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预案

2024-07-22

陕西省应急预案(精选8篇)

陕西省应急预案 篇1

2010年12月16日省应急办【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1总则

1.1目的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农业部<草原防火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陕西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组成。

2.2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陕西省农业厅厅长

副总指挥: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科技教育处,省农机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各职责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3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主任: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 主 任: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省草原工作站站长

成员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科技教育处、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省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责: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接受省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导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处长

副 组 长: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市场信息处、省草原站、厅后勤服务中心、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5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6应急联动机制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省气象局遥感中心观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卫星遥感观测和地方报告。

防火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设值班室,进行 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市草原防火值班室或当地畜牧行主管部门,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重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

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4.1.1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3)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Ⅱ级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4)距省界5公里以内的省(区、市)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4.1.3Ⅲ级较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1.4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的面积100公顷以下。

(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

(3)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程序及等级

各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Ⅰ、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农业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Ⅳ级草原火灾由地方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发生Ⅰ、Ⅱ、Ⅲ级草原火灾,各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草原防火预案制定相应的等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1)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做出部署。

(2)根据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帮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程序。

(1)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省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2.4Ⅳ级响应

Ⅳ级草原火灾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Ⅰ、Ⅱ、Ⅲ级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Ⅱ级草原火灾报告后,起草《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信息》,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农业部草原防火办公室。

发生Ⅰ、Ⅱ、Ⅲ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省政府后,通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省林业厅;省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卫生厅和民政厅。

4.4通讯

省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市及重点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农业部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携带卫星电话,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5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

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8新闻报道

国家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综合组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地方新闻报道制度在当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

4.9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Ⅰ、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全省现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2个。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

5.2资金保障

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厅《财政应急保证预案》执行。

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

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l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省、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

6.3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更新。

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省政府审批,农业部备案。

3.各市、县(区、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制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9—87344000

7.3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陕西省应急预案 篇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 国内的空分事业也处在了“黄金时期”, 成为“朝阳工业”。美国通过对气体市场近10年的分析, 得出“气体工业的增长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2.0~2.5倍”, 表明气体工业增长率随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而成倍增长, 只要GDP增长快, 气体工业形势就好, 曾预测到2010年中国空分行业生产总值将达到40亿美元。

随着跨国公司抢滩中国化工热的热度不减, 中国再次成为外资企业的投资热点, 例如, 以4大气体公司, 如林德集团 (Linde) 、法液空 (Air Liquid) 、普莱克斯 (Praxair) 、美国空气化学品 (AP) 为首的外企抢滩中国气体市场后, 已占据41%的份额。气体的应用领域涵盖了机械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钢铁工业、医疗保健业、食品工业、电子工业等。按照其业务特点可分为气瓶业务、液体业务和大型现场供气业务3大类。

(1) 气瓶业务。可以满足气体需求量较小的客户, 可根据客户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将所需求数量的气体产品送达客户端, 一般业务覆盖充气站半径为50 km范围内。

(2) 液体业务。可满足中等规模需求, 以及气体需求量、纯度、种类不同的客户。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液体槽车即能送达客户端, 还可将低温液体产品存储在客户端的低温储罐中, 客户可根据实际用量自行气化使用, 一般业务覆盖充气站半径为250~300 km范围。

(3) 大型现场供气业务。可满足大规模用气需求的客户, 在客户端建造现场制气装置或设立大型空分装置, 通过管网将气体供给客户使用。此类业务主要是为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消耗气体的大型钢铁石化企业, 化工科技园区或者电子半导体等行业, 他们是作为公用工程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大型现场制气项目的投资还能生产出液体产品, 并能带动液体及邻近市场的发展。

