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煤矿村改造

2024-08-16

贵阳市煤矿村改造(通用7篇)

贵阳市煤矿村改造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功能,促进城区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地域上已经进入城区,但户籍、土地权属、行政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体制的聚居村落。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市人民政府推动、区人民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三)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整体开发、综合配套;

(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限期完成;

(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

(六)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和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第四条 改造目标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任务,实现城中村乡村型居民点向城市社区转变;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向城市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切实改善原有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融合于城市,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可持续发展新型文明社区。实现“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环境”的目标。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其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前由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市规划局审查备案。

第七条 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注意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合理配套修建垃圾转运站、公厕、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理规划停车场,公共绿地,供水、供电、供气设施以及中小学、托幼、社区医疗服务、安全、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必要的村民就业场所。同时,建筑、环境景观设计要与城市环境景观协调。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做到“一村一方案”,编制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通过。报市规划局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附有该村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造规划书面意见。

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新建的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和应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道路、上下水、场地硬化、路灯照明等应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否则不予办理改造范围内新项目开工手续和竣工项目的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条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村集体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权为国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建设需使用土地时,应参照征用集体土地标准予以补偿。

原村集体成员未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纳入城市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中村改造需占用耕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依法缴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前提下,该土地指标列入市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 村集体兴办的二、三产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权依法按现状用途确认给城中村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或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类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出让金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收取,扣除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业务费以及成本性支出等相关费用后,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养老保障。

第十三条 村集体兴办的学校、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性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依法确认给该公益性或事业性单位。

第十四条 符合城中村改造规划,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以外的剩余房屋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销售。需要按出让方式处置的,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出让金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收取,扣除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业务费以及成本性支出等相关费用后,全额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养老保障。

第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转为国有后,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按程序批准给村集体自行改造建设和联合改造,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村集体自行改造建设或联合改造、联合经营、联办企业等形成的资产为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专项用于解决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的村民的长期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转为国有后,开发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由有资质单位独立进行改造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改造地块拆迁量大,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将拆迁量小的地块与拆迁量大的地块捆绑作为一个项目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取,扣除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业务费以及成本性支出等相关费用后,可以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养老保障。

第十七条 城中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在一年内分期支付,但必须在申请预售之前全部交清。

第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

(一)城中村所在村委会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建设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独立承担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单独改造。

(三)各区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建(或已有)的投资公司进行改造,区人民政府、乡(镇)或办事处、村委会支持配合。

(四)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自行组织改造。政府组织改造包括以区为单位改造或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组织改造。

各区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改造主体。

第二十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符合城中村专项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二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应以建制村或集中成片的村民点为改造单元进行整村或整片改造。根据城中村或村民点不同类型和用地条件,按照“一村一方案”,分类改造,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和改造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的确定:

(一)城中村所在村委会独立承担所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应建立相应机构,并提供资金证明和具体的改造实施计划和方案,报所在区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中村所在村委会联合其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改造的,须提供合作机构的资金证明,报所在区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机构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由市、区投资公司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行“独立核算、保本微利、滚动开发、自谋发展”。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新居工程”项目资金由自有资金、社会投入或银行贷款解决。

第二十三条 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在住宅区内可以开发一定的商业或工作用房,用于解决城中村改造中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问题。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证书后,产权人转让房屋的,按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金后即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区域涉及到的市政基础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第五章 村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农房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一)村民住房初始登记的对象:

1、符合“一户一宅”,经所在村、乡及区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审核确认的,在各区城中村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农村住房可申请农房初始登记。

2、将宅基地及住房非法转让的,不办理初始登记。

3、对非农业人口及外来人口在各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按法定程序审批建房的,不办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记。

(二)村民住房初始登记的标准

1、凡1987年1月1日以前,修建并用于居住的农房,按原面积登记发证;1987年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止修建的农房,每户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原则上按一户一宅登记发证。达到分户条件,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的新分户,可申请办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记。

3、一户多宅的合并计算面积,超出标准部份不予办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记。

(三)收费标准

办理农房产权证只收取农房产权证工本费用。

办理农房产权证后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需补交有关规定的办证费用。

第六章 拆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房屋实施拆迁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迁公告后,在拆迁范围内进行装修、无证新修、翻建、扩建房屋的,一律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 原城中村范围内的农房拆迁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因建设市政工程设施等特殊情况不宜就地就近安置的,应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 采取自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可在符合城中村的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村实际,自主确定和实施改造,拆迁补偿、建设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公司负责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必须公开,确保拆迁补偿和建设资金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资改造建设的城中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协商确定拆迁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转制后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制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村民住宅用房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货币补偿,依据被拆迁人合法的产权手续,按照《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市人民政府142号令)执行。

(三)产权调换:依据被拆迁人合法的产权手续,由拆迁人在规划定点地区建造成套住宅用房调换给被拆迁人,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区结合区域实际制定。

(四)原有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必需按《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拆除原有住宅用房未经批准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作住宅用房补偿安置;拆除原为住宅用房现在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私有房屋,仍作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第七章 违法建筑的处置

第三十三条 对农房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无任何产权手续的房屋均属违法建筑。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之前修建的违法建筑,对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各区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对超过规定时限,不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发布之后修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

第三十六条 城中村范围的违法建筑,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对城中村和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建立网格式巡查制度,坚决防止和制止新建违法建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区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保证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第八章 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障和其他政策

第三十八条 建立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障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建制村居民和经批准“村改居”的原建制村居民。

(二)享受的条件和标准

1、按本规定参加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障,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

2、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分1档、2档、3档。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自行确定。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档次必须与其缴费的档次相对应。

3、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的时间和待遇水平,由各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参保人员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5、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30天内通知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并办理终止养老保障手续。其尚未领取或领取后剩余的养老保障费个人缴纳部分,发给参保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三)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建立各区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各区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各区负责统筹管理。各区城中村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各方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区自行确定。有条件村可为村民承担部分或全部缴交养老保障费。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土地补偿费用和集体经济积累等,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性金。

(四)各区城中村农民具体参保办法、缴费标准、养老保障待的发放、养老保障资金和风险资金的具体筹集管理、个人账户和相关业务管理等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后实施。

(五)与其他社会保障的衔接

1、村民委员会可以比照企业参保的办法,为其村集体成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村民委员会和个人按规定担。

