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2024-05-15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通用12篇)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篇1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集会、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重拳打击非法行医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

3、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

4、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

3、从业人员医疗业务水平低,不具备急救设备,出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救助;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5、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医疗事故就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举报电话:8156609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篇2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市卫生计生局与市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文件, 明确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和日常医疗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目标, 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工商、卫生计生部门对全市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等医疗广告发布, 打击违法和虚假医疗广告;市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 规范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药械监管, 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市食药监局按时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对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有效查处, 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了“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总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宣传发力舆论引导

该市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媒介宣传。张贴《关于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2000余份, 创办打击非法行医专栏20期, 报送打击非法行医信息10余篇, 创办卫生监督简报26期, 及时向社会宣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适时通报打击非法行医成果, 广泛交流和收集工作经验。二是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行医线索,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三是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台、新闻网、报刊等媒体宣传, 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宣传攻势。

三、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该市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 执法监督关口前移,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 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在14个乡镇聘请了67名卫生监督协管员、508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市卫生计生局出台了《利川市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前哨作用。通过日常监督巡查, 收集非法行医线索, 乡镇协管排查, 逐级上报等方式, 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档案。市卫生监督局根据乡镇上报信息作出卫生监督处置, 构建了“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的联动机制, 将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每个村 (居) , 提高了卫生监督覆盖率, 减少了监督死角和盲区, 极大提高了卫生监管效能。

四、纠建并举监管到位

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 该市始终坚持打击与整顿相结合、监管与整改相并重的原则, 促进专项行动有力展开。一是规范医疗行为。结合“三好一满意”、行风评议、创平安医院以及医院管理年活动, 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杜绝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二是加强医疗管理。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为抓手, 严格医疗执业资格准入, 严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审查关, 做到不合格的机构坚决不予审批, 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坚决不予注册, 把好打击非法行医第一道关口。同时, 利用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上网登记之机, 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档案的建立、审查和整改工作, 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机构。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抽派市级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定期检查指导下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准入、医疗质量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 对存在的问题由执法监督机构督促整改, 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改正者依法严格查处。同时, 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提升基层卫生人员“三基”技能和素质。四是建树行业形象。以推进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 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形象标识、档案管理以及执业行为, 公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工作制度、诊疗常规等, 接受社会监督, 营造和谐就医氛围。五是严格采供血流程管理。该市将采供血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采供血、临床医疗用血安全。

五、重点突破雷霆出击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篇3

李刚 祖智新

近日,镇赉农发行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行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工作部署为指导,紧密结合本行实际,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傳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刊物、电子屏、条幅等媒介载体手段进行宣传。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员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也保护了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或者集资中,维护了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赉农发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祖智新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篇4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通过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群众法律法规意识,遏制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市所及各县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为期1周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同时当场受理、及时处理市民有关举报投诉。

二、工作步骤:

1、各县区在宣传点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周”横幅,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市民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

2、在市卫生监督网站公布全市各县区设置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点的具体位置,欢迎群众到现场举报投诉;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成立组织,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指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2个组,分赴各县区参与宣传活动。同时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区督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印发宣传品,增强群众对非法行医的理性认识。为普及群众法律法规知识识,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群众缺乏对黑诊所的认识,印制了“认清‘黑诊所’的七大特征”;“看病须到正轨医疗机构”等宣传单4种计4万份。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五、全市统一行动,共建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攻势。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34条,制作展板8块,散发“打非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200多群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知识”咨询。现场受理案件5起,均已立案处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新站监督分所在新站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胜利广场入口处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高新区监督分所在辖区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72套288张;长丰县设立“打非”宣传点3处,在全县各乡镇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24条,制作展板4块,展示“打击非法行医”图片48张,散发“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1148份,同时邀请长丰电视台、长丰报社2家新闻媒体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卫生局陶洲局长亲自到宣传点散发宣传材料,同时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知识。肥东县卫生监督所对现场咨询者就当前非法行医的几大特征和危害进行详细的诠释;庐阳区卫生监督所在亳州路设立宣传咨询台,当场受理群众举报,监督所阮文华所长带队,对举报的单位进行查实,并立案处理。包河区卫生监督所对宣传点现场受理的一例无证行医举报投诉予以及时调查处理,并制止了一起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免费量血压为名推销治疗仪器的行为;肥西县卫生监督所还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作了宣传资料,积极利用此次宣传活动对外公布省、市、县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宣传周期间,市卫生监督所XXX所长一行到肥西等各县区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卫生监督员一道起散发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知识。

