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范文

2024-09-1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范文(共8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范文 篇1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牧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农牧业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订立、变更、解除农牧业承包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牧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为发包、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并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订立农牧业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平等协商、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四条 订立农牧业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国家和集体耕地、草原和林地等土地资源及其他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土地用途不变。

第五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牧业承包合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农牧业承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

第七条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是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发包本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并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及其他资产。

第八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并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及其他资产拥有管理和发包权;

(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的行为;

(四)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并要求承包方依法纳税;

(五)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嘎查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承包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六)尊重和保护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不得在承包合同规定之外向承包方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

(七)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方式,向承包方提供生产条件和各种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嘎查村民是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权平等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对承包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二)依法流转承包经营权;

(三)在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资源被依法征用和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经营权;

(五)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不得出卖、非法抵押、损坏承包标的或者改变其合同规定的用途;

(七)依法保护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不得弃耕撂荒和荒芜承包的土地;

(八)依法纳税,按合同规定交付承包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退耕还林还草的,承包期应延长到五十年,并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草原的承包期一般坚持三十年不变,也可延长为五十年。营造林地和治理开发荒山、荒沙、荒沟、荒丘、荒滩等的承包期一般为五十年。

农牧业机械、水利设施、房屋等其他资产的承包期,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农村牧区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并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分别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一)耕地和草原实行按户承包,家庭经营;

(二)林地、果园、苗圃、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沙、荒丘、荒滩、农牧业机械、水利设施、房屋以及村办企业等专业经营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承包,可以实行按农户承包、按组承包、联户承包或者个人专业承包。

第十三条 各业承包方案应当经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

第十五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关系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

(三)坚持自愿、有偿、平等协商;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

(五)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嘎查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或者租赁经营时,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承包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合同的签定与鉴证

第十八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旗县级人民政府印制。

第十九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承包合同名称;

(二)发包方、承包方名称,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或者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三)承包标的名称、种类、方位、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和用途等;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时间;

(五)承包费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六)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七)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减产、减收或者绝产、绝收的处理办法;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联户承包或者个人合伙承包的,承包合同须附联户承包或者个人合伙承包协议。

第二十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双方对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签字盖章,合同即告成立。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要求鉴证的,由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管理机构鉴证。土地和标的数额较大的资产承包及转让合同必须鉴证。

第二十一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鉴证由合同当事人向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提出鉴证申请,经审查,对符合鉴证条件的承包合同予以鉴证;合同鉴证后,应当整理归档存查。

第二十二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签订合同双方及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第四章 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违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有关决定的;

(三)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

(五)滥用职权或者采取欺诈胁迫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

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无效合同由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第二十五条 无效合同的处理:

(一)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尚未开始履行的,不得履行;

(二)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并按照有利于生产、减少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

(三)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无效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过错方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无效合同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更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四)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

(五)符合双方约定变更合同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废止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承包的耕地、草原、林地、水面等被依法征用和占用的;

(五)由于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履行的;

(六)承包方不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弃耕撂荒,荒芜承包土地,构成合同解除条件的;

(七)由于承包方丧失经营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致使合同失去履行条件的;

(八)符合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一)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者,视同默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当事人双方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事项,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报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三)标的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订立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致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开始履行。

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农牧业承包合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十三条 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苏木乡镇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向旗县级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机构解决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先决定恢复生产,然后再解决纠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有,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农牧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十七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先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再向有过错的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干扰承包合同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鉴证机构出具虚假鉴证,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江西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篇2

【发布日期】1993-08-20 【生效日期】1993-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993年8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本条例适用于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方之间,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依法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第三条 凡承包村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村农民集体依法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场、荒地、滩涂、水面等农业生产资源和资产,应依照本条例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

第四条 第四条 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贯彻民主公开、自愿互利、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五条 第五条 承包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六条 第六条 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资源、资产发包后,其所有权不变,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规定享有使用权。

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管理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三)负责承包合同的鉴证;

(四)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五)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做好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第八条 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是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该村村民(含户、联户、合伙、专业队组)是承包合同的承包方。

第九条 第九条 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该村村民以外有经营能力的组织或个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同意,也可成为承包方,但必须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或者保证人。

第十条 第十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发包的资源、资产依法行使所有权;

(二)依照承包合同规定指导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款以及村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使承包方提供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四)按承包合同规定,为承包方提供资源、资产等生产经营条件;

(五)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二)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对原承包的资源、资产有优先承包权;

(三)有依法转包或转让承包合同权;