2、按本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农民,同时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保险的,达到本规定规定的享受待遇年龄时,按照“只靠一头”的原则享受待遇。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人养老保障费个人缴纳部分退还本人,并终止该养老保障关系。

3、村民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已按本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成员实施补充养老保障,或通过商业保险渠道进一步提高其保障平。

4、参保人员中已办理“农转非”的,自“农转非”之日起,5年内仍然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和农村其他项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产业和就业扶助

(一)鼓励城中村农村居民以土地或其它资产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或产业经营。参与产业经营的可以享受公有制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各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被征地农民提供1-2次的非农技能全免费培训,并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市、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城中村农民提供就信息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对办理求职登记的城中村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城中村农民“农转非”后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照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五)城中村农民“农转非”后,兴办企业并吸纳城中村农民就业5人及以上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创办项目属微利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

(六)对吸纳城中村农民就业的企业实行奖励。吸纳城中村农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由各区按每人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长短,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七)各区内新办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的以外),凡招用城中村农民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参照享受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十条 子女教育扶助

(一)城中村农民办理“农转非”后,其子女教育享受所在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纳入城区教育部门公共教育范围。

(二)城中村农民自“农转非”之日起,5年内,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三)城中村改造后原居住农民子女就读职高、技校、中专、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由各区按不同学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第九章 村改居政策

第四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后,经村民会议通过,原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报批撤销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社区构成要素,在原村的基础上,组建新的社区,建立社区居委会。居住分散的,可就近并入现有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机构和党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变更和办理。撤村建居的,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项目主体和原村委会应为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开办经费。

第四十二条 办理户籍“农转非”。撤村建居时,城中村区域的街道路名按规划先行命名,以保证改制后的居民能顺利办理户口及身份证。撤村建居后,对原有建制村所有的农业户口人员,由公安部门统一办理城市居民“非农”户籍手续。未撤村建居区域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也可办理户籍“农转非”。

第四十三条 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可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严禁非法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村级集体资产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合理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撤村建居后,原经批准建造的属村民委员会的用房或农民私房,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应给予房屋所有权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十五条 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按照城市居民执行。

第四十六条 城中村农民从“农转非”之日起,在5年内可继续享受《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民的生育政策,从第6年起执行城市居民生育政策。

第四十七条 调整市政设施建设体制。撤村建居后,原由乡(镇)、村负责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环卫、绿化、供水、供气等,按管理权属划归所在市、区相应部门安排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十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十八条 调整贵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城建城管副市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和委托,并负责对有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与各区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总结推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各区目标考核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编制区域内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十条 辖区内有城中村的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设立城中村改造的办事机构,配合区人民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划文件、土地供应计划和本辖区内各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区城中村改造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前期改造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拟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二)辖区内各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时序安排和完成时限;

(三)各城中村改造的项目范围、性质和投资规模;

(四)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和要求;

(五)各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主要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市场筹集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市人民政府从财政性资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区城中村改造,根据各区在规定时限内,城中村改造的规模、进度和改造效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区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每年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凡城中村改造涉及由市级收取的有关规费,根据城中村改造项目实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返还各区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各区试点实施。

贵阳市煤矿村改造 篇2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在有限的城市空间内, 高效充分地利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成为城市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为此成片超高层建筑群的出现已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趋势。由于超高层建筑群的整体施工较一般单体超高层建筑施工在施工方案和关键施工步骤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而西南地区由于多山区地质条件, 喀斯特地貌及岩溶发育地区较为常见, 为成片建筑群的施工带来更多困难。研究超高层建筑群整体施工方案不仅是对超高层建筑施工方案编制的完善, 也是对城市建筑群整体施工关键技术水平的提升, 特别是有针对地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超高层建筑群施工方案研究更为迫切。本文结合贵阳市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区实际工程, 对城市超高层建筑群整体施工中的关键问题及主要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总结相关超高层建筑群施工技术要点, 为西南地区超高层建筑群施工提供借鉴。

1 工程概况

贵阳花果园项目R区位于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贵黄路和与西二环交接处。本工程由R1区11栋建筑, R2区5栋建筑及中学一家组成, 集办公、住宅、商业、学校等公共配套为一体。建筑层数39~48层, 其中R1-7#楼为68层, 总建筑面积约150万m2, 其中地下车库18.3万m2。景观节点效果图见图1, 单体建筑楼高及结构形式、使用功能见表1。

2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施工总体规划和现场实际勘查, 针对工程实际,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关键问题。

(1) 场地作业面狭窄。经现场踏勘核实和建筑总平面布置, 拟建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建成后市政道路面高差较大, 建筑物四周能作为施工场地布置可利用的的范围非常小, 场地内实施施工组织相对困难。

(2) 工程量大, 工期较紧。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50万m2, 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为20m左右且入岩需爆破施工, 地下室整体连片, 混凝土浇筑量巨大, 建筑总高度均超过100m, 建筑规模庞大, 施工任务很艰巨, 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的分项工期节点极为紧张。

(3) 场地移交时间不一致, 楼群密集。项目共计16栋楼, 在项目部组建及进场前, 承诺的交场时间不一定, 但交房大致时间确定, 给整个施工的工期带来极大的压力。同时, 楼群密集, 多楼栋同时施工, 施工场地狭小。材料进场及楼栋混凝土浇筑时均需采取必要措施, 防止各楼栋同时作业造成施工拥堵。

(4) 测量控制严格。本工程结构体系复杂, 工期周期长对测量精度要求高。同时通视困难, 高空架设仪器和接收装置也比较困难, 需采取特殊的测量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对各栋建筑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5) 桩基施工困难。由于贵阳属西南喀斯特地貌发育地区, 桩基施工过程中将可能出现溶洞、地下涌水、岩层断面等不良地质情况。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桩深大约在20m左右, 甚至30~40m, 中风化石灰岩作为持力层。开挖时存在爆破, 挖孔困难, 施工效率不高等问题, 特殊的地质条件也为桩基施工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3 采取的施工方案及解决措施

为解决实际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员通过精心研究现场施工平面布局及采取相关关键施工技术, 使施工顺利开展, 主要施工方案如下:

3.1 施工进程规划

为保证空间利用、时间连续、均衡协调、全面合理, 确定以下施工部署原则:

(1) 结合本工程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的实际特点, 工程拟对各楼栋主楼部分进行先行施工, 将各楼栋主体部分先抢出地面以上, 再进行其余地下室部分施工。