打击非法行医小结 篇5

整治工作阶段小结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8人次,共检查乡村(个体)医疗机构58家。其中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诊所3家。针对查出的问题,县卫生局已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在此基础上,下一阶段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年审工作,将净 1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汇报材料 篇6

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11月?日)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成员:

2012年,在市卫生监督局正确指导下,我所按照省厅《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市局《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全区医疗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查处非法行医?户,取缔无证行医?户;有证规范执业?户;拆除非法行医广告牌?块(处)、封存牙科气泵?台、散药?箱;立案处罚?起(目前已结案?起),罚款?元、没收非法所得?元,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目标明确,领导重视。一是卫生局年初及早制定了本年度《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二是我所根据区卫生局方案,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并对医疗监督科室进行了力量调整,明确了2位年青有为的同志为正副科长。三是我所对医疗卫生监督科室,坚持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满足工作用车以及经费等需求。

二、措施得当,监督有力。一是我所认真执行“属地管理、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包干划片,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据统计,今年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已出动监督检查车辆?台次、执法人员?人次,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户次。在具体工 作中,我所还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宣传、巡查以及信息报告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三是组织开展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今年3月份,我所根据卫生局《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对全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其中的?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处理。四是加强了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今年,区公安分局及基层派出所先后?次参与了我所查处非法行医行动。在?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案件处罚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给予了积极支持。五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我所在网站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今年已受理举报案件?件,全部进行了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或交办、移送单位进行了回复。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努力构建“平安医院”和“百姓满意医院”为总体思路。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按照市、区文件精神要求;医院拟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利用宣传标语、村广播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8

行动的时间锁定在非法行医者活动频繁、猖狂的夜晚时分,这样更加有利于彻底清除一些“白天闭门不开,晚上病人排队”的隐蔽“黑诊所”,使打击行动更具明确性、有效性。同时,改变惯有的单一查抄方式,采取“分点―撒网式”行动,在各个非法行医点处先派驻巡防队员把守,防止狡猾的非法行医者弃店逃跑或转移药品及其他医疗器具,随后,再由监督员分别对各非法行医点依次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取缔非法行医5户,其中牙科1户,罚款人民币200元整,没收大量药品、医疗器具共计11箱,其中检查床一张、简易牙钻一台,其它医疗辅助设备若干。经调查该地区的非法行医者均不具备相应行医资质,他们来京后一直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有的已被查抄过多次仍不思悔改,和卫生、公安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有一家自称“医术精湛”进行招摇撞骗。通过此次行动,彻底、有效地打击了该地区猖獗的非法行医活动。

9月份共检查医疗机构34所,抽查卫生技术人员51人,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2家医疗机构罚款1500元。本月共处理投诉举报7起。处理及时率100。

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9

医行动总结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院制定了《窑店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总结于后:

一、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为净化我镇医疗卫生环境,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我院召开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为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具体办公人员,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促进医疗市场规范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我们坚持打击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以打击加大监管的力度,在规范中促进专项行动的有力开展。

三、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辖区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配合下,取得较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0余次,查处4家黑诊所上报卫生局监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专项行动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及体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工作难度大,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有的非法行医人员千方百计找关系、托人出面说情,为执法增加了一定难度;二是有的非法行医人员采取你找我跑,你走我开门打游击战的方式对抗检查;三是少数钉子户法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既不签字,又不接受调查,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架式对抗检查;二是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专业分工不明显,也不能明确划分,超执业范围、跨类别行医的情况难以避免,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四是农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许多人为图方便和便宜,只愿到个体药店和游医摊看病,对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不举报, 反而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取证,这给打击非法行医带来了一定困难。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我们将在卫生局的指导下,不断推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努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目标。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意识。二是要在巩固成果,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社会办医、个体执业人员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窑店中心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篇10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长:王惜民