(四)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有继续承包权;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税款和村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有权拒绝;

(六)有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签订前,合同内容应由发包方的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将承包合同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承包资源、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期限、范围以及生产经营条件;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包方应缴纳的承包款、税款和村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以及所承担的农村义务工与劳动积累工;

(三)承包合同终止后的资源、资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四)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要求对承包合同进行鉴证或公证的,可以到合同管理机关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鉴证和公证实行自愿,禁止强制鉴证或公证。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承包合同的转让是指承包方找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承包合同的转包是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资源或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向承包方履行转包合同,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承包方转让或转包承包合同须经发包方同意。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承包合同的转让或转包,应在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该村村民内部进行,内部成员不接受转让或转包的,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转包承包合同,应由承包方与接受转包方签订转包合同,承包方必须继续履行的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承包合同,应由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履行。

第五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农业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承包方无力经营的;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使承包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五)承包方丧失承包经营能力的;

(六)承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被国家征用或者调整的。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15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经鉴证或者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还应送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由于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

第六章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承包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五)承包方擅自转包或转让的。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无效承包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效力。承包合同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余部分履行的,其余部分有效。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应立即停止履行;正在履行的,应根据有利于生产和避免损失扩大的原则,由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确定停止履行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承包合同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将依据无效承包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归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七章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应对超出的部分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经所在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负责在承包期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一)造成所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荒芜或有其他放弃、掠夺式经营行为的;

(二)将所承包的资源、资产出卖、抵押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

(三)非法转包或转让承包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所在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责令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一)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项目的;

(三)非法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章 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双方发生承包合同纠纷,应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承包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对承包合同纠纷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责令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国有农、林、牧、渔场管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食堂承包合同范文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食堂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事项、期限

1、甲方将公司食堂有偿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厨房及餐厅作为经营场地;

2、乙方承包期限为 2012 年 12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止,但按本合同之其他条款的约定,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受前述经营期限的限制。

3、承包费用:承包费用由伙食费及承包费组成,具体如下:

(1)伙食费按300元每人每月(中餐、晚餐)计取,具体用餐人数以当月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用餐人数为准。甲方应在每月 1 号统计当月的用餐人数并将相应的用餐人数统计表交给乙方签字确认;

(2)人工补贴为2500元/月;

(3)除上述费用以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应在每月 10 号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承包费用(包括伙食费及人工补贴),乙方在收取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后,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公司食堂,并提供厨房、餐厅等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作为联络人,专门负责对食堂日常事务的监管和处理,与乙方进行日常沟通及评估乙方服务质量和执行合同情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堂承包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干预乙方正常的具体制作流程。

4、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用的设备及设备工具与用具等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一《设备及餐具明细表》。

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食堂用水、电、煤气及相应供给系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以节约为原则,不得浪费〕。

6、甲方免费提供食堂生产服务所需之大米及食用油(不含少量的配料用油)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以节约为原则,不得浪费〕。

7、甲方承诺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除甲方免费提供之用品及食材以外,乙方须自行购买承包饭堂所需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料、调味品、副食品、蔬果肉类及低值(单价在50元以下的)厨房易耗用品等),乙方须按甲方支付的费用足量采购各种食堂物料,不得克扣甲方已支付的伙食费。

2、乙方需保证全年日常开餐(午餐及晚餐),如因特殊情况而需停餐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停餐。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餐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乙方擅自停餐超过 3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须保证所供应之食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将腐烂、变质、经长时间存放冷冻等有害健康的食物提供给乙方员工食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给甲方。

4、乙方在甲方的伙食标准内,及时向甲方员工供应足量、优质的饭菜。具体标准如下:

(1)早餐: /(2)午餐: 每人每餐:2个肉菜(肉类占60%),1个素菜,1个汤(3)晚餐: 每人每餐:2个肉菜(肉类占60%),1个素菜,1个汤(4)饭、汤不限量供应,甲方员工每人每份菜的分量不得少于 350 克。

如因乙方所提供之饭菜未达标准而导致甲方员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及时做出整改。如甲方收到员工投诉累计至 5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负责场地(厨房、餐厅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并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乙方负责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工具、餐具的保养及清洁工作,并保持其整洁、饮食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承包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提供的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人为损坏及丢失的由乙方赔偿。

7、在承包期内,甲方所提供之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的电器类设备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其余设备、工具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期间,厨房需添置的电器设备类设备由甲方负责购买,其余设备由乙方负责购置。