(2) 对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分解, 将工程施工阶段分解为楼栋主体桩基施工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地上主体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市政绿化施工阶段和其余地下室部分施工阶段。采取时间与空间的立体交叉方式, 合理地组织各专业工种之间相互流水与穿插关系, 为各专业提供合理的协调与配合, 确保各专业终有足够的工作面。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 针对各工序和环节, 合理安排劳动力。施工准备投入在确保每道工序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科学地组织流水施工及交叉施工,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完成施工调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严格合理分配班组施工任务, 严格控制关键工序的施工工期, 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2 施工总平面规划

根据施工总平面规划, R区施工红线内公园西路、延安南路、花果园西大街、太金线4条市政道路纵横交错, 将施工区分割为4个施工作业区, 其中施工一区包含R1区1#~6#楼, 施工二区包含R2区1#~2#楼, 施工三区包含R2区3#~5#楼, 施工四区包含R1区7#~11#楼。4个施工区域, 在不影响既有市政道路正常通行前提下, 对每个施工区域内占用6m市政道路实行封闭管理。

3.3 施工道路规划

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和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一区施工道路入口位于R1#与6#北侧, 纵深连接R1区1#~6#楼, 主施工道路宽8m, 200mm厚混凝土硬化, 并满足会车和臂架泵施工要求;施工二区施工有2个施工出入口, 一个从2号洗车池为进入, 穿过R区工人生活区, 连接R2区1#楼;第二个入口从花果园西大街与公园西路交接处进入, 连接R2区2#楼;施工三区施工入口设置思路同施工二区, 北侧入口连接R2区3#楼, 东南侧入口位于R2区3#、4#楼之间;施工四区主施工道路设置位于R1区7#、8#、9#办公楼和10#、11#住宅楼中部, 南北贯通, 共计2个施工出入口。

3.4 塔吊布置规划

群塔作业由于相互距离较近, 施工中既要满足生产需求, 又要减少相互干扰。因此, 安装前必须制定平面布置方案和立体协调方案[1]。方案的制定原则为:

(1) 平面布置时应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 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相邻塔吊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塔机回转时覆盖面尽可能少重叠或不重叠;

(2) 塔机垂直运输时应能穿越现场施工构件, 确保不同几何尺寸的物件有足够的间隙距离提升到需要的作业平台;

(3) 塔机应有足够的高度, 在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高度和吊物高度以及安全限位高度后, 应有足够的垂直距离保证各种不同几何尺寸物件进行水平运输;

(4) 塔机相互间的距离应错开, 确保吊钩在最大高度回转时不相互碰撞;

(5) 避开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 (如相邻建筑和高压架空线等) , 在危险距离内应进行隔离防护;

(6) 坚持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 由于中心位置塔机受周围塔吊的影响和制约较多, 因此居中塔机应尽可能保持在高位, 并保证其技术性能最好;

(7) 确保塔机回转时与相邻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他设施间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大于2m, 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也必须大于2m。两塔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置) 与低位塔机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综合考虑拟建建筑的结构设计、吊物视线、塔吊吊距覆盖范围、塔吊安拆要求, 本工程在主体施工期间选用QTZ80 5613附臂自升式塔吊共计21台, 办公楼塔吊布置1栋1台, 住宅楼按2栋1台, 其吊物作业半径保证可覆盖拟建钢筋、钢管、模板、木方等堆料场及整个综合楼主楼施工平面, 提高塔吊利用率。吊物视线良好, 且有利于其他相关加工场设施的布置和塔吊附墙的设置。同时结构施工时也可作为混凝土泵送系统故障时, 混凝土垂直运输的应急备用设施。具体塔吊设置及施工总平面图见图2, 图3。

3.5 超高层建筑测量控制

3.5.1 超高层建筑群测量控制要点

(1) 轴线的控制。在进行二层及以上的施工时, 采用激光垂准仪向上投测每层楼面的控制点。具体来说就是以一层楼面钢板上标出的控制轴线或主轴线控制点为基准, 并在每层楼面相应位置留设200mm×200mm方型洞, 在每层楼面的控制点架设经纬仪施放出主轴线, 最后用钢卷尺进行轴线的校正和施放其余各条轴线以及细部尺寸线。

(2) 高程线的控制。对于高程线的控制是, 由首层高程控制线使用钢尺垂直向上引测, 同时要和下一层高程控制线进行闭合校验, 校验无误后做好高程控制线标识, 然后再辅以水准仪抄平。为达到标高控制的目的, 保证标高的准确性, 在高程的校验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层面的高程控制线在同一水平面上。

(3) 垂直度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垂直度控制, 应用激光垂准仪向上投测。先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出四角主轴线控制点, 然后将轴线投测到结构面, 并做出明显标记, 同时应予以保护, 以此作为主体结构轴线投测的基准点。在测量过程中应采用盘左、盘右两个位置进行投测, 并以其中心作为轴线位置, 以消除测量误差。

(4) 减少测量误差措施。随着楼层的逐渐增高及核心筒的收敛, 受日照、风力、摇摆和塔吊运转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核心筒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 垂直控制网一次投测过高会产生过大误差, 为提高测量精度, 拟在中间层增加垂直控制网的转换层[2~3]。一般每隔50 m为1个投测段, 设置增加垂直控制网的转换层, 将第一阶段控制网升至第二段起始楼面, 作为第二段楼面的控制, 其余类推。为提高测量精度, 减少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要采用高精度激光自动安平垂准仪进行垂直网轴网的竖向传递, 为克服自然环境因素和特殊结构的影响, 垂直控制网的传递最好选择温度较低的清晨, 施工现场配合测量控制网的传递进行合理避让, 采用高精度垂准仪进行垂直控制点多次投测, 尽量减少环境影响及投测误差。

3.5.2 建筑变形测量控制措施

沉降变形观测采用二等水准, 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压缩变形观测可以通过GPS高程和高精度全站仪天顶法等多种技术进行观测和综合分析;日照和风载之类动态变形观测可以采用GPS实时动态技术和精密天顶法等方法有考虑地进行。风载动态变形应选择合适的天气进行数据采集, 有效观测时间根据需要而定, 同时要进行气象观测。日照动态变形也应选择合适的天气进行, 有效观测时间不得少于连续24 h, 同时应进行气象和日照方位观测。

