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024-08-12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共11篇)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1

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卫生科技创新,切实提高卫生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决定开展2013-201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及科技发展规划总体部署,2013-201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参考《2013-201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点击进入“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项目应填写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医学情报研究中心。

科研科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2

经研究,2007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月2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名单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2007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推荐项目不再受理。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分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如果出现上传文件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2. 纸质稿: 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制作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送交当地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连同正式文统一寄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确定本年度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计划,得到财政批复后,推荐单位将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使用手续。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含资料的填制、整理、评估、排序、寄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六)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咨询推荐单位联系人,推荐单位联系人应认真细致地予以辅导和解答。遇到的共性问题可由推荐单位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解答。

办公室联系人: 葛亮、冉晓丹、郭爱华

联系电话: 010-82512089、010-68208017、010-68208342

传 真:010-6827728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100086)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3

关于申报2006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于3月11日开始受理,至3月31日截止,统一在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0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自由申请项目:继续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每个项目资助强度5~10万元,本年度资助500项左右。

2、重点项目:采取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办法申报。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内容应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紧密结合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2)申报的项目应获得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国家或省委托研究的项目除外),或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近期可望取得突破的项目。

本年度资助40项左右。

3、研究团队:重点资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研究团队是团结协作、勇

于创新的优秀科学家群体;应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其研究工作以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的优先。

本年度新资助研究团队10个左右。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每个项目资助强度3万元。

申报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认真查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二、申请办法

各类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办法是:

1、自由申请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

N2006=(6或10)+2.2×Max

其中:N2006为各单位2006年度可申报的自由申请项目的项数;(6或10)为基数,科研院所和其它企、事业单位采用6,高等院校采用10;Max为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资助自由申请项目数最大值。

2、重点项目: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获资助重点项目数最大值的3倍;2005年以前未申报或未能获得资助的单位申报重点项目数不超过2项。

3、研究团队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未承担过研究团队的单位限报1项。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不限项。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者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2、学科代码仍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1998年编)所列代码,管理科学学科代码采用《200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内所附的最新代码,学科代码请填写至3级以下学科;

3、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简表内容必须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录入,重点项目和研究团队申请书必须全文录入。申报项目的顺序号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统一给定、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顺序号根据每个单位实际申报数另行分配。已开立账号的单位和申请人继续使用该账号进行录入工作,尚未开立账号的单位,须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MIS系统用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审批后,开立单位代码、单位账号;

4、项目类别的填写:自由申请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团队分别为:A、C、D、E;

5、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报表均可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主页(http://gdsf.gdstc.gov.cn)上查阅或下载。具体操作方法见基金主页上的“使用说明”;报送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要求一式八份(A4纸),其中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须附申请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请各单位和申请者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认真填写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学科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信息大楼1405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 人:邵玉昆***4

陈为民83163881、83549015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和《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通过科技创新的新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突出战略重点,加强资源集成,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突出项目、基地平台和人才的统筹,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科[201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2012年度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及各类计划涵盖的内容

(一)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范围:

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集中申报和受理的有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另行安排。

(二)各类科技计划涵盖的内容:

1.科技攻关计划:

围绕我市农业、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领域,全面开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侧重R&D活动中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取得初步成果的科研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省及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根据《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问题,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其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4.软科学研究计划:

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支持社会协调发展中决策、组织、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支持重大领域技术预测、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论证评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和机制研究,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领域: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技术领域;优势产业关键性技术攻关领域;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业领域;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领域等项目。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5

科技教育工作计划

本学年度进一步提高抓好科学教育的意识,并以此为载体,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索和自主探索的精神与能力;使学生逐步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观察世界、了解世界的方法。以科技教育为突破口之一,打造学校的亮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学校科技教育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善思考、能创造”的学生品格。

二、工作要点:

(一)抓好环境建设,创设科技氛围

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做好科技主题的校园环境布置工作:设立科普知识画廊;开辟并布置好科技制作室、作品陈列室。在校园的环境布置上营造科普氛围,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与教育。开辟科技专栏,宣传科技知识,使其成为学校科学教育的又一个阵地。

(二)发挥科技航模项目优势,以科技活动推进科学教育

经过几年的努力,学校的科技活动,特别是航模等项目,在多次市、县比赛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已经成为我校科技工作中的一个亮点。继续深入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搞好相关的活动,有利于科普活动的开展和科学教育的深入。

1.继续开展好学校航模制作小组兴趣活动。通过课外科技兴趣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并以此辐射到全校,营造爱科学、学科学的氛围。

2.参加市、县各级科技航模制作比赛,努力在比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三)开展科普活动,全面推进学校的科普宣传和科学教育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前景,正在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科与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知识更新不断加快、人才呈现年轻化趋势的今天,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任,已经愈来愈多地落在青年一代身上。胡锦涛同志经常勉励青年艰苦创业勇于创新,他多次强调指出:“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自己的理想和前途同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结合起来。要敢于开拓,大胆创新,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超越前人,勇攀世界科学技术的高峰。”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科技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很优越的条件,调拨了专用经费,各部门也积极配合学校的科技工作,达成了默契,从而推动了学校科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我们要把科学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各项活动之中,努力把我校科学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学校科技活动要点:

A、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展览活动,利用学校橱窗开展科普图片展览;利用各班黑板报、利用学校广播站普及科学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地在学生中倡导热爱科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精神。

B、通过学校多媒体系统,播放科普知识影片。

C、开展学校科普征文赛

D、组织开展相关的绘画、小制作、航模等项目的比赛。

(四)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6

2012年03月01日来源:科技部

国科办农〔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基本思路,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2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推荐单位申报时间以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王敬华、孙传范,010-68511622、68511682、6851191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霍季春、胡京华,010-58881433、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李超,010-68551431、68551432。

