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

2024-06-25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精选8篇)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镇在中层岗位竞聘工作中,紧密围绕优化干部选拔方式、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着力在科学设置环节、公开阳光操作、差额竞争选拔上下功夫,努力选出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社会认可的中层干部队伍。目前止,29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选拔任相应中层岗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5人,占总数的86%;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28人,占总数的97%。

一、基本做法与主要成效

(一)周密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镇党委把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挂帅、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责任分工,全面研究协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制订了《镇关于开展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对选拔范围、参选条件、环节设置、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全镇动员大会上进行布置。除了通过会议集中动员、分管领导分别谈话发动机关干部踊跃参与外,还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发放等形式在行政村、职能部门及企业层面进行了宣传发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民主推荐、监督,既拓展了选人用人视野,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二)开展述职评议,深入调查摸底。对于推荐的干部,要求其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学习工作情况,并在全体镇

1村干部会议上进行书面述职,接受广大镇村干部的检查和评议,为各办(所、线)、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推荐提供依据。同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前的走访座谈,分别从机关、行政村、职能部门三个层次召开座谈会或单独约谈,广泛征求各方对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有80%以上的机关干部和行政村、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为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开展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客观的第一线评议。

(三)平等公开竞聘,民主测评打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参加公开竞聘活动角逐中层岗位。竞聘者阐述了各自的工作情况、个人特长、工作打算,不仅平时埋头苦干、成绩明显的同志受到一致肯定,一些充满活力、善于表达的年轻同志也引起了关注。在竞聘环节担任“评委”的,不仅有熟悉的镇村干部,也有不太熟悉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设计了《竞聘演讲人员及现职中层干部测评表》、《镇机关干部中层岗位推荐人选表》等表格,由各位“评委”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其结果作为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人选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综合考察,集体决定人选。根据民主测评、推荐情况和岗位需求,镇党委分别对各位竞聘者的平时表现、岗位胜任符合度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提出任用意见。对镇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的中层岗位聘用方案,镇党委(扩大)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根据个体的性格特征、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慎重研究、深入讨论,确保岗位相适、人尽其才。最终集体研究确定出中层岗位拟聘用人选。所

有拟聘用人选均进行组织谈话和任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才正式发文聘任。

(五)任前培训辅导,助其进入角色。为帮助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尤其是新进中层岗位的干部迅速转变角色、尽快进入工作状态,镇党委在镇委党校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为期两天的任前培训。培训内容不仅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就如何做好中层干部等方面作辅导,还请镇主要领导就提高中层干部执行力、加强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了辅导;形式上不仅有领导专家授课,也有学员自主讨论、主题发言。同时,组织中层干部接受廉洁从政警示教育。

(六)加强任期管理,发挥中坚作用。把加强中层干部任期管理,确保中层干部持续发挥中坚作用作为该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重培训,成立机关青年干部学习组,党委班子成员任学习联络员,要求中层干部在定期学习实践中带头,部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到全体中层。二是重锻炼,中层干部带头抓落实、抓执行,在每季度镇村干部大会上每个大办(所、办事处)负责人轮流上台述职。三是重激励,一方面在工作上给中层干部“压担子”,同时也关心中层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中层干部创业创新、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七)严肃工作纪律。规定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七不准”,即:不准超职数配备;不准临时动议研究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做出的任免决定及建议;不准突击调整中层干部,或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准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不准在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打击报复;不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拉票。对违反规定的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做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八)通过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有利于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坚持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方法步骤、面试答辩和任免程序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有了更多的“发言权”。通过竞争上岗,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干部人才资源得到了一次新的挖掘和开发,进一步拓宽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渠道,为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乡镇后备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提高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竞争上岗,使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成为一种实际可能,加快了干部新老交替,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增强干部的优胜劣汰观念,激发乡镇干部的进取心。竞争上岗,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开竞争,这样较好地转变了干部群众普遍存在的一些陈旧思想观念,即变论资排辈为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观念,变照顾迁就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观念,变坐等“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的观念等。通过竞争上岗,使参与竞争上岗的同志从中看到自己知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普遍有了压力感和危机感,从而增强了他们学习业务和提高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激发了干部奋发进取的内在动力,有效地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敬业精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虽然我镇的中层干部任用选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任后管理不甚到位。一些中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同一环境,接触面较窄,受培训较少,纳新能力较差,创新意识不强,又加工作任务繁重,成长空间较小,容易产生疲软心态和应付心理,影响工作绩效;工作考核结果没有准确运用,导致个别中层干部思想滑坡,以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创先争优意识淡薄,起不到表率作用。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 篇2