3.6 冲孔桩质量控制措施

本建筑群所处地质情况为贵州喀什特地形, 岩溶发育地区较为广泛, 由于溶洞的存在, 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不可见因素较多, 施工现场泥浆较多, 需设泥浆分离池, 见图4、图5。要保证冲孔桩质量关键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成孔过程中不漏浆;如产生了漏浆, 要及时处理漏浆使不发生塌孔, 保证冲孔桩顺利成孔。施工过程中, 还应防止出现桩位偏差、偏孔、堵管、浮笼或掉笼、混凝土离析等质量通病。其中本工程施工中“冲孔中出现漏浆、塌孔”、“钢筋笼浮笼、掉笼”为主要问题。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 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岩溶土洞宏观上虽有发育规律, 但在具体的场地上, 其分布规律和形态是无常的, 岩溶地区溶洞、溶沟、裂隙发育, 具有喀斯特地貌的特点, 岩面起伏相差十分悬殊, 因此查清岩溶地区地貌特点是冲孔桩顺利施工的保证[4~5]。在成桩前的超前钻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即在成桩前预先在桩中心进行钻探, 准确掌握孔内地质及岩石持力层埋深、厚度、地下水的相关情况及岩面大致走向特点。溶洞处理以做好准备工作为主, 钻孔前在场内准备大量片石和袋装粘土、袋装水泥, 以便在充填过程中出现严重漏浆能及时向桩内补充泥浆, 抛填片石堵漏成孔。

(2) 防止卡钻。为了准确了解地质情况, 在原勘察报告基础上, 对每一根桩都进行第二次补充勘察。摸清每根冲孔桩的溶洞位置, 为后续施工奠定基础。每一根桩施工前, 复查地质勘察报告和补充勘察报告, 对溶洞情况进行认真地核实, 并向现场操作班组进行交底。对有溶洞的桩, 先人工挖孔成孔2~4 m深, 然后冲孔。冲孔到离溶洞顶板1m左右时, 开始选用小冲程进尺, 逐渐将顶板击穿。

(3) 岩溶处理方案。岩溶地区冲孔桩施工的关键是施工过程中及时的对岩溶、土洞全部或局部进行充填处理, 从而避免塌孔事故。首先及时做好孔口的保护工作。开孔深度根据地质情况, 一般应大于5m, 如果坍塌严重破坏了孔口, 需要再造孔时, 应选用钢套管护壁, 确保施工安全。冲孔成功后加固孔壁, 确保不出现漏浆、塌孔。施工时, 泥浆的作用是保护孔壁和冷却钻头、排除孔内钻屑, 应安排专人密切观察孔内泥浆面的变化。正常情况下孔内充满了循环泥浆, 其压力与孔壁周围的土体保持平衡, 维持孔壁稳定。若出现漏浆, 孔内水位迅速下降, 孔壁土体形成空面, 易导致孔壁坍塌。

(4) 制定处理岩溶问题应急预案。针对岩溶地区出现的突然地表坍陷和勘探资料没有预见的岩溶问题, 要制定应急预案, 做到凡事预则立, 有备无患。预案的内容主要有:

(a) 安排专人观察成孔过程及泥浆面变化, 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b) 现场设专用泥浆池, 备有专门泥浆搅拌机, 对泥浆的稠度经稠度仪测试后控制稠度, 保证供应桩孔。泥浆泵有专人看管, 保证泥浆供应。

(c) 吊车、挖土机停留现场, 救援人员24h待命。

(d) 备有足够的回填及堵漏材料, 出现紧急情况能及时供应。

3.7 超高层建筑群地下室施工关键技术

3.7.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本工程多栋超高层建筑均采用大型筏板基础浇筑地下室底板, 见图6。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是大型筏板基础施工的关键。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易产生裂缝, 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外荷载引起的, 包括常规结构计算中的主要应力以及其他的结构次应力造成的受力裂缝。二是由非受力变形变化引起的, 主要由温度应力和混凝土的收缩引起。后者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水泥水化热的影响、混凝土收缩的影响及外界气温变化与空气湿度的影响。由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形引起的收缩裂缝和温度裂缝以及由这两种变形共同引起的温度收缩裂缝是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裂缝。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 施工中运用了泵送混凝土工艺, 使超长超大混凝土结构温度收缩裂缝有增多的趋势。虽然这类裂缝属非结构性裂缝, 一般不致影响构件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但却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和使用性, 对地下室而言, 渗水、漏水是最常见的通病。

3.7.2 控制裂缝措施

(1) 超长大体积混凝土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就是水泥水化过程中释放了大量的热量, 因此我们应选择低热水泥品种。水泥水化释放热量的大小及速度取决于水泥内矿物成分的不同, 为了降低水化热, 要尽量采用早期水化热低的水泥。

(2) 掺加外加料和外加剂。在超长大体积混凝土中掺人一定量的粉煤灰后, 可以增加混凝土的密实度, 提高抗渗能力, 改善混凝土的工作度, 降低最终收缩值, 减少水泥用量。要降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水化热引起的内部温升, 防止结构出现温度裂缝, 利用粉煤灰作混凝土的掺合料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3) 超长大体积混凝土的骨料应该选取级配良好的骨料, 这样可以获得较小的空隙率及表面积, 从而减少水泥的用量, 降低水化热, 减少干缩, 进而减轻混凝土裂缝的开展。粗骨料宜选粒径较大、级配较好的。细骨料宜用干净的中粗砂。

(4) 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一定要注意降低混凝土浇筑时的温度。施工方法是在混凝土的内部通入冷却循环水, 采用循环法表面保温养护, 以便加快混凝土内部的热量散发。另外, 混凝土表面应该覆盖一些织物进行保温、保湿养护, 这样不但可以降低混凝土内外温差, 防止表面产生裂缝, 而且还可以防止混凝土骤然降温产生贯穿裂缝, 同时还可以使水泥顺利水化, 防止产生干缩裂缝。

(5) 地下室底板混凝土, 当设后浇带时, 后浇带一侧的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应一次浇捣完成。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混凝土的浇灌速度, 并切实做好混凝土早期养护工作, 混凝土表面与内部温差应控制在25°以内。当需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时应控制不超过45d。地下室底板受力钢筋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其连接接头必须做抽样拉伸试验, 试验的各项指标均要达到设计要求, 否则不得使用。直径小于22的钢筋可采用搭接, 同一截面接头数量不得超过50%。

