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法院暑期实习总结报告

2024-08-23

宁波市中级法院暑期实习总结报告(共7篇)

宁波市中级法院暑期实习总结报告 篇1

一、实习主要内容:

(一)熟悉司法系统的实际运作,锻炼实践能力:观摩学习法院工作方法、旁听各类庭审、请教实习疑惑。

(二)明确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一庭的受案范围(宁波市中级法院为例):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外案件;走私案件;局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贪污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权没有实际中宽泛和明确。

(三)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熟悉开庭审判程序:书记员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询问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

(四)了解案件终结程序(以死刑为例):庭审结束;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省高院复核;宣判;执行刑罚。

(五)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领取相关资料、提押、宣读(主要宣读事实和判决部分、告知上诉权利、期限等)、签字确认送达回证。

(六)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统一材料格式;统一装订;送档案室检查、归档。

(教育整理)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通过两个半月的实习,全面的接触了司法实践。深入了解了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特点,熟悉司法系统的实际运作、明确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一庭的受案范围、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熟悉开庭审判程序、了解案件终结程序、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受益非浅,收获和体会亦不少,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经过观察和咨询,弄清楚了司法实践中的管辖范围(参看前文)。总的来说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便于审判活动的开展,稍微有点调整。具体操作上比法律规定的清楚了很多,这里面有惯例的影响,也有实际操作的经验总结。

(二)亲身体验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对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出入,有些能够理解,比如检察官对被告的询问态度等,比较严厉,受职业影响太多,和整个大环境有关系。但对实际运作中的某些问题还是认为司法实践有待进一步改善:

1、公安、检察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遇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当事人时如何操作?这似乎有现成的答案很多人都会回答:由询问人口头宣读后,如与实际一致则令被询问人签字。这似乎很合情理,实际中也这样操作。然这一看似正确、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询问人员事实求实的基础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检察机关作为即将在法庭上与被询问人对峙的一方,何以保证其录制的笔录与被询问人(法庭审判时被告)的供述,谁能保证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宣读的内容和让被询问人签字的内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审被告就辩称由于其不识字,不知道当时念的是不是和其签字的笔录一致,并当庭推翻了公安的笔录。予以为,对于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在录制笔录时,尤其是签字确认程序应进行录像备案,一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防范公安、检察机关徇私;二则利于庭审时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检察机关在法庭举证时,经常是n个证据一起举,这对被告要求很高,经常有些被告人,听不清楚,不利于被告行使合法的质疑权,也不利于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

3、庭审中被告陈述和被告在押期间的供述哪个效力更高?这个应该结合案情具体分析,而不应该由公安、检察机关决定。在刑事中,被告人和检察机关是对峙双方,他们的意见应该对等考虑。

4、证人证言的质证,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只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没有证人出庭佐证,而按照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应该以出庭发言而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现在不出庭作证反而成为常态了。这其中固然有中国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损失补偿机制欠缺的原因,但不排除,检察机关没有尽义务要求证人出庭的原因。

5、法官和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特权仅仅是履行法律的职责,然而现实中有些法官/检察人员甚是以为自己享有训斥被告人的权力。庭审中经常打断被告人的陈述,采用“诱供”的方式让被告人回答自己想要的问题,动则训斥被告人。这类人的行为形同黑社会分子,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形象。殊不知他们之所以站的法庭上仅仅是因为法律的赋权,他们询问被告人的权力也仅仅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更不知道刑罚触了惩罚个人还有预防犯罪的使命,要预防犯罪就应以法服人,而非以力服人。但是由于现实中人们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顽固认识和缺乏人文关怀的悲哀,人们对待犯罪嫌疑人往往盛气凌人。

(三)了解案件终结程序,这也是一个颇为复杂的过程,包括庭审后的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省高院复核;宣判;执行刑罚。

(四)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领取相关资料、提押、宣读、签字确认送达回证。这个过程中对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较多,司法实践中执行的也是很严格。

(五)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统一材料格式;统一装订;送档案室检查、归档。整理了两个半月卷宗定了不少,归档也经历了好几次,习得一些细小的注意事项,也开始总结出一些经验:

1、卷宗的外壳要按照原有的折痕来折,这个问题应该不大。外壳正面的填写一般都有规定模式不易出错,但是注意卷数填写,一卷错了就会影响全部;

2、卷内纸张要向内和向外对齐;

3、卷宗目录按照卷宗内的资料按顺序填写,注意各个项目要填写齐全,注意每个项目的页码要准确;