副组长:张俊会

成员:苗树凯

贾桂玲

吝汝利毕树强索用文 张爱芬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我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优化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使医疗机构设置达到规范,医务人员执业合法,无超范围执业行医,无非法外出会诊、义诊、坐诊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照县局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惜民,副组长:张俊会,组员:苗树凯、吝汝利、索用文、贾桂玲、毕树强、张爱芬。

二、组织学习宣传动员

为搞好这次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院领导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由上到下逐级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宣传动员。特别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各级人员,进行了专题专项学习、教育和动员,使其提高认识,认清当前形式,自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行律已,要进行自查自纠、自报,认真填写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调查表,并写出本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

三、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自我保证

1、对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行摸底,填写了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调查表,由本人自己填写,全院36名执业医师,另加2名麻醉人员,全部填表。

2、对有执业医师资格的36名人员和2名麻醉人员进行了签定个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应做到:①保证不在院外私自开设诊所;②保证不到黑诊所坐诊行医;③保证不与他人联手非法开设诊所,非法到他院及乡村诊所做手术、麻醉、接生、检查等;④保证不私自非法出诊、会诊、义诊、搞体检;⑤保证不超范围行医。以上各条如有违犯,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

3、依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县卫生局(2006)56号通知,县人员政府(2007)55号通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严格加强执业医师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要做到合法行医、合理用药、制度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4、自查自纠

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院领导根据本院摸底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学习、教育,把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内容传达到每一个人。逐科逐人进行自查自纠、自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查访,未发现有违法行医、在外开诊所的,已全部关闭取缔。在院内自查07年无非法行医、无超范围行医,无私自到院外会诊、义诊、手术、接生、检查、坐诊等现象。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篇11

摘要: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 法律 法规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 治疗 行为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执法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12

第 11 期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2005年12月20日 ——————————————————————————————

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 *双辽市再掀打击非法行医新高潮

查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及国家和省各期简报内容请登录 卫生部网站(http://)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11月7日,卫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如下批复: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卫生部卫政法发[2005]428号)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

按照吉林省和长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长春市卫生局分别于10月24~25 日和11月7~11日对市区和外县(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的范围为长春市区及外县市,督查对象为县(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内5个区随机抽查5个2级以上医疗机构、5个民营医院、5个医疗门诊部、5个个体诊所。三个开发区随机抽查3个民营医院、3个医疗门诊部、3个个体诊所。外县市及双阳区检查县(市、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村卫生所。

通过督查,我们看到各县(市、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都非常重视,做得也比较到位,都能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种责任制,开展培训学习和舆论宣传,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够按照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禁止利用B超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不非法从事性病诊治,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一些县(市、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如朝阳区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登记也比较完整;绿园区卫生局印制了塑封的打击非法行医公告;二道区各种音像资料比较全;农安县各种责任制非常健全,并且都做到了上墙,设计了督查记录,记录也很完整;榆树市医院和双阳区医院制作了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禁止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标牌。

通过督查发现还存在如下问题,主要是有一些县(市、区)制定的目标责任制还不够完善,开展培训学习及舆论宣传的记录和音像资料不全,督查没有记录等。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长春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除了绿园区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外,其他区都没有发放。朝阳区发的是社区卫生许可证,其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什么证都没有。二是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审批及书

写不够规范。长春市卫生局给外县(市)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写了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科,但这些医院大多都设有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三是医护人员虽已注册但未拿到执业证书。目前长春市(尤其外县)有近千名医护人员由于省、市没有执业证书,虽然注册了,但没有拿到该证书。四是有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只写临床或综合,有的乡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的执业范围有的写临床或全科。五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有些县或市的政府领导允许口腔诊所的技师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有的甚至连技师都不是也给患者治病。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长春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争取近早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使长春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

(长春市卫生局)

双辽市再掀打击非法行医新高潮

目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已进入了第三阶段,为了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11月18日上午,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没收物品销毁现场会”,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了《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并告诫市民有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可相信假医、游医。会上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共计

九十箱,折合人民币四千六百元,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双辽市电视台在当天晚间的新闻联播节目中对此次现场会进行了报道。

(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卫生部办公厅、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政司,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李斌副省长、刘长生副秘书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各位领导,省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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