关键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

边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 按照“正确引导, 严格程序, 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的思路, 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 推动了人事机制改革, 为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证。分析边疆干选拔任用情况如下:

一、分析边疆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边疆干选拔任用, 在地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 结合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 依照选拔程序,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 拓宽选人渠道, 前后有公开选拔、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县直单位干部选拔等, 调整提拔干部, 平职调整交流, 为边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分析边疆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做法

1、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边疆干选拔任用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县委领导带头学习, 熟悉掌握。在学习中, “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 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 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 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重点内容, 同时结合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 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通过宣传栏、横幅、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方式, 营造良好的换届氛围, 并及时将《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发送给相关人员, 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按要求作出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 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 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2、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始终坚持按章办事, 严格程序, 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 执行标准不走样, 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 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 明确规定, 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时, 要求须有80% 以上的干部参加, 每次民主推荐前, 组织部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 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 真正做到精心组织, 操作规范, 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 把好考察关。在选拔任用干部时,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坚持“群众公认, 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 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考察对象确定之后, 由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组成的干部考察组, 及时发出考察预告, 通过不记名投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 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 全面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 增强了考察干部的准确性。在组织考察时, 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 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 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 把好决策关。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 都主动征求县纪检委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 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常委会, 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常委会 , 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常委会, 严格按照《党委 (党委) 头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要求, 开好常委会, 做好干部任免工作。

3、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 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 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为选准人, 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引入竞争机制。结合人事机制改革和实际情况, 提出竞争岗位, 制定了《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积极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经过报名、审查、笔试、组织考察、面试、常委会研究等程序竞争上岗。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在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 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长干部的见识才干、丰富经验, 促其快速成长, 为干部的进一步使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 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 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结果报送县委领导。

四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 加大监督力度, 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认真对待, 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 如实向县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 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 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五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纪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 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 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遵守和执行中央、区党委、地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 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 测评结果由县纪委汇总后, 向县委汇报。

三、分析边疆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努力的方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干部考察评价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体系尚不够完善;二是干部选拔渠道, 领导干部竞争性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此, 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 将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1、进一步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力度

在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基础上, 注重抓规范、抓深化。抓规范, 就是今后进一步注重“四严”:严格坚持原则, 正确把握干部工作方向;严格执行标准, 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尺度;严格履行程序, 规范选拔任用过程;严格遵守纪律, 恪尽职守, 公正廉明。抓深化, 就是结合实际, 进一步细化、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法规。

2、进一步探索竞争机制, 科学构建人才梯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体要求, 从思想上找差距, 从机制上求突破, 从工作上找抓手, 积极与地委组织部沟通探索建立科级干部晋升渠道和机制, 搭建择优平台, 加大激励力度, 让能干者有位置, 想干事者有机会, 能干成事者有地位, 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梯队。

3、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 篇3

关键词:高职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收稿日期:2010-03-12

作者简介:方拥华(1977-),女,江西九江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思政部教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的出台,高职院校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构成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大多数高职院度过了创建之初的“适应生存”关,开始将目标定位于“办出特色”上,有些实力较强的高职院已开始了“创建一流”的探索。而高职院校的稳步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在院校体系中承上启下,是联系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令的贯彻者,任务的分配者和落实者,是学校稳步发展的关键。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要求,探讨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高职院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一、高专院校的特点及其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特殊要求

