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

2024-07-15

山西省城乡规划(共8篇)

山西省城乡规划 篇1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规划。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确定的独立产业用地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并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

第十六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区域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与目标,城镇与乡村居民点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区域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开发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系等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和公路、铁路、机场、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水利枢纽、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当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三)干道系统网络、交通枢纽;

(四)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六)水源地和水系;

(七)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八)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十)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等灾害;

(十一)其他。

第十八条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地块的土地用途;

(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的指标和布局等。

规划地块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保护区界线等。

第二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媒体、展览、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在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送交同级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先安排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新区开发和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城镇旧区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效利用既有建筑,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第二十五条工矿型城镇的建设,应当以产业多元化和新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六条乡和村庄建设,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学校、卫生所、文化站等设施,体现乡村特色。

第二十七条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起止年限一致。

第二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实施计划,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住房建设以及规划编制等做出安排。实施计划还应当包括上计划的执行情况。

实施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的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实施计划应当予以公布,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作出直接关系他人利益的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将拟许可的事项及内容在项目所在地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包含地下工程的,应当与地上工程同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信、管线、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动态管理系统。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选址申请表、选址方案图等材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三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第三十九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不得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在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建筑物外型和色彩、设置雕塑、户外广告等,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期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第四十四条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在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

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可以变更的,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评估和修改

第五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对城镇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作出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经研究和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

第五十一条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或者修编方案。修编后的规划,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报送调整方案,经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实施。

补充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对修编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方案。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求其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五十三条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第五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擅自增加规划审批条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违反上位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

(四)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指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二)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

(四)没有引起相邻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过改正后可以消除的;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古代、近代、现代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总体规划修编,是指改变规划期限或者对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

总体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区范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行为。

总体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将经过研究和评估提出的、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需要对总体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指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道路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确定的支路走向、宽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山西省城乡规划 篇2

一、与全国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对比分析

1. 山西城镇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 2000—2006年逐年上升, 从2007年开始有所下降, 但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00—2013年, 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2013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0年的4727元增长了375.1%, 保持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势头。但即使在这样的良好发展态势之下, 山西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显偏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资料显示:2013年,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为26955元, 比山西省的22456元高4499元, 但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值之比由2000年的75.2%上升到2013年的83.3%。虽然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排位由2000年的倒数第2位上升至2005年的第17位, 但仍排在后面的位置。

2. 山西城镇收入在中部六省中排位较后。

2005—2013年间, 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部六省的排位依次为:2005—2007年排第2位, 2008年排第4位, 2009年降至最后1位, 2010—2012年排在倒数第2位, 2013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中部六省第2位, 仅低于江西的10.1%, 高于安徽 (9.9%) 、湖北 (9.9%) 、湖南 (9.8%) 、河南 (9.6%) 四省。

2005—2013年间, 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中部六省的排位依次为:2005排在第4位, 2006—2007年排在倒数第2位, 2008—2012年始终排在最后1位。2013年, 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在中部六省中居第4位, 低于安徽 (13.1%) 、湖北 (12.9%) 、河南 (12.6%) , 与湖南持平, 高于江西 (12.2%) 。

二、山西城乡收入比较分析

随着山西经济的快速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都有所增加, 总体上看, 2013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6元, 比1989年的1005元增加了21451元, 从1989—2013年, 年均增速为13.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54元, 比1989年的598元增加了6556元, 从1989—2013年, 年均增速为10.4%,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大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城乡收入比进一步扩大。

注:图中横坐标1-25分别代表1989-2013年。

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 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89—1995年, 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89年的1.7扩大到1995年的2.7, 收入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在这一阶段,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29倍, 相比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了2.02倍,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造成城镇居民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

2.1995—2000年, 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95年的2.7缩小到2000年的2.5, 差距有逐渐缩小的趋势。在这期间, 由于农村进一步解放思想, 增强了发展意识, 而且国家两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57.7%, 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43.1%。

3.2000—2005年, 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0年的2.5再次拉大到2005年的3.1, 收入差距呈再次扩大趋势。这一时期, 山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88.6%, 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51.7%, 主要是由于农民收入来源单一、上学医疗的负担过于沉重等原因, 使农民增收进入最困难时期。

4.从2005—2013年, 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5年的3.1扩大到2010年的3.3, 之后又降到2013年的3.1, 两者之间的差距仍在明显扩大, 2013年高达15302元, 是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1倍。主要原因是, 国家在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 逐步减轻农村孩子的上学费用和建立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三、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原因分析

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除了有体制因素、政策因素外, 还有历史因素。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的二元体制是导致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农村居民收入低, 除了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农村劳动力资源素质不高的原因外,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和偏向城市政策。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关系逐步改善, 但是在处理农业和工业、农村与城市关系的资源配置上, 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发展机会、社会地位等方面制度安排没有根本转变, 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状况。

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农村老年补贴等模式。这些保障措施对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明显起到了带动作用。但总体来看, 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对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不平衡, 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平的扩大趋势。

3. 收入分配不合理。

初次分配秩序混乱, 尤其是垄断行业收入畸高。随着山西省经济的高速发展, 土地、资本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发挥了巨大的财富调节力量。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完善。现阶段山西省税收在调节社会公平的分配功能上存在着弱化和缺位现象, 加上税收调节体系不健全, 各税种之间缺乏整合力,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不规范, 强化了收入不均等的趋向。

四、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问题, 单靠某一方面政策和措施是不能奏效的, 必须通过全方位的配套改革, 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1.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山西省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建设、电力、通讯网络的建设与改造、农村医疗、教育、饮水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外, 更要加快取消束缚农民多年的户籍、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不公平制度, 消除农村劳动力流动中的许多不合理因素, 实行平等的统一城乡制度和政策。

2. 加大对农村农民转移支付力度。

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广开农村社会保障费用渠道,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 改革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方式,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使之法制化, 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调整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结构, 对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 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

(1) 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积极鼓励和扶持下岗人员进行自我创业或再就业, 为其提供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加就业机会;进一步完善企业对职工的聘用、报酬支付和解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并严格执行, 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 (2) 提高农民收入。从体制、政策、资金上全方位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 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 给其提供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加大对新办中小型乡镇企业的扶持。

摘要:文章首先将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和湖南、湖北等中部省份相比较, 再利用1989—2013年的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数据, 详细分析城乡收入比的变化情况, 总结出导致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有: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依然存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收入分配不合理。在此基础上, 提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对农村农民转移支付力度和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这三个方面建议来解决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问题。

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耿宇宁.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金融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协整检验与脉冲响应的实证分析, 2012 (3)

[2]柴志敏, 刘小英, 李富忠.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分析[J].农村经济, 2009 (4)

[3]李存贵, 佟光霁.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经济师, 2010 (11)

山西省城乡规划 篇3

摘要新医改方案确立了“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目标,并正式实施。山西省目前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仍存在着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特征,城乡医疗保险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亟待改进。

关键词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

一、山西省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距仍然较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小,仍然有一部分农民没有参加新农合,城镇从业人员还有几类人群参保率还比较低。

2.制度设计上缺乏总体规划安排。制度设计以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险种之间存在筹资水平、保障待遇、财政补助等方面的差异,不仅影响了社会公平,而且容易形成社会矛盾。

3.管理体制不科学。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多元分割运行的体制,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多部门管理造成管理界限混淆、管理效率低的问题,不适应城乡一体化、人口流动性的要求。

4.相关配套措施未完全跟上。现行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模式导致了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优质的医疗资源和人才涌向了城市,而农村的卫生机构则明显不足。医疗费用支付机制不科学,尚未建立有效的医疗服务购买机制。

5.制度运行缺乏法律保障。当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运行,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法难以形成。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足、独立性较强,从而导致基金流失的风险较大,难以足额征缴保险基金,继而提高医保资金的风险。

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1.制度普及化的初级阶段。

应彻底打破职业界限,建立一个覆盖所有就业人员的多层次、敞开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坚持“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主要体现雇主的缴费责任,雇主和就业人员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1)在推进全民覆盖的具体措施中,要坚持“与户口无关,与需求挂钩”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建立城乡医疗保障“过渡区”,实行城乡居民参保平等。

(2)要加大对城乡无保人群的医保宣传力度、提高对城乡,尤其是乡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并以此为切入点构建覆盖城乡、一体多层的卫生网络体系。

(3)在医疗保险帐户身份卡的建立上,实行与个人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原则,为未来全国跨区域统筹提供条件。

2.从制度碎片转向制度衔接的过渡阶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由于两类参保者都没有雇主缴费,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类似,补助标准、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都大体接近,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加以衔接和整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整合难度很小。

(2)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首先,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是一种暂时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最终必然要融入其他制度。其次,农民工群体与城镇职工一样同属于被雇佣群体,其筹资模式都是“企业+个人”模式,财政原则不直接补贴,两者可以融合。

(3)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对接与整合。

首先,失地农民大多是因为城镇扩张以及近郊工商用地而产生的,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城镇居民无异;其次,失地农民由于不再拥有土地这种基本生产资料,他们的性质实际上已经等同于城镇无业居民,因此它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轨更为合适。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终极阶段。

打破身份界限,最终建立以家庭为参保缴费单位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即全体公民不分城乡、年龄、职业等,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保障待遇层次,并按家庭人口数统一缴纳参保费用。这一步的制度整合需要在家庭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补助三者之间划定界限并明确各自责任,但在待遇享受上应尽可能做到同一筹资标准下保障水平的一致性。

在完成了各自制度内的相互整合以后,两种制度将长期并存。因此应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的设计,使其最终形成制度设计相衔接、保障水平互为补充、信息资源充分共享、费用结算方便快捷的省级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

三、实现山西省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的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擴大医保覆盖面。政府应加大经济支持,不断拓宽医疗卫生经费筹措渠道、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支出比重;同时,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充分重视预防工作,发展小病门诊的保障,让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

2.给予政策支持,改革配套设施。政策主要向弱势群体倾斜,政府既要有医保政策出台,还要有经济扶持政策、管理政策、法律保护政策,更要有综合协调政策相互促进;政府必须着眼于提高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效率,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和药品生产及流通体系的改革,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3.深化户籍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首先,政府应实现城乡居民身份一体化平等政策;其次,政府应该尽快整合各项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监督实施效果;再次,应在国家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立足于山西省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省的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制定相应的有效路径、改革筹资方式、优化经办机制。

4.改革筹资机制,优化经办机制。应建立一个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特别要提高大病补偿的比例;同时,三大医疗保险项目应当尽快实现由同一经办机构管理。即在制度分割状态下,实行三大医疗保险基金的分账管理,当制度整合后即自然过渡到统账管理。

参考文献:

[1]郑成功.社会保障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1—28.

[2]王德平.统筹城乡八年医保路.中国劳动保障.2008(9).

[3]于建华.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设想.卫生经济研究.2008(5).