4、卷宗内纸张尽量采用同意格式,一般为a4纸,非统一纸张要用同意纸张撑上统一起来;

5、纸张为传真纸、含有非能长久保存的字迹的要复印,各种票据要复制;

6、纸张上编号要统一,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万一忘记了可以用-1等标注,同一张纸上有重复编号的要划掉;

7、封条要四边贴好,最后一张是证据的应加空白纸,签字要各签一半;

8、卷宗外壳,后页各项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数目;

9,归档时尽量分类,便于接受检查;

(六)在法院听了各种类别的法庭审理,发现很多人非因经济原因而不请专业人士出庭,觉得现在的法律观念还是没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实践中专业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别:

优势:一般与当事人比较熟悉,便于了解案件的事实,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容易和当事人交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动机,利于正确进行辩论;费用较专业律师少,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

劣势: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专业分析,不利于把握案件的本质;没有诉讼经验,不了解法庭程序,不能充分利用程序为当事人谋取利益;不熟悉专业词汇,表达和掌握不能作到确切,容易被对方利用情绪,立场不坚定……

比较而言,一般情况下遇到诉讼问题除有绝对把握,应请专业律师代理为好。

(七)对司法实践中几个小问题的思考:

1、法官的义务:审判义务、普法义务。审判义务是法官职责的所在,可以说是法官职业的自然属性;普法义务则是法官职责的延伸,司法活动本身即含有对人民进行司法教育的职责,公开审判即是此意体现,何况是人民法院。故在实际司法活动中我们常见到法官向当事人解释事实、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凡经历过司法活动者在实际中也往往比常人更具法律意思。

2、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寻求司法公正是当事人诉讼的自然动因,这也是很多人走进法院的原因。但在此之外很多人之所以提起诉讼却含有另一目的——为求心理解脱,发泄自我。今天调查的当事人即兼具两点。他既是为了自己的权益,希望行政机关从事实出发变更决定,也是为了发泄自己对行政机关漠视其他人违法,单单处罚自己的不没满.与这两个动机向关联的是司法的两个功能:一是维护纠正功能_改正违法,提供社会正义;二则司法的通泄作用---为当事人发泄不满提供渠道,从而维护社会稳定.3、行政诉讼缘何产生?

与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对应,行政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本案的出现即是由于行政行为的不合理,由于行政机关的处罚虽然具备法律依据,但是却无视社会普遍违法现状,没有向当事人合理解释,导致当事人极端不满.合法不合理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的!这种做法的后果是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是刁民,公然无视法律;而相对人则认为行政机关毫无人道没有人性.。由此行政诉讼则不可避免,俗话说人争一口气,实际生活中,一些行政纠纷往往因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产生。

(八)通过两个半月的接触,产生一个模糊的判断,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是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公民。对于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公民在发达地区较多地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因我没有详细地作过调查,然窃以为这和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分不开:

一、是外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差异甚大,这种巨大的差异给他们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全方位冲击。同时,他们本身的承受力又小,经不住现实的冲击,在此情形下,他们的心理极易扭曲,产生易怒、易不满、甚至反社会的心理,一旦有周围环境刺激就会产生犯罪……

二则在面对上述情形下,社会抑制、预防机制的缺失加剧了犯罪的发生。对外来人口在城市仍然处于被管理、被管制的一个群体。正当权利被漠视,心理压力无正常渠道排泄是很常见的事情。在社会和个人因素的作用下,外来人口难免出现犯罪这种和社会秩序极不相称的行为出现。

犯罪本是个人反抗社会的结果,有个人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个人因素惟有教育方能改善,必须日日积累,社会条件却可立即建立。

(九)司法实践与法制电视剧的关系认识:

通过实习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类操作已经很熟悉,所以一看法制电视剧我就知道那些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未必所有的公民都和我一样对司法实践很了解,而现在的法制电视剧到处充斥着对司法实践的错误描绘。不可否认电视剧为了增加戏剧性和可观赏性,可以对现实生活进行创作,但是对于严肃的司法程序,编剧在创作过程中进行实质的修改则是讲在产生他们所期待的观看性的同时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法律是严肃的,司法过程更是如此,原本法制电视剧可以起到一定的普法作用,且把法律知识寓于在电视剧中方便普通百姓接受。但是一个充满错误的电视剧必将给观众传达印象深刻的错误法律知识。给观众营造一个错误的法律感官。到了实际生活中,当观众真正接受司法程序时将发现实际的程序与他们在电视上看的相差很大……这会让他们产生很大的失望。

(十)实习似乎安排在寒假或下学期进行——一个不成熟的想法:

实习安排在暑假的弊端:大多熟院校的学生都利用暑假到法院等政法机关实习或实践,实习地容易出现人员饱和;由于实习人数较多,我校安排的实习岗位又比较迟,一些好的岗位被其他学校抢占,致使同学们不能有效的从司法机关学习到知识,反而让一些主动性差的同学在一边吹空调;暑假实习,天气炎热,增加大家挤公交的辛苦,早起晚归,实可避免。

实习安排在下学期的益处:由于与其他学校的实习或本校实践不冲突,本校人员可以享受较好的待遇,能有更多的学习机会。下学期,考研考公务员都已经结束,此时实习可以让各考生好好利用暑假时间复习,同时也可以在下学期全心全意实习;毕业论文写作前实习,照样便于论文材料的收集。

(教育整理)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2

我于五月二十一日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为期三个月的实习,现实习结束期将近,应要求将实习经历和感悟进行总结,反思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出现的错误和改正的方式。经过认真的反思、分析和思考后,我将之进行梳理,现将之报告如下。

一、经历的工作

(一)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内容及感受

我所在的书记员对接的法官处理的案件案由主要为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遗嘱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一庭工作任务分配十分明确,法官主要负责当事人接待和案件审理;法官助理主要负责辅助法官书写判决书等辅助性工作,主要仍是围绕案件审理中实体问题的分析、认定,法律依据的查找以及出具裁判意见等内容为法官提供建议和辅助,减轻法官工作量并提升法官工作效率;书记员主要负责审理之外的程序性事项的办理,这些程序主要是对外的法律文书寄送、对当事人的开庭通知;对内有案件材料的内部传递、案件材料整理、负责案件材料的整体运作直至归档保存;在处理案件时虽然不会直接参与案件裁判的出具,但是会作为法官获得普通民众意见的一个窗口而影响案件审理。进入法院后,我被分配在书记员处,跟随其进行实习,学习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案件处理流程,法院日常工作流程。作为书记员的副手,其分配给我的任务有“做法官接待当事人的记录员、退还一审卷宗、整理二审卷宗”,这些都是其平时工作内容。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从对接法官与当事人的连接工作,对接院内各部门完成卷宗传递的程序性工作,以及独自完成的卷宗整理工作,从各个侧面参与到其中并从中学习,让我能够较为完整的体味书记员的主要工作,明白了书记员在法院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地位,此岗位是行政性职位,主要完成程序性事项,书记员只是作为法律规则单纯的执行者,而非涉及法律活动本质的利益调整工作,无需较多法律素养,相较于法官助理来说,书记员是审判活动的局外人。总的来说,我对于法院工作和书记员工作有一个较为清晰而全面的认知。书记员所做的工作从性质上来说是民事诉讼法这一程序法的具体化,其工作是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不能执行的法律不如无法律”,书记员负责的法律程序性规定的执行,因而也是程序正义最基本的且最重要的组成单位,对于当事人利益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和法律及法院工作的权威性有重大关联,是对法官公正裁判的重要补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民一庭工作期间,我对于其工作人员工作压力之大感触颇深。民一庭案件数量众多,每周都会从立案庭中收获一车有一百斤的卷宗文件,都是需要法院查看案情、定期审理。不仅在数量上有着沉重的压力,案件质量也是悬在每位法官头上的利剑,案件处理需要在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协调当事人关系,使得当事人能够接受并服从判决结果,减少申诉和上访。而在长期的大量的案件处理后,造成一些行政工作的积压,每位书记员都有数百份卷宗的任务需要完成。卷宗整理及归档任务为什么会积压呢?通过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得知,联系当事人、开庭(做笔录)、网络系统结案、审判结果上传及公示、整理卷宗等每项任务所花费的时间都很长,属于轻脑力但重体力的劳作,而书记员应接的案件很多,所以其十分繁忙。又因为这是一项关乎正义的工作,如果不谨慎很容易出现错误,造成他人利益以及法律尊严之损失,所以负担的责任亦甚为重大。虽然有人手不足,程序繁琐,设备陈旧等等困难,但是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工作人员均以其敬业和奉献的精神在工作,顶住压力出色的完成了工作,法官审判水品高超,案件审结后争议小,当时人满意度高;书记员工作谨慎认真,行动都依照规定,完成了程序的要求,使得法院工作滴水不漏。他们这样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让我从其中获得了很多精神力量。

