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2024-06-23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精选9篇)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篇1

一、机构性质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实验室机构性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将该表与变更前、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实验室名称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名称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变更前、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以及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新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4.新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若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5.新实验室颁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若发生重大变更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6.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证书附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必要时省质监局安排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地址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地址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2.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实验室注册地址没有变更的,只需提交原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及附表原件。

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评审(因行政区划改变或实验室检验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除外),对检验地址变更或者增加检验场所的,评审程序等同监督评审。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实验室的检验场所地址发生变更,未经省质监局确认不得出具在新检验场所出具相关项目的盖有CMA/CAL印章的检验报告。

四、人员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变更

1.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时间要求:2个月内;

3.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主要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报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

(3)技术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职称证书(技术管理者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2)和第(3)项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授权签字人变更时,1.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时间要求:1个月内;

3.需提交材料:

(1)《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新增授权签字人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5);

(2)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的复印件;

(3)申请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的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在职受培训教育的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省质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安排对技术管理者、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现场考核。经省质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在省质监局审批同意之前,新增的授权签字人不能签发盖有CMA/CAL印章的检验报告。

五、体系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实验室体系变更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6),连同换版后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一份报省质监局予以备案。必要时,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核查。

六、标准变更

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时间要求:6个月内;

三)需提交材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7);

2.检测标准新、旧文本(一式一份);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篇2

2013年8月10日至25日, 中国电科院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和国家计量认证电力评审组组织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二合一现场评审, 为中国电科院试验检测体系整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历时半个月的现场评审中, 先后有21位评审员、专家, 依次对中国电科院武汉、南京、北京、河北4个院区9个场所的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试验、考核提问、沟通交流等方式, 对试验检测体系整合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进行了全要素、全方位的审核检查。

评审会上, 评审组对中国电科院试验检测体系整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整合工作有效提高了检测工作的集约化水平, 有力支撑了创建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品牌, 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精神与要求, 工作走在了前列。评审组一致认为中国电科院依据CNAS-CL01:2006《认可准则》编写了第五版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于2013年2月1日发布并实施, 体系文件覆盖了中国电科院4院区9场所的全部检测活动和CNAS-CL01:2006《认可准则》、CNAS相关《应用说明》和资质认定特殊条款的全部要素;质量方针和总质量目标及各级岗位职责及权限明确, 管理体系文件结构比较清晰、协调, 34个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规范检测活动和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有一定指导意义;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基本能够服务于中国电科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中国电科院在管理体系运行与实施过程中, 注意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加大基础设施改进和测量设备的投入, 检测能力得以维持并不断提升。实验室通过开展量值溯源、标准查新、期间核查、采购控制、设备管理和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等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在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监督和客户意见反馈等工作上进行的质量改进活动, 使中国电科院整合后的管理体系运行基本平稳, 有效。

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篇3

关键词 实验室资质认定 ;质量体系 ;管理

中图分类号 X880.5

Abstract Well developed quality system which is in the line with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standardized and detailed monitoring control plan, daily management which follows the procedures and working instructions strictly, earnest recording and management about using equipment and 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 strict management for auditing, information and data, more standardized laboratory management, strict auditing to the sampling and audit reports in the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process are the foundation and guarantee for the success of measurement accreditation.

Key words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quality system ; management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预警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所出据的监测数据必须具有完整性、可比性、精密型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取得“CMA”资质,才可以开展相关的环境监测业务。

1 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要素

1.1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简介

2006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以下简称《评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明确,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届时,各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按照新颁布的《评审准则》开展,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监测行为以及质量管理方面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评审准则》包含有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检验样品的处置、记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与供应等13个质量要素,检测(校准)机构通过对影响实验室全过程的各种要素(或过程)进行控制来实施质量管理,确保整个过程的质量[1-2],从而使实验室的最终成果-监测分析报告的质量得到有效、可靠的控制。

1.2 实验室资质认定前期准备工作

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要依靠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建立以监测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质保负责人、监测室主任组成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导班子,把实施评审准则、建立质量体系列入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体监测站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监测站站长负责编制和完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负责人和监测室主任负责监测分析室的规范管理、现场考核项目药品、试剂配制和器皿的准备等工作;质保负责人负责近2年的监测报告、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档案、质保计划和总结等文件材料的审核和准备工作。

2 实验室质量体系

2.1 建立质量体系目的

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水平,为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就必须对可能影响结果的各种因素和环节进行全面控制、管理,使这些影响因素都处于受控状态。因此,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体系。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是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2.2 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实施评审准则,建立质量体系。首先要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这是质量体系的决策环节。质量方针对内是明确质量方向,激励监测人员的质量责任感,对外是表明监测机构的决心和承诺。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的具体化,以文件的形式表达出来。

2.3 质量体系的编制

质量体系通过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3个方面内容[3]。《质量手册》是涵盖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是环境监测中心的内部“法规”;《程序文件》是各质量活动内容的表述,规定了监测机构质量活动的方法和要求,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内容与质量手册的规定相一致;《作业指导书》是指导具体工作,它包括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校规程、维护计划及实施记录、各种管理制度、监测分析方法、记录(管理记录表格: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样品和试剂保存等;技术记录表格: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等)等内容。质量体系文件具符合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应符合并覆盖《评审准则》条款的要求和监测机构的实际情况,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一致。