4 超高层建筑群安全与质量管控

由于本工程同时施工的超高层建筑较多, 在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 深入分析项目施工特点。考虑到项目塔楼多, 施工班组多的特点, 存在仅依靠项目安全员实施监控与教育交底难以满足安全生产施工需求的问题。项目尝试并实施安全班组化建设, 将安全管理深入到班组, 通过班组长日安全交底和检查, 扫除安全盲区, 有效遏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安防措施方面, 项目通过全面解析施工流水穿插步骤, 设计并使用了大量标准化安全防护措施, 有效保障施工安全的同时, 降低安防成本。为有效保障施工质量, 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不断尝试创新, 除采用常规质检管理方式的前提下, 依托有限的人力资源, 采用各塔楼管理团队互检的模式进行质量管理, 在项目内形成了交互验收的质量管理模式, 有效避免了包容和纵容的情况发生, 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全面杜绝了质量事故。

5 结语

超高层建筑群施工较一般单体建筑施工在施工组织及关键步骤施工工艺上存在较大的差别, 本文结合贵阳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大型超高层建筑群建设, 在城中村改造中建筑群施工组织及施工关键技术上总结了相关经验及措施, 通过分析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超高层建筑群施工平面规划需结合实际情况, 对施工区域及施工场地内的道路进行合理规划, 避免造成施工拥堵。

(2) 超高层建筑群塔吊设置较多, 对塔吊的选型及安置位置需结合实际及遵循相应原则进行安排, 塔吊操纵需注意安全规范。

(3) 超高层建筑测量包括轴线控制, 高程线控制, 垂直度控制及变形控制, 测量需严格控制测量精度, 采取符合测量规范的技术措施, 并尽量减少误差, 避免测量失误发生。

(4) 岩溶地区冲孔桩施工需综合考虑复杂的岩溶地质, 严格控制冲孔中出现漏浆、塌孔”、“钢筋笼浮笼、掉笼”等问题, 主要措施包括合理设计冲孔桩施工方案及作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防止卡钻, 制定处理岩溶问题应急预案。

(5) 超高层建筑群地下室大型筏板浇筑需考虑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带来的裂缝问题, 通过分析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 采取选择低热水泥品种, 掺加外加料和外加剂, 选取级配良好的骨料,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等措施对裂缝进行控制。

(6) 超高层建筑群施工安全控制较为复杂, 本工程采取实施安全班组化建设措施, 将安全管理深入到班组, 通过班组长日安全交底和检查, 扫除安全盲区, 有效遏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采用各塔楼管理团队互检的模式进行质量管理, 在项目内形成了交互验收的质量管理模式, 有效避免了包容和纵容的情况发生。

摘要:结合贵阳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实际工程, 对超高层建筑群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技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超高层建筑群施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施工组织规划,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建筑群塔吊设置, 超高层建筑测量技术, 岩溶地区冲孔桩及大型筏板基础施工, 超高层建筑群安全控制几个关键技术问题入手, 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经分析总结得到了城中村建筑群施工管理技术及岩溶地区超高层基础及地下室施工的关键工艺, 为贵州省在城中村改造建筑群施工的综合技术研究上提供借鉴。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群,施工管理,城中村改造

参考文献

[1]曾元昌.高层住宅建筑群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对策[J].大科技2011, (4) :23~25.

[2]曾昆, 李建成.超高层测量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地理信息, 2012, 37 (6) :12~13.

[3]沈国达.超高层建筑的施工的测量技术和注意要点[J].建设科技, 2012, (2) :31~32.

[4]廖佳艳, 浅谈岩溶地区冲孔桩施工质量控制要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 (13) :16~17.

贵阳市煤矿村改造 篇3

【关键词】锅炉房;锅炉;集中供暖;改造;效果

0.引言

朱仙庄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中部,现有职工四千余人。现大部分职工及家属安置在距矿千米远工人村处。朱仙庄煤矿工人村建设有三座锅炉房,分别为阳光小区锅炉房、医院锅炉房、煤气站锅炉房。

阳光小区锅炉房安装三台SZL7-1.0-115型10T热水锅炉,为工人村北部百余栋住宅楼和单身宿舍、中小学校、幼儿园、房产水电科、老年大学等住房面积约210000m2区域提供冬季供暖。

医院锅炉房在用三台DZL4-13-AIII型4T快装链条热水锅炉,1996年投入使用,原为蒸汽锅炉,后改造为热水锅炉,主要用途为工人村南部小区及矿医院提供冬季供暖,供暖面积约90000m2。

煤气站锅炉房安装两台DZL2-10-AII型2T蒸汽锅炉,为工人村男女浴池全年提供加热蒸汽。

锅炉房数量多,锅炉小型分散,设备老化严重,耗能大,故障率高,检修投入高,人力资源及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时常对工人村生活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威胁民生及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集中供暖改造前存在问题

(1)原医院锅炉房、煤气站锅炉房设备均为96年前投入使用,长年限使用,设备老化严重,存在炉膛变形等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且隐患难以根除,虽每年投入高达几十万元的锅炉大修资金和大量人力,设备仍频繁出现故障,被迫停炉,影响冬季供暖。

(2)锅炉房分散,距离远,锅炉种类繁多,设备类型杂乱,给锅炉检修及设备、人员管理带来巨大困难。锅炉房多家管理,难以做到精细管理,曾因司炉工操作不当、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维修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多起锅炉爆管、烧干炉等事故,2009年,整个工人村发生7起锅炉爆管事故,这与锅炉房分散管理密切相关。

(3)锅炉房分散,占用人力资源严重。原三座锅炉房由于锅炉分散,工艺落后,设备繁多,共需用司炉工、化验工、出渣工42人,方可确保锅炉房正常运转,严重占用人力资源。

(4)原医院锅炉房使用三台额定供热量为2.8MW热水锅炉,煤气站使用两台蒸发量2T/h蒸汽锅炉,皆为小型锅炉,锅炉效率低,耗煤量大,煤、电、水等资源严重浪费。

(5)工人村三处锅炉房,所用煤皆为洗选后的精煤,由于三处锅炉房距离远,无法做到煤集中运输、存放、管理,造成锅炉用煤流失、浪费严重。

2.集中供暖改造实施方案

(1)结合工人村供暖实际,在阳光小区锅炉房增加一台SZL10-1.25-AII型10T蒸汽锅炉及相配套锅炉辅助设备,并安装使用一台热水交换器。原医院锅炉房、煤气站锅炉房报废,三台热水锅炉、两台蒸汽锅炉及相配套水泵、出渣机、鼓引风机、炉排、各类电机等设备回收另作他用。