(二)审判监督第一庭的工作内容及感受

审判监督第一庭交给我的主要工作是整理卷宗和在网络发布公示公告。我所整理的是减刑卷宗。审监庭的卷宗整理流程不同于民一庭的一个案件一个文件袋的整理方式,而是采用批量处理的方式,这是因为每个案件不同的材料因为类型和性质相同,且相同的材料又占据整理目录的大部分,因此可以按序排列,整理成册十分方便快捷。因为每份材料内容近似,所以更容易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因此错误率更低。审监庭还负有在人民法院公示公告网络系统上对公众发布执行机关建议减刑意见的任务,这是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要求而发布,方便服刑人员、监狱干警、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因为是发布公告,因此遵循公告格式,有发文机关,公告开头有发文缘起和依据,内容上有罪犯身份信息、所受刑事处罚和减刑信息,以及公告结尾有人民监督的相关途径。我所执行的工作任务虽然简约但并不简单,从每一项任务都可以看到法律精神的渗透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智慧。从卷宗整理上讲,将各目录项目安排合理得当,理顺排放顺序,在保证程序完整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效率,还降低了错误率,可以说是非常贴合法律追求的程序正义的精神。虽然减刑案件卷宗整理较为简单,但是因为数量大,所以工作也十分辛苦。公示公告的发布也是如此,虽然工作内容仅是将相关内容打字输入电脑,但是减刑人员数量多,且公告网站设置有防粘贴保护,需要将很多重复的格式性内容一点一点手打输入,而不能粘贴输入,所以工作量同样十分大,一次减刑案件公示公告仅117人的信息输入就需要花费一个人力两天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我参与了一次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案件有三方主体参与,监狱代表服刑人员提起减刑请求,对服刑人员身份情况和服刑表现以及提请减刑理由进行说明;检察院则对减刑人员的各项情况材料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及相关规定,提出检察院的意见;法院则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因为减刑开庭是在黄州区监狱内,所以我们有机会参观监狱。黄州区监狱修建完善,有极高的围墙和健全的安防系统,监区内环境较为优美,监狱宿舍从外观上较美观,没有机会入内参观,但是在操场上可见服刑人员在进行军事纪律训练,培养服从意识。即使是这样浅浅的一见也给我带来了极深的震撼,因为从外貌和行为表现上,这些都是十分正常的人,看起来他们和身处外面的人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他们却做出了受到国家负面评价的违法行为,被剥夺了自由。在我看来,人身自由被剥夺了是一种对人格尊严的极大打击,失去了作为人的很重要的一种尊严,“人人生来平等,生而自由”,人处在安全的空间里,很难体会到自由的存在,但是在监狱这个自由的空气都被抽干的地方,就会激起人对于自由的珍视。也许想要违反法律的人都应该先去监狱看一看,相信很多人会放弃不好的想法。

在带领我学习审监庭各项工作内容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身上还有着各式各样的任务,对于他们能够游刃有余的处理如此繁重工作的能力,对于其专注投入和敬业奉献的工作精神,我感到十分的敬佩。在审监庭我还看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一起安排工作,相互帮助,攻坚克难,关系融洽,此处团结而温情的环境更使人感受到法律人和公务员不骄不躁、团结互助、坚忍不拔的精神品质。

二、产生的认知

(一)法院工作的认知

未实习之时,法院的工作在我脑海里只有开庭审判这一项工作,法官在这一工作中处于最主要和最中心的地位,并认为审判活动仅仅局限在开庭审判这一环节,但实际上颇为以偏概全,对审判活动的理解存在着偏差。经过实践体验才认识到,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以审判为中心的一系列运动,案件从立案、调查、审理、调解

1、审判、送达、归档是一系列的信息创造和传递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处理,才能使一个完整的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而程序法则要求在各个信息节点流过的信息都有痕迹留存,这样信息才能够反馈给应该接收的人,才能创造应有的价值。

实习过程中见到法院极为重视调解结案,因为此方式最为简便,省却了法律文书的书写,也较容易使双方当事人满意,上访风险低;除以上功能,调解还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必经的程序。因此虽然其为审理活动的一部分,仍将其与其他程序并列提出。法院各个部门在每一个侧面反映着法律的规定和法对于程序的要求;立案庭负责案件的承接,是法院对外的重要窗口,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为之后的程序启动奠定了基础;民庭、刑庭、行政庭的设置体现三大法律关系,三种形式相近但是性质不同的审判程序,执行局是法律强制力之实施部门,审判监督庭是对于案件的监督等等。此次实习将以往的错误观念清除,对于法院的工作有了大体的了解和较为清晰的认识。