2.4 质量体系的宣贯、运行和改进

质量体系文件经批准受控后分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并按人员培训程序,向全体监测人员进行宣传贯彻,提高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对建立质量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质量体系的运行就是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按照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全程序的环境质量控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监测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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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通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来发现体系文件运行中的问题,通过管理评审由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来确认问题,作出决策,再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不断实施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改进的自我完善机制。

3 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运行与管理

3.1 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标准物质管理

根据仪器设备检定情况,按程序文件规定制定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按时送检,确保仪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运行使用。按期对仪器设备的三色标签进行动态管理,保证量值的可溯源性。加强有标标准物质的管理,标准物质必须在有资质的机构购买,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2 监测报告、档案

每一份环境监测报告都要做到数据准确、详实、分析评价透彻,表述清晰、精辟。环境监测报告要体现综合分析能力和评价水平。监测分析原始记录信息填写更规范、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划改规范、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充分体现环境监测工作的可溯源性和重现性。对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性文件等文件进行受控发放登记和标识,定期跟踪,审核文件的有效性,保证在用文件是最新有效版本。建立人员技术、仪器设备、供应商、物品(包括仪器设备、药品、有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进出和保存、危废处理、人员培训等档案。

3.3 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

(1)实验室岗位职责上墙。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制度、危险品及剧毒品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2)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各实验室标志清楚,实验室布局合理,周围环境和监测项目间不产生干扰和交叉污染。并对进入和使用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进行限制和控制,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品不准混用,与测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清除出实验室,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的实验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精密仪器室、天平室及对温湿度有严格要求的分析室必须配置相应设施,并对测试时环境条件进行记录,精密仪器不得与化学分析实验室混放,以避免仪器受潮以及酸碱等化学品腐蚀。

(4)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其它要素等有害物质应有处理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样品间要划出待检区、在检区、检毕区、留样区,特殊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6)应有独立的纯水制备间。质量指标应对实验室纯水中的无机离子、还原性物质、尘埃粒子的含量进行控制,使之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

(7)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不同种类的试剂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一般要求化学试剂应贮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实验室只存放短期工作所需的少量试剂,且应与配置的试剂溶液分橱贮放;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分柜存放;易产生污染其他试剂物质的试剂,应封装严密,与其他试剂分开贮存。对放射性物质,应在设有必要屏蔽设施和测量装置的专库中存放,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用制度。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对配制好的剧毒化学品标准溶液的使用应进行跟踪,做好领用的详细记录。

(8)所有试液都要正确选择试液容器,某些试液稳定性差,受日光照射易引起变质,应分别采用特殊贮存方法,如避光、冷藏,加入稳定剂等;注意试液防光、防热、防尘,避免污染和浓度变化。所有试液均应贴上规范的标签,标签应包括名称、溶剂、浓度、配置人、配置日期及试液有效期。

(9)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通风橱、防尘罩、排气管道及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10)实验室使用水、电、气、火时,应按有关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高压气瓶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暴晒及强烈振动,并对其进行固定,最好隔离放置。

3.4 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现场考核

每年制定监测人员和新进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对监测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专业理论和监测技能培训,提高全体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验室认定现场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实样考核。分析人员在进行分析时按国家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确保实验室认定现场考核能顺利通过。

监测机构要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首先,要保持质量体系良好运行熟悉和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各级领导重视,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其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质量体系,将质量体系作为监测机构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同时形成质量观念,对监测分析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最后,要按准则要求建立本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作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质量体系实施中的问题,再通过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一个不断实施质量改进的自我完善机制,才能保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M]. 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第二版)[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3] 王有全. 实验室资质认定实用指南[M]. 河南:黄河水利出版社,2010.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篇4

量结果的评价”培训心得汇报

一、培训时间:2014.06.24-2014.06.28

二、培训地点:北京

三、培训内容:

(一)、《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通用要求》要点讲解

(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讲解,不确定度的应用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

四、培训心得:

通过五天的培训学习,受益匪浅。首先系统地理解了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各个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之间的联系和具体内容,以及详细学习了25个要素的具体内容,更进一步掌握了文件之间的层次,更加确信作为一名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体系规则来进行工作,这样才能有效的与同事合作,出色地完成实验任务。管理体系不是一具空壳和口号,作为一名新入职人员,我认为必须在准确领会体系文件的基础上,用实际的行动来证明对管理体系的认可,严格按照规定来工作。而且质量体系应该有及时的反馈信息,发现质量问题能及时研究,及时纠正。只有坚持不断改进,实验室才能不断进步,管理体系才能不断完善。

其次,还学习了内审员的职责,如对人员的内审、对样品的控制、对设备的检测等,还学习了如何书写不符和项报告,这些知识的学习为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内审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讲老师还穿插了一些具体不符和项报告的例子,通过学习案例和模拟书写案例,我基本掌握的报告书写要求及注意事项,也清楚了内审员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及其工作的重要性。内审员的工作不仅是为实验室的外审作好准备,更是保障实验室正常、安全、有效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内审员一定好认真作好内审工作。

最后,学习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这项学习是科学处理实验数据的有效方法,内容虽然比较难,但是在实验工作却是极其重要的,通过学习蒙特卡洛法,和数学模型的建立,我基本上理解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这项内容专业性很强,要想灵活掌握,还需要继续看书学习,我将会在工作闲暇之际,再次重温统计学的相关知识。