我国有数百所高等院校,大到国家重点大学,小到地方独立学院,在校内机构设置上基本相同。总体说来,高校是由各院系、各部处组成,学院和部处机关处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最前沿,由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所组成的高校中层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学校的管理水平。因此,高校中层干部是高校管理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联系上级与下属的桥梁和枢纽,兼有领导与下属的双重身份,既是接受上级任务的代表者,又是带领群众的组织者,是实施本单位工作的决策者,始终起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学校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需要中层干部正确的理解、把握和创造性地执行,学校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需要依靠中层干部的落实和推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层干部是建设和谐校园各项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管理工作,除了有其他行业管理工作的性质外,还具有职业教育的特殊规律,因此,高职院校的中层干部既需要懂职业教育,又要掌握一定的现代管理学知识。而中层干部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学校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代表着学校的品牌和形象,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高职院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也对高职院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高职院校的中层干部集领导、管理、执行于一身,肩负着比一般领导干部更加特殊的使命。高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培养的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因此,中层干部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应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政治的坚定性,以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高校干部还必须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高职院校中层干部要善于协调工作,勇于承担责任。高职院校中层干部在高校的管理体系中承上启下,承担着学校最为复杂的事务性工作,被称为“兵头将尾”。他们要把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办学思路,通过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贯彻落实下去。他们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要立足本职,胸有全局,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他们在组织本部门基层教职员工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处理好事务性工作,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全面把握一线教师的工作情绪,以较强的协调能力实现上下沟通,才能创造性地实现即定的工作目标。

高职院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既要防止单纯强调学术的倾向,也要防止单纯强调管理的倾向。高职院校中层干部应该是知识型、科学型的。高校的行政部门不同于政府机关,政府是科层体制,明确要求下级必须对上级负责。高校有着不同于政府的特殊性,高校的行政人员与政府机构的公务员是不一样的。高校的行政人员,要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胸襟,要有尊重科学、崇尚自由与民主的胆识,为教学和学术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高职院校是知识密集、人才汇粹的地方。中层干部要管理好知识分子,自己必须具备真才实学,具备广泛、合理的知识结构。一个高职院校中层干部如果没有一定的学历层次、学术背景、学风修养以及教学、研究的经历和经验,就难以把握学科发展规律和高职院校工作特点。从高校实际情况看,有一些干部岗位专业性比较强,比如教务处、财务处、科技处的干部以及教学单位的双肩挑干部等,需要配备文化知识较高的人员担任。另一些岗位可以配备一些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但是,不论学校哪一部门的干部都要具备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当前高职院校最紧缺的是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领导干部。因此,要鼓励高学历高职称、年富力强的专家学者从事管理工作,提高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能力。

二、构建公开平等、规范有序的高职院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一)规范推荐提名

候选人提名是选拔任用高职院校的中层干部的关键环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中要求把民主推荐制度确定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须程序和基础性环节,明确规定多数人不赞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必须贯彻到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提名往往缺乏严格的程序,对于提名的主体、客体、权限、适用范围等没有详细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推荐结果很容易出现一些“感情票”、“关系票”、“利益票”,导致民意失真。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推荐,确保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成为规范推荐提名的重点。在具体的推荐方式上,要坚持集中推荐与平时推荐相结合,署名推荐与无记名推荐相结合,个别座谈推荐与会议推荐相结合,一轮推荐与多种类型推荐相结合,等额推荐与差额推荐相结合等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一次推荐定取舍”的弊端。在具体的操作手段上,需特别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在民主推荐前,组织部门要针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要结合教学单位、机关教辅单位的工作性质,制定出岗位职务具体标准和岗位要求,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推荐的对象、范围、数量和时间。二是要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的参加范围及参加推荐的人数和合理比例,学术带头人、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应参与推荐。参与推荐的群众应包括对其了解、熟悉的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知情人。三要科学地设计推荐表。设计的项目要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群众推荐的意见,让与会人员能独立思考和填写,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四要通过综合评价,科学确定考察对象,对不同方面、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从中获取相对客观的民意,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严格科学考察