山西省城乡规划 篇4

发布时间: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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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 加快新时期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结合本省体育发展实际,编制《山西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山西体育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体育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给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战略机遇;2008年奥运会日渐临近,综合效益日益显现,体育工作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我省经济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给我省体育事业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经过几十年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全面发展,我省体育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我们也面临严峻挑战:我省属于欠发达地区,体育发展水平与发达省份差距很大,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体育普及程度不够,社会的体育意识和体育消费观念不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短缺,体育场地设施匮乏,各市体育发展很不平衡,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体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仍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的困难很大。我们务必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思路,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在“十一五”时期实现我省体育事业的跨越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建立完善充满活力的体育运行机制;充分发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综合影响和带动作用,为实现山西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十一五”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拓宽发展空间,提升发展水平,加快推动体育事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务必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穿于体育工作的所有方面和全部过程,务必把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创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状态放到首要位置。

(三)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要求统筹全省城乡、区域体育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让不同区域、城市农村的广大群众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

(四)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坚持以奥运会为竞技体育最高目标,力争在奥运会上有所作为,努力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高水平竞技人才。

(五)坚持依法治体。体育法制建设与全省法制建设水平相适应,与我省体育事业发展进程

相适应并适度超前,提高体育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体育权利。

(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增强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求实效,办实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省群众体育意识明显增强;加快体育工作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体育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体育在社会事业诸多方面中的较快发展,让全省人民共享体育的快乐;以备战2008年奥运会为重点,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总体实力;研究改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竞技体育步入高水平可持续发展轨道;盘活体育存量,活跃体育市场,鼓励多元投资,积极申办大型体育赛事,促进体育综合效益的发挥,提高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推进体育法制建设,体育法制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

五、“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努力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规划第三阶段工作任务。提高全社会体育意识,全省各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多,人民体质明显增强。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体育下乡,服务广大农民群众。以“大运体育走廊”工程为主线,以线带面,向东西两翼拓展,以农村为重点加快规划和兴建覆盖全省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筹划建设新的全省性的体育亮点工程。健全全省群众体育组织体系,鼓励、加强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传统体育学校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健康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竞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全省和各市努力塑造独具特色的体育品牌。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逐步完善监测系统,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350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80%的行政村、50%的城市社区建有标准体育健身场地,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建制镇和50%的乡建有体育指导站(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万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更加健全,被测人数达5万~10万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人数不断增多,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0%以上。基本形成组织网络健全,场馆设施保障有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落实《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保持竞技体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改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运动项目与运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竞技运动人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竞技成绩中科技含量显著增加,基础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以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重点,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力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获得比较理想的成绩,2009年第11届全运会金牌和总分达到全国中游偏上水平;2006年亚运会、2008年奥运会要争取有更多我省运动员参加,2008年奥运会要争取在参赛人数、获得名次数和个人项目奖牌上有所突破。加强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改变运动队后继乏人局面,扩大初级,调整中级,加强高级,到“十一五”期末,我省要建有和保持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4~6个,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15~20个,三线奥运苗子基地30个,二线后备人才保持在5000人左右,三线训练人数恢复到4000~5000人,市级体校全部达到中等专业学校的标准,有条件的县要建有1~2个优势项目体教结合的业余体校。

(三)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体育经济,增强体育发展活力。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机制,在争取政府投入和以存量带增量的同时,吸纳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的体育投资机制和大众广泛参与的体育

消费机制,体育产业成为社会投资、就业和消费的热点,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民的体育需求。引导扶持健身服务业、竞赛表演业和体育用品业健康发展,继续发挥航空体育资源优势,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大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力度,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十一五”期间全省体育彩票销售总额累计实现30亿元,为我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四)积极申请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努力申办全国城市运动会或全国体育大会,争取承办更多的国际单项赛事,以申办为契机,加快完善中心城市功能,以此推动我省体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办好2008年世界小轮车锦标赛,促进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五)推进体育法制建设。依法治体方略在体育领域普遍贯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要求,以《体育法》为核心,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的体育法规体系、相应的执法监督体系和体育法律服务体系,体育队伍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体育管理部门法制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体育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体育法制建设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体育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工作局面基本形成。

(六)以教育为基础,努力加强全省体校教学与管理,争取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专业设置,提高软硬件设施配备,“十一五”期间建成以山西体育职业学院为龙头的教科训三位一体的全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七)多元投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按照“多元投资,共同受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调动社会力量投资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场馆使用效益。以申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为契机,以省市两级为重点,加快建设符合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要求的场馆设施,省级力争建成容纳6万人以上的体育场及游泳跳水馆、体育馆、综合球类馆,各市力争建有高标准两馆一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到“十一五”末,全省体育设施基本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要求。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加群众健身场所,省级争取立项建成设施集中、功能齐备、位置优越、便民利民的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市、县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广场、体育公园,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积极争取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在各类有关建设项目中安排体育设施用地规划。通过立法和经济手段,促进城乡学校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六、对策措施

(一)加强对全省体育工作的领导,增加政府对体育工作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体育协调发展。深入贯彻《体育法》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 加快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依法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二)坚持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强化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政府行为,把握中央政策导向,重视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合理配置体育资源。坚持管办分离,鼓励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加强县级以上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协调议事机构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积极争取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拓展体育市场,促进拉动内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加大开发娱乐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努力打造全民健身体育品牌。加强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和宣传,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三)坚持奥运战略,推进训练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大力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优化项目设置与布局,稳步扩大奥运优势小项和潜优势小项的规模。坚持突出金牌战略、突出重点项目、突出重点运动员的三突出原则,强化奥运重点队伍训练管理,坚定不移地走精兵之路。继续坚持“三从一大”(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大运动量训练)的原则,强化训练,严格管理,努力

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加强业余训练,进一步深化训练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单项“一条龙”训练体系,加强二三线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和管理,扭转运动队后继乏人的局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竞赛制度,努力办好省运会和比赛,更有效地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促进竞技体育出成绩、出人才。

(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增强体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体育内在规律,政府调控,依托社会,有发展和创新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力争体育产业纳入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努力使体育产业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以体为本,加强社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坚持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拓宽体育发展路子,多渠道筹集体育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院校、企事业单位兴办高水平运动队,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逐步推进俱乐部和协会制,促进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产业化。坚持体育彩票作为“国家彩票”的公益性,确保其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体。加快体育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出台有关后备人才培养、优秀运动员招收、退役、就业安置待遇等方面的法规或规章。修订完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各类体育经营活动,对各类体育市场制定规范、统一、明确的行政审批程序;引导和推进体育社会团体实体化改革,规范体育俱乐部的运作与发展。完善体育行政执法与执法检查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体育行政执法职能,“十一五”期间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设有体育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加强对体育训练和健身运动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逐步开展体育器材、设备和专用设施的质量评价与科学监控,保障运动训练和全民健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体育法律服务途径,积极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

(六)坚持科技兴体。坚持面向运动队的基本方针,加速运动训练科学化进程,以实施我省《奥运争光计划》为依据制定科技配套实施方案,增加科技投入,推动运动训练与体育科技更紧密结合,加强运动训练的科学监控和营养恢复,不断提高运动训练的科技含量,促进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学科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整体科技实力。完善国民体质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科学分析我省国民体质变化情况及成因,提出对策。开展大众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学监测与评价,研究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段的健身运动处方。

(七)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培养引进优秀体育专业人才。深化体育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体育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和竞争机制,加速培养高水平中青年教练员和科研人员;研究制定吸引人才和人才发展的优惠政策举措,建立引进外省、外籍体育人才专项基金,在立足培养的同时,积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等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

(八)加强体育宣传。形成全民健身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体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增强全民体育意识,普及体育科学知识。深入宣传体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七、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实施

本规划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本规划是我省体育事业“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本级体育发展规划时,原则上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提出本级对策意见,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评估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评估办法,每年对本级及以下各级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一次监测评估,提出相应对策,并将评估结果及对策意见上报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应就全省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2010年全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山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篇5

(2008—2015年)

引 言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党中央做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在实施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的基础上,把农业现代化提到了战略层面,实现“三化”协调推进。根据农业部编制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方案的安排和我省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基础工程,是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任务。我省优势农产品经过多年的布局优化和产业开发,总体上已经进入规模扩张阶段。为了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变化,构建山西优势农产品产业群体,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按照一种产品规划一片优势区域,建设一项重点工程,推出一套发展模式,制定一套扶持政策的发展思路,选择一批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进行重点开发,对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章 发展现状

一、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省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供给从短缺转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民收入成倍增长,生活质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省农业的进步是在结构和布局不断调整优化中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被动性调整。表现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赋予了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业生产结束了“以粮为纲”的历史,逐步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向多种经营转变,经济作物和养殖业迅速发展。1984年与1978年相比,林牧渔各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7.4%上升到24.4%;在种植业内部,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比重上升了4个百分点。

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的适应性调整。表现为随着城乡居民对优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明显增加,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继续加快步伐。种植业生产由单一的追求高产转向高产优质并重,内部结构趋向合理,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比重继续上升。林牧副渔各业并举发展,优质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比重上升。1997年与1990年相比,水果总产增长近3倍;蔬菜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增长99.5%和89.5%。畜牧业连续几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比1990年增长77%、120%、2 76.5%。林牧渔各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28.7%上升到33.4%。

第三次是90年代后期以来的全面战略性调整。随着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全面接轨给我省农业带来的影响,农业结构进入了全面战略性调整阶段。表现为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发展开始了由量变到质变的突破,农业产业结构与各业内部结构同步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框架初步构建,优质专用品种比例大幅提高。这一时期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

二、主要农产品发展现状与潜力分析

在三次大的结构调整中我省优势农产品逐步显现出来,但是“多的不好,好的不多”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具有“走出去”能力的产品还很少。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为6233万美元,只占全国出口份额0.2%。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的立足点出发,综合分析我省主要农产品发展现状与潜力,对推进优势区域布局和实施优势农产品“走出去”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粮食作物现状与潜力分析

我省粮食作物种类繁多,品种多样。主要有玉米、小麦、谷子、马铃薯、大豆、高粱、红薯、莜麦、荞麦、糜黍、杂豆、水稻等十几种。全省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4300万亩左右,总产100亿公斤左右。从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潜力分析,具有比较优势的是玉米、专用小麦、马铃薯和以谷子、燕麦、荞麦为主的小杂粮。

玉米:我省地处世界三大黄金生产带,生产条件十分优越,是全国玉米主产省之一,面积和产量居全国第8位,单产水平居第5位。玉米在我省广泛种植,播种面积占到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的39%,总产量占全省粮食总产的60%;玉米加工产品多,产业链条长,增值空间大,在我省发展玉米生产很容易形成规模优势。

小麦:小麦是我省传统的主要粮食作物,中部和南部麦区分别被划定为华北北部强筋麦区和黄淮北部强筋麦区,专用小麦生产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随着我省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小麦生产逐步向区域化、规模化、优质化、专用化方向发展。2006年全省小麦面积为1100万亩,总产量253万吨。运城、临汾、晋城三市总面积达到926万亩,占到全省小麦面积的87%。全省优质专用小麦达到539万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质专用小麦的市场需求逐年加大,我国每年仍需进口200万吨小麦专用粉以满足需求。因此,充分挖掘我省的资源优势和品种优势,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型小麦生产具有较大的潜力。

马铃薯:我省马铃薯栽培历史悠久,所产马铃薯商品性好,干物质积累含量高,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近年来我省马铃薯种植在全国面积位居第七,产量位居第十。马铃薯具有粮食、蔬菜的双重用途,既是高产粮食作物,又是开发潜力很大的增收作物。马铃薯可开发出2000多种产品,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旺,增值潜力大,种植效益好。以脱毒种薯为依托,调整我省马铃薯品种结构,发展专用马铃薯生产前景十分可观。

小杂粮:我省自然气候条件适宜于谷物类、豆类等杂粮栽培,其产品污染少、无公害、品质优良,素有“小杂粮王国”之称。目前,全省小杂粮种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85万吨。其中,谷子、莜麦在全国面积位居第一,产量位居第二;荞麦面积、总产均居全国第四位。全省现有大中型小杂粮加工企业90多个,年加工转化能力60多万吨,占小杂粮产量的近1/3。一些名优产品开始在国际国内市场立足发展。如:沁州黄、汾州香、东方亮等小米,山阴的燕麦片,大同新荣区的燕麦粉,平鲁、灵丘、寿阳的荞麦不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还多次荣获国际、国内农博会金奖。因此,谷子、莜麦、荞麦三种小杂粮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主要经济作物现状与潜力分析

我省经济作物种植广泛,品种多样,主要有蔬菜、瓜类、水果、棉花、油料、红枣、核桃、麻类、甜菜、药材、烟草等,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综合考虑我省的优势和潜力,优先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红枣、核桃等几类农产品。