9、乙方承担因卫生等所带来的一切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后果和经济责任(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如甲方因此而被第三方追偿或者承担相应的行政罚款,在甲方向第三方赔偿或者支付相应的行政罚款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餐具发现有问题的,须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联络人作调整和协助处理。

11、乙方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或其他操作规定,导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或消防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导致甲方(甲方员工)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当天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体检证明或者体检报告,如乙方之体检报告反映乙方有传染疾病(如乙肝)而不适应从事饭堂承包及烹饪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购买人身伤害意外商业保险,并将相应的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存档。

四、其他条款

1、合同正常终止或双方任何乙方欲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至少两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续约或终止合同手续;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除办理上述手续外,乙方必须在甲方找到食堂经营人经营后方可停止给甲方提供膳食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正式成为甲方食堂承包经营人。

3、甲方因公司集体加餐或招待客人,均另付乙方餐费,费用面议,月结时注明并交甲方人员确认后付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一《设备及餐具清单》为本合同有不可分割之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5、双方因本合同或就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之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要求友好协商后三十天内仍未获得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设备及餐具明细表》 附件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车间承包经营合同[范文]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码:

电 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员工宿舍、食堂等资产,进行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甲方将座落在 ***公司内的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员工宿舍、食堂等资产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2、乙方对甲方所属的标的资产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资产,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为_3_年,即从2009年_1月_1日起至2012年12_月31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风险金及交纳方式

1、为保障甲方资产安全,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承包风险金人民币元。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风险金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2、考虑乙方实际情况,承包风险金将由甲方从乙方经营收入中分批计提。

五、承包收益分配

1、承包期内,乙方在向甲方交纳全部管理费后,盈亏自负。

2、甲方为支持乙方经营,特免予乙方第一年的管理费。自第二年起乙方应当在承包期内的每月一日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元。

六、双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乙方的管理费,乙方有义务及时上缴甲方管理费。

2、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所属资产安全。

3、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一定的生产订单,有关甲方给乙方的加工订单,订单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以双赢为原则,达成共同发展。乙方应优先考虑甲方提供的订单生产,如有空余时间安排可接外来订单进行生产。

4、介于标的资产原甲方所属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乙方承包时已到期,甲方将不再雇佣,所有员工乙方须接受,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其社会责任。

5、在承包期限内,乙方雇佣或解聘员工,完全自主,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所得收入须全数交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财务保管,甲方指定财务人员代乙方进行独立核算。

7、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合理分配经营收益,但平时用款需有请款明细并建立帐目。经营过程中所需发票必须由甲方代开,所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期限内,乙方须遵守国家政策,合法经营,科学经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实施合理的措施,安全生产。

9、在承包期内,标的资产所属权归甲方,其期间甲方不再增添新资产,如添置新资产由乙方自行负责。正式承包交割前,双方对资产进行数量、质量进行盘点确认。确认的结果(资产清单如附件一)作为有效的标的物,甲方保证资产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承包期限内,安全使用,不得损坏。除正常的折旧外,如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如涉及到资产安全的整改或维修,如照明主干线改造等需要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对标的资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10、在承包期限内,为配合乙方经营,甲方部分岗位人员将支持乙方工作,如门卫、维修工、电工,财务人员。双方各承担所述人员50%的人工成本。

1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需承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福利费用、财产保险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维修、燃油、过桥过路、年检等)与承包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除前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

1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加工甲方订单时,裁剪碎布、领头布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订单制作完成后,如有匹**卷面料乙方须退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金元,甲方可以从乙方承包风险金中优先扣除,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补足承包风险金;如果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七、合同解除、续展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2、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范文 篇5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范文1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流转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三人:_镇_村_组(系原发包方)

经周_镇_村_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_镇_村_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

三、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

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六、承包期限:①耕地为30年;②草地(荒地)为50年;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_镇_村_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_镇_村_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镇_村_组

在场人:

20_年7月28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芦草沟村委会

乙方:胡军 身份证号:65010838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29亩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

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4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消毒室横直以水沟为界,北至现有厂房后拉直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为界,东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岭以公路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从20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最新工厂车间承包合同范文 篇6

最新工厂车间承包合同范文1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更好的经营与管理,有效地提升生产产值,发挥管理人员

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共存,发展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使用范围:

引流砂车间及其粉料额破。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企业)为乙方(承包者即雇员)提供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水电、辅料、技术、资料、人力援助等。并保障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盈利低于基本费用。