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高职院校中层干部的核心环节之一,考察工作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的中层干部选拔工作质量的高低。为了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考察制度,增强考察工作的科学性。首先,要建立健全考察综合指标体系,细化考察标准。即明确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考察内容细化分解,由此衡量干部德、能、绩、勤、廉等方面的表现,透视其本质、主流和发展潜力。其次,要注重考察方式方法。通过个别谈话、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征求意见人员范围要涉及主管校级领导、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正副教授、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党支部书记和与工作有关联的处室负责人等。第三,要拓宽考察渠道。使考察工作逐步由学校内部向社会延伸,由中、上层向基层延伸,由领导向群众延伸,由一时向平时延伸,由工作向生活延伸。也就是说不但要考察工作圈情况,还要尽可能地考察生活圈和社交圈情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察格局。第四,要全面深入分析考察结果。把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不简单地以印象取人;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不片面地以分数取人;把集中考察与平常了解结合起来,不机械地以票取人。在此基础上,要注重充分运用考察结果,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时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用人的规则和程序

一是要实行党委讨论干部表决制,防止选人用人的偏差。对高职院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做到多数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校党委讨论任用干部时,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提拔中层干部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者的二分之一的才能提拔任用,工作人员统计票数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建立了校党委讨论干部工作档案。二是要认真落实任职前公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制,是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也体现了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方向。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基本上都采取了公示制,这一制度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欢迎,组织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程序办事,不能走过场,切实尊重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上下不打折扣,给群众一个充分了解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任用信息的时间。在公示方法上,不能只局限于校园公告,要辅之校园网等其它手段,让更多的“知情人”参与到中层干部选拔工作中来。公示结果无问题,下发任职决定。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选好人用好人,必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常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并完善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干部任免责任制。进一步强调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考察干部要保证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保证任免决策的民主性和正确性,以此强化推荐者、考察者、决策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相应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依靠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制定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增强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监督制度覆盖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使用等各环节,避免出现监督“空挡”,使监督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必须完善监督制约网络,加强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校务公开”、“系务公开”和“部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涉及人财物及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和师生职工利益的大事都应公开。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要不定时地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调查,始终使领导干部在组织的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党内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功能和防错纠错功能;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任用前公示制度,使整个选拔任用过程始终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干部任期内,也要拓宽、畅通监督渠道,坚持定期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到工会、教代会汇报工作,接受评议。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和权力运行始终置于有效的机制保障和制约之下,以避免选拔任用干部出现失察失误,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教职工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学校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保证学校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和完善退出机制

高职院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还应防止重选拔轻管理的倾向。健全和完善退出机制,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难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应建立起一套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领导干部能“下”的机制,疏通能“下”的渠道。

首先要建立干部正常更替机制。一是对干部实行系统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和部分干部聘任制,试行最高任职年龄制度。聘任期满,通过组织考察,称职的可以继任或转任。不称职的,则可以“下”。试用制是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对不胜任现职干部早发现、早帮助、早调整的有效方式。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指标必须抓住能集中反映干部素质和水平的关键内容,并尽可能量化、细化,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要扩大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考准、考深、考细。通过科学的考评、可信的凭据,真正实现干部“能下”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使下来的干部“下”的“顺气”。三是要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要制定相关政策,对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原则、条件、程序、处理办法作出系统的规定。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免职、辞职和降职制度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对政绩平庸者的下岗安置做出明确规定,促进干部正常“下”的运行机制的形成。