蔬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我省蔬菜生产得到快速发展,生产区域优势明显,已列入国家的七大优势产业带——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产业带中。全省初步形成中南部设施冬春蔬菜生产和中北部越夏延秋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格局。南部在冬季完全不加温的情况下,日光温室可生产茄果类的喜温蔬菜;中部和东南部由于海拔较高,昼夜温差大,适于越夏延秋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生产;北部气候冷凉,适合夏秋季露地蔬菜生产;沿黄河滩涂地,适于芦笋生产。全省已认证的无公害蔬菜 5 生产基地已达300万亩,榆次、寿阳、新绛被确定为全国无公害蔬菜示范县;以永济市为主的南部黄河滩涂是我国最大的芦笋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全省已建各类蔬菜常年批发交易市场264个,蔬菜加工厂133个。我省发展蔬菜产业基础较好,特别是设施蔬菜、茄果类、根茎类蔬菜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潜力。

水果:我省是水果栽培最适宜的区域之一,主要品种有苹果、梨、葡萄、桃、杏等。晋中、临汾和运城属于全国苹果优势区西北黄土高原苹果产业带。截止2006年底,全省苹果园面积502万亩,产量467万吨,分别占全国的30.1%和19.5%。梨园面积132万亩,产量47万吨,位居北方梨区第三位。目前,国内水果市场需求旺盛,同时,我国水果价格仅为国际市场价格的1/4—1/8,2006年全省出口水果8.2万吨,出口潜力巨大。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因此,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市场、科技、产业整体优势,开发以苹果、梨为主的水果产业,前景十分广阔。

中药材:我省是中药材资源大省,复杂多样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同时也给中药材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其中尤以黄芪、黄芩、党参、生地、柴胡等道地中药材量大质优,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陵川的党参,浑源的黄芪,屯留的黄芩、柴胡,襄汾的生地,新绛的远志等品种主要有效成分含量远远大于国家药典规定标准。2006年,全省中药材栽培面积120万亩,产量15万吨,产值9亿元。其中,生地年产量1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60%,连翘年产量5000吨,占全国总 6 产量的67%。中药材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我省境内制药企业141家,其中,中成药生产企业20余家,年生产规模2万吨。因此,我省发展中药材生产具有独特的自然优势和产业基础。

(三)畜牧业现状与潜力分析

畜牧业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支柱产业。我省饲草饲料资源丰富,兼有农区和牧区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条件,大力发展猪鸡食粮型和牛羊草食型畜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

猪:我省发展养猪业具备良好的隔离条件和生态环境,是生产无公害、绿色肉猪产品的最佳区域之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省就加大了对养猪业的投入,建立了14个省级瘦肉型商品猪基地县,逐步形成了区域性集中分布的产业化生产格局。2006年全省肉猪出栏821万头,猪肉产量占全省肉类总产量的67%。随着猪肉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增加,沿海城市和内陆大中城市逐步退出肉猪养殖,我省发展肉猪养殖大有潜力。

鸡:我省养鸡业起步较早,产业基础较好,基本实现了集约化饲养和产业化经营。由于养鸡业具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集约化程度高的特点,再加上市场需求旺盛,特别是对保健、营养、绿色食品的家禽消费食品需求呈上升趋势,我省发展优质家禽产品前景广阔。

奶牛:奶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发展奶牛养殖是实现农牧结合的最佳途径。2002年我省被列入全国奶牛优势区,随着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的开发,全省奶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有国内知名企业古城乳业 7 集团,蒙牛、夏进等知名企业也落户我省,全省年加工鲜奶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生产乳制品100多种。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加工优势、市场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奶牛养殖具有较大的潜力。

肉牛:我省肉牛养殖有一定的基础,晋南牛等地方特色品种养殖历史悠久,西门塔尔改良牛也有三十多年的养殖历史。90年代,太行山中段西门塔尔改良牛和晋南牛养殖区已被国家划入中原肉牛带。目前,国际市场牛肉价格坚挺,需求旺盛,国内市场需求也呈直线上升趋势。我省有6800万亩的草地和每年1200万吨的秸秆饲草资源,发展肉牛养殖具有较大的潜力。

羊:我省肉羊养殖历史悠久,培育了晋中绵羊、黎城大青羊等一些地方特色品种。我省的饲草、饲料资源和环境条件适合养羊,与内蒙、陕西、河北共同形成肉羊产业优势区,是生产绿色优质羊肉产品的理想区域。2006年全省羊存栏1141万只,羊出栏683万只,羊肉产量10万吨,羊绒产量785吨。全省现有年加工能力在300吨以上的肉羊加工企业50多个,年加工能力30多万吨,产品主要供应北京市场。岢岚县已成为鄂尔多斯集团的原料基地之一。养羊属于节粮型草地畜牧业,依托我省的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肉羊、绒山羊养殖前景广阔。

第二章 发展思路与目标

当前,推进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必 8 须抓住机遇,因势利导,加快发展步伐。

一、指导思想

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为目标,按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的要求,以工业理念谋划发展农业,重组和优化生产要素,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提升优势产业集中度,培育和扩大优势农产品产业规模,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优势原则。既考虑省内市场、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需求,更要考虑市场多样化、优质化、动态化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潜在需求,重点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前景广阔的优势农产品,特别是要瞄准国际市场,开发我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

坚持比较优势原则。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资源的禀赋条件、现有生产水平和产业基础、市场环境以及资金、技术等生产因素,扬长避短,优先发展基础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和产区,尽快形成规模优势。

坚持产业开发原则。着眼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立足开发整个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名牌产品,构建优势产业群体。重点解决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基地脱节的问题,通过产业开发,形成我省的优势产业带。

坚持适度规模原则。充分考虑优势农产品区域生产条件的独特性和市场需求特点,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适度规模生产,防止过度开发,以保持特色产品的自然特性和经济价值,促进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首先是突出重点产品。即国内市场需求量大、当前生产力不足的产品,能够抵御进口农产品冲击、替代进口、出口潜力大的产品。其次是突出重点区域。优势产区相对集中,优中选优,不全面开花。特别是对列入国家规划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的产品和区域,要优先规划,重点发展。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始终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切实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凡是与农民利益有关的问题,都要和农民商量,不强迫命令,不强制推进统一种植和统一经营。

三、发展目标

依据我省资源优势和主要农产品发展潜力, 规划发展的重点确定为玉米、专用小麦、马铃薯、蔬菜、油料、苹果、梨、生猪、奶业、肉牛、肉羊、鸡等12种优势农产品和杂粮(谷子、莜麦、荞麦)、棉花、中药材、蚕桑、绒山羊、蜜蜂、红枣、核桃等8种特色农产品。按照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的要求,到2010年,建成一 10 批规模较大、有市场、有特色的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我省优势农产品的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建成一批规模大、市场稳定、结构科学合理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区,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符合山西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势区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以玉米为主的粮食生产,在保持总面积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适应我省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全省粮食单产、总产稳定提高,自给率稳中有升,商品率、优质率和加工转化率显著提高;玉米、小麦、小杂粮、马铃薯四种粮食作物优势区总产量目前占全省的比重为73%,到2010年和2015年,占全省比重将分别提高到74%和78%。主要经济作物蔬菜、水果中优势品种面积和设施生产面积大幅度增加,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基本得到普及推广,产品优质率达到95%、产后处理与加工率达到75%以上,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大幅度增加;区域性优势经济作物棉花、油料、红枣、核桃、中药材、蚕桑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有稳定的市场、有稳定的商品生产基地、有区域特色的名牌产品;粮菜兼用的马铃薯脱毒种薯推广率达到40%以上,种薯、商品薯、加工薯三大基地初步形成。

以肉、奶、蛋生产为主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总量在目前占全省62%的基础上,到2010年和2015年,占全省比重将分别提高到70%和79%。到 2010 年人畜分离的小区型规模养殖率达到 50% 以上,猪、鸡良种优质率 11 达到 90% 以上;牛、羊良种优质率达到 30% 以上;到 2015 年人畜分离的小区型规模养殖率达到 80% 以上,猪、鸡良种优质率达到 100%,牛、羊良种优质率达到 50% 以上;基本实现无害化健康养殖的生产格局,保障市场有效供给量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章 区域布局和建设重点

以《山西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区域布局为基础,根据加快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对优势产区和优势产品按照粮食、园艺、畜牧三大产业进一步科学布局。

——粮食产业:太行山一带河谷地带及晋北、忻定、晋中盆地重点发展优质玉米生产,晋南盆地重点发展优质强筋专用小麦和复播玉米生产;东西两山及北部高寒区的丘陵区重点发展优质马铃薯和杂粮生产。

——园艺产业:在临汾、运城、上党、晋中、忻定、大同盆地城郊区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好的重点县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在太原以南各盆地丘陵区重点发展优质苹果生产,在雁门关以南各盆地边山丘陵区发展优质梨生产。

——畜牧产业:依据自然地理的分布特征、农民养殖的习惯和畜禽养殖具有规模效应的县为基础,重点规划发展肉、奶、蛋三大产业带,即大同、忻定、晋中、晋南、上党五大盆地为肉猪、奶牛、蛋鸡产业带,12 东山为肉牛产业带。晋北、晋西为肉羊、绒山羊产业带。

本规划提出的优势农产品分两大类,一类是大宗优势农产品,是指在全省农产品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市场前景广阔,与周边省或全国相比有规模发展的相对优势,而且对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影响较大的农产品;另一类是特色农产品,是指在我省局部区域有一定规模,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好,产业开发有一定基础和条件,对局部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影响较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

一、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一)玉米

1、区域布局(共43个县):结合“十一五”规划,全省玉米生产优势区域重点规划发展 “一条带四大区”,共涉及43个县。一条带即太行山玉米生产带,包括:晋城市的陵川县和高平市,长治市的屯留县、长子县、襄垣县、长治县、沁县、壶关县、潞城市和武乡县,晋中市的寿阳县和昔阳县,阳泉市的盂县和平定县,临汾市的安泽县和忻州市的五台县(16个)。四大区分别为:晋北盆地区,包括大同市的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和大同县,朔州市的朔城区、山阴县、怀仁县和应县(8个);忻定盆地区,包括忻州市的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和代县(4个);晋中盆地区,包括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和平遥县,太原市的清徐县和阳曲县,吕梁市的文水县和汾阳市(8个);晋南盆地区,包括运城市的盐湖区、闻喜县、夏县和永济市,临汾市的尧都区、13 襄汾县和洪洞县(7个)。43个县玉米种植面积均在20万亩以上。在发展方向上,太行山玉米带及晋中、忻定、晋南盆地重点发展加工专用、粮饲兼用和特种玉米,晋北盆地重点发展粮饲兼用、青贮玉米及特用玉米。

优势区43个县2006年玉米种植总面积1345万亩,总产量495万吨,分别占全省73%和76%。到2010年,优势区面积计划达到1550万亩,总产量达到580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73%和77%;到2015年,种植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亩,总产达到720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78%和80%。

2、建设重点:以标准化玉米新品种展示区和玉米丰产方建设为重点,建设100万亩以上玉米高产稳产示范田,把优势区43个县建成生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明显的优质玉米生产基地。

玉米新品种展示区建设。优势区每县建立优质玉米新品种展示田100亩。引进、示范和推广耐密型新品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加强展示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渠道防渗、农机具、田间道路等。

标准化玉米丰产方。每个县建设一个面积1万亩以上和10个面积1000亩以上的玉米丰产方。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和地力建设,推广优质品种和配套技术,大幅度提高丰产方生产水平。

玉米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的组装配套。在总结当前我省玉米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地膜、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生产等 14 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引进试验新技术,加强各种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研究和示范推广,大力提高玉米生产的科技水平。

(二)小麦

以发展优质小麦为重点,规划建设南部中熟冬麦区和中部晚熟冬麦区。南部冬麦区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在全国属黄淮北部优质强筋冬麦区,是山西省小麦主要产区。