二、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现在国内机械制造业或电子、食品工业的工厂, 一般开展较多的是液体业务。气体公司通过液体槽车将其送到客户端的低温储罐内, 而现场的低温储罐产权一般为气体公司所有, 企业只负责与气体公司签订气体买卖合同。因此对于现场储罐的管理, 尤其是出现储罐、阀门、灌装设备、机械设备的破损后就会造成大量低温气体的气化泄漏的情况时, 无论采取怎样的应急措施, 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盲点。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况, 本文提供的紧急相应方案中, 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各级部门和人员的特定职责, 目的是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 并使事故得到迅速和准确地处理, 将损失降到最低。为此, 确保客户气站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和安全第一的政策, 确保生产以及周边人员的安全, 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是供需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低温液体气站建立紧急事件响应程序时, 首先要建立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由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紧急事件响应小组副组长和紧急事件响应小组成员等组成, 成员们需各司其职, 共同做好各自工作, 职责如下。

1. 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的职责

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在接到报警后, 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应在第一时间赶往工厂现场处理紧急事件。

(2) 如果短时间无法立即前往, 应使用现有的通讯工具加强与现场的联系。

(3) 根据现场状况判断并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其工厂处于紧急状态。

(4) 立即通知产权单位并协调他们在现场采取应急抢救活动及安排人员疏散。

(5)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负责安全的有关人员汇报现场情况。

(6) 根据现场状况决定是否需要向第三方发出警报, 以避免第三方受损。

(7) 根据现场状况判断并决定是否可以宣布气站的紧急状态解除。

(8) 紧急事件结束后应尽快填写《紧急事件记录报告》。

2. 紧急事件响应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1) 协助紧急响应小组组长对现场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2) 作为组长的备份, 在组长不在现场或无法联系到的时候, 代替组长指挥现场扑救和对外进行沟通。

3. 紧急事件响应小组其他成员的职责

(1) 接到报警, 应立即前往现场参与处理紧急事件。

(2) 负责帮助减缓和抑制险情 (将可燃物移走、扑灭或控制初期火险) , 以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3) 帮助进行现场人员疏散, 防止人员受伤。

(4) 负责引导消防队进入现场。

三、对紧急事件响应方案中的定义

1. 紧急事故

紧急事故是指未预料到的多种情况, 真实的或可疑的, 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来应付火灾或非控制的气体泄漏。例如, 气站内发生火灾 (APSA, 爆炸, 氢气燃烧…) ;可燃气体储存发生泄漏、燃烧;钢瓶集格搬运过程中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发生严重泄漏及爆炸;液态气体储存设备发生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低温液体气站多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与设施组成, 一旦事故发生, 往往不仅仅是特种设备本身遭到破坏, 还会危及周围设施和员工身体的安全, 甚至会导致更严重的紧急事故发生。因此, 必须从各方面采取积极可靠的措施来保证低温液体气站的安全运行, 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 找出引发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及时的总结经验教训, 从中掌握事故发生规律, 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

2.ERT

ERT又称紧急响应小组, 其成员情况按表1填写。

四、紧急响应程序的内容

1. 紧急情况报警

产权方维修热线应保持畅通, 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时, 应马上对产权方进行情况描述, 并能冷静的听取产权方的建议, 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控制事故, 并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制定出更加准确地处理措施, 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 报告报警

在紧急情况下, 值班人员应按照意外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先后顺序, 通知下列人员: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紧急事件响应小组副组长、客户所在地消防队 (火警119, 如有人员受伤或发生窒息时应及时拨打所在地120) 、产权方质量安全经理 (如果不能通知到第一项人员时, 应按照顺序快速通知下去) 。在通知上述人员时, 还要求提供事故性质、事故地点、伤亡情况、已通知的相关人员名单等信息。

3. 现场人员疏散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 紧急事件响应小组应依据事故的严重性通知管理人员, 并要求现场相关人员沿指定的紧急疏散路线迅速撤离。

4. 紧急情况处理

(1) 不可控制火灾。所有因H2引起的火灾均认为是不可控制火灾, 不要试图扑灭H2引起的火灾。如果可能, 应迅速切断气源, 如果不可能, 任其燃烧。按响报警铃, 通知所有人员。

(2) 可控制火灾。携带灭火器接近火源, 并向火焰根部喷洒, 扑灭火焰。按响报警铃, 通知所有人员。通知客户方的对应管理人员, 以及119火警。如果不能扑灭火焰, 应立即撤离现场。