总之,我从本次培训中学习到了不少知识。日后我会将这些知识通过系统化的梳理消化,使其更好地运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培训中我还积极与其他培训人员交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阔了眼界。这样的培训机会是珍贵的,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学习、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篇5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关于出厂、销售和进口的定义很容易把握,但是国家认监委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给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上带来了很多困惑,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引起一些混乱。比如,银行和电信经营部使用没有经过3C认证的收款机收款,商场用于照明的灯具没有取得3C,生产企业的配电房使用了没有取得3C的低压配电柜,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临时安装使用的低压配电设施没有取得3C,以及建筑承包单位在商品房屋建设中安装的用户供电系统使用了没有取得3C的电线电缆和低压配电柜等,表面上看,这些单位都从事的是经营性活动,但是能否可以认定上述行为都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呢?显然不是。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其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含义是这样解 释的,我们可以借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要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其他商品的过程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消耗材料用于该商品的生产。企业在从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不包括个人消费行为。

根据上述解释和《认证认可条例》的立法本意,我们在理解未经3C认证产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时要把握好以下五个要素:

㈠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其他商品的过程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消耗材料用于该商品的生产。如家用电动缝纫机生产企业自己生产电动机并装配成缝纫机用于销售,就应当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取得生产电动机的3C认证证书,方可自己生产电动缝纫机,否则应当外购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机。再如,企业在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低压配电柜过程中要使用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等作为低压配电柜的零部件,如果该企业自己生产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企业不仅应当取得低压配电柜的3C认证证书,同时还应当取得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等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否则,应当外购取得3C认证证书的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等产品。

㈡ 企业在从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企业在从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过程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如网吧在提供上网服务过程中,向顾客 提供的电脑应当是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脑产品。如果网吧自己生产电脑,必须取得生产电脑的3C认证证书,否则,应当外购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脑产品。再如医院购置列入目录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用于为病人诊断病情,如果医院自己生产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否则应当购买取得3C认证证书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㈢ 经营活动是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法学界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谚语,在一定意义上,自由即权利。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法定事由,这些事由如:公共利益、权利人自身利益等,否则就是权力的滥用。在法律未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以前,行为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何种产品,在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以后,行为人的这种选择权则受到了限制,因此强制性认证制度本质上是对权利的限制。《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所以,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进行认定时,应考虑是否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如电力公司用列入目录内的电线电缆架设电力线路,则该电线电缆产品应当是取得3C认证证书的产品,即便是电力公司自己生产电线电缆产品,虽然是内部使用,没有产生出厂和销售行为,但是由于电线电缆产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电力公司也必须取得生产电线电 缆产品的3C认证证书。

㈣ 该“使用”与营利行为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一行为的认定中,应综合主客观因素,将其限制在“将产品作为生产、经营的主要设施或工具,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要素或者有直接牵连关系”这一范围内。比如,一私人诊所,使用一台未经“3C”认证的电脑搜索信息,交流医疗信息。由于该诊所的经营依靠的主要是医生的知识、经验以及医疗器械、药物等,电脑的使用显然只是次要的,可有可无的,对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影响,也对公众利益没有任何损害。因此将其定性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是不恰当的。而该诊所若使用未经“3C”认证X射线机,因其在医生的治疗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应认定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㈤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不包括个人消费行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一方面它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它作用的方式也是有限的,它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必须不能以侵害公民的权利为限度。凡是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作出选择的,只要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应予尊重。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认证认可条例》未对诸如一般消费者在生活中使用无证产品如组装的电脑等行为作出规定。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认定问题上,也应贯彻这一法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 篇6

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CMA)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凡是具备计量认证申请条件的实验室都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二、审查认可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各省、地市、县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产品质检所,国家和省级(甚至一些副省级市和个别地级市)授权了一些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

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明确了对这些质检机构的规划、审查工作。在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质检所称“审查验收”,对行业的检验机构叫依法授权,统称“审查认可”,使用CAL标志。

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1)审查验收——验收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2)依法授权——授权证书

对计量授权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审查认可机构除承担社会的检测业务之外,还承担着政府的监督抽查职能。

三、国家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团体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所做的一种正式承认。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标志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CNAS是国家级实验室的标志。有这一标志,表明该检验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检验能力已经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水平。

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可以下互认,譬如说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承认。

四、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区别

(一)共同点:

(1)、均需有第三方的公正地位;(2)、均为强制性行为;(3)、国家、省二级管理;

(4)、评审准则一致,都是对质检机构公正性和技术能力的考核。

(二)不同点:(1)、法律依据不同:计量认证依据《计量法》,审查认可依据《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

(2)、法律地位不同:计量认证只考核技术能力,没有政府授权,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不能称其为“法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不光考核技术能力,政府要依法设立或授权,给予质检机构承担法定监督检验任务的特殊地位。因此,通过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质检机构是“法定质检机构”。

(3)、政府规划不同:计量认证不需列入规划,凡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质检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要列入统一规划。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不重复建设。

(4)、使用标志不同:计量认证标志为CMA,为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审查认可标志为CAL,为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英文缩写。

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实验室认可适用于检测/校准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适用于产品质检机构。

(2)法律效力不同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属国家对检验和检定机构实施的法制管理范围,是强制性行为,其结果将导致对检验和检定机构的授权。实验室认可则是实验室依从国际惯例,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评审的一种自愿行为,通过认可则表明认可委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承认。

(3)管理层次不同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分级管理,而实验室认可是一级管理,实施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一站式认可。

(4)互认性不同

在国际合作中,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是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各国做法不一,实验室间不能互认,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校准数据是得到签署了互认协议的实验室认可机构认可的。