1、区域布局(共33个县):南部中熟冬麦区主要包括运城市的13个县,临汾市的洪洞、襄汾、尧都、翼城、曲沃、侯马、浮山、霍州等8个县,晋城市的泽州、阳城、高平、沁水等4个县,共计25个县;中部晚熟冬麦区主要包括黎城、襄垣、祁县、太谷、平遥、介休、文水、孝义共8个县。

到2015年,优势区33个县和现在相比,小麦种植面积基本稳定,但总产量占全省的比重将由87%提高到91%;小麦优质率达到85%以上,商品率达到50%以上,订单率达到20%以上,加工转化率达到30%以上。

2、建设重点:以推广优势专用品种为基础,以推广综合配套技术为重点,在优势区33个基地县引进、培育和推广不同用途的专用小麦品种,争取在优势区每个重点县建设1个万亩小麦繁育基地和1个百亩新品种展示田,力争到2015年优势区内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统供率达到95%左右。

(三)马铃薯

1、区域布局(包括优势生产区域27个县、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12个县):重点规划建设北部加工专用型马铃薯、中南部早熟菜用型马铃薯两大优势生产区域及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共29个县(不重复计算)。北部加工专用型马铃薯生产优势区,包括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4市的天镇、阳高、左云、浑源、灵丘、平鲁、右玉、朔城区、神池、岢岚、静乐、五寨、保德、偏关、河曲、五台、临县、岚县、兴县、方山等20个县。中南部早熟菜用型马铃薯生产优势区,包括寿阳、和顺、武乡、沁源、平顺、隰县、蒲县等7个县。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包括阳高、天镇、平鲁、右玉、临县、岚县、五寨、五台、古交、娄烦、沁源、平顺等12个县。

两个优势区27个县2006年马铃薯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占全省的比重为46%和42%;到2010年,面积和总产量占全省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0%和48%,脱毒种薯推广率由目前的12%达到25%,加工转化率达到30%;到2015年,面积和总产量占全省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5%和54%;脱毒种薯推广率将达到40%,加工转化率达到45%以上。

2、建设重点:一是改、扩建省级及繁育基地县的马铃薯脱毒苗快繁实验室、微型种薯繁育日光温室、原种生产网棚、种薯贮藏窖等设施。在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县建设原种繁育基地和种薯贮藏窖,形成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供应体系;二是在北部加工型马铃薯生产优势区,建设高淀粉型、油炸薯条、油炸薯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中南部早熟菜用 16 型马铃薯生产优势区,建设鲜食菜用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四)生猪

1、区域布局(共26个县):依据生猪重点县地域分布的集中度,生产水平的先进性,充分考虑以集中连片形成产业优势等因素。从南往北规划为三个优势发展区26个基地县。

南部发展区,包括高平、泽州、长治县、长治郊区、长子、屯留、襄垣、洪洞、襄汾、翼城、尧都区、临猗、芮城13县。主要利用原种场、种猪扩繁场的基础配臵优势,生产三元、四元、五元杂交高档优质瘦肉型猪和为中南部地区提供优质能繁母猪更新,推进规模化优质肉猪生产发展;

中部发展区,包括太谷、榆次区、平遥、介休、汾阳、孝义、清徐、阳曲、平定9个县。主要利用原种场、种猪扩繁场的基础配臵,发展大型规模化养猪场、户,提高规模养殖份额;

北部发展区,包括天镇、阳高、浑源、原平4个县。利用马身猪、山西黑猪等品种资源,开发特色风味肉猪生产,发展多元化肉猪产业。

三大发展区猪肉产量2006年34万吨,占全省比重54%,到2010年计划达到52万吨,占全省比重达到55%,区域内规模养殖比例达到 72%;到2015年产量达到120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将提高到75%左右。

2、建设重点:以清洁化健康养殖工程为重点,新建 3000 个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和规模场。力抓好良种繁育体系、新建省级良种猪繁育中心 1 个,新建一批原种猪场、种猪扩繁场、地方猪种资 17 源保护场和输精站点,每年平均更新能繁母猪 16 万头。在北部发展区推广山西省瘦肉型猪 SD-I 系、SD-II 系、SD-III 系及 SS-I 系品种。建设大型沼气设施 26 个,户用沼气设施 5000 个。在 70 个规模场内进行 “三改两分离”粪污处理建设。建设有机肥厂 26 个。制订生猪生产标准 4 个。推广 15 项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成立规模不等的养猪经济合作社 100 个。

(五)奶业

1、区域布局(共22个县):依据龙头加工企业的购销点布局和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因素。重点规划北、中南部两大发展区22个基地县。北部发展区,包括大同南郊、大同县、天镇、浑源,朔城、山阴、应县、怀仁,忻府、定襄10个县;中南部发展区,包括小店、晋源、清徐、阳曲、榆次、太谷、祁县、平遥、洪洞、翼城,长治郊区、盐湖区12个县。

两大发展区牛奶产量2006年67.6万吨,占全省83%;到2010年,牛奶产量达到112万吨,占全省比重达到93%;到2015年,牛奶产量达到175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将提高到98%左右。发展重点是提高奶牛质量,奶牛单产由现在的 4.15 吨提高到 6 吨。

2、建设重点:改造(扩建)500 头以上规模的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50 处,改造(扩建)300 头以上规模的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150 处,新建 200 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550 处。完善 22 个改良配种站点。在省级和重点市分别建设DHI测定系统 6 个。建设机械 18 化挤奶站 300 处。在 500 头以上养殖小区或养殖场配臵全日粮混合加工机械 50 台。种植青贮玉米或优质人工牧草,确保每头成母牛至少有 2 亩饲料地。按每头奶牛10立方米,建设青贮窖(池)120 万立方米;购臵青贮揉切碎机2200台;购臵青贮收获机械 220 台。奶牛全部配臵耳标,全面实施良种登记,生产性能评价检测。

(六)肉牛

1、区域布局(共26个县):依据改良肉牛和地方良种分布的特点,重点规划发展雁门关、东山、晋南三个优势区26个基地县。

雁门关黄牛区。包括五台、繁峙、五寨、应县、灵丘、交口6个县。主要利用黄牛存栏规模优势,引进优良种精,加大改良力度,发展肉用母牛繁殖基地;

太行山西门塔尔改良牛区。包括盂县、清徐、和顺、祁县、榆社、沁县、沁源、武乡、襄垣、屯留、交城、文水、阳城13个县。

晋南牛培育区。包括新绛、垣曲、夏县、芮城、安泽、乡宁、襄汾7个县。此区域为晋南牛的主产区,可借助“晋南牛保种选育工程”培育发展晋南黄牛优质肉牛产业。

三大区的牛肉产量在2006年6万吨、占全省38%的基础上,到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12万吨和16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将分别提高到60%和70%左右。肉牛带规模县的存栏量、出栏量比重保持在 60% 以上。

2、建设重点:以能繁母牛可持续发展和育肥牛增产为重点,建设规模母牛繁殖 养殖小区600个,发展能繁母牛60万头以上;建设规模育肥牛养殖小区100个,发展优质肉牛 20 万头以上。为养殖户新建塑 膜圈舍设施1000万平方米;建设沼气粪便处理设施6000处;改良牧坡,种植优质牧草80万亩;新建青贮池 200 万立方米;配备饲料加工设备 3000 台(套);引进优质种精200万粒;修建小区道路、绿化隔离带,通水、通电设施,发展肉牛健康养殖。在运城、临汾2市的主产县,建设晋南牛保种选育扩群小区10个,发展晋南牛10万头,作为开发优质高档改良肉牛的基础。

(七)肉羊

1、区域布局(共20个县):重点发展晋北肉羊区和中南部东山的20个基地县。优势区域包括:大同、浑源、左云、广灵、灵丘、右玉、平鲁区、朔城区、宁武、神池、五寨、代县、偏关、寿阳、左权、浮山、大宁、沁水、陵川、黎城。20个基地县羊肉产量在2006年3.8万吨占全省38%的基础上,到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9万吨和19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将提高到56%和73%左右。

2、建设重点:建设年存栏肉羊 1000 只以上的规模养羊小区(场)700 个,建设优种羊制种中心1个,扩建肉用绵羊原种场2个、改扩建肉用绵羊扩繁场5个,并配套饲草饲料用地。新建或扩建年加工能力在50万吨的羊专用配合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5个。养殖小区配套大型饲草揉搓机700 台(套),规模养殖户配备小型饲草揉搓机15万台。以畜禽耳标为载体,建立动物标识溯源系统。

(八)鸡

1、鸡区域布局(不重复计算共25个县,其中重复的县有平遥、文 20 水、尧都、夏县、稷山5个县。):重点规划发展中南部为主的盆地鸡优势生产区25个基地县,包括小店、榆次、太谷、平遥、祁县、榆社、介休、文水、汾阳、孝义、原平、忻府、长子、洪洞、尧都、曲沃、襄汾、夏县、稷山、临猗、盐湖、永济、新绛、朔城、大同南郊。

其中,蛋鸡优势县20个,包括榆次、太谷、平遥、祁县、榆社、文水、汾阳、孝义、原平、忻府、长子、洪洞、尧都、曲沃、襄汾、夏县、稷山、临猗、朔城、大同南郊区。禽蛋产量在2006年26.4万吨占全省50%的基础上,到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41万吨和70万吨,占全省的比重将分别提高到55%和58%左右。

肉鸡优势县10个,包括盐湖、永济、夏县、稷山、新绛、尧都、文水、平遥、介休、小店。特色肉鸡区以运城市的基地县为主,重点发展三黄鸡、穗麻鸡、广西黄鸡生产。优势区10个县在2006年肉鸡出栏量2200万只占全省37.5%的基础上,到2010年和2015年肉鸡出栏量分别达到4000万只和1亿只,分别占到全省比重的44%和50%左右。

2、建设重点:建设存栏50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蛋鸡小区25个。建设出栏50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肉鸡小区10个。扩建存栏万只以上的规模户45个。以文水、永济、太谷、长子、平遥等5县(市)的禽产品加工企业为基础,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扩建。完善25个基地县中心(站)的疫苗冷链、贮藏运输、抗体监测配套仪器设备系统建设,力争免疫率达到100%,最大程度地消灭重大传染性疾病,搞好清洁、净化生 21 产,改扩建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父母代种鸡场,使其生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九)蔬菜

1、区域布局(共44个县):重点在六大盆地规划发展四大特色蔬菜产业区:一是以临汾、运城、上党盆地为主体的南部冬春蔬菜生产区。包括运城市的新绛、闻喜、夏县和盐湖,临汾市的洪洞、尧都、襄汾、曲沃、翼城和侯马,长治市的长子、屯留、黎城、潞城和长治县,晋城市的沁水、高平和泽州等,共18个基地县(市、区)。针对陕西、甘肃、宁夏、内蒙等西北市场以及省会太原市场,以冬春设施蔬菜生产为发展目标,主要生产冬春茄果类喜温蔬菜;二是以晋中盆地为主的中部夏秋蔬菜生产区。包括太原市的清徐、小店和晋源,晋中市的寿阳、榆次、太谷、祁县和平遥,吕梁市的文水、离石和交城,阳泉郊区,共12个基地县(区)。针对以广东为首的华南市场,发展夏秋露地菜生产,主要生产茄果类、甘蓝等;三是以忻定、大同盆地为主的北部恋秋蔬菜生产区。包括忻州市的忻府、定襄、河曲和原平,朔州市的应县和朔城,大同市的阳高、天镇、大同南郊和大同县,共10个基地县(区)。主要针对京津、华南市场,重点发展胡萝卜、萝卜、洋葱、甘蓝等根茎类蔬菜生产;四是运城沿黄芦笋生产区。包括运城市的永济、芮城、万荣和河津,共4个基地县(市)。主要针对日本、韩国、东南亚、欧盟等国外市场,重点发展芦笋出口加工品。