(3) 储罐液体严重泄漏。应立即通知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到达现场, 确认泄漏位置。带上适当的PPE (防冻手套、安全鞋、安全帽、防护面罩等) , 关闭隔离阀, 如果可能要马上切断液源。如果险情失控, 要立即通知紧急响应小组、客户和疏散人员等。对于不可控制的火情或有害气体的泄漏, 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或气站维修责任人应确定风向, 必要时重新确定集合地点。

(4) 人员急救。如果发现有人员受伤情况, 应将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到安全地点并进行临时紧急护理, 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和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

(5)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首先要设置内部警戒线, 以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的秩序。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被损坏的设备部件, 碎片、残留物等都要保留在其所在位置。第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 表明时间、地点和管理者。对搜集到的物件应保持原样, 不准冲洗或擦拭。

(6) 紧急情况解除。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应向所有人员发出解除紧急状态的指令, 使所有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在没有接到解除紧急状态指令之前, 任何人不得进入气站。

(7) 事故报告。紧急事件响应小组组长需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 并提交给当地的安全管理部门。

5. 紧急事故报告处置流程 (图1)

病友出游应急预案 篇3

高血糖症

如出现口干、口渴、尿多时,应监测血糖,任何时候发现血糖高于16.7mmol/L,应咨询医生(火车站和机场一般都有医务室)或就近求医,按医嘱调整降糖药。高血糖症还可引起机体失水,神志清楚并能吞咽者应补充无糖饮料(如矿泉水)。部分糖尿病患者高血糖时并无口渴多饮,而是渴感减退,因此不能仅根据口渴饮水,应根据天气、出汗量、尿量综合评定。在温度较高或空气干燥的地区旅游应补充适量水分,以免发生脱水甚至高渗昏迷。多数糖尿病病友需每日饮1500毫升左右的水,分多次饮用,每次200毫升左右,一次饮用大量白开水会增加心脏的负担。坚持控制饮食,如果大吃大喝,不忌甜食和含糖饮料,必然造成血糖升高,甚至引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昏迷。此外,旅途中兴奋、紧张、刺激等情绪,降糖药不足或漏服等均不利于高血糖的控制。

低血糖症

如出现心慌、手抖、出冷汗、饥饿、面色苍白、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视物模糊、昏昏欲睡,甚至不省人事等任何反常的表现,均应测定血糖。血糖低于正常且能吞咽者立即口服含糖饮料及食物;昏迷者侧卧,肌注胰高血糖素,送就近医院静脉注射葡萄糖,不可喂食;不可注射胰岛素。如无条件监测血糖可先按低血糖症处理,15分钟内未恢复者应送医院。白天活动量大时,睡前应监测血糖,如睡前血糖低于6.0mmol/L,应少量加餐,以防夜间低血糖。低血糖症的发生与旅途中误餐或延迟进餐、活动量较平时加大、降糖药剂量未及时调整或应用不当(如胰岛素下肢部位注射使吸收加快)等有关。

心脑血管急症

如出现胸闷、气短、胸痛、呼吸困难、嘴唇发紫、手足发冷发绀、头晕、头痛、晕厥等不寻常表现,或测脉搏发现脉搏不规则、过快或过慢、强弱不等,特别是合并高血压病、冠心病者,应立即休息,有条件者吸氧,胸闷、胸痛症状在含服硝酸甘油数分钟内未缓解时,必须就近求医,进行常规心电图检查,必要时中止旅行。

下肢与足部损伤

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身体缺少活动,可出现下肢麻木、肿胀。因此,乘车时应定时活动下肢,常变换体位,或站或走或坐,也可进行下肢按摩,促进血液循环。远足或者登山容易引起运动损伤,需特别注意保护踝关节和足部。穿合适的鞋袜;每天检查双脚,如有擦伤或水疱应及时处理;检查鞋内有无砂石之类的异物;每天洗脚后用尿素软膏均匀地涂抹在脚背、脚底、脚后跟,但不要抹在趾缝间,保持趾缝干燥,防止引起皮肤破损而导致糖尿病足等。