其次要制定干部“下”的配套措施。即制定退出岗位后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一是要做好“下”的干部的安置。一方面,对因年龄原因“下”来的领导干部,采取改任调研员、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的方式,让他们协助本级班子开展工作或专心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另一方面,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可以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者平级调整工作岗位,由原岗位调整到适合本人特长的领导岗位。如果以前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学科研的,可直接免去其行政职务,让其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从而较好地调动调整下来的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作用得以继续发挥。二是要落实好“下”的干部的待遇。对因严重违纪、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而“下”的干部,必须降低其工资待遇。对于因量才使用而被安排担任较低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不降低其职级和工资待遇。对那些各方面比较优秀、工作称职,但由于年龄因素和任期因素而“下”的干部,应本着安抚的原则适当予以照顾。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避免了能下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待遇纠纷,势必有效地减轻改革阻力。三是要加强“下”的干部的教育管理。针对“下”的干部怕丢面子,有失落感等思想和周围的一些议论,学校应始终注意通过谈话谈心,做好“下”的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无论对到龄后退休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还是对能力欠缺或犯错误的干部,在“下”来前都要坚持谈话制,让他们感觉到领导对他们的关怀与重视,有利于他们正确评价自己,正确对待职务调整,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新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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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承胜.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探析[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6]刘少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19).

[7]张珍.关于建立和完善高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1).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篇4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组织推荐 b.出资方推荐 c.群众举荐

d.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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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b.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考核

a.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试用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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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b.日常考核:分管领导应结合岗位工作职责说明书,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总经理可在部门经理会议上综合考核。考核表由党委组织部门留存,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c.考核:每年一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分为个人工作小结、领导班子总评。考核结果与上集团领导考核结果的奖薪挂钩。

4.5.2.2 能力考核:每两年一次,进行个人述职、下属员工评价、中层干部互评、主管领导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核定职级、工资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4.5.3 考核附则

4.5.3.1 考核结果作为可靠的干部人事资料分类保存于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人才库中。4.5.3.2 考核结果只对考核对象、党委办主任、组织干部、总经理及党委班子成员公开。4.5.3.3 考核整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4.6 教育和培训

4.6.1 新上任干部教育培训 a.纪委主要领导戒勉谈话;

b.分管领导谈话,明确工作职责权限; c.必要时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4.6.2 日常教育培训

a.年底下发《干部业务培训意向表》 b.新年制定干部业务培训计划 c.实施组织业务培训

d.组织参加党委举办的干部形势任务、廉政建设集中教育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中共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徐汇党(2002)25号] 5.2《关于本系统企业干部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徐汇党(2005)28号] 5.3《干部人选推荐表》 5.4《个人自荐表》 5.5《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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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会议讨论纪要》

5.7《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5.8《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日常考核表》 5.9《总经理对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表》 5.10《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考核表》 5.11《任命文件起草审批单》 5.12《任命书》

5.13《戒勉谈话记录表》

5.14《分管领导谈话记录表》 5.15《干部业务培训意向表》 5.16《集中教育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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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篇5

(试 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

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八)在同一职能部门同一管理岗位上任满二届以上的,可交流换岗。

(九)部分科级岗位需要特殊条件的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中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及说明。

第六条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采取党委任命或公开竞聘选用方式进行。任命方式由学校党委、行政按干部考核任用程序直接任命聘用;竞聘选用按照公开竞聘的程序选拔聘用。

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选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2.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自荐。

3.对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提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公正的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经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任命或聘任建议方案。

6.公示和任命。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必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命或聘任通知。

公开竞聘办法及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 校团委、工会、女工委负责人,在代表大会期间,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相关程序执行。

第八条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之日起计算。由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聘任期限

科级领导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任期内可进行届中调整。对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以降职、免职或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职。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后的科级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聘任为科级干部。

第十条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限的。

(二)在考核中,经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国、外出进修学习、下派挂职等原因,离开岗位一年及以上者,应及时免去现任职务。

(四)受工作失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按规定应当免去现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一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

二章《纪律和监督》中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企业化管理的二级单位,其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党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 篇6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舟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医院及院区所属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等科室的正职、副职、护士长、副护士长。

第三条 医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医院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胜任中层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

(五)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论好;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五条 担任医院中层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续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提任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临床科室中层干部年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

(三)中层干部的职称要符合等级医院评审对应职务的职称要求;

(四)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五)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七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院中层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院职工。

第八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及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任职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填写民主推荐表。收回推荐表数应达到发出推荐表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三)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与会议投票推荐相互印证。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一般是医院和院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五)医院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集中的前三名中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民主推荐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拟任职务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第四章 竞争上岗