六、结论

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即可满足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开展业务的需求。审查认可(CAL)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针对承担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任务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质检所机构和授权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站)的一项行政审批制度。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综述 篇7

所谓实验室资质, 是指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由于这些实验室要面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因此是否具备资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认定, 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 所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由于本人单位属于综合机构, 包括质量工作和计量工作两大块, 涉及专业比较多, 因此, 在参与和配合本单位及地、市级单位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复查评审以及法定机构考核中, 积累了一些经验, 下面就在考核和复查评审之前应做的工作和需要准备的资料, 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2 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1) 成立专门负责认证工作的领导小组。首先建议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认证工作计划及软、硬件的准备情况, 并组织人员培训学习, 只有掌握认证前工作的进度及运行情况, 并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衔接, 才能保证认证前工作的顺利实施。

2) 确定申请项目及检测能力。编制《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及《仪器设备 (标准物质) 配置一览表》,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和技术能力, 拟定出申请项目。为了规范填写, 要求先将项目按类别分类, 大类名称下再填写具体项目 (或参数) 名称, 并列出每个项目 (参数) 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或标准。

3) 内审及管理评审。

1) 内部审核。即实验室定期对自身质量活动进行审核的过程, 以保证自身运作符合管理体系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认证前实验室需按照准则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中的19个要素, 在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过程中逐一排查, 发现问题, 分析原因, 自查自纠, 跟踪检查, 改进建议, 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内部审核中所产生的记录 (包括电子版) 均应存档, 以备核查。

2) 管理评审。即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 定期对管理体系和检测/校准活动进行评审, 并进行必要改进, 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在管理评审过程中, 管理者应注意如下因素:a) 否符合政策和程序;b) 管理者和监督人员的报告;c)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d)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e) 外部机构评审的结果;f) 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g) 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情况;h) 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i) 改进的建议;j) 质量控制活动。

3 仪器设备 (标准物质) 管理

1) 编制仪器设备 (标准物质) 一览表。要配备设备专管员, 并建立仪器设备 (标准物质) 一览表, 每台设备应确保信息清晰、准确、完整, 以便搜索查阅。内容除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确度、用途、金额、购置日期等基本信息外, 还应体现检定/校准日期和检定周期以及存放状态。

2) 编制检定/校准计划表。仪器设备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检测/校准结果的准确性。每年年初要编制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表和期间核查计划, 针对使用频次高、稳定性差、易损坏或发生过损坏事故的设备, 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期间要进行期间核查, 强检设备要按照检定周期检定, 自校设备应参考同类设备进行检定。

3) 设备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是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受控管理状态的措施之一。共分为三种标识:管理标识、状态标识和检定校准标识。其中, 管理标识主要包括:仪器唯一性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人等;状态标识包括:“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 分别用“绿”、“黄”和“红”三种颜色来表示。

4 档案管理

1) 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档案管理有助于实验室更好地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分析和检测事故, 做到一设备一档案。实验室应分类建立仪器设备总台账, 实施动态管理。总台账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量程、精度、购入价格、购入日期、制造厂商名称、出厂编号、本单位仪器管理编号 (唯一性识别号) , 还应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保修单、设备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使用期间的核查或维修保养记录、操作规程、设备环境监测记录、检定/校准证书等, 以保证它的连续性。

2) 建立人员业绩档案。人是体系运行的关键因素, 应当做到一人一档, 动态管理。人员业绩档案应包括:简历、获奖情况、培训情况、科技成果, 还应附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出版的书籍等的复印件。比如:继续再教育情况、上岗证书、学历证明、学习经历等相关信息资料等[1]。

3) 建立技术资料归档。实验室应安排专人对技术资料更新及技术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已作废的标准, 应在封面右上角加盖“作废”章。实验室应将申报的检测项目/参数的检验产品的检验依据、技术标准、方法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过确认后编号归档并受控。

4) 记录归档。实验室的检验报告、技术记录和管理记录应该按照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编号、造册建档保管, 根据体系文件要求做好保管措施, 以防止丢失、损毁或霉变。

5 现场评审工作

1) 评审工作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 尽可能给予评审组独立办公房间以及办公设备, 包括电脑和打印机, 并配备熟练的打字员和硬、软件联络员, 以提高双方工作进程和办事效率。

2) 评审工作配合。按照评审组的日程安排, 在评审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评审工作, 随时提供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及档案等相关资料, 积极回答评审组提出的问题, 认真对待理论考试和相关考核,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现场试验, 确保申报参数的检测结果准确, 便于评审组最终确定检测能力。

3) 不符合项与整改。现场评审结束后, 应召开整改专题会议, 将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和讨论, 再通过整改要素确认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报告并逐条分析原因, 确定最有效的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期限。

4) 整改材料上报。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 及时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经质量负责人确认整改到位后, 形成整改报告, 并将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尽快上报。

6 结语

做好质量体系规划, 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 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这是总目标。只要领导重视, 认真组织评审和考核工作, 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 形成一个持续改进机制, 使其适应市场各种变化的要求, 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应变力, 资质认定工作定会顺利实施[2]。

参考文献

[1]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函[2006]141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S].2006-07-27.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篇8