春天使人充满欢乐、向往和希望,江河解冻、冰雪消融、万物复苏、大地绽绿,让我们走进春天,成为大自然的伙伴。

陕西省应急预案 篇4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 全省煤矿应急预案工作的意见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晋政办发〔2011〕98号文印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防范和有效应对煤矿事故灾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预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预案》的印发施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近几年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成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有效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依据和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面临致灾风险较多的高危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不乐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预案》,将《预案》体系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到区队、班组,充分认识《预案》对加强和规范煤矿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进而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贯彻落实《预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认真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质量。《预案》在内容体系上,体现了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原则,既突出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又从各种事故灾难级别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深入研究《预案》,特别是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及程序、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成立专门预案编写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范、规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预案评审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及所属(辖)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切实提高预案的合法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上下级之间的衔接性。预案中要明确规定在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认真落实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和救援组织指挥职能,严格落实预案报备审查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包括中央在晋的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审查),其所属(辖)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备案(审查)。同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辖)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煤矿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相关许可证照。

四、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计划,应急处置要点和程序及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通过宣传培训和牌板化管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组织区队、班组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完善措施、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认真执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过程中应有的功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要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系、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和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所属(辖)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级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及时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周密制定有效的救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将预案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山西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省指挥部职责: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2.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省公安厅: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和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项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使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省国土厅: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会同省煤炭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括矿区附近主要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急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增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省环保厅:负责煤矿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省煤炭厅: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专家制定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全省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煤炭资源地质局和煤炭企业专业钻探队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国资委: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煤炭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省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承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省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煤矿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山西电监办:协调国家和省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太原铁路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铁路输送工作;协调省内、外铁路涉及的铁道部其他铁路局工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省军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炭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炭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有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部署;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监控、接收、报告、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351-4117555 4117551

真:0351-4117524

2.4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

市、县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5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5.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根据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增设为副总指挥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省市人民政府办、省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其他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煤监部门、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省市国土、水利、环保、煤炭地质及省军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部门和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通信、电监(电力)等部门、煤矿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参加,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地质、水文、地震等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铁路和民航部门参加,做好铁路、空运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组成单位:省市卫生、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组成单位:省市公安、省军区、省武警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省市宣传、煤炭、安监、煤监等部门和新华社山西分社等中央新闻媒体、省直主要新闻媒体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保监部门及煤矿企业、保险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接收社会各界各类物资和资金的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可增设现场督导组、钻探救援组、救护队协调组等其他工作小组。

2.5.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抢险救援情况及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及职责见2.5.1),或在分管副省长的领导下由煤炭、煤监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省现场指导协调组,部署、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根据事发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各种保障工作。省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4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根据事发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事发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各种保障工作。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1)省煤炭管理部门(包括煤炭、煤监、国资委、国土部门,下同)负责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所属(辖)煤矿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建立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别对全省、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测与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测与监控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煤矿企业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

①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在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②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并向本单位职工、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单位通告。

③及时收集并登记安监员、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数据,并及时组织安全评估、报告备案和监控整改。

④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以及供电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联络,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停电事故预报,及时发出通知、通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预警预防行动

(1)煤炭管理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察,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

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的预警信息报告后,及时调度、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

③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责令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加强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的严重程度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④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应急准备。

⑤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⑥一旦发生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①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②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关的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③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应急响应

4.1事故灾难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 “以下”不包括本数。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

4.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驻地中央企业、省属煤炭企业上报驻地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煤炭厅、国资委的同时,要向省其他煤炭相关部门(煤监、安监)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省煤炭管理部门。

(2)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一般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每日至少续报2次。

(3)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灾难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灾难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 应急响应启动

4.3.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挥、部署并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4.3.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4.3.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指挥、部署、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实施救援工作。省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督导抢险救援工作。

4.3.4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指挥、部署、指导事发煤矿企业实施救援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以上各级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

驻地中央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按国务院及其部门规定,应急指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事故灾难的级别,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署或指导、协调工作由省指挥部负责,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4 应急响应程序

4.4.1 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省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实施:

(1)省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负责人,通报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设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灾难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省指挥部办公室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

(2)省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了解煤矿事故灾难情况,整理事故灾难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及时向事发地传达省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省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省指挥部或现场指导协调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或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报告煤矿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4.4.2 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市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辖)事发煤矿企业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实际,按照本级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