2、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日常维修费用 元,来保证乙方正常的设备维修养护。

3、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经甲方批准购置的设备、工具,资金由甲方提供,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会在次月对乙方的生产制造费用进行核算,核算后按此协议进行分成。

5、甲方会满足乙方所提出的合理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每一个订单,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

2、在赶货期间无条件的赶出交货期,保证顺利出货,并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调配生产进度。

3、乙方在出现品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为造成损失的20%

4、对设备要做到良好的保养维护,如因养护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要向甲方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设备正常易损件的损坏和更替费用从日常维修费用中扣除,如因乙方对设备保养维护而提高了寿命剩余的日常维修费用以奖金的形式下发

5、乙方的行政管理权归甲方所有,按照甲方在任何时期提出的任何有关利于企业发展的要求。并有效的执行实施。

6、合理利用设备、材料、水电和人员。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络、汇报。

7、如实记录生产各项数据,及时有效向甲方提交生产日报表,并且数据真实。

8、向甲方提交各种有关成本核算的数据,如“领料单等”。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方法

引流砂以18元每吨,粉料以20元每吨的价格承包给乙方

第七条名词解释

甲方:企业,章丘市钢友滑动水口厂。

乙方:企业认可的生产车间承包者,即雇员。

基本费用:场地、设备、水电、模具、费用等。

日常维修费用:颚板电器老化易损件等

第八条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2、协议终止之时,乙方要向甲方交回本协议书和在职时的一切物品。

第九条 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最新工厂车间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总则

1.1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 甲方把冲压车间产品人工加工费承包给乙方生产,乙方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2.承包范围及加工费用计算

2.1 乙方负责冲压车间的所有产品生产、样品制作、模具制作、车间设备维修等工作。

2.2 本协议的人工加工费是指加工冲压车间产品的人工费用,不含材料费、水电费、易损件、机械折旧等其它费用。

2.3 产品加工单价为每万粒 元,样品制作为每个 元,模具制造为每套 元。以上单价为统一单价,不分难易。

3.乙方工作与责任

3.1

以上单价已包含车间主任、机修、操作工、质检、仓库人员工资及年终奖等车间所有人工成本,乙方负责组建车间所需的生产人员,并制定其月工资及年终奖标准,全权管理车间人员。

3.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生产指令及验收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提供合格产品。

3.3 正常产品乙方必须按订单交期准时交货,如果因机械或模具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组织车间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产品准时交货。

3.4 乙方必须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制定模具的制作计划,确保模具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得以模具不够作为理由延误生产。

3.5 需增加冲床时,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增加,乙方在未能得到购买冲床时,合理调节现有设备,争取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6 对于生产订单,乙方应当在接到生产通知单2小时内回复交期,如有问题,可自行向公司领导反映解决,不得将责任推到跟单员身上。

4.质量问题与交期

4.1 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乙方按品质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后发电镀。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需上报公司裁定后才可处理,否则不得出货。

4.2 甲方按电镀后进仓数量与乙方结算,非冲压原因造成电镀不良品可以当冲压生产结算,属于冲压问题的,不得列入计算范围。

4.3 生产交期超过三天未能安排生产的,由甲方上报公司,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

4.4 乙方须按甲方生产通知单要求生产,生产数量不得超过通知单的5%,并且严格按照生产通知单要求决定是否发外电镀还是存仓。

5.材料利用率

5.1 乙方按照正常的生产利用率生产,对于不合格品,要统计后报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5.2 乙方每月平均废品率要控制在05%以内。

6.奖励与处罚

6.1 乙方当月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2 乙方当月按时完成任务,任务完成率98%以上的,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3 下列情况,甲方必须按受处罚:

6.3.1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的,电镀前按产量的2倍抵减产量。电镀后按3倍抵减产量。产品可以挑拣使用的,车间无安排到人员挑拣的,由甲方支付挑拣费用,拣出的废品按3倍产量扣减。

6.3.2 当月任务完成率不足90%的,以总产量5% 作为处罚,处罚款直按扣车间。

6.3.3 乙方接生产通知后,未按时回复或因模具设备问题不未能按时生产没有上报公司负责人处理,造成延误出货的,未完成的任务扣减20%作为处罚。

6.3.4 未经同意或未通知仓库登记,私自倾倒不合品时,每次处罚车间100元。

6.3.5 乙方因管理混乱,导致产品或材料受潮或被水淋湿造成损失的,按金额承担20%的损失。

7.