(2)阳光小区锅炉房新安装的10T蒸汽锅炉使用变频调节蒸发量,所生产蒸汽除用于每日下午工人村浴池烧水用气外。在冬季,锅炉蒸汽通过热交换器交换为热水,为工人村南部小区、医院提供生活供暖。

(3)阳光小区锅炉房原三台热水锅炉仍为工人村北部百余栋住宅楼和单身宿舍、中小学校、幼儿园、房产水电科、老年大学等面积约210000m2区域提供冬季供暖。阳光小区锅炉房四台锅炉配合使用,满足全工人村居民、学校、集体宿舍所需用暖及浴池用气需求,实现工人村集中供暖。

3.方案实施可行性分析

(1)阳光小区锅炉房内建筑空间可安放四台锅炉,现只安装三台10T锅炉,仍有一台锅炉安装位置可用。工人村供暖管路系统已基本完善,通向工人村南部小区管路系统齐全,只需对浴池管路进行较小完善,无需进行大的管网改造即可实现全工人村集中供暖。

(2)朱仙庄煤矿处于我国华东地区,该地域冬季供暖期间每平方实际需热量大概为55KCAL,按此标准对工人村供暖负荷进行校核计算

按照锅炉1T=0.7MW=600000KCAL标准

新加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0T/h

去掉管道损失10%,

即供热面积为:600000×10/55×(1-10%)=98182m2,

工人村南部供暖面积为90000m2,98182m2>90000m2

即朱仙庄煤矿新安装10T蒸汽锅炉完全能承担起南部小区、医院锅炉及浴池用暖需求。

4.工人村集中供暖特点

(1)锅炉房及锅炉数量精简化,老式陈旧设备淘汰,新设备、新工艺投入,设备运行安全系数高,冬季供暖工作安全顺利有保障。同时设备检修难度减小,检修人员无需多战线检修,检修重点能集中,便于设备隐患及时发现,检修投入资金及人力资源大大减少。

(2)锅炉房实现集中管理,锅炉供暖设备数量减少,操作环节减少,操作工艺简单化,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力资源投入减小,锅炉用工管理更合理、科学化。

(3)锅炉用煤实现集中化存放、管理,避免运输、存放环节中锅炉用煤人为的流失。

(4)实现集中供暖,阳光小区锅炉房划分到一单位统一管理,避免了往年责任不清,多家扯皮的现象。

(5)实现集中供暖,原医院锅炉房、煤气站锅炉房报废,大面积建筑用地可得到再利用,避免了国土资源的浪费,一定程度缓解了工人村住房用地需求紧张的状况。

5.节能及节省人力资源投入计算

(1)工人村阳光小区锅炉房集中供暖改造,原三台DZL4-1.3-AIII热水锅炉、二台DZL2-1.0-AII蒸汽锅炉报废不用,五台小型锅炉改成一台10T中型热水锅炉,减少了煤、气、水的浪费,锅炉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

原医院、煤气站锅炉房五台老锅炉效率大概在40%-45%之间,按效率45%,精煤热值在5000kcal/kg计算:

改造前医院三台4T锅炉

燃煤=[蒸汽量×热焓/(煤热值×锅炉效率)]

=[4×600/(5000×0.45)]=1.07t/h,即3台锅炉按每日24h燃烧,

冬季供暖三个月燃煤量=1.07×24×30×3×3=6933.6T,

煤气站两台2T锅炉: 燃煤量=(蒸汽量×热焓/(煤热值×锅炉效率))

=(2×600/5000×0.45)=0.5333T/h

冬季供暖3个月,每日按8小时计算

总耗煤量=0.5333×8×30×3=384T

改造前煤气站、医院锅炉房冬季供暖时期总耗煤6933.6+384=7317.6T

改造后10T新热水锅炉按70%的效率,精煤热值在5000kcal/kg计算

燃煤=(蒸汽量×热焓/(煤热值×锅炉效率))

=(10×600/(5000×0.7))=1.71t/h

按每日24小时,冬季供暖三月计算,燃煤量为1.71×24×30×3=3693.6t

即锅炉房集中改造后,可节省用煤7317.6-3693.6=3624T

按煤价约为650元/吨计算,改造后冬季供暖期间可节省用煤资金3624×650=2355600元。

(2)实现锅炉集中供暖改造,锅炉辅助设备鼓引风机、水泵、出渣机、炉排数量大大减少,相应耗电量得到降低,锅炉辅机运行耗电量,由原每日耗电1992KWh,降低到每日1664KWh,即供暖期间可省电328×30×3=29520Kwh。

(3)同时加大循环水的利用率,实现集中供暖改造后,蒸汽按0.7MPa,蒸汽热焓值2768.30KJ/Kg,锅炉上水温度20℃,焓值83.92KJ/Kg计算:

改造前原五台锅炉冬季供暖期间耗水量

=燃煤量(吨)×煤发热值(千焦/公斤)×锅炉效率/(2768.30-83.92)

=7317.6T×26377×0.45/(2768.30-83.92)

=32356.6t

改造后一台蒸汽锅炉冬季供暖期间耗水量

=燃煤量(吨)×煤发热值(千焦/公斤)×锅炉效率/(2768.30-83.92)

=3693.6×26377×0.7/(2768.30-83.92)

=25405.5t

改造后节省水量32356.6-25405.5=6951.1t

(4)节省人力资源计算:

原医院锅炉房每班需司炉工2人,出渣工1人,化验工1人,共需15人。

煤气站锅炉房每班需司炉工2人,出渣工1人,化验工1人,共需15人。

未实现集中供暖前阳光小区锅炉房正常每班需司炉工2人,化验工1人,共需12人。

实现集中供暖后,阳光小区锅炉房无需加人。

实现集中供暖后,可减少原医院、煤气站锅炉房用工30人,大大縮減了所需人员数量,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节约大量资金:

按2010年每人每月应得平均工资2500元计算,每年共节约人力投入资金2500×12×30=900000元。

6.结束语

汾阳市妇联下乡住村工作计划1 篇4

为了进一步搞好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干部下乡住村活动”通知精神,转变干部作风,推进转型跨越,促进社会和谐。市妇联决定,首先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下乡住村工作。