关键词:煤碳实验室 适应 认可要求

近年来,不少煤炭化验室都在积极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其目的:①向社会各界证明煤炭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实验室用户需要;②促使煤炭实验室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使其能公正、科学和准确地为社会提供高信誉的服务;③通过认可提升煤炭实验室所在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④由于煤炭产品是一个非均匀的产品,肯定会出现供需双方检验误差,通过认证的实验室更具有话语权。但是,更多的煤炭化验室就如何适应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工作,如何尽早通过实验室认可以及取得实验室认可后使煤炭实验室的体系更好地和煤炭生产、加工利用等具体工作有机结合方面,都存在许多认识模糊或认识不清的问题。下面就自己在多年实验室认可评审和煤炭实验室管理中的一些做法和大家交流。

1 加深对实验室认可的理解

1.1 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沿革

实验室认可这一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50多年前。作为英联邦成员之一的澳大利亚,当年由于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便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并成立了认可机构——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NATA)。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我国实验室认可工作开始于1994年,到现在才20多年。截止2011年10月31日,已经被认可的实验室数量,累计达到4721家。其中,煤炭类实验室有20多家。

1.2 什么是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依据一定的准则并遵循一定的程序,通过注册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全面而系统的评价,对其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所作的一种正式承认。在我国,实验室认可的权威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组建授权的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是我国唯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实验室认可依据的认可准则为ISO/IEC170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及相关认可规则,在国内,将该标准翻译并形成国家标准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认可准则是经过50多年实践总结对实验室管理的通用方法和要求,在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要求上都高于我国最早出台过的煤炭实验室管理1000分标准,但在煤炭实验室使用中还有许多必须和行业结合后加以改进的部分,比如煤炭实验室的采样的管理、结果报告等,都必须考虑到煤炭行业的实际。

实验室认可遵循的程序,我国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仿。主要分为申请、评审、批准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包括实验室认可问询、索取文件、提交申请书等;评审阶段包括选派评审员与专家、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等;批准阶段,包括CNACL对评审合格的实验室进行评定、办理批准认可手续等。在上述申请过程中,实验室最容易忽视的是申请领域必须参加实验室间的能力验证。这是申请的前提。

2 煤炭实验室申请认可需要做的准备

2.1 确定申请的范围

煤炭实验室一旦确定申请实验室认可,首先要确定申请的范围。所谓实验认可,并不是说你的实验室有什么就必须全部认证,而是实验室根据自己的实际,考虑你需要认证的参数和你已具备认可要求的技术能力参数。比如总公司(局级)实验室一般都是综合化验室,不但包括煤炭检测,也包括水质、油品、气体等,即便是单一的煤炭,煤炭检测参数较多。你可以考虑只认证煤炭检测,或者煤炭检测中部分参数。只有确定认可范围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2.2 確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关于质量方针,各家可根据自己实际制定,坚决不能使用别人的,因为各家的情况不一样,目标等也不一样。

质量方针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的质量宗旨,真情、切实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是实验室工作的灵魂。煤炭实验室的质量方针,既要体现煤炭工作科学求真求实的精神,也要体现煤炭实验室即为社会客户、也为企业内部客户服务的宗旨。

为避免质量方针过于空洞,在制定质量方针时,首先要思考:实验室的顾客是谁,有什么需求,为什么提出这样的需求,实验室能满足什么样的需求,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竞争优势是什么。回答了这些问题,就知道了如何制定自己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验室的质量目标一定要量化,便于日常工作中考核。

2.3 建立适合自己的质量体系文件

为了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验室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满足自身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就是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把实验室的日常质量管理内容文件化、具体化、规范化和模式化,形成一个固定的格式,作为日常工作的准则。体系文件一般分为3个层次,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有的实验室为便于使用,将作业文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操作规程、另一部分是记录表格)。编写质量手册,就是按照认可准则管理部分和技术要求的各要素将其细化、分解即可;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支持性文件,每一个程序按照5W+1H(即做何事what,为何做我Why,谁做Who,什么时间做When,何地做Where,如何做How)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写,主要是针对具体检验项目。如果有非常明确的国家标准,可以不写作业文件,但必须要技术记录。如果标准写的有几种方法,最好编制作业文件、技术记录。最忌讳的是和实验室实际不相符,造成和工作脱节,最终形成体系文件一套,实际工作一套,给实验室不但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在每次评审之前,实验室都要“造”许多记录。

2.4 认真做好内审

在认可委正式现场评审前,质量体系一定要运行一段,最好半年以上,然后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审核一定是经过培训取得内审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内审人员最好不要审核自己分管工作或项目,自己干的让别人审,这样才能发现问题。审核中发现和准则、质量体系文件、实际操作不相符的,要开出不符合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关闭。在此期间,实验室都怕不符合报告太多会影响认可委评审,这是个误区。只要在评审之前把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即可。因为我们所执行的认可准则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的体系。

2.5 做好管理评审

按照CNAS—GL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3》则对管理评审输入要求,将需要在管理评审会上研究的问题分解到各个部门和个人,让大家充分准备,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看是否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形成管理评审记录。对存在问题,按照评审提出不符合问题落实整改。

另外,评审中要多和评审员沟通,一个方面实在评审中学习,因为许多评审员都是本行业的资深专家;另一个方面,通过交流对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实验室认证认可认定 篇9

第一节

办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行政许可的形式及适用范围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两种形式。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主 要是办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和审查认可(授权)。

从办事的形式区分,可分为首次认证、复查换证、能力扩项、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 更、名称变更等形式。

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是规定实验室资质认定发证机关的受理申请、评审委 托、审批发证的过程的操作文件,该过程发生在发证机关与实验室接触并为之服务的层面。