4.4.3 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所属(辖)事发煤矿企业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实际,按照本级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

4.5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灾难,情况严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3)根据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级别,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集结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③根据事故灾难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难,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特别重大的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4.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抢险救援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灾难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温度和监控工作环境等,保证工作地点和救援人员安全。

4.7 信息发布

依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组织和管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4.8 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后,经上级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消。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灾难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5.2 保险

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煤矿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煤监部门牵头组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明事故灾难原因,落实事故灾难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灾难发生。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抢险救援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保障措施

6.1 救援队伍保障

(1)省煤炭厅负责全省矿山救护队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全省矿山救护队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灾难发生后,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省内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所属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督促所属(辖)煤矿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的煤矿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外,要与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合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3)煤矿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经费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启用,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各级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3 医疗卫生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救治和应急保障能力。

(2)各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指令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3)煤矿企业建立煤矿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疗单位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煤矿企业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1)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煤矿救援装备及其他相关应急物资信息库,负责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工作资金的申报并落实相关投资计划,协调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急需的救援装备和物资。

(3)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做好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4)全省矿山救护队按照规程要求和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保证救援装备的完好。

(5)在抢险救援中,已有的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需求时,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紧急征用的救援物资所需的费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事发单位予以解决。

6.5 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分别协调组织公路、铁路、空中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2)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用应急车辆应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为应急处置车辆配置规范标志,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2)省煤炭厅建立和更新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急机构以及省内各矿山救护队、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省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

(3)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通信联络畅通。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依托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利用煤炭信息内网、远程视频监控(数据频显)、IP电话系统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信息平台,随时掌握煤矿企业现场有关情况。

(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通信需求。

6.7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现场重要目标、重点场所的防范保护。

6.8 技术支持与保障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及时召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情况、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意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6.9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灾难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培训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和素质。矿山救护队加强日常战备训练,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3)演练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本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组织队、班组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煤炭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事故灾难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衔接、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已经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省煤炭厅及时组织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对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煤炭厅制订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煤矿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略)

2.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图(略)

3.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篇5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陕西省应急预案 篇6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火灾防范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公司安全防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得到迅速、果断地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气防火(防爆)安全规程及火灾扑救、逃生基本知识,制定本应急预案。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火灾防范应急工作的处置。3.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及时扑救、重点防护、及时报警。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1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4.1.2成立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4.1.3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1.3.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4.1.3.2负责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灭火器材配置等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4.1.3.3负责组织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和预案演练,提高自救灭火能力。4.1.3.4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指挥和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4.1.3.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灭火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和事故分析。5.火灾防范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为机房、库房、档案室、财务室、化验室、食堂、办公室、中控室、自动化控制间等。6.应急救援预案 6.1办公场所火灾 6.1.1办公场所火灾预防

6.1.1.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烧()、焚烧废纸等物品; 6.1.1.2严禁乱拉临时电源、明线接电。

6.1.1.3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器、电视、灯具等电器做到随用随关,及时断电。

6.1.1.4重点部位的部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及防火割断装置,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防火管理。

6.1.1.5确保用于灭火的()源畅通。6.2办公场所火灾应急救援 6.2.1火势刚起,有能力扑灭时

6.2.1.1现场火势刚起时,各部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灭火前必须先切断蔓延材料,针对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灭火方法。6.2.1.2油料等起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灭火源不宜用()救; 6.2.1.3办公电脑等电气设备起火时,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

6.2.1.4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采用“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与火源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失去可燃物质而停止。6.2.1.5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不得留有暗火,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并将具体情况报告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便进行事故整改和防范。

6.2.2火势猛,无力扑灭时

6.2.2.1现场火险扑救时,判断准确,当不能马上扑灭的或无力扑灭的要立即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6.2.2.2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火灾附近区域所有人员进行疏通,要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各科室负责清点本部门职工,对缺失人员应立即查找去处,及时报告。

6.2.2.3在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6.2.2.4现场抢险组救出伤员,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或运送伤员至最近距离的医院。现场抢救组要向120救护中心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6.3电气火灾(含电气爆炸)应急救援 6.3.1电气火灾事故预防