(二)法学学习的认知

经过三个月的实习我发现了自己法学知识的不足,表现在对于案件证据材料组成的不熟悉,对法院判决说理部分的不理解,很难通过判决文书的翻看增长自己对于法律的认知。通过反思我认识到,法学的学习不能困囿于书本知识,更应该从实践中获取真知。自我感觉本科阶段对于法学概念的理解很多都流于表面,要么是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概念和法条的起源,要么是不能认识到一个法条在现实中可以如何运用,而法学和法律的真正乐趣就在于其中,因此我对于法学的评价往往单一,认为法学是一个空洞而无趣的学科。对于概念掌握不清晰以及知识不体系化,让我一经纠问往往回答不出,也不知道自己学习了相关内容,不知道一个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是来源于哪个法律依据,如何去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且不知道法律依据之后是怎样的理论来源,无法对法条进行解释,而正确解释即理解法条的基础,这样的情况真的很像一个话痨却没有掌握语言一样的荒谬,无法思考,无从表达。而如果将“所学”应用于生活实际,则必然同现实情况谬以万里。

三、关于人际

(一)自己责任原则

本次实习体验到了一部分社会性的人际交往模式。现代社会的基础之一是“自己责任原则”,人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担应有的责任。在过去的学校和家庭环境中我对于责任体会尚不深刻,在实习时期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工作单位,人需要为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比如书记员有保管好卷宗材料、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等工作职责,如果因为过失使得材料遗失或开庭时间冲突,必然会受到问责。但是仅仅自己做到认真还略为不足,因为如果他人出现失误也许会推卸责任,因此需要事事留痕迹,处处小心谨慎,比如每次材料转手都要做好登记,每次出办公室都要锁门,电脑密码不可告知他人等。在社会中,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我们所在的是一个处处风险的社会,有些风险带来的责任也许是我们无法接受和承担的,因此再谨慎也不为过。

(二)理解他人

实习地点的法官和书记员对于实习生都很照顾,对于我们的成长多有帮助,十分感谢他们的真挚感情和温暖关怀。即使是如此短的时间,他们也展现出了各自独特的一面,让我对社会这个色彩丰富的集合体有了更多的认识和解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理解他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要求,有各自不同的性格特点和脾性,其对于行为选择是由这些方面综合得出的,具有必然性,天然的合理,因此如果他人不理解,则一定是他人的问题。作为有社会性的高级动物,人能够适应他人的行为习惯,调和彼此的不同。我们善于从对立中寻找出路。经过这次实习,我真切感受到了人们因为身份和地位的差别而拥有的不同想法,不同的行动,不同的选择。而选择的不同究其根本在于利益的冲突。只有在利益统一时,人们才能相互协作,一旦这个平衡不存在了,就会出现意见的分化和冲突。

(三)帮助他人

在本次实习中,我学习到了很多种类的帮助他人。有一种帮助他人是在施助者和受助者之间并不一定需要太强的联系,也许一个熟识的人就会有源自善心的帮助,而这种根源之善是最为纯粹的,源自于人的本性,因而愈发使人觉得珍贵和不可辜负。有一种帮助是在工作关系中建立的互助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帮助者和受助人都会统一到一个目标之下,相互鼓励,尽心尽力,充分展现人和人之间的关怀和信任。这种帮助是会让人暖心的帮助。还有一种帮助是需要很强的联系的帮助,但是这种帮助也难能可贵。因为在强联系的环境下,虽然有帮助的充足理由,但是帮助的程度还是由人把握的,在不同的情况下面对不同的人会得到极为不同的结果。体会到了帮助他人是一种美德,是温暖人心的一剂良药。

四、总结

本次实习是本科阶段宝贵的经历,让我清晰的了解了法院的运作方式,对于法律行业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能够作为明确的指标,为将来择业提供十分有益的参考。我不仅从实习中收获了知识,而且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中学习到了宝贵的人生经验和坚忍不拔的精神品质。长时间的实习工作应该长久的坚持下去,希望下一届华农学子们同样能在这个优秀的地方参与实习,同样可以收获宝贵的人生经历。

华中农业大学

沈恩泽

2018年8月4日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 篇3

在2010年的暑假期间,我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十五日的暑期专业实习。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了亲身体验,至少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上下下有了初浅的认识。虽然这是我第二次在人民法院实习,但是这次在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来到这儿的第一天就感觉到所面临的挑战并不像去年那样轻松而简单,也感觉到通过这次的实习所要学到的会很多很多,也深深地体会到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艰辛。