优势区44个基地县将逐步引进名优特蔬菜品种,发展无公害标准化种植,稳步增加种植面积,积极扩大设施栽培面积,增加总量供给。到2010年,优势区蔬菜面积要达到470万亩,其中设施面积要达到100万亩,总产量达到1300万吨;到2015年,优势区蔬菜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占全省的比重将分别达到72%和75%;设施面积达到120万亩。在优势区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食用蔬菜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全省基本实现蔬菜无公害生产 , 无公害蔬菜产品合格率达到 95% 以上。全省蔬菜产值占种植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 40%,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蔬菜产业贡献额超过 800 元。

2、建设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优质无公害和反季节蔬菜生产为目标,以设施蔬菜为重点,加强生产设施、示范和生产基地、市场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

生产设施建设。在四大蔬菜区44个基地县,加强节能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建设,大幅度提高冬春蔬菜生产能力。坚持基础设施实用化,配套设施科学化,因地制宜建设经济实用的日光温室和大中型拱棚的基础设施,降低投入产出比。根据生产需要,配套滴灌、CO2气肥及水肥一体化和防虫网、频振式杀虫灯、黄蓝诱虫板等技术装备,为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无公害示范基地建设。在蔬菜万亩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布点,开展环境与产品的监测、评估、申报、认证等工作。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进行生产,通过示范,带动区域内400余万亩优势蔬 23 菜生产的实施。在示范基地县各建立示范园区1个,示范村10个,重点承担区域内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在种植面积8万亩以上且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县内,选择部分县建立工厂化育苗基地,为区域内和社会提供优良种苗,提高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

市场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在44个县建设净菜配送中心和冷库,提高蔬菜产后处理能力和预冷、贮藏能力。在省、市、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站)配备技术服务、培训设备;在区域内万亩蔬菜乡(镇)建立技术服务站。为蔬菜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开展各种技术服务。

(十)油料

1、区域布局(共40个县):重点规划建设向日葵、胡麻、大豆、油菜四个品种的两大优势产业区40个基地县:一是东南部复播向日葵、大豆和冬油菜生产区,包括运城市的永济、临猗、万荣、盐湖、闻喜和绛县,临汾市的襄汾、曲沃和翼城,晋城市的沁水、高平、泽州和阳城,长治市的长治县、平顺共15个县(市、区);二是中北部春播向日葵、胡麻、大豆生产区,包括晋中市的平遥、祁县、太谷和榆次,太原市的清徐和小店,吕梁市的兴县、临县、柳林和岚县,忻州市的河曲、原平、代县、神池、静乐、五寨、偏关、岢岚和宁武,朔州市的平鲁、山阴、朔城和右玉,大同市的新荣、左云共25个县(市、区)。优势区40个县2004年四种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48.8万亩、总产量28.6万吨,分别占全省的49.4 %和48.8%。到2010年,规划发展到350万亩,总产达到29.3 24 万吨。到2015年,规划发展到360万亩,总产达到31.1万吨。

2、建设重点:依靠科技进步,突出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不断发展油料品种的区域化、规模化,提高产品的优质率、商品率和加工转化率,推进油料的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一是优质油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10个油料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建设10个标准化技术示范园,每个面积5000亩,总面积5万亩;建设31个优质油料生产示范区,每个面积1万亩,总面积31万亩。到2015年,生产基地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率达到 90%。项目区各县至少有1个品种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到5000亩以上。二是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引导生产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油脂加工企业,在生产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产销订单,积极支持“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继续扶持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油料生产组织化程度。三是质量安全建设。由省级牵头制定符合项目区生产特点的油料质量标准10个,生产技术规范10个。四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项目区重点推广高油大豆、优质向日葵、“双低”油菜、优质胡麻新品种和新技术;做好优质油料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工作,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加强技术培训。

(十一)苹果

1、区域布局(共30个县):根据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在太原市 25 以南规划建设5个优质苹果生产区共30个县。一是运城优质苹果区,包括临猗、万荣、平陆、芮城、盐湖、闻喜、夏县、河津、稷山、新绛、永济等11个县;二是临汾优质苹果区,包括曲沃、翼城、吉县、襄汾、隰县、尧都、乡宁、霍州、大宁等9个县;三是晋中优质苹果区,包括太谷、榆次、祁县、平遥、介休、榆社等6个县;四是晋城优质苹果区,包括高平、陵川两个县;五是长治优质苹果区,包括沁县、武乡2个县。优势区30个县目前苹果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占全省的72.2%和88.6%。到2010年,优势区30个县苹果面积和总产量占全省比重分别达到78%和90%,平均亩产达1300公斤,比2006年增长14%;到2015年,面积和总产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85%和90%,单产水平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建设重点:包括五大优质苹果优势生产区和出口基地建设。在优质苹果生产区重点加强科技示范、优质苗木供应、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后处理能力。在5大区分别建设2万亩规模的高科技示范园区、1600亩规模的苗圃和2000吨气调保鲜库各1个。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建设一批无公害苹果出口基地,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基地300万亩,制定、推广无公害苹果生产技术规程,加强水利设施及配套技术建设。

(十二)梨

1、区域布局(共20个县):重点规划建设4个优质梨生产区。一是忻定盆地优质梨生产区,包括原平、代县、忻府、定襄等4个县;二是晋中优质梨生产区,包括祁县、平遥、榆次、太谷、文水、临县等6 26 个县;三是晋南优质梨生产区,包括隰县、蒲县、盐湖、临猗、芮城、万荣等6个县;四是晋东南优质梨生产区,包括高平、泽州、长子、屯留4个县。优势区20个基地县梨面积和总产分别占全省的70%和80%。到2010年,面积和总产占全省比重达到80%和85%;到2015年,面积和总产占全省的比重将分别达到92%和93%。

2、建设重点:在优质梨优势生产区重点加强科技示范、优质苗木供给、生产技术服务和市场建设。在优质梨重点县各建设万亩规模的高科技示范园区、500亩规模的优质梨苗木繁育基地各1个。在4个优质梨优势生产区建设无公害梨出口基地50万亩,分别建设产地果品批发市场1个。

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一)杂粮。优质杂粮重点开发谷子、荞麦、莜麦3个优势品种。

1、区域布局(不重复计算共48个县):

①谷子(共30个县)。规划为“三带五区”:一是太行山优势谷子生产带,又分为三大优势区域。太行山北部优势区,包括大同市的广灵、浑源,忻州市的繁峙、五台、定襄共5个县;太行山中部优势区,包括太原市的阳曲,阳泉市的盂县、平定,晋中市的榆次、榆社共5个县;太行山南部优势区,包括长治市的武乡、沁县、襄垣、屯留、黎城、平顺、壶关,晋城市的陵川、泽州、阳城共10个县。二是吕梁山优势谷子生产带,分一个区。包括兴县、临县、柳林、离石、汾阳、石楼共6个县。三是太岳山优势谷子生产带,分一个区。包括临汾市的古县、安泽、27 浮山、翼城共4个县。

②荞麦(共9个县)。规划晋北、晋中两大优势生产区域。晋北荞麦优势生产区,以生产苦荞为主,包括灵丘、左云、广灵,朔州市的右玉、平鲁共5个县;晋中荞麦优势生产区,以生产甜荞为主,包括寿阳、和顺、左权、昔阳共4个县。

③莜麦(共13个县)。优势生产区域包括大同市的新荣、左云,朔州市的右玉、平鲁、山阴,忻州市的神池、河曲、五寨、保德、岢岚、宁武、静乐、偏关共13个县。

以上优势区48个县(不重复计)近三年三种杂粮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占全省的60%和63%,优质率、商品率和加工转化率分别为50%、30%和30%;到2015年,优势区播种面积、总产量占全省比重分别达到70%和75%、优质率、商品率和加工转化率分别达到80%、50%和60%。

2、建设重点:一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优势区域布局,在重点县建立良种繁育圃,每圃面积不少于100亩。二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标准化技术示范园和优质小杂粮生产示范区。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要求,制定并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项目区各县至少要有1个品种获得无公害或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认证产品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要达到5000亩以上。三是围绕谷子、莜麦、荞麦三种作物的生产基地,择优扶持建设杂粮加工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省小杂粮系列产品加工率达到 60%以上。

(二)棉花

1、区域布局(共7个县):重点规划建设运城中熟优质棉区、临汾中早熟中短绒棉区两大优势区域。运城中熟优质棉区包括永济、临猗、盐湖、夏县、芮城等5个县,临汾中早熟中短绒棉区包括襄汾、曲沃等2个县。优势区7县2006年棉花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占全省的85%和95%;到2010年,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87%和96%;到2015年,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92%和98%。

2、建设重点:重点建设5个优质棉花基地县,规模达到115万亩;建设2个专用棉生产基地县,规模达到15万亩。通过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努力降低“三丝”含量,使优势区棉花优质率达到90%以上,商品率达到95%以上,订单率达到40%左右。一是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原种和良种繁育基地,初步形成原种和良种配套的棉花种子繁育体系,保障优势区内全部实施统一供种,每个县统供品种不超过3个,优种统供率达到90%以上。二是在优势产区每个县建立1个5000亩高标准示范棉田,示范面积3.5万亩,辐射带动130万亩棉田的生产水平提高。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加强棉花播种、管理、采摘、晾晒、运输、包装行为规范。实现棉花从“生产环境、存放环境到加工运输环境”全过程的纤维品质跟踪检验检测。三是棉种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对现有棉种加工设备进行更换、改造和完善,提高脱绒包衣棉种的年加工能力。

(三)中药材

1、区域布局(不重复计算共20个县,其中重复的县有平顺、榆社、29 陵川、闻喜4个县。):重点规划发展黄芪、党参、柴胡、生地、远志连翘、黄芩7个品种。

①黄芪(共4个县):优势区域为浑源、应县、繁峙、五寨等4个县的恒山、管涔山区,到2010年发展到24万亩,2015年发展到26万亩。

②党参(共4个县):优势区域为陵川、平顺、壶关、武乡等4个县的太行山区,到2010年发展到7万亩,2015年发展到9万亩。

③柴胡(共6个县):优势区域为平顺、屯留、陵川、万荣、闻喜、垣曲等6个县的太行山、中条山山地丘陵区。到2010年发展到10万亩,2015年发展到12万亩。

④生地(共4个县):优势区域为太岳山、中条山一带的尧都、襄汾、曲沃、侯马等4个县。到2010年发展到10万亩,2015年发展到15万亩。

⑤远志(共2个县):优势区域为中条山地区的新绛、闻喜等2个县,到2010年发展到12万亩,2015年发展到14万亩。

⑥连翘(共3个县):优势区域为太行、太岳山区的安泽、陵川、榆社等3县,到2010年发展到6万亩,2015年发展到8万亩。

⑦黄芩(共4个县):优势区域为陵川、平顺、榆社、和顺等4个县的太行、太岳山麓地区,到2010年发展到14万亩,2015年发展到17万亩。

以上不重复计算共20个县,其中重复的县有平顺、榆社、陵川、闻喜4个县。

2、建设重点:以提升山西道地中药材质量,创造一批在国内外公认 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中药材品种为目标,开展野生半野生药材抚育,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制订和实施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GAP生产基地建设,扶持一批较大规模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建设中药材市场交易平台,形成产、加、销产业链。一是在全省建立10个苗木繁育基地,开展我省大宗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二是制定我省地方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依托全省农技推广体系,重点抓好种子繁育技术、地膜覆盖、配方施肥、轮作倒茬、合理密植、病虫害综合防治、商品储存养护等项技术,提高中药材产量和质量。三是对野生药材尤其是濒危的野生药材品种进行野生、半野生抚育技术的研究。四是在大宗药材主产区,建立符合GAP要求的大型中药材生产基地。同时系统整理山西省中药材具有传统道地特色的栽培技术,建立中药材规范化栽培体系。

