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2024-06-04

集团经营班子议事规则(精选6篇)

集团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篇1

第一条为保证经营班子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经营管理班子是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经营班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经营班子议事主要以主任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主任办公会职责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对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贯彻落实的,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及时研究分析旗联社经营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旗联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及调整方案,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四)研究拟定旗联社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办法;

(五)研究决定理事会授予权限内的资金调剂、大额贷款的发放、抵债资产处置等事项;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须经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六)研究拟定员工招聘和解聘、调整、奖惩方案;

(七)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八)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主任职权

(一)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主任以及财务、信贷等主要部门负责人;

(二)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副主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旗联社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代表经营管理层向理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授权经营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五)在旗联社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理事会、监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主任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由

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应于会前将拟议事项告知理事长、监事长,理事长、监事长参加主任办公会议时可以发表意见;

(三)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应先由主任办公会议拟定方案,再提交理事会决议;

(四)主任办公会结束时,主任就讨论意见做出会议总结。

主任办公会就研究的议题和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签字后归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主任、副主任超过理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出经营决策,致使旗联社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主任、副主任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营管理层每年须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一)不能及时提出旗联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方案,影响旗联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主任应向理事会作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对旗联社及辖内分支机构发生的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按照每年初与理事会签订责任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对旗联社业务发展、经营效益和不良资产情况负责任,完不成理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给予主任5000元、副主任3000元处罚;

(四)在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调剂、大额贷款发放、员工管理以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方面,超出理事会授权范围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问题特别严重的,对经营班子成员部分或全部予以解聘。

育民小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篇2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智慧,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过程中,每个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必须要出于公心,要在考虑自身工作的同时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工作,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发展,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 议事范围: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招生计划等;教职工考核、聘任、聘用、奖惩等;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收支、基建项目、重要活动和会议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议事程序:

1.会前调研。对拟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拿出初步方案。此外,还应将议题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协调,然后由校长决定是否提交。

2.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校长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校长根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定。在决策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按规定需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要及时提交。校长还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6.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第五条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能犯自由主义,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照该议事规则进行。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团结合作。校长办公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其他同志可视工作需要,由校长邀请参加。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通常每两周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四)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重大问题须与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提交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建议。重大问题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拿出初步方案后,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

(五)各部门需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副校长汇总后,交校长审阅。

(六)、参加校长办公会的人员须对会议过程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提前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七)校长办公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实行弃权。如果仍然无法决定,可以由校长决定,个人意见和会议决定不一致时,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执行会议决定。

(八)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九)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的实施办法。

2、学校党委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

3、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

4、学校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5、学校德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6、财务预算实施办法,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加强财务管理。

7、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8、确定召开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9、讨论处理职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准确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校务委员会要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有关领导主持。

3、会议研究问题,出席会议人数必须占应到人数2/3以上方能进行。对因故不能出席的同志,主要负责人应事先或事后征求其意见或通报研究结果。

4、校务委员会,必要时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5、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如分歧过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6、会议做出的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逐项明确给有关负责同志落实。

7、重大制度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办法是:

(1)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人起草,提交校级干部会议讨论。

(2)经校级干部会议讨论通过草案,提交行政会议,组长及工会委员会议修改。

(3)将修改程序打印下发,提交全校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修改。

(4)形成草案执行。

(5)发现问题或不足,再修改、完善。考核、考核、量化考核、学校评议、评价等项制度相联系,产生相应效果。

(6)不尽事宜,归校长办公室解释。

校长信箱及校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广泛的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学校领导和师生及家长之间的互相理解、支持、信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学校设置校长信箱和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

1.学校在校门口设置校长信箱,师生员工和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揭发、举报,可以通过校长信箱投诉。