第九条 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也可以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原则上要求在医院内部实施。第十条 竞争上岗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和(或)面试;

(四)民主测评;

(五)医院党委根据参加竞争人员考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讨论决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十一条 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一般由医院党委组织考察。第十二条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三)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写出近三年来的工作小结和廉政承诺;

(四)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广泛了解;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三条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一)医院或院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医院或院区有关科室负责人;

(三)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院区党委和纪委以及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四)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第十五条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六章 讨论 决定 公示

第十六条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八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医院党办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超过党政联席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五)干部任职时间,自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如遇长假节日,一般要延长公示时间或推迟公示期。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医院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基于医院整合的实际,首次聘任期限为一年,以后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七章 交流与回避

第二十二条 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六年的,原则上要实行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十年的,必须实行交流。重点岗位科室主任连续任职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 医院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党办等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二十五条 医院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二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二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医院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擅自设立中层职位或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二)不准以办公会议、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六)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八)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者打击报复;

(十)不准拒不执行干部交流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实行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医院党委及党办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医院纪委等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

第十章 附 则

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实践与思考 篇7

1 现实问题

近年来, 结合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各地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 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问题, 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在大好的形势下, 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1 个别人惯于指挥, 少于实干

薄熙来在重庆履新时说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当干部“一要干事, 二要干净”, 可见作为上层领导是多么重实干, 但一些干部都习惯于看文件, 听汇报, 即使在“深入基层”时也习惯于发号施令, 而不能真正的深入下去, 脚踏实地的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1.2 个别人习惯于服从, 少于创新

个别干部只习惯于服从上级, 听从上级安排做事, 按部就班, 循规蹈矩, 推一推就动一动, 不能甚至不敢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情况大胆开拓,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3 个别人少敢担风险的勇气和责任心

有的干部遇到矛盾时不敢直接面对, 工作中缺少敢为人先、敢于突破、敢于承担责任的信心与勇气。

1.4 个别干部想个人利益多, 想整体利益、群众利益少, 有悖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一事当先, 这些人往往把个人利益、小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理念不牢, 甚至有时工作中忙于个人事业, 对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有的不能顾全大局, 为了部门利益, 影响全局发展。

1.5 任用时程序虽全, 监督措施却少

任用前, 民主推荐、公开竞聘, 择优任用、组织考察等选人用人程序较为完备, 但在一些程序上, 也偶尔存在拉票、贿选行为, 关于这一点, 媒体也时有披露。任命后, 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考察还不够经常。考核方式方法有时还不够精确, 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干部工作实绩。于是, 一些无才无能者赖以局其位、甚而一些无德者乃至腐败者得不到清除。

2 产生原因

近年来, 中组部领导也曾指出, 干部人事制度和人事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些地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而不止, 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些地方, 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等现象存在, 引人深思, 发人深省。就身边所见, 除上述原因外, 还大致有以下几点。

2.1 有论资排辈现象, 导致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

当然, 我们并不笼统的否认或忽视资历的重要性, 邓小平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中, 强调必须坚持德才兼备, 但他也非常重视干部的实践锻炼和工作经历。我们党历来重视社会实践, 主张用人讲台阶, 但不唯台阶。但一些单位在用人中, 过分强调“台阶”。不讲德、才, 不看工作能力, 搞部门平衡, 对有能力、敢干事, 敢创事业的干部, 由于排资在后, 而不予重用, 甚至束之高阁, 影响了干部工作积极性。

2.2 由于出口通道不畅, 导致干部队伍战斗力不强

组织对干部选任上, 注重通盘考虑全面稳定时候多, 只要不出现大的错误, 一般轻易不调整, 有的干部交流过几个岗位, 有的干部却在一个岗位上直到退休。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另外, 在出口通道不畅的情况下, 如果过于追求结构合理, 不考虑干部素质, 有时会造成“矬子堆里拔大个”, 上来的干部不顶用, 影响工作开展。