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办理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授权):依法授权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和其他执法监督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授权检验机构办理审查认可(授权)。

审查认可(验收):依法设置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其他执法监督检验任务的技术监督系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办理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认证:未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申请办 理首次认证。

复查换证: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前6个月申请办理 复查换证。

扩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检测能力的,办 理扩项。

标准变更: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已经批准获证 的榆测标准发生变更时.办理扩项。

授权签字人变更: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 无变化,只有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

此外,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 有实验室名称变更的,需办理实验室名称变更手续。

第二节首次认证、复查换证的办事程序

实验室在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监部门申请首次认证、复查换证时,应遵循以下的办事 程序。

一、受理范围: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1)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2)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3)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4)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汪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5)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6)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二、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从认监委网站下载)法律地位证明

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已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五、许可工作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按管辖关系向国家认监委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申请。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1套)。

2.受理

(1)审查申请材料

发证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5日内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2)受理申请

符台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5目内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

(3)不受理申请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技术评审(1)安排技术评审

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在接到发证管理机关对申请机构的技术评审要求及相关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2)评审结果的上报

技术评审完成后(包括整改及评定),评审机构向发证管理部门报告技术评审结果。4.审批(1)审查评审结果

发证管理部门接到评审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履行审批手续

经审查同意的报委(局)领导批准。审查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

发证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计量认证证书,自决定许可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6.材料存档

发证管理部门负责将申请、受理、审批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档。7.公布

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名称、地址、证书编号、批准项目、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认监委(质监局)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对社会公布。

六、承诺期限

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查;

自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技术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通知申请机构领取资质认定证书。

七、收费

收费标准:1500元/家(省级1200元/家)。

第三节

新增检测能力、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名称变更办事程序

一、新增检测能力的办理

(1)新增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监部门提出扩项申请,申报如下材料:

①申清书;

②质量手册(有变化时);

③扩项产品的典型检验报告(每一小类一份)。

(2)许可的工作程序同复查换证程序。决定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扩项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证书及附表不变,待复评审时统一换发新证书、附表。

二、检测标准变更的办理

(1)检测标准变更的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监部门提出标准变更申请,申报如下材料:

①办理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 ②检测标准新、旧文本; ③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

(2)受理人应当对证书附表及申请的检测标准进行审查,属于标准年号变化,或其内容轻微变化的,由受理人指派专家文件确认;属于检测技术指标变化,或涉及到环境、设备、设施变化的,受理人应参照扩项程序指派评审员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予以确认;

(3)检测标准变更的确认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4)受理人决定批准标准变更的,向申请人增发标准变更后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证书及附表不变,待复评审时统一换发新证书、附表。

三、办理机构名称变更

(1)办理机构名称变更的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监部门提出标准变更申请.申报如下材料:

①办理计量认证机构更名申请表; ②新机构名称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③新机构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④原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及其附表原件。

(2)受理人应当对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是否能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3)机构名称变更的审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4)受理人决定批准名称变更的,向申请人换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及附表。

四、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

(1)申请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实验室,应将变更事项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监部门提交《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

(2)受理人应当依据授权签字人的审批条件,对变更的授权签字人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3)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审查应在2个月内完成。

(4)受理人决定批准变更的,向申请人换发《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

第七章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技术评审程序

第一节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技术评审程序的适用范围

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中已经明确指出,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在受理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申请之后,要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评审。现场评审的过程是从评审机构接受评审任务起,直到整改结束上交评审材料为止,技术评审程序就是规范这一过程的技术操作。技术评审程序由评审机构在现场评审时实施。

一、技术评审的种类

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形式上来区分,现场评审可分为计量认证评审、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审查认可(授权)评审;从评审的形式区分,可分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监督评审、标准变更评审、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名称变更评审、组织变更评审等形式。不同的评审形式适用于不同的认定需求。

计量认证评审:评审组接受委托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审查认可(授权)评审:评审组接受委托对依法授权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的评审。

复查评审: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前6个月申请办理 复矗评审。

监督评审: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按发证机关 规定的计划和指定的内容,对其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的检查性评审。

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榆测能力 的,办理扩项评审。

标准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已经批 准获证的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时的评审。

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 测能力无变化,发生授权签字人变更的评审。

名称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摩,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 无变化,只有实验室名称变更的评审。

组织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有实验室法律地位、管理体制、隶属关系、法人代表、技术主管变更的评审。

二、技术评审的时限

参照行政许可的承诺期限,评审组长的文件评审应当自接受评审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现场评审(含整改期)应在2个月内完成。对评审整改跟踪验证应在接到整改报告后10日内完成。

第二节

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现场评审

一、评审准备

1.评审任务的下达与领取

发证机关受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申请后,10日内评审机构下达《计量认 证评审组成员建议/批准名单》,向评审组长递交如下资料:

(1)《申请书》及相应的附件;

(2)评审工作用表;(可从认监委网站上下载)(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评审组长对《申请书》的了解

由于实验室的申请已被受理,其《申请书》已被受理机关接受。评审组长通过《申请 书》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校准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 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了解,以便于现场评审的进行:

(1)申请的检测能力应按申请领域名称、类别名称、产品名称(如食品,调味品,味素)的顺序,或领域名称、产品名称、参数名称(如黑色冶金矿,铁矿石,水分)等型式表述清晰、准确填写。

(2)《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应与《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