6.3.1.1为了防止(****)厂电气火灾(含电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中控室、高低压配电间、自动化控制间等禁止使用明火设备及在工作中可能产生高温、高热的设备器材。

6.3.1.2运行中的电动机,由于外壳温度较高,附近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6.3.1.3严格按照各类电气操作规程的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线路以及电缆接头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6.3.1.4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如果发现有焦糊味或其它异味、异响,要引起高度警惕,应查找异味的来源,直到弄清楚为止,及时进行火灾隐患处置和报告。6.3.1.5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各电气设备应保持通风良好。6.3.2电气火灾应急救援

6.3.2.1当电气火灾发生时,火情第一发现人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冷静,并迅速立即通知厂部领导及当班的相关人员。

6.3.2.2当班的班组长承担在()厂抢险组或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未到达之前的灭火自救、设备抢险的临时指挥任务,并根据现场情况拔打“119”火警电话求救,清楚描述火情现场情况和具体位置,必要时派员接应。6.3.2.3()厂厂部或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员救护、设备物资抢险、现场警戒、秩序维护等工作。

6.3.2.4灭火抢险自救时,应立即切断发生火灾部位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切断电源时应有选择,尽量局部断电,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触电。夜间断电救火应启用临时照明措施。

6.3.2.5 当为了争取灭火时间,防止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来不及断电,或因生产需要和其他原因不能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带电灭火。

6.3.2.6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气设备、情况,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7.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1火灾扑灭后,部门应立即将人员伤亡和物品、设备、设施损失情况向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2火灾防范领导小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受损设备、设施尽快修复,并投入生产使用。7.3做好医疗救护善后处理,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以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7.4火灾防范领导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5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8.附则

陕西省应急预案 篇7

通过演习能较客观反映出虚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执行效果,矿井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利于总结吸收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预案技术方面的情况,提高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完善准备、精心模拟。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救护大队演练前安排各中小队长认真对所在矿井各头面开展详细预防检查工作,从模拟救援角度,认真收集服务矿井生产头面基础信息,每月更新2次。根据所有头面的主要危险源特点,每个头面编制完成1套虚拟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作为编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方案的基础资料,有针对性分析主要危险源特点和应急处置条件,并在图纸上详细标注服务矿井所有在籍头面的通风(局部通风)、防尘、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排水、运输、紧急避险等系统及主要装备情况,标清巷道支护、主要测量点标高等。从中选取一套应急演练方案并进行改进完善,作为检查的考核方案。

(二)深化培训,夯实基础。矿井进行虚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前,组织参加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演练参与人员掌握演练规则、演练情景和各自在演练中的任务。近年来徐矿集团加大了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快。救护大队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担负起应急培训管理任务。先后在矿处长、区队长、班组长和兼职救护员等培训班中,讲解应急预案的编制,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应急救援技能。在季度质量标准化应急救援项目的检查中,多数矿领导能做到启动预案迅速,执行救援程序准确、把握事故的处置要点,指挥决策紧张有序。对于科区长、班组长等现场管理人员应急救援培训,大队整理了相关教材,具体介绍了发生各类事故时现场人员如何组织撤离,如何开展自救、互救,如何采取措施控制险情等内容。此外,救护大队还利用应急演练方案的审查、演练评价和其它活动,协助矿井搞好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二、合理虚设灾情,多方位锻炼应急处置能力

在徐矿集团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将应急救援部分的检查重点设计为一次虚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方式为桌面演练,虚拟事故的类型在各矿井的主要危险源和安全管控重点中选取。演练对象主要针对矿处级领导救援指挥和各科室、工区干部,检查指挥部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和应急处置技能的掌握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建立、调度系统、指挥部决策、灾区人员如何自救互救、施救组如何抢救、救灾时各单位的技术支持及保障措施等。