2.校长信箱每周开箱汇总一次。对投诉信件逐件登记整理后送分管校长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职能部门核实处理解决。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3.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为校长接待日。师生员工和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及本人的要求、问题,一般应按逐级负责制反映,个别必须要向校长反映的问题,可通过校长接待日直接向校长反映,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互相理解、相互信任,互相支持。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校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校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根据全校中心工作和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2.由副书记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3.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领导成员应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五、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党支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4.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5.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7月前后)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目标

(一)政治坚定

1.学习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鉴别力、明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精良

3.坚持勤奋学习,做终身学习的模范,熟悉和掌握教育理论和规律,精通教学和管理,提高服务本领。4.坚持教育教学研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作风扎实

5.树立服务意识,了解师生需求,解决实际问题,把师生满意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6.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任劳任怨,甘于奉献。

7.努力营造精心谋事、潜心干事、坦荡处事、谨慎行事的良好氛围。

(四)清正廉洁

8.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同志,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9.反腐倡廉,廉洁自律,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育民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

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

第八条

本规则适用于育民小学党支部。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鹤岗市育民小学支部委员会

育民小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良好的形象,特制定《育民小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服务教育意识,严格遵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三、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荣辱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严格遵守《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备案记录和报告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人事、招生、收费、基建、物品采购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六、全面推行党务、校务、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学校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七、切实执行《关于鹤岗市教师七条禁令的有关规定》。

八、严守财经纪律、规范收支管理。杜绝在学校基本建设、设备物品采购及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发生。不准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公款私借。对于符合规定的“让利”、“服务费”、“劳务费”,学校领导、经办人员,都不得私自收受,帐外支配,必须进入学校行政帐户,按上级规定统一管理。

九、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组织人事、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十、党员干部都要严以律己,在八小时以外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参与有碍师德,影响教育形象的活动。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一、党政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奉公守法,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集团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苏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苏木乡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苏木乡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苏木乡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苏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旗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本苏木乡镇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本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本苏木乡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嘎查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苏木乡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旗委、旗政府及旗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各苏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旗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苏木乡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集团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篇4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议事及表决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临时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提议人数。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 参加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人数超过公司股东代表人数半数,同时,其代表的总股本超过公司总股本半数以上时,公司召开的股东会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会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限,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公司所有股东单位召开股东会的事宜,并提供需会议审议或批准的各项议案、报告等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七条 股东单位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须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向会议组织者出示和递交授权委托书,不出示和递交授权委托书的,公司股东会的组织者对其授权关系不予认可。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召开前,股东代表应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议案、报告等文件材料提前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意见,以便公司整理采纳。

第九条 股东代表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议案、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就各项议案、报告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股东代表对议案或报告中的某个问题有异议时,只要该问题不是有损于股东、公司和国家及社会利益的重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股东代表不应据此推迟该议案或报告的表决,但公司应根据与会多数股东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股东代表对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报告,一般应采取判断性或决定性议事和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表决形式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下列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一)董事、监事的任免;

(二)增加股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须提交全体股东表决的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各项决议须书面作出,经股东会主持人签章(字)后分送各股东代表。公司股东会必须建立登记、统计和会议记录制度,以备股东查阅。

第十六条【会议记录事项】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应包括如下事项:

(一)股东会开会时间;

(二)股东会开会地点;

(三)股东会决议方法;

(四)股东会基本程序;

(五)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要求】股东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与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到名册、股东名册、出席委托书一起,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整理,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解释权归属】本规则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中学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篇5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解决的原则,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

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室负责人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

2、检查学校教职工大会重要精神及校务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经费执行等情况,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⑴学校的办学方针;

⑵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⑶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⑷学校干部选拔及人事安排; ⑸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⑹经费预决算报告; ⑺重大基建项目和发展规划; ⑻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⑼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⑽其他重大问题。

5、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并负责决策。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参加,由校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校长按各分管的工作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研讨是否需交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

2、对学校重要问题的可行性研讨和决策研究;

3、对各分管工作进行交流、商量,提出各分管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

4、校长或副校长认为需要统一的教育、教学、后勤等问题予以研讨;