3.评审组长文件评审

评审组长依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10日内完成实验室体系文件的评审。

(1)对《质量手册》的评审要点:

①《质量手册》的条款与《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对应i ②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 ③质量职能明确;

④管理体系描述清楚,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

⑤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

(2)对《程序文件》的评审要点:

①需要有程序文件描述的要素,均被恰当地编制成了程序文件;

②程序文件结合实验室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③程序与相关程序文件、质量手册有清晰明确的接口。(3)对《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的评审要点:

①有详细的内部审核计划;

②内部审核记录覆盖全部要素、部门、过程;

③内部审核结论准确;

④内部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有效整改。

(4)对《管理评审记录》的评审要点:

①有详细的管理评审计划;

②管理评审具有明确的输入和输出;

③管理评审结论准确。

(5)文件评审结果的处理

评审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返回发证机关资质认定负责人,说明文件审查的结果,做出是否可以实施现场评审的建议。

当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通过发证机关通知申请单位增补或更改。只 有在管理体系文件涵盖管理体系要素,管理体系要素已被充分描述并有相应程序文件时,评 审组长方可建议安排现场评审。

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中的不符合内容,可以在现场评审中一并提出。未进行管理体 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或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不能转人现场评审。

4.下发评审通知

发证机关在文件评审合格后,向实验室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责成评审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评审。

5.编制评审计划。与被评审实验室沟通

评审组长接到《现场评审通知书》后,编写《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并就以下问题与被评审的实验室进行沟通:

(1)确定评审的日程;

(2)确定现场操作考核的项目;

(3)商定交通、住宿等安排。

二、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负责召开全体评审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

(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

(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技术专家、评审员进行简短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2.首次会议

(1)参加会议成员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首次会议;

(2)首次会议内容:

①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实验室介绍与会人员;

②评审组长直读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的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和范围,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

③确认评审日程表; ④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⑤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及评审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⑥强调公正客观原则,说明评审是_一个抽样过程,有一定局限性,但评审将尽可能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并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使评审结论客观;

⑦向实验室做出保密的承诺;

⑧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 ⑨实验室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⑩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介绍实验室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和最近一次自查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⑩会议结束。3.考察实验室

首次会议结束,由陪同人员带领评审组进行现场参观.实地考察实验室相关的办公,检 测/校准场地、场所。现场参观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过程。有的场地场所通过一次性的参 观之后可能不再重复检查,要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息。在现场参观的同时要及时 进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校准设施是否符合检测/校准要求,一一做好记录。评审组在现场观察时所提的问题(由现场检验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层 统一代答)应作为素质考核的内容。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由于实验室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拖 延了观察时间,而影响后面的评审工作过程。也不要因个别评审员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核查而 耽误了其他评审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评审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观察结束后再继 续审查。特殊情况下,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评审员及时追踪审核,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4.现场操作考核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校准(包括抽样、样品接收和准备样品处理、设备操作、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乃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检测数据的分析和 统计),应通过现场操作予以考核。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考核项目的选择

现场考核项日必须涉及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建材、食品、化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

应达到loo%(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每分类参数中,以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应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计量认证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的序号、样品名称应与《申请书》申请的项目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

(2)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

对实验室的现场操作考核,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和证书验 证的方式进行。

①样品复测

由评审组评审员携带有数据的样品,或实验室留样的样品由被评审实验室再行检测和赋 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②人员比对

不同的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 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③仪器比对

同一人员依据同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④见证试验

对那些不宜作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测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于那些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

⑤证书验证

对于复评审的项目,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测报告,在评审期间叉无样品时,可以提 供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评审员的观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

(3)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

①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应出具检测报告;证书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

②在现场操作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实验室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实验室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

(4)现场试验的评价

现场试验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①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②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③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④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⑤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⑥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⑦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⑧检验记录是否规范。5.现场提问

(1)现场提问是现场评审工作的一部分,是评价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对实验室主要领导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抽样、检测/校准、报告签发和设备操作等的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2)现场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座谈会、考核会等场合进行。

(3)现场提问的内容中可以是基础性的问题:如就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提问;也可以就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对所有的提问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做出合理的评审结论。

6.查阅质量记录

(1)管理体系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校准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有力证据和有效工具。评审组要通过对质量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操作的正确性。

(2)对质量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①文件资料的控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②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③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格式内容应合理,并包含足够的信息;

④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全过程等; ⑤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3)对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评价结论填写在《计量认证现场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情况记录表》。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1)对实验室现场评审的过程要记录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见附件2)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中。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评审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其意义如下:

①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实施证明材料; ②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不能准确、规范予以实施; ③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施;

④缺此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适用的条款,但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 ⑤不适用: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2)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时,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具体的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该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事实确凿,不加修饰。

8、现场座谈会

(1)座谈会的目的

通过座谈会考核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了解试验室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这是现场评审中的一个重要过程。

(2)参加座谈会的人员

座谈会一般由以下人员参加:备级管理干部和管理岗位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

(3)座谈会的内容

座谈会中应该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

①对《评审准则》的理解;

②对实验室体系文件的理解;

③《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宴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④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⑤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4)座谈会过程的控制

①座谈会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

②座谈会的时间应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避免因过长的座谈会影响全部评审进程;

③座谈会中的意见交换应抓住主要问题,不要为枝节问题纠缠不清;

④座谈会的发言人员应考虑代表性,避免只有少数人员发言;

⑤对参加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的情况予以记录。

9.授权签宇人的考核

授权签字人是指实验室提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测/校准报告的责任人员。

(1)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①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②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