(一)磨合机制、讲究实效。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利用桌面演练的形式,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在桌面演练中,着重检查领导干部的调度指挥和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处理事故采取的措施。指挥部采用桌面演练,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讨论和推算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以考验指挥人员在掌握好各类事故的处置要领的同时,随机应变,熟练运用救灾技术应对各类突发问题。从而促进指挥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其它应急管理部门安排一个负责人参加演练,根据救灾指挥部要求,口述工作安排要点,检验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体系的运作。虚拟灾变的影响区域的干部职工采用现场演练,考察现场带班干部发生事故时组织自救,采取有效的避灾措施的能力。在减少了对矿井正常生产作业的影响的同时,也保证了演练效果。

(二)结合现场、着眼实战。通过开展虚拟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虚拟某矿一个采煤工作面进风运输巷距离工作面10米皮带机尾发生外因火灾事故,工作面人员已撤出灾区,有一名工人因火灾烟雾大未及时撤出被困在距离工作面30米出回风轨道巷的保险硐室内。考察救灾指挥部对火灾预案的启动,调度系统对事故现场信息的收集是否全面,是否向事故区域汇报人员问清现场情况,是否按照预案要求汇报、通知相关人员情况。考察抢救指挥部安排的撤人、断电、警戒区、救灾措施、应急物资的调用等内容。考察通风工区为虚拟救灾指挥部分析灾区通风情况,采取通风方法是否具有针对性。考察救护队在事故处理中,采取的处置方法是否正确,机电科采取的停电范围是否合理。事故结束后现场处置措施等。

三、健全演练模式,多角度推动应急处置能力

因为虚拟煤矿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案演练也采取随机设置的方式,全面考查应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多角度推动应急处置能力。一是随机在矿井副职领导中指定救灾总指挥,要求每人都要认真对待预案演练,具备良好的应急管理素质。二是随机指定虚拟事故类型,根据矿井重大危险源选择临时确定虚拟事故类型,考验指挥员对各类事故的处置能力,对各类预案的熟悉程度。三是随机选择虚拟事故发生地点,考验指挥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各有利有害因素对事故救援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安全救援。四是事故场景随机变化。如在虚拟火灾处理中,瓦斯浓度逐渐升高的变化情况或发生风流逆转现象等,以考验指挥在掌握好各类事故的处置要领的同时,随机应变,熟练运用救灾技术应对各类突发问题。通过这些方式,提高了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置难度,应对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对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锻炼应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强调临场体验,增强应激心理素质。指挥部的桌面演练,由于虚拟事故类型、地点随机选择,救灾指挥的好坏作为矿井质量标准化应急救援部分的考核成绩,这些给担负总指挥的同志增加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也正好贴近了真实的应急状态,借此检验应激状态下的心理素质。演练中,在成立指挥部开始组织救灾的初期部分指挥员比较紧张,指挥程序略有混乱,出现一些差错。井下现场演练,模拟真实灾害情况。跟班干部和班组长要根据虚拟灾情正确响应,采取合适的自救方式,选择正确的避灾路线,组织现场职工撤离。在应对虚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求矿工配用自救器,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切身体会使用自救器的感受。演习结束后,现场干部职工自发交流起经验,如配戴自救器明显感觉到吸气时较热,咬住口具后要深吹一口气让气囊充分展开,撤退时班长压后防止有人掉队等等。通过对整个应急救援过程的真实演练,让各级指挥人员亲临灾变状态下的气氛,锻炼了在应激状态下的心理素质,增加矿工利采用正确方法组织自救的信心,收到了较好的演练效果。

参考文献

[1]方裕璋.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1

制定应急预案应科学有效 篇8

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查找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争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现在有些企业,虽然也搞了所谓的应急预案,但是不够科学,不切合实际。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对危险源的辨识概念不够清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混为一谈,不能正确评估确认。有的人认为本企业没有重大危险源,不必搞应急预案。有的人认为凡是危险源都要搞几条应急预案,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好解脱。二是不能定期检测评估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仅凭主观印象确定所谓的危险源而忽略了真正的危险源存在的场所。三是制定的应急预案只是安全管理部门几个少数人搞的,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实用价值不大,预案成了一纸空文。四是预案制定后,没有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对关键时刻如何操作,如何发挥职能部门的协同作用,考虑的不全面。

企业查找重大危险源,必须及时进行评价,建档登记,科学地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培训、演练,提高实际预防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有的放矢,临危不乱,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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