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7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

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经研究,2012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2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的推荐意见。

(六)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二)。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三)纸质稿和电子稿应同时送达。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旭东、刘 哲

联系电话:010-68208286、68208287

传 真:010-682716

54邮 编:1008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

附件:

一、2012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8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3-04-09

粤科函规划字〔2013〕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和科技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四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和管理部门主动组织两种形式,自由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主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他性质的单位牵头申报。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经业务系统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5:00(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网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下午5:00,其余时间要求详见相关指南)。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创新型企业研究院、软科学,陈晓,020-83163915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张燕,020-83163633

民营科技园、科普项目,刘世伟,020-83163910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高新技术攻关,黄攀,020-83163635

农村科技处:农业领域科技计划,叶毓峰,020-83163906

科技服务管理处:科技服务业,严军华,020-83163925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社会发展,周彧,020-83163889

科技交流合作处:对外科技合作,董茗,020-83163865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9

2007-5-28 10:29:40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孵化器、有关企业:

2008年度武汉市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为认真组织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5年1月1日后在武汉地区注册,且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200万元以内;

(三)企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七)未获得过市级政府部门其他有关科技项目资助。

二、支持重点

对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创业;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且为企业主要创业者的青年科技人员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立项。

三、材料要求

申请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商业计划书;

2.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

4.企业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5.有关项目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辅助材料。

(三)材料的装订

《申报书》采用A4尺寸纸张,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报一式八份(附电子版)。(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填写申报资料前应详细阅读本通知。

(二)申请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申报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及孵化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申请单位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用户姓名和用户密码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上“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原进行过网上申报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姓名和用户密码;申请单位第一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在“表格下载”栏下载《武汉市科技计划网上申报注册申请表》与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来,由市科技局审核资质后发放用户姓名和用户密码,申请单位再到网上注册单位信息,待注册通过后即可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五、项目审查

(一)凡申报项目不符合本申报条件和要求,或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含印章、签名不全),或超过申报受理日期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同一单位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申报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的立项资格。

(四)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必要时安排实地考察。

六、截止时间

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

本通知同时在武汉市科技局网上发布,各单位可上武汉市科技局网站查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石柏林

电话:65692135、65692134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2室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数据申报

(一)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申报中心,申报用户注册信息请传真至申报中心。

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打印申报表,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申报渠道单位。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二、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01年)附件部分之附件3];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四)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资料请采用胶装方式双面复印并从资料首页开始编写页码(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表封面及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积极准备,尽早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201室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中衡信资产评估公司联系人:赵林 陈秋芳

电话:836714***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联系人:朱永锋 于英普

电话: 82002264 82002149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68511559 6851095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年)(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

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由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立项项目和重点项目。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一)立项原则

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

(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

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附件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实施新产品计划申报备案管理的地方为: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东、湖南、湖北、西安、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科技厅(委、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注册: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地方、部门;

(3)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按顺序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工作流程

(1)受理审查:地方、部门以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对申报单位的电子数据申报予以受理确认,并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2)项目评估(评审):对项目完成评估(评审)后,在线填写《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报送汇总表》(附件4),并打印表格。

(3)报送推荐材料: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评审。在项目申报表规定的栏目中签署地方、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地方、部门负责填写申报材料封页(附件5)并加盖公章,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项目推荐编号说明和申报渠道代码表》(附件6)填写。

5.推荐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须按《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进行编号,并与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完全一致。

三、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1.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5

2.申报咨询电话:

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010-68511559 68510951

3.软件咨询: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篇11

2011/3/15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工作计划,近期开始受理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为决策咨询服务的导向,突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促进软科学繁荣发展,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二、选题要求

本软科学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大类。项目申报以《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附件1)为依据。

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不设限额。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面上项目分为有经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项目应以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应效性。

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多出优秀研究成果,将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和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重大公开招标项目投标基本要求:

(1)申报题目必须与发布的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自行拟定;(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课题组研究人员构成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占一半以上,且学科、年龄结构合理;

(3)允许多单位联合投标,鼓励决策(拟应用)部门(人员)参与研究。联合投标的单位必须明确第一投标单位,并与其他联合投标单位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4)有效投标人不足二家的招标项目按流标处理。3.面上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

(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题科学,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脱产)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4.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一人只能申报一项(包括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5.不受理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报:

(1)承担在研或延期未结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人员;

(3)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

6.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可申报基地项目,项目选题必须与基地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相关,每个基地限报两项。

7.继续鼓励和支持自筹经费开展软科学研究。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可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具经费资助证明。自筹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如不同意所申报项目被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注明,否则,一经立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完成课题研究。

8.为提高软科学研究的时效性,完成时间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面上项目不超过2012年6月30日。

重大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文章或证明、成果应用(拟应用)证明。

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必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

9.申报重大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请书》,申报面上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申请书》和《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及后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四、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限额推荐,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主要根据2008-2010年来各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立项数量和完成情况等,结合当计划立项数量综合考虑确定。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数见附件2。

青岛市属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原则上只列为自筹资金项目。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原则上,省属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和管理,其余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市科技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stdpms/),点击左侧计划类别导航中的“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认真阅读使用手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说明请见附件4。

申报书在网上提交不再修改后,可下载打印。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必须相一致,特别是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网上申报单位注册名称、单位公章相一致。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15日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包括:

(1)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及电子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重大项目需提交重大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面上项目需提交面上项目申请书一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尤其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受理单位: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 联 系 人:丁其涛 齐菲 联系电话:(0531)66777121 e-mail:rkx@sdstc.gov.cn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0531)88590007转1037 联系人:曲延凯

附件: 1、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限额申报说明 3、2011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网上申报说明

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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