③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④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

⑤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⑥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⑦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2)考核

由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对每个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如下:

①个人的简历,尤其是证明适合现任工作的经历;

②考核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被考核人的回答情况;

③主考人的评价意见。10.检测能力的确定

(1)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确认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审员都应该严肃认真的评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的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保证。检测能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立项所依据的标准。立项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须现行有效;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实验室自制标准时,其制定、验证、确认等过程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该标准的科学、准确、可靠;立项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必须译成中文;依据外国标准立项时必须转为实验室自制标准并在括弧中注明外国标准编号、名称;在已有产品标准或参数标准的情况下,不能以仪器的操作标准作为检测能力的立项依据。

②设施和环境。检测活动的作业空间、所需的设施、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检测要求;

③检测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③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⑤所有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抽样工作;

⑥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能力。

(2)确定检测能力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检测能力的依据;

②分包和临时借用企业设备的现场检验项目不能作为检验能力;

③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评审员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检测项目;

④被评审方不能提供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设备或检验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能力处理;

⑤同一检验产品中只有部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一一注明。

11.《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验收)项目殛限制范围》的填写

(1)被确定的检测能力填写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中。

(2)按检测产品形式填写

当需要对产品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时,应按产品标准认证检测能力:

①首先,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的领域名称,如:食品、建材等;

②然后。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的类别名称,如:水泥、钢筋等;

③在“项目/参数名称”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的名称,如:味素,硅酸盐水泥等;

④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填写产品标准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年号;

⑤在“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只能检的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⑥如果产品的某—参数有限制要求,应将此参数单列在该产品之后,并填写其受限的内容。(3)按检测参数形式填写

当只有参数标准,或不需要对产品是否合格做出结论的,可按参数标准认证检测能力:

①首先,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参数的领域名称,如:食品、建材等;

②然后,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参数的类别名称,如:水泥、钢筋等;

③在“项目/参数名称”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参数的名称;

④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填写参数标准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年号;

⑤在“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参数的量程、准确度等限制条件。

(4)“限制要求及说明”栏内应填写如下内容:

①检验参数的限制:能检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如:“只检”、“除外”;

②检验量程的限制,如:能测3.5kV以下;

③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④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

12.评审组内部会

(1)在现场评审期间,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主要内容有: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情况,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3)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结束后,应向被评审方代表通报评审结论并请对方对这些结果发表意见,需要时解答被评审方代表关心的问题或消除双方观点的差异。

13.与实验室沟通

(1)在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简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

(2)x,i-~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实验室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消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若被评审实验室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已被及时纠正,但该不符合项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评审组经验证确认后,仍然应确定该不符合项,可以在提出该不符合项的同时,说明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但需验证实施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4.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

(I)“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各要素条款小存在“不符合”、“基本符合”、“缺此项”;

(2)“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台或系统性不符合,或实验室工作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

(3)“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

(4)“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当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的整改的有效性,不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予以证明,必须通过现场的观察才能证实整改的完成。

例如:整改项为“检测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这样的整改项的整改效果需要现场复核才能确定。

15评审报告

(1)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意见,评审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①现场评审的依据; ②评审组人数; ③现场评审时间; ④评审范围; ⑤评审的基本过程;

⑥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 ⑦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 ⑧对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

⑨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⑩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2)《评审报告》应使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下发的文本,所要求的项目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末次会议

(l)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被评审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2)束次会议内容:

①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②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性; ③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④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⑤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缺此项”提出整改要求; ⑥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 ⑦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内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形成完整整改文件报评审组长确认。

(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实验室,应采取文件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①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

②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

③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的附件5,上报审批。

(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①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

②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③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的附件5,上报审批。(3)评审组长在收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跟踪验证,向委托其评审的机关上报评审相关材料。

四、评审材料的汇总及上报

(1)评审机构应向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监部门上报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 ②评审报告; ③合格证书附表; ④整改报告;

⑤评审中发生的所有记录;

⑥软盘(内容有:申请书;评审报告;合格证书附表;整改报告正文;

(2)发证机关对评审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标志着现场评审的结束。

五、评审的终止

(1)评审组在如下情况下应终止评审工作:

——申请计量认证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不清,无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认为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2)评审机构拟终止评审时,应请示下达评审任务的发证机关,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评审。

第三节扩项评审、多场所评审及其他评审程序

一、扩项评审程序

扩项评审程序与初次评审的程序是一致的。具体的实施过程有以下几点不同:

(1)在评审准备阶段,扩项评审可不进行文件评审;在编制评审计划时,侧重于技术要素的评审。

(2)在现场评审阶段,一般只参观与扩项有关的检测现场;只考核《评审准则》中与扩项有关的要素。

(3)只确认扩项部分的检测能力。

二、多现场评审

1.具有多个检测场所的实验室。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由实验室的某一场所出具检测报告,在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项目的检测;

(2)实验室的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的(或相同的)项目检测,由这些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3)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4)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对于多现场的评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多检测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有清楚的描述;多现场检测的,应符合“依法设立”和“固定工作场所”的原则;

(2)现场评审要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

(3)当由于交通等原因,导致对多现场评审不能覆盖所有检测场所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场所进行现场评审,其他本次考核未到达场所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时覆盖,但未到达场所的检测、管理人员应到达考核现场接受考核;

(4)对多场所评审的过程应符合初次评审、复查评审的程序规定。

三、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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