5、补充和完善校务会议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的配套措施。

三、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一般每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教育教学理论;

2、通报各方面工作,总结经验或教训;

3、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及要求;

4、审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

5、民主评议干部。

6、审议通过重大维修、基建和购置项目;

7、其他需要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商讨的问题。议事办事程序

一、各室需提交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先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再由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校长决定何时利用何种会议研究解决;部门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分管副校长互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汇报校长协调解决。

二、学校行政室、党群各成员分工的工作,需提交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行政室应先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汇报,支委、团委、工会应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要事项须经校

务会议酝酿,支委会酝酿,工会酝酿后,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考核及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出台、实施,先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校务会讨论后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涉及人事、经费、基建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均应上报教育局或自觉接受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学校干部配备、调整、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由学校提出意见,汇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局务会议任命;

2、学校重大改革措施,新修订规章制度,教职工惩处由学校向教育局汇报同意后实施;

3、学校经费预决算报告上报县财政局的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监督管理;

4、学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资产核销,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在议事办事过程中,要遵循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逐级负责,程序合理。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举行一至四次民主生活。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成员,党员,全体参与。由学校支部书记主持。

二、会前做好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发言交流准备。

三、学校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有:反思自己所做的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班子共性问题和个别同志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由建设性的建议意见。

五、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身作责,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要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宗旨,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严肃纪律,坚决反对会上不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

七、民主生活会每个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积极发言。任何人都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八、做好记录,向上级报告。学校的民主生活会要有专用记

录本,并进行如实记录。要将记录和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要将原始记录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九、严肃组织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民主生活会需要保密的内容。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民主生活会记录由指定专人负责。

十、对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党支部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校的民主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确保我校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我校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扩大基层民主,是坚持和发展教职工民主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和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学校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我校民主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校各项改革和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 l、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方案。

2、学校工作目标和任期发展规划。

3、财务宏观收、支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

4、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

5、重要的人事任免情况。

6、大额固定资产管理、变更情况。

7、重要的单位内部奖惩规定及执行情况。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述职、述廉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2、对职工考勤情况。

3、其它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学校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承包计划实施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情况。

4、其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学校严格坚持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向教职工代表汇报一年来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2、在适当时机,用适当形式,学校设置专用固定政务公开栏,按规定要求随时公布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四、政务公开要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一切从我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职代会的职权实施。

3、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参与管理的权利。

4、坚持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关键在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职代会,目的是搞好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工会、财务人员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临河九中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篇6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2、讨论内容主要是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方面的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学校全局需要协调的工作;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收支、人事调配、重要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要求讨论的问题。

3、对提交的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逐步形成正确的意见;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不急忙作出决定,或放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支委会讨论。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每次的议事会议参会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表明观点,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并有专门记录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有关群众需要知晓的问题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向教职工通报;重大问题决定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活泼,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对不需要宣传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会后不得乱传乱讲;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

临河九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导总务处团委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20、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提供讨论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如需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资料提供会议审议。

2、列入议题:分管领导汇总重大事项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先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讨论议题,其结果则由校长通知分管领导。

3、召开会议: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如需要另外安排召开紧急会议,则必须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以保证有关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4、讨论决定: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项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时先由事项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参会人员应当表明个人意见,主持校长则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在基本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对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以后,由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会议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会议记录人、事项提出人、及方案介绍、形成的意见、主持人决定。

6、正式行文: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则由校长签发、印发和发送。

7、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一条: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临河九中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从制度上保证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期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规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招生工作等。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有校长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支部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支部充分讨论后,再形成意见和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的支出、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对外交流活动以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党支部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进行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决策时要按照规划程序,进行充分的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优势,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支部党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员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党支部一经作出决议,党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支部大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党支部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公示、公开材料是否按规定告示、告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3)不如实向党员大会介绍情况的;(4)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5)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6)违反保密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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