(四)蚕桑

1、区域布局(共15个县):重点规划发展东南部和南部蚕桑优势区域,包括晋城市的阳城、沁水、高平、陵川、泽州,长治市的屯留、沁县、武乡、襄垣,运城市的垣曲、闻喜、夏县,临汾市的隰县、翼城,吕梁市的柳林共15个县。目前,全省桑园面积共17万亩,分布在27个县。规划前三年,每年发展新桑园6000亩,到2010年全省桑园面积达到18万亩;后五年每年发展新桑园5000亩,到2015年全省桑园面积达到20万亩。

2、建设重点:开发优质桑园。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一是新建桑园5万亩,其中2010年以前新建2万亩;淘汰老桑园和 31 低产桑园5万亩。二是建设优种桑树苗木基地1000亩,2010年以前建成;三是引进和选育优质蚕种,配臵蚕种质检仪器;四是推广养蚕新技术,包括大棚养蚕技术,2015年以前建设永久钢筋塑料养蚕大棚4300栋,其中2010年前建成1800栋;五是推广方格蔟上蔟新技术,优良蔟具使用率2010年前达到70%,2015年达到90%以上;六是烘茧设施配套,到2015年,年产茧达50万公斤以上乡镇配套相应的全自动烘茧机。

(五)绒山羊

1、区域布局(共11个县):重点发展晋西年存栏规模在6万只以上的11个基地县,包括岢岚、神池、静乐、偏关、河曲、保德、永和、隰县、兴县、岚县、临县。11个基地县在2006年羊绒总量293吨、占全省37%的基础上,到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600吨和1230吨,占全省的比重将分别达到55%和74%左右。

2、建设重点:建设年存栏绒山羊 1000 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小区(场)500 个。改扩建绒山羊原种场 1 个;改扩建绒山羊扩繁场 3 个,并配套饲草饲料用地。建设年加工能力 10 万只以上的大型精梳绒生产场 1 个。为养殖小区配套大型饲草揉搓机,规模养殖户配备小型饲草揉搓机设备。以畜禽耳标为载体,建立动物标识溯源系统。

(六)蜜蜂

1、区域布局(共12个县):规划重点在榆次、阳泉郊区、盐湖、临猗、沁水、泽州、吉县、临县、忻府、平定、灵石、沁县等12个蜜源条件好和有养蜂基础的县建立优质蜂产品生产基地。2006年,全省养蜂11.5万箱,蜂蜜产量为2600吨。到2010年,全省养蜂达到13万箱,32 蜂蜜产量达到3000吨;到2015年,全省养蜂达到16万箱,蜂蜜产量达到3500吨,优势区占全省的比重达到40%和45%以上。

2、建设重点: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开展蜜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养蜂生产。一是抗螨蜜蜂品系培育推广,依托省晋中种蜂场 在沁水、临猗、榆次区、忻府区、阳泉郊区 5 县区推广“抗螨蜜蜂品系” 2 万群,控制蜂螨危害,提高蜜蜂质量,推进专业化、标准化养蜂生产。

在上述5县区建立5个蜂王扩繁场和15个蜜蜂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形成我省优质蜂产品示范基地;三是推动蜂产品生产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广蜂王浆、蜂胶、蜂花粉等系列产品优质高产技术;四是大力发展授粉专用蜂群,探索建立蜜蜂授粉示范园区,提高种植业授粉专业化水平,提高养蜂生产效益;五是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推进养蜂业及产品开发的产业化经营。

(七)红枣。

1、区域布局(共27个县):重点规划建设三大优势区27个基地县:晋中汾河中游区,包括晋中市的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吕梁市的交城、文水,太原市的清徐共7个县;西部沿黄区,包括忻州市的保德,吕梁市的兴县、临县、柳林、石楼,临汾市的永和共6个县;晋南盆地丘陵区,包括临汾市的洪洞、尧都、襄汾、翼城、曲沃,运城市的稷山、临猗、河津、闻喜、夏县、盐湖、永济、芮城、平陆共14个县。三大优势区现有枣树面积385万亩,总产45万吨,到2010年,优势区面积发展到400万亩以上;到2015年,在面积稳定的基础上,总产达到200万吨以上,占到全省比重分别为70%和80%以上。

2、建设重点:以地方名枣开发为重点,配合建立名枣栽培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申请国家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商标。一是优势高产枣园建设。在优势区建设纯正优质名枣高产示范园;整治改造结果枣园,高接换优。二是优质种苗采穗园建设。在每个优势县建设1个标准化采穗园,在优势区基地县选建标准化优质苗木生产基地,以满足枣园扩建与更新改造所需。

(八)核桃。

1、区域布局(共12个县):在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的低山丘陵区三个核桃优生区重点规划建设汾阳、孝义、交口、左权、榆社、黎城、陵川、灵丘、平定、盂县、古县、安泽等12个优势核桃生产重点县。品种以适合我省生长的酥核桃为主,同时发展晋龙1号、晋龙2号以及其他优良品种,逐步高接换优,改造低产林,使我省核桃的品种得到进一步优化。优势区面积在2006年200万亩占全省44.7%的基础上,2010年达到550万亩,占全省比重达到50%;2015年达到600万亩,占全省比重达到55%以上。

2、建设重点:以优质高产核桃园建设为重点。一是在核桃生产重点县建设高产示范园区和优质核桃苗木繁育基地。扶持产地批发市场和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二是在重点县建设无公害核桃生产基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面力量,34 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幅度提高我省优势农产品生产总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省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作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切入点和主要抓手,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切实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提供指导和服务上来,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政策宣传、信息引导、示范建设、科技推广、产销衔接等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要以规划为指导,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整合相关政策,引导资金投向。要形成全省一盘棋,分步实施,分级负责,有序推进的格局。到2010年,要通过实施“四项计划”即玉米丰产增粮计划、规模健康养殖计划、高效园艺建设计划、龙头企业培育计划,优先发展玉米、水果、蔬菜、猪、鸡、牛、羊、红枣等优势农产品,尽快形成我省的优势区域带和一批产业龙头企业,提高我省农业整体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

省里将成立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领导组,组织指导规划编制、实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以政府牵头,农业部门为主体,吸收计划、财政、林业、水利、农机、国土、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地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任务分工,按照工程化管理办法实施优势农产品项目开发。农村基层单位、农民群 35 众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实施规划的主要力量,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实施政府规划与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起来,把获取局部短期收益与追求全局长期利益结合起来,提高主动参与规划实施的自觉性。

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决定了优势农产品的质量和规模。我省受自然条件限制,农业生产设施比较脆弱,物质技术装备落后,防灾减灾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要做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必须始终把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淤地坝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力度,每年完成建设200万亩的高标准旱作田、节水灌溉高产田和盐碱化治理田,提升耕地质量和等级。大力扶持农技推广、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综合执法、新型农民培训等六大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充实优势区域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完善试验示范基础设施,配备必需的技术服务装备,建立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扶持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启动“金农”工程,推进电视、电脑、电话“三电合一”建设。加快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病虫害预警应急功能。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办公场所和必要装备。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健全农民培训网络。全省农业六大支撑服务体系基本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的目标。

围绕20种优势农产品,全面启动基地县建设项目。在深入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东西两山干果小杂粮产区和中南部无公害水果蔬菜产业区的同时,重点在不同区域,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县,每个县建设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个示范村和1000个科技示范户,要把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放在优先位臵。在粮、棉、菜优势产区,建设完善一批新品种研发和种子繁育、质检、加工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优质专用品种开发和应用步伐;在水果优势产区,建设完善一批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逐步实现优势产区果园无病毒化;在畜牧优势产区,建立完善一批种畜(禽)繁育站(场),发展能繁母畜,加快品种改良。使全省每一个基地县都成为我省的名优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基地县规模2008年拟建33个,到2010年发展到40个,2015年达到50个。

三、提升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水平

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必须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推广应用水平,把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与资源优势结合起来,按照市场化、标准化、安全化的思路,提升我省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品种创新和技术集成。要把良种作为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先导产业来抓,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和产品优质率。扶持农业科研机构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科研设施,改善科研手段,开展科研创新,解决优势农产品开发的技术“瓶颈”。建 37 立完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课题攻关。近3-5年,要围绕20种优势农产品,在旱作节水、农机化、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储藏、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重点领域,加强协作攻关,尽快形成适宜不同优势品种、不同优势区域的技术应用体系。发挥农科教综合的优势,大力推广应用节本增效、节能减排、提质增量型的农业现代实用技术。

二是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生产体系。要加强农业技术标准试验研究,逐步形成科学、统一、规范的农业标准化体系,跟踪、研究和转化国际标准,在优势区域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国际化战略,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养殖)示范基地。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全程实施体系,建立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优势农产品从“生产环境、投入品到批发市场”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力度,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建立优势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农民技术培训。要整合省市县技术力量,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20种优势农产品都要成立专家顾问组,建立首席专家负责制。每个基地县都要成立技术指导组。继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大“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培训项目实施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农民的知识素养和务农技能,38 不断增强农民接受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能力,培育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现代农民队伍。

四、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做大做强优势农产品的重要举措。每一种优势产品都要围绕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思路,整合生产、加工、经营资源,健全公司+基地+农户的机制,培育一批规模较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范围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叫响全国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

立足产业整体开发,加大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促进优势农产品转化增值。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带区内聚集,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在优势产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加强基地与农户、基地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形成种养加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2012年之前,着力打造玉米、肉类、奶业、果品、蔬菜、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等产业链条。以目前确定的龙头企业方阵为重点,不断优化和整合资源,分别发展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及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个、10个、100个。销售总收入由316亿元增加到5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由36%提高到40%以上。

五、加强市场和信息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提升我省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必须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要建立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和终端消费市场相衔接,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相配套的市场网络,提高优势产区产品集散速度。要在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建设一批现代化的产地批发市场,完善市场交易、检测检验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发展现代流通。

加强省、市、县和优势区域信息网络建设,形成科学、完备、高效、权威的农产品信息体系,提高农产品信息化服务水平。2008年要建设省级信息数据中心,2010年要覆盖市县两级。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做好市场信息的预测预报,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有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积极引导和支持优势区域内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鼓励农民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开展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提高优势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到1万个。

六、积极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要充分利用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取向,立足省情,积极探索“以煤补农”、“以企帮村”的新途径,加大对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要集中用于优势区域。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及 40 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措施,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完善20种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补贴机制,启动和扩大先进实用物化农业技术补贴。二是建立完善产粮和养殖大县奖励政策,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鼓励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三是完善我省优势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减免有关收费。鼓励扶持我省名优农产品参加国内外的展览展示和评选活动。四是完善农业相关政策性保险与优惠税率政策。逐步将优势农产品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不断提高保费补助标准。支持对生猪、奶牛、种畜禽、设施栽培等风险较大的产品,率先在优势产区进行试点。对优势区域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实行优惠税率。

山西省城乡规划 篇6

新型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我省新型材料生产具有明显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很大。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将新型材料产业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材料产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新型材料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主要有新型建筑材料、镁合金及型材、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新型纤维及其他新型材料行业。2008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420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

从总体上看,我省新型材料产业主要以本地矿产资源为依托,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与传统技术优势密切联系,具有很好的技术经济环境;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一些独特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可再生资源丰富;金属镁产能及镁合金研发有一定基础;钕铁硼磁体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3;硬质高岭土的技术研发和加工规模居国内领先水平。但是,我省新型材料产业总体上处于培育阶段,规模偏小,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发展不足,技术瓶颈没有突破;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材料开发较少。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出现了产品销售不旺、价格下跌、库存增加、企业利润减少等问题。面对困难,需要营造一个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振信心;需要推动产品升级,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需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关键技术上持续突破。总之,需要加快培育新的优势,加快新型材料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资源、区位、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改革开放、体制创新、环境创优为动力,以集聚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育创新人才为支撑,促进优势材料行业升级换代,鼓励特色材料行业延伸加工,支持高新技术材料行业规模扩展,全面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型材料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材料强省,将新型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产业。到2011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销售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620亿元。