在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几天里,对它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其职能部门一般可分为: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技术室、法警大队、财务科、监察室等部门。虽然是中级人民法院但它的内部组织结构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大同小异。结合去年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实习经验,这次的实习给我的不同感触很多。首先,中级人民法院给我的第一映像就是它要比基层人民法院更宏伟;其次,因为这是中级人民法院所以这里受理的案件有一大部分是二审案件,当然也有不少一审案件;最后,作为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它的人员素质与办事效率相对于基层人民法院要高一些。

在法院实习时,我被法院的工作人员安排到执行局帮助一法官工作,在这期间,我主要协助他做了以下几件事:整理卷宗,帮助法官整理卷宗很多份,都记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补齐;其次整理卷宗目录,目录内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受理文书及回证、诉讼费收据、应诉文书及回证、原、被告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民事调解(或判决或裁定)书、送达回证;再次编写页码、折卷宗壳,卷宗包括正、副两卷(合议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别填写原被告的名称、案号、立案与结案的时间、一审法院归档的时间,订卷宗时如何订、装、串线的技巧。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因为这些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在法院实习的时间里,我还旁听了几个案件。刚开始的一周里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很多,就和看网上的庭审差不多了。大二的时候学校系里组织了中院旁听的活动中我们听的案子都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在办公室里就能开,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没有那么严格。离婚案件一般是

不公开审理的,但有几起案件是在办公室里审理的,理所当然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旁听了。通过很多次的旁听,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我觉得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们到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指导法官就告诉我们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都要烂在肚子里,不能说出去。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下个学期的学习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暑期基层法院实习报告 篇4

2011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的暑期实习,在这一个半月的实习生活中,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沙区人民法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虹路繁华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或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面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空间也不是很大,第一感觉是没有想象中的那种宏伟的大厅气势,办公条件也不是很好,每个办公室的空间都不是很大,每天都感觉的非常闷热。虽然办公设施简单,但是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经过一周的熟悉,我发现整个沙区法院只有一个大法庭可以同时容纳一百人旁听,剩下的都是在一楼和二楼的小法庭,最多也只能容纳十来人旁听。整个法院就是这么小,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法院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也是为了人民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老师将我们带进了法院,在老师的安排下我被分到了刑庭,当时我很自豪,我认为在法院只有在刑庭实习才最有意义,处理刑事案件才是与法律较高的接触。老师将我带进办公室后,迎接我的是三名书记员,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在一开始我就有大量的东西要学同时又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们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在闲谈交流中才不时教导我们几句。刚到刑庭的时候带我的书记员姐姐因为快要放产假了,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将手里的工作处理完,所以我就是火线上岗,在很短的时间内学习了大量的法院工作程序,有句话说的不错,人就是逼出来的,为了给老师们留下好的印象,我努力学习,很快就基本掌握了书记员的基础工作。在法院的一个半月的实习我学到和做了以下事情:

一、整理卷宗。这听起来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这么回事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整理卷宗包括卷宗的排序,卷宗的编号,卷宗的装订。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时间紧凑,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已经订好的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准备归档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排列的顺序基本就是案件从立案到起诉到审理再到宣判的全过程,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二、扫描卷宗。扫描卷宗是在法院的书记员必须学会而且要及其熟练地运用和操作的一项技能。由于每件案件在审理完结之后都必须装订卷宗归档,在档案室保存,为了方便的管理和更好的保存卷宗,在卷宗装订归档前必须要将所装订的卷宗在电脑上扫描制定成电子档案,之后将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核对后方能归档存档。这样既方便管理又方便查找。记得刚开始书记员都觉得麻烦没人教我扫描卷宗,我就在他们扫描的时候站在一旁静静地看着,默默的学着,最后在另一位法官老师的指导下,我现在能够比较熟练地独立进行卷宗的扫描了。

三、打判决书。在实习期间,由于法官宋老师的书记员出差去外地送执行,我就临时帮助宋老师处理一些简单的事务,在此期间宋老师教会了我打判决书。在此我发现了在实际工作中的写文书与我们学习司法文书课中的写文书的不同。我们在课堂上写判决书时,往往是有现成的案例和经过,非常的详细,只要在材料里找就好了,而且写得要非常严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卷宗里往往很少仔细又详尽的把案件全过程写下里,在现实司法工作中往往在文书中的“经法院查明”之后写检察院的起诉内容,而在“另经查明”之后写的是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由此看来我们学的和现实中用的相差很大。