一是搞好一次全面的摸底调研。了解东关农户的基本情况和家庭状况,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召开座谈讨论会,把握村情民情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二是与村干部一起,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帮助所住东关村制定发展规划,科学整合资源,彰显优势,让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努力形成家家有思路,户户有项目,人人有事干,天天有钱挣的发展格局,进而整体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三是帮助有条件的农户上一个好的致富项目。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发挥部门、行业的优势,帮助所住村农户理清思路,找准项目,协调资金。为困难群众送技术、送信息、送生产资料、推进“一村一品”进程,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然后发挥妇联工作优势,落实妇联“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方针,动真情、办实事。

一、以“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工程”活动为载体,送科技下乡服务大局

市妇联多年来开展的“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工程”活动是旨在增加农村妇女收入的一项实际、实用、实效活动。为推动各种致富项目能迅速进入家庭、致富妇女,市妇联经调查研究,决定东关村科技培训要在单一的农技培训基础上,再

增加适应让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各种技能培训。与市农业局联合搞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分别开展了奶牛、食用菌、花卉等种养殖技术培训,发挥他们的城郊优势让农村妇女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计划聘请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技术专家现场讲课、现场操作,面对面、手把手传授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并定期上门进行技术指导。同时,要做好培训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积极与女企业家联系,与劳动部门协调,消化培训妇女让她们在城市找到了工作。

二、以和谐家庭建设为载体,送文化下乡,服务妇女 围绕和谐主题,在东关村大力推进和谐家庭创建行动,进一步彰显妇女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培育文明风尚,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以及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等和谐创建活动,以家庭和谐促进城乡社区和谐,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和谐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和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和谐教育新方式。

三、以“巾帼维权”为载体,送法律下乡,服务基层

巾帼维权始终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难点问题,市妇联将通过“三八”维权周、“反家暴日”和“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服务东关村妇女。市妇联将印制了妇女维权材料下发到妇女手中,同时要组织妇女维权法律顾问送法下乡,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送法下乡,使更多农村妇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打造平安汾阳做贡献。

贵阳市煤矿村改造 篇5

3贵阳市关于省属国有

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07〕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促进煤炭工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08〕106号)精神,充分利用好国有煤炭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做好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我市小煤矿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 煤矿,逐步提高小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组织领导

成 立贵阳市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由帅文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市煤炭局局长杨彦峰任副组长,市监察 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各相关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林东矿业(集团)公司等部 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被帮扶煤矿名单,协调有关国有煤炭企业按省、市制定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小煤矿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市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杨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姚俊(市安监局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 案,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有关产煤区、市、县的相关部门及被帮扶小煤矿落实帮扶煤矿提出的帮扶措 施。

各 相关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选择、推荐被帮扶的小 煤矿,协调帮扶工作组正常开展工作,切实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工作。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被帮扶煤矿落实帮扶工作措施。

林 东矿业(集团)公司要成立帮扶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属煤矿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具体煤矿承担对口帮扶工作(省帮扶领导小组安排给贵阳市小煤 矿的帮扶工作)。承担帮扶任务的煤矿要成立由一名矿级领导为组长,有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帮扶工作组,具体实施帮扶工作。

二、工作对象

由林东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4个国有煤炭企业分别在2008年度、2009年度帮扶我市清镇市、修文县、乌当区、息烽县各一个煤矿。上述区、市、县原则上应选择灾害较重、专业技术人员少,有一定可靠资源、规模较大、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小煤矿作为帮扶对象。

三、帮扶工作内容

(一)指导帮助小煤矿优化各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防排水、防顶板等安全工程,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二)指导帮助小煤矿做好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机制,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劳动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小煤矿用好安全投入。对于查找出的安全隐患,指导制定隐患排除治理措施。

(三)指导帮助小煤矿开展上岗人员及技术工人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四、工作职责

(一)帮扶工作组职责

制 定工作计划、明确任期目标,认真做好帮扶工作;积极查找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问题,总结被帮扶煤矿所在地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探讨该地小煤矿发展的方 向和思路;发现被帮扶煤矿存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被帮扶煤矿业主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

(二)被帮扶煤矿职责

切 实履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主动向帮扶工作组提出需帮扶的问题,积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 理。向帮扶工作组提供真实的煤矿生产安全方面资料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协助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安全 工程建设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五、实施步骤

每年年初,煤矿帮扶工作组进驻被帮扶煤矿。上半年帮扶工作组主要指导帮助被帮扶小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帮扶煤矿计划等;下半年主要指导帮助被帮扶煤矿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努力建成安全生产示范煤矿。

六、工作要求

(一)帮扶工作组每月至少驻矿一周,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报告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投入等情况,同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煤矿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

(二)林东矿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所属煤矿工作组的领导,落实责任,合理配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做到具体帮扶措施到位;督促帮扶工作组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确保帮 扶工作到位并真正取得工作实效。并在每个季度末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及林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安监局、市煤炭管理局通报帮扶工作情况。

(三)加强协调服务。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乌当区人民政府及所属的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搭建好信息平台,按照双方自愿的原 则,以市场运作为机制,支持鼓励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委托管理、帮扶本辖区内的小煤矿,对大煤矿兼并重组、委托管理、帮扶项目给予技术 改造、双电源建设、资源配置、运输道路建设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争取到2010年,全市所有产煤区(市、县)都有大矿兼并重组、委托管理、帮扶的小煤矿项目。

(四)完善相关手续。兼并重组的小煤矿要签订兼并重组协议,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大矿应该为兼并重组的小煤矿配备齐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若法人

或法人代表发生变 化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委托管理的小煤矿要按《安全生产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托管费用收取标准、规定解 除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大矿应该为委托管理的小煤矿配备齐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帮扶企业按黔府办发〔2007〕133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及职责,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被帮扶煤矿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被帮扶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帮扶工作组的工作,及时督促被帮扶煤矿认真排查、排除治理 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严禁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 务承包。

城中村改造 篇6

杨永梅段红平

摘要:城中村改造是21 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重要的工作。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

关键词城中村补偿标准征地

作者简介:杨永梅,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段红平,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88-02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

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

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

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改造实质是调节政府、业主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其中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主导并不在于大

包大揽,而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和 发现微观利益主体,促使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资金力量来推动城中

村土地流转和经济的发展。而法院主要是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

件,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普遍存在建 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