2.3 由于保护机制不全, 导致干部大胆创新有顾虑。

工作上, 往往是强调干部尽义务的时候多, 但真正维护干部权益时考虑的却较少, 特别是对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实事的干部还缺少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易导致想干事的不敢突破条条框框, 想创新的不敢承担风险。

2.4 由于监督约束不力, 导致干部的进取意识不足。

监督机制落实不好, 不能使干部置于组织、社会、舆论等各种监督之下。由于缺乏压力, 容易导致这些干部即使胜任不了也对付干, 特别是年龄大的干部, 甚至有得过且过的心理。

2.5 由于自身修养不够, 导致干部自我约束力较弱

工作中不注重学习, 综合素质不高, 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创新, 个别人信念不坚定, 导致心理失衡, 拒腐防变自制力不强。

3 关于对策的思考

经济的发展关键是人的因素, 如何任用干部至关重要, 要善于发现人才, 善于使用人才, 使人尽其才, 才为我用, 在发展的过程中, 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灵活的选人用人制度。

3.1 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干部标准问题, 历来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邓小平曾指出, 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这是对现时期干部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新的概括和具体化。江泽民在讲话中也曾指出, 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就是由具有社会主义政治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只有这样的干部队伍, 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点, 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也只有这样的干部队伍, 才能有广博的知识储备, 才能成为我们事业的领头人, 他们有能力应对复杂形势的挑战, 有能力捕抓加快发展的机遇, 有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 正确的用人观念是用标准选人、用位置选人, 而不是因人设位或是人选位置。使有德者、有才能胜任的人上来。

在所在的基层单位, 选用干部坚持了“三用三不用”的原则, 即用干事的, 不用整事的, 用成事的, 不用败事的, 用平事的、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 不用挑事的。做到了“五看五用”, 即以人格品质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工作落实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目标完成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制度执行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 以群众公论的好坏看干部、用干部。把那些公正无私、品行端正、思维敏捷、勇于开拓、淡泊名利、胸有全局、唯才是举、决策能力强, 会带班子的干部放到领导岗位上,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2 健全和完善用人规则和程序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改革选拔干部的方法, 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 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因而, 选人用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要公开透明, 多措并举,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特点, 既要采取公开推选的方式, 又要组织严格把关,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干部任免中, 必须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说了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 必须严格执行。在实践与思考中认为, 选任中必须做到六公开:即选任规定公开、所缺职位公开、配备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组织考察核实结果公开、经组织程序研究决定后任用结果公开。并在干部的选拔中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党委会不讨论, 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决不搞临时动议。进而体现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严肃性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靠严格执行制度和规定来疏通干部上下的出口, 体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 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3 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竞争上岗聘任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 江泽民曾说过, 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和渠道, 不能老是在领导同志周围的一点点人和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中选来选去, 要放眼基层、放眼于各方面, 尤其要注意多从基层干部和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 这些话为我们各级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广开渠道指明了方向, 其中一个主要理念就是将竞争机制引进了选拔任用干部上, 进而采取公开招聘干部的途径。这一做法有利广开选贤渠道, 且坚持了群众路线, 有利促进广大群众工作的积极性;有利增强干部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利于克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不良风气;有利于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

二是建立干部保护机制。对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的干部, 对敢于变通、善于变通的干部, 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干部, 只要出以公心, 出于对事业负责, 不是主观、人为导致的问题, 必须进行保护。对泄私愤、图报复、恶意诬告的, 要严肃处理, 保护干部的政治安全, 解决干部后顾之忧。

三是建立干部监督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 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实施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同时, 积极发挥执纪执法部门、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保证干部选任工作公开公正进行。

四是建立任后工作考核机制。对于已任用的干部工作, 科学地制定考核内容, 采取工作反馈, 自觉督办, 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办法, 不定期的对干部进行经常的考察, 年末进行全面考察。对新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后考察, 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重点考察,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对干部进行跟踪考察。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积极有创新且成绩突出者依法奖励, 对不能完成任务或贻误战机, 造成严重损失者, 追究领导责任, 让不思进取者或无能进取者退位。

参考文献

[1]徐海涛.干部工作中亟需澄清和界定的几个问题.中国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1, 12.

