法》规定了大量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但对如何确保这类处罚的执行缺乏有效措施,大量“三停”处罚难以执行。三是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实施处罚的前置条件,与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形成逻辑悖论。例如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首先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才可以实施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但从法理上讲,这里的责令限期改正已经包括了责令停止营业和补办消防检查手续两方面的内容。四是一些处罚设定得不够合理。例如《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而实际上,像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即可,无需限期改正,处以停产停业则过于严厉。五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三个月届满之后才可以提出,这一规定不完全符合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因为需要责令停产停业的场所,往往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的场所,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因此,要通过消防法规立、改、废,完善消防法律规范,避免因法律规范本身不完整造成执行上的困难。(1)取消或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2)减少停产停业处罚的设立,同时要明确“三停”处罚的执行手段和执行途径,授予公安消防机构采取必要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确保停业处罚及时、切实地执行。(3)按照合理、有效的原则,对不同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设定不同的处罚种类和幅度,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等等。

(四)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立法,加大对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目前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刑法》对消防责任事故罪规定不合理。《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是采取抽样性监督检查的方式,因此公安消防机构不可能对每一个公民或者单位都能够监督到,因而也就不可能去通知其采取改正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如何处理呢?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违法了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却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对《刑法》第139条有关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文进行修改,规定只要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按照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量刑,而不把“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作为定罪的要件,这样就可以扩大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延,有利于火灾事故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从严设立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确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立法

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对强化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贯彻61号令,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用部门规章的形式给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定(或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其权威性受到局限,建议通过修改《消防法》将有关规定直接上升为法律。二是61号令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没有设立有效的处罚措施,不利于贯彻执行,建议通过修改《消防法》加以改正。

(六)完善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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