四、填写各类传票、提票、换押票。这些票分为送达票据,开庭票据等。在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告送的是送达票据,我们也说是“填送达”。“填送达”包括6张单子:提票、送达笔录、换押票、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开庭之前还要写公告,说明开庭时间,还要写开庭传票通知有关证人到庭参加诉讼。填好之后再在登记本上登记送到法警队,再由法警队送到各个看守所的被告手中。这些都是我们在学校学不到的。

五、制作宣判笔录。这是我一次难忘的经历,当时书记员有事就交代我当事人下午来拿判决就走了,让我给他宣判就行了,但是这个谁也没有教过我。当时我很着急,于是找到法官老师,老师很耐心的教会了我,制作宣判笔录的关键在于:要在笔录上写好判决,之后向被告人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问清其是否听清,是否上诉,是否愿意网上公开法律文书,被告人在作出答复后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这样一份宣判笔录就基本做好了。虽然过程是一波三折,但最终我还是学会了制作宣判笔录。

六、旁听案件。沙区法院由于收案条件放的比较低,又是老城区,管辖人口较多,所以在我们刚来的时候,正是案件集中的时间,刑庭一共有四位法官,几乎一个礼拜有3天都有开庭,这对于我来说可以算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可以听的案件就比较充足。以前在班上我们也搞过模拟法庭,我们当时比较注重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的辩论比较自由。可是在旁听过几次故意伤害、贩毒的案件后,我发现刑庭的案件审理起来法官都很严厉,在审理时几乎律师都说不上什么话,而且只要法官一严厉的训斥被告时,被告都是很快的就把实话说出来了。法官的那种威严不是用言语能形容的,只有亲生感受才能明白。这更加的体现了国家刑法对犯罪惩罚的强制力。

在沙区法院实习的一个半月中,我学到了很多,也将我所学的知识在现实得到了运用,同时我对这里受理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沙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一、故意伤害犯罪。这类案件比较众多,大概占到了所有案件的3o%,。孟法官审理过一个案件是因为小偷偷了被告的手机后被发现,然后被告将小偷打伤,小偷将被告告上法庭。还有的就是家庭暴力所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和法官们的探讨后我发现,现在的故意伤害罪的特点有了新的变化,一个是家庭暴力导致的故意伤害犯罪率上升,另一个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个案件的被告成了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原告。

二、盗窃罪犯。这类案件也是比较众多。经过多次的旁听,我发现现在的盗窃罪的主体越来越趋于年轻化,而且这些年轻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都还是不错的,盗窃的动机并不是主要为了钱财。同时大部分盗窃犯都是属于犯罪未遂,都是被现场群众捉获,这说明了现在广大群众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也是在不断的加强。

三、毒品类犯罪。新疆属于祖国边远地区,这里民族众多,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向很大,可是毒品犯罪依然是屡禁不止。而经过多次的旁听和对案件的浏览,我发现毒品类犯罪的犯罪人一般都是法律意识淡漠,文化程度较低,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案发被抓大部分都是由群众举报的,这也说明说明了现在广大群众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也是在不断的加强。而且犯罪人大部分都是以自己不懂法以及贩毒克数少来为自己进行辩解的。经过几次旁听我记住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妨害公务罪。这类犯罪比较少,基本也都是处罚的比较轻,犯罪人都基本是出于冲动而造成公务人员轻伤,认罪时候的态度也基本都是良好的。

五、交通肇事罪。这类案件也是比较少见的,在我从实习的第一天起只看过一个交通肇事罪的卷宗,但是由于现在我国对于酒驾醉驾抓的非常的严,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我根据有关法条了解到酒后驾车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被告是国家某机关的干部,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纪检委的人过来查看过卷宗,但是法官们依然是依法办案,执法严明,纪检委的看过也是无话可说。

在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

2010年暑期法院实习报告 篇5

学院:政治经济学院专业:法学

姓名:陈运儿学号:40711019

实践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10年09月14号——2010年10月29日

我在雁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里,接触实务,了解、学习基层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审理到结案的司法流程,在实习过程中学习法律、运用已学习过的法律;帮助法院工作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学习、了解了一般司法工作流程,为日后的有关学科的学习打下基础;学习与当事人交流、沟通,提升个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积累了法律工作的经验。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安排至长安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实习,我被安排到雁塔区法院。早就听说雁塔区法院是西安市最忙的法院,此一去真真见识到了。但是我很高兴能到雁塔区法院实习,因为在忙碌的环境中更能锻炼人的能力,对于即将毕业的我来说,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实践活动。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实习的平台的学院老师以及法院工作人员。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而且是到基层法院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帮助法官整理的卷宗很多,都记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补齐;其次整理卷宗目录,目录内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受理文书及回证、诉讼费收据、应诉文书及回证、原、被告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民事调解(或判决或裁定)书、送达回证。再次编写页码、折卷宗壳,卷宗包括正、副两卷(合议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别填写原被告的名称等等。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