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已成为 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法律角度讲,“城中村”的改造也

是十分必要的。

一、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

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集体土

地上附着物的拆迁;(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

上房屋拆迁;(3)《城乡规划法》——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4)《物权法》——对于私有房产的保护。

城中村房屋拆迁中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国

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很少采用司法强迁,而农民没有救济手段,上访现象突出。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昆明市

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一是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

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昆明市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

见;三是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四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五是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六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 土地公开交易办法;七是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重建改造实施办 法;八是具体村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二、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流程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运作的基本流程如下:(1)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基层组织、企业共同参与,区(县)政府编制拟 改造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在取得国土部门、规划部门 审核意见的前提下,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交基层组织依法 表决并出具承诺文件;(3)区(县)政府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上报市规委审批;(4)区(县)政府将经审批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 划》上报领导小组备案;(5)区(县)政府将拟改造片区用地报征收 回后报入市土地储备中心;(6)以《城中村专项规划》为条件进行 土地处置和公开交易;(7)中标企业按《城中村专项规划》完善项 目立项及相关行政许可;(8)进入正常项目运作程序实施建设。

三、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不属于交易,拆与不拆没有商量。拆迁的目的不是获得 房屋,而是获得土地。拆迁的实质是土地征用, 是另一个主体利 用政府权力征用,而不是政府征用。拆迁的结果是土地由一个民 事主体变更为另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另一 个民事主体。拆迁属于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剥夺,法律上叫作征 收、征用。

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拆迁人的法律地位

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有问题,赋予一个民事主体拆迁另一个民 事主体的房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行 为就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但是拆迁民事主体却能够借助行政 强制力完成拆迁。

(二)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

承担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顺

序,拆迁人不是自被拆迁人处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是从国家 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获得,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收回已经 出让给他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为相应补偿及退还出让金,因 此,补偿人应当为国家而不是开发商或者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其他 人。

(三)拆迁补偿问题

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与被拆迁者利益 ◆社会观察

2011 · 02(中)

之间,会首选开发商,考虑和保护被拆迁者利益自然就少。昆明 市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 定,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

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 元/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 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4500 元/平方米;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 元/平方米; 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 元/平方米。按这个补 偿标准,老百姓拿着这点钱在原来居住的房子周边再去买房子,根本就买不起。

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

护。《民法通则》第71 条也可理解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见,对非住宅使用人拆迁补偿问题 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房屋拆迁的进程。而且,非住宅使用人一 般为法人单位,拆迁对他们造成的损失肯定大于住宅拆迁的损 失。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又滞后于实践,所以,《拆迁条例》要求兼 顾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补偿,做到有法可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角色错位

城市拆迁中提出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口 号,本身就有问题。政府的职能或者角色应该是服务和指导,而 不应该是主导,城中村改造涉及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村民才应该是主体,应该由他们来主导才对。

政府既是强制拆迁的批准机关,又是拆迁纠纷的仲裁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与基本的法制理念是有冲突的。老百 姓习惯听政府的话,相信政府。但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政府支 持的却是开发商,加上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法律的 救济途径不完善。面对法律的不公、开发商的强势,又没有政府 撑腰,被拆迁户感到十分无助。有些地方政府、拆迁公司和开发 商还合署办公,老百姓进拆迁指挥部根本分不清哪些是政府的 人,哪些是开发商的人,哪些是拆迁公司的人。

政府的角色定位错位,凸显了开发商的强势和被拆迁人与开 发商之间利益的不平等,导致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益冲突事件屡 屡发生。

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法

律、政府职能、公众利益等多个方面。在城中村房屋拆迁中,由于 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的 原因,致使拆迁过程中的侵权、违约现象屡禁不止,使相关当事人 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城市经济活动,政府直接参 与拆迁补偿谈判是控制改造成本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掌握政 策优势的政府应作为操作主体,以系统、完整的城中村改造规划 为对话平台和判断标准,将城市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在前期直 接介入与村民的谈判,对推动和促进城中村改造的进展是十分重 要的。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 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项:(1)主体合法原则,即一切国家行政 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一切行政相对人应严格遵守并

执行行政法律规范;(2)职权合法原则,即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 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程序法定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又 称为行政适当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 且同时要合理、适当。

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有相关法律为依据,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项目有其运作的基本流程,虽然满足了程序合法原则,但在 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也存在问题: 比如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拆 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角色错位不满足行政行 为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因此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不符合行政 法中的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不仅要合法, 而且同时要合理、适当。因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 中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有些不符合法律,比如说拆迁人的法律地 位有问题;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角色错位, 同时在拆迁赔偿中赔偿标准也不合理。因此昆明城中村拆迁改 造也不符合行政法中的合理性原则。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包括:(1)城中村改

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确认问题;(2)政府与城 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的性质与地 位;(3)拆迁改造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拆迁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实 体问题;(4)村内股份制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及与其他机构合 作中的法律问题;(5)村外其他机构参加城中村改造竞拍过程中 的法律问题;(6)对违章建筑特殊处理的法律问题;(7)签订拆迁 补偿协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8)拆迁补偿协议履行纠纷的处理;

(9)对产权不明的房产如何进行拆迁的法律问题;(10)拆迁过程 中的证据保全问题;(11)对拆迁补偿标准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和 法律依据;(12)对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补偿问题。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改造,改变了

西安市莲湖区友谊村城中村改造 篇7

目前,沣镐西路南侧的改建工程进展很快,改造后的土门精品服饰广场已经开业,而在一条并不显眼的巷子深处,一块高大的广告牌同样引人注目,这是一个名为“领域·豪城”的房地产项目导视牌:“地段,检验房地产价值的惟一标准!”

“领域·豪城”是莲湖区友谊村村民委员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位处土门发展战略地段——土门新市场的友谊村。据了解,该村的城中村改造正在进行,无形改造部分已经结束,撤掉了旧有的村集体经济形式,建立了股份制公司的现代经济体制。目前,主要用于安置村民的“领域·豪城”住宅项目~期工程因为地段优势,项目咨询现场异常火爆。因为土门商圈二次规划及快速的建设进展,使得该项目的综合价值迅速飙升,而纯粹住宅功能项目的定位,同时接进天然气、暖气和热水的配套设施,就连周边像远东、庆安、西电、齿轮厂等众多的大型企业职工,也一样被其绝佳的地段价值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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