[2]李烈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问题的思考.3.杨杰.论科学地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001.4.

[3]刘杰.关于知识条件下干部德才标准的思考.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0, 17.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汇报 篇8

【关键词】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探索

中图分类号: E263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好一个人,就是树好一面旗帜,产生一片效应。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为选贤任能提供有力保障,是部队党委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今和今后一段时间探索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军干部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扩大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监督,充分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是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提高干部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的必然要求;是扩大选人视野,深入了解干部,防止干部考察失实失真,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干部工作整体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要求。

1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军部队严格按照《条例》精神要求开展干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有力地遏制作用。但也要看到,选人上的问题仍不少,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与新形势任务的要求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1 监督意識不强

有的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中,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有的认为开展监督工作吃力不讨好,瞻前顾后,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刁难,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千方百计逃避监督,对监督采取抵制的态度,甚至私下打击报复监督者。

1.2 监督责任不够明确

一个干部的提拔任用,包括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讨论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有多人参与,客观上造成责任主体分散,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相互交织,容易导致主要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主体难以区分,责任难界定。

1.3 监督手段单一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侧重于对选人用人情况事后的监督检查,而在预防、教育和处理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监督工作还没有有效地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在监督检查方面,由于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原因,往往只能发现干部选拔任用中一些一般性的问题,而难以发现那些“表面上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等深层次问题。

1.4 制度尚不健全

从制度层面来看,用人上出现的问题,既有贯彻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有关,也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有关,。在这方面,总的看,实体性的制度较多,而程序性的制度较少,一些制度规定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执行中有较大的“游隙”,难以起到有效的制约、规范作用

1.5 惩处力度不大

干部选拔任用中监督不力的问题,很多单位往往怕给单位摸黑,总是失之于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监督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使一些责任意识淡漠的人产生侥幸心理,在干部选人中“闯红灯”“打擦边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对策

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需要在坚持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确实加强和改进。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2.1 深化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监督的认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于领导起着决策领导的作用,所以领导的监督非常重要。发挥组织监督作用,领导的自觉性是关键,只有领导自身具有好的监督意识,自觉的监督行为,良好的自身形象,才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树立好的威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真正把能力素质强的人选上,领导就必须善于借助监督这个有力的把手,始终在监督上下功夫。领导要开诚布公地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组织的监督以及党委成员的监督,真正在权利透明中选拔任用干部。

2.2 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监督工作宣传力度。

2.2.1 教育官兵正确认识干部选拔任用中监督权

教育官兵正确认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权对于增强官兵表达意识、实现官兵的表达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广泛开展法规宣传,引导官兵积极学习相关程序环节。以《现役军官法》和《军官任免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广大认真学习研究,做到熟知程序内容,明确表达范围,做到依法表达,表达有效。着眼官兵有效履行干部选拔任用中官兵表达权,教育官兵充分认清选准用好干部关系党在军队领导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军队的性质和方向、关系到军队能否“打得赢”、“不变质”,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军队的前途和命运。

2.2.2 引导官兵合理行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权

要教育引导官兵弄清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官兵进行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对如实反映问题,敢于提不同意见的,要注意保护、鼓励和支持,对有担心、顾虑等思想苗头的,要正确教育和引导;对当面不说,背后嘀咕,说三道三,甚至搬弄是非的,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真正形成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讲党性不讲庸俗关系的良好氛围,使官兵打消顾虑,敝开思想,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2.3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按照责任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请的问题。一是实行推荐责任制。积极探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即为首要责任人;单位党委向上级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单位的主要领导即为首提责任人。二是实行考核责任制。考察组是责任主体,考察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考察材料,如实向组织部门回报,并对提出建议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负责。三是实行决策责任制。任用干部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干部选拔任用负重要责任。四是实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凡本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官兵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人事纪律成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

2.4 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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