2.行业规模。到2011年销售收入建材行业达到180亿元,镁合金行业达到200亿元,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达到80亿元,纳米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耐火材料行业达到30亿元,陶瓷材料行业达到达到30亿元,煤系高岭土行业达到20亿元,新型纤维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其他新材料达到30亿元。3.结构调整。到2011年,建筑材料实现非粘土轻型承重墙体材料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升到5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60%,玻璃深加工产品比例增加到30%。耐火材料中新型材料的比例超过50%。陶瓷材料高档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钕铁硼磁性材料中的高档产品比例达到70%。高岭土产品中超细煅烧高岭土产品比例达到40%。纤维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品牌产品。各领域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骨干企业。到2011年,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40个。其中,建筑材料行业10个、镁合金行业8个、耐火材料和陶瓷材料行业5个、纤维材料行业3个,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8个、高岭土和纳米材料行业6个。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建筑材料 1.新型干法水泥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做强做大水泥产业。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济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适当发展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鼓励在大城市周边及工业废渣集中地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能力的大型水泥粉磨站,扩大散装水泥规模。到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年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2000万吨。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节能等技术,提高水泥企业生产运行技术水平。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水泥综合能耗下降到125千克标煤/吨以下。

加强石灰石矿山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禁破坏和浪费资源。积极推广废渣资源化技术,提高水泥产品原料中工业废渣利用比例。采用先进技术,对我省较难综合利用的钢渣和镁渣,进行水泥原料配料或用作水泥混合材料开发,加强钢渣系列水泥和镁渣系列水泥开发。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理原生垃圾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引进,结合垃圾特征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向行业推广的条件,为可控填埋、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原生垃圾提供新模式。2.新型墙体材料

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充分结合地区自然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特点,发展替代实心粘土砖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和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承重和非承重类产品,以及新型复合墙板,配套发展墙体保温、隔热和砌筑、抹面砂浆等材料。到2011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石膏等非粘土类资源和煤矸石、粉煤灰、镁渣、尾矿砂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煤炭、电力、冶金企业进行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

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体系,健全、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专项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所有城市2010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玻璃及其他建材

发挥我省利用焦炉煤气作燃料的低成本优势,大力扶持浮法玻璃发展。加快汽车玻璃、颜色玻璃、低幅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及超薄、超厚、镀膜、中空、真空、安全、车用等平板玻璃深加工产品发展。到2011年,全省浮法玻璃年产量2800万重量箱。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到2011年,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新建生产线综合能耗下降到16.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

消化燃煤企业产生的脱硫石膏。燃煤企业要在清洁生产的同时,系统解决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形成、加工、应用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形成产业链,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增量。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商品干混砂浆,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钢塑共挤等新型塑料复合门窗、新型塑料管道、玻璃钢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潢装饰材料、建筑胶粘剂等化学建材及其他绿色建材。

(二)镁合金材料

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原镁冶炼技术水平,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到2011年,年产量达到70万吨,建成全国性原镁生产基地。重点提高镁合金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镁合金制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镁产品深加工,支持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镁铝合金发展。建设镁合金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用镁合金薄带及制品、镁板材、镁型材、高品质镁合金基地。加强镁产业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镁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镁合金材料在全国的比较优势。

(三)耐火材料

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攻关,大力发展均质料、电熔改性料、转型料等优质合成原料,发展白云石系列产品以及各种用于钢铁工业、玻璃工业、水泥工业和陶瓷工业的优质高铝质、硅质耐火材料制品,实现材料的质量、品位和附加值的升级。到2011年,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提高附加值,产能保持在2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太原地区以太钢耐火公司为基础,加强耐火材料研究、检测和信息交流,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耐火材料的企业集团。吕梁、阳泉地区以铝矾土资源为基础,加强原料加工研究和开发。发展镁质耐火材料。提高矾土资源的矿石利用率,加大白云石资源开发力度。

重点支持白云石砖系列产品与大型高炉用炮泥产品、镁质耐火材料系列产品与连铸耐火材料、高铝不定形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制品、高炉用高铝质制品、硅质耐火材料制品、高铝矾土原料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四)陶瓷材料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和陶瓷原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及功能陶瓷。日用陶瓷逐步增加煤系高岭土高透明瓷、骨质瓷、镁质瓷等高档瓷种的生产。建筑陶瓷要逐步过度到生产大尺寸、无瑕疵、艺术化的高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1年,日用陶瓷产量达到18亿件,建筑陶瓷产量达到1亿平方米。

鼓励工业陶瓷和功能陶瓷等新型陶瓷材料的发展,鼓励新型陶瓷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煤系高龄土高透明高级日用瓷器研究,鼓励企业进行化学石膏加工陶瓷模具、工业废渣生产建筑陶瓷等废物利用的工艺技术开发。

大力提升陶瓷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窑炉。新型窑炉要采用轻质莫来石砖、空心高铝砖和耐火纤维等新型轻质节能的耐火、保温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作燃料,实现烧成控制自动化。

支持建设高水平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骨干企业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等园区扩大规模。

(五)钕铁硼磁性材料

发展具有特色的低稀土含量永磁材料,到2011年,钕铁硼磁性材料毛坯产量达到4万吨。拓展应用范围,扩大专用设备生产规模,开发风力发电机、微特电机、变频电机、牵引电机、选矿除铁机电设备等应用市场。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在2011年前实现高性能产品产业化,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到2011年,行业专利数从目前的15个提高到20个。建设钕铁硼行业技术研发工程中心,加大基体抗腐蚀性研究力度,支持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的高端应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高性能纳米结构整体永磁环短流程高效装备技术,新型稀土磁性体系,新型惯导系统用高温永磁关键材料,低质量损失大块磁体制备技术等。

支持钕铁硼磁性材料上下游联合开发应用市场,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到2011年,在太原、运城、阳泉分别形成三个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基地。

(六)纳米材料

集中力量在颗粒化纳米氧化锌、纳米碳酸钙等具有优势的项目上,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全省纳米材料产量达到15万吨。

鼓励利用纳米材料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在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高附加值的应用化产品。鼓励万吨级规模企业的发展,支持颗粒化纳米氧化锌和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纳米终端材料和产品。

(七)煤系高岭土

加快煤系高岭土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实现煤系高岭土深加工多元化。到2011年,高岭土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加快煤系高岭土新型煅烧工艺开发与关键设备产业化,鼓励发展节能型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工艺,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及以上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线项目,逐步淘汰年产5000吨以下的生产线,基本形成以拥有自主核心技术、10万吨级超细煅烧高岭土为主的产业格局。

加强煤系高岭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制订全省煤系高岭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订合理的资源回收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开展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特别是对大同、朔州以外产煤地区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逐步限制高能耗、粗加工产品销售和煤系高岭土原料出口。

(八)新型纤维材料

新型无机纤维,重点支持硅酸铝陶瓷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和石膏纤维(晶须)的发展。到2011年,新型无机纤维产量达到35万吨。支持企业利用当地煤系高岭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硅酸铝陶瓷纤维及制品。加快大同硅酸铝陶瓷纤维生产基地建设,加快陶瓷纤维板、纸、模块、异形件、喷涂料等各类制品的发展。支持太原连续玄武岩纤维建设,加快玄武岩纤维下游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潞城石膏纤维(晶须)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中试基础上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加快石膏纤维(晶须)产业化项目建设。

新型有机纤维,重点支持蛋白质再生纤维系列产品、大麻纤维产品、新一代明胶纤维、聚丙烯腈基碳原丝等新型纤维。蛋白质纺织纤维、医用明胶纤维要形成产业优势,大麻纺织品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立大麻原料基地,不断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要尽快实现聚丙烯腈基碳原丝产业化。以洋麻为原料生产汽车内装饰用洋麻纤维卷材和板材产品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支持采用林业固体废弃物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等产品。

鼓励发展其他天然生物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型纤维等新型纤维产品。发展新型植物纤维材料,促进当地种植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九)其他新材料 对我省其他独具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材料,要积极扶持,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LED)、光伏材料等节能绿色环保光电材料,支持产学研结合,集群式发展,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

2.推进电磁防护及信息安全材料、污水处理用环境材料、空气净化用环境材料、无磷洗涤助剂、分子筛、可降解塑料、绿色包装材料、净水剂、高性能活性炭、骨组织库材料、离子渗金属、自蔓延陶瓷涂敷、新型发光材料和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先进的化工材料和特种合金材料,鼓励发展石膏、石墨、大理石、石英石、铸石等非金属矿产品,推进金红石、石榴籽石等稀有资源的产业化开发,限制传统石墨碳素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水泥行业,要落实《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9年7月1月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陶瓷材料行业,日用陶瓷年产量达到3000万件、建筑陶瓷年产量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准入,在2011年前淘汰高耗能陶瓷窑炉。钕铁硼材料,鼓励发展耐高温、抗腐蚀产品,防止低档产品的重复建设。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政府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土地优先等手段,促进企业兼并整合,加速新型材料产业集约经营和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在各个行业形成几个主业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全省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并购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新型材料企业标准化体系,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型材料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标准确立产品市场地位,维护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标准秩序,通过标准化战略,取得市场主动权。鼓励专利标准化,通过把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消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技术障碍。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和支持下,建设国际市场、技术信息研究及信息交流平台,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评估、商务谈判、经济仲裁以及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建的大型火力电厂、大中型煤矿和钢铁等项目,要实现粉煤灰、煤矸石、炉渣以及化学石膏等废弃物的再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型生产设备及新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发电,电力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及规定予以上网;鼓励企业积极投资环保型项目和配套项目。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取缔废弃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七)改善投融资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型材料企业和高端人才。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新型材料产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核准、备案的新型材料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新型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信贷支持。在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于特大型新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进行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形式融入资金。充分发挥各类省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为新型材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的项目和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

新型材料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要集中力量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要充分发挥材料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做优做强。

谈山西省煤矿企业绿地规划设计 篇7

关键词:煤炭系统矿(厂)区,生态造林绿化,原则

1 煤矿企业绿化的必要性

山西矿产资源丰富,尤其煤炭贮量与产量均居全国第一,是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山西留下了堆积如山的煤矸石和尾矿,土地塌陷生态失衡的煤矿采空区,被污染的大气和水体,干涸的河床和遭受恶性循环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还在继续,为了保证山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山西省煤矿企业需在保护还没有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力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

2 煤矿企业绿化特点

1)环境恶劣。

2)土地缺乏。山西大部分煤矿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可用土地比较紧张,其建筑物及各项设施的布置都比较紧张,建设密度较大,目前可供绿化的用地很少,因此煤矿绿化中要“见缝插绿”甚至“找缝插绿”“寸土必争”地栽种花草树木,灵活运用绿化布置手法,争取绿化用地。比如可以在水泥地上砌台植树,可以揭起水泥地挖坑栽树,可以充分运用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都是增加煤矿绿地面积行之有效的办法。

3)保证生产安全。

4)服务对象。煤矿企业绿地是本矿职工休闲活动场所,职工的职业性质比较相近,人员相对单一。 绿地使用时间短、面积小,3 结语加上环境条件的限制,使可以种植的花草树木种类受到限制,因此如何在有限的绿地中,结合建筑小品、园林设施,使之内容丰富,充分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率,是煤矿企业绿化中特有的问题。

3 煤矿企业绿化的基本原则

1)煤矿企业的绿化应有自己的风格。

煤矿企业绿化是以工业建筑为主体的环境净化和美化,要体现本矿绿化的特点与风格,充分发挥绿化的整体效果。

2)生态优先,以人为本。

3)规划五年,着眼十年。

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努力做好前五年的工程建设,争取十年时间取得明显成效。前五年实现大突破,再用五年完善提高,因此要着重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工程规划,前五年绿化覆盖率达到60%,绿地率达到40%。

4)努力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

矿区绿地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绿化的功能、绿化景观,因此要想方设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地增加绿地面积,以提高绿地率,绿视率。由于煤矿的性质、规模、所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对绿化不同的要求,绿地面积大小差异悬殊。