乙方每月工资由车间计算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发放,甲乙双方每年年终结算一次,乙方年终奖金须甲方审核方可发放,年终结算效益较好时须预留10%作车间后备资金。

8.本合同有效期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根据双方协商后可再续签本合同。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工厂车间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更好地对生产模具车间开料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板材利用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开料组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生产模具车间开料组承包给乙方为甲方代加工。承包期内,甲方提供场地,设备及生产线;一切开支包括原材料、设备、耗材、辅材、水费、电费、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只承担人工工资。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产品价格

每月裁板_____,保底______元,超出平方数,按每平方____元支付。四、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等。禁止在模具车间内吸烟,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赔一切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劳动保护进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或给予经济制裁。

3、甲方每天给乙方下达生产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延误交货进行经济处罚,影响生产进度的每延误一次扣乙方_____元,造成甲方延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2、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设备出现异常应尽早汇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将每天的生产报表数据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核算部根据乙方的产量进行核算加工费。乙方不得私自承接外单位的货源,一经发现,每次扣罚_____元。

4、乙方开料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模具车间转包他人。

六、结算及发放方式

1、结算方式:当月乙方将生产报表交给甲方核算部,由甲方核算部核算好交给甲方财务。

2、发放时间:当月加工费在第三个月的10号发放到乙方卡上(如3月份加工费,在5月10日发放),若遇到周末,延期到上班时间发放。

3、合作保证金:加工费发放时,扣除当月加工费的10%作为合作保证金,合作保证金每半年发一次。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提出诉讼。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并执行。

甲方(盖章):__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模版]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翔安区马巷中学新校区土石方工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甲方位于,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因地势高低,需挖除和回填部份土方,不计挖方后填方量约 立方米。本项目要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设计的场地竖向设计图纸进行挖填和分层压实施工,除将高出设计标高部份的土挖除回填至填土区并压实外,尚需到场地外购土并将土运至填土区回填并压实。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设计院设计的场地竖向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委托测量场地红线坐标及控制高程,交由乙方放样及施工;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3、负责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场地竣工验收测量。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管开挖或回填土方的地质变化,应全部按期挖填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应自动退场;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3、乙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

4、乙方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5、乙方应在工地现场平施工图测出红线图范围内坐标点及水准点,并增加翔安一中运动场西南侧大排水沟沟底水准点和向东南侧池塘边水沟沟底水准点的落差。

6、乙方须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进出场,应事先与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7、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8、合同签定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平图,通讯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提供工程内业资料,并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相关工程内业资料和工程决算书。

10、乙方应负责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分层夯实,每30cm厚用20t压路机械压实一遍。回填土密实度应满足不低于90%的设计要求。

11、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厦门市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拆除全部临时搭设。

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不计挖方部份的费用,仅计填方及压实费用。填方工程量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为 立方米,实际土方量按实发生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勘察,并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不再调整。施工中如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具体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2、经双方协商,回填土不论运距远近平均按每立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包干(含开挖装车、回填、运输、整平、施工现场地面杂物、树木清理、少量石块爆破等);分层夯实按压路机(20t)以台班计价,每台班单价 元,台班数按 台班包干,不做调整。总造价按乙方投标价暂定为:。

3﹑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应提供翔安区税务部门的专用发票。

五、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按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25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顺延。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存壹份,副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建筑劳务管理承包合同书范文 篇8

甲方: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以个人名义签订,并盖手印)

为确保企业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落实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书。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临夏市南滨河东路东侧工程期限:用工开始日期月日,用工结

束日期2014年 6 月 11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乙方承包建筑劳务工作量暂定为际结算为准。

3、乙方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执行甲方与

0项目部所签协议的全部内容,乙方按与工程项目结算劳务人工费总额的%上缴管理费。

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工程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

工程项目部安排和合同约定,保证劳动力按期如约进场,保证工期,确保质量,主动加强工人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环境意识教育。

5、在该工程施工中,人工费领取必须经甲方经理、工程项

目经理签字认可并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甲方财务部门转付

到乙方,乙方保证工程款优先支付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

资。

6、工程完工后,回访、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7、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动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教

育,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1‰以下,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煤烟中毒检查,施工过程中如发

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工期罚款,均由乙方与项目部

协商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8、乙方承包管理建筑劳务工程中,如发生劳务人员的工伤、死亡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同签定后不得再转包,若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负责。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理解的原则

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1、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的劳务工程的,应承担万

元的违约金。

2)若因乙方的劳务施工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导致甲

方的工程产生质量问题,或无法实施工程验收的,乙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签字并盖手印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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