4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因为这些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期间还有时候替书记员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传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多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书记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许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并且甚至有些律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词不达意,不能与当事人做好事先的沟通交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也反应了当下许多律师的专业素质很有问题。但是也有许多没有请代理律师的当事人自己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不面临着当事人的责难。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下听到书记员们说领导有时会过问某些案件的审理、判决,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数十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庭审笔录和法官的判决书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们到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指导老师就告诉我们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都要烂在肚子里,不能说出去。

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将来学习民事诉讼法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

有时上午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那些欧美电影里出现的律师的诡辩等现在那个在现实的庭审过程中是比较少有的,一般律师都会针对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行论证。而在我所听的几个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感觉到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犀利的言辞、清晰灵活的思路以及严肃的态度能给犯罪嫌疑人当头棒喝。虽然有些在明明白白的证据下也死不认罪的顽固分子,但我认为法官能根据法律做出适当的审判。

第四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和书记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许多司法资源也被浪费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反之,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入门者,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而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因此不仅仅是我,更包括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

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在跟法官们沟通中我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

大学生暑期法院实习报告 篇6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下去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不用说实习一个月,就算实习一年半载都还远远不够。

而我真正得益于这次实习的却是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要在此感谢学校和法院为我提供了这次实习机会。它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受益我的整个生涯。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 篇7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全市法院200*年的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001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认真实践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和决议的精神,全面做好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

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加大执行力度

*00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件,比上年增加*.*%,审(执)结***9件,结案率**.*%。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市法院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立即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严打斗争中,不间断地掀起严打整治高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9件,*374人,审结1356件****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57件,审结134件。

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全市法院在严打行动开始后,均迅速成立了严打整治斗争领导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从思想认识、审判力量、物质装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为严打斗争开展做好了充分准备。为切实加强对斗争的领导,两级法院均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检查和督促,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直至案件审结。由于领导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督促到位,从而保证了我市法院严打整治斗争深入、持久、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保持高压态势,重挫严重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是严打整治的重点。对这几类严重刑事犯罪我们坚决出以重拳、施以重典,如李付宣等8人、高仕才等5人抢劫案,这些被告人在**煤矿地区大行抢劫活动,影响极坏。我院经审理对李付宣、高仕才两案13名被告全部判处了死刑。广灵县许官春、李青二人在晋、蒙、鲁、冀四省抢劫作案多起,致6人死亡,罪大恶极,二人均被判处了死刑。去年全市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168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136人,占生效被告总数的8%,重刑绝对数和相对数均居全省之首。

快审快判,形成严打强大惩治力。去年中院相继受理了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如抢劫、强奸犯史秀军,十年来在本市矿区疯狂作案,针对银行取款人员杀人劫财致死8人,抢劫金额17万余元,史犯还强奸妇女6人并均致死亡。再如刘利军多起入户抢劫杀人案、二电厂爆炸案和中百超市爆炸案等,这些案件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关注深切。中院本着重点案件重点掌握、重点审理的原则,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在被告收到起诉书10天的法定期限即开庭审判,当庭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均予以当庭宣判。上述四案的4名被告都被依法判处死刑,实际审理天数均为十二、三天。中百商厦爆炸案从案发到一审宣判仅用*7天;二电厂爆炸案、史秀军抢劫、强奸案从一审宣判到执行死刑不足三个月;刘利军抢劫案从宣判到执行死刑仅用40天。犯罪分子受到及时惩处,对全市人民有了一个圆满的交待,也使严打整治斗争获得了雷厉风行的效果。去年全市法院重大刑事案件都在半个月内审结,其余刑事案件亦都在法定期限内消化。

依法办案,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全市法院严格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严打工作,牢固树立越是严打,越要办铁案的思想,始终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切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构筑“铁案”工程。去年市中院先后确认13名被告无罪,一审刑事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的各仅一件,刑事审判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发挥宣传教育优势和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一方面对所有法定公开审判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同时对重点案件主动请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审判实况,扩大社会影响。两级法院根据严打斗争总体部署,选择重大典型案例,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共召开宣判大会13场,宣判案件81件138人,旁听群众达8万人。为扩大声威,去年我们在市客运处对专门针对出租车犯罪的郭辉、董延抢劫案进行了宣判,在东关云中商城,对在这一地区横行霸道的贾树森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鼓舞了群众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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