许多国家注意矿区的绿化美化,一些煤矿绿树成荫,芳草遍地,不仅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而且以环境优美而闻名。

5)点、线面结合,合理布局、联成系统。

要将园林绿化纳入煤矿总平面布置中,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自成系统的绿化布局,从矿(厂)前区到生产区,从作业场到仓库堆场,到处都是绿树、青草、红花,充分发挥绿地的卫生防护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将煤矿掩映于绿荫之中。

6)地域性的原则。

以现有绿地为基础,结合总体规划,合理协调各类绿地,以客观条件为基础,以科学分析为依据,尽量避免主观随意性。

7)顺应自然,乡土优先。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搭配,大量使用植物特性好、防护效能高、适应性强的乡土常绿、长寿树种和花灌木,坚持树种多样化和本地化。兼顾适应性、观赏性强的引进树种,力求形成地方特色,注重乔、灌、草多层植物配置结构,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提高总体绿量。

8)提高标准,建设精品。

要提高造林绿化标准,树立精品意识,在矿(厂)区干道、街道、人行道两侧,采用大苗栽植,做到一次成林,一次成景,建设精品工程。

9)突破重点,顺次安排。

应选择群众最关心,污染严重的地方先布局绿化工程,采取先易后难,由内向外扩绿的原则。造林绿化工程要按年度顺次排列,做到点、面、片结合。

10)符合实际,科学规划。

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营造“节水型”与“节约型”绿地。

矸石山与采煤沉陷区立地条件差,环境条件恶劣,特别是干旱缺水的特殊困难条件,降低缓和不利条件环境因素的制约,改善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切实提高植被恢复的成功率和植被质量,是矿区绿化建设所必须解决的技术问题。

煤矸石得到综合利用,全部覆盖绿化,争取不产生新的污染。

4 煤矿企业各区绿化要点

1)生产、生活、办公区绿化要点。

生产、生活、办公区的绿化是矿区造林绿化工程的主要内容,因此在绿地建设中主要是扩大绿地面积,同时在生活办公区要特别注重景观的质量,创造舒适宜人的办公生活环境。生产区要建成园林化的生产区。

2)矿(厂)区道路、铁路绿化要点。

道路两侧应有5排~7排的防护林带,因沿路污染较重,需种植阔叶树种和花灌木。

道路绿化设计时,要充分发挥植物的形体色彩的美,有层次地布置好乔木、花灌木、绿篱、宿根花卉,形成既壮观又美丽的绿色长廊。

3)废弃矿井绿化与采煤沉陷区绿化要点。

对采煤沉陷区,按照因地制宜、宜地则地、宜水则水、宜林则林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少花钱把环境恢复到最佳状态。未沉陷的区域不填充,阶段性养护作用;沉陷区按照生态环境区别治理。应用的主要树种有:火炬、毛白杨、侧柏、栾树、柽柳、酸枣、红瑞木、黄刺玫、连翘、柠条、沙棘、紫穗槐、沙地柏。

4)矸石山绿化要点。

由于矸石颗粒较大,没有保持水分的功能,所以,在绿化前,要对土壤加以改造,山顶裸露矸石的地方要局部覆土。原有土壤要适当增加腐殖质,在提高土壤肥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土壤的黏重程度,有利于保持水分。

由于山顶土层薄而山脚土层厚,故在种植时乔木、灌木、地被种植的顺序应当是从山脚到山顶的顺序。

5 矿(厂)区绿化树种选择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

煤矿绿化的应用品种选择,要切合本地区森林植被地理区中所示的植物品种分布规律,矿(厂)区绿化主要应用植物品种应符合这一地带性植被分布规律。

在煤矿这些污染性大的煤业企业,选择最佳适应范围的植物,生长健壮,就能发挥植物对不利条件的抵御能力,其抗性和耐性就强,反之就弱。在同一煤矿内,也会有土壤、水质、空气、光照的差异,在选择树种时也要分别处理,因此要在“识地识树”的前提下“适地适树”的选择树木花草,这样成活率高,生长强壮,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同时,对已在本地适应多年的外来树种也可选用,并有计划地驯化引种一些本地缺少、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经济与观赏价值较高的植物品种,逐步推广应用。

2)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的乡土树种作为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以便形成浓郁的地方特色。

3)要求骨干树种对本地的立地条件适应性,抗逆性强,且病虫害少。特别是易于大苗移栽、成活率高、栽培管理简便的树种,应优先考虑。

4)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

5)选择防污植物。

6)处理好速生树种与缓生树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乔灌木与地被之间的合理关系。

主要树种选择必须注意速生树种和慢长树种的更替衔接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新区初期应以采用速生树种为主,搭配部分慢长珍贵树种,分期分批逐步过渡。以利于景区在有充分季相变化的同时,具有长期的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

7)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

要根据不同煤矿,不同车间生产工艺过程选择植物。有污染的煤矿,车间要选择相应的防污绿化植物;对要求防火的如仓库,堆场等,可选择含树脂少,枝叶含水分多,萌蘖再生力强,着火时不会产生火焰的防火树种,如银杏等。

8)要容易繁殖,便于管理。

煤矿绿化管理人员有限,宜选择容易繁殖,栽培和管理的植物,以省工节资,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了丰富色彩,美化煤矿,种植花卉,一般说来比较费工,也可以选择一些自播繁衍能力强的花卉和耐旱的宿根花卉。如紫茉莉、马蔺等花卉,生长健壮,管理省工,繁殖容易,种苗易得,效果是很好的。

参考文献

[1]山西省煤炭系统矿(厂)区造林绿化工程规划大纲[Z].

[2]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S].

[3]晋政发[2004]9号,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西林业发展的意见》[S].

[4]晋政发[2006]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全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S].

[5]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搞好矿(厂)区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Z].

[6]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

山西美特好超市战略规划分析 篇8

闫慧丽,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

摘 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零售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起来,从外企沃尔玛,家乐福等的进驻,以及本土的世纪联华,田禾等的竞争,无处不显露出零售业日益繁荣的局势。本文就美特好超市在面对盘踞世界零售第一的沃尔玛与零售第二的家乐福这些企业的压力下,在中央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政策下,应该做如何的战略规划才能在市场上夺得优势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战略规划;美特好;竞争;环境

1. 绪论

1.1 零售业发展背景及美特好现状分析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百货商店长期盘踞在中国零售市场的龙头。进入21世纪消费者需求发生了变化,直接导致零售业的蓬勃发展和零售市场激烈的竞争,大型的连锁超市、24小时便利店、电器、化妆品专卖店等新型零售业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中国零售业的领头军。

美特好集团于1997年成立,现在有多达100多家门店的中国百强商业连锁集团,员工超过一万人,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目前是山西最大的零售业集团之一。

2. 外部环境分析

2.1宏观环境分析

1、政治环境 由于政府政策的支持,中央鼓勵拉动消费,我国的零售业近些年的发展势头很好,2013年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速明显加快,主要原因是在政府提出的促消费政策的陆续落实以及温和的通货膨胀,地方陆续提高最低工资以及个税改革等措施的逐渐实施。良好的政策为零售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空间。

2、经济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里,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根据我国的经济结构状况提出要逐步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这进一步推动中国零售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并且将会提升优化零售行业的产业结构。

3、文化背景 老百姓的文化程度越来越高,不再仅仅追求物品的低价,而且还会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性能、质量的价格的对比。针对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商场在同一购物区摆放多个品牌的同类物品,方便顾客对比选择。商场需要根据消费者不同的价值观念生产或进购产品。

4、技术环境 随着科技的发展,高科技技术逐步应用到日常生活当中,零售业的商场不断提高食物的保鲜技术,进购与售出商品的统计技术、员工上班的排班技术等等,从而能够打造更好的管理体系为顾客服务。

2.2 竞争环境分析

2.2.1行业内竞争者分析。在竞争中山姆士超市主要以降低成本,最大让利顾客占据市场;北京华联则主要提高商品品质、服务质量和硬软件的投入作为其主要竞争优势:零售业老大沃尔玛则通过新颖的经营管理模式和40%的自由品牌保持其地位。

2.2.2潜在进入者分析。零售行业覆盖范围广,销售多为日常生活必需品。一些小型连锁超市诸如开基、苏果等,利用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得以迅速发展。美特好针对这些潜在进入者提高警惕,深思在战略上应如何赢得更多顾客。

2.2.3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分析。 美特好的供应链条一直是其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与迅速扩张的坚强后盾。作为山西省最大的连锁超市,一般与供应商之间建立了较稳定的协议,在进货价格上能够压低,基于此大多数供应商的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

2.2.4买方讨价还价能力分析。 中国人买东西习惯货比三家,消费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比较高。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多元性和消费方式的多样性,给零售行业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日益繁多的连锁超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2.2.5替代品威胁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习惯不断改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用网上购物取代实体店消费,由开始的衣服到生活用品、电子产品、虚拟物品甚至水果蔬菜等。

3. 内部环境分析

3.1价值链分析

1.基础设施 美特好资金积累较快,实力较为雄厚,在商场硬件建设方面略有优势,并且地方政府对本土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得其门店地理位置处于优势。

2.人力资源管理 美特好的人文精神是:不断培养员工的新技能,提升员工素质。培育员工的专业精神,积极参与到管理中来,并能坚持实践和共同促进企业的文化精神。

3.研究与开发 美特好不仅销售其他企业商家的产品,本集团也不断开发具有特色的产品。

4.进料后勤分析 进货采用的是直供模式,优点是能够快速补货,但这归功于建立了供应商在当地有配套送货体系。

5.生产 美特好开发了自营产品,以最优惠的价格和最严格的质量控制销售:打出了美特好杂货自有品牌和生鲜自有品牌。

6.销售 美特好通过规模大,影响力广的优势,定期对商场货物进行广告宣传、促销刺激消费,针对节日举办活动增加销售额度。

3.2资源与能力分析

3.2.1现有资源及利用情况分析。美特好的大规模优势可以让商家从采购中享受优惠的价格折扣,从而降低进货成本;大型超级市场在雇员、设施和空间上,具有成本优势;繁多的商品品种,为消费者节省购物时间也成为其资源优势。

3.2.2财务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零售业中,衡量盈利能力和运营效率一般使用毛利率、存货周转率、坪效。我们选取毛利率、存货周转率两项进行比较,得到结果美特好要高于同行业5%的毛利率和10%的存货周转率。

2.账期: 零售行业中,账期是衡量零售商如何处理与供应商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美特好对供应商的应付项目大约是90天的账期,高于本行业其他竞争者。

4.企业发展战略

4.1总体战略

美特好经过十六年的打拼,在山西省已经跻身零售商前列,在已经占领的地区,进行市场渗透,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保持整个商场畅通无阻。同时也要发展多元化战略,在未来的发展中美特好应该积极投资其他行业。

4.2 具体战略

1、人力资源战略 美特好集团由于激励制度和组织文化不够健全,员工流动性较大。美特好集团把员工的人生规划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为员工设计合适的长远规划,使得员工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实现其个人价值,对企业的归属感也随之增加。

2、差异化战略 城市的大卖场业态逐渐趋于饱和,美特好可以通过差异化战略变通来深耕二三线城市。积极开发“小型大卖场”,在二三线城市争夺市场份额寻求突破。

3、打造企业优良形象 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美特好针对商品质量必须提高警惕。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在政府的管制和引导下,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信的消费保证。另外要与供应商做到互赢,以签订长期协议方式建立的本地采购模式为美特好降低了成本,但必须考虑到商品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为了对供应商过于追求低价,而放松对商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战略上一定要把商业信誉放在首位。(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美)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年

[2] 夏春玉.流通概论.第二版.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年

[3] 巴里.伯曼,乔尔.R.埃文斯.零售管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7年

[4] 周三多.管理学.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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